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岗位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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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岗位工作规范

2008年1月23日集团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

2008年1月30日下发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集团公司及集团所属各公司内部各项会计管理制度,建立良好的会计工作秩序,不断提高出纳员实际业务操作水平,逐步实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出纳是按照有关制度和规定具体办理本公司现金收付、银行结算及有关现金银行账务、保管库存现金、有价证券、财务印章及有关票据等工作的总称。

第三条根据《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规规定,集团公司及集团所属各公司财务部必须设置独立的出纳岗位,领导不得兼任,会计不得替代。

第二章出纳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四条出纳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如下:

1.严格遵守现金开支范围,非现金结算范围不得用现金收付;

2.遵守库存现金限额,不得超过集团核定限额,超过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不得以“白条”、有价证券充抵库存现金,更不得任意挪用、坐支现金;

3.现金管理要做到日清月结,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必须相符;

4.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余额要及时核对,对未达账项要及时查询,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必须相符;

5.对于特殊或重大项目开支,必须经过集团批示,会计主管人员或公司领导审核

签章后方可办理;

6.收付款后要在收付款凭证上签章,并盖“收讫”、“付讫”戳记。

(二)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办理现金和银行存款收付业务时,要严格审核有关原始凭证,再据此编制收付款凭证,然后根据编制的收付款凭证按规定序时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日结出余额;

(三)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和对购汇制度的规定及有关批件办理外汇出纳业务;

(四)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以防止出现银行透支现象。每日及时编制公司资金日报表上报集团、大区财务总监和财务经理;

(五)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须签发不填写金额的转帐支票时,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签发日期、规定限额,并让领用支票人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签章;

(六)严禁将银行账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

(七)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如国库券、债券、股票等)的安全与完整。对日常往来的现金以及当日的库存现金和保管的各种有价证券应确保安全和完整无缺。要保守保险柜密码,保管好钥匙,不得任意转交他人代为保管;

(八)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对所管的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严格按照集团规定用途使用。对空白支票和空白收据专设登记簿登记管理,按规定手续办理领用、注销手续;

(九)出纳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工作以及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第五条出纳员具有以下权限:

(一)维护财经纪律,执行财会制度,抵制不合法的收支和弄虚作假行为:

1.出纳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

2.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

3.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时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当立即向本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4.对违法的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公司财务负责人

提出书面意见,要求处理。对违法收支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二)参与编制货币资金计划定额并管好、用好货币资金。

第三章出纳日常业务管理

第六条严格遵守集团财务管理制度,按照支出的审批程序,根据经审核、批准的原始凭证支付现金和办理银行结算:

(一)在实际业务中出纳员对现金送款单、进账单、支票、支票存根、收款、收据等自制原始凭证的填制应注意以下要点:

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首先辨认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是否有税务局、财政局监制章,监制章是否符合要求;

3.是否有出具原始凭证单位的发票专用章、财务章或公章;

4.有无固定的特殊的公认标志,如车船票、飞机票等;

5.自制原始凭证是否符合财务报销要求;

6.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须加盖本公司财务专用章、发票章或公章;

7.对外开出的一式多联的原始凭证,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复写,并连续编号,要求加盖财务章或人名章的原始凭证章要盖齐;

8.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需持有实物验收单;

9.支付款项的原始证明需有收款单位的正式收款证明,不能用白条入账;

10.职工因工出差需填写正式借款单,作为记账依据;

11.职工出差回来报账时,借款单不再退还给借款人,由借款人重新填制差旅费报销单用以销账;

12.若出现多借款项退回,由收款出纳员另开收据作为入账证明;

13.指定专门人员保管重要的空白原始凭证;

14.领用空白原始凭证须办理领用手续,注明用途、领用单位、领取人、领取凭证的起止日期,用完后要用存根销号;

15.对于发生频率高、性质、内容相同,只是金额不同的原始凭证,可以编制原始凭证汇总表;

16.原始凭证汇总表应具备以下内容:汇总原始凭证编号、填制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税金、制证人、审核人、收款人、所附原始凭证张数等;

17.汇总表如同流水账账单,按经济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登记,最后进行加计;

18.少数原始凭证可以附在汇总表后面;

19.数量大的原始凭证应单独编号装订,妥善保管。

(二)出纳员对于受理的原始凭证应认真复核,对内容不真实、不完整、手续不齐全、书写不清楚、计算有差错的原始凭证坚决予以退回、更正,在复核原始凭证时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1.真实性复核注意事项:

(1)原始凭证上注明的业务内容是否和原来的业务内容一样;

(2)不得掩盖、歪曲和篡改原始情况;

(3)经营双方当事人和单位、时间、地点、内容、数量、金额等是否真实;

(4)业务人员是否在原始凭证上签章;

(5)了解该项业务的主管人员应签章,由会计主管审核。

2.完整性复核注意事项:

(1)检查原始凭证是否已填写完整,是否有本公司经办人、财务经理、总经理等授权签批人的有效签字;

(2)对于需要附明细的原始凭证,若原始凭证不齐,则视为手续不齐全;

(3)如为购货发票应附有购货名称、规格、数量明细、销货单的出库证明单或本公司入库单(详见集团公司《库存商品管理办法》);

(4)不需入库的物品,发票上应有使用人、行政部门证明人的签名。

3.合法性复核注意要点:

(1)假发票、假支票往往表现在时间不吻合上;

(2)虽然原始发票是真的,但按公司财务制度规定不属于报销范围之内的;

(3)在会计处理时要注意公司报销制度中允许报销私人消费品,这种情况视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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