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出资入股注意事项
知识产权出资中几个问题的归纳总结
近些年来,知识产权出资的问题一再被讨论,尤其是在实践中,外国公司或个人拿着技术、专利等知识产权(IP)到中国来,希望以IP出资与中国公司或个人合资成立公司。
笔者基于自己业务上的浅薄积累,试图总结一下IP出资中常遇到的三个问题:即哪些IP可以用来出资、出资的程序以及出资后IP失效应如何处理。
1. 出资的IP类型1.1可出资的IP类型《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结合《巴黎公约》,IP类型简单概括如下:是否上述所有IP类型都可以拿来出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可以用以出资的IP首先得满足两个条件:1)可以用货币估价;2)可以依法转让。
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这样看来,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集成电路可以评估价值并用货币表达,转让手续清楚明了办理容易,满足这两个条件,都可以拿来出资。
但对于商号权来讲,指在完全不谈商标情形下的商号权本身能否出资,笔者持保留意见。
我国法律对商号权没有明确的定义,《民法通则》中提到了企业名称权,《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提到: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
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名称可以随企业或者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
企业名称只能转让给一户企业。
企业名称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协议,报原登记主管机关核准。
企业名称转让后,转让方不得继续使用已转让的企业名称。
本文将商号权等同于企业名称权来讨论。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商号是可以依法转让的,满足IP出资的条件之一。
但笔者认为,完全割裂商标之后的商号权,严格意义上来讲都不能算做是知识产权的概念,更应该是民商法项下的法律概念。
知识产权能否作为资产进行股东出资
知识产权能否作为资产进⾏股东出资我们都知道设⽴公司的时候,各位股东是需要以货币或者是⾦融资产进⾏出资的,对于出资形式法律都是有明确规定的,有哪些资产或者形式可以出资,哪些资产或者形式不能出资都是很明确的。
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知识产权能否作为资产进⾏股东出资⽅⾯的知识,欢迎⼤家阅读!知识产权能否作为资产进⾏股东出资根据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实物、知识产权、⼟地使⽤权等可以⽤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我国⼯商登记实践中已有不少使⽤权出资的企业得以设⽴,司法实践中亦有认可了知识产权使⽤权出资合法性的案例可以出资的形式⼀、货币。
《公司法》要求货币出资的部分必须占到注册资本的30%。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额存⼊准备设⽴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开设的临时账户;⼆、⾮货币财产。
1、实物。
实物的范围⽐较⼴泛,可以是房、车,也可以是机器、设备、原材料等,但实物⼀般都是公司⽣产经营所必需的物品,否则其他股东⼀般不会同意。
2、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商标、商号、专利、实⽤新型、外观设计、商业秘密等。
依照旧《公司法》,知识产权出资的部分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新《公司法》为了⿎励创新,扶持⾼新技术企业,取消了知识产权不得超过20%的限制。
这样,依照新的《公司法》,股东以知识产权出资,最⾼可以达到注册资本的70%。
3、⼟地使⽤权。
我国对⼟地所有权采取公有制,股东以⼟地出资⼊股,只能是以⼟地使⽤权出资⼊股。
在公司成⽴后,股东将国有⼟地使⽤证交给公司,由公司向当地⼈民政府⼟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地登记。
4、其他依法可以转让的⾮货币财产。
A、股权。
股东以股权出资,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也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或股票。
⽤作出资的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可以转让。
B、债权。
股东对他⼈的债权也可以出资,不过基于债权的风险性,以债权出资的,⼀般应当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
专利权作价入股的基本要求
专利权作价入股的基本要求
一、引言
专利权作价入股是指企业或个人将自己所拥有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作为出资方式,转化为股权,进而成为公司的股东。
这种方式可以有效地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和发展,同时也可以帮助专利权所有人实现资产增值。
但是,在实施专利权作价入股之前,必须了解其基本要求。
二、基本要求
1. 专利权必须具有独立性和保密性
在进行专利权作价入股时,必须保证所转让的专利具有独立性和保密性。
这意味着该专利必须能够独立地被使用,并且不会对其他公司或个人造成不良影响。
此外,该专利还必须具有一定的保密性,以避免泄露重要技术信息。
2. 专利权必须处于有效期内
在进行专利权作价入股时,必须确保所转让的专利处于有效期内。
如果该专利已经过期或即将过期,则无法提供足够的资产增值效果。
3. 估值方法必须合理
在进行专利权作价入股时,必须采用合理的估值方法。
估值方法应考
虑专利的技术价值、市场价值、法律价值等因素,以确保专利的真实价值得到充分体现。
4. 股权比例必须合理
在进行专利权作价入股时,必须确定合理的股权比例。
股权比例应根据专利的质量和数量、企业的发展阶段和需求等因素来确定,以确保专利所有人能够得到合理的回报。
5. 签订相关协议
在进行专利权作价入股时,必须签订相关协议。
协议应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并规定交易的具体条件和方式。
三、结论
以上是专利权作价入股的基本要求。
在实施这种出资方式之前,必须认真考虑每个要求,并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交易顺利进行。
同时,企业或个人也应该了解该方式带来的风险和机会,并谨慎决策。
知识产权入股(三):知识产权入股条件
知识产权入股(三):知识产权入股条件知识产权投资入股前提条件知识产权的权属《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出资义务的履行和出资违约]股东应当按期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币出资足额存人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即:知识产权可以作为股东出资的方式,且应当进行作价评估。
笔者认为,为股东的出资方式,所出资应当系股东独占的、且无任何争议的财产,而以知识产权作为出资的,股东所持有的知识产权亦应当是股东自身所独占的、且无任何争议的,如系企业以知识产权投资入股,则该知识产权属于企业,如个人以识产权投资入股,则应当以非职务发明专利进行投资人股。
知识产权的法律状态知识产权是否抵押、质押。
法律所保护的知识产权以及非专利技术,或是科技成果等,均包含相当的产权利,而这部分的财产权利是符合《担保法》关于抵押物的规定,可以作为为押物。
当所要进行投资人股的知识产权被设定抵押后,其权利受到相鹰应的限制,不能享有全部的所有权,因此,知识产权被设定抵押后,将不能作为投婆资入股的出资。
《担保法》对知识产权的质押权利有明确规定,所以,当所要进行投资人的知识产权被质押,其权利受到相应的限制,不能享有全部的所有权,因此,知识产权被质押后,将不能作为投资人股的出资。
因此投资入股的知识产权必须是未设定抵押,没有被质押,其所有权羌整月蔓无瑕疵时,才能作为出资,否则,其出资将是有瑕疵的,将会产生较多的纠纷。
知识产权是否涉及法律争议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的案件已经成为了一种主要的民事诉讼种类,而目前知识产权纠纷的类型已经十分繁杂,2008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施行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就将知识产权纠纷分为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和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两大类近百个案由。
多种知识产权均可作为成立公司投资人股的形式,但是投资入股的知识产权亦是容易产生纠纷的,如同前述之繁杂的诉讼种类,随着社会、科技的发展步,纠纷的种类将层出不穷,绝不会局限于前述的诉讼种类。
作价入股的问题
作价入股的问题作者:袁真富来源:《中国知识产权》2014年第07期对于不差钱的股东,以知识产权出资应是一个谨慎的选择。
而对于国有企事业单位,专利出资后的职务发明报酬还会遇到微妙的国有资产问题。
现在设立公司似乎可以100%用“知识产权”作价出资了,因为2014年3月1日实施的新《公司法》第27条,相比于旧《公司法》删除了第3款关于“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的规定。
这大大减轻了股东筹集货币出资或增资的经济压力。
毫无疑问,那些以技术或版权为核心的“轻资产”公司迎来了用专利、版权、商标等知识产权进行注资或增资的大好时机。
但对于握有知识产权,特别是核心知识产权的股东而言,真的是这样吗?国内一家研究机构为了促进专利的商业化和产业化,引进社会资本设立公司进行成果转化。
为了体现专利的价值,自然是将专利权作价出资,投入到新设立的公司里。
这样,研究机构一分现金未付,也持有公司不少股权。
可惜的是,这间公司终究经营不善,不仅没有为研究机构赚来一分钱,还被迫以宣告破产结束了专利产业化的梦想。
戏剧性的是,为了不让公司破产后专利落入他人之手,研究机构最后不得不花了上千万元人民币,把曾经作价入股的专利又买了回来。
于是,这家研究机构在专利产业化的道路上折腾了一大圈,一分钱没有赚到,还亏了上千万。
这样一看,以知识产权作价入股,并非是一本万利的好买卖啊。
当然,如果股东以根本没有什么价值的垃圾专利、垃圾版权或闲置商标作价入股,自然只会“稳赚不赔”,公司有营利可以获得股权收益,公司无利润也没有什么损失可言。
事实上,对于有价值的知识产权,聪明的股东反而会选择掏现金或实物,也不要把知识产权投进去。
特别是以专利产业化为目标而设立的公司,更要牢牢掌握这些专利的控制权,特别是所有权。
一旦把知识产权作价入股,无论是以其所有权还是使用权出资,股东(权利人)再也不可能借助这些知识产权向公司收取使用许可费。
而以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作价入股,更是完全丧失了对知识产权的控制。
专利作价入股注意事项
专利作价入股注意事项
1.评估专利价值:在进行专利作价入股之前,需要对专利的价值进行评估。
可以通过专业的评估机构或者专利代理机构进行评估,确定专利的市场价值和商业潜力。
2.制定合理的股权比例:根据专利的实际价值和企业的需求,合理确定专利
作价入股的股权比例。
双方应该进行充分的协商和沟通,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平衡。
3.确定专利使用范围:在入股过程中,应明确专利的使用范围和限制条件。
双方应明确专利在何种情况下可以使用,是否可以转让给其他企业等,以避免后续出现纠纷。
4.确定权益分配方式:入股后,专利所产生的收益应如何分配也是需要考虑
的问题。
可以根据专利的贡献、使用情况以及企业的投入等因素来确定收益的分配比例。
5.签订合同:专利作价入股需要签订相关的协议和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
责任。
合同中应包括专利的使用权、转让情况、保密义务以及争议解决等条款,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
6.风险评估与保护措施:专利作价入股涉及到一定的风险,可能存在专利侵
权、技术竞争等问题。
在入股前,双方应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技术保密制度等。
知识产权投资入股介绍
知识产权投资入股介绍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知识产权估价出资。
但并非所有的知识产权都能资本化,只有那些在法律和事实上能够用来转让的知识产权才能作为知识产权出资方式,包括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工程或产品设计图纸、注册商标等。
一、知识产权投资入股登记办法根据《知识产权投资入股登记办法》,包括商标权、著作权等在内的知识产权可以经评估后作价入股,这意味着企业登记注册资金来源得到进一步扩大。
1、股东可以用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出资的除外。
2、作为非货币出资的知识产权应当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3、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入股,最高比例可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
4、股东以知识产权投资的,在公司章程中必须注明知识产权出资形成的股权退出方式。
知识产权评估管理规定由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依照法律、法规共同另行制定。
5、股东以知识产权出资应提交下列文件: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需说明评估情况和评估结果);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知识产权投资入股的登记程序(一)股东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设立公司1.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提出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登记机关依法在法定时间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
2.申请人办理知识产权的评估、验资和权属转移手续。
3.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申请,登记机关收取材料并出具收到材料凭据,依法在法定时间内作出是否予以受理决定。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后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4.登记机关作出准予设立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领取营业执照。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登记程序。
(二)股东以知识产权作价投资资增加公司注册资本1.适用前款设立公司程序第2项、第3项。
2.登记机关作出准予变更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换发营业执照。
知识产权的使用权是否出资入股
知识产权的使用权是否出资入股知识产权的使用权是否可以出资入股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简称IP)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对于公司的价值和竞争力具有重要的影响。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管理和利用成为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然而,在实际运营中,许多企业面临的一个问题是,是否可以将知识产权的使用权出资入股,以实现资产的最大化利用和价值的最大化。
本文将就知识产权的使用权是否可以出资入股进行探讨。
一、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和特点为了更好地理解知识产权是否可以出资入股,首先需要明确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和特点。
知识产权是一种法律保护下的无形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
知识产权具有独占性、时限性和地域性等特点,即它们授予了知识产权的持有者在一定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对其作品或发明进行独占使用的权利。
二、知识产权的使用权转让与出资入股的区别在研究知识产权是否可以出资入股之前,需要明确知识产权的使用权转让与出资入股的区别。
知识产权的使用权转让是指知识产权持有者将其知识产权授权给他人进行使用,通常以合同的形式进行。
使用权转让方在授权期限内享有一定的报酬,但不参与知识产权的股权分配和收益分成。
而出资入股则是指个人或企业将资金投资到一家公司中,作为股东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并分享公司的经济利益。
与使用权转让不同的是,出资入股意味着投资者可以分享知识产权所带来的经济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使用权出资入股的可行性在实践中,有些企业或个人持有大量的知识产权,但由于缺乏足够的资金和商业渠道,无法将知识产权有效转化为商业价值。
对于这些持有知识产权的人来说,将知识产权的使用权出资入股可以是一种有效的方式。
首先,知识产权的出资入股可以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持有知识产权的个人或企业可以将其知识产权作为出资条件的一部分,以换取对企业的股权,使企业得到更多的资金。
这种资金支持可以用于企业的研发、市场拓展等方面,有助于加速企业的发展。
法人知识产权出资流程
法人知识产权出资流程一、什么是知识产权出资。
咱们先得知道啥是知识产权出资。
简单来说,就是法人把自己拥有的知识产权,像专利呀、商标呀、著作权啥的,当作钱来投资到公司里。
这就好比你有个超棒的发明,你不用拿真金白银,就用这个发明的相关权利来入股公司,是不是很神奇?二、确定知识产权的价值。
这可是个关键步骤哦。
不能你说你的知识产权值多少钱就值多少钱呀。
得找专业的评估机构来评估。
这些评估机构就像裁判一样,他们会根据知识产权的创新性、市场潜力等好多因素,给出一个相对公平合理的价值。
比如说,你有个很独特的商标,在市场上已经小有名气了,那这个商标的价值可能就比较高。
不过呢,评估的过程可能会有点繁琐,要准备好多资料,像知识产权的证书啦、相关的技术文档啦,就像给评估机构讲一个关于这个知识产权的故事,让他们能全面了解这个宝贝的价值。
三、办理知识产权的转移手续。
一旦价值确定了,就要把知识产权从法人转移到公司名下。
如果是专利的话,就得向专利局提交相关的转移申请材料,要填好多表格,可不能马虎。
商标呢,也得走商标转让的流程。
这个过程就像给知识产权搬家一样,从法人的小家搬到公司这个大家里。
这中间要是出了点小差错,可能就会耽误时间,所以得小心翼翼的。
四、在工商登记中注明。
公司注册的时候,工商登记那里也要把知识产权出资这个事儿注明清楚。
要告诉工商部门,这个公司的资本里有一部分是用知识产权换来的。
就像给这个公司的身份信息里加上一个特殊的标签,让大家都知道这个公司的资本构成有点不一样呢。
五、后续的注意事项。
这也很重要哦。
虽然知识产权已经出资了,但是法人可能还得配合公司做一些后续的事情。
比如说,如果是专利,可能还得帮忙维护,继续交专利年费啥的。
毕竟这个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公司的一部分财产了,大家都希望它能一直保持价值,甚至变得更值钱。
而且公司也要好好利用这个知识产权,让它发挥出最大的价值,可不能让这个宝贝在角落里吃灰。
企业知识产权出资入股注意事项
企业知识产权出资入股注意事项企业知识产权出资入股是指知识产权作为企业投资的一种方式,将知识产权作为出资方式的一方,通过将其转化为资本,以获得持续的经济利益。
这种方式对企业来说是一种多赢的合作模式,可以实现双方的利益最大化。
然而,在进行企业知识产权出资入股时,也有一些注意事项需要企业注意,以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
首先,企业应明确知识产权的价值。
在进行知识产权出资入股前,企业应充分了解并评估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的价值。
这包括知识产权的市场潜力、竞争优势以及可能带来的经济效益等。
只有在明确知识产权的价值后,企业才能更好地决定是否将其作为出资方式,以及如何进行知识产权的定价和估值。
其次,企业应选择合适的合作伙伴。
知识产权出资入股需要与其他企业进行合作,因此选择合适的合作伙伴对企业的成功至关重要。
企业应对潜在合作伙伴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并确保其具备专业的知识产权经验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此外,企业还应与合作伙伴达成清晰的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以防止后续的纠纷和冲突。
再次,企业应保护知识产权的安全。
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重要财产,因此保护知识产权的安全至关重要。
企业在进行知识产权出资入股时,应确保对知识产权进行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知识产权的泄露和侵权。
这包括加强企业的内部安全管理,与合作伙伴签署保密协议,以及与专业的知识产权机构合作,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维权。
最后,企业应制定明确的退出机制。
知识产权出资入股通常是一个长期的合作模式,但对于企业而言,也应预先制定明确的退出机制。
这包括合作期限的确定、退出条件的约定以及双方在退出后的权益分配等。
明确的退出机制不仅能够规范双方的行为,还能减少合作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总之,企业在进行知识产权出资入股时,需要注意以上几个方面。
明确知识产权的价值,选择合适的合作伙伴,保护知识产权的安全以及制定明确的退出机制,都是确保合作顺利进行的关键。
通过充分考虑这些注意事项,企业能够更好地利用知识产权进行出资入股,实现双方的共同发展。
专利作价入股注意事项
专利作价入股注意事项专利作价入股是指将专利作为资产进行评估,然后根据评估结果将专利以一定比例入股到公司中。
这种方式可以帮助公司获得专利所带来的技术、市场等优势,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价值。
但是,在进行专利作价入股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确保专利的所有权清晰明确。
在进行专利作价入股之前,必须先确认专利的所有权归属,确保该专利的所有者具有合法的权利将其作为股权入股。
否则,在未经专利所有者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作价入股可能会引发纠纷,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其次,要进行专利的评估和估值工作。
专利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其价值不仅仅取决于其技术水平和市场需求,还受到专利的有效性、竞争格局等因素的影响。
因此,在进行专利作价入股时,需要委托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士对专利进行全面评估和估值,以确保入股的专利具有合理的价值。
第三,要明确专利作价入股的比例和权益。
在进行专利作价入股时,需要明确入股专利的比例和相应的权益。
这涉及到公司与专利所有者之间的谈判和协商,需要确保入股比例和权益的分配符合双方的利益和期望,并通过合同或协议明确约定,以避免后续纠纷。
第四,要注意专利的保护和运营。
专利作为一种知识产权,其保护和运营是非常重要的。
在进行专利作价入股之后,公司需要制定相应的专利保护和运营策略,加强对专利的管理和保护,避免专利的侵权和失效,提高专利的商业价值。
最后,要注重合作与共赢。
专利作价入股是一种合作行为,需要公司与专利所有者之间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实现共赢。
因此,在进行专利作价入股时,双方应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通过诚信合作和协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实现专利的最大商业价值。
总之,专利作价入股是一种重要的企业发展策略,但也涉及到众多的法律、商业和技术等方面的问题。
因此,在进行专利作价入股时,公司需要认真评估和分析各种风险和利益,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与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士进行合作,确保专利作价入股的顺利进行。
以知识产权投资入股的法律相关规定
以知识产权投资入股的法律相关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可以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进行投资入股,但是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特殊的物,用来作投资入股时有没有一些限制条件和特殊要求呢,都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以知识产权▲投资入股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一、《公司法》关于以知识产权投资入股的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这里所讲的知识产权,主要是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可以以货币计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知识产权。
▲二、股东以知识产权作为出资须符合以下法律规定:1、公司股东或发起人须以自己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出资,也就是说,出资人要拥有完全合法、有效的相关知识产权权利,产权关系明确,该知识产权要具有一定的市场价值,可以依法转让。
2、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也就明确了知识产权的出资在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高比例不得超过70%,知识产权的出资比例与其他非货币资产的出资比例叠加不能超过70%。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作为股东或发起人的非货币资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后,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
由此,知识产权的出资需要先评估,后验资。
▲三、以知识产权作为出资的其他法律规定根据知识产权本身所具有的特性,知识产权只有依法履行验资与工商登记等法定手续后,才能切实保护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才可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投资收益。
股东以自有的专有技术作为出资时,应以该知识产权的全部财产权利作价投资入股,并要办妥产权过户、评估、验资、工商变更登记法定手续,只有这样才可有效避免日后的法律风险,若股东以部分知识产权投资入股,往往所产生法律纠纷比较多,日后处理起来也颇为麻烦。
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出资入股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值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能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以知识产权出资可以包括专利、非专利的高新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商标权,因为这些无形资产虽然有价值,但是无形,在以这些知识产权入股公司时特别容易产生纠纷。
应在以下几个方面注意防范风险:一、确定技术入股的技术人员是否享有该技术技术出资人必须是有权处分该技术的人,即使是技术的发明人,也未必是拥有技术,比如职务发明。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单位的职工执行本单位工作任务或者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开发出来的权利归单位享有。
上新三板的奥特美克就出现了无形资产出资确定为职务发明,技术出资人最后以货币出资置换无形资产,否则就是技术出资人的出资瑕疵,需要补救。
公司确认:“由于该项非专利技术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相关,不排除利用了公司的场地和办公设备甚至公司的相关技术成果,无法排除出资人职务成果的嫌疑,以此项技术出资存在瑕疵,公司决定以现金对该部分出资予以补正。
”二、明确技术出资的标的范围在交易中,不能简单笼统地将出资入股的技术称为“以XX技术出资”,要精确的确定出资入股的技术包括哪些内容,比如,它究竟是一种产品、一种工艺,还是一种设备,或者是几方面的内容都兼有?对此需要在合同中清晰、明确地界定交易标的内涵和外延。
曾有这样的例子:某种汉字编码获得了一项方法专利权,再根据专利方法设计出该编码的输入软件(真正在市场上销售的是输入软件而不可能是输入方法)。
发明人以这项专利技术与投资方成立合资公司。
投资方的本意显然是想让合资公司能够销售装有输入软件的电脑、汉卡等产品。
但是双方在技术出资协议书中只是简单地约定:“技术性质为中国国内独占性专利”、“技术内容包括:表形码汉字卡;表形码教材;表形码字典;表形码电脑”。
这份协议书存在着两个重大缺陷:首先,没有明确是以专利权出资,还是以专利权的独占许可出资?从文字上看似乎更象是后者。
以知识产权投资入股的法律相关规定是什么
以知识产权投资⼊股的法律相关规定是什么对于股东的⼊股形式有很多的,以及对于⼊股的类型也会因⼈⽽异,那么对于⼊股⼜有哪些相关的知识,以及对于知识产权的⼊股相关知识⼜有哪些,那么接下来就由店铺⼩编对于这⽅⾯的知识进⾏具体的介绍,希望能够有所了解。
以知识产权投资⼊股的法律相关规定是什么⼀、知识产权投资⼊股法律依据如下:《公司法》第27条 股东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实物、知识产权、⼟地使⽤权等可以⽤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合伙企业法》第16条规定:“合伙⼈可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地使⽤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劳务出资。
”采⽤知识产权作为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27条第3款“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0%。
该规定意味着知识产权出资最多可占公司注册资本的70%。
三、知识产权出资⼊股的转让,与知识产权转让是两回事。
出资⼊股是⼀种投资性⾏为,这种将知识产权估价⼊股⽽形成的转让是永久性的,公司如不解散清算,投资⼈不得从公司取回知识产权财产。
但作价⼊股,出资⼈成为股东,可通过每年分红获得经济利益。
但若公司经营不善,出资⼈也可能分⽂不得。
若公司经营不善,公司有权将该知识产权作价变卖,⽤于公司债务清偿。
因此出资⼊股需要承担经营风险。
⽽知识产权的转让,产权⼈可以直接受让相应的费⽤。
⾄于受让公司使⽤该知识产权是否盈利或亏损,与产权⼈⽆关。
知识产权的转让,包括转移知识产权所有权或只转移知识产权使⽤权(“使⽤许可”)以上就是店铺⼩编对于知识产权⼊股的相关知识的具体介绍,以及对于知识产权是可以进⾏⼊股相关的具体介绍,如果对于这⽅⾯的只是还有其他任何的不理解的⽅⾯都是可以随时进⾏相关的咨询,店铺都会进⾏详细具体的解答,希望解除⼤家的疑惑。
关于专利权作价入股的程序及相关注意事项
关于专利权作价入股的程序及相关注意事项专利权作价入股是指将专利权视作一种股权资产,而非直接以货币形式购买。
专利权作价入股的程序主要包括评估专利权价值、确定入股比例、签署相关协议和办理相关手续等。
首先,评估专利权价值是专利权作价入股的重要一步。
评估专利权价值可以通过请资深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根据专利的技术内容、市场需求、商业价值等因素来确定其价值。
评估结果将成为后续确定专利权入股比例和作价依据的重要依据。
其次,确定入股比例是专利权作价入股的关键环节之一、入股比例的确定应基于该专利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贡献以及投资的风险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一般情况下,专利权价值的的百分之几可作为入股比例的参考。
此外,双方应在确定入股比例时还需考虑是否存在其他合作条件,如技术支持、市场推广等。
第三,签署相关协议是专利权作价入股的必要步骤。
协议内容应明确专利权入股方的权益和义务,明确双方在合作中的权责。
“股权转让协议”和“专利许可协议”是最常见的两种协议。
其中,“股权转让协议”主要用于规定入股方购买股权的相关事宜,“专利许可协议”则主要用于规定专利权的使用权和双方权利义务等。
最后,办理相关手续是专利权作价入股的最终步骤。
办理相关手续包括股权转让手续和专利许可登记手续。
股权转让手续的办理主要包括向有关政府部门提交转让申请、支付相应的过户费用等。
专利许可登记手续的办理则需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许可备案申请,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办理完相关手续后,专利权作价入股交易就正式完成了。
在专利权作价入股的过程中,还需注意以下事项:1.专利评估:要选择权威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2.合作协议:协议应明确双方在合作中的权益和责任,防范风险,保护双方权益。
4.知识产权保护:在专利权作价入股过程中,需要重视专利的保护,为防止侵权,可以申请相关专利权保护措施。
5.公平交易:入股价格应公平合理,避免任意设定价格导致不公平交易。
知识产权入股流程
知识产权入股流程
知识产权入股是一种将技术或专利等知识产权作为投资资产纳入企业股权结构的过程。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知识产权入股流程的概述:
1.评估知识产权价值:
-首先,进行对知识产权的评估,确定其价值和潜在贡献。
这可能涉及到专业评估机构的参与,以确保知识产权的估值准确可靠。
2.达成协议:
-各方就知识产权入股的条件和细节达成一致。
协议中应该包括涉及知识产权转让的权益分配、股权比例、股权期限、收益分享等方面的具体条款。
3.法律尽职调查:
-进行法律尽职调查,确保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清晰、没有纠纷,并符合法规。
这一步可以通过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支持来完成。
4.制定入股协议:
-制定正式的入股协议,详细规定了知识产权入股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包括股东权益、决策权、红利分配等。
5.股权转让手续:
-进行知识产权的股权转让手续,包括在公司股权登记簿上进行相应的变更,确保新的股权归属得以正式确认。
6.监管机构报备:
-根据当地的法规,向相关监管机构报备知识产权入股的情况,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7.实施知识产权入股:
-根据协议的规定,执行知识产权入股,将股权权益正式转让给相应的持有方。
8.风险管理和监测:
-在知识产权入股后,实施有效的风险管理和监测机制,确保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防范潜在风险。
请注意,具体的知识产权入股流程可能会因国家、地区和公司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在进行知识产权入股时,建议寻求专业法律和财务咨询,确保合规性和可持续性。
专利出资入股流程及相关问题解析
专利出资入股流程及相关问题解析专利投融资过程中通过专利出资入股的形式转换的较多而因为专利这种无效资产的特殊性,在进行出资入股时需要掌握专利出资入资的相关法律问题一、专利出资入股流程。
以专利出资入股,需要对资产进行评估。
专利作为一种知识产权,可以通过货币估价作为企业设立的一种出资形式,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
1、股东共同签订公司章程,约定彼此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2、由专利所有权人依法委托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办理专利权变更登记及公告手续。
3、工商登记时出具相应的评估报告,有关专家对评估报告的书面意见和评估机构的营业执照,专利权转移手续。
4、外国合营者以工业产权或者专有技术作为出资,应当提交该工业产权或者专有技术的有关资料,包括专利证书或者商标注册证书的复制件、有效状况及其技术特性、实用价值、作价的计算根据、与中国合营者签订的作价协议等有关文件,作为合营合同的附件。
二、专利出资入股若干问题。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作为股东或者发起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
第八条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股东或者发起人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应当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
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专利评估作价入股的办理流程
专利评估作价入股的办理流程专利评估作价入股的办理流程介绍在创新研发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专利的评估作价入股成为一种常见的方式。
这种方式可以帮助企业根据专利的价值进行合理分配,并为企业和创新者提供一种融资方式。
下面将详细说明专利评估作价入股的办理流程。
流程步骤1.确定评估标准–确定评估专利价值的标准,例如技术先进性、市场需求、竞争态势等。
–制定专利评估指标表,明确各项指标的权重和评分标准。
2.委托评估机构–选择权威的专利评估机构,进行专业评估。
–确认评估机构的资质和声誉,并签订评估合同。
3.提供专利材料–准备完整的专利材料,包括专利申请文件、技术说明书、权利要求书、专利审查意见等。
–提供相关企业信息,如公司章程、财务报表等。
4.专利评估–评估机构根据委托内容进行专利评估,采用系统化的方法和模型进行计算。
–对专利的各项指标进行评分,并给出相应的评估报告。
5.评估结果确认–企业对评估报告进行详细审核,核对评估结果和过程。
–如有异议,与评估机构进行沟通和协商,确保评估结果准确无误。
6.作价入股协商–根据评估报告确定专利的价值,与入股方进行协商。
–商定股权比例、股权转让价款和购买方式等相关事项。
7.签署协议–质押入股方和接受入股方签署协议,确保权益和义务明确。
–协议内容包括股权转让协议、股份购买协议、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等。
8.支付款项–入股方根据协议约定支付款项,完成股权交易。
–确认支付的款项和方式符合协议约定、合规合法。
9.办理变更手续–提交相关文件至相关部门,办理专利权变更手续。
–完成法律程序后,确保新股东合法持有专利股权。
10.跟踪维权–对专利进行维权管理,确保专利权益不受侵害。
–与入股方保持密切联系,协同维护专利的价值和利益。
结论专利评估作价入股是一项复杂且需要专业评估的过程。
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评估机构,并与其合作,共同确保专利价值的准确评估和合理入股。
同时,签署合适的协议和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可以规范股权交易并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知识产权投资入股的注意事项
知识产权投资入股的注意事项
知识产权投资入股是指将知识产权作为投资项目,进行入股或合作的一种方式。
这种方式相对于传统的资本投资更加注重创新和技术含量,其投资风险和回报都与知识产权本身的质量密切相关。
以下是知识产权投资入股的注意事项:
1. 对知识产权的评估:在进行知识产权投资入股之前,首先需要对相关的知识产权进行评估。
这包括对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专利价值、技术可行性、市场前景等方面的评估。
只有对知识产权有足够的了解,才能进行正确的投资决策。
2. 签署合同:对于知识产权投资入股,双方需要签署相关的合同。
这些合同需要规定投资方与被投资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收益分配、管理与控制、知识产权使用、转让、保密、专利侵权等问题等。
3. 资金与技术支持:知识产权投资入股中,资金与技术支持同样重要。
除了直接投资资金外,投资方还可以提供技术支持、市场渠道、销售网络等帮助被投资方实现其知识产权的商业化操作。
4. 了解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知识产权的投资不能仅仅看重其技术含量和商业价值,还要了解其所涉及到知识产权法律风险,如侵权、商标纠纷等。
投资方需要保证所投资的知识产权是合法的,并且通过专业律师对投资结构和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进行审查。
5. 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核心资产,需要重视相关知识产权保护。
在进行知识产权投资入股时,投资方不仅要了解所投
资企业的知识产权,还需要了解相关保护措施是否得当。
如果被投资方没有做好知识产权保护,那么投资方就需要帮助其解决这些问题。
总之,在进行知识产权投资入股时,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做出明智的决策,建立合理的合作关系,保护知识产权,从而共同实现商业价值。
知识产权出资流程
知识产权出资流程知识产权增资,是现在很多企业增资的首选,增资将对企业的知识产权增资是相对一个复杂过程,不仅需要一个专业的机构,而且这个机构必须有相关的资质,还要有相关增资评估的经验等等,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一下知识产权增资流程。
一、知识产权增资法律支持2006年1月1日新修订后的《公司法》明确规定:知识产权、实物、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经国家权威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用作公司注册资本金。
自此,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软件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业秘密等在内的无形资产都可以直接用来投资融资,出资比例最高可以达到70%。
二、知识产权增资基本流程:1、各股东同意增资的股东会决议;2、修改或补充公司章程;3、投入增资资金,若以无形资产或实物增资须聘请专业评估公司进行实物或无形资产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的出具时间一般为资料准备齐全后7-10个工作日);4、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和财产转移报告(验资报告和财产转移报告的出具时间一般为资料准备齐全后3个工作日);5、办理工商、税务等系列变更登记(一般工商需要1-2周审核日期);三、出资注意事项:A、货币资金出资注意事项1、开立银行临时帐户投入资本金时须在银行单据“用途/款项来源/摘要/备注”一栏中注明“投资款”2、各股东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投入资金,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帐单原件3、出资人必须为章程中所规定的投资人B、以实物、无形资产(如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注意事项1、用于投资的实物为投资人所有,且未做担保或抵押2、以知识产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所有权3、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拥有土地使用权4、注册资本中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无形资产的比例不能超过注册资金的70%5、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须经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并提供资产评估报告6、公司章程应当就上述出资的转移事宜作出规定,并于投资后公司成立后六个月内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转移过户手续,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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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出资入股注意事项知识产权作为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往往具有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等特征。
在公司法下,其作为一种无形资产也可以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以非货币财产的形式出资到企业。
1、关于知识产权入资的设立公司程序根据公司设立时的出资方式不同,可分为货币出资设立公司、非货币出资方式。
非货币出资方式又分为实物出资方式、土地使用权出资方式、知识产权出资方式。
其中,非货币出资由于其价值不确定在验资之前必须进行资产评估。
知识产权作为非货币出资的形式之一,在以知识产权入资的设立公司时,同样应当进行知识产权的资产评估。
另外,非货币出资方式设立公司还有一项最重要的程序,既办理权属转移手续。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非货币出资的必须办理权属转移手续。
否则,视为未出资。
同样以知识产权出资的也应履行相应手续。
所以,拟通过知识产权入资的方式设立公司的,应履行以下程序:(1)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提出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登记机关依法在法定时间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
(2)申请人办理知识产权、技术评估;(3)知识产权的验资;(4)申请人办理权属转移手续。
(5)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申请,登记机关收取材料并出具收到材料凭据,依法在法定时间内作出是否予以受理决定。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后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6)登记机关作出准予设立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领取营业执照。
2、知识产权必须产权关系明晰以知识产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所有权。
也就是说,用于投资入股的知识产权必须同时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出资人拥有完全、合法、有效的相关知识产权权利,产权关系明晰;二是用于投资入股的知识产权具有一定的价值,可以依法转让。
(1)从产权关系来看。
投资入股的知识产权人是否享有知识产权,其权利证书上所载明的权利是个人拥有,还是法人拥有?是一人拥有,还是多人拥有?有没有产权纠纷?出资人只有拥有合法、有效和完全的专利所有权,而不是使用权,才可以投资入股。
凡是产权关系不清楚,或者不公开的技术秘诀等是无法为其办理产权过户与验资手续的。
(2)从时间性来看。
有些知识产权是有法定有效期限的。
比如专利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才有效。
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限结束以后,专利权人所享有的专利权便自动丧失,一般不能续展。
在我国,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3)从出资范围来看。
如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应当包括权利要求书中载明的独立权利和从属权利;外观设计专利应当包括专利申请书中提出的基本设计和相似外观设计的专利保护,以及专利技术实施所需要的其他必要条件。
如商标出资范围应当完整,如防御商标、联合商标是否随同主商标一起出资;而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不能以个人或企业为出资人。
3、知识产权的资产评估无论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还是投资入股,首先需要解决得就是知识产权的现实价值是多少?由于知识产权为无形资产,不向设备、资金那样看得见摸得着,所以现实中关于知识产权价值存在诸多争议。
体现知识产权价值最合理的方式是通过市场竞价拍卖,但是知识产权所有人目的是投资入股并非转让,所以无法通过拍卖来实现目的。
现实中,较可取的办法就是知识产权的资产评估。
价值评估的方法很多,常用的有三种;一为重置成本法,二为收益现值法,三为市场比较法。
另外《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财企[2006]109号,明确了知识产权占有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一)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以知识产权资产作价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二)以知识产权质押,市场没有参照价格,质权人要求评估的;(三)行政单位拍卖、转让、置换知识产权的;(四)国有事业单位改制、合并、分立、清算、投资、转让、置换、拍卖涉及知识产权的;(五)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合并、分立、清算、投资、转让、置换、拍卖、偿还债务涉及知识产权的;(六)国有企业收购或通过置换取得非国有单位的知识产权,或接受非国有单位以知识产权出资的;(七)国有企业以知识产权许可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使用,市场没有参照价格的;(八)确定涉及知识产权诉讼价值,人民法院、仲裁机关或当事人要求评估的;(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非国有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清算、投资、转让、置换、偿还债务等经济行为涉及知识产权的,可以参照国有企业进行资产评估。
4、关于知识产权出资的权利转移手续依照《公司法》第25条的规定,以知识产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即到法定机构办理知识产权的'过户登记',没有办理'过户登记',知识产权在法律上仍然没有发生转移,出资人仍然没有完成出资。
因此,以专利技术的所有权出资的,依照专利法有关专利权转让和使用许可的有关法律规定,应到中国专利局办理专利权人变更登记手续并予以公告,即将专利权从专利技术出资人一方'过户'到新设立的公司头上。
以专利技术使用权出资的,出资合同应向中国专利局备案。
以非专利技术出资的,目前法律尚无相应的规定。
以注册商标所有权出资的,依照《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关于商标权转让及使用许可的有关规定,出资人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附送原《商标注册证》。
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后,将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发给新设立的公司,并予以公告。
以注册商标使用权出资的,出资合同应报商标局备案,如果出资人没有履行出资义务,即未办理知识产权所有权转移的有关手续,该知识产权从法律上便没有发生转移,这种情况下出资合同仍然有效,知识产权出资人构成对出资合同的违约,公司可追究出资人不出资的违约责任。
最后,按照公司法的要求,知识产权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后,还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5、关于作价出资的方式应包括知识产权财产权的转让和实施许可。
知识产权财产权的转让,是指知识产权持有人将知识产权的财产权出让给受让人,出让人不再持有知识产权的财产权。
知识产权的实施许可,是指知识产权持有人将知识产权的财产权在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范围内许可他人实施,知识产权的财产权仍由许可人持有。
针对不同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选择不同的行使方式。
关于专利技术的作价出资,专利权人可以转让专利权(本质上仍是专利权的财产权)作价出资,也可以通过签订专利实施许可使用协议,权利人以准许拟设立的公司制造、使用、销售其专利产品或使用其专利方法作价出资,这种专利实施许可使用权在本质上同样是一种财产性权利,它是在权利主体不变情况下的部分权利转移,是创建在专利这一特殊资产具有共益性特点基础上,即可在一个主体控制下由多个主体共用其权利。
如果造成侵犯他人专利权,责任要由许可人承担,被许可人不负责赔偿责任。
当然,专利实施许可的风险主要由专利权人分担,被许可人的风险要小得多,只有实施中的技术风险和市场销售风险等。
专利实施许可的方式可以作适当的限制,可以考虑将实施许可使用权作为出资的方式限定为独占许可或独家许可(排他许可),因为独占许可或独家许可形成市场垄断,获取垄断利润,符合公司股东的根本利益。
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权利人将专利转让给别人的情形并不多见,大部分是通过转让实施许可使用权的形式来完成交易。
特别是受公司规模的限制,如果将一项评估价值很高的专利仅仅作价公司注册资本的20%或35%以内,或者将多项具有关联性的专利群给予很低的作价,显然不符合等价有偿的民法原则,对权利人而言,也是不公平的。
因此,为能平衡专利权人和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以使专利通过公司这一组织形式来发挥它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实现资本要素的优化配置,采用专利实施许可使用权作为出资入股的方式,更能保证专利权人的正当利益不受损害并起到鼓励发明创造的社会效果,同时也能使公司降低取得专利的经济成本。
关于非专利技术的作价出资,则只能采用实施许可的方式。
非专利技术与专利技术有着很大的区别,它是一种处于权利人保密状态下未公开的技术信息,并且同样的非专利技术可以同时被几个权利人所持有,由于它不能排除其他人也同时合法持有该项非专利技术,所以非专利技术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所有权,它仅是一种在保密状态下的为少数人持有使用权。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非专利技术(技术秘密)的转让,实质上是非专利技术使用权的转让,对这种转让方式,当事人可以约定让与人转让了该非专利技术后自己是否有权继续实施该专有技术,受让人得到该非专利技术后是否有权将该非专利技术再转让给第三人等具体内容。
将作价出资的范围扩充理解到知识产权财产权的界定范畴时,对以申请且公开但尚未授权的发明专利技术作价出资问题就迎刃而解,这些技术成果虽不能归属到工业产权中的专利技术,也不属于非专利技术,但属于我国民法通则所规定的知识产权范畴,并可以采用专利申请权作价出资的方式。
对归属于著作权保护的已公开作品,诸如计算机软件、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模型、工艺美术作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同样可以知识产权财产权的转让或实施许可作价出资。
现阶段,在我国公司法和相关的法律修改之前,以知识产权财产权的转让或实施许可作为作价出资方式,不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法虽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但对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的范畴没有任何界定,实践中完全有理由采用我国民法通则中对知识产权的规定来界定。
公司法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这种财产转移应包括转让和实施许可,这也与我国合同法关于技术转让合同的规定相一致。
我国合同法第342条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显然,履行这些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了所涉技术的财产权转移手续。
在知识产权财产权作价出资入股前,往往需进行评估作价,而对这种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时,又是大量以实施许可为目的的评估。
实践中,虽然不同地方对知识产权财产权的作价出资有着不同的规定,但也有个别地方特别是一些经济发达的省份,已明确将工业产权的范畴扩大到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其它科技成果使用权的知识产权范围,也明确了可以作价入股的方式包括转让权和许可实施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