《连云港市粮食应急预案》
粮食单位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提高粮食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保障粮食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单位在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销售等环节中,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引发的粮食质量安全问题。
三、应急组织体系1. 成立粮食单位应急指挥部,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 设立应急办公室,负责日常应急管理工作。
3. 设立现场处置组、技术支持组、物资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专项工作组。
四、应急响应1. 预警响应:根据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响应。
2. 应急响应: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采取以下措施:(1)组织力量进行现场勘查,了解事件情况。
(2)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事件情况,请求支援。
(3)组织力量进行应急处置,采取隔离、封控、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4)对受影响的粮食进行检测,确保质量安全。
(5)组织力量进行灾后重建,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五、应急处置1. 现场处置组:负责现场勘查、应急处置和人员疏散等工作。
2. 技术支持组: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对受影响的粮食进行检测,确保质量安全。
3. 物资保障组:负责组织调配应急物资,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宣传报道组:负责及时发布事件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六、应急保障1. 人员保障: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人员业务素质。
2. 物资保障: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3. 资金保障:设立应急专项资金,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需求。
4. 信息保障: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和发布机制,确保信息畅通。
七、应急培训与演练1. 定期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 针对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开展专项培训和演练。
3. 将应急培训与演练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应急队伍始终保持良好的状态。
粮食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保障粮食行业在面临突发事件时的安全稳定运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粮食行业在收购、储存、运输、加工、销售等环节中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
1.3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4)科学决策,依法处置。
二、组织体系2.1 领导机构成立粮食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监督本预案的实施。
2.2 工作机构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包括信息收集、分析、上报、处置等。
2.3 专家组成立专家组,负责提供专业技术支持,为应急指挥部提供决策建议。
三、预防与预警3.1 预防措施(1)加强行业监管,确保粮食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符合国家标准;(2)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3)完善设施设备,确保设施设备安全可靠;(4)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应急物资充足。
3.2 预警信息(1)密切关注气象、地质、环保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2)建立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预警信息;(3)加强对粮食行业突发事件的监测和预警。
四、应急处置4.1 启动应急响应(1)根据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2)通知相关单位、部门及人员迅速到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2 处置措施(1)迅速组织人员疏散,确保人员安全;(2)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3)开展救援工作,确保受灾人员生命安全;(4)做好物资保障,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4.3 恢复与重建(1)组织力量对受灾区域进行恢复重建;(2)协助受灾企业恢复生产;(3)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五、应急保障5.1 人员保障(1)组建专业应急队伍,提高应急处置能力;(2)加强应急人员培训,提高应急技能。
5.2 物资保障(1)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确保应急处置需要;(2)加强物资调拨,确保物资供应。
粮食系统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粮食系统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粮食系统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在本市发生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时,能迅速有效地启动处置联动机制,减轻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三个部门《关于开展2016年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发改粮食﹝2016﹞1426号)精神及本市粮食系统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预案。
1总则1.1适用范围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归属公共卫生事件,本预案适用于全市粮食系统管理范围内的,在粮食收购、储藏和运输等环节,因霉变、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或农药残留、重金属超标等因素,导致粮食卫生指标不合格,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人员死亡或群体性人员健康损害,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本预案内所称粮食仅包含小麦、稻谷、大豆和玉米等原粮。
1.2处置原则(1)全程监控、及时启动。
对全市粮食系统管理范围内的粮食质量实行全过程监控,当出现因粮食质量问题引起的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时,及时启动本预案。
(2)分级管理、快速反应。
根据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严格控制事件发展。
(3)统一领导、明确责任。
重大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XXX统一领导,各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本辖区应急工作责任。
(4)科学决策、妥善处置。
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机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有效开展应急救援。
(5)加强监测、群防群控。
坚持“以人为本,群防群控,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粮食质量安全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2机构职责与事件分级2.1机构职责市粮食局成立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粮食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应对粮食生产、储存、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粮食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2.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3)《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4)国家及地方有关粮食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粮食生产、储存、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发生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粮食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1)指挥长: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
(2)副指挥长: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3)成员: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消防、卫生、交通运输、环保、通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 指挥部职责(1)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粮食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并报请政府审批。
(3)负责协调各部门、单位应急救援力量,确保应急救援工作有序进行。
(4)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总结评估。
3. 相关部门职责(1)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粮食安全生产,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2)公安部门: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协助救援人员进入现场,保护事故现场。
(3)消防部门:负责火灾扑救、人员搜救和现场灭火等工作。
(4)卫生部门:负责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援等工作。
(5)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事故现场周边交通管制,确保救援车辆通行。
(6)环保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和污染治理。
(7)通信部门:负责应急救援通信保障。
三、应急救援程序1. 预警(1)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预警。
(2)加强信息收集和监测,及时发现事故隐患。
2. 应急响应(1)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2)迅速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制定救援方案,明确救援任务和责任。
处置粮食事件应急预案
1.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粮食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法》、《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发生的粮食质量安全、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粮食供应中断等粮食事件。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2.1 粮食事件应急指挥部成立粮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粮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2.2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1)市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粮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确保粮食市场稳定。
(2)市粮食局:负责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各部门共同应对粮食事件。
(3)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粮食供应调度、储备粮管理和市场调控。
(4)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粮食运输安全。
(5)市财政局:负责粮食事件应急处置经费保障。
(6)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查处违法行为。
(7)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粮食生产、储备和调拨。
(8)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参与粮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三、监测预警建立健全粮食市场监测体系,对粮食生产、储备、流通、消费等环节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3.2 预警根据监测情况,对可能发生的粮食事件进行预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四、应急处置4.1 紧急处置(1)启动应急预案:发生粮食事件后,市粮食事件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各部门开展应急处置。
(2)应急处置措施:根据粮食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采取以下措施:①粮食质量安全事件:立即开展调查,控制不合格粮食,防止蔓延。
②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加强市场调控,确保粮食供应稳定,稳定市场价格。
③粮食供应中断:启动粮食储备,保障市场供应。
4.2 应急恢复(1)恢复粮食生产:组织农业部门采取措施,尽快恢复粮食生产。
粮食应急预案(多篇)
粮食应急预案(多篇)第1篇:粮食应急预案粮食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 总则及时有效地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县县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社会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江苏省粮食应急预案》、《徐州市粮食应急预案》、《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县县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植物油、下同)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出口方面的应对工作。
2 分级标准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县内粮食市场供求异常波动,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或异常波动的状况。
当全国、全省、全市进入国家级(I级)、省级(Ⅱ级)和市级(III 级)粮食应急状态时,我县按国家和省、市粮食应急预案规定,启动县级粮食应急预案。
按照县长对本地区粮食生产和流通全面负责的原则,本预案规定全县粮食应急状态为县级(IV级),即本县较大范围或城区等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县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县级粮食应急状态进行处置的情况。
视事态发展程度,县级(IV级)应急状态依次分为紧张、紧急、特急三种状态。
(1)紧张状态:市场粮价一周内持续上涨幅度超过30%,周边地区出现区域性粮食抢购、涨价现象,且持续时间超过3天;或县内2个以上镇出现粮食抢购、涨价现象,持续时间超过3天,群众已出现恐慌情绪。
(2)紧急状态:紧张状态持续10天以上;或市场粮价一周内持续上涨幅度超过50%,城区出现较大范围粮食抢购现象,并已相继出现粮食供应紧张,个别镇出现粮食脱销,群众情绪比较恐慌。
(3)特急状态:紧急状态持续15天以上;或市场粮价一周内持续上涨幅度超过100%,城区出现全面抢购现象,粮食供应十分紧张,城区或2个及以上镇出现粮食脱销并持续3天以上,群众情绪极度恐慌。
粮食应急预案范本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稳定,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粮食市场异常波动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
二、应急组织体系2.1 应急指挥部成立粮食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粮食应急工作。
2.1.1 指挥长: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
2.1.2 副指挥长: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2.1.3 成员: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卫生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工作。
2.3 应急小组根据粮食应急工作需要,设立应急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应急措施。
2.3.1 粮食供应保障小组:负责粮食市场供应、调拨、储备等工作。
2.3.2 粮食价格监管小组:负责粮食市场价格监测、调控、查处违法行为等工作。
2.3.3 应急物资保障小组:负责应急物资储备、调配、发放等工作。
2.3.4 应急信息报送小组:负责收集、汇总、报送应急信息。
三、应急响应3.1 紧急状态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启动紧急状态:(1)粮食市场供应出现严重短缺,影响群众基本生活。
(2)粮食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涨幅超过正常水平。
(3)粮食质量安全问题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健康。
3.2 应急措施3.2.1 粮食供应保障措施(1)加强粮食储备管理,确保储备粮充足。
(2)及时组织粮食调拨,保障市场供应。
(3)鼓励粮食企业加大生产力度,增加市场供应。
3.2.2 粮食价格监管措施(1)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波动。
粮食部门应急救援预案
粮食部门应急救援预案一、预案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及时应对因突发事件引起的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正常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三、工作原则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全县粮食应急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实施,乡镇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行动,按照局部服从整体、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的要求开展。
同时按照粮食局的有关规定,建立粮食应急机制。
当出现区域性粮食紧急情况时,政府采取应急措施,保证粮油供应,稳定粮油市场秩序。
2. 科学监测、预防为主。
要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3. 反映及时、处置果断。
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四、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为保证粮食应急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成立粮食应急指挥部,由县长担任指挥长,分管副县长、粮食部门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指挥部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应急管理工作。
(一)应急指挥部职责1. 研究决定粮食应急的重大问题,制定粮食应急预案。
2. 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粮食应急工作,指导各级粮食部门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3. 组织实施粮食应急措施,确保粮食市场供应稳定。
4. 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粮食应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 监督、检查粮食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
(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 负责日常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
2. 收集、整理、分析粮食市场信息,及时报告指挥部。
3. 协调各级粮食部门、相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工作。
4. 制定、修订和完善粮食应急预案。
5. 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能力。
粮食动用应急预案范文
粮食动用应急预案范文应急预案是指为防范、应对突发事件而预先制定的一系列措施和行动方案,旨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粮食作为国家的重要物资,其供应对于社会的稳定发展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份关于粮食动用应急预案的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粮食动用应急预案范文(二)第一章总则为了保障国家粮食供应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预案。
第二章预案目标本预案的目标是确保国家粮食供应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防范和化解粮食供应危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具体目标包括:1. 及时响应:建立健全的粮食动用应急机制,能够及时、准确地应对突发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度和处理。
2. 稳定供应:建立有效的供应链管理体系,确保粮食供应渠道畅通,保障市场稳定和物价平稳。
3. 快速处置:组织专业力量迅速处置粮食供应危机,恢复市场信心,维护正常秩序。
第三章预案内容1. 应急机制(1)建立省级粮食动用应急指挥部,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牵头负责,主要职责包括协调、指导和统筹粮食动用应急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2)成立市级和县级粮食动用应急指挥机构,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地方级的粮食应急工作。
(3)建立各级粮食储备库,确保储备粮食的及时调度和投放。
2. 预警机制(1)建立省级和市县级的粮食供应监测系统,通过数据分析和信息采集,及时掌握粮食市场的供求情况和价格变动。
(2)制定粮食供应预警指标和阈值,一旦超过预警指标,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3)各级媒体和网络平台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发布粮食供应预警信息,引导市场预期和舆论导向。
3. 调控措施(1)对于突发事件导致的粮食供应紧张情况,可采取临时限制粮食出口、提高进口关税等措施,保证国内市场供应。
(2)鼓励粮食储备企业加大投放力度,增加市场供应。
(3)加强市场监管,打击非法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4. 危机处理(1)紧急调动储备粮食,进行市场投放,以保障基本民生。
粮食应急预案
粮食应急预案粮食是人类生存的基本物质需求,也是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
然而,在面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市场波动等情况时,粮食供应可能会受到影响,从而威胁到人民的生活和社会的稳定。
为了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粮食危机,保障粮食的安全供应,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粮食应急预案至关重要。
一、应急预案的目标和原则(一)目标本应急预案的主要目标是在粮食供应出现紧急情况时,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措施,确保粮食的稳定供应,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正常运行。
(二)原则1、预防为主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测和分析,提前做好粮食储备和调控工作,预防粮食供应危机的发生。
2、快速反应一旦发生粮食供应紧急情况,能够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果断措施,尽快恢复粮食供应的正常秩序。
3、协同配合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应对粮食供应危机。
4、科学决策在应对粮食供应危机时,要依靠科学的分析和判断,制定合理的应对措施,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应急指挥机构成立粮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粮食、发改、财政、商务、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粮食应急工作。
(二)各部门职责1、粮食部门负责粮食应急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收集、分析和报告粮食市场信息,提出粮食应急调控的建议和措施,组织实施粮食应急供应和调运。
2、发改部门负责粮食应急工作的宏观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粮食应急工作的物资保障和资金支持。
3、财政部门负责安排粮食应急工作所需的经费,保障粮食应急工作的资金需求。
4、商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粮食的市场供应和销售,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5、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加强粮食生产的指导和管理,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的稳定供应。
6、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保障粮食应急运输的畅通,确保应急粮食及时调运到位。
粮食应急预案_演练
一、演练目的为提高应对粮食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序、有效地保障粮食供应,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演练方案。
二、演练时间2023年X月X日三、演练地点XX市粮食储备库四、演练组织机构1. 演练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 演练指挥部:由领导小组下设,负责演练的全面协调和指挥。
3. 演练工作组:包括应急响应组、物资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等。
五、演练内容1. 应急响应组:负责接收并核实粮食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 物资保障组:负责组织调运应急物资,保障粮食供应,确保市场稳定。
3. 宣传报道组:负责演练过程中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4. 后勤保障组:负责演练现场的物资供应、安全保障、交通疏导等工作。
六、演练流程1. 突发事件发生:模拟某地区粮食市场出现异常波动,粮食价格上涨,出现抢购现象。
2. 信息报告:应急响应组接收报告后,立即向演练指挥部报告。
3. 启动预案:演练指挥部根据预案要求,启动粮食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部。
4. 应急处置:应急响应组组织各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物资调运、市场监测、舆论引导等。
5. 物资保障:物资保障组组织调运应急物资,确保市场供应稳定。
6. 宣传报道:宣传报道组及时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引导舆论。
7. 后期处置:演练结束后,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七、演练要求1.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演练工作,认真组织,确保演练顺利进行。
2. 参与演练的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服从指挥,确保演练效果。
3. 演练过程中要注重实战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 演练结束后,要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应急预案,为应对实际突发事件做好准备。
八、演练总结演练结束后,领导小组组织召开总结会议,对演练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确保粮食应急预案在实际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粮食系统安全应急预案
一、总则1. 编制目的为确保粮食系统在各类突发事件或自然灾害中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粮食供应稳定,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法》、《国家粮食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粮食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粮食系统在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1. 成立粮食系统安全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负责粮食系统安全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2. 应急指挥部职责(1)组织、协调、指挥粮食系统安全应急工作;(2)制定、修订粮食系统安全应急预案;(3)组织开展粮食系统安全应急演练;(4)组织粮食系统安全应急物资储备和调配;(5)组织粮食系统安全应急信息收集、报告和发布;(6)指导、监督下级粮食部门开展安全应急工作。
3.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组织实施应急指挥部决策部署;(2)负责应急物资储备和调配;(3)负责应急信息收集、报告和发布;(4)组织开展应急演练;(5)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三、应急响应1. 预警(1)密切关注国内外粮食市场动态,及时掌握粮食供求信息;(2)加强粮食生产、储存、加工、运输等环节的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3)根据预警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指导相关单位采取预防措施。
2. 应急响应等级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和可控性,将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3. 应急响应措施(1)启动应急响应,立即成立应急指挥部;(2)组织应急物资储备和调配;(3)协调相关部门,确保粮食生产、储存、加工、运输等环节的稳定;(4)加强市场监测,维护市场秩序;(5)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6)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向公众通报粮食供应情况。
粮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粮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粮食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粮食安全一直是我国农业工作的重要任务。
然而,粮食的生产、加工、储存和流通环节中,突发事件时有发生,给粮食产业带来了不可忽视的风险。
因此,制定并实施粮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保障粮食安全、维护国家经济稳定的重要举措。
一、灾害预警与监测粮食突发事件往往与天气灾害、疫病暴发、意外事故等不可预测的因素紧密相关。
政府部门应建立完善的灾害预警系统,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确保农民和企业能够第一时间做出应对措施。
同时,加强对粮食生产、加工、储存和流通环节的监测,提前识别潜在风险,为应急救援提供准确数据支持。
二、资源调配与供应保障在粮食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组织调度粮食资源,防止恶性循环的发生,保障市场供应稳定。
政府部门与企业应建立紧密的合作机制,确保粮食储备和调配的高效运作。
同时,要加大物资储备的力度,确保应急情况下的紧急需求能够得到及时满足。
三、风险评估与应急预案制定政府部门要注重风险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粮食生产、加工、储存和流通环节中存在的潜在风险。
在突发事件发生前,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和任务,并进行科学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效率。
四、舆情引导与信息发布粮食突发事件往往会引起社会舆论的高度关注和不稳定的情绪。
政府部门要确保及时准确的信息发布,引导公众正确理解和应对突发事件,防止谣言的传播和社会恐慌的扩大。
同时,加强舆情监测和分析,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应急救援与恢复重建在粮食突发事件发生后,要迅速行动,及时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实施战略调度,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同时,要加强灾后重建工作,帮助受灾区恢复生产能力,缓解灾区人民的生活困难。
六、国际合作与经验交流粮食突发事件往往具有区域性和全球性的影响,需要国际合作来共同应对。
我国应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的沟通与合作,借鉴他国的经验,共同建立健全的应急机制。
通过经验交流和技术合作,提高我国粮食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粮食部门粮食出入库应急预案
粮食部门粮食出入库应急预案
一、背景介绍
粮食是国家的重要战略物资,保障粮食安全是国家的头等大事。
为应对粮食出入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保障粮食安全,粮食部门制定了粮食出入库应急预案。
二、预案内容
1. 应急预案的制定目的
确保粮食出入库工作安全有序进行,及时处置突发情况,最大程度减少损失,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2. 应急响应级别划分
根据粮食出入库工作的特点和可能出现的风险情况,将应急响应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对应相应的处置措施和工作程序。
3. 预案的组织机构
明确粮食部门各级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领导小组、指挥部和各专业工作组,做到责任明确、协作配合。
4. 应急处置流程
一旦发生粮食出入库工作中的紧急情况,各级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指挥部按照预案要求组织处置,各专业工作组积极配合,井然有序地展开工作。
5. 应急物资准备
粮食部门要提前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设备,保障应急处置所需。
6. 应急演练和评估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粮食出入库应急预案。
7. 应急预案的宣传和培训
加强应急预案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粮食部门全体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置水平和意识,确保能够熟练有效地应对各类突发情况。
三、结语
粮食部门粮食出入库应急预案是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各级粮食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做到万无一失,为国家粮食安全贡献力量。
粮食应急预案(最新)
粮食应急预案(最新)粮食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区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建立健全全区粮食应急工作机制,确保区内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粮食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X 号)《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X发〔X〕6X号)和《X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区内粮食市场供求关系突变,在一定地域范围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或异常波动的状况。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油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粮食应急预案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加强合作”的原则,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区政府成立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全区粮食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区政府分管粮食工作的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成员:区政府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局、应急办、民政局、财政局、交通局、统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物价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公安分局、粮食局、电力局和农业发展银行X区分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区粮食局,区粮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职责1.根据全区经济运行状况和粮食市场形势,判断粮食应急状态,向区政府提出启动实施或终止粮食应急措施的建议,经区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2.指挥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粮食应急措施。
3.及时向区政府报告粮食市场变化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有关应急政策及相关信息。
粮食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确保在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开展粮食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粮食应急救援工作,包括粮食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2.1 粮食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粮食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本地区粮食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2.2 指挥部职责(1)制定粮食应急救援工作方案;(2)组织应急救援队伍;(3)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4)监督应急救援工作的实施;(5)向政府报告应急救援工作情况。
2.3 部门职责(1)粮食部门:负责粮食应急储备、调运和供应;(2)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粮食应急救援现场秩序,确保道路畅通;(3)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保障粮食应急救援物资的运输;(4)卫生部门:负责应急救援现场的医疗卫生保障;(5)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开展粮食应急救援工作。
三、应急救援措施3.1 粮食应急储备(1)建立粮食应急储备制度,确保应急储备粮食的质量和数量;(2)定期对应急储备粮食进行检查,确保储备粮食的安全;(3)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应急储备粮食的种类和数量。
3.2 粮食应急调运(1)制定粮食应急调运预案,明确调运程序和责任;(2)建立粮食应急调运网络,确保粮食应急救援物资的快速调运;(3)根据应急救援需要,优先保障粮食应急救援物资的运输。
3.3 粮食应急供应(1)制定粮食应急供应预案,明确供应范围和标准;(2)建立粮食应急供应点,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3)加强对粮食应急供应点的管理,确保供应质量和安全。
3.4 粮食应急救援队伍(1)组建粮食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2)明确应急救援队伍的职责和任务,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序开展。
粮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粮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粮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一、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粮食安全,应急管理部门制定了粮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粮食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制定。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1. 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应急方案、组织实施和协调各相关单位的工作。
2. 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工作,协调各方资源。
3. 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粮食生产过程,确保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4. 物资保障部门:负责组织调配粮食仓储、运输等物资,确保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5. 信息联络部门:负责建立和维护应急信息系统,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三、应急预警和响应机制1. 监测系统:建立完善的粮食安全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粮食生产、仓储、运输等情况。
2. 预警发布:根据监测数据,及时发布粮食安全预警信息。
3. 响应措施: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预警信息,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相关单位采取措施应对。
四、粮食生产的应急措施1. 保障种子供应:加强种子生产和供应,确保农田种植的质量和产量。
2. 病虫害防治:加强农药和农艺的研发和推广,及时防治病虫害。
3. 水灾和旱灾应对:加强水利设施建设,提高抗灾能力,及时进行灌溉和排涝。
4. 农机具保障:加强农机设备的维护和更新,确保农田作业的顺利进行。
五、粮食仓储和运输的应急措施1. 粮食仓储:加强仓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确保粮食储存的安全和质量。
2. 粮食运输:加强运输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粮食运输的畅通和安全。
六、应急演练和培训1.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2. 加强应急知识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应对能力。
七、应急预案的评估和完善1. 定期评估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2. 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合作,共同完善应急预案。
总结:粮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是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之一,对于及时应对各种突发情况具有重要意义。
各相关单位应加强组织,配合协作,确保预案的有效实施。
同时,还需不断完善预案,提高应急响应能力,以更好地保障粮食安全。
粮食应急预案范本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确保粮食安全,有效应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旨在明确粮食应急工作的组织体系、响应机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和保障措施,确保在发生粮食供应危机时,能够迅速、有序、高效地采取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粮食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状态下,对粮食储备、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配送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二、组织体系2.1 粮食应急指挥部成立粮食应急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粮食应急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2 成员单位粮食应急指挥部由以下单位组成:(1)粮食行政管理部门;(2)发展改革部门;(3)财政部门;(4)农业农村部门;(5)市场监管部门;(6)交通运输部门;(7)公安部门;(8)卫生健康部门;(9)其他相关部门。
2.3 职责粮食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以下工作:(1)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粮食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2)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粮食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协调资金保障;(3)财政部门:负责粮食应急资金的管理和监督;(4)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业生产、粮食种植、收购等工作;(5)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粮食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6)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粮食运输保障;(7)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粮食运输安全;(8)卫生健康部门:负责保障粮食质量安全,预防粮食中毒事件;(9)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粮食应急工作。
三、应急准备3.1 粮食储备建立健全粮食储备制度,确保储备粮满足应急需求。
3.2 粮食应急物资储备储备必要的粮食应急物资,如种子、化肥、农药等。
3.3 粮食应急加工能力提高粮食应急加工能力,确保应急状态下粮食加工需求。
连云港市粮食应急预案
连云港市粮食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及时、妥善处置连云港市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江苏省粮食应急预案》、《江苏省地方储备粮管理条例》、《连云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连云港市市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市内粮食市场供求异常波动,在一定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或异常波动的状况。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油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出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在出现省级粮食应急状态时,依照《江—1—苏省粮食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
1.4工作原则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对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县(区)政府及市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行动,局部服从整体,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
1.4.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
提高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预警,提前做好应急准备,防患于未然。
1.4.3快速反应、处理果断。
出现粮食应急状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1.4.4适时干预、重点保供。
经市政府批准,可实施强制性干预措施,包括限定粮食价格;实行限量、定点、记录等临时性供应;依法对粮食市场进行临时性特别管制,强制性控制社会粮源和涉粮设施等。
全市粮食应急供应重点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口粮(含大中专院校等大型集伙单位)、驻连部队和灾区缺粮群众。
重点保障地区为市区和各县城区。
2.组织体系及职能2.1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2.1.1市粮食局负责全市粮食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专项预案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专项
预案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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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专项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连云港市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连云港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十四届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6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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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粮食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及时、妥善处置连云港市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江苏省粮食应急预案》《江苏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连云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连云港市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市内粮食市场供求异常波动,在一定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或异常波动的状况。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油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出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在出现省级粮食应急状态时,依照《江苏省粮食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进行应对。
1.4工作原则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对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县(区)政府及市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行动,局部服从整体,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
1.4.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
提高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预警,提前做好应急准备,防患于未然。
1.4.3快速反应、处理果断。
出现粮食应急状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1.4.4适时干预、重点保供。
经市政府批准,可实施强制性干预措施,包括限定粮食价格;实行限量、定点、记录等临时性供应;依法对粮食市场进行临时性特别管制,强制性控制社会粮源和涉粮设施等。
全市粮食应急供应重点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口粮(含大中专院校等大型集伙单位)、驻连部队和灾区缺粮群众。
重点保障地区为市区和各县城区。
2.组织体系及职能2.1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2.1.1市粮食局负责全市粮食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查。
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根据市粮食局的建议,市政府成立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粮食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粮食局、市商务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连云港调查队、农发行连云港市分行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1)根据粮食市场供求状况,判断粮食应急状态,决定或者终止应急措施,发布相关重要新闻信息。
(2)负责市粮食应急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3)及时向市政府、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并根据需要向驻连部队和武警部队通报有关情况。
(4)完成市政府交办的与粮食应急相关的其他任务。
2.1.2成员单位职责市粮食局:负责粮食应急日常工作,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和供需形势分析,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负责应急粮食的采购、加工、调运和销售供应,提出动用地方储备、申报动用省级储备粮或中央储备粮的建议;依法做好粮食市场监管;做好网络舆情应对。
市委宣传部:会同市粮食局制定市粮食应急新闻发布、网络舆情处置预案,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发布相关新闻,加强互联网的管理和监督,正确引导舆论。
市发改委。
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粮食进口,会同市粮食局做好粮食应急供应部门间的综合协调。
市经信委。
负责组织跨地区电力调度和运力协调,保证粮食加工和调运的优先需要。
市财政局。
负责安排、审核实施本预案所需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市公安局。
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市交通局。
负责协调辖区内应急粮食运输保障工作。
市农委。
负责根据粮食生产及市场供求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粮食产量,防止粮食生产大起大落。
市商务局。
负责指导有关企业申报豆油、棕榈油、菜籽油自动进口许可证。
市物价局:负责粮食市场价格的监测、监管,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按法定程序依法采取相关价格干预措施。
市工商局:负责维护粮食市场秩序,依法查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及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市食药监局。
组织实施粮食加工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查处粮食加工品生产环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
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连云港调查队。
负责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的统计及监测。
农发行连云港市分行。
负责落实采购、加工、调拨、供应应急粮食所需贷款。
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2.2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主任由市粮食局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是:(1)监测和掌握全市粮食市场动态,根据应急状态下粮食市场情况,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
(2)根据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指示,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市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
(3)综合有关应急状态的信息,起草相关文件和简报,承办相关会议。
(4)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经费,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5)完成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县(区)人民政府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本预案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按照统一部署,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粮食应急工作。
要建立完善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和粮食应急防范处理责任制,及时如实上报信息,安排经费,保证粮食应急处理(处置)工作的正常进行。
在本辖区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由县(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启动本地区粮食应急预案。
省、市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要按照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完成应急任务。
3.监测预警3.1粮食应急状态等级按照粮食省长负责制下的市、县长分级负责制要求,本预案规定全市粮食应急状态分为市级(Ⅲ级)和县级(Ⅳ级)两级。
省级(Ⅱ级)按江苏省粮食应急预案规定。
3.1.1市级(Ⅲ级)应急状态在本市1个及以上县(区)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市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视事态发展程度,市级(Ⅲ级)应急状态分为紧张、紧急、特急三种状态。
(1)紧张状态。
粮价1周内上涨幅度超过30%,周边市出现区域性粮食抢购、涨价现象,且持续时间超过3天;或者市内1个及以上县(区)出现粮食抢购、涨价现象,持续时间超过3天,群众出现恐慌情绪。
(2)紧急状态。
紧张状态持续10天以上;或粮价1周内持续上涨幅度超过50%,市内出现较大范围抢购现象,并已相继出现粮食供应紧张,个别地区出现粮食脱销,群众情绪比较恐慌。
(3)特急状态。
紧急状态持续15天以上;或粮价1周内持续上涨幅度超过100%,市内出现全面抢购现象,粮食供应十分紧张,市内或者1个以上县(区)出现粮食脱销并持续3天以上,群众情绪极度恐慌。
3.1.2县级(Ⅳ级)应急状态本辖区较大范围或城区等本行政区域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县级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县级粮食应急状态进行处置的情况。
县级人民政府应参照市级(Ⅲ级)状态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订县级(Ⅳ级)应急状态具体标准、分级和应急处理办法。
3.2市场监测市粮食局会同市物价局等有关部门建立全市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包括市场供求与价格监测、市场动态分析、库存分析等,做好市内外有关信息的采集、整理、分析和预测,加强对国内外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发出预警信号。
各县(区)粮食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需求、库存、价格、质量等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并按照市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特别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3.3信息报告市粮食局会同市物价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县(区)粮食、价格等行政主管部门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报告市级主管部门。
(1)发生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传染病疫情、群体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事件,引起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粮食市场出现异常情况发出预警信号的。
(4)其他引起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4.应急响应4.1响应程序按照分级响应原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出现的粮食应急状态作出评估、判断和应急响应。
本地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有关县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应立即进行研究分析,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
确认出现县级(Ⅳ级)粮食应急状态时,要立即启动本地区粮食应急预案,迅速安排部署应急工作,并向上级粮食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做好政策宣传、社会稳定工作。
市粮食局接到县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紧急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并作出评估和判断,确认出现市级(Ⅲ级)粮食应急状态时,按照本预案规定迅速做出应急响应,并及时上报。
全省进入省级(Ⅱ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认真执行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同时24小时监测全市粮食市场动态,重大情况在第一时间上报市政府和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4.2市级(Ⅲ级)响应措施4.2.1出现市级(Ⅲ级)粮食应急紧张状态时,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立即启动本预案,对应急工作作出部署,并向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4.2.2市、县两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记录并报送有关情况。
各有关部门在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各地要动员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业,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做好应急粮源组织、加工、储存和销售供应工作。
所有粮食经营者须按政府要求承担应急任务,服从政府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工作需要。
(1)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随时掌握粮食应急状态发展情况,及时提出地方储备粮动用方案、应急供应政策办法等,迅速采取各项应对措施,做好应急行动部署,并及时向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有关县(区)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单位)通报情况。
(2)经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批准,市粮食局负责地方储备粮动用计划执行,具体落实粮食出库、加工、运输、供应等环节。
必要时,由市政府向省政府申报动用省级储备粮、中央储备粮或者紧急进口粮食。
(3)当粮食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经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市人民政府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后,报国务院备案,可以对粮食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稳定市场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