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文张路羽)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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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河南省工资标准

2014河南省工资标准

2014河南省工资标准2014年,河南省的工资标准经过调整和修订,对于全省的劳动者来说,这是一个重要的变化。

工资标准的调整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收入水平,也反映了当地经济发展的状况。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2014年河南省的工资标准情况。

首先,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文件,2014年河南省的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城镇和农村两个标准。

城镇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不同档次,分别为870元、810元、760元、710元和660元,具体标准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而有所不同。

而农村最低工资标准则为600元。

这些标准的发布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稳定发展。

其次,对于各类企业和机构来说,2014年的工资标准也有所不同。

按照河南省相关政策规定,各类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员工工作表现,合理确定工资水平。

同时,企业还应当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少发员工工资。

这些措施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再次,2014年河南省还对特定行业的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

比如教育、医疗、金融等行业的工资标准都有所提高,以反映这些行业的社会价值和劳动贡献。

这些行业的工资标准调整,也为相关行业的从业人员带来了实实在在的收入提升,激励他们更好地为社会做出贡献。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2014年河南省的工资标准调整,是一个符合国家政策和地方实际的举措。

在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工资标准的调整既是对劳动者的保障,也是对企业的督促,更是对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我们期待这一举措能够真正落地生根,为河南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总之,2014年河南省的工资标准调整是一个积极的举措,旨在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稳定发展。

这一举措的实施将对劳动者、企业和整个社会产生积极的影响,为河南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希望在未来的发展中,河南省的工资标准能够更加合理,更加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

洛阳最低工资

洛阳最低工资

洛阳市吉利区历年最低工资标准1、1995.7.1 200元/月2、1997.7.1 220元/月3、1999.9.1 260元/月4、2003.10.1 300元/月5、2005.10.1 400元/月6、2010.7.1 800元/月7、2011.10.1 1080元/月开始包括社保和公积金8、2013年1.1 1240元我市一类行政区域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升至124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7元,较此前均提高约15%;二类行政区域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4元,分别提高约16%和17%。

9、2014年7月1日 1400元,小时13.5元。

1、2003年10月1日,洛阳市调整过最低工资,当时的标准是:城市区(含吉利区)每人每月300元,偃师市、伊川县为每人每月300元,其他7县为每人每月240元。

2、2005年10月1日起,洛阳市开始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城市区(含吉利区)每人每月40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元;8县1市为每人每月32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元。

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3、2007年10月1日,市区(含吉利区)、偃师市、新安县、栾川县、孟津县、嵩县、汝阳县分别调整为550元/月、6.5元/小时;宜阳县、洛宁县、伊川县分别调整为450元/月、5.5元/小时。

此前,洛阳市区(含吉利区) 的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400元/月、6元/小时,其他各县(市)的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320元/月、5元/小时。

4、自2011年10月1日起,河南省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2010年7月1日执行)的800元、700元和600元分别调整为1080元、950元和820元,上调约35%。

河南最低工资标准2020年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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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河南最低工资标准文档Document Writing河南最低工资标准文档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根据通知,2019年河南省一类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5元,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3.5元,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00元,小时最低标准12元。

提醒:如工资低于标准可投诉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福利待遇等内容。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三险一金”中的职工个人缴纳部分,即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郑重提醒:用人单位向本单位劳动者公示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公布的最低标准,确保低收入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

“用人单位发放的工资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

各级人社部门会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行为。

温馨提示:1、根据《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三险一金”中的职工个人缴纳部分,即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2、职工在下述情况下所取得的收入,不能算到最低工资标准里面: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福利待遇等。

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一)1994年最低工资标准1、最低工资标准按小时、月确定,每小时不低于1.1元人民币,每月不低于210元人民币。

2、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必须进行合理折算,其相应的折算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二)1995年最低工资标准1、自1995年7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从每小时不低于1.1元人民币、每月不低于210元人民币,提出高到每小时不低于1.4元、每月不低于240元。

2、市属国有企业开立工资预留户标准,从每人每月2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40元(含国家规定的各种价格补贴)。

3、其他有关问题仍按原有规定办理。

(三)1996最低工资标准1、自1996年7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从每小时不低于1.4元、每月不低于240元,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1.6元、每月不低于270元。

2、国有、集体企业由于生产任务不足的下岗待工人员,下岗待工期间的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70元提高到180元。

3、为保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顺利执行,继续实行市属国有企业开立工资预留户办法。

开立工资预留户的标准从每人每月2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70元。

鉴于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福利待遇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开立工资预留户的标准在每人每月27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30元为300元。

4、其他有关问题,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四)1997年最低工资标准1、自1997年6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从每小时不低于1.6元、每月不低于270元,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1.7元,每月不低于290元。

2、国有、集体企业由于生产任务不足的下岗待工人员,下岗期间的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200元(含各种价格补贴,不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继续实行国有企业开立工资预留户办法,其标准从每人每月270元提高到290元。

鉴于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福利待遇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开立工资预留户的标准在每人每月29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35元,为325元。

河南最新工资标准2015

河南最新工资标准2015

河南最新工资标准2015在2015年,河南省出台了最新的工资标准,以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

根据相关政策文件,河南省将实施新的工资标准,以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下面将详细介绍河南最新的工资标准情况。

首先,根据河南省政府发布的文件,2015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150元。

这一标准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

同时,各市、县(市、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适当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省定标准。

其次,河南省还规定了各级工资指导线,以指导和规范企业工资分配。

根据文件规定,2015年,河南省各级工资指导线分别为,省级工资指导线为每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至80%;市级工资指导线为每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至70%;县级工资指导线为每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至60%。

此外,根据不同行业和企业的实际情况,河南省还对工资进行了分类管理。

根据文件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结合企业经济效益、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等因素,合理确定工资总额,并将工资总额划分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等。

同时,企业还应当建立健全工资决定机制,听取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依法确定工资分配方案。

最后,河南省还规定了对违反工资规定的处罚措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拖欠、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用人单位,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对于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还将列入失信用人单位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总的来说,2015年河南省出台了一系列新的工资标准和管理办法,以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这些政策的出台,将有助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希望各企业和职工能够共同遵守相关规定,共同营造良好的劳动环境,共同推动河南省经济社会发展迈上新台阶。

2008、2009年度全国各省区最低工资标准明细表

2008、2009年度全国各省区最低工资标准明细表

2008、2009年度全国各省区最低工资标准明细表一、北京市(1)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7月1日,最低工资标准为730元。

(2)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最低工资标准为800元。

二、上海市(1)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4月1日,最低工资标准为840元。

(2)2008年4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最低工资标准为960元。

三、天津市(一)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4月1日,实行以下最低工资标准:(1)和平区、河西区、南开区、河东区、河北区、红桥区、北辰区、津南区、东丽区、西青区、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740元。

(2)宝坻区、武清区、静海县、蓟县、宁河县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720元。

(二)自2008年4月1日起实行以下标准:和平区、河西区、南开区、河东区、河北区、红桥区、北辰区、津南区、东丽区、西青区、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宝坻区、武清区、静海县、蓟县、宁河县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820元。

四、重庆市重庆市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适用以下最低工资标准:五、河北省(1)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月31日执行以下最低工资标准:(2)2008年2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执行以下最低工资标准:(3)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执行以下最低工资标准:六、山西省(1)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执行以下最低工资标准:(2)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执行以下最低工资标准:七、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执行以下最低工资标准:八、辽宁省辽宁省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执行以下最低工资标准:九、吉林省吉林省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执行以下最低工资标准:十、黑龙江省黑龙江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执行以下最低工资标准:十一、江苏省江苏省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执行以下最低工资标准:十二、浙江省(1)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执行以下最低工资标准:(2)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执行以下最低工资标准:十三、安徽省安徽省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执行以下最低工资标准:十四、福建省福建省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执行以下最低工资标准:十五、江西省江西省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执行以下最低工资标准:十六、山东省山东省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执行以下最低工资标准:十七、河南省河南省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执行以下最低工资标准:十八、湖北省(1)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7月31日实行以下最低工资标准:(2)2008年8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执行以下最低工资标准:十九、湖南省(1)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执行以下最低工资标准:(2)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执行以下最低工资标准:二十、广东省(1)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执行以下最低工资标准:(2)2008年4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执行以下最低工资标准:二十一、广西壮族自治区(1)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8月7日执行以下最低工资标准:(2)2008年8月8日至2009年12月31日执行以下最低工资标准:二十二、海南省海南省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执行以下最低工资标准:二十三、四川省四川省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执行以下最低工资标准:二十四、贵州省贵州省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执行以下最低工资标准:二十五、云南省云南省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执行以下最低工资标准:二十六、西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执行以下最低工资标准:二十七、陕西省陕西省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执行以下最低工资标准:二十八、甘肃省(1)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4月2日执行以下最低工资标准:(2)2008年4月3日至2009年12月31日执行以下最低工资标准:二十九、青海省(1)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4月30日执行以下最低工资标准:(2)2008年5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执行以下最低工资标准:三十、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执行以下最低工资标准:三十一、新疆自治区新疆自治区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执行以下最低工资标准:。

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0)

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0)

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0)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部长令第21号),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为充分发挥最低工资保障低收入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基本生活的作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适用范围见附件)1、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8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9元/小时);2、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7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7.9元/小时);3、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6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6.8元/小时);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0年7月1日起执行。

三、根据我省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将各省辖市的县(市、区)划分为三个行政区域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本通知下发后30日内,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应向社会公布本辖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范围。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规定》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要依法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附件:各省辖市市区、县(市)行政区域类别。

河南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文张路羽)教材

河南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文张路羽)教材

河南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按照2004年3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最低工资规定》第十条“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河南省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至今已经调整了九次。

注:《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附:历年调整时的文件。

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14〕56号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141号),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省政府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4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3.5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2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2元;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0.5元。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各省辖市市区、县(市)行政区域类别三、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12〕10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141号),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省政府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企业适用劳动法常用数据

河南企业适用劳动法常用数据

河南企业适用劳动法常用数据1.河南省2006-2007年度最低工资标准:郑州650元/月;安阳400元/月;新乡550元/月;洛阳400元/月;商丘550元/月;开封320元/月;信阳650元/月;漯河480元/月;濮阳400元/月;焦作550元/月;许昌400元/月;驻马店380元/月;三门峡550元/月。

2.河南省2006、2007年度社会(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2006年度社会(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16981元(分地区看,郑州市18861元;三门峡市16572元;平顶山市16451元;洛阳市16376元;濮阳市15744元;安阳市15040元;焦作市14557元;鹤壁市13715元;济源市13459元;南阳市13435元;信阳市12449元;商丘市12350元;许昌市12070元;新乡市11887元;开封市11397元;漯河市11129元;驻马店市11033元;周口市9237元)。

2007年度社会(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21000元(郑州23025元,平顶山20098元)。

3.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依据劳动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年工作日250天;季工作日62.5天;月工作日20.83天;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月工资折算成日、时工资标准(依据劳动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月平均工作天数 21.75天,工作时间174小时,职工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折算。

4.标准工时和加班工作时限(依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一般不超过1小时,最长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

5.加班工资计算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支付不低于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

河南2011最低工资标准

河南2011最低工资标准

河南2011最低工资标准
河南省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河南省最低工
资规定》,河南省将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城镇最低工资标准和农村最低工资标准两类。

城镇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690元人民币,每小时6.5元人民币。

农村最低工资
标准为每月600元人民币,每小时5.5元人民币。

2011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低工资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河南省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生活成本等因素,经过充分调研和论证而确定的。

河南省政府通过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者
的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公平和谐。

同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也有利于激发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根据《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
动者工资,并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对于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用人单位,将依法受到处罚。

此外,河南省还规定了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机制,即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根
据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调整。

这一规定有利于保持最低工资标准的实际购买力,确保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

总的来说,河南省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权益的
关注,也是对劳动者劳动付出的一种尊重和肯定。

同时,这也促进了河南省经济的健康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不仅仅是一项政策,更是对社会公平和劳动者权益的一种
保障。

希望未来河南省能够继续关注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让每个劳动者都能够获得应有的尊重和待遇。

2000-2013年各省最低工资标准

2000-2013年各省最低工资标准

2000—2013年历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2013:各地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间表(截至目前共19个省区市):1月:北京、浙江、陕西、河南、陕西2月:广西3月:山东4月:天津、山西、上海、江西、甘肃5月:广东、云南、宁夏6月:新疆7月:辽宁、江苏、四川2012: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全国有23个地区(含深圳市)在今年内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未调整的9个地区是:浙江、辽宁、吉林、安徽、河南、湖北、广东、贵州、西藏,其中西藏自2010年8月至今未做调整.2011: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全国有24个省份在今年内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而未调整的7个省份分别是:黑龙江(2010.7)、江西(2010。

7)、广西(2010.9)、海南(2010.7)、四川(2010.8)、西藏(2010。

8)、甘肃(2010。

10)。

2010: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全国有30个省份在当年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

(仅重庆市未调整)2009:2009年全年,31个地区均未调整。

2008年22个调整,9个未调整;2007年14个调整,17个未调整;2006年21个调整,10个未调整;2005年11个调整,20个未调整;2004年21个调整,2003年6个调整,2002年14个调整,2001年10个调整。

各省市近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2011 2012 2013地区实行日期标准实行日期标准实行日期标准北京2011.01。

01 1160 2012.01。

01 1260 2013.01。

01 1400天津2011.04.01 1160 2012.04.01 1310 2013.04.01 1500河北2011.07。

01 860-1100 2012.12.01 1040-1320山西2011.04。

01 740- 980 2012。

04.01 845-1125 2013.04.01 990-1290内蒙古2011。

11。

洛阳最低工资标准2015

洛阳最低工资标准2015

洛阳最低工资标准20152015年,洛阳市政府发布了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对于全市各行各业的劳动者来说,这无疑是一个重要的消息。

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不仅关乎着每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影响着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在这篇文档中,我们将对洛阳2015年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详细的解读和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洛阳市2015年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是多少。

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文件,2015年洛阳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档,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乡村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其中,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500元,乡村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250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2500元。

这一调整与上一年相比,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了150元,乡村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了125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了250元。

这一调整反映了洛阳市政府对于劳动者收入的重视,也体现了对于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关注和保障。

那么,为什么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呢?首先,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通货膨胀的影响,劳动者的生活成本逐渐增加,因此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

其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也有利于促进消费市场的活跃,提高居民的消费能力,推动经济的持续增长。

最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也有利于减少社会的不公平现象,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当然,对于企业来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也会带来一定的成本压力。

然而,从长远来看,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有利于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对于企业的发展也是有益的。

总的来说,2015年洛阳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一个积极的举措,对于劳动者、企业和整个社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希望通过这一调整,能够进一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促进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实现社会的共同富裕。

在未来的日子里,我们也期待着洛阳市政府能够继续关注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河南省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

河南省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

河南省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10月1日起,河南将施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2010年7月1日起施行至今的月最低工资标准800元、700元、600元,将分别调整为1080元、950元、8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9元、7.9元、6.8元将分别调整为10.2元、8.9元、7.7元。

【变化】包含职工缴纳的“三险一金”9月30日下午,河南省人力资源与劳动保障厅为此召开新闻通气会,其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往河南省施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即“三险一金”,用人单位需另行支付,而与10月1日施行的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

【执行】按一二三类行政区域分别执行三档标准一二三类行政区域,分别执行高、中、低档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注意】劳务派遣人员无工作任务期间也能拿工资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形式的用人单位,要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确定合理的计件(提成)工资标准和计算方法,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实行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无工作任务期间,应当按照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月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不包括】伙食补贴住房等非货币性收入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规定的为劳动者提供的福利待遇等内容【处罚】低于最低标准用人单位得补齐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限期向劳动者支付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并可以对用人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洛阳市历年来(1995-2022)最低工资标准

洛阳市历年来(1995-2022)最低工资标准
〔2018〕4号
市区(吉利)、栾川、新安、偃师 1900元/月,19元/时;
其余县 1700元/月,17元/时。
2022年1月1日
洛协调三方办〔2021〕7号
市区、栾川、新安 2000元/月,19.6元/时;
其余县 1800元/月,17.6元/时。
洛阳市历年来最低工资标准.
月标准不包含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小时标准包含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2007年10月1日
洛劳社劳资
〔2007〕18号
市区(吉利)、孟津、偃师、新安、栾川、嵩县、汝阳 550元/月,6.5元/时;
宜阳、洛宁、伊川 450元/月,5.5元/时。
2010年7月1日
洛人社劳资
洛人社劳资
〔2015〕4号
市区(吉利)、栾川、新安、偃师 1600元/月,15元/时;
其余县 1450元/月,13.5元/时。
2017年10月1日
洛人社劳资
〔2017〕5号
市区(吉利)、栾川、新安、偃师 1720元/月,16元/时;
其余县 1570元/月,14.5元/时。
2018年10月1日
洛人社劳资
2013年1月1日
洛人社劳资
〔2013〕1号
市区(吉利)、栾川、新安、偃师 1240元/月,11.7元/时;
其余县 1100元/月,10.4元/时。
2014年7月1日
洛人社劳资
〔2014〕6号
市区(吉利)、栾川、新安、偃师 1400元/月,13.5元/时;
其余县 1250元/月,12元/时。
2015年7月1日
市区(吉利)、偃师市、伊川县 300元/月;
新安、栾川、孟津、宜阳、洛宁、汝阳、嵩县 240元/月。

河南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文张路羽)分析

河南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文张路羽)分析

河南省历年最低薪资标准依照2004年3月1日起实行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宣布的?最低薪资规定?第十条“最低薪资标准每两年起码调整一次。

〞河南省地域最低薪资标准到现在已经调整了九次。

调整后实行日期月最低薪资标准小时最低薪资标准2 021年7月1日一类160015二类1450三类1300122021年7月1日一类1400二类125012三类11002021年10月1日一类1080二类950三类8202021年7月1日一类8009二类700三类6002007年10月1日一类650二类550三类4502005年10月1日一类4807二类4006三类3205 2004年10月1日一类3805二类3004三类2403 1999年7月1日有点复杂,详见下方文件注:?最低薪资规定?第十二条在劳动者供给正常劳动的状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薪资在剔除以下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薪资标准:〔一〕延伸工作时间薪资;〔二〕中班、晚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别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例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推行计件薪资或提成薪资等薪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根基上,其支付劳动者的薪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薪资标准。

劳动者因为自己原由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署的劳动合同商定的工作时间内未供给正常劳动的,不合用于本条规定。

附:历年调整时的文件。

一、河南省人民政府对于调整河南省最低薪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21〕3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依据?最低薪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河南省最低薪资规定?(省政府令第141号),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展开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员工均匀薪资等要素,省政府决定调整全省最低薪资标准,请仔细贯彻履行。

一类行政地区月最低薪资标准1600元,小时最低薪资标准 15元;二类行政地区月最低薪资标准1450元,小时最低薪资标准元;三类行政地区月最低薪资标准1300元,小时最低薪资标准12元。

河南最低工资标准2018

河南最低工资标准2018

河南最低工资标准2018河南省是我国的重要经济大省之一,对于劳动者来说,工资标准的确定直接关系到他们的生活水平和工作积极性。

2018年,河南省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以下是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一、调整背景。

2018年,河南省政府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以及劳动者生活成本等因素,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

这一调整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调整内容。

根据河南省政府发布的文件,2018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城镇和农村两档。

具体标准如下:1. 城镇最低工资标准。

2018年,河南省城镇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 1500 元人民币。

这一调整是基于城市物价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的考量,旨在确保城镇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

2. 农村最低工资标准。

2018年,河南省农村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 1300 元人民币。

农村劳动者的工资标准相对较低,这一调整也是为了照顾农村劳动者的生活需求,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调整影响。

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对于劳动者来说意义重大。

一方面,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能够更好地满足劳动者的生活需求,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另一方面,也能够激发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促进经济的稳步发展。

四、总结。

2018年,河南省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城镇和农村的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每月 1500 元和 1300 元人民币。

这一调整将有力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对于推动河南省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在未来的发展中,河南省将继续关注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的调整,以更好地满足劳动者的需求,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1号

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1号

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1号)《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已经2011年7月7日省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省长郭庚茂二○一一年八月十日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第一条为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最低工资保障工作的领导。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最低工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第五条最低工资标准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形式。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并确定合理的计件(提成)工资标准和计算办法,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省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河南企业适用劳动法常用数据

河南企业适用劳动法常用数据

河南企业适用劳动法常用数据1.河南省2006-2007年度最低工资标准:郑州650元/月;安阳400元/月;新乡550元/月;洛阳400元/月;商丘550元/月;开封320元/月;信阳650元/月;漯河480元/月;濮阳400元/月;焦作550元/月;许昌400元/月;驻马店380元/月;三门峡550元/月。

2.河南省2006、2007年度社会(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2006年度社会(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16981元(分地区看,郑州市18861元;三门峡市16572元;平顶山市16451元;洛阳市16376元;濮阳市15744元;安阳市15040元;焦作市14557元;鹤壁市13715元;济源市13459元;南阳市13435元;信阳市12449元;商丘市12350元;许昌市12070元;新乡市11887元;开封市11397元;漯河市11129元;驻马店市11033元;周口市9237元)。

2007年度社会(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21000元(郑州23025元,平顶山20098元)。

3.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依据劳动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年工作日250天;季工作日62.5天;月工作日20.83天;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月工资折算成日、时工资标准(依据劳动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月平均工作天数 21.75天,工作时间174小时,职工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折算。

4.标准工时和加班工作时限(依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一般不超过1小时,最长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

5.加班工资计算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支付不低于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

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

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

河南省最低⼯资标准
如果在河南省⼯作在当地能够享受到的最低⼯作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

⼀、河南省最低⼯资标准
⽬前,我省实施的最低⼯资标准为2018年10⽉1⽇省政府发布的标准,三类⾏政区域⽉最低⼯资标准分别为1900元、1700元、1500元;⼩时最低⼯资标准分别为19元、17元、15元;调整后的⽉最低⼯资标准分别为2000元、1800元、1600元,⼩时最低⼯资标准分别为19.6元、17.6元、15.6元。

新标准⾃2022年1⽉1⽇起实施。

⼆、最低⼯资标准的适⽤范围
本省⾏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企业单位、有雇⼯的个体⼯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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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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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

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

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
佚名
【期刊名称】《《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年(卷),期】2011(000)011
【摘要】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1号《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已经2011年7月7日省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省长郭庚茂二○一一年八月十日第一条为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总页数】3页(P56-5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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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于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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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最低工资规定》问答 [J], 辽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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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按照2004年3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最低工资规定》第十条“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河南省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至今已经调整了九次。

注:《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附:历年调整时的文件。

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14〕56号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141号),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省政府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4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3.5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2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2元;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0.5元。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各省辖市市区、县(市)行政区域类别三、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12〕10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141号),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省政府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24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1.7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0.4元;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96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9元。

漯河市市区由二类行政区域调整为一类行政区域。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四、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1)五、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0)(豫人社劳资[2010]3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部长令第21号),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为充分发挥最低工资保障低收入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基本生活的作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0年7月1日起执行。

三、根据我省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将各省辖市的县(市、区)划分为三个行政区域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本通知下发后30日内,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应向社会公布本辖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范围。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规定》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要依法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附件:各省辖市市区、县(市)行政区域类别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河南省辖市市区、县(市)行政区域类别六、河南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07)豫劳社劳资[2007]16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将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650元/月、550元/月、45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7.5元/小时、6.5元/小时、5.5元/小时,从2007年10月1日起实行。

现将各省辖市市区、县(市)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发布,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二、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的通知(豫政〔1995〕48号)第三条规定,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以下各项:(一)加班加点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四)企业或雇主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

三、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的通知(豫政〔1995〕48号)第六条规定,对部分劳动条件艰苦的劳动者,其月最低工资标准在高于所在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5%的幅度内分别确定。

部分劳动条件艰苦的劳动者是指体力劳动强度达到四级;高温作业达到四级;粉尘作业达到四级;毒物危害达到三级以上;噪音达到100分贝,累计日工作6小时的劳动者。

四、月最低工资标准650元/月的市区,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5元/小时;月最低工资标准550元/月的市区、县(市),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5元/小时;月最低工资标准450元/月的县(市),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5元/小时。

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

五、各省辖市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最低工资规定》和月最低工资标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使广大劳动者了解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及有关规定,提高维权意识;使各用人单位负责人和劳资工作人员提高法律意识和政策水平,增强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自觉性。

六、各省辖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强对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受理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举报案件,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六日七、河南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05)(豫劳社劳资[2005]16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将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480元/月、400元/月、3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7元/小时、6元/小时、5元/小时,从2005年10月1日起实行。

现将各省辖市市区、县(市)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发布,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河南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的通知(豫政[1995]48号)第三条规定,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以下各项:(一)加班加点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四)企业或雇主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

三、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的通知(豫政[1995]48号)第六条规定,对部分劳动条件艰苦的劳动者,其月最低工资标准在高于所在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5%的幅度内分别确定。

部分劳动条件艰苦的劳动者是指体力劳动强度达到四级;高温作业达到四级;粉尘作业达到四级;毒物危害达到三级以上;噪音达到100分贝,累计日工作6小时的劳动者。

四、月最低工资标准480元/月的市区,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元/小时;月最低工资标准400元/月的市区、县(市),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元/小时;月最低工资标准320元/月的县(市),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元/小时。

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

五、各省辖市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最低工资规定》和月最低工资标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使广大劳动者了解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及有关规定,提高维权意识;使各用人单位负责人和劳资工作人员提高法律意识和政策水平,增强执行《最低工资规定》和最低工资标准的自觉性。

六、各省辖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强对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受理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举报案件,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行为。

八、关于发布河南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04)(豫劳社劳资[2004]8号)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部令第21号)和《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

为促进非全日制就业的健康发展,保障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现发布河南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河南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5元/小时、4元/小时、3元/小时三个档次,从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

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380元的市,执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元/小时;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300元的市,执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4元/小时;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240元的市,执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3元/小时。

二、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范围为:用工单位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

三、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个人和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可按小时、日、周或月为周期结算并支付,但结算的小时工资率不得低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五、各市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最低工资规定》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使广大采用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了解国家的规定,提高维护自身利益的能力。

各市劳动监察机构要将执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作为劳动执法监察的内容,并及时受理和查处各种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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