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办学协议高中国际班.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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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办学协议

甲方:泰州市民兴实验中学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南通路21 号乙方:韩国湖南大学地址:韩国光州广域市光山区鱼登路330 号泰州市民兴实验中学与韩国湖南大学为友好学校,在此基础上经协商,双方就国际教育合作办学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双方

甲方泰州市民兴实验中学系江苏省三星级高中,江苏省示范初中,是一所全封闭、实验性、示范性、寄宿制民办学校。学校创办于2001 年,占地面积近300 亩,总资产达 1.5 亿元。学校设有高中部、初中部、中英文部(初中小班)和小学部,现有125 个班级,近5700名学生,420 名教师,其中特级教师 1 名,具有中高级职称的教师234名,外籍教师3名。师资力量雄厚。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民办学校先进单位、全国德育管理先进学校、中国民办教育百强学校、江苏省模范民办学校、江苏省青少年科技先进学校。

乙方韩国湖南大学位于韩国光州广域市。大学创建于1978年,拥有 5 个本科学院和4个研究生院,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现有硕博研究生及本科在校生一万多名,专职教授250名,其中95%以上的教授拥有博士学位。是韩国服装、

旅游、IT、管理类特色大学,也是中国教育部备案且承认学历的韩国正规大学。二、合作的目的与宗旨

甲乙双方以互惠、互信、互利及对学生负责为原则,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进行合作,以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提升各自的社会影响力。

三、合作模式

“2+1+4”本科预科课程合作项目即:甲方从中国招收学生组建成留韩国际班,在本校的高一、高二阶段完成高中阶段的学习课程。高一、高二暑假期间,高三年级分别进入乙方留学预科中国基地(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校区)学习韩国语和韩国文化基础教育课程,总学习课时为800个学时,且韩国语能力达到TOPIK2 级者,确保直接入读乙方全日制 ---------------------- word 文档可编辑

本科段相应专业学习 4 年;修完四年本科专业课程的学分后,可以获得乙方的本科

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及相关资格认证。

注:(1)、成绩优秀并修完所有学分时,根据乙方有关规定本科可以提前半年毕业;

(2)、本科毕业后根据学生个人的意愿可选择就业或者继续攻读乙方硕士研究生课程;

(3)、在留学预科中国基地学习阶段,凡韩国语能力达到TOPIK 3 级的甲方学生,享受乙方30%学费减免;韩国语能力未达到TOPIK 3 级的学生,不享受30%学费减免,交全额学费;

(4)、需要报泰州市教委审批与备案,列入中招计划。三、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

(1)、甲方负责招生宣传及生源组织工作。

(2)、甲方负责为留韩国际班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中韩认可的高中毕业证书和会考成绩证明书。

(3)、甲方负责留韩国际班学生在甲方高一、高二阶段的学习和生活管理。2、乙方

(1)、乙方负责对甲方学生的面试及考核工作。

(2)、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学生赴预科基地韩语学习阶段和韩国境内的入学接待工作。

(3)、乙方负责派资深韩国语外教、教授莅临预科基地为甲方学生提供韩语及基础课程教学,确保足够的师资和教学设备,保证教学质量。乙方留学预科中国基地(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校区)负责收取学生在预科中国基地800 个课时阶段学习的学杂费【报名费:800元/人、学费:28000元/人、住宿费:1000元/ 人(标准)】,办理入韩材料等出入境手续免费。

(4)、乙方负责为留韩学生办理在韩国期间的人生意外和医疗保险。

(5)、乙方负责为在读的优秀学生免费推荐合适的打工岗位,为成绩优秀的学生毕业后优先推荐韩国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国北京、上海、天津等城市和地区的40 余

家韩资、合资企业就业,如甲方学生在乙方本科毕业后愿意继续攻读乙方

硕士研究生学位,则乙方负责为毕业生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

(6)乙方向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完全相同于乙方全日制本科学生的中韩认可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及相关资格认证。

五、合作期限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六年。协议到期

前三个月,如双方一致认为可以继续合作,可正式续签书面协议。

六、协议的变更本协议未尽事宜,或需变更,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协议的终止和不可抗力

1、本协议有效期满时,自动终止。

2、由于政治原因,自然灾害、战争及其它不可预见因素,或对其发生及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拒因素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或不能按预定条件履行的,遇上述不可抗拒因素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详情及有效证明文件。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中止时,签约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中止时,签约双方应共同对参加本教育项目学习的学生做出妥善安排,并将学生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3、本协议执行期间,任何一方如有不规范操作,违背协议约定,在对方提出三次整改要求后仍未改正的情况下,对方有权提出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职责,完成未完成的教学,不得侵犯已入学学生的合法权益。

4、本协议执行期间,以招收到合作培养学生为准生效,若当年未招收到合作

培养学生,不属于违约。

八、违约责任的认定和赔偿

1、签约的任何一方,不能按约定的时间、方式和要求履行本协议应承担的责

任和义务,均视为违约。

2、违约方因其违约行为造成本协议目标不能实现或给签约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违约方因其违约行为或因一方不当行为侵害了教育项目的学生合法权益,或

社会相关方面合法权益,或违反了两国法律及政府法令,均应独自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4、违约方因其违约行为或因一方不当行为引发与第三方纠纷,致使无责任的签约方被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时,无责任的签约方有权要求有违约责任或实施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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