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隆国际广场安全管理制度及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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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质量、安全检查制度

本制度针对工程项目管理特点,为加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树立更好的工程形象,制定出以下内容。

一、质量、安全检查小组架构。

波隆集团(业主):唐雄、王中胜、叶健、姚堩

监理单位:刘国民、段玉峰、柏礼湘、胡斌、

施工总包:卢新根、陈明利、徐步清、喻宏伟

现场记录:段玉峰。

二、检查的目的

1、识别和发现不安全因素,揭示和消除事故隐患,

加强防护措施,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

2、确保本工程质量安全目标的顺利实现。

三、检查原则

(1)在进行安全检查时,促进与作业人员交换意见的气氛。这样会使工人对工作场地的安全隐患有警惕,以及促使他们有更好的安全观念。

(2)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记录。记录检查的日期、检查地点、所发现的问题情况、可能造成的影响或严重事故、改善的建议等资料,以便报告给负责人去进行改善,并作为检查者的追踪根据。

四、定期检查的时间及地点

经参与方协商一致决定:时间定为每周三上午9点,

集合地点为施工现场大门口;邀请榔梨建筑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每月一次进行质量、安全大检查,必要时邀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安全检查。

五、检查的内容

1、重大安全危险源检查:主要内容有高处作业,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脚手架、悬挑脚手架、卸料平台、临时用电、施工机械设备、钢筋分项工程、模板分项工程。

2、全面检查:施工质量检查以钢筋工程、模板工程、砼工程的检查为重点;施工安全检查以临时用电、机械设备、临边防护及洞口防护未检查重点。

3、专项性检查:可突出专业的特点,如施工用电、机械设备等组织的专业性专项检查。

4、季节性检查:可突出季节性的特点,如雨季节安全检查,应以防漏电、防触电、防雷击、防坍塌、防倾倒为重点的检查:冬季安全检查应以防火灾、防触电、防煤气中毒为重点的检查。

六、检查总结

对现场质量、安全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经业主确认后签字、盖章与监理单位联合下发《工程联系单》,监理单位负责整理成册,施工单位对《工程联系单》中存在的问题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在自检完成后报监理单位组织业主进行复查。

七、整改及奖罚措施

1、达到优良的奖励100~300元/次

2、达不到合格等级时,罚200元/次;连续三

次达不到合格等级的项目管理主要人员处以个人罚款500元。

八、质量检查标准

1、设计施工图纸;

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GB50205-2001)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九、安全检查处罚细则

1、做好现场门卫安全保卫工作,外来办事人员进入工地必须登记。禁止与工程无关的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每发现一名闲杂人员处罚总包单位50元;

2、施工作业人员不准穿拖鞋、赤膊,发现一次处罚20元;

3、施工现场无安全标语、宣传栏等标牌,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4、消防水池、灭火器材等消防设施未设置到位,消防信道堵塞,每发现一次/处罚款100元;

5、保持现场环境卫生整洁,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时清理。厕所、食堂、工人宿舍应符合卫生要求。发现环境脏、乱、差每次处罚50元;

6、在建的建筑物内严禁住人,每发现一人处罚100元,处罚后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及时撤出的加倍处罚;

7、严禁喝酒后进入施工区,每发现一次处罚50元,醉酒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每发现一次处罚相关单位100元;

8、管理人员值班时不在岗,每人次处罚200元。现场有人施工作业时专职安全员不在岗,每发现一次处罚200元。

9、特殊工种无上岗证违规操作者,每人次处罚100元。

10、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未对施工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11、施工负责人对工地现场安全未执行定期检查制度或检查无记录,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12、在危险部位及按相关要求必须设置而现场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发现一处罚款50元。

13、发现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每发现一次处罚200元。

14、严禁高空向下抛物,每发现一次处罚200元。

15“三保”、“四口”防护不到位,每发现一次处罚100元,不戴安全帽,发现一人次处罚50元。

16、抓好现场用电安全,严格执行施工用电安全规范。必须采用三级配电系统、T-N-S接地保护系统及二级漏电保护系统。漏电保护功能应可靠。用电设备应做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电保护”。电气设备禁止带病运行。线路不允许裸露、埋入水中或接头拖地现象,禁止用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丝。如发现违反以上用电安全情况每次处罚100元。由于安全用电措施不落实,导致不良后果,除依合同规定追究责任外,视情节轻重罚款500元。

17、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规范要求必须进行计算。应编制搭设方案,并绘制施工详图。严禁施工荷载超过规定要求。卸料平台应有设计计算和搭设方案,应有独立的支撑系统。每发现一处不合格处罚100元。

18、根据施工方案要求使用的外用电梯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安装和拆卸。安装前编制施工方案。外用电梯安全装置应合格。严禁使用荷载超过规定重量。由专人司机操作,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发现一处不合格处罚200元。

19、起重吊装作业应按批准的施工方案执行。保险装置应齐全。司机、指挥应做到持证上岗。起重量、吊点应符合设计要求。发现一处不合格处罚200元。

20、不服从监理人员管理,发现漫骂、侮辱、殴打现场监理人员,一次处罚500元,责任人员立即逐出现场。

十、质量管理处罚细则

1、工程开工前未能提交相关技术方案并经监理和甲方审核通过的,每项次罚款200元;

2、不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且造成进度拖延、质量降低或是安全隐患的,每项次罚款200元;如因此而引发相关其它须处理事件,由相关责任单位全部负担事件后果。

3、未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而擅自组织施工的,每项次罚款200元;

4、月进度计划和周进度计划未按要求及时提交的,每项次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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