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科技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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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科技学院

本科生导师工作手册

学院

导师

职称

职务

时间至学年度

安徽科技学院教务处学工部制

说明

一、本工作手册主要记录导师对学生指导情况以及学生基本情况。

二、导师要及时记录指导情况,加强师生交流沟通,确保指导效果。

三、本指导手册每学年一册,每学年初发放,学年末由导师送交所指导学生所在学院。

四、本手册要妥善保管,按时提交,并作为导师考核的主要参考支撑材料之一。

安徽科技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精细化管理,充分发挥教师、干部在学生成长成才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把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工作落到实处,学校决定在本科生中试行导师制。

一、实施导师制的目的意义

本科生导师制是学校在实行辅导员班主任制度的基础上,选聘专任教师、管理干部担任学生指导教师,重点负责对学生的学业和思想进行指导,实现学生个性化成长的一种教育管理模式。导师制是提升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科学化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加强学生教育培养的一种重要形式,是实现学生成长成才和全面发展的重要手段。

二、导师制实施对象

导师制的实施对象为全日制的在校本科一、二年级学生。每年从大学一年级开始实行导师制,指导时间为期两年。以学生宿舍为单位,原则上每位导师指导1-2个宿舍的学生。

三、导师的任职条件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二)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热爱学生、关心学生成长。

(三)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较高的专业水平,良好的教学效果,较强的科研能力,熟悉本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有一定的专业指导能力。

(四)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教授、副教授和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均须担任本科生导师。机关部门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副处级以上干部也可担任本科生导师。

四、导师的工作职责

(一)品德培养。导师要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风范影响和教育学生,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使学生在更好地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过程中,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导师要协助辅导员班主任加强学生日常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帮助学生成长成才和全面发展。

(二)专业指导。导师要指导学生了解学分制条件下主修和辅修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发展动态、社会需求,根据学生的学习能力、兴趣、爱好,指导学生制订科学合理的学习计划,并对学生选课、学习进程安排、发展方向选择、学习方法等进行指导,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确立正确的成才目标,培养学生自主获取知识的能力和良好的学习习惯。

(三)学术引导。导师要引导学生开展读书活动、科学研究,提倡有条件的导师带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提升学生的科研素养和科研创新能力,培养学生的科研意识和学术精神。

五、导师的聘任

(一)本科生导师在专任教师和管理干部中选聘,聘期两年。凡通过岗位聘任且符合导师任职条件的教师、干部都有义务担任本科生导师。

(二)导师聘任工作由各学院组织实施。可采取个人自荐、学院推荐等方式确定导师名单,由学院领导小组研究后报经学校领导组审核批准后实行。新生报到以后,组织导师与学生开展双向自主选择,并将聘任情况报送学校领导组办公室备案。导师上岗前由学校统一组织培训。

(三)本科生导师须保持相对稳定。导师在任期中如因进修或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坚持指导,学院要及时更换导师,更换导师的程序按聘任程序进行。

(四)本科生导师聘任工作坚持“宁缺毋滥,循序渐进”的原则进行,各学院可结合实际情况,可选择部分专业和班级,逐步开展导师制聘任工作。

六、导师的工作方式

(一)遵循以个别指导为主,个别指导与集体指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当面指导与书信、邮件、电话、短信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就学生的共性问题召集学生共同研究,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个别问题给予个性化指导。

(二)每学期开学初和结束前各召开一次指导学生全体成员会,进行专业学习讲评和总结。平时采取分组指导和个别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导师每月与所指导的学生个别谈心不少于一次,

每月深入学生宿舍不少于一次。

(三)本科生导师应根据学生的自身特点和专业要求,制订相应的指导计划,撰写导师工作日志,真实记录指导活动,并按学期写出工作总结。

(四)在指导工作中,本科生导师应与辅导员及时沟通,相互配合,将学生中突出的思想情况及时向学院领导反映,并提出工作建议。

七、导师的管理与考核

(一)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校领导为组长,教务处、学生处、人事处、科研处负责人以及各学院院长为成员的校本科生导师制领导组,全面负责、协调和管理本科生导师工作开展。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正副主任分别由教务处、学生处负责人担任,负责导师制的组织落实。各学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院党政领导参加的院本科生导师制领导小组,负责对本科生导师的选聘、管理和考核工作。

(二)本科生导师每学年考核一次,考核内容主要为导师完成工作职责情况、指导效果和学生满意度等方面。考核等级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考核合格以上者,核发导师津贴,考核不合格者,按导师津贴的50%发放。导师津贴标准为每生每年90元。学校每两年开展一次优秀导师评选活动,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导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在评聘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八、本办法自2015级学生起施行,由学校本科生导师制领导

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生基本情况

导师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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