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保险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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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人寿保险合同范本3篇

团体人寿保险合同范本3篇

团体人寿保险合同范本3篇全文共3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团体人寿保险合同范本第一条保险合同的立定当被保险人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职工、团体人寿保险合同的合同成立,应当先由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与保险公司提出申请,经保险公司同意后,签订保险合同,并为被保险人开立保险单证。

被保险人应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费,并支付首期保险费。

第二条缔约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合同自合同成立和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对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产生约束力。

保险公司应当安诚信原则执行合同,及时足额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被保险人应按期足额支付保险费,并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

第三条保险期间和保费支付团体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通常按年度规定,保险费的支付通常也以年度为单位。

被保险人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保险费,否则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被保险人提前终止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应退还被保险人已支付的未到期保险费。

第四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责任团体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通常以固定金额为主,保险责任包括身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等。

被保险人身故、确诊重大疾病等情况发生时,保险公司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给付保险金。

但对于违反法律法规、隐瞒病史等情况导致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给付保险金。

第五条保险金的给付团体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通常按约定给付给指定受益人,如果未指定受益人,则给付给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

保险金的给付方式通常为一次性付款,也可能按期给付。

被保险人有权指定不同受益顺序的受益人,并在保险合同中明确。

第六条保险事故的通知和处理被保险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保险公司应及时受理和核定保险事故,并在规定期限内给付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故意拖延通知或提供虚假材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给付保险金。

第七条其他约定团体人寿保险合同还可以约定其他条款,如保险合同解释权、争议解决方式等。

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增加、修改、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团体人寿)

保险合同(团体人寿)

保险合同(团体人寿)保险合同甲方:保险人乙方:投保人丙方:被保险人鉴于甲方为大型保险公司,有良好的信誉和充足的资金实力;乙方是一家规模庞大的企事业单位,有较高的员工数量;丙方是乙方的员工,为了保障其家庭财产安全和生命健康,希望通过购买人寿保险获得保障。

为了明确甲、乙、丙三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规范各方的权益和义务:第一条保险合同的生效和期限1.1 本合同自甲方接受乙方的投保申请表,并支付相应保险费之日起生效。

1.2 本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为十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满期日止。

第二条保险标的和保险责任2.1 本合同的保险标的为丙方的生命。

2.2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包括身故保险金和重大疾病保险金两部分。

2.3 身故保险金:若丙方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或疾病逝世,甲方将支付相应的身故保险金给丙方的受益人。

保险金额根据乙方选择的保险计划确定。

2.4 重大疾病保险金:若丙方在保险期间内被确诊为本合同所列明的重大疾病,甲方将支付相应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丙方。

保险金额根据乙方选择的保险计划确定。

2.5 丙方应遵守甲方提供的保险指导,注意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同时做好个人防范和预防措施。

第三条保险费的缴纳3.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费缴纳方式和时间,足额、按期支付保险费。

3.2 若乙方因故未能按时缴纳保险费,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中止保险责任、解除合同等。

3.3 若乙方在中途解除合同,则甲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退还部分保险费,减去甲方已支付的理赔金额、合同管理费用等。

第四条理赔程序和方式4.1 丙方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2 乙方在收到丙方的通知后,应及时将其转交给甲方进行理赔申请。

4.3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理赔申请材料后,将进行理赔审核,若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将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相应的保险金。

太平洋保险合同书

太平洋保险合同书

太平洋保险合同书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太平洋保险公司鉴于甲方希望就其财产或人身安全向乙方投保,乙方愿意按照本合同条款提供相应的保险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保险合同。

第一条保险标的甲方投保的保险标的为:____________________(详细描述保险标的物)。

第二条保险责任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对甲方投保的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保险期间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的保险期满之日止。

第四条保险费及支付方式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费率和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保险费。

保险费的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投保人义务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情况,并在保险期间内,对保险标的进行妥善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避免发生保险事故。

第六条保险人义务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提供保险服务,并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按照约定进行赔偿。

第七条保险事故的通知与处理甲方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通知乙方,并提供必要的事故证明和资料。

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尽快进行调查和赔偿。

第八条赔偿范围与限额乙方对甲方的赔偿范围和限额,按照本合同约定执行。

具体赔偿范围和限额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合同变更与解除本合同一经签订,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如需变更或解除,应提前通知对方,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就本合同未尽事宜进行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太平洋保险公司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注:本合同书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调整。

【保险合同】太平洋保险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太平洋保险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太平洋保险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1. 引言本文档描述了太平洋保险公司提供的团体人寿保险合同的详细条款和规定。

以下是对保险合同的解释和说明,包括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受益人、保险费用、索赔程序和解除合同等方面的要点。

2. 保险责任太平洋保险公司将根据本合同条款约定,在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故或伤残时,向受益人支付相应的保险金额。

本保险合同仅适用于符合太平洋保险公司要求的团体员工,确保其在不可预见的意外情况下获得相应的保障。

3.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将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职业和保险计划选项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被保险人可根据具体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金额,以确保在意外情况下可以获得足够的保障。

保险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保险金额 = 基础保险金额 + 附加保险金额4. 受益人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必须指定受益人。

在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时,保险金将支付给指定的受益人。

如果未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无法联系时,保险金将支付给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

5. 保险费用被保险团体员工需要按照约定的保费进行缴纳。

保费的具体金额将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职业、健康状况和保险计划选项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保险费用的缴纳方式可选择年缴、季缴或月缴等灵活的付款方式,以便更好地适应不同被保险人的需求。

6. 索赔程序在发生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故或伤残的情况下,受益人必须尽快向太平洋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申请时需要提供有效的索赔文件,如医疗记录、死亡证明、受伤状况证明等。

保险公司将根据申请的真实性和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索赔的审核和处理。

一旦索赔申请获得批准,太平洋保险公司将尽快支付相应的保险金给受益人。

7. 解除合同保险合同解除时,受益人将无法获得保险金额。

以下情况可能导致保险合同的解除:•被保险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被保险人未按时缴纳保险费用;•被保险人违反合同规定的义务;•其他特殊情况,根据合同具体条款决定。

8. 其他条款本合同还包括其他一些重要的条款,如犹豫期、合同续保、合同变更等。

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

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

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本合同由以下双方缔结:甲方(保险人):公司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号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邮政编码:乙方(被保险人):公司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号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邮政编码:鉴于乙方为其员工提供工作岗位并支付工资,为了保障乙方员工在不幸意外发生时能够得到及时的保障,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合同目的甲方按照保险费用的约定,在合同期内对乙方的员工及其指定的受益人,承担人寿保险责任。

第二条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____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三条保险责任1. 保险金额:本合同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

2. 本合同保障对象为乙方员工,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指定的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他人3. 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是指被保险人因意外死亡、身故或全残,甲方将按保障对象所规定的保险金额向受益人支付相应的人寿保险金。

4. 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订立之前已经身亡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5. 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订立之后,并且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死亡的,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6. 被保险人因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残疾或身故,本保险合同即终止。

7.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仅在被保险人被辖区法院认定死亡或残疾时生效。

8. 甲方向乙方交付保险单后,出现的意外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高空坠落、火灾等)事故,均视作本合同首次保单的事故。

9. 乙方完成必要的理赔申请程序后,甲方将及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赔款。

第四条支付保险金1. 案发当天24小时内通知甲方理赔,并依据甲方要求声称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书、保单和身份证明等),以及填写相关理赔申请表,以便甲方对理赔进行核查。

2. 甲方公司在接到乙方的理赔申请后,会在5个工作日内审定理赔,如情况属实,则在15个工作日内把保险金支付到受益人指定的账户上。

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样本

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样本

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样本┃保险单编号│no.:┃┃投保单编号│no.:┃体检免体检公司提示:请您在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投保须知后用钢笔填写本投保单,您必须在此投保单上填报一切有关事实,因为您与本公司之合约将以这些事实为根据,否则所签保单将告无效。

如您不清楚某一事项是否重要或如何填写,请与本公司业务员联系。

第一部分1.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出生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年龄民族单身已婚职业职业编码(此内容由本公司人员填写)住所(如无特别注明,将以此为通讯地址)邮编电话号码(宅)(办)与投保人关系2.投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出生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年龄民族单身已婚职业职业编码(此内容由本公司人员填写)住所(如无特别注明,将以此为通讯地址)邮编电话号码(宅)(办)3.受益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住所与被保险人关系受益份额*受益人为数人且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4.投保险种5.保险金额(大写)(¥)6.保险份数份7.保险期限年8.缴费方式缴9.缴费期年10.开始领取年金年龄岁11.领取方式领12.领取标准元13.红利分派方式14.保险费元15.附加险保险金额费率起保日期保险期限份数保险费16.保险费合计人民币(大写)(¥)17.付款方式现金支票自动转账第二部分告知下列事项(必要时本公司可能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作身体检查)投保人必须在“关于被保险人”项下填写告知事项。

凡条款列有“免缴未到期保险费责任”的险种,还须同时填写“关于投保人”项下的告知事项。

关于被保险人│关于投保人1.工作单位名称│1.工作单位名称2.过去二年平均年收入元。

│2.过去二年平均年收入元。

3.身高_____厘米;体重___公斤│3.身高___厘米;体重__公斤关于被保险人|关于投保人是否|是否4.是否从事过现职业以外的职业|5.是否参加或计划参加有危险的运动或消遣|6.有无机动车驾驶证|7.是否有已参加或正在申请中的其他保险|8.过去投保人寿保险或申请人寿保险单复效时是否|曾被拒绝、延或要求加收保险费|9.是否服食任何成瘾药物或吸毒|10.(1)是否经常吸烟,如是:已吸____年,|每天___支。

太平洋保险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8篇

太平洋保险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8篇

太平洋保险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8篇篇1甲方(投保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为其员工向乙方投保团体人寿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甲方为关心员工福利,维护员工人身保障权益,向乙方投保团体人寿保险,以规避因员工身故带来的风险。

乙方同意承保甲方所提交的团体人寿保险计划。

二、保险对象及人数本保险合同的保险对象包括甲方全体员工。

具体人数以甲方提供的名单为准,名单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

三、保险项目及保险金额本保险合同包括如下保险项目:死亡保险、伤残保险等。

具体保险金额根据甲方选择的保险项目和保险计划确定。

四、保险期限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为一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保险期限届满前,甲乙双方应协商是否续签保险合同。

五、保险费及支付方式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收费标准支付保险费。

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以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保险合同为准。

甲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及时足额支付保险费。

六、保险责任乙方承担以下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故或伤残时,乙方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七、合同解除与终止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合同自动终止:(1)保险期限届满;(2)甲乙双方书面协议终止本合同;(3)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八、争议处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约定事项1. 甲方应如实提供被保险人的信息,如信息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

2. 乙方应对甲方的投保信息进行严格保密,非法律规定或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3. 本保险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5篇

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5篇

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5篇篇1甲方(投保人/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为其员工向乙方投保团体人寿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保障甲方员工的生命健康权益,提高员工福利,增强企业凝聚力。

二、保险对象及范围本保险的对象为甲方在册员工,具体名单由甲方提供。

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因疾病、意外导致的身故、残疾等风险。

三、保险金额及期限1. 保险金额:每人保险金额根据甲方的选择确定,具体金额详见附件《保险名单》。

2. 保险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止。

四、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1. 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金额根据乙方提供的费率表及甲方选择的保险金额计算得出。

2. 甲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保险费用。

五、保险责任乙方承担以下保险责任:1. 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身故,乙方按照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2. 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残疾,乙方按照残疾程度给付相应的保险金。

3. 其他约定保险责任,详见本合同附件。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可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提前解除。

2.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本合同终止:(1)保险期限届满;(2)投保人解除本合同;(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免责条款1.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乙方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的欺诈行为;(2)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3)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责情形。

2. 乙方对免责条款的内容承担解释和说明的义务。

八、争议处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

有关团体人寿保险合同8篇

有关团体人寿保险合同8篇

有关团体人寿保险合同8篇篇1甲方(投保人/团体组织):__________________(全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保险公司名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对乙方有良好的信任,并同意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投保团体人寿保险,乙方同意承保此项保险。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本保险承保甲方所属的特定团体成员的生命安全。

具体参保人员名单及保障范围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二条保险种类与保险金额本保险包括死亡保险、伤残保险等险种。

具体保险金额根据甲方需求和乙方产品设定,双方可在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三条保险期限本保险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保险期间届满前,双方可协商续约。

第四条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1. 保险费用按年度计算,由甲方支付。

具体金额根据乙方提供的费率表及双方约定确定。

2.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保险费用。

如未按约定支付,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乙方对甲方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的身故、伤残等承担保险责任。

具体保险责任范围、赔偿限额等详见合同条款。

第六条除外责任因下列原因导致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保险责任:1.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2. 被保险人的犯罪行为;3. 战争、军事行动等不可抗力因素;4. 其他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不予承保的情形。

第七条赔偿处理1. 发生保险事故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 乙方收到甲方的索赔请求后,应及时审核。

太平洋保险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范文

太平洋保险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范文

太平洋保险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范文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们对保险的需求逐渐增长,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也在不断扩大。

作为一家领先的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一直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保险服务。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介绍太平洋保险公司的团体人寿保险合同范文,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该产品。

一、合同背景太平洋保险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是为满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对员工或成员的人身保险需求而设计的一种保险产品。

该合同旨在为被保险人提供全面的人身保险保障,以应对意外伤害、疾病或其他不可预见的风险。

二、合同内容1. 保险责任太平洋保险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或疾病导致的伤残、身故或身体受到伤害的情况进行赔付。

具体的保险责任和赔付标准将在合同中详细列出。

2. 保险期间合同规定的保险期间通常为一年,可以根据需要选择续保。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享受全面的保险保障,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太平洋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进行赔付。

3. 保险费用被保险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向太平洋保险公司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保险费用的金额将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职业、保额等因素进行计算。

保险费用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按照约定的频率进行分期支付。

4. 保险合同解除在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提供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太平洋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赔付责任。

此外,被保险人也可以在保险期间内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但需要提前通知太平洋保险公司,并承担相应的手续费用。

三、合同优势太平洋保险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具有以下几个优势:1. 全面的保险保障:合同提供全面的保险责任,覆盖意外伤害、疾病等风险,为被保险人提供全方位的保险保障。

2. 灵活的保险期间:合同规定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被保险人可以根据需要选择续保,确保保险保障的连续性。

3. 个性化的保险费用:保险费用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职业、保额等因素进行计算,确保保险费用的合理性和个性化。

有关保险合同(团体人寿)8篇

有关保险合同(团体人寿)8篇

有关保险合同(团体人寿)8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愿意为其所属的团体成员投保团体人寿保险,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提供保险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定义和术语解释1. 团体人寿保险:指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对甲方所属的团体成员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按照保险金额给予保险金赔付的保险。

2. 投保人:指与乙方签订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的甲方。

3. 被保险人:指甲方所属的团体成员,即投保人的员工、会员等。

二、保险范围与保险金额1. 本合同的保险范围包括甲方所属的团体成员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的身故或全残。

2. 保险金额根据甲方选择的保险方案确定,具体金额详见保险单。

三、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根据甲方的选择确定,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的终止日止。

四、保险费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

2. 保险费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及支付日期等详见保险单。

五、合同生效与终止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终止事由包括:保险期间届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发生约定的终止事由等。

六、保险金申请与赔付1. 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 乙方收到保险金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将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核定,如符合保险责任,乙方将及时给付保险金。

3. 若乙方需要调查或核实有关情况,应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并通知甲方。

若不符合保险责任,乙方将及时通知甲方并说明理由。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1. 若甲乙双方其中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若因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2. 若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

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

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甲方:(保险公司名称)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经理:___________乙方:(被保险公司名称)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经理:___________鉴于甲方同意为乙方雇员提供团体人寿保险,根据《保险法》及其他法令的规定,甲、乙双方达成下列协议:第一条:保险条款1.1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团体人寿保险。

保险条款如下:(1)被保险人员:公司雇员,包括全职、兼职、合同员工。

(2)保险金额:根据被保险人员工资等级,参照乙方提供的工资档案,按比例确定每位被保险人员的保险金额。

(3)承保期限:保险期限为如下时间内,以先到者为准:(a)被保险人员从业之日起至本保险合同到期日;(b)被保险人员与乙方雇佣关系终止之日止;(c)被保险人员未能支付保险费的期限终止。

1.2 乙方应依据甲方所提供的保险条款,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保险费,费用根据被保险人员的人数、保险金额、承保期限等因素确定。

第二条:双方权利和义务2.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承担与乙方订立合同项下保险责任相关的一切风险;(2)根据本合同约定在乙方雇员因人身意外伤害或意外身故时,向乙方支付其所保险金额;(3)在乙方按约定支付保险费的情况下,给付保险金。

2.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保险条款支付保险费;(2)向甲方提供被保险人员的姓名、年龄、性别、工资等级、签订的劳动合同等信息;(3)代表被保险人员提出索赔申请;(4)不得隐瞒或不实报告被保险人员的疾病、事故、伤害或身故等情况。

第三条:保密义务双方在合作期间了解到对方的营业秘密,双方应当保密,并在合作终止后依然遵守保密协议。

第四条:合同期限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被保险人员与乙方雇佣关系终止之日或保险期限届满之日止。

团体人寿保险合同 (4)

团体人寿保险合同 (4)

团体人寿保险合同团体人寿保险合同一、基本信息甲方:[保险公司名称]乙方:[投保单位名称]丙方:[被保险人名称]二、各方身份、权利和义务甲方是一家合法注册并经营保险业务的公司,拥有按照本合同规定收取保费并在满足保险条件时支付赔偿金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是依法成立并合法经营的投保单位,享有依照本合同约定享有的权利和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丙方是乙方的员工或成员,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内享有人寿保险保障。

三、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内向乙方提供人寿保险保障。

若发生被保险人身故或满足保险条款约定的其他保险事故,则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或丙方支付赔偿金。

乙方和丙方应当认真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及时向甲方支付保险费,提供相应的保险信息,如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本合同条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若丙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导致甲方无法判断风险,甲方有权利解除本合同并收回相应的赔偿金。

四、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合同各方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保险法律法规、行政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本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五、权力和义务的明确本合同中规定的各方权力和义务均应当明确,以确保本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六、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本合同经各方签订,并经甲乙丙三方共同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并且各项条款符合中国的相关法律要求。

如果合同适用于与本合同的内容相同或类似的法律,本合同应予执行。

七、其他本合同签字即为双方的认可和同意,一旦合同生效,各方应当真诚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确保本合同长期的有效性。

本合同签订地为[地点],本合同一式[份数]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份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丙方(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太平洋保险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3篇

太平洋保险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3篇

太平洋保险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3篇篇1太平洋保险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太平洋保险公司作为中国领先的保险公司之一,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的保险服务。

团体人寿保险是太平洋保险公司推出的一项重要保险产品,旨在为团体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人身保险保障,帮助团体客户有效规避风险,保障员工及其家人的生活安全。

一、保险合同的内容太平洋保险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团体客户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约定了双方在保险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保险费支付方式:团体客户需按照约定的保险费支付方式将保险费按时缴纳给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接受保险费后,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保险责任范围:团体人寿保险合同约定了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向被保险人或其指定的受益人支付保险金的条件和金额。

3. 保险期限和缴费期限:保险合同规定了保险期限和缴费期限,团体客户需按时缴纳保险费,以确保保险合同有效。

4. 保险标的:团体人寿保险合同约定了保险标的,即被保险人的生命。

一般情况下,团体人寿保险合同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疾病或意外导致的身故或残疾,向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金。

5. 免赔额和保险金额:保险合同中规定了免赔额和保险金额,作为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的一种保障措施。

6. 保险金受益人:团体人寿保险合同约定了保险金的受益人,通常为被保险人或其指定的受益人。

在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时,保险金将支付给受益人。

7. 保险合同解除和变更:保险合同中还约定了保险合同解除和变更的条件和程序,保障双方在保险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二、保险责任范围太平洋保险公司团体人寿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非常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意外身故: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而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向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金。

2. 疾病身故:如果被保险人因疾病而导致身故,保险公司也将向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金。

3. 意外残疾: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而导致残疾,保险公司将根据残疾程度向被保险人支付一定比例的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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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范本 )甲方:乙方:日期:年月日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太平洋保险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合同示范文本)The clear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both parties facilitate the cooperation of both parties, provide a basis for resolving disputes in the future, and prevent possible risks.太平洋保险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合同示范文本)团体人寿保险投保单序号:__________投保单位名称: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发工资日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厂休日______________投保人数在册人员总计人参加保险投保单位保险金额每人投保份,满期时保险金额元。

盖章保险费每人每月交费元。

保险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参加保险人员名单详见后附“被保险人名单”保险单号码:单位代号:投保日:期年月日主管:复核:签单:经办人:团体人寿保险单贰拾年期-----★-----投保单位名称单位代号地址投保人数在册人员总计人。

参加保险人员名单详见后附清单保险金额每人投保份,满期时每人保险金元。

保险费每人每月交费元。

保险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根据《团体人寿保险办法》规定,投保单位所开列的全部在册人员名单(即被保险人),经审核,本公司同意承保,并签发本保险单,其承保责任范围,均按本办法规定办理,今后人员名单如有变动,本公司仅按变动清单调正后的人员承担保险责任。

主管:__________复核:__________签单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太平洋团体人寿保险条款(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1999年9月核准)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等投保文件及其他书面文件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一、投保人: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被保险人人数应占其单位在职人员人数的75%以上且不少于8人。

投保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二、被保险人:凡投保时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下同)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劳动或工作的投保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或全残,或者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或全残,保险人给付保险金额全数,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四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二、被保险人违法、故意犯罪或拒捕;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品的影响而发生的意外;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六、被保险人流产、分娩;七、被保险人因整容、住院或门诊手术导致的事故;八、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九、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武术、摔跤、特技、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和活动;十、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所患疾病;十一、被保险人患先天性、遗传性疾病;十二、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患有的疾病;十三、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十四、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十五、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时,保险人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其未满期保险费。

第五条保险期间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保险人同意承保、收到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至本合同列明的终止性保险事件发生时止。

第六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一、本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本合同双方约定,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二、本保险保险费按照投保单位的团体规模、被保险人的职业(工种)和年龄确定。

期满续保时,保险人根据该投保团体上年度的赔付情况在首年度保险费标准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本保险的保险费在投保时一次缴清(具体标准见附表)。

第七条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保险人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保险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有权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且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是否提高保险费率或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第八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订立本合同时,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顺序和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各受益人按同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保险单上批注。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第九条保险事故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通知保险人,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增加的勘查、调查等项费用。

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第十条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一、申领各项保险金须凭保险合同、最后一次缴费凭证和申请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一)身故保险金的申领:1.由投保人作为申请人填写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2.公安部门、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县、区级以上公立医院,下同)出具的被保险人事故证明书、身故证明书及有关文件;3.如被保险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4.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二)全残保险金的申领:1.由投保人作为申请人填写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2.公安部门、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事故证明书、全残诊断鉴定书及有关文件。

二、如投保人委托他人申领保险金,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

三、保险人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证明、资料,在确定属于保险责任且与申请人达成给付保险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四、投保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一条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在投保单上填明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如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按下列规定处理:一、被保险人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未满期保险费;二、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的实缴保险费少于应缴保险费,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缴保险费及其利息,或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收保险费和应缴保险费的比例给付;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缴保险费多于应缴保险费,保险人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

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变动一、投保人因在职人员变动需要加保的,应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审核同意并收取相应的保险费后,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二、被保险人离职的,保险人对其所负的保险责任自其离职之日起终止,并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其未满期保险费。

第十三条地址变更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

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保险人将按本合同注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第十四条合同内容的变更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

变更时由保险人在保险单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五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合同。

一、自保险人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时起,本合同终止。

保险人于收齐所需资料后30日内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缴费凭证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第十六条争议处理在本合同履行中,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可依达成的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

无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的,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管辖法院为保险单签发地人民法院。

第十七条释义一、保险人:指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

二、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标准计算的年龄(不足一年不计)。

三、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四、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五、手续费:指每张保险单平均承担的保险人营业费用及本公司对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取的费用之和。

本保险的手续费为所缴保险费的20%。

六、未满期保险费:未满期保险费=扣除手续费后保险费×(1-n/12)。

其中n为本合同生效月数,不足月的按1个月计算。

七、潜水:指以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

八、攀岩:指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

九、武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各种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十、探险: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为。

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见的原始森林等活动。

十一、特技:指马术、杂技、训兽等特殊技能。

十二、艾滋病: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

十三、艾滋病病毒: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

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如在血液样本中发现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或其抗体,则可认定为感染艾滋病或艾滋病病毒。

十四、管制药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被列为特殊管理的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

十五、全残:指《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第一级所列明的事项。

即指下列情事之一:(一)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二)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三)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四)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五)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六)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七)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八)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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