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三年浙江省高校高评委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主要指标平均数
浙江省质量技术基础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打分表
近5年来未发生因违反相关法 律法规、管理制度及标准规程 规范而导致的质量检验检测责
任事故或其它工作责任事故
国家级 省(部)级 市(厅)级
年度考核 (3分)
近3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
四级指标 最高分值 打分说明
说明
15
15
10n
5n
n为专家认定的奖项个数。 2
3
1n
自评分
中评委审 高评委 核分 核分
5n 3r(n)
2n 1r(n)
同一个项目申报多项专利的取 最高项;n为经专家认可产生实际 效益的专利数;r为每一项目中排 名系数:排名2至6名系数为1、 0.9、0.8、0.7和0.6,排名第6以 后系数为0.5;国家发明专利可在 其他专利计分,且不得重复。
软件著作权登记 国际
第一名
3
第二至第五 名
1、r为每一项目中排名系数:排 名4至8名系数为1、0.9、0.8、 0.7和0.6,排名第8以后系数为 0.5; 21、nr为经 每专 一家 项认 目定 中的 排获 名奖 系项 数数 :。 排 名1至5名系数为1、0.9、0.8、 0.7和0.6,排名第5以后系数为 0.5; 2、n为经专家认定的获奖项数。 1、一类奖:国家级层面、社会团 体等颁发的奖项;二类奖:省级 层面、社会团体等颁发的奖项; 三类奖:地市级层面、社会团体 颁发的奖项。 2、r为每一项目中排名系数:排 名1至5名系数为1、0.9、0.8、 0.7和0.6,排名第5以后系数为 0.5; 3、n为经专家认定的获奖项数。
同一技术类活动,按获得最高奖 项累计一次。
3
评价 指标
一级指标
专利及 软件著作权 (15分)
二级指标 国际专利 国家发明专利 其他专利
杭州市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评分标准
杭州市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评分标准一、背景介绍1.1 为了更好地评定杭州市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的水平和能力,制定并实施评分标准至关重要。
1.2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是指在工程领域取得博士学位,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卓越成就的专业人员。
他们在相关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地位和声望。
1.3 杭州市对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的认定和评分标准需要体现对其专业能力、学术水平和实际业绩的全面评估。
二、评分标准2.1 学术水平2.1.1 在本领域内有重要的学术成果发表,包括科研论文、专著等,并在国际学术会议或高水平期刊发表文章。
2.1.2 曾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学术奖励或荣誉称号。
2.2 专业能力2.2.1 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能够独立承担重大工程项目。
2.2.2 在实际工作中展现出对工程问题的独到见解和解决能力。
2.3 实际业绩2.3.1 参与或主持过重大工程项目,取得显著成就。
2.3.2 具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和行业地位,为杭州市相关领域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三、评定流程3.1 申报3.1.1 申报人需提交个人简历、代表性成果、专利证书等相关材料,并填写申报表格。
3.1.2 申报材料需经过初审,初审合格后进入评审阶段。
3.2 评审3.2.1 由杭州市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
3.2.2 评审依据申报人的学术成果、专业能力和实际业绩进行综合评定,形成评审报告。
3.3 认定3.3.1 评审报告由评审委员会提交给杭州市相关主管部门,经过审核认定后,颁发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证书。
四、认证效力4.1 通过杭州市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评定的人员,可享受相应的荣誉和待遇,如享受相关政策支持、参加学术交流等。
4.2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的评定结果具有一定的时效性,需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年度评定。
五、意义和价值5.1 对个人5.1.1 作为个人职业发展的重要认证,能够增强个人在行业内或企业内的竞争力。
5.1.2 能够为个人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评台,提升个人的社会地位和声望。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3.10.08•【字号】•【施行日期】2023.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经信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3〕43号)和我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度全省能源、材料、轻纺、石油和化学工程等4个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及对象(一)专业范围:能源、材料、轻纺、石油和化学工程等4个专业。
人工智能、光学光电专业高级工程师2023年启动实施社会化评价改革,后续将单独发布申报通知和评价条件,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参与此次申报。
(二)申报对象:本省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现职从事工程技术、工程技术管理工作,且满足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在浙的部属企事业单位经其主管部门委托,也可以在我省申报。
二、申报评审条件能源、材料、轻纺、石油和化学工程等4个专业评审按照《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及《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可登陆“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网址:https:///iext/zgProject/index.jsp)-政策文件栏目查询。
高技能人才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参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7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继续教育要求按照《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经信人事〔2018〕99号)文件执行。
中高级职称评审方案
老君镇大溪小学中、高级职称评职方案(试行稿)一、推荐评审原则指标总额控制的原则;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德才兼备、业绩突出、择优推荐的原则。
二、推荐评审条件(一)基本条件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业绩条件申报评审中、高级职称的人员,其工作业绩要在本校名列前茅。
(三)受限条件1、凡受到过纪律处理或处分的人员,按处理或处分文件的规定办理。
2、一线教师在区教育局开展的教育教学质量抽检或选拔性考试工作中,其教育教学质量低于全区同学科平均数的30%—40%及以上的教师取消一次最近的申报评审中、高级职称的资格。
3、学校管理人员在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的条件下,所分管的工作受到区教育局及以上书面通报批评的,取消一次最近的申报评审中、高级职称的资格。
4、违反《信访条例》规定的人员,近两年内不能申报评审中、高级职称。
5、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责任事故的责任人、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评职弄虚作假者,近五年内不能申报评审中、高级职称。
三、推荐评审程序(一)成立评审领导小组组长:本单位法定代表人。
成员:4—6人组成,采取民主推荐确定。
教师代表不少于60%,中层及以上干部不超过40%。
(二)研究制定评审方案。
由学校行政会、教师大会讨论通过。
(三)召开会议(班子会、领导小组会、教职工会)班子会:学习当年评审文件精神、研究讨论评职草案。
领导小组会:研究讨论评职草案。
教职工会:传达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讨论确定通过评职方案和民主推荐评职领导小组成员。
(四)指标公示。
(五)个人申请向评职领导小组申请(六)展示材料:一天。
(七)资格审查:评职领导小组。
(八)申请人述职:在教职工大会(5分钟内完成)(九)群众测评。
(十)领导小组测评(十一)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推荐上报人员名单(从高分依次取够推荐名额)(十二)公示。
对拟推荐上报人员在单位进行7天的公示。
(十三)上报材料。
四、推荐评审办法推荐人员以计分的方式确定,实行100分制。
(2)、学校领导:按照上级要求开足上足课时,可以按镇教育管理组每期(年)对学校的考核等级分期计算,一等为第一名,二等为第二名;也可以按照参加期末统考每期镇内综合评定名次计算;只计算其一。
浙江省教育厅2021年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文件-浙教办高科〔2021〕84
浙江省教育厅2021年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文件-浙教办高科〔2021〕8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浙教办高科?2021?84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高等学校:为做好2021年度我省高校教师系列(含科研、实验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评审工作指导思想,强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导向功能,努力提高高校教师队伍素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以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为目标,进一步强化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导向功能,切实提升高校教学科研水平、人才培养质量、服务社会及文化传承创新能力,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
(一)进一步强化教学中心地位。
- 1 -1.切实落实“教授、副教授上讲台制度”,教授每学年至少主讲1门本专科课程。
未按学校规定要求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者不得申报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
2.完善高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制度。
认真总结近年来高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经验,根据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成果等内容制定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等不同层次及不同类型教师的评价标准,使教师的教学工作能得到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价。
3.完善教学成果、科研成果和育人成果等效评价机制。
教师教育教学方面的成果及项目在专业技术资格评聘中与科研成果、科研项目一视同仁。
教师实践教学以及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技能竞赛等取得的成果均可作为教师的教学成果。
(二)积极探索教师分类评价机制。
试行设立教学为主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的资格申报类型,有重点地考核教师教学能力、科研能力、服务能力,引导教师安其位、尽所能,发挥各自特长为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服务能力作出贡献。
教学为主型是指较长时间从事本专科教学,特别是从事基础课、公共课教学,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在学校同类教师平均水平以上,同时承担一定的科研工作,注重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高;科研为主型是指在完成基本的教学任务外,承担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研究方向(领域)较稳定,研究成果突出,具有较强的创新性;社会服务与推- 2 -广型是指主要承担技术咨询与推广、公共政策支持、医疗服务与教育培训、艺术创作与推广等社会服务工作。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图书资料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图书资料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文化厅•【公布日期】2015.12.09•【字号】•【施行日期】2016.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图书资料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156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局,省级有关单位:根据《图书、资料专业职务试行条例》、《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对《浙江省图书资料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3〕65号)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文化厅2015年12月9日浙江省图书资料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健全和完善图书资料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机制,促进图书资料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图书资料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43号)、《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规定》(浙委办〔2004〕)75号)、《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4〕1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价条件。
第二条本评价条件适用于我省在职在岗从事文献资源管理、服务与研究、信息咨询、社会教育与推广、现代技术应用与开发、业务管理与辅导等图书资料专业工作的人员申报图书资料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价。
第三条图书资料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馆员、副研究馆员和研究馆员。
浙江省特种设备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量化赋分标准
8
1.5n n为经专家认定产生实际效益的数。
高级工程师直接晋升项
10
标准制订 (10分)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 团体标准 企业标准
专著
第一 其他 第一 其他 所有人员 所有人员 所有人员 主编 参编
高级工程师直接晋升项
n为专家认定与专业相关的数。r为每个项目的排名系数,排名 10rn 第二按0.8倍,此后每靠后一名递减0.1个系数;若无排名证
扶、宣传、解答、技术支持等行为。
6
4
取最高项计分。
3
10
0.5n n为年份。
9
3n
n为证书拥有数,证书可以累计。
6
2n
特种设备专业常用资质证书清单见附表
2
1n
专业技术 经历、能力
和水平 (45分)
行业影响力 (12分)
行业专家库成员 作会议报告
参加社会团体
国家级 省部级 地市级 国际会议 国内会议 国家级
6
2rn
情况酌情赋分。r为每个项目的排名系数,排名第二按0.8倍, 此后每靠后一名递减0.1个系数;若无排名证明,主持按“第一
”赋分,参与按“第一”分值的一半赋分。
10
5n
编著、教材、译著
论文 著作 (10分)
SCI、EI、ISTP
核心期刊
第一作者
其他作者 10
第一作者或通 讯作者
其他作者
第一作者或通 讯作者
6n-12n 的申报以单位证明为准)。
40
2.每项业绩简述中要求明确工作层面(如单位内部级、省部级
4n-8n 或全国性)、本人承担的工作角色(主持或参与)、工作重点
难点及本人发挥的作用、成效等。
高级职称评审量化表
高级职称评审量化表第一篇:高级职称评审量化表附件: 河北建工学院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量化测评评分标准及说明(教学、实验、图书、档案、出版系列)一、工作表现(15分)1.考核内容共15分。
好为13-15分,较好12-9分,一般8分或以下。
该项8分(含8分)以下取消参评资格。
2.根据总体表现及任现职以来受到国家、省、市政府及学院综合性奖励或处分酌情打分。
其中:获国家级劳动模范、全国先进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省、部授予的劳动模范15分,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政府特贴获得者,省级中青年骨干教师、“双十双百双千”工程人选、市级拔尖人才、市级劳动模范14分,厅、局、委授予的先进工作者、优秀处级干部和单项奖、省、市级优秀民主党派人士、市级三育人奖励获得者、市级优秀人才及杰出青年和优秀青年等荣誉称号者、院“十佳”教师、院师德标兵13分,学院授予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青年教师、三育人奖励获得者12分,师德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优秀实验室个人11分,未获奖励但表现较好9-10分,其他8分或以下。
任现职期间受党、政处分但在规定任职年限内考核合格者酌情扣分。
其中,曾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及撤职、降级降职处分的3分;严重警告(含记过、记大过)、警告处分扣2分。
相应党纪处分参照办理。
3.任现职以来,任两年及以上兼职班主任的教师,班主任工作认真负责,考核合格的由学生处出具证明加1分。
二、学历(5分)专科(限评高级实验师人员)3分、本科(含双专科)4分,硕士学位以上5分;转评或后取得学历的,达到文件规定的任职年限后参照以上标准进行计分,不符合文件规定的按原始学历计分。
学历须是已在人事处登记、备案的,方予以承认其学历。
三、教学工作业绩(45分)1、教学能力(10分)(1)申报教授、副教授均须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专业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至少1门为全日制本科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
讲授门数达到上述规定要求计5分。
浙江省高工评审条件
浙江省高工评审条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是指评价机构组织同行专家对申报对象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其是否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活动。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一般每年开展一次。
杭州市人事局制定本年度评审计划,及时向社会发布评审相关信息。
一、申报评审的范围对象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及人事档案在本市的人员,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人事档案或户籍在外地的,但在本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的人员也可在杭申报评审。
另外,国家行政机关中的少数特殊单位,如安全、公安部门和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独立设置的研究机构,经省人事厅批准,可以开展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不受单位岗位职数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限制。
其中以下五种情况不列入申报评审范围:1、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均不开展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包括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专业技术技术人员。
2、对已退离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论其是否返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3、专业技术人员在受行政处分期间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杭人﹝1996﹞140号)4、国家、省和市规定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再进行评审。
5、文件规定不列入申报评审范围对象的其它情况。
二、申报评审的条件(一)在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试行条例》中对担任高、中、初级职务均规定了应具备学历、资历、外语等方面的基本条件,后又增加了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
1、学历要求。
各职务系列的《试行条例》中对担任各级职务规定了最低的学历要求。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一般要求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但高校教师出版新闻、研究等系列要求本科以上学历(杭州市原则上不开展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一般要求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以上学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一般要求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浙江省近三年高校教师正高评比平均指标
0 0.005 0.008 0 0.26 0.02 0.94 0.097
医学
核心期 一级刊 刊刊物 物数 数
国家级 主编、 获奖数 年均课 出版著 (含教 时 作数 学成 果) 0.22 147.85 0.27 222.29 0.18 237.04 0.14 147.34 0.93 157.32 0.52 298.91 1.42 352.74 0.05 289.96 1.63 234.58 0 0.09 0.03 0.04 0 0.11 0.23 0.05 0.04
近三年浙江省高校高评委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主要指标平均数 主持省部 学科类 晋升 级及以上 别 职称 项目(含 教研) 法学与 副高 哲学 正高 副高 正高 副高 正高 副高 正高 国家级 参与省部 论文被 主持厅局 权威 核心期 主编、 获奖数 级(前3) 授权发 SCI、 EI 一级刊 年均课 级项目 刊物 刊刊物 出版著 (含教 国家级 明专利 (含教 、SSCI等 物数 时 (前5)项 数 数 数 作数 学成 收录情况 研) 果) 目 0.64 1.48 0.66 0 0 0 0.07 4.16 0.29 249.56 0.02 1.32 2.05 1.18 0 0.02 0.02 1.09 4.41 1.43 314.28 0.18 0.52 1.74 0.09 0.48 0.04 0.42 0.28 1.38 0.1 0.87 0.16 1.28 0.48 1.41 1.04 1.61 0.56 2 0.28 1.05 1.07 2.3 1.2 2.08 1.41 2.61 0.76 1.39 1.11 2.01 1.09 1.33 0.39 0.66 1.24 1.75 0.69 1.79 0.7 1.16 0.86 1.81 0.26 0.9 0 0 0 0 0.04 0.05 0.02 0 0 0.05 0.15 0.45 1.27 0.035 3.7 0.078 0 0 0 0.08 0.14 0.25 0 0 0 0.02 1.44 4.15 0 0 0 0 0.02 0.03 0 0 0 0 0.06 0.05 0.55 1.15 0.21 2.62 0.04 1.08 0.28 1.56 0.2 1.45 0.63 1.82 0.61 1.01 2.05 1.68 3.82 3.19 3.77 4.62 3.92 4.54 4.11 4.68 3.41 5.37 1.89 2.09 0.24 224.9 1.73 255.38 0.21 549.15 0.904 538.74 0.19 417.33 1.08 379.52 0.37 250.82 0.9 261.68 0.11 1.05 18.35 30.79 0.03 0.12 0.18 0.57 0.05 0.08 0.02 0.06 0.03 0.05 0.08 0.3 0.03 0.05 省部级 获奖数 (含教学 成果) 0.02 0.48 0.17 0.54 0.27 0.52 0.09 0.31 0.05 0.36 0.2 0.68 0.14 0.66 0.17 0.3 厅局级获 奖数(含 教学成 果) 0.84 2.07 0.51 1.4 1.41 1.81 0.32 0.62 0.63 2.07 0.66 1.97 1.18 2.05 0.55 1.7
部分系列(专业)高级、中级职称量化评价标准
1098765431098765基本指标50-10基本指标50-108-106-84-62-41-29-107-95-79-107-95-99-107-95-7协作能力基本分值创新创效能力实践能力论文论著(代表性作品)评 价 标 准权重55710105评价指标评价指标评价指标一、专业素质二、能力水平基本指标基本指标3.掌握一定的创新理论和方法,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在本专业领域解决了科研工作中的突出难题,取得良好效果1.具备突出的项目管理能力和协作意识,能够很好带领团队成员协同合作完成科研攻关任务2.具备较强的项目管理能力和协作意识,能够较好带领团队成员完成科研攻关任务3.具备一定的项目管理能力和协作意识,能够与其他成员协调合作,参与团队科研攻关5.在处级(公司所属二级单位级)技术交流会议上交流过本人的专业技术论文,或公开发表过相当于同层级本专业领域的标准规范、技术模板等代表性作品1.具有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练掌握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知识,对从事的专业方向(或工作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熟悉本专业前沿理论和技术,全面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现状、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能够组织、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的评估和鉴定工作2.具有较为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掌握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知识,对从事的专业方向(或工作领域)有较为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熟悉本专业前沿理论和技术,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现状、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能够组织、参与重要科研项目的评估和鉴定工作3.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基本掌握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知识,对从事的专业方向(或工作领域)有一定的研究和见解;较为熟悉本专业前沿理论和技术,基本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现状、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能够参与一般科研项目的评估和鉴定工作1.掌握系统的创新理论和方法,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在本专业领域有专项技术创新、或通过认证的专有技术、或形成具有知识产权的产品,填补行业领域的空白2.掌握较为系统的创新理论和方法,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在本专业领域研究开发一项或多项新技术、或解决企业关键技术瓶颈问题,填补企业领域的空白专业技术水平考试成绩符合规定档次的专业技术水平考试成绩除以10后作为评分等级1.在国际学术会议上交流过本人的专业技术论文,或在国际权威检索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或公开发表过相当于同层级本专业领域的标准规范、技术模板等代表性作品,或出版过本专业专著2.在国家级学术会议上交流过本人的专业技术论文,或在本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或公开发表过相当于同层级本专业领域的标准规范、技术模板等代表性作品3.在省部级(集团公司级)学术会议上交流过本人的专业技术论文,或在一般刊物(有国内统一刊号)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或公开发表过相当于同层级本专业领域的标准规范、技术模板等代表性作品,或出版过本专业编著4.在厅局级(公司级)学术会议上交流过本人的专业技术论文,或在内部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或公开发表过相当于同层级本专业领域的标准规范、技术模板等代表性作品评价指标3.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13年(硕士10年、博士5年),或在一线(海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9年(硕士6年、博士1年)4.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硕士9年、博士4年),或在一线(海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硕士5年)5.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11年(硕士8年、博士3年),或在一线(海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硕士4年)6.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硕士7年、博士2年),或在一线(海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硕士3年)外语水平考试成绩符合规定档次的外语水平成绩除以10后作为评分等级专业工作经历5.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双学士学位6.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7.大学本科学历未取得学士学位或大普学历8.大学专科学历1.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硕士12年、博士7年),或在一线(海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11年(硕士8年、博士3年)2.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14年(硕士11年、博士6年),或在一线(海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硕士7年、博士2年)附件3工程系列高级职称量化评价标准(科研开发)1.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2.第一学历为硕士研究生,并取得硕士学位3.第二学历为硕士研究生,并取得硕士学位4.只取得硕士学位或只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指标类型评价要素学历学位基本分值评 价 标 准权重指标类型评价要素技术负责骨干人员一般人员9-107-95-77-95-73-55-73-52-33-52-31-21086109876548-106-84-62-49-107-95-74-5备注:本标准适用于参评工程系列的科研人员,科研人员是指在公司科研院所、技术(推广)中心等研究机构从事科技研发、技术推广、科技成果转化,并在评审当年参与或参加各级科研项目的人员。
浙江省高级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分标准
3.省(部)级以上专业大赛是指中国工艺美术博览会、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作品暨手工艺术精品博览会、中国(浙江)工艺美术精品博览会等国家、省(部)级工艺美术主管部门认可的工艺美术展览赛事(具体由高评委认定)。4.获专利授权的按表中计分标准计分,获得专利受理的不予计分。
3.市(厅)级工艺美术领军人才,获得市级工艺美术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工匠、劳模等市级荣誉称号的,加5分;
4.获国家级专业技能大赛前三名(或三等奖以上)加10分,获省(部)级专业技能大赛前三名(或三等奖以上)加6分;获市(厅)级专业技能大赛前三名(或三等奖以上)加3分;
5.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加10分;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加6分;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加3分;
荣誉证书
学历及从业年限
(10分)
博士研究生毕业得10分,硕士研究生毕业得6分,本科毕业得4分,其余不得分,以最高学历得分为准。
学历学位证书
从事工艺美术领域工作20年及以上得10分,10-19年得6分,5-9年得3分,否则不得分。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师徒协议等证明
工作业绩(90分)
馆藏及作品展(20分)
专利授权证书
授徒传艺(20分)
徒弟获得市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或工艺美术师职称的每1位得3分,获得县级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或助理工艺美术师职称的每1位得2分,累计最多得20分。
师徒协议、徒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浙江省高级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价标准
申报人员业绩与成果由政府或政府组成部门发文在国家、省、设区市推广应用的,每项分别得60分、40分、20分,累计最高不超过60分。
60
考试成绩
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优异。
申报人员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在3年有效期内,属于全国金榜的(全国前100名)得4分,属于全国银榜的(浙江省前50名)得2分。按最高项得分,不累计加分。
根据理论水平的创新性、与本人工作经历相关性、理论成果时效性、对财会工作的指导意义进行评价赋分:
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具有CN(国内统一刊号)、ISSN(国际统一刊号)的期刊上或《浙江财税与会计》上发表财务会计专业论文,每篇得0-5分,其中:在《会计研究》或《财务与会计》上发表的,每篇得5分;
执笔5万字以上或主编公开出版发行(具有ISBN统一书号)的财务会计专业著作、译作,每本得0-5分。
附件1
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价标准
评价指标
评价内容
评价标准
最高分值
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与岗位
取得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或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转评申报人员取得有关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后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符合正常申报条件年限的得1分,超过正常申报年限的,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年加0.3分;
4
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经历
具有加快发展县或海岛县(区)工作经历。
在加快发展县或海岛县(区)工作满20年得3分,满15年得2分,满10年得1分。
3
荣誉称号
取得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或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转评申报人员取得有关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后,获得设区市级以上政府或财政部门颁发的与会计工作相关的荣誉或称号。
公共体育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宁波工程学院人事处
浙江省高等学校“体育学科”公共体育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指标及标准”课题组一、遴选“指标体系”的指导思想1、注重高校公共课程的教育目的和任务、教学性质和特点,建立适合对高校公共课程教师的业务素质和工作绩效进行综合评价的指标体系;2、基于高校公共体育教学的目的和任务,遴选能够切实反映和全面评价高校公共体育教师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的评价体系及评价指标;3、强调大学公共体育的学科特点,对体育科学研究和业余运动训练等领域业务素质和工作绩效特别突出者,在分类指标的权重上予以特别支持;4、发挥高级职称评审的正确导向功能,建立的职称评审指标体系有利于引导高校公共体育教师围绕高校公共体育教育和教学的核心开展工作;5、鼓励高校公共体育教师在完成本职教学工作的基础上,突出“一专多能”和个性化发展,积极开展体育科学研究和业余运动训练等工作;二、确定“评分标准”的基本原则1、学术性原则:高校高级职称评审应掌握相应的学术性要求,评价指标中以提高科研业绩的权重系数而体现;2、权重分配原则:按教学质量、科研业绩、训练竞赛、荣誉奖励和社会影响五类指标确定相应的权重系数;3、分值折算原则:以科研业绩分值为参照,对其它四类指标按实现难度、投入时数、贡献程度和产生的社会影响分别进行折算;4、成果限报原则:论文、论著、课题和训练竞赛,限报成果数量,鼓励出精品、出标志性成果;5、可操作性原则:所有评价指标均可进行相对应的分值计算,其中对同一成果多人共享的分值分配作出了操作细则;6、分类指导原则:对高等职业技术类院校教师,可以在评审时适当降低对其科研业绩的考核标准,以体现分类区别对待。
三、若干需要说明的问题1、遴选的“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通过规范的问卷调查、专家咨询和会议讨论,并选择一定的样本量经过检验性评审,评审结果与高校公共体育教师职称评审改革方向和指导思想相吻合;2、教学工作量和教学效果是反映教师职业态度和职业素质的主要指标。
浙江省机电制造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量化评价标准(2018
附件11
浙江省机电制造专业高级工程师
任职资格量化评价标准
(2018年修订)
一、概述
根据机电制造专业特点,按照技术研究、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工艺)、系统集成(工程)、技术服务设置五类专业计分体系。
每类专业计分体系由职业道德、学历与资格、奖励与成果、工作业绩四部分构成。
二、计分体系构成
附件11—1 技术研究专业评审量化评价标准
附件11—2 设计开发专业评审量化评价标准
附件11—3 生产制造(工艺)专业评审量化评价标准附件11—4 系统集成(工程)专业评审量化评价标准附件11—5 技术服务专业评审量化评价标准
三、计分说明
1.每类专业总分均为100分,其中:
技术研究专业:职业道德10分,学历、资历与资质20分,奖励与成果30分,业绩40分;
设计开发专业:职业道德10分,学历、资历与资质20分,奖励与成果30分,业绩40分;
生产制造(工艺)专业:职业道德10分,学历、资历与资质15分,奖励与成果20分,业绩55分;
系统集成(工程)专业:职业道德10分,学历、资历与资质15分,奖励与成果20分,业绩55分;
技术服务专业:职业道德10分,学历、资历与资质15分,奖励与成果15分,业绩60分。
2.奖励与成果计分说明
奖励与成果中科技奖项、专利、标准、论文论著及译著同类成果单项超过最高分值的,参照同类成果下一级叠加加权计分。
附件11—1
技术研究专业评审量化评价标准
附件11—2
设计开发专业评审量化评价标准
附件11—3
生产制造(工艺)专业评审量化评价标准
附件11—4
系统集成(工程)专业评审量化评价标准
附件11—5
技术服务专业评审量化评价标准。
2024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评价条件..pptx
(四接若教化要求:任职期间参与相关接着教化培训.并达到规定学时(学分.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八条申报者除具备其次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按经济询问研究、经济管理决策、经济管理实务分类.达到相 应评审条件。
第九条从事经济询问探讨人员的工作业绩、实力和专业理论水平要求:
.具有较强的开拓实力,经济管理工作有创新,或在引进、消化、汲取和推广新技术、新理论、新方法中取得较好 成果。第十一条从事经济管理实务人员的工作业绩、实力和专业理论水平要求:(一)专业工作业绩。任现职期间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I.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设区市(厅)级以上重点行业规划、政策规章的制定,经主管部门 批准付诸实践,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设区市(厅)级以上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评估、技术鉴定和全程筹建与管理,投入运用后达到预期目标;3.获得设
(2省(部级三等、设区市(厅级二等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等相应政府嘉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或被评为省(部级 以上优秀企业家、优秀厂长(经理.或获得设区市(厅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科技人员、优 秀专业技术人员、优秀拔尖人才.或获得设区市(厅级相关荣誉称号2项以上;
(3获好博士学位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泄2年.获得硕士学位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7年.高校本科学历从事经济专业工 作满10年.高校专科学历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20年,不具备上述学历的人员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25年;
(4正式出版过经济专业方面的专著,或在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不少于2篇具有较高探讨价值的经济管理文 章,
第七条其他条件。
(-申报人员须参与省统一组织的高级经济师人机对话测评或专家面试答辩,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经济专业理论学
丽水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办法
丽水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浙江省高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审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编在岗人员。
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类别1、评审类别为:高校教师(含思政教师)系列;科学研究系列;实验系列;图书资料系列;工程系列;经济系列。
2、高校教师系列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4个类型。
3、会计、统计、审计、档案、出版、卫生等其他系列由国家有关部门组织评审。
三、评审原则按岗评聘原则。
各类人员申报的职称系列必须与从事工作的岗位专业相匹配,主持或参与项目及论文应与申报人所聘任的岗位或从事的专业相匹配。
管理岗位人员除教管、思政(仅限学生管理工作岗位)系列之外不得申报其他专业技术资格。
优化结构原则。
根据学校的发展和定位要求,适当控制申报名额和评审比例。
鼓励双能型教师的培养,专技岗位的教学人员,在取得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之后,可申报同级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四、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1、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管理、服务)育人、为人师表,有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治学态度严谨,具有团队精神和良好的学术风气。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申报人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3、申报人近一年取得教学业绩考核(C级以上),方可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4、申报高校教师(含思政教师,下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已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5、申报人在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等方面达到或完成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教育厅和学校所规定的相应要求。
6、高校教师专业发展有关要求详见附件三《丽水学院2013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政策实施意见》。
(二)学历条件申报人员的学历和学位应符合浙江省人保厅、浙江省教育厅的规定要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必须具有硕士学位。
职称量化考核评审标准及细则
工程技术系列科研、设计岗位量化考核评审标准工程技术系列非科研、设计岗位量化考核评审标准工程技术系列量化评审评分参考细则一、“学历”项符合申报条件的学历包括普通院校、“五大生”学历(经组织人事部门验证),党校学历只限政工专业。
符合《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要求,学历项得8分,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的破格人员得0分。
二、“资历”项1、资历:是指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的年限。
达到《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年限要求,资历项得8分,未达到规定资历年限要求的破格人员得0分。
2、聘干人员资历计算方法:(1)先聘为干部并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取得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其资历从取得学历后算起;(2)先取得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后聘为干部并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资历从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算起。
三、“外语”项符合免试条件或按规定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或合格者,得8分;按规定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成绩符合降分条件当年有效的,得6分。
外语成绩降分标准,以当年度职称评审规定为准。
四、“答辩”项专业答辩是评委对参评人员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的考核。
答辩实行百分制,正常晋升答辩为60分合格,破格晋升答辩为85分合格,达不到规定分数和无故不参加答辩者,取消参评资格。
五、“专业工作经历”项1、工作经历是指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的时间。
2、由工人聘为干部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经历从聘干后算起。
因工作需要,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发生了变化,其工作经历可以连续计算。
3、科研和非科研单位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及以上计8分,20年以下每年按0.4分计算;参评技术人员现岗位在野外一线队,工作8年及以上计8分,8年以下每年按1分计算。
六、“绩效评价”项1、现岗位已实行绩效考核的参评人员,必须对应“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的绩效考核评价结果量化计分。
2、现岗位未实行绩效考核评价的参评人员,按量化考核评审标准中所列评价内容进行评价并量化计分。
浙江省工程技术系列高工评审
浙江省工程技术系列高工评审浙江省工程技术系列高工评审浙江省工程技术系列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汇编发布:202*-10-1610:53:38一、申报评审高、中级工程技术职务条件(一)基本条件▲担任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①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②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经济效益。
④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①有独立承担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②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③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④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获得博士学位后,经考察合格;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二年左右;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第八条▲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①具有解决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
②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
③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
④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①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②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或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技术著作、论文。
高级职称推荐评审量化评分样表
高级职称推荐评审量化评分表姓名:申报职称:量化评价标准说明根据参评专业的岗位实际,将量化标准分为研究类专业标准和非研究类专业标准两类。
具体分为评价指标和基本指标两部分,主要评价参评人员的专业理论水平、实际工作能力、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和成果,以及学历、资历、外语和专业知识水平等,满分100分。
其中基本指标中的学历、资历、专业工作经历、外语和专业理论水平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填报,占40分;评价指标中的获奖成果、论文、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创新能力由专业评审组织负责量化评价,占60分。
各要素具体量化要求如下:一、学历。
对参评学历进行审核,根据学历层次量化评价。
按参评人员具有的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打分,若多个学历同时符合要求,择高打分。
二、资历。
对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审核,根据具体时间进行量化评价。
从参评人员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现有级别任职资格之日开始计算到拟评审高一级任职资格当年的年底止。
三、工作经历。
对参评人员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进行审核,根据具体时间进行量化评价。
四、外语水平。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中油集团公司外语(政治理论)水平考试的成绩(含托福成绩)除以10直接量化评价。
参加托福考试,成绩500分以上和俄语80分以上的人员可视为成绩合格。
量化评审过程中,模拟托福成绩在500-530分之间(俄语80-90分)的,按取得晋升职称外语水平考试成绩60分计算;531-560分(俄语91-100分),按70分计算;561-600分(俄语101-110分),按80分计算;600分(俄语110分)以上,按90分计算。
五、获奖成果。
对参评人员的绩效要素进行评价,主要是通过其已取得的技术成果,根据成果的级别、类别和本人发挥的作用,做出绩效评价。
按获得的最高奖励进行打分(仅限等级内额定人员),若曾获多项同档次奖励,可视情况予以加分,但不能超出本评分档次的上限。
六、论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核心期 一级刊 刊刊物 物数 数
国家级 主编、 获奖数 年均课 出版著 (含教 时 作数 学成 果) 0.22 147.85 0.27 222.29 0.18 237.04 0.14 147.34 0.93 157.32 0.52 298.91 1.42 352.74 0.05 289.96 1.63 234.58 0 0.09 0.03 0.04 0 0.11 0.23 0.05 0.04
省部级 获奖数 (含教学 成果) 0.38 0.39 0.03 0.17 0.59 0.21 0.38 0.18 0.58
厅局级获 奖数(含 教学成 果) 1.24 1.45 0.42 0.87 2.9 0.86 1.75 0.83 1.75
农学 实验
0.69 1.5 0.09 0.18 1.14 0.22 1.15 0.53 1.46
3.24 3.67 3.21 4.15 5.6 4 4.91 2.76 3.83
思想政 副高 治教育 正高 文学与 副高 历史 正高 医学 副高 正高
0 0.005 0.008 0 0.26 0.02 0.94 0.097
近三年浙江省高校高评委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主要指标平均数 主持省部 学科类 晋升 级及以上 别 职称 项目(含 教研) 法学与 副高 哲学 正高 工学 副高 正高 副高 正高 副高 正高 参与省部 国家级 主持厅局 论文被 级(前3) 授权发 权威 核心期 主编、 获奖数 级项目 SCI、 EI 一级刊 年均课 国家级 明专利 刊物 刊刊物 出版著 (含教 (含教 、SSCI等 物数 时 (前5)项 数 数 数 作数 学成 研) 收录情况 目 果) 0.64 1.48 0.66 0 0 0 0.07 4.16 0.29 249.56 0.02 1.32 2.05 1.18 0 0.02 0.02 1.09 4.41 1.43 314.28 0.18 0.52 1.74 0.09 0.48 0.04 0.42 0.28 1.38 0.1 0.87 0.16 1.28 0.48 1.41 1.04 1.61 0.56 2 0.28 1.05 1.07 2.3 1.2 2.08 1.41 2.61 0.76 1.39 1.11 2.01 1.09 1.33 0.39 0.66 1.24 1.75 0.69 1.79 0.7 1.16 0.86 1.81 0.26 0.9 0 0 0 0 0.04 0.05 0.02 0 0 0.05 0.15 0.45 1.27 0.035 3.7 0.078 0 0 0 0.08 0.14 0.25 0 0 0 0.02 1.44 4.15 0 0 0 0 0.02 0.03 0 0 0 0 0.06 0.05 0.55 1.15 0.21 2.62 0.04 1.08 0.28 1.56 0.2 1.45 0.63 1.82 0.61 1.01 2.05 1.68 3.82 3.19 3.77 4.62 3.92 4.54 4.11 4.68 3.41 5.37 1.89 2.09 0.24 224.9 1.73 255.38 0.21 549.15 0.904 538.74 0.19 417.33 1.08 379.52 0.37 250.82 0.9 261.68 0.11 1.05 18.35 30.79 0.03 0.12 0.18 0.57 0.05 0.08 0.02 0.06 0.03 0.05 0.08 0.3 0.03 0.05 省部级 获奖数 (含教学 成果) 0.02 0.48 0.17 0.54 0.27 0.52 0.09 0.31 0.05 0.36 0.2 0.68 0.14 0.66 0.17 0.3 厅局级获 奖数(含 教学成 果) 0.84 2.07 0.51 1.4 1.41 1.81 0.32 0.62 0.63 2.07 0.66 1.97 1.18 2.05 0.55 1.7
体育
外语
经济与 副高 管理 正高 教育管 副高 理 正高 教育学 副高 正高 副高 正高
0.94 337.44 0.74 326.32 0.13 238.8以上 别 职称 项目(含 教研) 副高 正高 副高 0.76 1.21 0.03 0.14 0.72 0.23 0.91 0.23 0.96
参与省部 主持厅局 论文被 级(前3) 授权发 权威 级项目 SCI、 EI 国家级 明专利 刊物 (含教 、SSCI等 (前5)项 数 数 研) 收录情况 目 1.17 1.59 0.58 1.16 2.48 1.07 1.85 0.76 2.33 1.97 1.68 0.83 0.59 1.24 0.46 1 0.75 1.54 0.45 0.27 0.18 0.02 0 0.013 0 0.11 0.23 1.07 1.11 0.45 0 0 0 0.02 0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