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桂园集团成就共享计划激励制度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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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桂园集团
成就共享计划激励制度
(试行)
时间:2012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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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考核方式及奖励条件 (3)
第三章购股权的管理 (7)
第四章奖励结果申诉 (9)
第五章释义 (10)
第一章总则
1.1目的
本激励制度是为长期忠诚服务碧桂园集团,同时创造较好效益,做出巨大贡献的经营管理人员制定。
1.2案例分析(均为区域主导拓展的项目)
案例一:
某项目,2011年1月1日集团投入自有资金一次性支付地款1亿元,土地综合单价为30万元/亩,地块共333亩,容积率2.0。若通过项目融资(开发贷款、供应商垫资等)支付其他开发费用集团不再投入,并于2011年6月1日开盘销售,6月30日回笼自有资金(可用于购置土地的非受限资金)1亿元(1亿元占用6个月,相当于5000万元占用一年),12月31日前再次回笼自有资金1500万元(集团要求自有资金占用的年化收益30%)。若此后项目可利用融资和销售回款滚动开发,无需集团再投入资金,则本项目净利润的20%可作为股权激励。
综上,楼面地价为225元/平方米,预期利润达到33.8元/平方米后超额的部分,可按照回笼节奏提取20%作为股权激励。
案例二:
案例一项目,其他条件不变,于2011年12月1日开盘销售,12月31日回笼自有资金1.3亿元。
综上,楼面地价为225元/平方米,回笼预期利润达到67元/平方米后超额的部分,可按照回笼节奏提取20%作为股权激励。
案例三:
案例一项目,其他条件不变,但无法获取项目融资,开盘前土地外的开发费用需集团投入共计2亿元(假设年化投入为0.7亿元),6月30日回笼自有资金3亿元,12月31日前再次回笼自有资金3600万元。
综上,楼面地价为225元/平方米,回笼预期利润达到81元/平方米后超额的部分,可按照回笼节奏提取20%作为股权激励。
案例四:
案例一项目,其他条件不变,2011年1月1日集团投入自有资金一次性支付地款2亿元,土地综合单价变为60万元/亩,6月30日回笼自有资金2亿元,12月31日前再次回笼自有资金3000万元。
综上,楼面地价为450元/平方米,回笼预期利润达到67元/平方米后超额的部分,可按照回笼节奏提取20%作为股权激励。
小结:从上述四个案例看出,积极主动地以合理成本取得外部资金支持(贷款、垫资等方式),以及尽早地实现开盘,可减少集团自有资金的投入与占用时间,能相应提高可提取的成就共享股权奖励金额。
另,按此种计算方法所创造的净利润越高,则经营管理人员所分得的利润总额就越高。
1.3实施范围
适用于集团新购置的项目,即【2011年8月1日】后获得的项目,包括新拓展项目及原有项目的新地块。
碧桂园集团成就共享计划激励制度
第二章考核方式及奖励条件
2.1成就共享股权考核方式
2.1.1区域主导拓展的项目
成就共享股权金额 =(净利润减自有资金按年折算后的金额×30%)×20%
自有资金按年折算后的金额=集团的自有资金投入×(自有资金被占用的天数÷365天)例:案例一项目,其他条件不变,
情况1: 1个月通过项目融资(开发贷款、供应商垫资等)回笼自有资金1.025亿元(可用于购置土地的非受限资金),自有资金按年折算金额为822万元,按上述条件,预期利润达到5.6元/平方米后超额的部分,可按照回笼节奏提取20%作为股权激励。
情况2: 2个月通过项目融资(开发贷款、供应商垫资等)回笼自有资金1.05亿元(可用于购置土地的非受限资金),自有资金按年折算金额为1640万元,按上述条件,预期利润达到11.1元/平方米后超额的部分,可按照回笼节奏提取20%作为股权激励。
情况3:3个月通过项目融资(开发贷款、供应商垫资等)回笼自有资金1.074亿元(可用于购置土地的非受限资金),自有资金按年折算金额为2466万元,按上述条件,预期利润达到16.7元/平方米后超额的部分,可按照回笼节奏提取20%作为股权激励。
小结:综上,资金回笼越快,自有资金按年折算金额越低,可获取的激励金额越高情况4: 2011年6月1日开盘销售,6月30日回笼销售资金1.5亿元,其中可用于购置土地的非受限资金0.5亿元,预售监控的受限资金1亿元,12月31日回笼销售资金1亿元,其中可用于购置土地的非受限资金0.8亿元,预售监控的受限资金0.2亿元,虽然销售回笼资金2.5亿元,但因为1.2亿元预售监控的资金受限不计入回笼,实际自有资金按年折算金额仅为7500万元,按上述条件,预期利润达到50.7元/平方米后超额的部分,可按照回笼节奏提取20%作为股权激励。
小结:综上,回笼自有资金必须是可用于购置土地的非受限资金,预售监控的受限资金不能计入自有资金回笼。
2.1.2集团主导拓展的项目
成就共享股权金额=(净利润减自有资金按年折算后的金额×30%)×10%~15%
计提比例原则上为15%,如特殊项目,主席、总裁可适当调整,但不低于10%.
2.1.3净利润的调整
项目的对外融资利息由项目自行承担,若抵押物为本区域自有,则只需承担对外融资利息;若抵押物为区域外项目提供的,则项目除承担对外融资利息外还需按该抵押物所对应的融资金额计算5%的集团计息,在净利润中扣除。
若参与此激励制度项目无论何种原因在考核期内出现亏损,亏损额的20%由区域总裁及项目总经理承担,其中区域总裁占70%,项目总经理占30%,当期从其所管辖的其他项目的成就共享股权金额中扣除,未能扣除的,从其工资、奖金中扣除。
2.1.4成就共享股权激励的考核原则上应以单个项目为考核单位,考核过程覆盖该项目
整个开发周期。如确实存在一个项目同期获取土地面积较大需分期开发时,则可按分期开发合理划分为若干个考核单位,但方案须经过总裁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资金、公共设施、市政配套等成本的合理分摊),并由集团总裁和主席批准。划定考核单位后,如无特殊情况或重大影响,不允许再次修改该考核范围,同期获取土地面积较大需分期开发项目的二期及以后各期,可据此在本期启动前参照成就共享激励制度更新确认本期考核及激励方案,经过总裁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由集团总裁和主席批准。
2.2成就共享股权奖励条件
2.2.1除主席、总裁批准的特殊情况外,项目原则上自有资金投入需在一年内全额回笼方可参与奖励(指集团以任何形式投入或集团其他公司代付款到位之日起计)。当满足项目的回笼资金大于自有资金投入与年化自有资金收益之和时,项目按半年度开始计提成就共享股权金额。
达到奖励条件后的每笔自有资金投入均按年度折算为年化投入,计算调整成就共享股权金额。
2.2.2若因项目规模较大需分期开发时,则可按分期开发合理划分为若干个考核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