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试验的四个阶段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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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在安全性和功能性以及毒理学技术审评和功能试验

保健食品在安全性和功能性以及毒理学技术审评和功能试验

保健食品试验项目选择原则
以普通食品(含药食两用品种、营养 强化剂)为原料,但服用量大于常量 的,进行急性毒性试验、三项致突变 试验和30天喂养试验,必要时作传统 致畸试验。
保健食品试验项目选择原则
以普通食品(含药食两用品种、营养强化剂) 为原料,使用新工艺生产的,应进行第一、 二阶段毒性试验。根据试验结果确定是否进 行下一步的毒性试验。
保健食品的特征
特征:特定保健功能、调节机体功能、 不治疗疾病、食品
营养素补充剂:补充维生素、矿物质
保健食品原料的安全性管理
普通食品可作为生产保健食品的原辅料。 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中涉及食品添加剂的
,应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 规定,即所用品种为列入《食品添加剂使 用卫生标准》(GB2760)、《食品营养强 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或卫生部 公告名单中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
毒理学主要概念
半数致死剂量(LD50):试验中,引起一 半动物死亡的剂量,用来表述受试物的毒 性大小。急性分级的依据。
末观察到有害作用剂量(NOAEL):动物实 验中,敏感指标和敏感方法观察到的剂量, 是制定标准(安全限值)的依据。
毒理学主要概念
剂量-量反应关系:表示化学物质的剂 量与个体中发生的量反应强度之间的 关系。
首次使用的新资源除对产品进行毒性试验外, 还应对食品新资源进行毒性试验。
保健食品试验项目选择原则
产品配方中加入某一已批准用于食品的物质, 按本程序有关条款的规定设置试验剂量时, 如该物质的剂量达到已知的毒作用剂量,则 应去除该物质或降低该物质剂量(如降至最 大未观察到有害作用剂量,NOAEL),再就该 保健食品中其它成分的毒性作用及该物质与 其它成分的联合毒性作用作出评价。

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

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

(2)致突变试验
① 目的:对受试物是否具有致癌作用的可能性进 行筛选。
② 试验项目:包括体外试验与整体试验。体外试 验中Ames试验为必做项目。在整体试验中,可在 微核试验和骨髓细胞染色体畸变分析试验中任选 一项;在显性致死试验和睾丸生殖细胞染色体畸 变分析试验中任选一项。
③ 结果判定:
如三项试验均为阳性,则表示受试物很可能具有
体外试验中Ames试验为必做项目。
订预防措施和卫生标准提供理论依据。 大于或等于3,则可进入以下的试验。
为慎重起见,凡LD50在1O倍左右时,应进行重复试验,或用另一种方法进行验证。 用两种性别大鼠和/或小鼠。
2、有关的法律法规 《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 《农药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 《新药(西药)毒理学研究指导原则》 《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 《食品功能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 《食品毒理学实验室操作规范》
LD50,联合Leabharlann 性毒性。 第二阶段:遗传毒性试验、传统致畸试验、
短期喂养试验。遗传毒性试验的组合必须考 虑原核细胞和真核细胞、生殖细胞与体细胞 、体内与体外试验相结合的原则。
①细菌致突变试验:鼠伤寒沙门氏菌/哺乳动物微粒 体酶试验为首选试验,必要时可另选和加选其它 试验。
②小鼠骨髓微核率测定或骨髓细胞染色体畸变分析 。
(3)凡属已知的化学物质,世界卫生组织对其已公 布每人每日允许摄入量(ADI)的,同时申请单 位又有资料证明我国产品的质量规格与国外产品 一致,则可先进行第一、第二阶段试验。如果产 品质量或试验结果与国外资料一致,一般不要求 进行进一步的毒性试验,否则应进行第三阶段试 验。
(4)农药、食品添加剂、食品新资源和新资源食品 、辐照食品、食品工具及设备用清洗消毒剂的安 全性毒理学评价试验的选择。

我国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的试验方法

我国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的试验方法

我国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的试验方法
我国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的试验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
方面:
1. 急性毒性试验:用于评估食品对动物的急性毒性。

常用
的试验动物包括小鼠、大鼠和小鼠。

常见的急性毒性试验
方法有LD50试验和固定剂量试验。

2. 亚慢性毒性试验:用于评估长期暴露于食品中的低剂量
毒性效应。

常用的试验动物包括大鼠和狗。

试验期一般为
90天,观察动物的生长发育、血液生化指标、内脏器官病
理学变化等。

3. 慢性毒性试验:用于评估长期暴露于食品中的慢性毒性
效应。

常用的试验动物包括大鼠和狗。

试验期一般为2年,观察动物的生长发育、血液生化指标、内脏器官病理学变
化等。

4. 灵敏性试验:用于评估食品对特定人群的敏感性,如孕妇、婴儿等。

常用的试验动物包括小鼠和大鼠。

5. 遗传毒性试验:用于评估食品对遗传物质的影响。

常用
的试验方法包括细菌突变试验、小鼠骨髓细胞染色体畸变
试验等。

6. 致癌性试验:用于评估食品对动物的致癌作用。

常用的
试验动物包括大鼠和小鼠。

试验期一般为2年,观察动物
是否出现肿瘤等。

在进行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时,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的国
家标准和规定进行,确保试验方法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同时,还需要充分考虑试验动物的选择、试验剂量的确定、
试验期的安排等因素,以保证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药理学毒理学试验食品评价

药理学毒理学试验食品评价
风险就是度量一个不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发 生的几率、不利结果、结果的严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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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分析框架
风险评估
基于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学
风险管理
基于政策
风险交流
关于风险的信息和意见的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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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分析(Risk Analysis)
有三部分组成 风险评估(Risk Assessment):核心和基础 风险管理(Risk Management) 风险信息交流(Risk Communication)
➢ 最小致死量(minimal lethal dose,MLD,LD01, LDmin):
指外源化学物使受试动物群体中仅引起个别发生死亡的剂量
➢ 半数致死量(median lethal dose,LD50):又称致死中量,
指外源化学物能引起一群动物50%死亡的剂量或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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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应(effect):指一定剂量外源化学物与机体接触后所 引起的生物学改变
在细胞分裂的后期仍留在子细胞的胞质内,成为一个或几个规则的 次核
常用啮齿类动物骨髓多染红细胞(PCE)微核试验。PCE是红细胞 成熟的一个阶段,此时有的红细胞的主核已排出,微核容易辩 认
观察的遗传学终点:染色体完整性改变和染色体分离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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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核照片
结果:
1、微核率:计数1000个嗜多染红细胞,观察含有微核的嗜多染红细胞数
NOEL≥300倍:进行安全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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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段 代谢试验
目的:
➢ 了解受试物在体内的吸收、分布和排泄的速度及蓄积性
➢ 了解有无毒性代谢产物形成
➢ 寻找可能的靶器官
➢ 为选择慢性毒性试验的动物种系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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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阶段 慢性毒性试验(包括致癌试验)

保健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试验的四个阶段和内容

保健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试验的四个阶段和内容

保健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试验的四个阶段和内容
毒理试验的四个阶段和内容
1 第一阶段:急性毒性试验
经口急性毒性:LD50 ,联合急性毒性,一次最大耐
受量试验。

2 第二阶段:遗传毒性试验,30天喂养试验,传统致
畸试验
遗传毒性试验的组合应该考虑原核细胞与真核细胞、体内试验与体外试验相结合的原则。

从Ames试验或V79/HGPRT基因突变试验、骨髓细胞微核试验或哺乳动物骨髓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4.1.2.3或4.1.2.4试验中分
别各选一项。

2.1 基因突变试验:鼠伤寒沙门氏菌/哺乳动物微粒体酶试验(Ames试验)为首选,其次考虑选用V79/HGPRT
基因突变试验,必要时可另选其它试验。

2.2 骨髓细胞微核试验或哺乳动物骨髓细胞染色体
畸变试验。

2.3 TK基因突变试验。

2.4 小鼠精子畸形分析或睾丸染色体畸变分析。

2.5 其它备选遗传毒性试验:显性致死试验、果蝇伴。

保健食品毒理与功能检验要求

保健食品毒理与功能检验要求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
2、功能学检验: ①动物检验:检验机构按SFDA颁布的或企
业提供的保健食品功能学评价程序和检验方 法,对送检的样品进行保健功能的动物试验
②人体试食试验:检验机构按SFDA颁布的 或企业提供的保健食品按人体试食评价程序 和检验方法,对送检的样品进行人体试食试 验(包括安全性指标观察)。
《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
一、对检验样品的要求 二、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 三、功能学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
对送检样品的要求
对送检样品的一般要求: 1、样品必须是符合既定的配方、生产
工艺及质量标准的规格化定型产品。 (至少是经中试的定型产品) 2、送检单位应提供受试样品的配方, 及样品的物理、化学性质(包括化学结 构、纯度、稳定性等)及相关的资料。
主要内容
一、毒理、功能试验依据的法规和标准 二、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方法和检验要求 三、功能评价方法和检验要求 四、检验过程常见问题 五、保健食品评审动向
相关管理法规和标准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1995) 卫生部:《保健食品管理办法》(1996) 卫生部:《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1990) 卫生部:《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 卫生部:《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方法》
对送检样品的要求
一、毒理学检验送检样品要求: 1、送检样品批号:应为三批卫生学检验样品中的
任一批样品,同时毒理、功能、人体试验的批号 要一致。 2、送检样品数量: 30天喂养样品数量= (推荐剂量÷60) ×200×动物总重×饲养天数 90天喂养样品数量= (推荐剂量÷60) ×600× 动物总重×饲养天数 不足2kg按2kg送样。需要增加或减少毒理学试验 项目时,适当增加或减少样品量。

保健食品安全性与功能评价

保健食品安全性与功能评价
可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名单114种人参人参叶人参果三七土茯苓大蓟女贞子山茱萸川牛膝川贝母川芎马鹿胎马鹿茸马鹿骨丹参五加皮五味子升麻天门冬天麻太子参巴戟天木香木贼牛蒡子牛蒡根车前子车前草北沙参平贝母玄参生地黄生何首乌白芨白术白芍白豆蔻石决明石斛需提供可使用证明地骨皮当归竹茹红花红景天西洋参吴茱萸怀牛膝杜仲杜仲叶沙苑子牡丹皮芦荟苍术补骨脂诃子赤芍远志麦门冬龟甲佩兰侧柏叶制大黄制何首乌刺五加刺玫果泽兰泽泻玫瑰花玫瑰茄知母罗布麻苦丁茶金荞麦金樱子青皮厚朴厚朴花姜黄枳壳枳实柏子仁珍珠绞股蓝葫芦巴茜草荜茇韭菜子首乌藤香附骨碎补党参桑白皮桑枝浙贝母益母草积雪草淫羊藿菟丝子野菊花银杏叶黄芪湖北贝母番泻叶蛤蚧越橘槐实蒲黄蒺藜蜂胶酸角墨旱莲熟大黄熟地黄鳖甲
毒理学评价: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方法
研究方法: 通过动物试验和对人群的观察,阐明待 评物质的毒性及潜在的危害。 安全性评价: 确定待评物质能否进入市场。 阐明安全使用的条件,以达到最大限度 的减小其危害作用、保护健康的目的。 制定法规和标准的重要根据和基础。
毒理学评价: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方法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内容 评价结果的应用
参照新资源食品评价的方法
(2)、个别国家或国内局部地区有食用 历史
原则上做急性经口毒性试验、三项致突 变试验、90天经口毒性试验、致畸试验 和繁殖毒性试验;
文献资料及成分分析,未发现有毒性作 用和有较大数量人群长期食用历史而未 发现有害作用的,繁殖毒性试验先不做
参照新资源食品评价的方法
(3)、已在多个国家批准广泛使用的: 做急性经口毒性试验、三项致突变试验、
参照新资源食品评价的方法
使用的原、辅料不是可用于保健食品和食 品的,如何做安全性评价:
例如名单以外的动物、植物、微生物, 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微生物新品种, 动物、植物、微生物中分离的食品物料, 采用新工艺导致原有成分或结构改变的食

保健食品的毒理学评价与功能评价

保健食品的毒理学评价与功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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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健食品功能性评价的基本要求

(一)对受试样品、实验动物、受试样品 剂量及时间等的基本要求
食 1.对受试样品的要求
品 2.对实验动物的要求

3.对受试样品剂量及时间的要求

(二)对人体试食试验的基本要求

1.对受试样品和试验的一般要求

2.对受试者的要求

3.对试验实施者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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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主要保健功能的评价
保 (一)增强免疫力的功能评价

1.胸腺/体重比值、脾脏/体重比值

通过测定实验组与对照组的胸腺/体重比 值和脾脏/体重比值是否有差异,可了解受试

样品是否具有调节免疫力的作用。


2.细胞免疫功能测定 主要通过小鼠脾淋巴细胞转化实验和迟发

型变态反应这两个试验来评价受试样品是否具
《 保 健 食 品 》





第十五章 保健食品的毒理学 评价与功能评价
【知识目标】
保健食品评价一般包括(1)保健食品的安全性毒理学试验;(2)功 能学试验(包括动物试验和/或人体试食试验);(3)功效成分检测; (4)卫生学试验;(5)稳定性试验等五个方面。本章重点介绍保健食品 的安全性毒理学评价与功能评价。安全性毒理学评价与功能评价是保健食 品研发的重要环节,是保证保健食品安全有效必须遵循的原则。通过本章 学习,学生了解保健食品的安全性毒理学评价与功能评价的总体要求,熟 悉保健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与功能评价所需执行的法规与标准,理解各 类毒理学评价与功能评价的原理,掌握毒性试验的原则与功能性评价的基 本要求,掌握毒性试验与功能性评价的方法。

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doc 9页)

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doc 9页)

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doc 9页)工作的不断进展而需要修改。

对已通过评价的化学物质,如有新的不同结论的试验报告,则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重新评定。

毒理学评价程序本程序包括四个阶段,即急性毒性试验,蓄积毒性和致突变试验,亚慢性毒性(包括繁殖、致畸)试验和代谢试验,慢性毒性(包括致癌)试验。

凡属我国创制的新化学物质,一般要求进行四个阶段的试验。

特别是对其中化学结构提示有慢性毒性或致癌作用可能者,产量大、使用面积广、摄入机会多者,必需进行全部四个阶段的试验。

同时,在进行急性毒性、90天喂养试验和慢性毒性(包括致癌)试验时,要求用两种动物。

凡属与已知物质(指经过安全性评价并允许使用者)的化学结构基本相同的衍生物,则可根据第一、二、三阶段试验的结果,由有关专家进行评议,决定是否需要进行第四阶段试验。

凡属我国仿制的而又具有一定毒性的化学物质,如多数国家已允许使用于食品,并有安全性证据,或世界卫生组织已公布每人每日允许摄入量(即ADI,以下简称日许量)者,同时生产单位又能证明我国产品的理化性质、纯度和杂质成份及含量均与国外产品一致,则可以先进行第一、二阶段试验。

如试验结果与国外相同产品一致,一般不再继续进行试验,可进行评价。

如评价结果允许用于食品,则制定日许量。

凡在产品质量或试验结果方面与国外资料或产品不一致,则应进行第三阶段试验。

对以下各类物质,可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试验:一、农药按农牧渔业部颁布的农药登记规定的要求进行。

对于由一种原药配制的各种商品,一般不分别对各种商品进行毒性试验。

凡将两种或两种以上已经国家批准使用的原药混合而制成的农药,则应先进行急性联合毒性试验。

如结果表明无协同作用,则按已颁布的个别农药的标准进行管理。

如有明显协同作用,则需在完成第一、二、三阶段的毒理学试验后,才能进行评价。

对于进口农药,除按规定向农牧渔业部提交已有的毒理学资料外,需对进口原药进行第一、二阶段试验。

然后,由有关专家进行评议。

食品安全性评价

食品安全性评价

8.结果处理和分析 (1)、根据所观察到的各种反应出现的 时间、严重程度、持续时间等,分析各 种反应在不同剂量时的发生率、严重程 度。根据观察结果归纳分析,判断每种 反应的量效关系及随时间的变化。
(2)、参考有关书籍,判断出现的各种反应 可能涉及的器官、组织或系统等。 (3)、根据大体解剖中肉眼可见的病变和组 织病理学检查的结果,初步判断可能的毒性靶 器官。组织病理学检查应附有病理学检查负责 人签字的报告及有病变组织的病理照片。 (4)、根据不同剂量组各种反应的发生率、 动物死亡情况等,判断动物对受试物的耐受性, 最大无反应剂量、最小毒性反应剂量、最大耐 受剂量、最小致死剂量、半数致死量(LD50) 等,初步判断供试品的安全范围。
其他方法 固定剂量法( Fixed-dose procedure )、近似致死剂量法 (Approximate Lethal Dose ALD)、剂 量探测试验法、扩展试验法、剂量累积 试验法等。
(一)LD50的测定
1. 方法与步骤 (1)预试验:预试验的目的是为了找出 引起动物0%(Dn)和100%(Dm) 死亡的剂量, 以便安排正式实验。一般采用少量动物 (6~9只)进行,将动物随机分为3组, 组间剂量比值一般以1比0.5至1比0.9为 宜。预试验应进行到找出Dn和Dm后方可 安排正式实验。
2.乙醇浓度高于 乙醇浓度高于15%(v/v)的 受试物,浓缩后 乙醇浓度高于 ( ) 受试物, 的乙醇浓度应调至15%,并将各剂量组的乙醇浓 的乙醇浓度应调至 , 度调整一致。 度调整一致。 3.不需要浓缩的受试物乙醇浓度大于 3.不需要浓缩的受试物乙醇浓度大于15%时,应 不需要浓缩的受试物乙醇浓度大于15%时 将各剂量组乙醇调整至15%。 将各剂量组乙醇调整至 。 4.当进行 当进行Ames(哺乳动物微粒体酶试验)和果蝇 当进行 (哺乳动物微粒体酶试验) 试验时应将乙醇去除。 试验时应将乙醇去除。 5.在调整受试物乙醇浓度时,原则上应使用该保 在调整受试物乙醇浓度时, 在调整受试物乙醇浓度时 健品的酒基。 健品的酒基。

第九章 食品安全性评价 毒理学评价及风险分析

第九章 食品安全性评价 毒理学评价及风险分析
者,则不必进行慢性毒性试验 (2)如果最大无作用剂量 人可能摄入量100
倍——300倍者,应进行慢性毒性试验。 (3)如果最大无作用剂量≤ 人可能摄入量50倍
放弃该受试物用于食品。
慢性毒性试验(包括致癌试验)
评价原则 (1)如果最大无作用剂量≥人可能摄入量100倍
者,则可考虑用于食品,制定ADI。 (2)如果最大无作用剂量 人可能摄入量50倍—
凡属尚无资料可查、国际组织未允许使用的, 先进行第一、二阶段毒性试验,经初步评价后, 决定是否需进行进一步试验。
从食用动植物可食部分提取的单一高纯度天然 香料,如化学结构及有关资料并未提示具有不 安全性的,一般不要求进行毒性试验。
其他食品添加剂:凡属毒理学资料比较完整, WHO以公布ADI或不需规定者,要求进行急性 毒性试验和一项致突变试验,首选Ames试验 或小鼠骨髓微核试验。
(1)如果3项试验为阳性,一般应放弃受试物 用于食品。
(2)如果其中两项试验为阳性,且短期喂养 试验表明该受试物有显著毒性作用,则放弃用 于食品。
(3)如果一项试验为阳性,则可从上述其他 备选遗传毒性试验选两项遗传毒性试验。
(4)如果4项试验均为阴性,则进入第三阶段 毒性试验。
短期喂养试验
试验方法 : 试验动物 大鼠、小鼠和家兔 动物分组和剂量设计 至少设4个组,1个空白对照,3
个试验组。剂量原则以LD50的1/4、1/16、1/64 ,或 以亚急性毒性试验的最大无作用剂量为高剂量组,其 1/30左右为低剂量组,在期间设一组。 P254
3.繁殖试验
目的:检查受试物对试验动物繁殖生育功能是 否有影响的试验。
染毒剂量与分组
正式试验一般设5~7个剂量组,组距: (LD100-LD0)

保健食品毒理学评价试验技术与常见问题

保健食品毒理学评价试验技术与常见问题

急性毒性:经口一次性、24h内多次给予,短时间内的毒性反
应。致死剂量通常用半数致死剂量LD50表示。
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时间周期:一般为3周
3-5天,大、小鼠适应期
7-14天,染毒及实验观察期 发生动物死亡时,应进行大体解剖
观察和评价指标:
毒性反应症状:各器官系统的异常表现(中枢、自主神经、呼吸、心血管、 胃肠、生殖泌尿系统、皮毛、粘膜等)及体重变化 死亡情况:死亡的时间、数量、性别、表现等。 大体尸检结果:如果发生死亡动物
3. 工艺
规格化产品 准
符合配方、工艺、质量标
选择毒理学试验的基本原则
1. 毒理学评价的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急性毒性试验
经口急性毒性试验:LD50,联合急性毒性,一次最大耐受量试验
第二阶段:遗传毒性试验,30天喂养试验,传统致畸试验
遗传毒性试验:原核细胞和真核细胞,体内试验和体外试验相结合 Ames或基因突变试验;微核试验或染色体畸变试验;精子畸变试验等
骨髓细胞微核试验
观察及评价指标:
每只动物计数1000个嗜多染红细胞 ,记录含有微核的细 胞数,并计算微核千分率。同时观察嗜多染红细胞与成 熟红细胞的比例。
结果评价: 受试物组与对照组微核率相比,增高呈剂量反应关系并 有统计学意义,试验结果为阳性。
哺乳动物骨髓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目的:检测受试物对整体动物骨髓细胞染色体畸变的致 突变性,以评价其致突变的可能性。 原理:当受试物作用于细胞周期G1期和S期时,可诱发 染色体型畸变,而作用于G2期时则诱发染色体单体型畸 变。给动物腹腔注射秋水仙素,抑制细胞分裂时纺锤体 的形成,增加中期分裂相细胞的比例,并使染色体丝缩 短、分散,轮廓清晰。在显微镜下便可观察染色体数目 和形态。

保健食品安全性毒理

保健食品安全性毒理

第六章保健食品安全性毒理学与功能学评价研究学习目的把握保食品安全评价基本方法:握保健食品功能评价方法及一盘要求;热保使食晶安全性与功诉价的一般要求;了保食品安全性与功能评价的相技术规范。

学习要点保健食品毒理学评价原则、试验阶段与试验原、试内容与结果判定原则;保食品功能评价方法的一般要求。

第一节保健食品安全性毒理学与功能学评价一般要求保健食品的评价,包括毒理学评价,功能学评价和卫生学评价。

保健食品声称具有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这是对保健食品的基本要求。

首先,保健食品所声称的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要建立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有充足的研究数据和科学共识作为支撑,不能随意声称具有保健功能。

其次,保健食品应当保证安全性,保健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

保证保健食品安全性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D保健食品所使用的原料应当能够保证对人体健康安全无害,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要求:②国家规定不可用于保键食品的原料和辅料、禁止使用的物品等不得作为保健食品的原料和辅料③依法注册的保健食品,注册时应当提交保健食品的研发报告、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评价等材料及样品,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依法备案的保健食品,备案时应当提交表明产品安全性和保健功能材料。

在本章中将介绍与保健食品安全性相关的保健食品原料要求、保健食品安全性评价方法、,食品安全毒理学评价程序及方法,与保健食品功能性相关的功效评价原则及方法。

保健食品的卫生评价则与普通食品相似,这里不再赘述。

新修订的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中,已将单一物质的名单扩充为包括原料名称、用量和对应的功效的完整目录,以保障产品的安全和保健功能。

保健食品的用量是指保证保健食品安全性和具备相应保健功能应当达到的最低和最高限量。

功效是指保健食品原料在一定用量下的功效。

原料或者用量的改变都有可能导致功效的改变。

部分普通食品原料纳入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中不仅规定了原料名称,还规定了原料的用量和对应的功效。

保健食品安全性评价

保健食品安全性评价

2 . 益生菌类及真菌类保健食品评审规定
益生菌类及真菌类保健食品必须安全可 靠,即食用安全,无不良反应;生产用菌种 的生物学、遗传学、功效学特性明确和稳定; 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益生菌及真菌类菌种名单 由卫生部公布。
益生菌类及真菌类
• 菌种来源及国内外安全食用资料,菌种的安全性评价 资料(包括毒力试验),对经过驯化、诱变的菌种,应提 供驯化、诱变的方法及驯化剂、诱变剂等资料。
1。丙酮(Acetone); 2.羧甲基纤维素(Carboxyl methyl cellulose,CMC); 3.玉米油(Corn oil); 4 . 二 甲 基 甲 酰 胺 ( N,Ndimethylformamide, DMFO); 5.二甲基亚砜(Dimethyl sulfoxide, DMSO); 6.乙醇(Ethanol) 7.(Glycerol) 甘油;; 8.阿拉伯胶(Gum Arabic); 9.乳糖(Lactose); 10.甲基纤维素(Methyl cellulose)
附件2 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
人参、人参叶、人参果、三七、土茯苓、大蓟、女贞子、山 茱萸、川牛膝、川贝母、川芎、马鹿胎、马鹿茸、马鹿骨、 丹参、五加皮、五味子、升麻、天门冬、天麻、太子参、巴 戟天、木香、木贼、牛蒡子、牛蒡根、车前子、车前草、北 沙参、平贝母、玄参、生地黄、生何首乌、白及、白术、白 芍、白豆蔻、石决明、石斛(需提供可使用证明)、地骨皮、 当归、竹茹、红花、红景天、西洋参、吴茱萸、怀牛膝、杜 仲、杜仲叶、沙苑子、牡丹皮、芦荟、苍术、补骨脂、诃子、 赤芍、远志、麦门冬、龟甲、佩兰、侧柏叶、制大黄、制何 首乌、刺五加、刺玫果、泽兰、泽泻、玫瑰花、玫瑰茄、知 母、罗布麻、苦丁茶、金荞麦、金樱子、青皮、厚朴、厚朴 花、姜黄、枳壳、枳实、柏子仁、珍珠、绞股蓝、胡芦巴、 茜草、荜茇、韭菜子、首乌藤、香附、骨碎补、党参、桑白 皮、桑枝、浙贝母、益母草、积雪草、淫羊藿、菟丝子、野 菊花、银杏叶、黄芪、湖北贝母、番泻叶、蛤蚧、越橘、槐 实、蒲黄、蒺藜、蜂胶、酸角、墨旱莲、熟大黄、熟地黄、 鳖甲。 114

《食品毒理学评价与食品安全性》马立田等

《食品毒理学评价与食品安全性》马立田等

(7)保健食品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时应考虑的问

16
二.我国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 价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二部分 评价方法
(1)急性毒性试验
(2)鼠伤寒沙门氏菌/哺乳动物微粒体酶 试验
(3)骨髓细胞微核试验
(4)哺乳动物骨髓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5)小鼠精子畸变试验
(6)小鼠睾丸染色体畸变试验
(7)显性致死试验
2)半数致死量(LD50)与毒性分级,表2
毒性级别 大鼠口服 相当于人的致死
LD50 mg/kg 剂量 mg/kg
极毒
<1
稍尝
相当于人的致 死剂量 g/人
0.05
剧毒
1—50
500—4000
0.5
中等毒 51—500 4000—30000
5
低 毒 501—5000
实际无毒 无毒
5001— 15000
9
一. 食品毒理学基本概念
7. 毒物的毒效应 (2)蓄积毒性:指低于一次中毒剂量的外
源化学物,反复与机体接触一定时间 后致使机体出现的中毒作用。一种外 源化学物在体内蓄积作用的过程,表 现为物质蓄积和功能蓄积两个方面。
10
一. 食品毒理学基本概念
7. 毒物的毒效应 (3)亚慢性、慢性毒性 亚慢性毒性:指机体在相当于1/20左
三.毒性参数和安全限值
1、半数致死量(median lethal dose,LD50) 2 、 绝 对 致 死 剂 量 ( absolute lethal dose,
LD100) 3、最小致死剂量(minimal lethal dose,MLD
或MLC或LD01) 4、最大耐受剂量(maximal tolerance d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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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试验的四个阶段和
内容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保健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试验的四个阶段和内容发布日期:2013-04-03 浏览次数:1605 字号:[]
毒理试验的四个阶段和内容
1第一阶段:急性毒性试验
经口急性毒性:LD50,联合急性毒性,一次最大耐受量试
验。

2第二阶段:遗传毒性试验,30天喂养试验,传统致畸试验
2.1基因突变试验:鼠伤寒沙门氏菌/哺乳动物微粒体酶试验
(Ames试验)为首选,其次考虑选用V79/HGPRT基因突变试验,
必要时可另选其它试验。

2.2骨髓细胞微核试验或哺乳动物骨髓细胞染色体畸变试
验。

2.3TK基因突变试验。

2.4小鼠精子畸形分析或睾丸染色体畸变分析。

2.5其它备选遗传毒性试验:显性致死试验、果蝇伴性隐性
致死试验,非程序性DNA合成试验。

2.630天喂养试验。

2.7传统致畸试验。

3第三阶段:亚慢性毒性试验----90天喂养试验、繁殖试
验、代谢试验
4第四阶段:慢性毒性试验(包括致癌试验)
1、药物的毒性试验分为两类,其一特殊毒性试验,包含致癌、致残、致突变,号称三致试验;作此试验的单位必须是国家指定并认可的;一般单位即使做了也不被国家认可!通常一类创新药必须做的。

无论一个药
物的药效如何好,只要含有三致试验的特殊毒性(动物若干代繁殖后,查看),该药物将不会允许上市的。

2、其二,一般毒性试验,通常用老鼠或兔子去做,主要是测定半数致死量;若某个药物的半数致死量是有效使用剂量的2倍以上,通常认为是临床使用安全的,若半数致死量比有效剂量略大一点,那就谁也不敢使用了,万一略微超一点量就会导致患者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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