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估价规则
海关估价的基本原则
海关估价的基本原则:《关税条例》所规定的实际成交价格原则,不应讲参考价格简单作为完税价格使用。
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到岸价格包括货价,加上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
海关参考价格由海关总署价格信息中心根据国内外的市场信息收集,汇总后上网发布,供全国海关依法审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时参照使用。
海关参考价格主要基础是同期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经海关审查未能确定或进口货物的申报价格经海关审核不予接受时,可参照海关参考价格的主要作用是供审价人员参考,用以发现进口货物可能存在的价格瞒骗。
其次,当进口货物的申报价格低于海关参考价格,但经审核符合实际成交价格原则时,如其与参考价格的差幅未超过本级价格管理权限,各海关可自行审批,如超过本级价格管理权限,应按总署下发的海关参考价格的使用和管理规定报批。
第三,如经审核,海关不能确定进口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时,应按照《关税条例》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我国现行估价制度的不足之处:我国海关估价从1988年开始对若干货物实行“最低限价”管理办法,从1996年4月后统称为海关参考价格。
这一办法有效地打击了低瞒报价格的行为,但不符合国际惯例。
虽然《关税条例》已经明确了海关估价的基本原则是实际成交价格原则,参考价格的主要作用是供审价人员参考,用以发现进口货物可能存在的价格欺骗。
但在实际操作中,当进口价格的申报价格低于海关参考价格且超过规定幅度,经审核后符合实际成交价格原则时需要严格按规定逐级报批。
繁琐的内部审批环节往往影响正常货物的通关速度。
再加上对外缺少透明度,容易引起外界对海关工作的不满。
当进口货物的申报价格低于海关参考价格,经审核后怀疑不符合实际成交价格原则时,现场关员也往往难以找出货主成交价格不真实的证据。
执法难度的增大,容易引起外界对海关工作的不满,导致纳税争议和法律纠纷。
关税实务4海关估价
32
多选题
下列哪些选项的费用应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 价格: A、图纸设计费 B、进境后设备安装费 C、买方免费提供的工具和模具的费用 D、技术转让费 答案: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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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进口货物的买卖双方存在特殊关系时,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能作为海关审定 完税价格的基础 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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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法
2
海关估价依据
3
海关估价的要求:
准确性
低估的影响
高估的影响
4
一、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六种方法,注意 顺序 特殊情况下,可 颠倒使用倒扣 价格法和计算 价格法;合理 方法是原则而 非方法。
↓ ↓ ↓
成交价格法
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法 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
倒扣价值法
计算价格法
合理方法
5
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 定,并应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 点起卸前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 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该货 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按 有关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 和间接支付的价款。 成交价格不完全等同于贸易中实际发生的发票价 格,需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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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项目
c、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185) d、协助价格:由我直接或间接免费提供或低于 成本价销售给卖方或有关方,未包括在实付或应付 价格之中、可按适当比例分摊的协助价值 协助种类:零部件(纽扣)工具、磨具(服装样 板)、消耗材料(漂白剂)、工程设计、境外技术 开发(图纸)等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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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扣减因素
b、货物起卸后的运保费等相关费用(运输、 保险费); c、进口关税、进口环节税和国内税; d、境内发生的技术培训费、境外考察费、进 口货物境内复制费; e、利息(融资产生、有书面融资协议、单独 列明、利率不高于当地的利率水平) ★计入和扣除项目是重要的考点,要掌握记忆
海关相关知识:海关估价的规则
第⼀部分海关估价的规则 第⼀条 1.进⼝货物的海关估价应为成交价格,即该货物出售给进⼝国,并按第⼋条规定进⾏调整后的实付或应付的价格,但是: (1)对买⽅处置或使⽤的这些货物不得施加限制,但下列限制不在此例: ①进⼝国法律或政府机构所施⾏或需要的限制; ②对货物转售地域的限制; ③货物价格⽆实质影响的限制。
(2)销售或价格不受某些不能确定的被估价货物的价值的条件或因素的影响。
(3)卖⽅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得到买⽅对货物转售、处理或使⽤后的任何收⼊;除⾮按第⼋条的规定作出适当调整。
(4)买⽅和卖⽅没有关系,或当买⽅和卖⽅有关系时,按本条第2款为海关完税之⽬的成交价格是可以接受的。
2.(1)在确定第1款所指的成交价格是否可以接受时,在第⼗五条规定范围内买卖双⽅相互关系这⼀事实本⾝并不构成该成交价格不能接受的理由。
在此种情况下,对该笔出售的详细情况应进⾏审查。
如果买卖双⽅之间的关系不影响价格,该成交价格即应被接受,如果由于进⼝商或其它来源提供的消息,海关*有理由认为此种关系已经影响了价格,海关*应将此种理由通知进⼝商,并给他适当的机会作出反应。
如果进⼝商要求,海关*应以书⾯形式将其理由通知该进⼝商。
(2)在相互有关系的⼈之间的出售,其成交价格应予以接受,并且按第1款的规定对货物进⾏估价,只要进⼝商表明,这种价格⾮常近似于在同⼀时间或⼤约在同⼀时间的下列任何⼀种价格: ①向同⼀进⼝国⽆关系的买⽅出售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②按第五条规定确定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海关估价; ③按第六条规定确定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海关估价; ④向同⼀进⼝国⽆关系的买⽅出售的不同⽣产国的相同进⼝货物的成交价格,但被⽐较的任何两项交易中的卖⽅应视为彼此没有关系。
在实⾏前述检查时,应适当地考虑到在商业⽔平、数量和第⼋条所列诸因素等⽅⾯的明显差异,以及在出售中买卖双⽅没有关系时对卖⽅承担的费⽤与在出售中买卖双⽅有关系时对卖⽅并不承担这些费⽤的差异。
第三章海关估价制度1
扣除项目
一、实付或应付的价格
• (一)实付或应付的价格的定义 • 是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而直接或者间接 支付的价款总额,即作为卖方销售进口货 物 的条件,由买方向卖方或者为履行专访 义务向第三方已经.是买方为购买货物而支付的价款 • 除外:境内外技术培训及境外考察费用 • 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而融资所产生的 利息 • 2.是进口货物的交易价格:商业发票的价格 • 3.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直接支付和间接支付 的价款总额 • 直接支付:发票金额 • 间接支付:货款支付给第三方或冲抵买卖 双方之间的其他资金往来的付款方式。
• 8.根据我国关税法规,减免进出口关税的权限属 于( )。 • A.中央 B.地方 • C.省 D.市 • 2. 按照关税的计征方式,可以将关税分为 ( )。 • A.从量关税 B.从价关税 • C.复合关税 D.选择性关税 • 3.下列各项中,( )属于优惠关税。 • A.互惠关税 B.特惠关税 • C.最惠国待遇关税 D.普遍优惠制关税 • 4.关税政策可以分为( )。 • A.财政关税 B.特惠关税 • C.保护关税 D.普遍关税
5.海关与进口商的权利、义务
• 第十条 • 所有按其性质说明机密性的资料,或者为 了海关估价而在保密基础上提供的资料, 有关当局均应作为严格保密的资料对待。 未经提供资料的政府或个人的许可,有关 当局不得泄露,但进行法律诉讼时,要求 泄露者除外。
5.海关与进口商的权利、义务
• 第十一条 • 1.各当事方的立法在确定海关估价方面,应规定 进口商或其它缴纳关税的人有权起诉,而不受处罚。 • 2.不受处罚而进行的初次起诉向可以是海关系统 内的某一当局或某一独立的机构提起,但各当事方 的方法应规定有向司法当局起诉而不受处罚的权利。 • 3.对起诉作出的决定应通知起诉人,并且此项决 定的理由应以书面形式提供。同时,应通知起诉人, 他有进一步提出起诉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确定进出口货物计税价格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确定进出口货物计税价格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24.10.28•【文号】•【施行日期】2024.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确定进出口货物计税价格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计税价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关确定进出口货物的计税价格,应当遵循客观、公平、统一的原则。
第三条进出口货物计税价格的确定,适用本办法。
海关可以依申请或者依职权,对进出口货物的计税价格依法进行确定。
内销保税货物计税价格的确定,准许进口的进境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以及其他个人自用物品的计税价格的确定,涉嫌走私的进出口货物、物品的计税价格的核定,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海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纳税人提供的涉及商业秘密的资料,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对外提供。
纳税人可以书面向海关提出为其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并且具体列明需要保密的内容,但是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理由拒绝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章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第一节进口货物计税价格确定方法第五条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并且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第六条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符合本章第二节规定的,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经了解有关情况,并且与纳税人进行价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方法确定该货物的计税价格:(一)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二)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三)倒扣价格估价方法;(四)计算价格估价方法;(五)合理方法。
纳税人可以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申请调整前款第三项和第四项的适用次序。
第二节成交价格估价方法第七条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且按照本章第三节的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
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之海关估价规则(pdf 87页)
海关估价的主要依据是“成交价格”,如不能按照此方法 进行海关估价,在进口国海关当局与进口商磋商后, 才能够按照一定顺序依次选择使用其他5种海关估价方 法。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 邹正方
(二)相同商品成交价格(transaction value of identical goods)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 邹正方
(一)进口商品成交价格 即进口商品本身的成交价格 1.成交价格的概念 进口商品成交价格是协议确定的海关估价的主要标准
或基本标准。进口货物的海关估价应为成交价格,即 该货物出售给进口国的实付或应付价格(如发票价格)。 “进口货物的海关估价”系指海关对进口货物征收从价税 时所使用的该货物的价格;“进口国”的含义系指进口的 国家或进口的海关领土。实付价格或应付价格(price actually paid or payable)系指买方为购买的进口货物 而向卖方或为使卖方得益已支付或应支付的支付总 额。 成交价格必须符合一些条件(海关可拒绝的情况)。
美国、日本、中国都是其成员方
标志着国际海关估价制度的进一步统一和完善。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 邹正方
二、海关估价原则与性质 简单的说明
实际征收的关税是产品的完税价格(税基)与税率相结合 的结果。
海关估价的原则与性质: 税收的中性不考虑国别等
1、使用公平的、统一的和中性的海关估价制度; 2、进行海关估价时,应当适用简单和公正的标准,而
海关估价的产生
(2)海关估价的特点
目的、主体、统一估价制度
海关对进口旧设备的估价方法及原则
海关对进口旧设备的估价方法及原则1. 海关对进口旧设备的估价方法主要采用市场调查法。
2. 海关会参考现有市场价格和同类设备的交易价格来确定进口旧设备的估价。
3. 如果市场上同类设备的价格难以确定,海关会与相关行业协会、专业评估机构等进行磋商,以获取更准确的估价数据。
4. 海关对进口旧设备的估价会综合考虑设备的品牌、型号、生产年限、技术状况等因素。
5. 海关通常会要求进口商提供详细的设备信息和相关证明文件,以进行准确的估价。
6. 海关在估价时会对设备进行实地查验,以确定其实际状况和价值。
7. 进口旧设备的估价方法也会考虑设备的历史使用情况、维护保养情况等因素。
8. 海关在估价时会参考相关法规和政策,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9. 海关对进口旧设备的估价方法需要与国际通行规范和惯例保持一致,以确保国际贸易的公平和公正。
10. 在估价过程中,海关可能会与其他国家的相关机构进行合作和信息共享,以获取更全面和准确的估价数据。
11. 海关在估价时会参考其他国家对进口旧设备的估价方法和原则,以确保结果的可比性。
12. 进口旧设备的估价方法还会参考设备所处行业的发展情况和市场供求关系。
13. 海关对进口旧设备的估价方法也会考虑设备的残值和折旧情况。
14. 海关在估价时会参考相关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以进行科学和准确的估价。
15. 海关在估价时会参考和分析进口旧设备的相关数据统计和市场调研报告。
16. 海关对进口旧设备的估价方法需要经过内部审查和外部验证,以确保结果的可靠性和公信力。
17. 进口旧设备的估价方法还会考虑设备的可行性和可用性,以判断设备对国家经济和产业的贡献价值。
18. 海关对进口旧设备的估价方法也会考虑设备的修复和升级成本,以确定设备的实际价值。
19. 在估价过程中,海关可能会进行市场调查和竞争情报收集,以获取关于进口旧设备定价的相关信息。
20. 海关在估价时需要保护知识产权,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协定。
我国海关估价
D.计算方法 D.计算方法
定义:以发生在生产国的生产成本作为基 础的价格。 构成:一是生产该货物所使用的原材料价 值和进行装配或其他加工的费用;二是 与向我国境内出口销售同级别或同种类 货物相符的利润和一般费用;三是货物 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 相关费用、保险费。
E.合理方法 E.合理方法
扣减因素: 扣减因素: 第一项: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 后的基建、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 服务费用。 第二项: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 运输费用。 第三项:进口关税和国内税。 上述 三项扣除的前提必须是和进口货 物的实付或应付价格相区分,否则是 不能扣除的。
B.相同或类似货物成交价格 B.相同或类似货物成交价格 方法
我国海关估价规则和方法 简介
2005年5月30日 北京
一、海关估价制度的发展历史
1、海关估价的定义 指一国海关为了征收关税,根据本国法律 规定的统一的估价准则,确定某一进出 口货物的海关完税价格的作业程序。 2、国际海关估价制度的发展 布鲁塞尔估价公约、东京回合海关估价守 则、《WTO估价协定》
《WTO估价协定》要求海关估价遵循统 一、公平、中性的原则。 我国加入WTO起就全面实施了《WTO估 价协定》,并且已经将协定内容转化为 我国立法,使我国海关估价的法律法规、 工作模式、工作制度适应《WTO估价 协定》的要求。
特许权使用费计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应当具备 三项条件:与进口货物有关、是作为进口货 物销售的一项条件、尚未包括在进口货物实 付或应付价格之中。 第六项:转售收益 上述所有的调整因素计入到实付或应付价格中 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这些调整因素的价 值或费用必须由买方负担、未包括在进口货 物的实付或应付价格中、以客观量化的数据 资料为依据。如果没有客观量化的数据资料, 海关可以不采用成交价格的方法而依次采用 其他估价方法估价。
海关估价的方法
海关估价的方法1、以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确定完税价格成交价格是指有关货物出口到进口方时的实付或应付价格,即进口方已经支付或将支付给出口方的货物价款总额。
如果买方支付了一些费用,但这些费用并未包含在货物单据或发票价格中,为得到成交价格,进口方海关应将这些费用计入买方的实付或应付价格中。
(佣金、经纪费、包装费用,专利费、许可费等)。
运用这—方法确定的完税价格,是指货物出口到进口方后,进口方海关根据成交情况对进口商实付或应付成交价格进行调整后的价格。
海关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依据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确定完税价格,采用这种估价方法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买方对货物事有的处置或使用权不受任何限制。
(2)卖方不得在买方购买进口货物时设定某些影响销售或价格的条件。
(3)买方不得将对货物的转售、处置或使用产生的收益直接或间接返回给卖方,除非对成交价格进行适当调整。
(4)买卖双方之间不得存在特殊关系。
采用成交价格方法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如果买方支付了—些费用,而这些费用未包含在其实付或应付的价格中,海关可将这些费用计入买方实付或应付的价格。
2、以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确定完税价格在无法采用进口货物成交价格方法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时,世贸组织进口成员方海关可采用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确定完税价格。
采用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确定完税价格,应注意三个问题:一是相同货物必须与进口货物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二是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必须先前已被海关接受;三是如果有两个以上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应选用其中最低的一个作为海关完税价格。
3、以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确定完税价格在不能依次采用上述两种估价方法时,世贸组织进口成员方海关可采用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确定完税价格。
类似货物指在材料组成及特性上与进口货物原产国、原生产者生产的货物相似,具备同样功能且商业上可互换的货物。
如果该进口货物原生产者不再生产类似货物时,可使用同一生产国其他生产者生产的货物作为类似货物。
海关估价制度
中国海关管理实务 · 第九章 海关估价制度
第三节 进口货物价格的确定
一般进口货物 特殊进口货物
一、一般进口货物的价格确定
一般进口货物是指海关计征关税 时需要确定货物的全部价值。
中国海关管理实务 · 第九章 海关估价制度
海关确定一般货物价格的方法和程序示意图
交 价 格 的 方 法 相 同 货 物 的 成 交 价 格 的。 方 法 类 似 货 物 的 成 应进口商的 请求并经海 关同意
中国海关管理实务 · 第九章 海关估价制度
三、价格构成要素 价格构成要素是指货物的完 税价格中应当包括或者不应当包括哪 些费用,即由哪些费用构成。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 货价、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 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五十五条
中国海关管理实务 · 第九章 海关估价制度
㈠ 不构成销售的被估货物
1. 免费交付的货物 2. 寄售的进口货物 3. 由负责在进口国销售货物的中间商进 口的货物
中国海关管理实务 · 第九章 海关估价制度
4.
按租赁(hire or leasing )合同进口 的货物
5. 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进口的货物 6. 出借(loan)进口货物 7.为在进口国销毁而进口并由发货人 向进口商支付劳务费的货物
2.被估价货物的价格受到使其成交价格无 法确定的条件或因素的影响 《新估价法规》第一条注释列举了以 下三种,使被估货物的销售或价格不能确 定其价格的要件或约因的事例: 在买方购买规定数量的其他货物的条件 下,卖方确定该进口货物的价格; 该进口货物的价格取决于进口货物的买 方向卖方销售其他货物的价格; 根据与该进口货物无关的付款形式确定 价格。
海关估价方法
海关估价方法一、海关估价方法的基本原则海关估价方法是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货值的一种估价方法,是国际贸易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海关估价方法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合理、一视同仁、依法征税。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规定,货物的海关估价应该基于货物的真实商业价值,即在正常交易条件下能够出售的价格。
二、海关估价方法的适用范围海关估价方法适用于所有进出口货物,包括货物、技术和服务。
海关估价方法的适用范围不仅涉及海关征税问题,还涉及贸易谈判、国际经济合作等多个方面。
三、海关估价方法的分类海关估价方法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基于货物实际交易价格的市场准价法,即根据市场上同种货物的报价或成交价计算出货物的估值;另一类是基于货物非交易运输价格的其他估价法,例如成本法、参考价格法、回溯法和增加法等。
四、市场准价法市场准价法是海关估价方法中应用最多的一种方法。
根据市场准价法,货物的估值是根据货物的实际交易价格或市场报价来确定的,此种方法可以确保货物估值的公正、合理、可验性。
某种进口化工产品的每吨售价为500美元,设置的关税税率为5%,则该批货物的关税应为25美元。
五、成本法成本法是海关估价方法中另一种常用的方法。
根据成本法,货物的估值是基于货物生产和运输所需的成本来确定的。
成本法的适用条件是货物的市场价格不明确或者是存在市场扭曲的情况。
某公司生产的一种机械设备,计算生产成本为1000美元,运输费用为200美元,则该批货物的估值为1200美元,设置的关税税率为10%,则该批货物的关税应为120美元。
六、参考价格法参考价格法是一种根据一定的公式或补充规定来确定进口货物价值的方法。
参考价格法的适用条件是货物进口市场价格不稳定,货物的真实价值难以确定。
对于某种进口化妆品,进口价值的计算公式为:进口价值= FOB价格 + 30%的相关费用+ 10%的利润率。
则该批货物的估值为:1000美元(FOB价格)* 1.3(相关费用)* 1.1(利润率)= 1430美元,设置的关税税率为5%,则该批货物的关税应为71.5美元。
第八章海关估价规则及案例
4.买卖双方都直接或间接受控于第三方 5.买卖双方共同直接或间接控制第三方 6.一方直接或间接拥有、控制或持有对 方5%或以上公开发行的有表决权的股权 或股份;
第三节
综合性规定
一、《海关估价守则》中对影响成交价 格的经济关系的定义
7.交易双方除了是买卖关系外还是一种 雇佣关系; 8.买卖双方是同一合伙的成员。
第二节 《海关估价守则》的主要内容
一、海关估价的规则与方法
(一)《海关估价守则》允许的估价方法 1.交易价值法 第1条第1款:进口货物的海关估价(完 税价格)应为成交价格,即该货物出售 给进口国,并按第8条规定进行调整后的 实付或应付价格。
第二节 《海关估价守则》的主要内容
一、海关估价的规则与方法
目标
公平、公正和中性的海关估价制 度,能规范各国的海关估价行为, 避免武断或虚构的海关估价。
第一节
海关估价守则的产生
二、《1994年海关估价守则》的产生
(二)建立统一的海关估价制度的历史 过程
1.《1947GATT》第7条的“实际价格”
2.1950《布鲁塞尔估价定义》的“正常价
格”
3.《1994海关估价守则》的“实际成交价
实际成交价格属于以下买卖关系的成交 价格情况下,海关估价可不依据成交价格 法对该货物申报的进口价格予以认定:
1.买卖双方为同一家族成员;
第三节
综合性规定
一、《海关估价守则》中对影响成交价 格的经济关系的定义
2.买卖双方彼此有互派人员在业务、管 理机构任职; 3.一方直接或间接地受另一方控制;
第三节
第三节
综合性规定
四、中国入世谈判的承诺及现行的海关估 价方法 (二)中国现行的海关估价方法 5.充分考虑纳税义务人的权利,对海关 确定完税价格过程中纳税义务人所享有的 权利予以明确规定。
进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
进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进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经海关审查确定的完税价格,称为海关估定价格。
进出口货物的价格经货主(或申报人)向海关申报后,海关需按本国关税法令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确定或估定其完税价格。
那么进口货物海关估价的方法有哪些呢?一起来看看!一、海关通常使用估价方法1.实际成交价格:根据商品出口到进口国对实际支付或应支付的价格,这通常是发票上的价格;2.相同产品的成交价格:与应估商品同时或几乎同时出口到同一进口国销售的同类商品的价格,包括其物理性能、质量、信誉等;3.类似商品成交价格:应估商品同时或几乎同时出口到同一进口国销售的类似商品的成交价,尽量与应估商品比较各方面不完全相同,但它有相似特征,使用同样的材料制造,具备同样的效用,在商业上可以互相替代的商品。
在确定时应考虑包括该货物的品质、信誉、现有的商标等。
4.倒扣法:以进口商品,或相同、类似进口商品在国内销售时的价格为基础减去有关的税费后所得的价格。
倒扣的项目有代销佣金、销售利润和一般费用、进口国国内的运费、保险金、进口关税和国内税等。
5.估算价格:以制造该进口商品的材料、零部件、生产费、运输和保险费用等成本及销售进口商品所产生的利润和一般费用为基础进行估算的完税价格。
6.顺序类推法:当以上任何方法都不能确定海关估价时,应通过采用与本协议的原则或总协定第七条精神相符合的.合理方法在进口国可得到信息的基础上加以确定。
二、进口旧机械海关审价判断方法1.已经使用多少年,还可以使用多少年;2.新机购买时的价值,提供原价发票,原价资料;3.如海关对机器的价格有些模糊,这时会调出口岸3个月内有无同类型的设备进口,做为参照4.总海关系统调出中国境内是否有进口同样的机器设备,以此作为依据;5.二手设备进口报关核价的一个初步公式:新机的价格-{新机*0.9}*(已使用年限/共能使用多少年限)设备的重量*USD5-8/KG 延伸阅读:进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1)相同或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
海关如何对进出口商品进行估价
海关如何对进出口商品进行估价海关估价,又称海关价格,它是海关按从价标准征收关税时,根据规定的估价准则,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那么海关如何对进出口商品进行估计的呢?接下来,让我为你详细介绍一下吧。
海关如何对进出口商品进行估价
1.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
价格。
其成交价格经海关审查未能确定的,应以该货物的同一出口国或地区购进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再未能确定的,应以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国内市场的批发价格,减去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其他税收以及进口后的运输、仓储、营业费用及利润作为完税价格。
2.对一些特殊进口货物,如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出境的,应以海关审定的修理费和料件费作为完税价格;对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以加工后的货物进境时的到岸价格与原出境货物或者相同、类似的货物在进境时的到岸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完税价格;对于租赁,包括租借方式进口的货物,以海关审定的货物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
3.出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售予境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税后作为完税价格。
总之,海关估价确定的完税价格除可以凭以计算税款外,还可作为对外贸易统计的依据,作为以价格为准的配额制或许
可证制的计算依据以及征收进口环节的其他税费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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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估价方法
《海关估价守则》允许的估价方法
《海关估价守则》按使用的顺序,具 体规定了六种估价方法,并规定只 有在前一种方法不足以进行估价时 ,才能使用后面一种方法,以此类 推。但当进口商提出要求时,可以 把第四种和第五种方法颠倒使用。
海关估价的规则与方法 《海关估价守则》允许的估价方法
1.交易价值法 (又称:成交价格法) 第1条第1款:“进口货物的海关估价(完税价 格)应为成交价格,即该货物出售给进口国, 并按第8条规定进行调整后的实付或应付价格 。”调整的情况主要指交易价格中海关认为应 计入而未计入与应扣除而未扣除的费用。
海关估价的规则与方法
《海关估价守则》允许的估价方法 3.相似商品的交易价值法 相似商品:“与该货物同时或大约同时向 同一进口国输出的类似货物。”
• 所谓类似货物就是尽量与应估商品 比较各方面不完全相同,但它有相 似特征,使用同样的材料制造,具 备同样的效用,在商业上可以互相 替代的商品。 • 在确定时应考虑包括该货物的品质 、信誉、现有的商标等。
海关估价的规则与方法 《海关估价守则》允许的估价方法 5.估算价值法 计算价值包括:生产该进口货物所使用的 原材料和制造或其他加工的成本或价值; 向境内销售同级或同类货物的通常利润和 管理费用;将进口货物运输到进口港口或 进口地点起卸前的费用及保险费。
海关估价的规则与方法 《海关估价守则》允许的估价方法 6.顺序类推法 如果使用上述方法均无法确定海关估价 ,海关可以根据进口成员的现有资料,用 其它合理的方法加以确定。并且, 如果进 口商有要求,就应将所确定的海关估价和 所使用的方法以书面形式告知进口商。
• 在确定成交价格时,如果买方支付 了一些费用或成本,但这些费用能 从实付价格或应付价格中区分出来 ,为得到成交价格,进口方海关应 将这些费用买方的实付或应付价格 中扣除。
第九章 海关估价规则
该设备关税率为14%,设备5月份 该设备关税率为 %,设备 月份 %,设备 到货后缴纳关税约为: 到货后缴纳关税约为: 180×8.3×14%= × × %=209万RMB. 万 . %= B公司从 国H公司进口同样一套设 公司从G国 公司进口同样一套设 公司从 合同总价为CIF中国某港口 中国某港口160 备,合同总价为 中国某港口 万美元,其中包含16万美元的 万美元的H公 万美元,其中包含 万美元的 公 司人员来华进行设备安装, 司人员来华进行设备安装,调试和 验收的费用. 验收的费用.
相似点:价格构成因素中都包括了通常的运费,保险 相似点:价格构成因素中都包括了通常的运费, 即运输合同,保险合同都由卖方负责订立; 费,即运输合同,保险合同都由卖方负责订立;交 货地点均在出口国的约定地点; 货地点均在出口国的约定地点;出,进口清关责任 划分都是出口方负责出口,进口方负责进口通关; 划分都是出口方负责出口,进口方负责进口通关; 风险在交货地点交货完成而转移给买方,而运费, 风险在交货地点交货完成而转移给买方,而运费, 保险费却延展到目的地( 保险费却延展到目的地(港). 不同点: 只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海运 不同点: CIF只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 海运,内河航 只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 海运, 却适合任何运输方式, 运),CIP却适合任何运输方式,即包括内陆出口业务. 却适合任何运输方式 即包括内陆出口业务.
第九章 海关估价规则
学习目标: 学习目标: 相关概念: 相关概念: 申报价格与完税价格,发票价格, 申报价格与完税价格,发票价格, 离岸价格,到岸价格,实际价格, 离岸价格,到岸价格,实际价格, 正常价格, 正常价格,实际成交价格 海关估价如何达到非关税壁垒的 保护目的? 保护目的? 海关估价的方法
海关估价守则的宗旨, 三,海关估价守则的宗旨,原则 与适用范围
海关估价操作规程(3篇)
第1篇一、目的为规范海关估价工作,确保估价准确、公正、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物品的估价工作。
三、估价原则1. 税基确定原则:以货物、物品的实际成交价格为基础,不能确定实际成交价格的,则采用其他合理方法确定。
2. 公平合理原则:估价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确保估价结果客观、公正。
3. 实事求是原则:估价应依据实际情况,不得虚构、夸大或缩小货物、物品的价值。
四、估价方法1. 实际成交价格法:以货物、物品的实际成交价格为基础进行估价。
2. 同类货物成交价格法:以与被估价货物、物品相同或类似的货物、物品的成交价格为基础进行估价。
3. 最低限价法:以规定的最低限价为基础进行估价。
4. 推定价格法:根据海关规定的方法,推定货物、物品的价值。
五、估价程序1. 收集资料:海关估价人员应收集与被估价货物、物品相关的资料,包括货物、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品质、包装、交易条件、成交价格等。
2. 审查资料:海关估价人员应审查收集到的资料,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3. 确定估价方法:根据货物、物品的特点和资料情况,选择合适的估价方法。
4. 计算估价结果:根据确定的估价方法,计算货物、物品的估价结果。
5. 报告估价结果:海关估价人员应将估价结果报告给主管领导,经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
6. 申诉处理: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海关提出申诉,海关应依法处理。
六、估价时限海关估价应在收到当事人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七、责任1. 海关估价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估价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和公平性。
2. 当事人应如实提供与货物、物品相关的资料,不得隐瞒、虚构。
3. 海关应加强对估价工作的监督,确保估价工作的规范、有序。
八、附则1.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章 海关估价守则
具体应扣除的费用:
1)进人到进口国关境后产生的运费 2)进口之后产生的建设、装配、安装、 维护或技术援助方面的费用 3)进口国的关税和国内税收
2.守则禁止的估价方法 3.守则对进口商权益的保护规定 三、案例分析
A公司通过香港X公司从G国H公司进口一 套设备,合同总价为CIP中国某内陆城市 180万美元。 合同价包括H公司派人来华进行设备安装 调试和验收的费用,但在合同中未单列。 该设备关税率为14%,设备5月份到货后缴 纳关税约为: 180×8.3×14%=209万RMB。
第八章 海关估价守则
学习目标:
须明确的概念:申报价格与完税价格、
发票价格、离岸价格、到岸价格、实 际价格、正常价格、实际成交价格; 海关估价如何达到非关税壁垒保护的 目的? 海关估价的方法,结合课后案例分析;
本章内容与第七章装运前检验的联 系:海关作为主管货物进口强制性检 验的国家行政机关,对进口货物进行 估价,一是为了实行关税征收管理, 二是为了执行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
二、海关估价守则的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宗旨、原则 公平、统一、中性、非歧视 海关估价守则不适用的范围 (二)海关估价的规则与方法 1.守则允许的估价方法 六种估价方法,依顺序使用; 应计入与应扣除的费用;
具体应计入的价格费用:
1)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2)包装和集装箱的成本和费用 3)买方免费或减价提供用于进口的 4)专利费和许可费用 5)由于转售或使用进口商品给卖方带 来的收益 6)假如以到岸价进行海关估价,运输、 保险以及与进口地点有关的收费
一、海关估价的含义
(一)海关估价 海关审核确认进口货物的实际成交价 格,并凭以进行从价征税; 1. 海关对进口货物估价的原因: 客观上: (1)国际进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多样: 时间、地点、成交价格术语、商业水 平等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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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案例中成交术语不同;
A公司对香港公司支付佣金; 都有安装调试及验收费,但A公司未列 明;
海关的处理依据:
海关依据的是估价方法的第2条:相同 商品交易价值法;
对B公司,海关认为其有申报不实的 嫌疑 --相同商品,报价不同,且差 距过大:
A.二者成交时间相差不多;
B.佣金的差异不致引起价格如此大差 异;
海关估价守则不适用的范围:
1.倾销进口的货物
即使有倾销行为存在,也不能通过高 估货物完税价格的方法来解决,而只 能用反倾销办法来解决。这就意味着 如果没有倾销存在,海关没有理由不 得因为进口货物的价格太低,而拒绝 估价和进口。
2.非商业进口
对于旅客物品或邮递进口物品,一般 制定简化程序。
3.非直接进口
同年6月设备到货。B公司以160万美 元的成交价格向海关申报,海关受理 后对其申报价格产生怀疑,要求B公司 予以解释,B公司只是提供了一个简单 的书面说明,海关认为该说明不足以 支持B公司的申报价格,对其商品同样 征收209万RMB的进口关税。B公司 急于用货,缴税了事。
分析:海关对两公司的处理是否合理? 两公司的作法是否有不当?
主要包括暂时进口货物、进入到特定 地区的货物、从自由贸易区或加工保 税区进入到国内的货物、退运货物、 运输途中损坏货物等。
四、海关估价的规则与方法
(一)守则允许的估价方法 1.交易价值法
也称成交价格法 以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为准; 运保费作为选择性的调整因素
2.相同商品交易价值法 3.相似商品交易价值法 4.倒扣价格法或扣除法
2.完税价格Customs Value 海关根据货物申报价格审定的价格
二、《海关估价守则》的产生
(一)建立统一的海关估价制度 1.从海关按从价税方式对进出口商品进
行征税需要出发,海关估价主要是: 国际进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多样; 防止申报人主观上的低报、漏报、瞒
报、偷报与客观上的错报;
作为一种非关税壁垒的手段,高估 进口货物价格,以保护国内市场;
在关税壁垒逐渐被非关税壁垒替代 的时代,利用海关手续的隐蔽性与 复杂性,更易对进口货物造成事实 上的不平等;
2. 统一的海关估价制度--建立一 个公平、公正和中性的海关估价制 度,规范各国的海关估价行为,避 免武断或虚构的海关估价。
(二)海关估价制度的建立过程 1.1947GATT第7条的“实际价格”
(实际税率=最低进口税÷出口价格)
该案的专家组指出,既然最低特别进口税 是根据所谓的“有关国际价格”计算的, 在进口价格低于“有关国际价格”时,实 际征收的税率就会超过35%。即使某一产 品的最低特别进口税率低于35%,如果该 产品的进口价格大大低于“有关国际价 格”,其实际税率仍可能超过35%。由此 可见,按照这种作法,在许多情况下,实 际征收的税率是超过了35%。
场价销售而给国内制造商造成的损害。
美国方面认为,阿根廷计算最低特别进口 税的依据是“平均进口价格”,实际上是 根据美国市场价结算的,而出口价格往往 低于美国国内市场价格,这样计算的结果 必然会造成实际征收的税率会超过35%。
美国方面举例子说明,阿根廷对足球鞋的 进口税率是20%,按其计税法计算出的最 低进口税是3.5美元。因此,如果一双鞋的 出口价格是5美元,实际上的税率就达到 70%,而任何一双价格低于10美元的鞋被 实际征收的税都会超过35%。
来的收益
6)假如以到岸价进行海关估价,运输、 保险以及与进口地点有关的收费
应扣除的费用:
1)进人到进口国关境后产生的运费
2)进口之后产生的建设、装配、安装、 维护或技术援助方面的费用
3)进口国的关税和国内税收 4)由独家代理商和经纪人获得的买货
求海关为其保守商业机密;
4.对海关的错误行为提起申诉或法 律诉讼。
五、我国现行的海关估价方法
以进口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为估 价基础;
进口货物运保费应计入完税价格; 应计入价格费用 1)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2)包装和集装箱的成本和费用 3)买方免费或减价提供用于进口的
4)专利费和许可费用 5)由于转售或使用进口商品给卖方带
案例二:
A公司通过香港X公司从G国H公司进 口一套设备,合同总价为CIP中国某 内陆城市180万美元。
合同价包括H公司派人来华进行设备 安装调试和验收的费用,但在合同中 未单列。
该设备关税率为14%,设备5月份到货 后缴纳关税约为:
180×8.3×14%=209万RMB。
B公司从G国H公司进口同样一套设备, 合同总价为CIF中国某港口160万美元, 其中包含16万美元的H公司人员来华 进行设备安装、调试和验收的费用。
海关估价规则
学习目标: 须明确的概念:
申报价格与完税价格、发票价格、 离岸价格、到岸价格、实际价格、 正常价格、实际成交价格
海关估价如何达到非关税壁垒的 保护目的?
海关估价的方法;
一、海关估价的含义
1.海关估价Customs Valuation 指一国(或地区)海关为推行关税政 策和对外贸易政策等的需要,根据法 定的价格标准和程序,为征收(从价) 关税而确定某一进口商品完税价格的 方法和程序。
1)是否由买方直接支付给卖方 2)是否与该笔交易直接相关 3)是否有完整的相关证明材料
案例一:
阿根廷对鞋类、纺织品和服装征收一种最 低特别进口税,其具体作法是:先对有关 产品计算出平均进口价格,然后以这一平 均价格的35%作为最低特别进口税予以征 收。并且,在进口鞋类、纺织品和服装时, 按最低进口税或关税中较高的一种征税, 其实际征收的目的,是要抵消这些产品在 阿根廷以低于原产地成本价或国际市
专家组注意到,《海关估价协议》规定, 关税应当根据进口货物的交易价格计算, 而交易价格则是“产品进口时实际支付或 应当支付的价格”。如果阿根廷当局认为 进口商申报不实,可根据情况进行价格调 整或给予相应处罚。但如果因为怀疑进口 商申报价格不实而违反关税约束义务,这 是《海关估价守则》所不允许的。
完税价格= 国内市场批发价 5.估算价值法 1 进口优惠价 20 00 6.顺序类推法
(二)《守则》禁止的估价方法
(三)对发展中国家的差别待遇
P164
(四)《守则》对进口商权益的保护规 定
1.不同进口商对同一商品申报价格存在 差异的情况客观存在,并允许其对海 关估价不实进行申诉;
2.如发生估价延迟,进口商有权先 交保提货;
actual value 2.布鲁塞尔估价定义的“正常价格”
normal price 3.1994海关估价守则的“实际成交
价格” actual transportation price
三、海关估价守则的宗旨、原则与 适用范围
P161-162 (一)宗旨 (二)原则
公平、统一、中性、非歧视 (三)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