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编经济法教育教案刘泽海课后案例解析简答
《经济法概论》课后案例分析及参考答案.doc
课后案例分析及参考答案第一章企业法(1)①甲的主张不能成立。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故甲对其退伙前发生的银行贷款应负连带清偿责任。
②乙的主张不能成立。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之间对债务承担份额的约定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故乙提出应按约定比例清偿债务的主张不能成立,其应对银行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③丙的主张不能成立。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以劳务出资成为合伙人,也应承担合伙人的法律责任,故丙也应对银行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④丁的主张不能成立。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故丁对其入伙前发生的银行贷款应负连带清偿责任。
(2)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首先应用合伙企业的财产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乙、丙、丁在合伙企业解散时,未清偿债务便分配财产,是违法无效的,应全部退还已分得的财产;退还的财产应首先用于清偿银行贷款,不足清偿的部分,由甲、乙、丙、丁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3)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各合伙人在其内部是依合伙协议约定承担责任。
据此,甲因已办理退伙结算手续,结清了对合伙企业的财产债务关系,故不再承担内部清偿份额;如在银行的要求下承担了对外部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则可向乙、丙、丁追偿。
乙、丙、丁应按合伙协议约定分担清偿责任;如乙、丙、丁任何一人实际支付的清偿数额超过其应承担份额时,有权就其超过部分,向其他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应承担份额的合伙人追偿。
第二章公司法1.以非货币形式出资,应办理以下手续:(1)评估作价;(2)办理财产权移转手续;(3)验资。
2•丙未足额缴纳出资,应当向甲和乙承担违约责任。
3.设立公司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文件、资料: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
4•丙的出资不符合法律规定。
《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经济法》总论实践教学案例剖析
《经济法》总论实践教学案例剖析本节课主要介绍了《经济法》总论的相关内容,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来深入理解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和实践应用。
以下是本节课的教学案例剖析。
案例一:违约金的合法性问题某公司与A先生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约定在某个时间段内向A先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商品,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的金额。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商品,导致A先生无法及时完成对外交货的任务,进而引发了一系列的经济损失。
A先生认为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公司则主张,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违约金的合法性问题要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来决定。
在该案中,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并未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和金额,因此公司主张违约金的合法性存在问题。
通过该案例的剖析,我们可以了解到合同法对违约金的规定,进一步认识到合同双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和金额,否则一方提出支付违约金的要求将无法获得法律保护。
案例二: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判定某公司生产某种特殊产品并取得了相关的专利权,该产品的生产工艺和配方等都属于商业秘密。
某竞争对手公司从一名离职员工处获取了该产品的生产工艺和配方等商业秘密,并开始了同样的产品生产和销售。
原公司发现后将竞争对手公司告上法庭,并要求法院认定其侵犯了原公司的商业秘密。
在该案例中,法院要判定竞争对手公司是否侵犯了原公司的商业秘密,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是否存在被侵权方对商业秘密的合法控制和保护措施;被侵权方的商业秘密是否能够对其公平竞争造成明显不利影响;竞争对手公司获取商业秘密的手段是否合法等。
通过对该案例的剖析,我们可以了解到商业秘密的合法保护和侵权行为的判定,并进一步认识到保护商业秘密对企业的重要性。
通过以上案例的剖析,我们可以深入理解《经济法》总论的相关内容,并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来了解经济法在实践中的应用。
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和讨论,学生可以提高自己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实践经济法的能力和素养。
《经济法》课程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经济法》课程案例分析参考答案第一章1.侵权行为是指不法侵害他人的合法利益,给他人造成损害,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的区别分为十个方面:(一)归责原则不同1、侵权行为归责原则有三种:(1)过错责任原则,即指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是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
在民法理论上,过错一般分为故意和过失。
(2)无过错主义原则,指当事人实施了加害行为,尽管其主观上无过错,便根据法律规定仍应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
(3)公平责任原则指损害双方的当事人均无过错,但如不补偿受害人的损失又显失公平的,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平观念,要求当事人分担损害后果。
2、违约的规则原则有:(1)过错责任原则,同上。
合同法189条有所体现。
(2)严格责任原则,严格责任的成立以债务不履行以及该行为与违约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为要件,而并非以债务人的过错为要件的归责形式,它是一种既不同于绝对责任,又不同于无过错责任的一种独立的归责形式。
(二)举证责任不同1、侵权行为的举证责任因归责不同,而分为两种:在过错责任情况下,举证责任为“谁主张谁举证;在无过错责任的情况下,受害人不须证明加害人的过错,加害人也不能通过证明自己无过错而免责,但原告应证明损害事实及因果关系。
2、违约责任举证原则在违约的情况下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劳动争议案件除外。
(三)诉讼时效不同1、侵权的诉讼时效,在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情况下诉讼时效是一年,其他情况下一般都是两年。
2、违约的诉讼时效也有特殊的情况,如延付和拒付租金的,寄存财务被丢失或毁损的等是一年,其他也一般是两年。
(四)责任构成要件不同1、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有四个:(1)侵权人实施违法行为(2)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3)侵权人的行为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后果(4)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2、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违约责任不以实际损害为条件,如支付违约金。
(五)责任的免除不同侵权责任的事由具有法定性,即由法律明文规定;违约责任是有任意性,即可以通过当事人之间的免责条款予以减轻或者免除。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各章课后案例分析题参考答案(正式版)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定教材经济法概论(财经类)00043各章课后案例分析题参考答案广西大学农学院韦恢乐编写(2011年10月)第一章案例分析题(P72)参考答案参考答案参见指定教材第55页。
教材第52页大纲样题的第4l题案例分析题和本章最后的案例分析题一模一样,大纲样题第41题的标准答案在教材第55页。
第二章案例分析题(P94)参考答案参考答案参见指定教材第55页至56页。
教材第52页至53页大纲样题的第42题案例分析题和本章最后的案例分析题一模一样,大纲样题第42题的标准答案在教材第55页至56页。
本章补充材料:.20l0年01月份考试真题的第42题A有限责任公司有股东甲、乙、丙3人。
因股东人数较少和公司规模较小,决定不设立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和一名监事。
执行董事由甲股东担任,并兼任公司经理;监事由公司的财务主管担任。
试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A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决定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2)甲股东担任执行董事并兼任公司经理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3)财务主管担任监事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4)如果甲作为执行董事决定以本公司的财产为本公司股东乙提供担保,该决定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答:(1)A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决定合法。
因为A公司股东人数较少,而按照法律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
(2)甲股东担任执行董事并兼任公司经理合法。
因为法律规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3)财务主管担任监事,不合法。
因为按照法律规定,财务主管属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而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4)如果甲作为执行董事决定以本公司的财产为本公司股东乙提供担保,该决定不合法。
因为按照法律规定,有限公司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据此,A 公司能否为股东乙提供担保,应由甲、乙、丙三人共同决定,甲一人无权单独作出决定。
《经济法》总论实践教学案例剖析
《经济法》总论实践教学案例剖析经济法是经济学专业的一门基础性课程,它是以法律的视角对经济活动进行规范和监管的学科,涉及到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法律秩序、财产关系和市场规则等内容。
经济法的学习对于学生了解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法律规范、掌握经济活动中的法律风险以及提高法律意识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经济法的实践教学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实践教学案例的剖析,可以帮助学生将理论知识与实际问题相结合,提高解决实际经济法问题的能力。
以下将结合《经济法》这门课程的特点,从案例的选择、教学方法、实践活动等方面对经济法的实践教学进行剖析。
一、案例选择在经济法的实践教学中,案例的选择十分关键。
案例应当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现实性,能够引发学生对于实际问题的思考和分析,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在教学中可以选取一些涉及到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合同纠纷、公司法律风险、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等实际案例,让学生通过分析案例背后的法律规则和原则,理解法律对于经济活动的引导和规范。
案例还应当具有一定的综合性和针对性,能够覆盖经济法课程的不同内容。
在教学中可以设计一些涉及到合同法、公司法、知识产权法等多个领域的案例,让学生能够在实践中全面理解和运用多个领域的法律知识,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教学方法在经济法的实践教学中,教学方法应当注重启发式教学、案例分析和实践操作相结合,引导学生主动参与,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1. 启发式教学启发式教学是指教师通过提出问题、引导讨论等方式,启发学生主动思考和探索,促进学生的自主学习。
在经济法的教学中,可以通过提问和引导学生分析案例实际问题,引发学生的理论思考和实际操作,帮助学生理解法律的具体应用和作用。
2.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是经济法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通过对案例的深入分析,让学生了解案例背后的法律规则和原则,掌握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和技巧。
在案例分析中,教师应当引导学生分析案例的事实、法律问题和解决方法,培养学生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新编经济法教程刘泽海课后案例简答
新编经济法教程刘泽海课后案例简答经济法教程_刘泽海_课后案例简答案例一:胡某出资15万元成立汽车配件经销商,企业性质为个人独资企业。
1年后,胡某委托妻弟花谋管理该店,自己整日迷于上网。
几个月后,债权人相继找上门了,要求胡某还债。
经法院查明,胡某在设立登记时并没有明确是以共有财产出资。
请问:1.胡某除用货币外,能否以自己的劳务作价出资?2.胡某能否委托花某经营管理自己的个人独资企业,为什么?3该企业所欠债务,法院应否支持债权人用胡某和花某共同财产抵偿债务的要求?为什么?胡某和花某应该各自承担怎样责任?答:1.可以。
2.可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有经营自主权。
3.不应支持,因为该企业设立时没有明确是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胡某应承担无限责任,花某不承担责任。
案例二:甲、乙、丙、丁四位合伙人签订书面协议,共同出资设立某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未约定利润分配,共同推举甲为合伙企业的事物执行人。
B公司经过了解,发现合伙企业会计记录掩盖了严重亏损、、、、、、请问:根据上述事实,结合我国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评述上述观点的正误,并说明理由。
答:1.乙的观点错误,理由:合伙企业的内部规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2.甲的观点片面,理由:甲认为“本企业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是正确的,而由此推定“会计记录真实与否紧要”则是不正确的,企业无论是否具备法人资格都应该会计记录真实。
3.A 的观点错误。
理由: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丁的观点错误。
理由:我国《合伙企业法》第 22 条规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即:合伙人内部转让财产份额的无须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但应当通知。
5.B 公司的观点错误。
合伙企业违约,应接受定金制裁,即向 B 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共 60 万元,但由于返还的定金足以补偿因合伙企业违约而给 B 造成的损失,故无须再支付赔偿金。
案例三:甲、乙、丙、丁四人成立普通合伙企业,甲被推举为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人,乙丙丁授权甲对10万元以内的开支及50万元以内的业务可以自行决定,,广告费15万,,,过了2个月,,,欠14万5千。
《经济法》总论实践教学案例剖析
《经济法》总论实践教学案例剖析1. 引言1.1 介绍《经济法》总论实践教学案例剖析《经济法》是一门研究经济活动中法律规范和制度的学科,是商科学生必修的重要课程之一。
在《经济法》的教学中,实践案例教学一直被认为是非常有效的教学方法。
通过案例分析,学生能够更好地理解理论知识,掌握实践技能,培养解决问题的能力。
本文将就《经济法》总论实践教学案例进行剖析,主要分为五个案例:企业破产案例分析、不正当竞争案例讨论、合同纠纷案例解析、知识产权侵权案例探讨、环境保护案例审视。
通过这些案例,将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经济法》中的相关理论知识,并能够将知识应用到实际生活中。
在结尾部分,我们将总结案例教学在《经济法》教学中的重要性,强调实践案例教学对学生的培养和提升的重要作用。
同时,我们还将展望《经济法》总论实践教学案例的未来发展,探讨如何更好地利用案例教学方法,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和实践能力。
2. 正文2.1 案例一:企业破产案例分析在经济法的教学中,企业破产是一个重要的案例,可以帮助学生了解企业破产的原因、过程和应对措施。
下面我们以一个实际的案例进行分析。
某ABC有限公司是一家制造业企业,近年来由于市场竞争加剧、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业绩不佳,负债较多。
最终在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公司进入了破产程序。
我们要分析企业破产的原因。
在这个案例中,公司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市场竞争激烈,管理不善导致成本增加,销售下滑,无法维持正常经营。
公司长期以来债务累积,缺乏有效的资金管理措施,也是导致破产的重要原因之一。
我们需要了解企业破产的过程。
一旦公司无法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程序。
在破产程序中,法院会组织债务人的资产清算和债务偿还,最终确定破产程序的结果。
我们需要讨论企业破产的应对措施。
对于企业来说,预防破产是最重要的。
企业要及时调整经营策略,管理成本,加强资金管理,避免长期债务累积。
如果企业确实面临破产风险,要及时与债权人沟通,寻求解决方案,避免进入法院破产程序。
经济法基础和实务案例分析答案解析
经济法基础和实务案例分析答案解析一、经济法基础解析经济法是指调整经济关系、规范经济行为的法律体系。
它是指导和保护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基础主要包括宪法、民法、行政法、刑法等。
下面对经济法的基础进行详细解析。
1. 宪法的作用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对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宪法规定了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基本原则和政策,如保护私有财产权、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等。
2. 民法的作用民法是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对经济法也有一定的影响。
民法规定了经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合法的经济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
3. 行政法的作用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对经济法的实施和监督起着重要作用。
行政法规定了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权限,保障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环境。
4. 刑法的作用刑法是调整刑事关系的法律,对经济法有一定的补充作用。
刑法规定了一些经济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保护市场经济的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二、实务案例分析解析实务案例分析是指通过对实际经济活动中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原则。
下面将对实务案例进行分析解析。
1. 案例背景假设某公司在市场上经营一种特殊产品,该产品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垄断地位。
某竞争对手公司认为该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导致市场竞争不公平,向法院提起反垄断诉讼。
2. 案件分析根据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垄断是指市场上某个经营者或者少数经营者控制了市场的竞争规则,导致其他经营者无法有效参预竞争。
如果该公司被认定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解决方法针对该案件,可以采取以下解决方法:(1)调查证据:对该公司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进行调查,采集相关证据,包括市场份额、市场竞争情况等。
(2)分析市场竞争状况:通过对市场竞争情况的分析,确定该公司是否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3)制定相应措施:如果确实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可以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如罚款、责令住手违法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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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的特征1.法人是一种独立的组织体。
2.法人须拥有独立的财产。
3.法人具有独立的人格。
独立人格具体表现为:(1)独立身份。
(2)独立意志。
(3)独立利益。
法人设立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法人须对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负责。
《民法通则》第43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以理推之,非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行为,也应由所代表的法人承担。
法人对法定代表人所负的责任,包括越权行为的责任。
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2)法人对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负责。
所谓职务行为是法人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期间实施的民事行为。
法人参与民事活动不可能仅靠法定代表人一人去完成,诸多事务还需要其他工作人员去执行。
因此,法人不仅要对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负责,还要对其他工作人员因执行法人交付的任务而所为的行为负责,其中也包括侵权行为所致的民事责任。
(3)法人应负的非法活动责任。
《民法通则》第49条规定,企业法人应对下列六种非法活动承担责任: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法人的组织机关按其职能区分有以下几种:1.意思机关。
2.执行机关。
3.代表机关。
4.监督机关。
5.法人与法人分支机构。
法人的成立法人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设立的。
法人设立就是依法产生法人的行为。
法律规定了法人的法律要件,法人设立就是满足这些要件的一系列行为。
新编经济法教程 刘泽海 练习题答案
8
91
1
A
D
D
A
A
A
C
A
A
0D
1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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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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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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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9
0
1
A
A
B
B
C
D
D
D
A
C
三、多项选择题
12
BD B
E
C
13 1 4
3
4
5
6
7
8
BDE ABCD BC ABCD BCD ABC
E
EE
E
D
1
1
17 1
1
2
5
6
8
9
0
9 111 012
AC B A B DBD
2 22 1 23
CD B
1.甲传真订货是要约邀请,乙报价是要约,甲回复报价是承诺。 2.成立。根据我国《合同法》第 36 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 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3.依法诉请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 案例三 1.成立。根据《合同法》第 37 条的规定,在签字盖章前,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对 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2.合法。不安抗辩权。 3.合法。甲公司未按时履行合同义务。 4.对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四
案例一
1.可以。 2.可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有经营自主权。 3.不应支持,因为该企业 设立时没有明确是以家庭共 有
财产出资,胡某应承担无 限责任,花某不承担责任。
《经济法》总论实践教学案例剖析
《经济法》总论实践教学案例剖析一、案例背景某公司是一家刚刚注册成立的新型互联网科技公司,主要经营在线教育业务。
该公司运作模式是通过在线平台提供教育内容,并与专业教育机构合作开设在线课程。
公司的主要盈利方式是通过学生缴纳课程费用来获取收入,并向合作机构支付一定的费用作为合作回报。
该公司的在线教育平台经过了严格的审核和筛选,只有合法注册的教育机构才能合作开设课程。
二、案例分析1. 该公司的盈利方式是合法的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利润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该公司通过学生缴纳课程费用来获取收入,符合一般企业的盈利方式,因此是合法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该公司在纳税时需要按照相关税法进行申报和纳税,确保合法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经营者取得的收入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财产租赁收入等。
该公司通过与专业教育机构合作开设在线课程,向合作机构支付一定的费用作为合作回报,符合提供劳务的形式。
该公司要求合作机构必须是合法注册的教育机构,确保合作的合法性和可信度。
该公司与教育机构合作的方式合法。
3. 该公司的在线平台审核和筛选是否违反竞争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禁止经营者在市场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以拒绝交易、限制交易、差别对待等方式,排除、限制竞争,侵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该公司在审核和筛选在线平台上合作的教育机构时,是为了确保教育资源的质量和可靠性,规避低质量的合作机构对学生的可能伤害。
该公司的审核和筛选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符合竞争法规定。
4. 该公司是否符合相关行业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开办、管理学校,必须设立中央和地方两级教育行政部门。
该公司虽然是一家在线教育公司,但它与专业教育机构合作开设课程,并没有开办、管理学校的行为,因此不需要符合相关行业管理规定。
三、案例启示1. 在创办新型企业时,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企业运作的合法性。
《经济法》总论实践教学案例剖析
《经济法》总论实践教学案例剖析《经济法》是一门涉及经济、法律和政治等多个领域知识的专业课程,是培养学生法律意识和经济素养的重要课程之一。
《经济法》总论是该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介绍我国经济法律制度的总体框架、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以及与经济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制度。
本文将通过实践教学案例剖析,详细分析《经济法》总论实践教学案例,以期能够更好地指导教学实践。
一、案例内容案例背景:某高校的《经济法》课程开设了实践教学环节,希望通过实践案例的教学,提高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案例目标:通过本案例的教学,使学生能够深入理解《经济法》总论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并能够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实际案例中,提高学生的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
案例内容:本案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通过案例分析我国经济法律体系的总体框架,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等相关内容,以及不同法律之间的关系和相互作用。
2. 通过案例剖析我国经济法规的基本原则,包括市场经济原则、国有企业原则、私有财产保护原则等,进一步深化学生对经济法律原则的理解。
3. 通过案例分析我国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市场准入制度、反垄断法规、合同法规等,培养学生对经济法律制度的了解和应用能力。
案例教学方式:本案例可以采用小组讨论、案例分析和学生提问等多种教学方式,可以通过老师引导和学生自主研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学。
通过案例分析和讨论,深入剖析我国经济法律体系的总体框架、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引导学生深入思考并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二、案例分析2. 本案例注重案例的实际性和实践性,能够增强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案例内容贴近实际经济生活,能够引发学生强烈的兴趣,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和钻研的欲望,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3. 本案例采用了多种教学方式,能够更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提高教学效果。
案例教学方式多样化,能够促进学生之间的交流和合作,提高学生的学习动力和学习效果。
《经济法》总论实践教学案例剖析
《经济法》总论实践教学案例剖析经济法是以国家和社会的经济活动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分支,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经济合同、公司法、税法、金融法等多个方面。
在目前的社会中,经济法的重要性愈发突出,因为它涉及到了商业企业、政府机构、产业园区、金融市场、消费者等多个领域的运作,对于一些重大事件的防范和应对也具有关键性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让学生了解和掌握经济法,我设计了一个实践教学案例,下面就该案例进行详细剖析。
任务现代化城市需要建立一个物流园区,区内企业生产加工的产品需要大量运输和配送。
你受委托从法律角度出发,给该物流园区的运营方提供建议和意见,并对园区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和预测。
步骤1. 制定建设方案。
首先,需要制定详细的建设方案,包括各个细节方面的考虑,如物流园区的规划、用地的选址、店面的租用以及各项设施的建设等。
这些方面的细节都需要从法律角度进行审查,比如授权行为的获得、土地利用协议的缔结以及企业特有的法律要求等,以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持续性。
2. 调查物流企业。
在制定好建设方案后,需要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研究,对参与物流园区的企业进行认真审查。
要对企业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能力水平、经济实力以及所需的生产设备、人员等进行核实,以确保企业运营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3. 签署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物流园区的主运营方需要与各个企业签订合同,约定各项合作关系。
在这个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法律风险,包括各项费用、维修责任、违约责任、信用风险以及纠纷解决机制等。
合同的签署需要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损害任何一方的利益。
4. 设计保险机制。
为了避免意外事故对企业和运营方的产生巨大损失,应在意外事故发生前制定适当的保险机制。
在设计保险机制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涉及方的风险偏好、经济状况、承担能力等因素,并在法律上进行认真审查,以确保保险机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5. 严格遵守税务管理规定。
在运营物流园区的过程中,涉及到各种税收收入,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
《经济法》总论实践教学案例剖析
《经济法》总论实践教学案例剖析《经济法》是经济学类、法学类、管理学类等专业的重要课程之一,它主要是研究和规范市场经济中的各种经济行为和经济关系,包括市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法的适用、经济犯罪的规制等内容。
对于大学生来说,掌握好《经济法》的理论知识是非常重要的,但更为重要的是能够将知识应用于实际中。
实践教学在《经济法》教学中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结合实际案例,对《经济法》总论实践教学进行剖析,以期对教学工作者和学生有所帮助。
案例一:小明在网上购买商品时遇到了问题小明是一名大学生,他在网上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但收到货后发现质量有问题。
他向卖家要求退换货,但卖家拒绝给予帮助。
小明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针对这个案例,可以让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法律条款,分析小明的权利和义务,并给予建议。
学生可以学习到关于合同法的基本知识,包括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解除等内容,并能够将这些知识应用到实际案例中。
通过讨论和分析,学生不仅能够加深对法律知识的理解,还能够培养实际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案例二:某公司因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被罚款某公司在市场上进行了不正当竞争行为,被行政部门处以了罚款。
该公司负责人不清楚对于这样的处罚是否合法,以及应该如何应对。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让学生了解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和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
通过分析案例,学生可以深入了解到相关法律条款的具体适用情况,以及企业应该如何规范自己的市场行为,避免不当行为而导致的法律风险。
学生还可以就该案例进行讨论和分析,探讨公司在遇到不正当竞争情况时应该如何应对,以及如何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
案例三:某员工因为经济犯罪行为被起诉某公司的员工因为涉嫌经济犯罪行为而被起诉,公司领导不清楚他们在这样的情况下应该如何应对。
这个案例可以让学生了解《刑法》中关于经济犯罪的相关规定,以及企业在面对员工犯罪行为时的应对措施。
通过分析案例,学生可以了解到对于经济犯罪行为的定性和处罚,并且能够学习到企业在防范员工经济犯罪方面应该采取的措施和制度。
《经济法》总论实践教学案例剖析
《经济法》总论实践教学案例剖析《经济法》是一门旨在培养学生经济法律意识、法律思维和法律素养的专业课程。
通过理论教学与实践案例的结合,可以使学生更好地理解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相关法律内容,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实际运用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一、教学目标:1. 理解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特点;2. 掌握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和法律体系;3. 能够运用经济法的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4. 培养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二、教学内容:1. 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特点;2.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自愿原则、有偿原则、平等原则、公平竞争原则等;3. 经济法的法律体系:宪法、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4. 经济法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
三、教学方法:1. 理论结合实践,案例分析;2. 主动参与式教学,启发式教学方法;3. 小组讨论,课堂互动。
四、教学步骤:1. 引入案例:以某公司合同纠纷案例为例,让学生了解合同的基本概念和法律要求。
2. 分组讨论:将学生分成小组,让每个小组就案例进行讨论,分析案例中存在的问题,并对问题进行解答。
3. 总结案例:让每个小组进行案例分析的结果汇报,并进行总结和讨论,加深对合同法的理解。
4. 基本原则介绍:以平等原则为例,让学生了解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并进行案例分析。
5. 完善知识体系:引入宪法、民法、行政法等法律体系,介绍经济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6. 进行实际应用:选取一些实际生活中的案例,让学生利用经济法的理论知识进行分析和解决。
7. 总结与反思:对整堂课进行总结,并引导学生进行反思,梳理理论知识和实践应用的关系。
五、实践案例:案例一:某公司与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存在一定争议,供应商要求修改合同中的一些条款,但公司希望保持合同原貌。
请分析该案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案例二:某市场上存在一家垄断地位的公司,该公司利用其市场优势进行不正当竞争,导致其他竞争对手无法生存。
请分析该案例中可能涉及的经济法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经济法课后案例分析
经济法课后案例分析第一篇:经济法课后案例分析课后案例分析参考分析第一章:经济法概论案例一:1.在市场经济中,主体是经济人,追求主体的私人利益,谋求私人利益最大化采取的手段是自由竞争的结果,使生产者能控制价格,从而可能导致控制生产,垄断市场的情况。
2.社会化经营,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下发展起来的社会服务事业,对象面向社会全体成员,这是种经营性服务,以经济效益为主,但重在社会效益,要体现社会福利的本质,需要资金来开展服务群众的工作,依靠社会来吸收资金,即有偿服务,从而组建项目,服务管理,依靠服务收入提供服务资源。
社会化经营是面向全社会的经营性服务,因此需要用“看不见的手”来调控制约它的发展,使其无法过度吸收资金而膨胀形成垄断,政府应该提供群众相应的法律庇护,防止侵权行为或纠纷问题。
3.企业调价是否一定要经过政府批准,我认为就是政府应不应该干预市场的问题,首先,按照自由主义的经济学说,政府不应该干预经济,但是,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必定会发生市场失灵与垄断的出现,公共物品的供应不足,信息部队称,外部性等问题,因此需要借助国家来管理调控经济秩序,维持市场秩序,实现社会公平,但仍要具体事情具体分析,此案中,巨大的涨幅使民众发出强烈的不满,无助于社会和谐,需要市场监控,因此需国家介入。
案例二:房屋买卖必须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和房产证,这样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如房屋是否被抵押给银行,卖方是否合法等,如果是私下订立的协议,则无法律效益,无法保证当事人双方的权益。
银行为了降低风险,改善资产负债比例及其成本结构,国家参与为了避免市场失灵而管理和调控经济活动中发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宏观调控关系,防止出现经济危机等为了整体的经济稳定而改变的统一的贷款政策。
案例三: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本案中,可能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卖猪肉的刘某、张某与其妻子、镇工商所等。
新编经济法教程-刘泽海-练习题答案
新编经济法教程第一章经济法导论二、单项选择题说明:第1 版第1、2 次印刷时单项选择题共有20 道题目,2010 年12 月27 日第3 次印刷时,保留了17 道题目,将原第1 版第1、2 次的第33 页中的第14 题(C)、第17 题(D)、第34 页中第18 题(A)删除,题序相应变动。
后延续。
三、多项选择题五、案例分析题案例一1.未届满。
2.该承诺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可以。
案例二1.可以协商解决,可以诉讼解决,也可以事后就纠纷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解决。
2.可提起诉讼要求承担违约责任,也可要求解除合同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3.法院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也可要求撤销合同,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第二章企业法律制度二、单项选择题三、多项选择题BCE CD ABCBCD BCD BCDE五、案例分析题案例一1.可以。
2.可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有经营自主权。
3.不应支持,因为该企业设立时没有明确是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胡某应承担无限责任,花某不承担责任。
案例二1.乙的观点错误,理由:合伙企业的内部规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2.甲的观点片面,理由:甲认为“本企业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是正确的,而由此推定“会计记录真实与否紧要”则是不正确的,企业无论是否具备法人资格都应该会计记录真实。
3.A 的观点错误。
理由: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丁的观点错误。
理由:我国《合伙企业法》第22 条规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即:合伙人内部转让财产份额的无须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但应当通知。
5.B 公司的观点错误。
合伙企业违约,应接受定金制裁,即向B 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共60 万元,但由于返还的定金足以补偿因合伙企业违约而给B 造成的损失,故无须再支付赔偿金。
案例三1.有效。
2.效力待定。
因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2019年清华版新编经济法教程课件--刘泽海2019093
重新审理和裁判的审判程序。
• (三)审判监督程序
•
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
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法重新进行审理的审判程
序。
• (四)破产程序、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
•
破产是指因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法
院提出申请,经法院审查受理,将债务人的财产公平分给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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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经济法导论
第一节 法的基础知识 第二节 经济法概述 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 第四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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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的基础知识
•
一、法的概念和特征
•
一般认为: 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和
利益、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能、性质、活动范围可分为:
• (一)国家机关
•
1.国家权力机关。
•
2.经济管理机关。
• (二)社会组织
• (三)内部组织
• (四)公民
• (五)国家
•
四、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
担的经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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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经济权利
•
经济权利,是指法律赋予经济法主体享有,在一定条件下实
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经济关系。
• (一)市场主体的组织管理关系
• (二)市场规制关系,即微观规制关系
• (三)宏观调控关系
• (四)社会保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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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经济法主体,是指参与经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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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教程_刘泽海_课后案例简答案例一:胡某出资15万元成立汽车配件经销商,企业性质为个人独资企业。
1年后,胡某委托妻弟花谋管理该店,自己整日迷于上网。
几个月后,债权人相继找上门了,要求胡某还债。
经法院查明,胡某在设立登记时并没有明确是以共有财产出资。
请问:1.胡某除用货币外,能否以自己的劳务作价出资?2.胡某能否委托花某经营管理自己的个人独资企业,为什么?3该企业所欠债务,法院应否支持债权人用胡某和花某共同财产抵偿债务的要求?为什么?胡某和花某应该各自承担怎样责任?答:1.可以。
2.可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有经营自主权。
3.不应支持,因为该企业设立时没有明确是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胡某应承担无限责任,花某不承担责任。
案例二:甲、乙、丙、丁四位合伙人签订书面协议,共同出资设立某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未约定利润分配,共同推举甲为合伙企业的事物执行人。
B公司经过了解,发现合伙企业会计记录掩盖了严重亏损、、、、、、请问:根据上述事实,结合我国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评述上述观点的正误,并说明理由。
答:1.乙的观点错误,理由:合伙企业的内部规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2.甲的观点片面,理由:甲认为“本企业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是正确的,而由此推定“会计记录真实与否紧要”则是不正确的,企业无论是否具备法人资格都应该会计记录真实。
3.A 的观点错误。
理由: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丁的观点错误。
理由:我国《合伙企业法》第 22 条规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即:合伙人内部转让财产份额的无须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但应当通知。
5.B 公司的观点错误。
合伙企业违约,应接受定金制裁,即向 B 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共 60 万元,但由于返还的定金足以补偿因合伙企业违约而给 B 造成的损失,故无须再支付赔偿金。
案例三:甲、乙、丙、丁四人成立普通合伙企业,甲被推举为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人,乙丙丁授权甲对10万元以内的开支及50万元以内的业务可以自行决定,,广告费15万,,,过了2个月,,,欠14万5千。
请问:1.甲支付广告费的行为效力如何?2.甲将自有房屋出租合伙企业的行为效力如何?。
5.乙反对丙将其出资份额转让给丁,反对是否有效?答:1.有效。
2.效力待定。
因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3.不可以。
4.不可以。
因为没有获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5.无效。
因为合伙人之间内部转让财产份额须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
案例四:甲公民、乙公民、丙公民、丁公民、戊公民五位合伙人共同出资成立有限合伙企业,签订合伙企业协议如下:(1)10万,8万,6万,3万,3万;(2)确定甲为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人,,,,(3)。
在清算过程中,出现以下争议(1)。
(4)。
请问:1.合伙企业有哪些违法之处?2.。
3.若甲个人偿还了合伙企业资产不足抵债的差额。
答:1.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出资的,需要评估作价;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故丁以劳务出资不妥;有限合伙企业名称应标有“有限合伙”字样。
2.甲的观点错误。
理由: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的债务抵销合伙人自身的债务。
丙的观点错误。
理由:合伙企业内部规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乙的观点错误。
理由:合伙人退伙的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丁的观点错误。
理由: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应按合伙协议约定处理,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企业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缴出出资比例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担。
杨光的观点错误。
理由:首先该企业协议只在杨光与乙之间有效;其次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可以追偿。
理由: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若其中一个合伙人偿还了该笔债务,则该合伙人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多偿还的部分。
案例五:2008年元月,甲乙丙共同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
5万,8万,4万,2008年6月贷款5万,期限1年。
丙则表示自己是以劳务出资的,不承担偿还债务义务。
请问:1.甲乙丙丁各自的主张能否成立?2.。
3.在银行贷款清偿后,甲乙丙丁内部之间应该如何分担清偿债务?答:1.甲、乙、丙、丁的主张均不能成立。
甲虽退伙,但对退伙前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乙、丙作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且投资形式不影响法律责任的承担;丁应对其入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甲、乙、丙、丁均有义务承担全部债务,某一合伙人承担全部责任后可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3.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分担。
案例六:一个中国人和一个美国人经平等协商,拟建立一家合资企业。
400万,中方320万,。
请问:本合同有哪些违法之处?答:1.美国公司投资比例不足,美国公司投资比例应不低于 25%即 100 万元。
2.合同约定的利润分配不合法;同时,适用法律不明确。
公司法案例一:甲乙丙,,投资了黑水房地产有限公司。
请问:1.黑水房地产机构人员组成中有哪些是符合规定的?。
理由2.黑水房地产在经营中哪些是合法的。
理由。
答:1.符合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有:甲公司委派李某担任公司的董事长,公司经过招聘,聘任吴某公司董事并经股东会表决通过,聘任徐某担任公司总经理,丁不担任任何职务。
不符合规定的有:乙公司委派周某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原因在于法定代表人应由董事长或经理担任;丙公司委派洪某担任公司董事兼任公司监事,原因在于董事与监事不可兼任。
2.不符合规定的有(1)丁与戊合资设立了白水房地产有限公司,丁担任该公司的总经理;原因在于同业禁止。
(2)未经公司同意,周某代表公司与长河水泥厂签订了借款合同,出借人民币 300 万元给水泥厂。
原因在于不可作为法定代表,无权代表。
案例二:以下是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方案:股东15个人自然人,,,,,只值5万。
请问:1.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规定?2.专利入股。
?3.赵某。
?答:1.公司不设监事不合公司法规定。
2.应办理的手续有:(1)评估作价。
(2)备案。
3.应补足出资额,并对其余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其余股东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三:2009年10月,扬子药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资本1200万,,贷款79万,,。
请问:1.中源装潢。
?2.6家,,责任?答:1.应由 6 家发起企业(发起人)连带承担。
2.6 家发起企业连带承担以下责任:(1)筹备公司设立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2)向已缴纳股款的认股人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案例四:甲公司准备与乙公司、丙公司共同投资一家生产汽车平配件,,,20万,10万,200万,2009年5月7号,,。
请问:1.丁公司的设立是否合法?2.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
?3.为丁公司验资。
?答:1.不合法。
2.应认定为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国《公司法》第 199 条规定,违反《公司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 5%以上 15%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 5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 200 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 5%以上 15%以下的罚款。
第 201 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 5%以上 15%以下的罚款。
3.需要承担。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 208 条的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其出具的评估结果、验资或者验证证明不实,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除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外,在其评估或者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五:甲、乙在2007年设立A有限公司。
2009年2月10日,。
请问:1.甲乙与丙丁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2.。
在工商登记之前是否已经生效?3.。
4.。
答:1.对内有效,对外仍须 A 公司承担,除非债权人同意。
2.是。
3.不用承担。
4.对外仍由 A 公司承担,对内由甲、乙承担。
案例六:2008年8月8日,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2009年6月8日,20万,,。
,2009年2月就2008年,,,68万,,。
请问:1.丁未作答复。
?2.乙、丙。
?3.如果乙出资不实的行为。
?丁直接。
?答:1.丁未作答复视为同意甲的股权转让。
我国《公司法》72 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 30 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在本案中,丁于 7 月10 日收到甲的通知,至 8 月 16 日未就转让事项作出任何答复,已超过 30 日,视为同意转让。
2.由乙、丙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乙、丙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3.应当先由乙补足 20 万元的差额,公司设立时的甲、丙、丁承担连带责任。
4.合法。
股东提起盈利分配请求权诉讼只需满足两个条件:(1)公司有可分配利润,(2)股东会决议分配利润。
本题中这两个条件都满足。
第五章合同法案例一:2009年8月8日甲公司通过internet给乙公司发E-mail称,,,每吨价格2000元,。
,10000元费用损失。
请问:1.甲给乙的第一次所发的E-mail属于什么行为,为什么?2.。
5.,,应承担哪方面的责任?答:1.是要约邀请行为,因为其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且内容不够具体。
2.是要约行为,内容具体而确定,且表示受要约约束。
3.不成立。
不可抗力指的是因发生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的时间,以致不能履行。
而价格上涨不导致不能履行。
4.不承担。
因为合同尚未成立。
5.需要。
缔约过失责任。
案例二:甲企业向乙企业发出传真订货,。
、要求乙在10日内报价,,。
请问:1.甲传真订货、乙报价、,,法律性质是什么?2.买卖合同是否成立?理由。
3.,,,有何规定?答:1.甲传真订货是要约邀请,乙报价是要约,甲回复报价是承诺。
2.成立。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 36 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