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资源案例评价与分析
法律纠纷土地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土地资源日益紧张。
土地纠纷案件也随之增多,其中不乏一些典型的法律纠纷案例。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土地纠纷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其中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案例简介本案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于2008年签订了一份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甲公司将其拥有的某地块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公司,转让价格为1000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约支付了全部转让款,乙公司也按照约定进行了土地开发。
然而,在土地开发过程中,乙公司发现该地块存在部分历史遗留问题,导致项目无法顺利进行。
乙公司遂与甲公司协商,要求甲公司协助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但甲公司以自身无能为力为由拒绝。
此后,双方多次协商无果,乙公司遂将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二、案件争议焦点1. 甲公司是否构成违约?2. 如果甲公司构成违约,其应承担何种责任?3. 乙公司应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案例分析1. 甲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甲公司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方,有义务保证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合法、有效。
然而,甲公司未能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协助乙公司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乙公司无法正常进行土地开发,已构成违约。
2. 如果甲公司构成违约,其应承担何种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
”本案中,甲公司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1)继续履行:甲公司应协助乙公司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确保乙公司能够顺利进行土地开发。
(2)赔偿损失:由于甲公司违约导致乙公司遭受损失,甲公司应赔偿乙公司因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开发成本、停工损失、设备折旧等。
地理土地利用与环境保护案例分析
地理土地利用与环境保护案例分析地理土地利用与环境保护是一个关系紧密的议题,它旨在通过科学合理地规划和管理土地资源,以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均衡。
本文将通过分析典型的地理土地利用与环境保护案例,探讨如何在不牺牲自然环境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一、案例一:新加坡的土地利用与环境保护新加坡是亚洲经济发达的国家,土地资源稀缺,但却采用创新的方式解决土地利用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冲突。
该国采取了垂直建设的策略,通过高楼建筑和地下空间的利用来克服土地短缺的问题。
同时,新加坡还大力发展城市农业,利用屋顶种植和垂直农场等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并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影响。
二、案例二:巴西亚马逊雨林的土地利用与环境保护巴西亚马逊雨林是世界上最重要的生物多样性热点之一,然而,长期以来,该地区的土地利用问题十分突出。
大规模的森林砍伐、农牧业扩张和采矿活动,严重破坏了亚马逊雨林的生态环境。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巴西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设立保护区、加强执法力度、推动可持续发展等,以平衡经济利益和生态环境保护。
三、案例三:荷兰的土地利用与环境保护荷兰是一个陆地面积相对有限的国家,但却以其出色的土地利用和环境保护管理而闻名。
荷兰通过修建堤坝和水闸,有效地防止了水灾的发生,并为农业提供了良好的土地资源。
此外,荷兰还采用了现代化的农业技术,如温室种植和高效农业,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并减少对环境的压力。
四、案例四:中国的土地利用与环境保护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土地利用和环境保护问题面临着巨大挑战。
近年来,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限制城市扩张、推动农业现代化、加强环境保护等,以解决土地利用和环境问题。
同时,中国还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和生态农业,并推动绿色发展理念的普及,以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综上所述,地理土地利用与环境保护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各个国家和地区都在积极寻求解决方案。
土地潜力评价和土地适宜性评价案例分析
土地潜力评价和土地适宜性评价案例分析广东省土地潜力评价华北—辽南土地适宜性评价▪广东省位于祖国大陆南部,陆域东邻福建,北接江西、湖南,西与广西接壤,南临南海,西南端隔琼州海峡与海南省相望。
全境位于北纬20°09′~25°31′和东经109°45′~117°20′。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各业用地的竞争愈演愈烈。
为缓解这一矛盾,就要求把土地利用规划和决策建立在科学依据之上。
对土地资源进行潜力评价是实现这一目的的最有效手段之一。
①确定潜力评价的基础单位土壤分类系统为土类-亚类-土属-土种,本次评价采用土种作为基础评价单元,因为土种是土体构型和肥力特征以及利用方式的综合反映。
②建立评价系统本系统是在参考了国外土地潜力评价系统和我国当前流行的评价系统的基础上,结合广东省的实际情况而建立的,是反映土地农业利用质量的系统。
在评价中按土地对于农林牧业生产的潜力高低情况,将土地划分成6个潜力级,分别用罗马数字Ⅰ、Ⅱ、Ⅲ、Ⅳ、Ⅴ、Ⅵ表示,各等级含义如下。
准备材料:广东省第二次土壤普查资料和广东省地形图、土壤系列图6个潜力级▪Ⅰ等地:农业无限制或少限制,最适宜于农业利用(质量中上的水稻土和菜地),同时又适宜于林业与牧业利用。
▪Ⅱ等地:农业利用有一定限制,一般适宜于农业利用(质量中下的水稻土和质量好的旱地),也适宜于林业和牧业利用。
▪Ⅲ等地:农业利用受到较大的限制,临界适宜或勉强适宜于农业利用(质量极差的水稻土和其余的旱地),但这类土地适宜于林业和牧业利用。
▪Ⅳ等地:农业利用已受到很大限制,但林业和牧业利用无限制或少限制,一般情况下宜于林业或牧业利用。
▪Ⅴ等地:农业和牧业利用受到很大限制,但林业利用无限制或少限制,一般情况下宜为林业用地。
▪Ⅵ等地:由于特殊的性质暂时不适宜于农、林、牧利用的土地,这里主要指盐碱土和初育土(其中的耕地除外)。
③拟定潜力评价表潜力评价表又称土地限制因素评级表,考虑到广东省耕地数量的有限性,在建立评价系统时把前边6个等级的前3个等级划分为耕地,从而拟定出潜力评价表1;再按肥力的项目和指标的不同拟定出耕地的潜力评价表2。
土地供应典型案例
土地供应典型案例(实用版)目录一、我国土地供应的现状与问题二、土地供应的典型案例1.案例一:城市更新改造2.案例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3.案例三:土地流转三、案例分析及启示四、未来土地供应的发展趋势与建议正文一、我国土地供应的现状与问题近年来,我国土地供应面临着许多挑战。
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导致土地资源日益紧张,土地供应与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此外,土地供应的结构和方式也存在一定问题,如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低、城乡土地利用不平衡等。
针对这些现状与问题,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土地供应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和实践。
二、土地供应的典型案例1.案例一:城市更新改造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更新改造成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改善城市居住环境的重要手段。
政府通过拆迁、改造等方式,将原有低效利用的土地资源重新规划、开发,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在此过程中,政府需充分考虑居民的利益,确保居民安置得到妥善解决。
2.案例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近年来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
政府通过改革农村土地制度,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以增加土地供应来源。
这一举措有利于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3.案例三:土地流转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在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流转。
通过土地流转,农民可以将土地使用权流转给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同时,农民也可以通过流转土地获得收益,增加财产性收入。
土地流转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三、案例分析及启示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我国在土地供应方面已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需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创新土地供应方式。
政府应加强对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同时,政府还需关注土地供应过程中的民生问题,确保民生得到保障。
四、未来土地供应的发展趋势与建议随着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未来土地供应将面临更多挑战。
土地适宜性评价案例
土地适宜性评价案例
土地适宜性评价是指根据土壤、地形、气候等自然条件,结合农作物的生长特
性和人为管理因素,对土地适宜性进行科学评价,以确定最佳的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措施。
本文将以某地区农田土地适宜性评价为例,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对该地区的土壤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分析。
经过采样和实验室分析,发现该地区土壤属于淤泥土,质地细腻,富含有机质和养分,透水性良好。
这为农作物的生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其次,我们对地形和水文条件进行了考察。
该地区地势平坦,水文条件良好,
灌溉便利。
这为农田的水利设施建设提供了便利,保障了农作物的生长需水。
再者,我们对气候条件进行了分析。
该地区属于温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降
水充沛。
这为各类农作物的生长提供了充足的水分和温度条件。
最后,我们结合农作物的生长特性和市场需求,对土地适宜性进行了评价。
经
过综合分析,我们认为该地区适宜种植水稻、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同时也适宜发展果树、蔬菜等经济作物。
综上所述,通过对该地区农田土地适宜性的评价,我们得出结论,该地区适宜
发展农业生产,种植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同时也适宜发展农业旅游和生态农业。
这将为当地农民增加收入,促进农业产业的发展,也将有利于保护当地的生态环境和资源可持续利用。
总之,土地适宜性评价是农业生产的重要基础,科学合理的评价结果将为土地
的合理利用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依据。
希望通过本案例的分析,能够为其他地区的土地适宜性评价工作提供借鉴和参考,推动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热点土地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资源日益紧张,土地使用权纠纷案件也日益增多。
本案例以某市某地块土地使用权纠纷案为例,旨在分析土地使用权纠纷案件的成因、法律适用及解决途径。
某市某地块位于市中心,地理位置优越,土地使用权归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所有。
该公司于2008年取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并投资建设一栋商业综合体。
然而,在项目开发过程中,该公司与部分业主发生了纠纷。
业主认为,该公司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为此,业主将房地产开发公司诉至法院。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开发公司是否取得土地使用权?2. 开发公司是否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3. 如何解决土地使用权纠纷?三、案例分析1. 开发公司是否取得土地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所有权人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权利。
在本案中,开发公司于2008年取得了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并依法办理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因此,开发公司已取得了该地块土地使用权。
2. 开发公司是否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认为,开发公司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并有权在土地上从事建筑、生产等活动。
在本案中,开发公司已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并在土地上开工建设商业综合体,并未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
3. 如何解决土地使用权纠纷?针对土地使用权纠纷,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决:(1)加强土地使用权登记管理。
土地使用权登记是土地使用权取得的重要法律依据。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土地使用权登记的管理,确保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
(2)完善土地法律法规。
针对土地使用权纠纷,我国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土地使用权取得、流转、争议解决等方面的规定,为土地使用权纠纷提供法律保障。
(3)加大执法力度。
政府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对侵犯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乡村规划与土地利用优化的案例研究
乡村规划与土地利用优化的案例研究乡村规划与土地利用优化是一个复杂而富有挑战性的领域,涉及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协调。
本研究将通过几个具体案例,分析如何在不同乡村背景下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和有效规划。
这不仅促进了当地社区的经济增长,也为农村居民提供了更好的生活质量。
案例一:某地区生态农业发展在一个典型的农田区域,该地区以传统农业为主,然而由于过度耕作和化肥的使用,土壤质量逐年下降,面临着生态环境的破坏。
为了改善这一局面,当地政府推动了生态农业的发展,通过实施“土地利用优化”方案,将原有的单一作物种植转变为多样化的种植结构,包括水果、蔬菜和经济作物。
在规划过程中,政府首先进行了土壤质量评估,以确定不同区域最适合种植的作物。
接着,开发了集约化的灌溉系统,以节省水资源。
通过引入配套的农技服务,培训农民采用有机肥料和生物防治技术,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市场竞争力。
这一转变不仅提升了土壤质量,还改善了乡村居民的经济状况。
这种生态农业模式还促进了乡村旅游的发展,吸引城市居民前来体验农耕生活,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多元化。
结果显示,该地区不仅改善了环境质量,农民收入大幅提升,乡村社区的凝聚力也逐步增强。
案例二:小城镇再生与公共空间优化在某小城镇,由于年轻人纷纷外出务工,导致人口流失、商业活力下降。
为了逆转这种局面,地方政府采取了以“公共空间优化”为核心的规划措施。
这一措施旨在提升小城镇的吸引力,使其能留住更多居民和游客。
首先,对小镇的公共空间进行重新设计,包括广场、公园和步行街等。
在保持传统风格的基础上,引入现代元素,使这些空间更具活力。
增设休闲椅、游乐设施和文化展示区域,鼓励居民参与各类文体活动,增强社区互动。
对当地商圈进行了改造,引入创意市场,吸引手工艺人和地方特产商贩展销。
当人们聚集在一起时,不仅激活了小镇的经济,还为居民提供了交流的平台,增强了对故乡的认同感。
通过这样的规划,小镇逐渐恢复了生机,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人回乡定居及投资创业。
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的土地资源管理经验与案例分享
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的土地资源管理经验与案例分享在土地资源管理领域,自然资源部的工作人员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他们通过深入调研、积极推动政策落地和监督执法等方式,为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本文将以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的视角,分享一些土地资源管理的经验和案例,希望为读者提供借鉴和启示。
一、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是确保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重要手段。
自然资源部的工作人员积极参与制定土地利用规划,并注重科学决策。
通过调研、专家评估和公众参与等方式,建立健全的决策机制,确保土地利用规划与区域经济发展、生态保护等目标相协调。
例如,在某市区域规划中,工作人员充分考虑区域特点,将农田保护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实现了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生态环境的改善。
二、加强土地监管与执法土地资源管理中,监管与执法是确保合法利用和维护公平竞争的重要环节。
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深入实地,加强对土地利用行为的监督,及时发现违法现象并进行调查处理。
他们注重加强与其他执法机构的协作,形成土地管理的合力。
某地一起未经批准挖掘矿石的案例中,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联合公安和环保部门,共同开展行动,成功取缔了违法行为。
三、推动土地保护政策落地土地保护是维护生态平衡和人民群众利益的关键。
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积极推动土地保护政策的制定和落地。
他们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和协商,明确责任分工和承担义务。
同时,关注和倾听公众的关切,推动土地保护意识的普及和培养。
例如,在某省自然保护区建设中,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与当地政府合作,设立专项资金,加大生态恢复力度,取得了显著的保护成效。
四、加强科技创新与数据建设科技创新和数据建设是土地资源管理的重要支撑。
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积极引进和应用新技术,提高工作效率和数据处理能力。
他们注重研究与实践相结合,推动科技成果向实际工作落地。
例如,利用遥感技术和地理信息系统,工作人员对土地利用进行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和趋势,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土地适宜性评价案例
土地适宜性评价案例土地适宜性评价是指对土地的适宜性进行综合评价,包括土地的适宜用途、适宜开发方式、适宜经营管理措施等方面的评价。
土地适宜性评价的目的是为了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保护土地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下面我们以某地区的土地适宜性评价为例,介绍土地适宜性评价的具体内容和方法。
首先,我们对该地区的土地资源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分析。
该地区地势起伏较大,气候温和,降水充沛,土壤肥沃,适宜农业生产。
但是受限于地理条件,部分土地存在坡度过大、土层较薄、土壤质量较差等问题,不适宜大规模种植作物,需要采取相应的土地治理措施。
其次,我们对土地适宜用途进行了评价。
根据土地资源的特点,我们将土地划分为适宜种植水稻、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的区域,适宜发展果树、蔬菜等园艺作物的区域,适宜养殖畜禽的区域,适宜发展林业的区域等。
在确定土地适宜用途的基础上,我们进一步评价了土地的适宜开发方式和经营管理措施,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措施。
最后,我们对土地适宜性进行了综合评价。
综合考虑土地的地理、气候、土壤等自然条件以及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我们对土地的适宜性进行了综合评价,提出了相应的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建议。
在土地利用规划中,我们充分考虑了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提出了合理的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了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保护。
通过对该地区土地适宜性的评价,我们为该地区的土地资源利用提供了科学依据和指导,促进了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土地适宜性评价不仅可以指导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还可以为农业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乡村振兴等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我们将继续深入开展土地适宜性评价工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土地流转案例分析
土地流转案例分析土地流转是指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给农户、农村经济组织、农业生产经营者等,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下面我们以中国农村的实际案例来进行分析。
在中国农村,土地流转作为农村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以下是一个土地流转案例分析:在山东省济南市一带的农村,由于地理条件的限制,许多农户种植小麦等传统农作物的产量逐渐下降,农民们面临着经营不善和土地资源浪费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当地政府鼓励土地流转,引导农民集中资源、统筹规划、规模种植。
在这一背景下,农民A和农民B决定进行土地流转。
农民A是一位老农民,他年纪大了,身体吃力,而农民B是一位年轻的农民,有现代化农业的种植技术和经验。
双方通过协商,农民A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流转给农民B,双方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了流转的期限、流转费用和保障措施等。
农民B在接手土地之后,进行了土地整治和改良。
他购买了先进的农业机械设备,租赁了农业用地,并使用现代化的农业技术进行种植。
他采用精准农业的方式,进行严格的土壤检测和肥料施用,保证了作物的良好生长。
农民B还与农业公司合作,利用公司的销售渠道,将作物直接销售给市场,获得了更高的收益。
通过土地流转,农民A将自己的土地转给了有能力进行现代化农业生产的农民B,双方都从中获得了实实在在的利益。
农民B通过利用现代化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了土地的产出和效益,获得了更高的农业收入。
而农民A则通过土地流转获得了一笔流转费用,同时也不再需要亲自经营土地,减轻了劳动压力,享受了养老的福利。
土地流转的另一个积极影响是优化了土地资源的配置。
农民B通过集中土地资源进行规模化种植,有效利用了土地,并提高了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
相比之前农田零散的情况,土地流转促使农业生产向着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发展,提高了农村经济的整体效益。
当然,土地流转也存在一些挑战和隐患。
例如,一些老年农民缺乏流转意识和流转合同签订经验,容易受到合同纠纷的困扰。
土地资源管理的土地资源权益与土地利用权流转案例分析
土地资源管理的土地资源权益与土地利用权流转案例分析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不断增长,土地资源的管理问题日益凸显。
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对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通过分析案例,探讨土地资源权益与土地利用权流转的相关问题,以期为土地资源管理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
案例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土地流转首先我们来看一个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土地流转案例。
某市规划了一条新的地铁线路,为了确保施工和运营过程的顺利进行,需要收回一些城市中已有的土地。
在此过程中,土地的权益和利用权发生了变化。
此案例中土地资源的权益流转主要体现在政府和居民之间的权益转移。
政府通过法定程序,依法征收部分土地,并进行合理的补偿。
而居民的土地利用权转移到了政府手中。
为了确保土地利用权流转的公正和合理,相关的法律和政策需要明确规定。
政府部门需要制定土地征收与补偿的相关规定,并与居民进行充分的沟通与协商,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此外,应该注重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前进行充分的评估与规划,避免浪费和不必要的土地流转。
案例二:农村土地利用流转第二个案例是关于农村土地利用流转的。
在城市化进程中,农民逐渐将目光投向城市,并希望通过土地流转来增加收入。
而城市的发展也需要大量的土地资源来满足需求。
因此,农村土地利用权的流转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在农村土地利用权流转中,双方的权益和利益通常需要进行协商和补偿。
政府应该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法规,明确土地流转的程序和标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同时,农民也应该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了解自身权益,并通过合法的方式进行土地流转,避免出现纠纷和争议。
在土地资源管理中,还需要充分考虑到环境和生态保护的因素。
土地的流转应该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避免大规模的土地浪费和破坏,保护生态环境的完整性和可持续性。
综上所述,土地资源的管理与权益流转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
通过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在土地资源管理中,应该注重公正和合理的土地流转,保护各方的权益和利益。
精准土地价格评估方法与案例分析
精准土地价格评估方法与案例分析土地作为国家的重要资源,其价格评估一直受到广泛关注。
精准的土地价格评估不仅能为国家提供有力的支持,还能为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开发提供重要依据。
本文将以实际案例为基础,介绍一种精准土地价格评估的方法,并对其进行详细分析。
一、案例背景本次案例选取我国某城市一块住宅用地进行评估。
该地块位于城市中心区域,交通便利,周边配套设施齐全,地理位置优越。
地块面积为20000平方米,规划容积率为2.5,建筑密度为30%。
该地块使用权将在未来三个月内进行拍卖。
二、评估方法1.市场比较法市场比较法是通过收集近期类似地块的交易数据,对地块进行比较分析,从而确定土地价值。
我们需要收集该城市近期类似住宅用地的交易信息,包括地块面积、位置、容积率、建筑密度等因素。
然后,对这些地块的交易价格进行整理和分析,得出平均价格。
根据本次评估地块与交易地块的差异,对平均价格进行调整,得到本次评估地块的价值。
2.收益还原法收益还原法是通过预测地块未来开发的收益,将其还原为当前的土地价值。
我们需要根据地块的规划条件,预测未来开发的收益。
包括住宅销售收入、租金收入等。
然后,根据预测的收益,计算净收益现值,即把未来收益按照一定的折现率折算到当前的价值。
根据净收益现值,得出土地的价值。
3.成本逼近法成本逼近法是通过计算开发地块所需的成本,从而确定土地价值。
我们需要收集地块开发所需的成本数据,包括土地取得成本、建设成本、税费等。
然后,将这些成本加总,得到总成本。
根据总成本,得出土地的价值。
三、评估结果及分析1.市场比较法评估结果根据市场比较法,我们收集到近期该城市类似住宅用地的交易价格为每平方米15000元。
考虑到本次评估地块的面积、位置、容积率、建筑密度等因素,我们对平均价格进行调整,得出本次评估地块的价值为30000万元。
2.收益还原法评估结果根据收益还原法,我们预测该地块未来开发的住宅销售收入为45000万元,租金收入为1500万元。
城市土地利用规划案例分析
城市土地利用规划案例分析介绍城市土地利用规划是指在城市发展中对土地资源进行科学合理的配置和利用的过程。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个具体的城市土地利用规划案例,探讨该规划案例中的关键要素、挑战和解决方案。
案例背景案例城市位于中国东部,人口密集,经济发展迅速。
受限于资源和环境约束,该城市迫切需要制定一项综合性的土地利用规划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并提高居住环境质量。
目标设定该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主要目标是合理布局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并兼顾经济发展、人民生活需求和环境保护。
规划要素1. 土地分区:规划案例中,城市按照功能划分为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和绿地等几个主要区域。
住宅用地需满足人居需求,商业用地要满足商业发展,工业用地需要满足生产需求,绿地则扮演着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的重要角色。
2. 土地利用强度:针对城市不同区域的发展需求,规划案例中对土地的利用强度进行了细分,以确保每个区域的土地可持续利用。
例如,商业区域的土地利用强度相对较高,而绿地的利用强度则相对较低。
3. 城市交通规划: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必须与交通规划相结合,确保城市各区域之间的互联互通。
规划案例中,通过规划交通枢纽和优化道路网络,提高城市的交通效率,减少拥堵问题。
关键挑战1. 土地资源有限:城市土地资源有限,因此规划案例中需要在限定的土地资源上实现各项发展目标。
如何在有限土地上平衡不同用地需求是一个重要挑战。
2. 人口增长压力:人口增长对土地的利用提出了更高要求。
规划案例中,需预留足够的土地用于住宅发展,且要考虑未来人口增长对土地需求的变化。
3. 环境保护:规划案例中绿地的保护和生态平衡也是一个重要的挑战。
如何在城市发展中保护环境,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是规划案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解决方案1. 科学综合考虑:规划案例中,通过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土地资源、人口需求、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等,制定了一套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规划方案。
2. 智能城市技术应用:规划案例中引入智能城市技术,如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以提高土地利用的效率和整体规划的精细度。
土地资源价值评估:学习土地资源价值评估的方法和案例分析
02
土地资源价值评估的主要方法
市场比较法在土地资源价值评估中的应用
市场比较法的原理
• 通过类比和对比的方法,评估土地资 源的价值 • 以市场价格为基础,计算土地资源的 价值
市场比较法的应用步骤
• 选择参照物,收集交易数据 • 分析参照物与待评估土地的相似性和 差异性 • 计算待评估土地的价值
收益还原法在土地资源价值评估 中的应用
土地资源价值评估的应用领域
土地资源价值评估在土地管理中的应 用
土地资源价值评估在土 地市场中的应用
土地资源价值评估在资 产评估中的应用
• 土地资源总量控制和用途管制 • 土地资源分区和规划 • 土地资源保护和恢复
• 土地资源的出让和转让 • 土地资源的租赁和抵押 • 土地资源的投资和开发
• 企业并购重组中的土地资源评估 • 企业上市和融资中的土地资源评 估 • 企业破产和清算中的土地资源评 估
02
成本逼近法的应用步骤
• 收集土地开发成本数据 • 计算土地开发利润 • 确定土地价值
03
土地资源价值评估的案例分析
商业用地土地资源价值评估案例分析
商业用地土地 资源价值评估
的特点
01
• 注重地理位置和交通便利性 • 考虑商业氛围和市场需求
商业用地土地 资源价值评估
的方法
02
• 市场比较法 • 收益还原法
提高土地资源 价值评估准确
性的途径
02
• 加强评估人员培训 • 更新评估技术和工具 • 建立评估信息共享机制
05
土地资源价值评估的未来发展趋势与展望
土地资源价值评估方法的创新与发展
土地资源价值 评估方法的创
新
01
• 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 • 发展空间分析和地理信息系 统应用
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案例(可编辑ppt文档)
项目历程与成果:
一、项目开展前的拉市海变迁 二、项目的前期(社区参与式)评估 三、拉市海流域管理项目的框架和目标 四、项目的具体过程和成果
一、项目开展前的拉市海变迁
在丽江古城不断走向繁荣的同时,位于丽江 上游的拉市海发展却相对滞后。当地的社会经济 发展面临着很多问题,主要有下面三方面:
1.水患 2.渔业衰退 3.管理的矛盾
村评估。 2000年11月,组织村民代表和政府官员到东南亚国
家参观学习流域管理经验。 2001年3月,拉市海湿地渔业资源管理规划会议。 2000年—2004年,山区彝族社区小学助学项目。
2000年–2004年,在拉市乡吉余村开展湿地可替代能源 的软贷款。
2000年– 2004年,拉市海社区资源保护活动,包括山区 和湿地。
泰达于2000年取得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进而成 为国家ISO14000环境管理示范区,并开始制定规划,把 未来目标定为建设一个中国最新型的工业可持续发展模 式———生态工业园。在环境保护领域,泰达不断扩大对 外合作与交流,吸引更多前沿科学技术,以期强化园区环 境保护。2003年,泰达与欧盟合作建立“泰达可持续固 体废物管理体系”的合作项目正在泰达开展,同时将为工 业生态链的建设提供有益的尝试和实践。
四、项目的具体过程和成果
拉市海流域管理项目四年来工作大事记: 2000 年6月,拉市海参与式农村评估(P R A)。 2000年6月,社会性别与流域自然资源管理培训。 2000年7月,拉市海社区自然保护规划。 2000年7月,拉市海流域管理委员会成立。 2000年7月至10月,在拉市乡十六个村实施参与式农
• 评语:该案例体现了企业与企业、企业 与社区的伙伴关系,以及企业技术创新和 社会责任在实践可持续发展中的积极而有 效的作用,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显著,有 推广示范作用。
土地评估案例
土地评估案例土地评估是指对土地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评价和鉴定,为土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提供依据。
土地评估的目的是为了确定土地的真实价值,为土地的开发、利用、转让等提供参考依据。
下面我们将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来介绍土地评估的过程和方法。
某地位于城市郊区,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现有一块面积为10公顷的土地,业主希望对该土地进行评估,确定其市场价值。
首先,评估师需要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土地的地理位置、周边环境、交通情况等基本情况。
其次,需要查阅相关资料,包括土地规划、土地权属、土地用途等,以了解土地的法律、政策等情况。
在实地考察和资料收集的基础上,评估师将进行土地价值的评估。
首先是土地的自然条件评估,包括土地的地貌、土壤、水源等自然资源情况。
其次是土地的规划条件评估,包括土地的规划用途、规划条件等。
最后是土地的市场条件评估,包括土地的交易市场情况、土地的投资价值等。
在评估过程中,评估师需要运用多种评估方法,包括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等。
比较法是指通过比较类似土地的成交价格,来确定土地的市场价值。
收益法是指通过土地的潜在收益来确定土地的价值,包括土地的开发潜力、土地的租金收益等。
成本法是指通过土地的成本来确定土地的价值,包括土地的开发成本、土地的建设成本等。
综合运用这些评估方法,评估师得出了该土地的市场价值为XXX万元。
评估报告中详细说明了评估的过程、方法和结果,为土地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提供了依据。
同时,评估师还提出了针对该土地的合理利用建议,包括土地的开发方向、土地的利用方式等。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土地评估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工作,需要评估师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只有通过科学的评估方法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才能为土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提供可靠的依据。
希望本文能够对土地评估工作有所启发,为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做出贡献。
土地使用权纠纷案例分析
土地使用权纠纷案例分析土地使用权纠纷是指在土地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纠纷。
由于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土地使用权涉及的利益关系复杂,所以土地使用权纠纷案件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屡有发生。
土地使用权纠纷案件属于行政案件和民事案件。
下面我们就一起来分析一下一些典型的土地使用权纠纷案例。
1.案例一:农民自建大棚种植水果引发土地使用权纠纷某市某村农民小王在自家耕地上自建大棚种植水果。
由于该地区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并且没有经过土地流转手续,村委会认为小王的行为违反了土地使用权规定,并要求小王停止种植并清空大棚。
小王认为自己是在自家耕地上种植并且能够为村里带来一定的收益,拥有使用权。
随后,小王起诉村委会,要求维护自己的土地使用权。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小王和村委会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村民集体所有。
村委会有权对土地进行管理,但也应当保障农民的土地使用权。
而小王作为耕地的使用者,在不违反土地使用权规定的情况下,有权利在自己的土地上种植并获取收益。
接着,我们来看一下案件中的法律问题。
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民个人在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可以通过转让、出租、抵押等方式流转土地。
而根据小王的说法,他在自己的土地上种植水果只是利用自己的土地资源,没有侵犯他人的土地权益。
因此,小王在土地使用权方面并没有违反相关规定。
最后,对于这个案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定。
如果小王的行为没有侵犯村委会和其他村民的利益,他应当可以继续种植水果,并且应当得到一定的土地使用权保障。
但如果小王的土地使用行为严重威胁到村委会和其他村民的利益,他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停止相应的行为。
2.案例二:城市开发商私自占用耕地建设项目引发土地使用权纠纷某市某地城市开发商私自占用农民的耕地建设住宅小区。
由于城市土地资源紧张,农民的耕地被城市开发商非法占用,引起了农民的不满和抗议。
农民起诉开发商,要求恢复土地使用权和进行赔偿。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城市开发商占用耕地的行为。
农村土地资源保护与利用案例分析
农村土地资源保护与利用案例分析在中国,农村土地资源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加快,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通过具体案例分析农村土地资源的保护与利用,探讨如何有效地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一、案例介绍某村庄位于河南省农村地区,拥有丰富的耕地资源和自然景观,但在过去的几年里,农田面积逐渐减少,部分农田被非法占用或过度开发,导致土地资源的浪费。
为了保护和利用好土地资源,当地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政策为了遏制非法占用土地和过度开发的现象,当地政府明确了土地资源的所有权归属,规定了土地流转和利用的方式,禁止私自转让土地或乱建房屋。
同时,政府还出台了相应措施,对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进行取缔,并加大了对土地资源的监管力度。
三、推动土地流转为了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当地政府主动与农民进行沟通,推动土地流转。
政府组织开展土地整治和复垦工作,鼓励农民将散落的零星土地整合起来,形成规模经营。
同时,政府还提供相关政策支持,帮助农民选择合作社等集体经营形式,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四、发展农业产业为了实现农村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当地政府组织开展农业产业发展。
政府鼓励农民种植优质作物,推广科技种植技术,提高农业产量和品质。
同时,政府还引导农民积极发展农村旅游业,利用当地自然景观资源,增加农民收入。
五、加强土地保护为了保护土地资源,当地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政府设立了专门机构对土地资源进行监测和评估,建立了农田利用档案,对违规占用土地进行调查和追究责任。
同时,政府还开展土地复绿和植树造林,提升农村生态环境。
六、增加农民收入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当地村庄逐渐形成了可持续的土地资源利用模式。
农民的收入逐渐增加,村庄的经济发展得到了提升。
政府还通过扶贫政策和就业培训,帮助农民提高技能和增加收入来源,实现了农村经济的多元化发展。
七、促进生态文明随着土地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的深入开展,当地村庄的生态环境也得到了改善。
工程项目土地要素资源环境要素保障案例分析
工程项目土地要素资源环境要素保障案例分析标题:工程项目土地要素资源环境要素保障案例分析引言:工程项目在顺利进行中需要依赖土地和环境要素资源的有效保障。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个案例,探讨土地要素资源和环境要素在工程项目中的重要性,以及如何保障这些要素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第一部分:案例背景和土地要素资源的重要性1.1 案例背景介绍:介绍一个具体的工程项目,包括其规模、建设内容和所在地区等。
1.2 土地要素资源的定义和作用:阐述土地要素资源的含义,以及在工程项目中扮演的重要角色。
第二部分:土地要素资源保障的挑战和应对措施2.1 土地资源的限制和竞争:探究土地资源有限和受到市场竞争的现实,对工程项目的影响。
2.2 可持续土地利用的原则:介绍可持续土地利用的原则,以解决土地资源保障的挑战。
2.3 现代科技在土地利用上的应用:探讨现代科技对土地利用的积极作用,包括智能规划和数字化管理等。
第三部分:环境要素保障的必要性和策略3.1 环境要素的重要性:分析环境要素对工程项目的影响,包括生态环境的稳定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等。
3.2 环境保护的原则和策略:介绍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以及在工程项目中应采取的策略。
3.3 环境管理和监测技术的应用:讨论环境管理和监测技术在工程项目中的应用,以确保环境要素的有效保护。
第四部分:案例分析和总结4.1 案例分析:基于前面讨论的土地要素资源和环境要素保障的知识,运用实际案例进行深入分析。
4.2 总结和回顾:回顾文章中探讨的土地要素资源和环境要素保障的重要性,以及案例分析中的发现和教训。
4.3 观点和理解:分享本文作者对土地要素资源和环境要素保障的观点和理解,以推动工程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结论:土地要素资源和环境要素保障在工程项目中至关重要。
通过案例分析和深入讨论,我们可以认识到土地利用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并提出有效的策略和技术来实现可持续发展。
将这些经验与实践相结合,将有助于在未来的工程项目中更好地保障土地要素资源和环境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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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源案例评价关于土地资源类行政案件情况的调查与评价人多地少,可利用土地尤其耕地相对不足,是我国的基本国情。
目前,我国耕地资源呈现出四个特点,即:人均耕地少、优质耕地少、污染和退化严重、后备资源严重不足。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各地滥设开发区、商贸区盲目占用耕地等现象时有发生,从而导致可耕地大幅度减少,也影响了农民的生计和社会的稳定。
在人地之争中,因土地资源而引发的各类矛盾越来越突出,土地资源类行政案件也呈现出日益增多和形式多样的特点。
尤其是自1990年《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这一趋势更加明显。
1990年至今,全市法院共受理土地资源类行政案件409件,蓟县法院受理128件,占全市该类案件总数的近1/3。
蓟县是农业大县,所审理的土地资源类行政案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在此,以蓟县法院10多年来土地资源类行政案件为例进行综合调查分析。
为了使调研情况更具有现实性和决策参考性,我们还向县有关方面发出了近100份问卷调查提纲。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们提出了当前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对策性建议,期待着能够对进一步规范全市的土地资源行政管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对1990年以来蓟县法院受理的土地资源类行政案件基本情况的分析从1990年至今,蓟县法院行政庭共受理各类土地资源案件128件。
其中,土地权属纠纷67件,占52.3%;违法占地24件,占18.8%;侵权11件,占8.6%;不服经销土地使用证14件,占10.9%;其他土地案件12件,占9.4%。
现分别就上述几类案件的特点和成因,进行概括分析。
(一)土地权属纠纷案件这类案件形成的时间较长,历史遗留问题较多,且不同法律关系相互混杂交错。
以蓟县山区为例,自1951年土地改革后,很长时间一直未进行过统一确权发证工作。
1992年全县开始统一确权发证后,过去没有解决或解决不彻底的各类纠纷大量暴露出来,因而造成此类案件在土地资源类行政案件中占据很大比例。
由于历史沿革较长,期间又经多次演变,有的案件唯一历史依据就是1951年的土地证,而土地证所载面积又与实际占用面积不符。
如有的经过调整,却无合法手续;有的持有合法手续,却又没有具体的四至边界尺寸。
所有这些,都给纠纷的处理增加了相当大的难度。
同时,这类案件也是土地主管部门反映较为棘手的案件。
其难度主要体现在:一是因纠纷形成时间较长,造成“取证”困难;二是相当一部分纠纷在历史演变过程中因无明确文字记载,或者有的经手人已经去世,对“认定”造成一定困难;三是有的当事人对该类纠纷的处理很不配合,处理机关相当被动。
(二)违法占地建设案件对于违法占地建设案件,新旧土地法对违法占地建设案件都有明确规定。
1987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旧土地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第五十二条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决定,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行政处罚可以由乡级人民政府决定。
”1999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新土地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因此,这类案件因权属明确,事实也比较容易查清。
(三)土地侵权案件与非法占地案件旧土地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这里赋予被侵权人两个可选择救济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新土地法已将此条删除。
从蓟县审理的11件侵权案件看,均为新土地法颁布以前的案件,土地侵权案件因土地权属明确,且无争议,系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完全可以由被侵权人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近年来,蓟县发生多起农村村民抢占集体土地耕种的现象,有的村干部怕伤人而不愿以被侵权人的身份提起民事诉讼,土地管理部门也以新土地法没有对侵权案件授予管理职能为由而认为无法管。
这类现象若不及时加以解决,将会严重影响土地管理工作并直接影响社会的稳定。
新土地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不难看出,村民抢占集体土地耕作就是一种非法占地的行为。
(四)注销土地使用证案件蓟县于1992年开始依法登记并发放《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1993年更加广泛地发证,目前已发证15.5万户。
由于当时雇用的工作人员对业务不熟,出现了许多错登、漏登等情况,引发了大量因土地证而诱发的纠纷,浪费了大量行政资源和诉讼资源。
目前,这类纠纷引发的诉讼还有上升趋势。
(五)国家调整农业生产结构中出现的纠纷近年来,随着国家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及《土地承包法》的出台,出现了一些农民未经批准在自己的承包地内搞建筑而引发的违法案件。
有的农民以自己响应国家号召发展种植和养殖业为由,拒不承认自己的违法行为。
如村民杨某以投标方式与村委会分两次签订土地承包协议,共承包土地3936平方米,承包用途为种植业,后又改为养牛场,承包期为十五年。
2003年8月杨某未经批准开始动工修建围墙、牛棚及看护房,并投资近30余万元养殖奶牛、肉牛,蓟县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在巡查中发现杨某的建设未经批准,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杨某所占土地为规划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于是认定杨某违反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7条的规定,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30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6条对杨某作出违法建设、违法占地行政处罚决定。
杨某则认为自己响应国家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的政策,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资金发展养殖业,完全符合国土资发(1999)511号《关于搞好农用地管理促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工作的通知》精神,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存在破坏基本农田的问题,随后提起诉讼。
二、蓟县法院审理土地资源类行政案件的基本作法(一)严格审查行政主体是否适格。
在法院审理的土地资源类行政案件中,行政执法主体主要涉及县、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而行政机关在实际工作中又往往容易职权混淆,且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还存在着“凡是全县涉及土地的纠纷都归我管”的思想,结果导致超越职权行为的发生。
行政主体的资格是由法律法规规定的,法院坚持严格审查行政主体资源是否适格,主要是为了确认行政主体在执法中有无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行为的发生。
(二)公正客观地审查事实证据。
由于土地资源与人类各项活动息息相关,所以公正、客观地审查事实证据尤为重要。
目前,因土地而引发的纠纷往往时间较长且具有一定的历史背景。
对此,我们注意了以下两点:一是尊重历史。
在行政机关难以举证且事实难以查清的情况下,对行政机关作出维护历史形成的实际使用现状的行政行为一般予以支持。
二是面对现实。
由于土地纠纷均涉及土地的面积,四至、长宽尺寸及相邻边界等,它比其他行政案件较为特殊,因此,对被告所举的现场勘测图我们均在开庭前作现场复核勘查。
这样,既有利于掌握争议焦点,平息原告对被告的抵触情绪,又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
(三)注重程序审查,严格界定纠纷处理时限。
在审判实践中,土地行政执法人员往往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只注意查清案件的事实,而忽略处理的时限,从而造成有的纠纷一拖几年,极易诱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因此,在程序的审查中,我们注重按照以下两个方面严格掌握:首先,对有法定时限的,严格依照法定时限审查被告是否在法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行为。
如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规定的处理时限为6个月;《土地违法案件处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处理时限为3个月。
其次,对没有法定时限的,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界定其处理时限为60日。
通过对法定时限的严格审查,使土地主管部门充分认识到了程序的重要,因而积极遵守法定时限,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
(四)监督与服务相结合,有效地改善土地行政执法环境。
在严格依法监督、积极促进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同时,我们还不断增强服务意识,主动送法上门,广泛宣传《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使行政机关打消了怕当被告、怕诉讼的思想,有效地促进了执法环境的改善。
1、定期培训。
对土地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业务轮训,帮助他们掌握从立案、调查取证、履行程序到实际处理等办案方法,使其消除顾虑,大胆管理。
2、以案讲法。
利用典型案件公开宣判,开展以案讲法,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同时,就案件中存在的问题主动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交换意见,适时提出司法建议。
3、普遍走访。
每年年初,定期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走访,征求意见,了解土地工作的安排,有预见性地提出一些建议,以促进行政审判与蓟县土地市场管理的有机结合。
三、有效解决土地资源类行政纠纷的建议和对策(一)修改《土地管理法》的相关条款1、《土地管理法》“法律责任”章节中的第七十七条应予增补。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这是对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设定了罚则,而对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及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则无法可依,造成土地执法中的空白,使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得不到查处。
对此,建议第七十七条增加一款:“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或国家工作人员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2、《土地管理法》“法律责任”章节中的第七十六条应予修改。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规定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没收的主体不明确,当事人拒不执行时,人民法院是否可以强制执行无法可依。
二是此规定不符合我国农村当前的具体情况,缺乏实际操作的实践基础。
因此,建议在《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删除这段话。
(二)修改《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