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整理律师事务所税务风险防控.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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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征增值税的影响
扣除事项及标准
开办费: 个体工商户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
营之日止所发生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费用,除为取得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支出,以及应计入资产价值 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外,作为开办费,个体工商 户可以选择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 可自生产经营月份起在不短于3年期限内摊销扣除, 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扣除事项及标准
开办费的范围: 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
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 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
具体税收文件——律师行业
国税发[2000]1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 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2]1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律师事务 所等中介机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的通知(国发 〔2015〕57号取消“对律师事务所征收方式的核准”政 策依据)
个体工商户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 用以后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 五年。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称亏损,是指个体工商户依照本办法规 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小于零的数额。 利润表.docx VS 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B 表).doc
收入及应注意事项
收入——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货币与非货币形式的 各项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 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 入、其他收入。
核定征收的限制性规定
为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 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 〔2011〕50号)第二条明文规定: 对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 资产评估和房地产估价等鉴证类中介机构,不得实 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核定征收VS查账征收
查帐征收也称“自报查帐”。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 期限内根据自己的财务报表或经营情况,向税务机 关申请其营业额和所得额,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先 开缴款书,由纳税人限期向当地代理金库的银行缴 纳税款。这种征收方式适用于帐簿、凭证、财务核 算制度比较健全,能够据以如实核算,反映生产经 营成果,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
律师事务所财税处理培训
主讲人:杜小妹 律 师 注册会计师 注册税务师
北京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第一篇
税务管理篇
目录
企业的主要组织形式 政策依据 征收方式 个体工商户的一般规定 律师行业的特殊规定 风险分析
企业主要的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公司
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
企业所得税VS个人所得税
财税[2000]91号: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 所得税的规定
财税[2008]15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 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6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 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62号: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 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
查账征收的原则
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 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 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 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 收入和费用。本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 规定的除外。
查账征收的原则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 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 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关注: 开票收入 未开票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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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收入有关的税金-增值税
律师服务营改增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 1、年营业收入500万元; 2、3% - →6%; 3、一经认定,不得改变
与收入有关的税金——增值税
可抵扣进项税额事项:
1、与业务有关的事项:如合作办案费、咨询费等 取得的进项税发票;
2、电脑、办公用品、家具; 3、支付广告费、业务宣传等取得的进项税票; 4、以及与业务相关的其他进项税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 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核定征收VS查账征收
核定征收作为查帐征收方式的必要补充,适用
于下列情况: 1、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设账簿的或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 应设置未设置账簿的 2、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部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 出不能准确核算的; 3、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 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 4、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 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纳税资料,难以查实的; 5、帐目设置和核算虽然符合规定,但并未按规定保存有关账簿、凭 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 6、发生纳税义务,未按昭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 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企业所得税VS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纳税与企业所得税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第三十九条 个体工商户资产的税务处理,参照企 业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利润表.docx
具体税收文件——个体工商户及合伙企 业
国家税务总局令【2014】第35号 :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 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
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 计算所得时适用
政策依据
律师个人出资兴办的独资和合伙性质的律师事 务所的年度经营所得,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 征收企业所得税,作为出资律师的个人经营所得, 按照有关规定,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 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 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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