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才招聘与入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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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才招聘与入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人才招聘流程,保障人力资源的充分供给,明确招聘录用过程中的权限和职责,使招聘工作有序且高效进行,特参照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岗位员工的招聘工作。

第三条、招聘原则

1、公平任用,任人唯贤:公平地对待所有员工,在招聘过程中,不得有民族、性别、年龄、地域、宗教信仰等区分和歧视(特殊岗位要求的除外);

2、内部选拔为主,外部招聘为辅:为使公司员工有晋升机会,职位出现空缺时,首先考虑公司内部选拔,只有当内部无合适人选时,才公开向社会招聘;

3、宁缺勿滥、保证人员质量:在人事招聘过程中,以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职位符合度为第一。

第四条、招聘流程

1、员工招聘申请。公司人员的招聘,由各部门经理提出或者根据公司需要,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负责招聘。

2、招聘人员应先考虑公司内部人力资源充分使用的状况。

3、招聘条件。有下列情形时,方可对外招聘:

①.公司内部无适合人选或人力资源不足时。

②.需求量大,公司内部人力资源经调整仍不足时。

③.需特殊技术或专业知识的人才。

4、招聘途径选择:

①.公司内部公开招聘;

②.依据互联网上的专业招聘网站发布招聘广告。

③.参加大型综合招聘会或行业专业人才招聘会并发布招聘广告。

④.通过大、中专院校校园招聘会招聘应届毕业生。

第五条招聘实施

1、行政人事部应在招聘过程中要求应聘者提供以下资料:

①.个人简历

②.应聘登记表

③.身份、学历、职称等证明

④.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成绩单

2、初试。初试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侧重考查应聘者学习能力、理解能力、问题解决能力、工作经验等,并填写《面试评价记录表》。符合要求者即参加岗前培训,内容包括企业文化,门店产品知识手册、商品陈列规范、收银流程等。

3、复试。复试由各门店店长或部门负责人负责,应聘门店岗位的人员就近安排至门店学习1-3天,由各门店店长负责,侧重考察应聘者在门店适应的情况以及业务熟练度,合格者进入试用期;应聘总仓岗位的人员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复试,侧重考察专业技能,工作经验等,合格者进入试用期。

4、总经理复核。由总经理最后对通过复试的应聘人员进行复核,确定录用人选,人事部告知报到事宜。

第六条入职规定

1、新员工报到时,需向人事部提供以下有关文件、证明。

①.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明、技术等级证明等原件。

②.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件。

③.个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二张。

④.担任财务工作的人员须提供担保材料一份。

2、若有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职位要求及限制,行政人事部不得录用该员工;谎报资料者录用后一经发现,劳动关系自动解除。

3、新进员工需填写《入职登记表》,提交的文件由人事部复印并编制个人档案。

第七条新员工试用及考核

1、试用期时间员工试用期为1-3个月。

2、试用结果

①.试用期内辞退。

试用员工在约定试用期间,因表现不佳或能力不符合使用条件时,用人部门应及时通知人事部,由人事部核实后提前三日书面或电话通知员工,并办理辞退手续。

②.正式录用。

试用期满员工填写《岗位/薪资调整申请表》,人事部安排相关考试,对试用期员工进行转正定岗的考核鉴定,考试合格后经总经理批准后正式录用,签订劳动合同。

③.提前或延期转正的具体规定:

对表现特别突出或业绩上有重大贡献的员工,可按最短期限转正;对工作暂时不能胜任、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新员工,视情节轻重,可延长试用期,但不超过其工作岗位的最长试用期;转正考试不合格者,延长试用期并不予转正。

3、新员工培训相关

①.新员工试用期间,公司安排不少于1天的培训,内容包括:企业文化、公司行政管理制度、员工手册、商品业务知识、礼仪知识和门店收货收银操作流程等。

②. 新员工应积极配合人事部组织的培训课程,不得以任何理由缺课,对于拒不参加者,将不予安排转正考试。

第八条录用与劳动合同的签订

员工被正式录用后,一切工资及福利待遇按转正后员工所在岗位的有关标准执行。由人事部依据员工正式录用日期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离职管理

1、正式员工离职应提前30天提交书面申请,试用期员工未满1个月,提前3天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职;试用期员工满1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的,提前7天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职。

2、离职员工被批准后,向行政人事部领取《工作交接单》,并在当天办完如下手续:

(1)归还电脑设备、取消电脑密码并由办公室签字;

(2)上缴相关客户资料、名片、通讯录等,移交办公电脑里面所有相关资料并由所在部门经理签字确认。

(3)当事人离职之前必须将有关债权债务及财务账务全部结清并由财务部负责人签字确认。

3、员工在完成各项交接工作后,必须经由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核实并签名确认,然后报公司领导复核;如有特殊情况未能完成的事项,必须在“交接表”上注明原因,并经上级主管确认;

4、对于将离职的员工,在工作交接期间,无特殊情况或紧要事宜的,原则上不准申请事假,避免因拖延而对整个工作交接进度造成不良影响。

5、自动离职、未办交接手续者,不计发工资。

6、离职员工最后一个月工资待办完交接工作后在公司每月发放的固定时间结算工资。

7、员工连续旷工达三日则视为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于员工连续旷工满三日之时解除。员工应主动联系公司并与公司办理离职手续。

8、门店店长或部门负责人离职,公司将安排离职审计。

9、员工离职前,公司可根据员工个人意愿安排行政人事部或员工主管进行离职面谈,听取员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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