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章程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

会章程

1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立和规范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电联)的法律地位和行为准则,保障中电联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电联的中文名称为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英文名称为CHINA ELECTRICITY COUNCIL,英文缩写为CEC。

第三条中电联是全国电力企事业单位和电力行业性组织自愿参加的、自律性的全国性行业协会组织,是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

第四条中电联以服务为宗旨,即接受政府委托,为政府和社会服务;根据行业约规,实行行业管理,为全行业服务;按照会员要求,为企业服务;沟通与政府机关、立法机关的联系,维护公平竞争,促进电力工业发展。中电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五条中电联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家经贸委、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2

第六条中电联的住所为:中国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2条1号,邮政编码:100761。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中电联业务范围:

(一)研究电力行业的改革与发展问题,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要求,提出政策及立法方面的建议;参与行业发展规划和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二)组织制(修)订行业标准;组织制定自律性行规行约;负责电力行业可靠性管理;组织制定电力建设定额;

(三)负责电力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开展电力行业需要的培训;管理中华电力教育基金会;

(四)开展电力行业有关的资质审查、质量认证和企业划型工作;

(五)组织和参与电力行业科技成果的评审与推广应用;开展现代化管理的研究,负责企业管理成果的评审与推广应用工作;

3

(六)组织和参与行业统计、调查,收集发布行业信息;组织经验交流,开展企业管理及法律事务等咨询服务;

(七)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八)编辑行业出版物,举办展览及技术交流与合作;

(九)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电力行业内的公平竞争,协调会员关系;

(十)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及会员单位委托的其它有关事项。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中电联实行单位会员制。

第九条申请加入中电联的单位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依法设立的电力企事业单位和电力行业性组织;

(二) 拥护中电联的章程;

4

(三) 有加入中电联的意愿。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中电联常务理事会讨论经过;

(三) 由中电联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中电联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中电联的活动;

(三)获得中电联提供的信息、咨询和培训等各种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中电联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参与制定本会的基本管理制度;

5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