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培训第13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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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课件

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课件

•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1994年9月5日卫医发【 1994】27号)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 令第35号发布)
• 《医疗卫生机构仪器设备管理办法》(1996年9月20日卫
生部发布)
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18
•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1999年1月5日 卫医发〔1999〕第6号)
23
第二部分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24
全国医院的领导体制是怎样的?
• 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领导。 • 院长负责全院行政、业务的领导工作。 • 副院长在院长领导下分管相应的工作。 • 科室实行科主任负责制。 • 医院根据减少层次的原则实行院和科室两级领导制。 • 院一级设置精干有力的办事机构。 • 医院按照规模、任务、特长和技术发展情况,设立业务科室。 • 行政科室和业务科室的设置或撤销,须经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7
什么是“规章”?
• 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在其职权范围内 制定的关于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包括:
• 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和其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 的机构,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并由部门首 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 地方政府规章: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含较大 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 法规制定,由省长或者自治区主席,或者市长签署 命令予以公布。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4月4日国务院令第351号 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4日 国务院令第360号公布)

刘会涛 医疗法律法规培训

刘会涛 医疗法律法规培训

第二十四条 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 救处置。
第二十五条 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 医疗器械。
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 放射性药品。
第二十六条 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 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 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 疗、预防、保健业务。
第三章 执业规则 第二十二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 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五)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第二十三条 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 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 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 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 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 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 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
果的。
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 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 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 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 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 (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 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 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 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卫生法律法规培训讲义

卫生法律法规培训讲义
® 2)客体:必须违反了我国卫生法的规定, 侵犯了我国卫生法所保护的卫生法律关 系和卫生法律秩序。
卫生法律法规培训讲义
3)主观方面:卫生违法必须是行 为人有主观过错的行为(包括故 意和过失)。
4)客观方面:卫生违法必须是客 观上违反卫生法规定的行为,必 须具有社会危害性。
卫生法律法规培训讲义
医疗事故构成
® 《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 ® 《母婴保健法》、 《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母婴
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等
卫生法律法规培训讲义
二、主要关注
® 机构与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执 业规则等
® 药事管理组织和人员、规范处方、合理 用药等。
® 规范用血、紧急采血资格等 ® 传染病预防、诊治、报告等 ® 母婴保健人员资质、行为规范等 ® 食品安全的管理(依据授权)
® 第五十九条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 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 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 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 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卫生法律法规培训讲义
不属于医疗事故
® 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 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妇检案) ® 自主权(患者身体组织的处分权,如:尸检后脏器不
归还’) ® 人格尊重权 ® 财产权:多收费 ® 受监护权:不完全行为能力人 ® 名誉权: 如:‘石女’、‘艾滋病阳性’ ® 肖像权 如:‘面部血管瘤治愈后面传照片’、‘论
文附照片,病案分析附病例号’。
卫生法律法规培训讲义
•关于医患纠纷的处理
卫生法律法规培训讲义
思考与讨论

2024版医疗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课件

2024版医疗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课件
医疗事故处理与纠纷解决法规
2024/1/26
11
医疗事故的定义与分类
医疗事故的定义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的分类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分别是一级医疗事故、 二级医疗事故、三级医疗事故和四级医疗事故。
医疗法律法规知 识培训课件
2024/1/26
1
目录
2024/1/26
• 医疗法律法规概述 • 医疗机构与人员管理法规 • 医疗事故处理与纠纷解决法规 • 药品与医疗器械管理法规 • 患者权益保护法规 •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技巧
2
2024/1/26
01
CATALOGUE
医疗法律法规概述
3
医疗法律法规的体系与结构
13
医疗事故纠纷的解决途径
协商和解
医疗机构与患者及其家属可以通 过协商和解的方式解决医疗事故 纠纷。双方应当遵循自愿、合法、
公正的原则,达成和解协议。
申请调解
当事人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 解。调解委员会应当组织双方当 事人进行调解,促成双方达成调
解协议。
提起诉讼
当事人对调解结果不服或者无法 通过调解解决纠纷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 依法受理并审理医疗事故纠纷案
2024/1/26
案例一
某医院因手术操作失误导致患者死亡,经调查核实后,医 院积极与患者家属进行协商调解,最终达成赔偿协议。
案例二
某医院因诊断错误导致患者错过最佳治疗时,引发医疗 纠纷。医院在调查核实后承认错误,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 补救和赔偿。

医院法律法规培训内容

医院法律法规培训内容

医院法律法规培训内容一、引言医院是提供医疗服务的重要场所,涉及到众多法律法规。

为了提高医院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患者权益,医院法律法规培训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详细阐述医院法律法规培训的内容,以期为医院工作人员提供系统、全面的法律知识。

二、法律法规培训的重要性1.提高法律意识:法律法规培训有助于医院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增强法律意识,使他们在工作中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降低违法行为的发生。

2.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法律法规培训有助于医院工作人员了解和掌握医疗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3.保障患者权益:法律法规培训有助于医院工作人员充分了解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切实保障患者权益。

4.防范医疗纠纷:法律法规培训有助于医院工作人员掌握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方法,降低医疗纠纷的发生,维护医院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5.促进医院发展:法律法规培训有助于提高医院整体管理水平,提升医院核心竞争力,促进医院的可持续发展。

三、法律法规培训内容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包括医疗机构的管理体制、医疗机构的服务内容、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等内容。

2.卫生法规:包括卫生行政管理制度、卫生行政许可、卫生行政执法、卫生行政复议等内容。

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包括医疗事故的定义、医疗事故的分级、医疗事故的鉴定、医疗事故的赔偿等内容。

4.药品管理法规:包括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5.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包括医疗器械的注册、生产、经营、使用、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6.病历书写与管理规定:包括病历的书写规范、病历的管理制度、病历的保管与使用等内容。

7.患者权益保障法规:包括患者的知情权、隐私权、选择权、公平权等权益的保障。

8.医疗纠纷处理法规:包括医疗纠纷的投诉、调解、仲裁、诉讼等处理程序。

9.医疗保险法规:包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医疗保险待遇等内容。

10.医疗广告法规:包括医疗广告的审查、发布、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医疗法律法规知识培训ppt课件优选全文

医疗法律法规知识培训ppt课件优选全文
(5)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 23
(7)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 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8)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 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9)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10)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 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1)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
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 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 果。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 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 意。
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 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 益。
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 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18
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 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 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师发现患者 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 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 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 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10
对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医 疗机构或其他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 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 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 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资格证书。 以医疗事故为由,寻衅滋事、抢夺病 历资料,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和医 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依照刑法关于扰乱 社会秩序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 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条例》第九条、第三十条、第五十八11 条、第五十九条)
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 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

医疗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课件

医疗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课件

医疗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课件一、导言医疗法律法规是指为规范医疗行为,保护患者权益而制定的相关法律和法规。

医疗从业人员应熟知和遵守医疗法律法规,以提供合格的医疗服务。

本课件将介绍医疗法律法规的重要知识点,以帮助从业人员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应用。

二、医疗法律法规概述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 规定了国家对公民的卫生保健权利和义务;- 强调了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2.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对医疗机构的设立、管理和服务质量进行了规定;- 对医疗机构的资质要求和等级评定进行了规定;- 对医疗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罚进行了规定。

3.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对医疗事故的定义和分类进行了界定;- 对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和责任划分进行了规定;- 对医疗事故的赔偿和纠纷解决进行了规定。

4. 《患者知情同意书》- 为了保护患者的知情权,规定了医疗机构在进行某些医疗行为前必须取得患者同意的书面证明;- 患者应充分了解医疗服务的风险和利益,并有权选择是否接受。

5.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 对医疗纠纷的预防、调解和解决进行了规定;- 建立了医疗纠纷协调机构,促进医患双方和谐相处。

三、医疗机构的责任与义务1. 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提供符合医疗要求的设备、设施和药品;- 设置符合专业水平的医疗诊疗科室;- 配备合格的医务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

2. 尊重患者权益- 保护患者的人身安全和隐私;- 尊重患者的选择权和知情权;- 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3. 建立医疗纠纷解决机制- 设立医疗纠纷协调机构,及时调解纠纷;- 推动医疗纠纷案件的公正、公平和及时解决;四、医疗从业人员的责任与义务1. 严守职业道德- 遵循医德,恪守医疗职业的道德规范;- 尊重患者权益,保护患者隐私。

2. 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按照规范的医疗操作流程进行工作;- 确保医疗操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 患者知情权的尊重和保障- 提供患者必要的医疗知识和风险提示;- 在患者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医疗操作。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知识讲座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知识讲座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知识讲座
第14页
最高院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解释 (.12.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要求(试行)(-1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通知 (.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试 行)(1988.1.2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 (1992.7.14) 等等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知识讲座
第3页
(二) 医学进步与无奈
1. 医学复杂:
• 一因一果,一因多果
• 多因一果,多因多果
• 同病异症,异病同症
• 同病异治,异病异果
2.与生老病死抗争是不可逆
3.中国当前总误诊率: 30%左右
4.高新科技带来希望也带来风险
5.1%成功与100%努力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知识讲座
第4页
• 医患双方应该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 封 存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 应该由双 方共同指定、依法含有检验资格检验机构进行检 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 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疑似输血引发不良后果, 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 保留, 医疗机构应该通知提供该血液采供血机构派 员到场。(《条例》第十六条)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知识讲座
第18页
• 卫生部依据这一条授权, 又制订了详细分级标准 , 其中一级分为甲、乙两等, 二级分为甲、乙、 丙、丁四等, 三级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等 , 四级没有分等, 所以, 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十二等 。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知识讲座
第19页
哪些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
• ①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 医学办法造成不良后果;②在医疗活动中因为患 者病情异常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③ 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 发生无法预料或不能 防范不良后果;④无过失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 ;⑤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造成不良后果;⑥因不 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

2024年医院法律法规培训课件

2024年医院法律法规培训课件

03
关注国家法律法规的最新动态,及时调整医院相关政策和制度

25
提高医院法律意识的途径与方法
加强法律培训
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参加法律培训 ,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建立法律咨询机制
设立医院法律咨询室或聘请法律 顾问,为医务人员提供法律咨询
和指导。
强化法律责任意识
明确医务人员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增强其责任感和使命感。
发展。
医院法律法规的历史与发展
01
02
03
04
古代医疗法规
古代医疗活动中形成的医德规 范和医疗习惯。
近代医疗法规
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和医疗技 术的进步,逐渐形成近代医疗
法规体系。
现代医疗法规
不断完善和发展,适应现代医 学模式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需求。
国际医疗法规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共同应 对全球公共卫生挑战。
提升医护人员法律意识
通过培训,使医护人员更加了解医疗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 规范医疗行为。
保障患者权益
医护人员掌握法律法规,有助于更好地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减少医 疗纠纷。
促进医院管理规范化
医院法律法规培训有助于推动医院管理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 ,提高医院整体运营水平。
29
未来医院法律法规的发展趋势与挑战
THANKS
感谢观看
2024/2/29
33
医保政策调整
医保政策不断调整,医院 需密切关注政策变化,确 保合规经营。
24
医院法律法规的完善与发展
2024/2/29
建立健全医院法律制度
01
制定完善的医院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医疗行为,降低法律风险

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ppt72)

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ppt72)

2023REPORTING 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ppt72)•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概述•医疗机构与人员管理法规•药品与医疗器械管理法规•公共卫生与预防保健法规•医疗服务与医疗保障法规•医疗卫生监督执法与法律责任目录20232023REPORTINGPART01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概述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医疗卫生法律体系构成最高法律,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包括医疗卫生方面的基本权利。

由国务院制定,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

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如各地制定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

第一层级第二层级第三层级第四层级医疗卫生法规的层级结构01020304宪法中关于医疗卫生方面的规定。

法律中关于医疗卫生方面的规定。

行政法规中关于医疗卫生方面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中关于医疗卫生方面的规定。

医疗卫生法规的历史与发展古代医疗法规早在古代,就有关于医疗行为的规范,如《黄帝内经》中的医德规范。

近现代医疗法规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近现代医疗法规逐渐完善,如清朝末年的《大清医律》。

当代医疗法规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医疗卫生法规不断完善,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以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为主体的医疗卫生法律体系。

2023REPORTINGPART02医疗机构与人员管理法规03法律责任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医疗机构或违反规定设立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

01设立医疗机构的条件包括场地、设备、人员等方面的要求,以及申请设立医疗机构的流程。

02审批程序包括申请材料准备、提交申请、审批流程、审批结果等方面的规定。

医疗机构的设立与审批医疗机构执业规则与监管医疗机构执业规则包括医疗机构执业范围、诊疗科目、医疗技术等方面的规定。

医疗安全与质量控制包括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医疗事故防范与处理等方面的规定,以及医疗质量评估与持续改进的要求。

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知识ppt课件

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知识ppt课件
医务人员在临床实践中应遵循医学伦理原则,尊重患者权利,关注患者需求, 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同时积极参与公共卫生事业,履行社会责任。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面临的挑
05
战与对策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面临的挑战
01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
当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体系存在诸多漏洞和不足,如法律空白、法律冲
突、法律滞后等问题,难以满足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
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医疗卫生工作有法可依、有章 可循。
强化医疗卫生监管措施
加大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管力度,加强日常监督和专项整治,严厉 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实施的评价指标
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安全
评价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质量、医疗安全、 院感控制等方面的情况。
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利用
01 古代医疗法规
早在古代,就有关于医疗行为的规范,如《黄帝 内经》中的医德要求。
02 近代医疗法规
随着西方医学的传入,我国近代医疗法规逐渐建 立,如清朝末年的《大清医律》。
03 现代医疗法规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不断完善 ,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以法律、行政法规和地 方性法规为主体的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体系。
医疗卫生伦理道德的定义
指医务人员在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医疗卫生 工作中所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医疗卫生伦理道德的重要性
是医疗卫生工作的灵魂,是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的核心, 对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人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对伦理道德的规范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的定义
指国家制定和颁布的,用于规范医疗卫生工作、保障人民健康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 性文件。
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2024版年度医疗卫生法律培训课件大纲

2024版年度医疗卫生法律培训课件大纲

护士资格考试
01
通过全国统一的护士资格考试,取得护士资格证书。
护士执业注册
02
获得护士资格证书后,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执业注册,
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从事护理工作。
在职培训与继续教育
03
护士需接受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护理技能和知识水平。
10
医疗机构人员配备要求
人员配备标准
根据医疗机构级别、规模、业务 等,制定相应的人员配备标准, 包括医师、护士、医技人员等。
2024/2/2
23
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与
06
法律责任
2024/2/2
2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
1 2
明确应急预案制定主体和程序 包括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等。
规定应急预案内容 包括应急组织、通讯联络、现场处置、医疗救治、 物资保障等方面。
3
建立应急预案演练和评估机制 定期组织演练,评估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国务院及其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法 律授权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5
医疗卫生法规层级
国家法律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
地方性法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 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 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 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024/2/2
预防为主原则
强调预防疾病的重要性,通过 预防措施降低疾病发生率。
公平与效率原则
确保医疗卫生资源的公平分配, 同时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效率
和质量。
依法管理原则
医疗卫生工作必须依法进行, 保障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医疗法律法规知识培训PPT课件

医疗法律法规知识培训PPT课件
医疗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PPT课件
汇报人: 2023-12-24
contents
目录
• 医疗法律法规概述 • 医疗机构与人员管理法规 • 医疗事故处理与纠纷解决法规 • 药品与医疗器械管理法规 • 患者权益保护法规 • 医疗法律法规的实施与监管
医疗法律法规概述
01
医疗法律法规的体系与框架
宪法及宪法性法律
等。
医师执业规范原则
医师作为医疗服务的提供者, 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 ,尊重患者权益,提供优质的 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管理原则
医疗机构必须依法设立和管理 ,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维护 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医疗卫生监督原则
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加强对医疗 卫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
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医疗机构的管理与监督
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的内部管理制 度,包括医疗质量管理、药品管
理、感染控制等方面的制度。
监督机构与职责
明确医疗机构的监督机构及其职责 ,包括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险机 构等,确保医疗机构依法依规运营 。
监督措施
采取定期巡查、专项检查、投诉处 理等措施,对医疗机构的运营情况 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广告发布者需取得相应资质,遵守广告发布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广 告发布的合规性。
违法广告处罚
对发布虚假或误导性广告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企业,将依法进行处罚 ,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患者权益保护法规
05
患者的知情权、同意权与隐私权保护
知情权
患者有权知晓自己的病情、诊断结果、治疗方案 及可能的风险等信息。
同意权
患者有权对医生提出的治疗方案进行选择和决策 ,并在充分理解的前提下签署知情同意书。

2024年度卫生法律知识培训集锦

2024年度卫生法律知识培训集锦
对违反药品监管法规的企业和个人进 行严厉处罚,维护药品市场的秩序和 公众健康。
22
06
患者权益保护相关法 律法规
2024/2/2
23
患者知情同意权保障措施
充分告知
医务人员应当向患者或其家属充 分告知患者的病情、治疗方案、 风险等信息,确保患者或其家属
能够全面理解。
签署知情同意书
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或特殊治 疗等医疗行为前,医务人员应指 导患者或其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
目标、质量职责等。
质量检验与放行
药品必须经过严格的质量检验 ,符合质量标准后方可放行上 市。
2024/2/2
生产过程控制
对药品生产过程中的原料、辅 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等进 行严格控制,确保药品质量。
质量风险管理
制药企业需对生产过程中可能 出现的质量风险进行评估和控 制,确保药品质量的稳定性和
可靠性。
特点
具有国家意志性、强制性、规范性、 普遍性、稳定性等特点。
2024/2/2
4
卫生法律体系构成
宪法
卫生法律
卫生行政法规
地方性卫生法规
卫生部门规章
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 规定了公民在卫生方面 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024/2/2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 传染病防治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 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母婴保健法》等,是 卫生法律体系的核心组 成部分。
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
医疗卫生人员应注重与患者的沟通和交流 ,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减少医疗纠纷的 发生。
30
THANK YOU
2024/2/2
31
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 负责,尽心尽力为患 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 务。
20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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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相关知识讲座第十三讲献血法一、教学目的和教学要求通过本章学习,重点掌握医疗机构用血的规定,熟悉血站的职责,了解血液管理的法律责任。

二、教学内容和重点知识解析【主要讲授】(一)概述1.概念献血法是调整保证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2.立法目的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法。

3.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献血工作。

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

(二)血站1.血站的职责(1)血液中心的主要职责①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在规定范围内开展无偿献血者的招募、血液的采集与制备、临床用血供应以及医疗用血的业务指导等工作;②承担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血站的质量控制与评价;③承担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血站的业务培训与技术指导;④承担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血液的集中化检测任务;⑤开展血液相关的科研工作;⑥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任务。

(2)中心血站的主要职责①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在规定范围内开展无偿献血者的招募、血液的采集与制备、临床用血供应以及医疗用血的业务指导等工作;②承担供血区域范围内血液储存的质量控制;③对所在行政区域内的中心血库进行质量控制;④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任务。

(3)中心血库的主要职责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在规定范围内开展无偿献血者的招募、血液的采集与制备、临床用血供应以及医疗用血业务指导等工作。

2.采供血的基本操作规程血站应当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需求,制定血液采集、制备、供应计划,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及时、有效。

作为专门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公益性卫生机构,血站应当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建立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和采供血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加强消毒、隔离工作管理,预防和控制感染性疾病的传播。

血站工作人员应当符合岗位执业资格的规定,并接受血液安全和业务岗位培训与考核,领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血站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法定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1)采血与检测血站应当为献血者提供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和良好的服务。

采血前,应当对献血者的身份进行核对并进行登记,严禁采集冒名顶替者的血液。

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献血者进行健康检查和血液采集。

健康检查不合格的,不得采集其血液。

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200毫升,最多不得超过400毫升,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少于六个月。

严禁超量、频繁采集血液。

血站不得采集血液制品生产用原料血浆。

血站应当保证所采集的血液由具有血液检测实验室资格的实验室进行检测。

对检测不合格或者报废的血液,血站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血液检测的全血标本的保存期应当与全血有效期相同;血清(浆)标本的保存期应当在全血有效期满后半年。

献血、检测的原始记录应当至少保存10年,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2)供血血站应当保证发出的血液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其品种、规格、数量、活性、血型无差错;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血液,不得向医疗机构提供。

血液的包装、储存、运输应当符合《血站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血液包装袋上应当标明:①血站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②献血编号或者条形码;③血型;④血液品种;⑤采血日期及时间或者制备日期及时间;⑥有效日期及时间;⑦储存条件。

血站应当建立质量投诉、不良反应监测和血液收回制度。

应当加强对其所设储血点的质量监督,确保储存条件,保证血液储存质量;按照临床需要进行血液储存和调换。

供血的原始记录应当至少保存10年,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医疗机构用血规定(1)医疗机构对临床用血必须进行核查,不得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临床。

(2)为保证应急用血,医疗机构可以临时采集血液,但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确保采血用血安全。

(3)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当制定用血计划,遵循合理、科学的原则,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推行按血液成份针对医疗实际需要输血,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四)血液制品管理的相关规定1.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管理新建、改建或者扩建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总体规划进行立项审查同意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审核批准。

血液制品生产单位必须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标准,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血液制品的生产活动。

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生产国内已经生产的品种,必须依法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产品批准文号;国内尚未生产的品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新药审批的程序和要求申报。

严禁血液制品生产单位出让、出租、出借以及与他人共用《药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

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生产、包装、储存、运输血液制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为保证原料血浆来源和质量的可靠,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不得向无《单采血浆许可证》的单采血浆站或者未与其签订质量责任书的单采血浆站及其他任何单位收集原料血浆。

为保证血液制品的质量,血液制品生产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生产程序。

在原料血浆投料生产前,必须使用有产品批准文号并经国家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机构逐批检定合格的体外诊断试剂,对每一人份血浆进行全面复检,并作检测记录。

原料血浆经复检不合格的,不得投料生产,并必须在省级药品监督下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予以销毁,并作记录。

原料血浆经复检发现有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的,必须通知供应血浆的单采血浆站,并及时上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血液制品出厂前,必须经过质量检验;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严禁出厂。

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不得向其他任何单位供应原料血浆。

2.血液制品经营单位管理开办血液制品经营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血液制品经营单位经营血液制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应当具备与所经营的产品相适应的冷藏条件和熟悉所经营品种的业务人员。

3.对血液制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血液制品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进出口血液制品的审批及监督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人员执行职务时,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抽取样品和索取有关资料,有关单位不得拒绝和隐瞒。

国家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机构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省级药品检验机构,应当依照《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和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生产的产品定期进行检定。

(五)法律责任1.血站的法律责任血站违反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集血液,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献血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违反本法规定,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患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卫生行政部门及工作人员法律责任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献血、用血的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重点知识解析】1.无偿献血的概念无偿献血是指公民向血站自愿、无报酬地提供自身血液的行为。

无偿献血是一种“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共济行为,也是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体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高尚行为,是公民之间无私奉献、救死扶伤的崇高善举。

实行无偿献血,由献血人个人完全自愿、主动献血,可以保证血液质量,有效地从根本上清除有偿供血带来的各种弊病,最大限度地降低经血液传播疾病的危险,保障医疗临床用血安全。

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

血站和医疗机构不得将无偿献血的血液出售给单采血浆站或者血液制品生产单位。

2.无偿献血的现状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确立无偿献血制度以来,全国无偿献血(含计划无偿献血和自愿无偿献血)占临床用血的比例已由1998年的22%上升到2005年的95.5%,其中自愿无偿献血占临床用血比例从1998年的5%上升到2005年的84.7%,基本实现了由有偿献血向无偿献血的平稳过渡。

现阶段,我国在保证临床用血的前提下,逐步取消政府指令性献血指标,实现从计划指令性的无偿献血向群众自愿无偿献血的转变。

3.无偿献血的主体《献血法》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国家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或者本地区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

把献血者的年龄确定为18周岁至55周岁,是根据我国公民的身体素质和满足用血的需要,综合考虑其它法律规定的一致性等因素而确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偿献血作为公民的自愿行为,必须是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人才能自主决定,因此,法律规定18周岁为无偿献血的最低年龄,至于55周岁为无偿献血的终止年龄,这主要考虑到我国公民的体质状况,但并不是超过终止年龄的不允许献血。

为推动无偿献血事业,国家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

国家对无偿献血者,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4.无偿献血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无偿献血最初是由国际红十字组织倡导的。

因此,国外的无偿献血工作主要由各国红十字会组织负责。

但由于红十字会只是一种民间团体,在开展献血活动中遇到了一定的困难,需要政府的支持。

我国《献血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献血工作。

”“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

”“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

”确立了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动员、宣教开路、先进带头的献血工作体制和机制,把推动无偿献血工作作为政府的责任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

为鼓励人们树立无偿献血的爱心,《献血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广泛宣传献血的意义,普及献血的科学知识,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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