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线路事故(故障)抢修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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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线路事故(故障)抢修作业指导书
1.作业项目名称:
电线路事故(故障)抢修作业指导书
2. 作业内容范围
本指导书适用于电线路事故(故障)抢修作业;
3. 编制(修订)文件依据
《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铁路电力管理规则》(铁运[1999]103号)4. 检查项目
4.1仪器仪表
4.2抢修工机具
4.3通讯工具
4.4应急照明
5. 人员工机具材料与要求
5.1人员准备:
根据应急预案组织人员
5.2材料准备
根据故障性质准备材料
5.3工具准备
根据故障性质准备工机具
6. 作业程序、检查方法及标准
6.1值班人员接到事故(故障)信息后,应记录信息反馈人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时间、事故(故障)地点及基本情况。
6.2电力工区值班员接到事故或故障信息后,应及时向车间、段调度汇报。
6.3根据估计事故种类和损害的程度,准备应急抢修材料、抢修工具及应急照明灯具,并携带抢修工具包。
6.4抢修用的通讯工具要保持良好状态;值班人员外出处理故障必须向段调度汇报,并携带无线对讲机,以便随时与调度进行联络。
6.5班组自接到事故通知后,必须在白天15分钟,夜间20分钟内迅速出动,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理。
6.6遇有自闭(贯通)线路供电臂故障停电、信号点停电、站区大面积停电等,即视为事故发生,抢修小组应立即出动,并按《徐州供电段事故电力(给水)事故故障应急抢修预案》(徐供安〔2013〕127号)组织抢修。
6.7在事故(故障)抢修中,抢修组要指定专人负责与段调度保持联系。
6.8到达事故(故障)现场后,应详细了解事故(故障)情况,查找原因;同时将现场情况正确、迅速地向段调度汇报。
6.9能处理的故障及时处理,恢复正常供电;对事故或遇有疑难的故障,向段调度汇报的同时,应提供有关技术数据,保证调度正确指挥。
6.10若遇危及人身行车安全的事故、故障,在未排除前,处理人员不得离开,应看护好现场,并设置防护措施;与行车有关的事故、故障,应立即设法通知有关行车部门。
6.11事故(故障)抢修结束后,要反复确认,执行“三不动,三不离”制度,检查无异状,恢复正常后方可离开,并记录恢复时间。
6.12回工区后应将事故(故障)情况及处理经过,记录在“故障记录栏”上,并向段调度全面汇报处理经过。
6.13事故处理完毕后,应按“四不放过”原则,及时组织分析,找出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确保供电安全。
6.14因电线路涉及行车及信号设备的故障处理,除遵守上述规定外,还
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6.14.1工区接到信号故障请修电话,赶到行车室后,不管信号是否已恢复,应立即在“运统—46”上登记(见附表),然后开箱检查两路电源供电情况(此时必须用万用表测量两路电源的出线侧相电压、线电压)。
6.14.2处理行车信号设备故障一定要先登记要点,经车站值班员许可后放能动用设备。
6.14.3故障处理完毕后,要在“运统—46”上详细记录故障时间,恢复时间及故障原因,并请车站值班员签字许可后,经段调度同意,才能返回工区。
6.14.4如查明不是本单位设备故障而影响信号,也应在“运统—46”上记录设备正常,请车站值班员签字许可后,经段调度同意,才能返回工区。
6.15 其他事项
6.15.1 在登杆作业时,应执行《电力高空作业人员指导书》。
6.15.2在变配电所停送电及倒闸作业时,应执行《变配电所停送电及倒闸作业指导书》。
6.15.3在电线路倒闸作业时,应执行《电线路倒闸作业指导书》。
6.15.4在使用验电器及个人保安线时,应执行《徐州供电段供电安全工器具管理实施细则》。
7. 安全风险预想及卡控措施
7.1严格执行电力安规、管规等相关规章制度;
7.2严格执行上道作业专人防护制度,防止发生车辆伤害;
7.3严格执行呼唤应答确认制度,防止发生误操作;
7.4严格执行电力两票及其补充规定,防止发生触电伤害;
7.5作业中应做好工具材料保管工作,严禁抛掷工具材料;
7.6电缆试验过程中,接触高压电缆前应进行充分接地放电,防止残余电荷伤人;
7.7确认电缆径路、故障定点时,高压试验区应设置警示标识,专人监护,防止人员误入高压试验区;
7.8故障处理完毕,若为电缆故障送电时必须进行核相;
7.9作业完毕必须对人员、工具、材料清点;
7.10使用前应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
附表:
供电部门作业在“运统-46”上登记、销记用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