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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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的意见

为确保全区工作有序、政令畅通、运转高效、安全稳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实行三级领导24小时带班和值班制度。区领导带班由区委、区政府领导轮流带班。处级领导值班,区总值班室由机关大院的有关部门的处级领导轮流担任,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均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值班领导由班子成员轮流担任。值班人员,区总值班室由机关大院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轮流担任,实行双人值班;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选派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业务熟悉、有较强综合分析能力和协调处理能力的干部充实到值班工作岗位,轮流做好值班工作,重要部门、重要岗位实行主、副班制度。

二、带班领导对带班期间工作负全责。根据《关于认真执行市政府工作规则严格遵守各项纪律的通知》精神要求,带班领导必须24小时在岗带班,主要职责是及时处理带班期间发生的各类紧急公务和突发事件。

三、处级值班领导要认真遵守值班纪律。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期间必须住在单位,保持通信联络畅通,积极协助区带班领导做好各项工作。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值班领导要保持在位,加强对值班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

信息报送,遇有突发事件,立即向区总值班室报告,并按相关程序和区领导要求,及时赶赴现场,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四、各级值班人员要24小时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擅离职守,值班电话必须及时接听。要密切关注社情、舆情动态,凡发生涉及自然灾害、安全事故、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情况、群体性事件,均要及时、准确地向区总值班室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迟报、漏报、瞒报、谎报各类突发事件信息,特别紧急的,可先电话报告随后书面报告。

五、区领导带班安排由区委办公室拟出方案报区委分管领导审定后执行;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值班安排,由各单位自行确定,经单位主要领导审定后执行。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由带班领导提前协调其他领导代班,并告知区总值班室。每月底,由区总值班室拟定次月值班表,提前发各单位执行。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次月值班表(含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加盖单位公章后,以传真方式上报区总值班室。

六、要加强对值班工作督促检查。各级领导要加强对值班工作领导,从严要求,严肃纪律。对出现带班领导擅离岗位,值班人员无故缺岗、脱岗,值班情况掌握不清,信息迟报、漏报、瞒报,通信联络不畅,突发事件处置延误等情况的,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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