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支付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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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中的支付方式与结算条款

协议书中的支付方式与结算条款

协议书中的支付方式与结算条款在商业和法律领域,协议书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用于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其中,支付方式与结算条款是协议书中非常重要的内容,涉及到双方的资金流动和交易安排。

本文将重点探讨协议书中的支付方式与结算条款,并提供一些常见做法和建议。

一、支付方式在协议书中,支付方式是指双方约定的进行资金转移的方式。

下面列举了一些常见的支付方式:1. 现金支付: 双方约定以现金方式支付,通常适用于现场交易或小额交易。

2. 银行转账: 双方约定通过银行进行资金转移,这是一种安全可靠的支付方式。

3. 支票支付: 双方约定通过支票进行支付,支票可以以转账方式或现金方式兑现。

4. 电子支付: 双方约定通过电子支付平台进行资金转移,如支付宝、微信支付等。

5. 托收支付: 双方约定一方托付银行向另一方收取款项,通常适用于往来频繁或信用较高的商业伙伴。

二、结算条款结算条款是协议书中规定双方交易结算的具体规定。

下面列举了一些常见的结算条款:1. 预付款方式: 一方在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之前,要求另一方支付一定比例的预付款。

2. 分期付款方式: 双方约定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分期支付款项,根据交货或服务进展的进度进行分期结算。

3. 按次结算方式: 根据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的次数进行结算,适用于长期合作且交易频繁的商业伙伴。

4. 延期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延期支付款项,通常需要额外支付一定的利息或滞纳金。

5. 票据结算方式: 双方约定使用商业票据进行结算,如信用证、汇票等。

三、常见做法与建议在协议书中制定支付方式与结算条款时,需要考虑以下因素:1. 双方的实际情况和支付能力: 根据双方的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确定适合的支付方式和结算条款,确保资金流动的顺利和相对公平。

2. 风险控制: 在制定支付方式和结算条款时,应考虑到可能出现的风险,如交货延迟或商品质量问题等,合理设置相应的条件和保护措施。

3. 合规性要求: 在选择支付方式和结算条款时,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合法合规的交易进行。

票据结算方式

票据结算方式

(五)商业汇票的背书(二)
3、背书连续及其效力 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票据的背书人与受让票据的被 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第一背书人为票据收款人,最后持票人为最后背书的被背书人,中 间的背书人为前手背书的被背书人。 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 票据权利。 非经背书转让的,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票据的,依法举证,证明 其票据权利。
巩固练习——单选题
6、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 银行除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 额按照每天( )计收利息。 C A、万分之一 B、万分之五 C、万分之三 D、50元 7、票据持票人在票据未到期前未获得现金向银行贴付一定利息而发 生的票据转让行为称为( ) B A、背书转让 B、贴现 C、转贴现 D、再贴现
(五)支票、本票、汇票的异同
1、相同点 1)同一性质 ①都是设权有价证券 ②都是格式证券 ③都是文字证券 ④都是无因证券 2)具有相同的票据功能 ①汇兑功能 ②信用功能 ③支付功能 2、不同点 1)本票是自付、汇票委付、支票是委付证券,但受托人只限于银行或其 他法定金额机构 2)使用区域上有区别 本票、支票只用于同城;汇票同城异地均可使用 3)付款期限不同 支票付款期为10天 本票付款期为2个月 银行汇票的付款期为1个月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为6个月
巩固练习——多选题
1、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包括( AC ) A、汇票 B、发票 C、本票 D、支票 D AB 2、我国票据法所规范的商业汇票可分为( ) A、 商业承兑汇票 B、银行承兑汇票 C、银行汇票 D、个人汇票 AB 3、支票的种类分为( ) A、现金支票 B、转账支票CC、普通支票 D、背书支票 4、可以支取现金的支票有( AC) A、现金支票 B、转账支票 C、普通支票 D、划线支票 5、关于商业汇票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BC ) A、商业汇票的提示承兑期限,为自汇票到期日起10D 日内 B、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 C、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D、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

国际贸易中结算方式

国际贸易中结算方式

国际贸易中结算方式国际贸易中,结算方式是指买方和卖方在完成交易后进行货款的支付和收取的方式。

结算方式是国际贸易中非常重要的一环,直接影响到买卖双方的权益和风险。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国际贸易中的结算方式。

首先,最常见的结算方式是电汇。

电汇是通过国际银行间结算系统进行货款支付的一种方式。

买方将货款直接转账到卖方的银行账户中。

这种方式快捷方便,成本相对较低,通常在现货交易中使用。

第二,信用证结算是一种买卖双方都比较安全的结算方式。

买方在国内银行开立信用证,并要求银行对卖方进行付款担保。

当卖方完成货物交付后,根据信用证的要求提交必要的单据,买方的银行才会支付货款给卖方。

这种方式可以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降低交易风险,但要求卖方提供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可能会增加卖方的操作成本和时间。

第三,托收结算是指买方通过自己的银行委托其境内或境外银行向卖方收款的一种方式。

买方将单据和提示银行收付款的指示提交给自己的银行,由该银行转交给卖方的银行进行收款。

托收方式相对于信用证结算较为灵活,而且可以与双方信任的银行合作,对于一些更加简单的交易可以选择使用。

第四,票据结算是指利用票据作为支付工具的一种结算方式。

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票据包括汇票和承兑汇票。

买方可以委托自己的银行开立票据,并将其转交给卖方,卖方持票到买方银行进行兑票并收款。

票据结算方式在一些长期合作关系中常被使用,可以为卖方提供更加灵活的资金使用方式。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结算方式,如账期结算、保函结算等。

账期结算是指买方和卖方在商品交付后,按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这种方式给了买方一定的信用,但也增加了卖方的收款风险。

保函结算是指买方向卖方的银行开立担保函,承诺在一定情况下按时支付货款给卖方。

总的来说,国际贸易中的结算方式涵盖了多种方式,买卖双方可以通过选择适合自己的结算方式来平衡风险和效益。

在选择结算方式时,双方需要考虑交易的规模、信任程度、风险承担等因素,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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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审核要点



1、是否是统一印制的票据,支票是否真实, 提示付款期限是否超过。 2、支票填明的持票人是否在本行开户,持票 人名称是否为该持票人,与进账单上的名称是 否一致。 3、出票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与预留印鉴是 否一致,使用支付密码的,密码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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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审核要点


4、金额大小写是否一致,并与进账单上一致。 5、必须记载事项是否记载,出票金额、出票 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其他记载更改的 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6、背书是否符合规定(连续、粘单等) 7、委托收款背书
银行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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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 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 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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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汇票的当事人
出票人:签发银行 付款人:签发银行及代理付款行 收款人: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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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转账汇票 现金汇票 全国银行汇票 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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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全国汇票:全国范围 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三省一市区域 (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上海市)
20
分类

转账支票 现金支票 划线支票
21
适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 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2007年6月25日起,使用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在 全国范围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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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票-必须记载事项


1、表明“支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61
付款-审核要点

支付结算的方法有哪些

支付结算的方法有哪些

⽀付结算的⽅法有哪些资⾦⽀付结算的基本原则是单位、个⼈和银⾏在进⾏⽀付结算活动时所必须遵循的⾏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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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结算的⽅法有哪些⽀付结算的⽀付⽅式主要有汇票、本票、⽀票、信⽤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七种。

⽀付结算的种类按照不同的标准,⽀付结算可分为不同的类别。

(1)依结算采⽤的形式划分依结算采⽤的形式不同,结算可分为现⾦结算和⾮现⾦结算两种。

其中,现⾦结算是指当事⼈直接⽤现⾦进⾏货币收付,了结其债权债务的⾏为。

在我国,现⾦结算受现⾦管理制度的制约,限于个⼈之间和单位之间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收⽀以及单位对个⼈的有关开⽀。

⾮现⾦结算是指当事⼈通过银⾏将款项从付款单位的账户划转到收款单位的账户来完成货币收付以清结债权债务的⾏为,故⼜称为转账结算或银⾏结算。

(2)依结算采⽤的⼯具划分依结算使⽤的⼯具不同,分为票据结算和⾮票据结算两类。

票据结算是以票据(汇票、本票和⽀票)作为⽀付⼯具来清结货币收付双⽅的债权债务关系的⾏为;⾮票据结算是客户间以结算凭证为依据来清结债权债务关系的⾏为,如银⾏卡、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结算等。

⽀付结算的原则1、恪守信⽤,履约付款原则。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配原则。

银⾏在办理结算时,必须按照存款⼈的委托,将款项⽀付给其指定的收款⼈;对存款⼈的资⾦,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必须由其⾃由⽀配。

3、银⾏不垫款原则。

即银⾏在办理结算过程中,只负责办理结算当事⼈之间的款项划拨,不承担垫付任何款项的责任。

4、其中托收承付⽅式,必须定有购销合同才能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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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种票据结算方式

4种票据结算方式

现金银行汇票银行汇票银行汇票转账银行汇票票据银行本票商业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现金结算支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托收承付——国企用非现金结算非票据委托收款(支付结算)信用卡——单位和个人用汇兑票据和结算凭证上不可更改的是: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都可以用银行汇票、支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是单位之间的各种款项结算时使用的结算方式商业汇票的承兑总结:商业汇票(法人及其他组织—单位用,个人之间不能用,相当于一张欠条,银行或购货方承兑,该欠条欠款时间最多不能超过6个月)承兑实际上是承诺付款,只有承兑人承诺付款后才涉及到提示付款的问题,所以,提示承兑肯定是在提示付款之前。

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拿着票去找付款人,问他票据到期后会不会给自己付款;如果付款人同意到期付款,就是接受了承兑,那么持票人就等着到期后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就可以了;如果付款人拒绝承诺到期付款,就是拒绝承兑,那么持票人可以要求付款人开具拒绝证明,然后拿着拒绝证明去找自己的前手或出票人行使追索权;提示付款,就是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后拿着票据去找付款人,要求他付款。

参见表格来理解一下:提示承兑期限:1、见票即付的票据(银行汇票、本票、支票)无需承兑;2、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3、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提示付款期限:1、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2、定日付款和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3、本票自出票日起2个月内提示付款;4、支票的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商业汇票的背书1.记载事项在票据法中,票据行为附条件的,因行为不同,其法律后果均不同:(1)出票时付款附条件的,票据无效;(2)背书时附条件的,视为无条件;但该背书是有效的(3)保证附条件的,视为无条件;但该保证是有效的(4)承兑附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以上背书和保证附条件的,都只是所附条件无票据效力,但该背书和保证都是有效的。

4种票据结算方式

4种票据结算方式

4种票据结算方式票据结算是商业买卖中的一种常见结算方式。

它是指商业活动中以票据为交易工具进行货款结算的一种方式。

票据结算的主要流程为:卖方将货物交给买方同时发放一张票据,买方在票据到期日按照票据标明的金额向卖方付款。

票据结算方式的优点是保证交易安全,减少现金流动以及更好地保护商家的权益。

现在在市场中常见的票据结算方式有四种,分别是承兑汇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和支票。

本文将依次介绍这四种票据结算方式。

一、承兑汇票承兑汇票又称为票据付款,是一种汇票结算方式。

承兑汇票是由买方向卖方开出,在“付款人”这一栏填写自己的名字,然后提交给卖方,然后卖方承认并签字,完成交易的结算。

承兑汇票有三种类型,分别是普通承兑汇票、绿色承兑汇票和保证承兑汇票。

普通承兑汇票是最简单的承兑汇票类型,不需要任何担保条件,只需要出票人同意承兑汇票即可。

二、银行汇票银行汇票是以银行作为中介的一种票据结算方式。

银行汇票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付款人在银行记账,然后银行向受付人发出接受付款的凭证;二是受付人出具借记汇票,向银行提出付款申请,银行再按照汇票向付款人收取相应款项。

银行汇票的优点是可以大大增加交易的安全性,减少交易风险。

三、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是公司内部为了贸易结算发行的票据,也是一种证券工具。

发行商业汇票的企业会依据自己的贸易情况进行具体的融资安排。

在商业汇票的发行中,企业需要入股托管银行的账户中储蓄一定的资金作为担保的保障。

商业汇票有几种类型,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包括质押汇票和保证汇票等。

四、支票支票是被银行人员签发的一种票据结算工具,可以作为货款结算的其中一种方式。

支票可以在到期日前用现金代付,但是坏账的情况下,商家可以凭借支票向银行申请赔偿。

支票结算的优点是付款方可以提前知道交易金额,可以避免现金流转的问题,交易也更加安全。

同时,支票结算工具适用于小额的交易,便于双方交易。

总之,承兑汇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和支票是常用的结算方式之一。

【推荐】票据结算方式在使用中的差异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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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票前并不要求在银行存有足够可处分资金的票据:商业汇票。
企业、单位在出票或承兑时并不需要在银行有足额的资金保证,但必须在票据到期日前将足额款项存入银行,以保证支付。
二、票据的签发人不同
1、以银行为签发人的票据:银行汇票、银行本票。
银行汇票是银行应汇款人的要求,在汇款人按规定履行手续并交足保证金后,签发给汇款人由其交付收款人的一种汇票,银行汇票的签发人只能是银行。
自允许票据在经济主体之间使用和流通以来,票据所具有的支付、流通和信用功能得到了充分发挥,及时促进商品交易和商品流通,转移债权,及时结清债务,约期付款,规范商业信用,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社会资金使用效益,减少现金使用,节省流通费用,对促进我国经济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但是不同的票据在使用中有许多不同之处,本文就票据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加以详细说明。
票据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本票(指银行本票)自出票日期起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个月。即银行本票的收款人在收到本票后到本票到期日前的任何一个时点均有向对方收取票款的权利。银行本票的特征之一就是,银行本票仅限于即付,属于即期票据。
票据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支票的持有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第九十一条规定,支票限于见票即付,属于即期票据。即持票人取得支票后,可以随时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另外,远期票据的持有人除了收取本金,有时还有收取利息的权利。
六、票据的信用程度不同
1、信用程度较高的票据: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
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办理时要求企业必须先将足够的资金存入银行,银行才会开出票据,而这部分资金就有了确定的用途,企业不能随意改变用途,动用这笔资金,因此资金保付能力强,信用程度高。
支票的签发额度,银行有严格的规定,即企业、单位必须在存款额度内签发,所以信用程度也比较高。但由于签发单位不是银行,银行的控制只能事后进行,因此企业、单位也有签发空头支票的可能,即出票人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所以,要求企业、单位内部、开户银行、司法部门严格管理,保证支票的信用程度。

最新 票据支付结算方式

最新 票据支付结算方式

二、支票

(一)支票的概念 1.概念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业 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 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付款人、收款 人。 出票人为签发支票的单位和个人。 付款人是出票人的开户银行。
(一)支票的概念
2.支票的特点 (1)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为付款人 (2)见票即付 (3)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同城或 规定区域内)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 票 (4)使用支票没有金额限制 (5)不能透支 (6)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能背书转让★
(三)支票的出票

1.支票的格式 (1)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 ①表明“支票”的字样 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③确定的金额 ④付款人名称 ⑤出票日期 ⑥出票人签章 缺少任一事项,支票无效。
(三)支票的出票

(2)支票的相对记载事项 ①付款地 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地为付款人的营业场所。 ②出票地 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地为出票人的营业场所、 住所或经常居住地。 2.出票的其他法定条件(重复) 3.出票的效力 (1)出票人必须在付款人处存有足够可处分的资金, 以保证支票票款的支付; (2)当付款人对支票拒绝付款或者超过支票付款提示 期限的,出票人应向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1.票据权利
(2)票据权利的取得 ①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 ②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 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之限制, 但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前手。 ③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或重 大过失而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 利。


1.票据权利
(3)票据权利的时效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①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 票据到期日起2年; ②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③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 月; ④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 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⑤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 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注意1】票据权利丧失但仍然享有民事权利。 【注意2】第④、⑤种情况所指的追索权,不包 括对“出票人”的追索权。

票据结算方式总结

票据结算方式总结

票据结算方式总结票据结算方式是指企业与客户之间在交易过程中使用票据进行结算的方式。

票据是一种经过法律规定,具有债权凭证性质的书面证明,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债券等。

在商业交易中,票据结算方式具有安全快捷、方便实用等特点,被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

以下将对票据结算方式进行详细总结:一、汇票结算方式汇票是最常见的票据结算方式之一,包括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是由银行出具的,用于在跨省、城市之间进行支付结算的票据。

商业汇票则是由企业或个人之间发出用于结算款项的票据。

汇票的特点是支付方便、凭证性强,可以作为对外支付的信用工具,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如不能及时兑现等。

二、支票结算方式支票是由银行账户持有人向银行开具的一种结算凭证,具有支付、传递、融资等多种功能。

支票结算方式的优点是方便快捷,可以用于商业交易的支付,但同时也需要注意支票的真实性、有效性,以避免支票被恶意操作和兑现的风险。

三、债券结算方式债券是由企业或政府发行的一种长期借款凭证,可以用于融资、投资和结算等方面。

债券结算方式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也可以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

债券的结算方式具有灵活性和流动性强的特点,适用于一些大额交易和投资项目。

四、电子票据结算方式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电子票据作为新兴的结算方式正在逐渐普及。

电子票据是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以电子形式生成的结算凭证,具有实时性、安全性等优势。

电子票据结算方式的特点是操作简便、速度快,可以实现线上线下的支付结算,但同时也存在信息安全和数据隐私的风险。

五、现金结算方式虽然票据结算方式的使用越来越广泛,但现金结算方式仍然在一些小额交易和个人交易中占据重要地位。

现金结算方式的优点是支付方便、风险低,但同时也存在安全性、存储和携带等问题。

综上所述,票据结算方式是企业在商业交易中使用票据进行支付和结算的方式。

不同的票据结算方式具有不同的特点和适用范围,企业和个人在进行结算时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结算方式,并注意风险的防范。

票据结算有哪些方式

票据结算有哪些方式

票据结算有哪些⽅式汇票汇票是出票⼈签发的,委托付款⼈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期⽆条件⽀付确定的⾦额给收款⼈或者持票⼈的票据。

汇票分为银⾏汇票和商业汇票。

1、银⾏汇票。

银⾏汇票是出票银⾏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结算⾦额⽆条件⽀付给收款⼈或者持票⼈的票据。

银⾏汇票的出票银⾏为银⾏汇票的付款⼈,单位和个⼈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银⾏汇票。

银⾏汇票可以⽤于转账,填明:“现⾦”字样的银⾏汇票也可以⽤于⽀取现⾦。

(1)银⾏汇票记载内容:①表明银⾏汇票的字样;②⽆条件⽀付的承诺;③出票⾦额;④付款⼈名称;⑤收款⼈名称;⑥出票⽇期;⑦出票⼈签章。

(2)银⾏汇票办理⽅法。

银⾏汇票付款期限为⾃出票⽇起1个⽉,其办理办法如下。

①申请⼈使⽤银⾏汇票,应向出票银⾏填写“银⾏汇票申请书”填明收款⼈名称、汇票⾦额、申请⼈名称、申请⽇期等事项并签章,签章为其预留银⾏签章。

申请⼈或收款⼈为单位的,不得在“银⾏汇票申请书”上填明“现⾦”字样。

②出票银⾏受理银⾏汇票申请书,收妥款项后签发银⾏汇票,并⽤压数机压印出票⾦额,将银⾏汇票和解讫通知⼀并交给申请⼈。

③收款⼈收到银⾏汇票,认真审核银⾏汇票和解讫通知是否齐全,汇票号码和记载的内容是否-致;收款⼈是否确为本单位或个⼈;银⾏汇票是否在提⽰付款期限内;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票⼈签章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压数机压印的出票⾦额,并与⼤写⼭票⾦额⼀致;出票⾦额,出票⽇期,收款⼈名称是否更改,更改的其他记载事项是否由原记载⼈签章证明。

收款⼈可以将银⾏汇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

(3)银⾏汇票使⽤中需要注意的内容:①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额的实际估算⾦额为准。

②持票⼈向银⾏提⽰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汇票和解讫通知,缺少任何⼀联,银⾏不予受理。

③银⾏汇票的实际结算⾦额低于出票⾦额的,其多余额由出票银⾏退交申请⼈。

④申请⼈因银⾏汇票超过付款提⽰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将银⾏汇票和解讫通知同时提交到出票银⾏。

票据的结算方式有哪些

票据的结算方式有哪些

票据的结算方式有哪些票据结算方式包括汇票、本票、支票结算方式,除票据及现金之外的结算方式均为非票据结算方式。

包括:托收承付、委托收款、汇兑、信用卡、信用证等。

一、支票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的使用方式:(1)签发支票:必须使用墨水或碳素墨水笔填写支票内容和签发日期,但大小写金额和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其它内容更改时须由签发人在更改处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章,且账户须有足够的支付金额;(2)支票取现:收款人须在支票背面背书;(3)支票转账:委托收款的支票或经背书转让的支票须按规定背书;(4)支票挂失:已签发的支票(必须已填写收款人名称)遗失,可以在付款期内向银行申请挂失,如挂失前已经支付,银行不予受理;(5)支票的领用与注销:存款人领用支票须填写“支票领用单”,再加盖预留银行印鉴。

账户结清时,须将全部剩余空白支票还回开户行注销。

二、银行本票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银行本票使用中须注意的内容:(1)银行本票见票即付。

(2)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3)申请人因银行本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将银行本票提交到出票银行,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出具该单位的证明。

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出具本人的身份证证件。

银行本票分为定额本票和不定额本票两种,定额银行本票面额为1000元,5000元, 10000元和50000元,其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三、汇票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一)银行汇票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票据结算方式2支票

票据结算方式2支票

3、支票上的其他法定条件
(1)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 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 (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2)支票的出票不得签发与其预留本名的签 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 码的,出票人不得签发支付密码错误的支 票。
4、支票的效力
(1)出票人必须有足够的可处分的资金,以 保证支票票款的支付。 (2)当付款人对支票拒绝付款超过提示付款 期限的,出票人应向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3、下列关于支票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 ) A、现金支票既能支取现金,也可以办理转 账 B、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 款项结算均可使用支票 C、支票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未补记前不得 提示付款 D、转账支票在票据交换区域可以背书转让
4、甲企业在其银行存款不足1万元的情况 下,向业务单位开出一张1.5万元的转账 支票,银行可对其处予( A )罚款。 A、1000元 B、750元 C、500元 D、300元
(五)支付的办理要求
1、签发支票的要求 (1)要严格做到“九不准” (2)要做到要素齐全、内容真实、数字准备 、字迹清晰。 (3)要由专人签发。
九不准
1、不准更改签发日期 2、不准更改收款人名称 3、不准更改大小写金额 4、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5、不准签发远期支票 6、不准签发空白支票 7、不准签发有缺陷的支票 8、不准签发用途弄虚作假的支票 9、不准将盖好印鉴的支票存放于他人处让其代为 签发。
(二)种类
1、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2、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 3、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 账。 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 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 。
(三)支票的出票
1、出票是基本票据行为,没有出票,就 没有其他票据行为; 2、出票包括两个行为:一是作成票据( 签发);二是交付票据。这二者缺一不 可。

票据结算方式考点总结

票据结算方式考点总结

票据结算方式考点总结票据结算方式考点总结票据结算方式定义: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主要法律特征:票据是设权证券,要式证券,文义证券,无因证券,流通证券,缴回证券。

汇票本票(见票即付)银行本票重点:(《票据法》规定的本票仅限于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的办理银行本票业务的银行机构。

商业本票支票(见票即付)现金支票,普通支票,转账支票现金支票只能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普通支票(支票上为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可支取现金也可转账。

在普通支票左上角画两条平行线即为划线支票,它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

支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见票即付)商业汇票(需承兑)银行现金汇票银行转账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定义: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付款人承兑。

银行承兑汇票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

出票人,付款人(即承兑人),收款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本票是由出票人约定自己付款的一种自付证券。

出票人、收款人。

在出票人外,不存在独立的付款人。

基本当事人:出票银行(即付款人)、收款人适用范围:单位和个人在同城、异地或统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都可以使用支票结算且无金额限制。

供应链金融中的支付结算方式

供应链金融中的支付结算方式

供应链金融中的支付结算方式在供应链金融中,支付结算方式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

供应链金融是指利用共享信息技术和金融服务,通过供应链中的各个环节,为供应商和购买商提供融资和风险管理工具的一种金融服务模式。

而支付结算方式则直接影响到资金流动的效率和安全性。

在供应链金融中,有多种支付结算方式可以选择,每种方式都有其适用的场景和特点。

目前供应链金融中常见的支付结算方式主要包括电汇、信用证、托收和票据结算等。

这些方式在不同的供应链金融业务中都有其独特的优势和劣势。

首先,电汇是一种简单、快捷、低成本的支付方式。

在供应链金融中,电汇可以直接将资金从买方账户划转至卖方账户,无需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从而节省了中间环节的成本和时间。

因此,电汇在即时支付和大宗交易中被广泛应用。

然而,电汇也存在汇款难以追踪、资金流转透明度低等缺点,尤其在跨境贸易中存在一定的风险。

其次,信用证是一种由银行向卖方保证,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向卖方支付货款的一种付款方式。

在供应链金融中,信用证可以保证买方的资金安全,并且减少了卖方的信用风险。

同时,信用证也可以提高卖方的出口融资的可行性和便捷性。

然而,由于信用证的办理流程比较复杂,费用相对较高,因此在一些小额交易或紧急交易中并不适用。

第三,托收是指出口商通过其银行将单据(货物、运输单据和商业单据)投递到买方银行,并且要求买方接收单据和支付货款的方式。

在供应链金融中,托收是一种相对廉价的支付结算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买卖双方的利益。

同时,托收还可以提高出口商的融资能力,降低交易风险。

但是,托收的周期比较长,也存在一定的履行风险和不可撤销风险。

最后,票据结算是一种基于票据的支付方式,将票据作为支付手段。

票据结算在供应链金融中可以有效地防范信用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然而,票据结算的缺点在于操作流程较为繁琐,结算周期较长,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信用背书等环节。

在实际的供应链金融中,根据交易双方的实际情况、交易金额、交易周期、交易风险等因素,可以选择合适的支付结算方式。

票据结算方式三、商业汇票,四、银行汇票

票据结算方式三、商业汇票,四、银行汇票
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的款项结算,才 能使用商业汇票,个人不能使用商业汇票。
• 5、商业汇票出票的效力 • (1)对收款人的效力。付款请求权、追索权 • (2)对付款人的效力。出票行为是单方行为,付款人并不
因此而有付款义务,付款人接受出票人的委托承兑后,成为 汇票的主债务人。 • (3)对出票人的效力。出票人签发汇票后,承担保证该汇 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出票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 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法律规定的金额和费用。 • 例2-17
• 持票人获得付款的,应在汇票正面上签章,并将汇 票交给付款人。
• 汇票金额为外币的,应按照付款日的市场汇价,以 人民币支付。汇票当事人对汇票支付的货币种类另 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五)商业汇票的背书 • 商业汇票背书是指以转让商业汇票权利或将一定
的商业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而在票据背面或粘 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
款的行为。 • 1、商业汇票出票人的资格 • 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及其
他组织,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具有支付汇票 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 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在承兑银行开 立存款账户的法人及其他组织(2)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 委托付款关系(3)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 靠资金来源。
诺付款的行为。(适用于汇票,未经提示承兑的汇票则不能 请求付款) • ① 定日付款或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在汇票到期日前提 示承兑 • ②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 ③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须提示承兑(票面上明确记载见票即付 或没有记载付款日期) • 若未在规定期间提示承兑,否则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
• (2)承兑成立
• ①承兑时间: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天内 承兑或拒绝承兑,否则视为拒绝承兑。持票人可要 求其作出拒绝承兑证明,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一、引言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是商业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涉及到商业信用、债权债务关系以及支付结算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

本文将从票据的定义与种类、支付结算的法律规定、票据与支付结算的相关案例等方面来探讨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二、票据的定义与种类1. 票据的定义根据我国《票据法》,票据是指具有金融职能的书面文件,以特定格式规定由开票人向收款人支付一定金额的货币或指定特定金额的货币的凭证。

票据通常由票据字样、票面金额、出票人、收款人、签发日期、付款期限等要素组成。

2. 票据的种类(1)汇票:汇票是一种付款期限较短且与特定地点相关的票据,通常用于不同地域之间的支付。

(2)本票:本票是一种在票据本身上标明付款人姓名的票据,可以由付款人直接向收款人支付。

(3)支票:支票是一种以银行为支付机构的票据,付款人可以通过银行出具支票来支付款项。

三、支付结算的法律规定1. 支付方式的选择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支付人可以自行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包括现金支付、票据支付、转账支付、电子支付等多种方式。

支付方式的选择应符合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意愿。

2. 支付的时效性《票据法》对票据的支付期限做了明确规定。

一般情况下,汇票的支付期限为30天,但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同的期限。

对超过支付期限的票据,持票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求付款责任。

3. 无效票据的处理当票据存在丧失、伪造、假签、无效等情况时,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可以请求照付人赔偿损失。

同时,对于无效票据,法院也可以判决其无效。

四、票据与支付结算的相关案例1. 汇票支付纠纷案例在一起汇票纠纷案件中,付款人未按时支付汇票金额,持票人起诉请求支付。

经法院审理后,判决付款人支付汇票金额,并承担违约金和利息等费用。

2. 支票盗窃案例一位公司经理在职务上利用职权,盗用公司支票进行个人消费。

公司发现后向警方报案,并起诉经理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法院审理后,判决经理犯有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

票据的支付方式是怎么样的

票据的支付方式是怎么样的

票据的⽀付⽅式是怎么样的在实践中,我们都知道经常听到应付票据,但是因为很少接触到相关的⼀些东西,所以对于应付票据的⼀些⽀付⽅式或者是核算⽅式办理都不是很清楚。

那么接下来,店铺⼩编整理了⼀些相关的资料和各位朋友⼀起来了解了解关于应付票据的⽀付⽅式是怎么样的。

⼀、票据的⽀付⽅式是怎么样的⼩型企业对于本科⽬可按债权⼈进⾏明细核算。

(1)⼩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或以承兑商业汇票抵付货款、应付账款等,借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库存商品”等科⽬,贷记本科⽬。

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相应的账务处理。

(2)⽀付银⾏承兑汇票的⼿续费,借记“财务费⽤”科⽬,贷记“银⾏存款”科⽬。

⽀付票款,借记本科⽬,贷记“银⾏存款”科⽬。

(3)银⾏承兑汇票到期,⼩企业⽆⼒⽀付票款的,按照银⾏承兑汇票的票⾯⾦额,借记本科⽬,贷记“短期借款”科⽬。

应付票据的核算⽅法应付票据是指由企业出具的,允诺在短期内⽀付⼀定⾦额给持票⼈的⼀种书⾯凭证。

在我国,应付票据是⽤来核算企业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由于采⽤商业汇票结算⽅式⽽发⽣的、⽤来明确债权债务关系、具有法律效果的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依照承兑⼈的不同,可分为银⾏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汇票依照其是否带有利息,可分为带息应付票据和不带息应付票据两种。

商业汇票的承兑期限⼀般不超过6个⽉,⽆论是带息的票据还是不带息的票据,核算时⼀般均以⾯值对应付票据进⾏计价。

应付票据的办理银⾏承兑汇票的承兑⼈为企业的开户银⾏。

股份制企业在签发银⾏承兑汇票时,⾸先持汇票和购货合同向开户银⾏申请承兑,经银⾏同意并缴纳⼿续费后,持汇票和解讫通知进⾏材料物资的采购。

票据到期前,企业将款项交存银⾏,以便票据到期时及时付款。

如果购货单位在票据到期⽇存款不⾜、⽆⼒⽀付,则承兑银⾏负有向收款⼈或收款⼈的贴现银⾏即持票⼈⽆条件⽀付票款的责任,银⾏将⽀付的⾦额看做是企业的短期借款,执⾏扣款并按⽇加收罚息。

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为汇票的付款⼈,不通过开户银⾏办理承兑,因此,在汇票到期时,如果付款⼈⽆⼒⽀付票款,则银⾏不承担付款责任,由收付款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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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票

(一)支票的概念 1.概念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业 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 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付款人、收款 人。 出票人为签发支票的单位和个人。 付款人是出票人的开户银行。
(一)支票的概念
2.支票的特点 (1)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为付款人 (2)见票即付 (3)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同城或 规定区域内)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 票 (4)使用支票没有金额限制 (5)不能透支 (6)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能背书转让★
票据(支付)结算方式
一、票据概述 二、支票 三、商业汇票 四、银行汇票 五、银行本票
一、票据概述

(一)票据的概念 《票据法》的规定:票据是指出票人 依法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 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 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包括:汇 票、本票和支票。
(二)票据的功能
1.汇兑功能(最初功能) 2.支付功能 3.结算功能(债务抵消功能) 4.信用功能 5.融资功能(贴现、转贴现、再贴现)
(三)票据当事人
1.基本当事人: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 就已经存在的当事人。(构成票据法律 关系的必要主体) 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注意】本票的基本当事人无付款 人。
(三)票据当事人
(1)出票人——是指依法定方式签 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的人。 (2)收款人——是指票据正面记载 的到期后有权收取票据所载金额的人。 (3)付款人——是指由出票人委托 付款或自行承担付款责任的人。
(三)票据当事人
2.非基本当事人:在票据作成并交 付后,通过一定的票据行为加入票据关 系而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 事人。 包括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 保证人。
2.票据义务 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 的责任。 它是基于债务人特定的票据行为 (如出票、背书、承兑等)而应承担的 义务,不具有制裁性质,主要包括付款 义务和偿还义务。

(五)票据பைடு நூலகம்为

票据行为是指票据当事人以发生票据债务为 目的的,以在票据上签名或盖章为权利义务 要件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 保证四种。

(二)种类——现金支票、转账 支票和普通支票。
1.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二)种类——现金支票、转账 支票和普通支票。

2.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
(二)种类——现金支票、转账 支票和普通支票。

3.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账。在普 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 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
(三)票据当事人
(4)承兑人——是指接受汇票出票人的付 款委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款义务的人。(只在 商业汇票中才有) (5)背书人——是指在转让票据时,在 票据背面或粘单上签字或盖章,并将该票据交 付给受让人的票据收款人或持有人。 (6)被背书人——是指被记名受让票据 或接受票据转让的人。 (7)保证人——是指为票据债务提供担 保的人,由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担当。
(三)支票的出票

1.支票的格式 (1)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 ①表明“支票”的字样 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③确定的金额 ④付款人名称 ⑤出票日期 ⑥出票人签章 缺少任一事项,支票无效。
(三)支票的出票

(2)支票的相对记载事项 ①付款地 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地为付款人的营业场所。 ②出票地 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地为出票人的营业场所、 住所或经常居住地。 2.出票的其他法定条件(重复) 3.出票的效力 (1)出票人必须在付款人处存有足够可处分的资金, 以保证支票票款的支付; (2)当付款人对支票拒绝付款或者超过支票付款提示 期限的,出票人应向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1.票据权利
(2)票据权利的取得 ①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 ②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 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之限制, 但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前手。 ③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或重 大过失而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 利。


1.票据权利
(3)票据权利的时效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①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 票据到期日起2年; ②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③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 月; ④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 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⑤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 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注意1】票据权利丧失但仍然享有民事权利。 【注意2】第④、⑤种情况所指的追索权,不包 括对“出票人”的追索权。
(四)票据权利与义务
1.票据权利 (1)票据权利的概念 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 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 和追索权。 ①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 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 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 利,是第一顺序权利,又称主要票 据权利。
(四)票据权利与义务
1.票据权利 (1)票据权利的概念 ②行使付款请求权的持票人可以是 票据记载收款人或最后的被背书人。 ③票据追索权,是指票据当事人行 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其他法定原因 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 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是第二顺序权利, 又称偿还请求权。 ④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除票载收款 人和最后被背书人外,还可能是代为清 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
(六)票据签章

1.票据签章是指票据有关当事人在票据 上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的行为。 2.具体票据上的签章: 银行——汇票专用章或本票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名章 单位——公章或财务章+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名章(预留银行签章) 个人——签名或盖章
(七)票据记载事项

票据记载事项一般分为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 载事项和非法定记载事项等。 1.绝对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明文规 定必须记载的,如不记载,票据即为无效的事 项。 2.相对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规定应 该记载而未记载,适用法律的有关规定而不使 票据失效的事项。 3.非法定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不强 制当事人必须记载而允许当事人自行选择,不 记载时不影响票据效力,记载时则产生票据效 力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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