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工作业绩评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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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城区中小学教师工作业绩评价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促进我区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我区中小学教育质量,进一步构建教师队伍机制,增强教师活力,不断激励广大教师立足岗位建功立业热情,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特制订本评价方案。

二、评价依据、原则与对象

(一)评价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五章第二十二条“学校或其它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和第二十四条“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规定,结合我区教育质量管理的实际需要,实施教师工作业绩评价。

(二)评价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价要坚持过程公开,程序公平,结果公正。

2、导向性原则。评价要突出教育质量核心,教育质量要体现社会发展对教育的新要求和教育发展趋势,以教师发展为本。

3、激励性原则。通过评价要有利于激发教师工作热情,有利于增进师生之间、教师与管理人员之间的相互理解与合作,达到以评促教、促管和促学的目的。

4、全面性原则。评价既要考核教师的教学效果,也要考核教师的德、能、勤、廉等方面的表现,促进整体优化。

5、可操作性原则。考评方法要切实可行,易于实施。

(三)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我区中小学在岗教师的工作业绩评价,包括学校教育管理干部(含中心学校校长、副校长及其他工作人员)、教辅后勤工作人员、中小学校长、中心学校干事的业绩评价。

三、评价内容与办法

(一)任课教师评价

任课教师的评价内容分为学生满意度测评、同行认可度测评、工作过程考评、教学质量考核等“四个维度”,每个维度实行等级加分数量化,按比例折算相加的值即为教师年度考评结果。“四个维度”的比例分配为,学生满意度测评占15%,同行认可度测评占10%,工作过程考评占25%,教学质量考核占50%,每学年评

价一次。全区中小学所有承担学科教学任务的人员都必须接受“四个维度”的评价。

1、学生满意度测评。建立服务质量由服务对象说了算的评价机制。通过对学生的问卷调查,定性测评教师在事业心、责任感、爱心、耐心、教育教学基本环节等方面的表现。引导教师注重专业成长,勤于先进教育理念实践,担当好知识的传播者、文明的传承者和健全人格的塑造者。区教育局制定统一的测评问卷内容,中心学校组织调查测评,区教育局对测评过程进行督查。记分方式为,参评学生测评满意项数之和÷参评学生数×10。分数在95分及以上定为A等记15分,90~94分定为B等记13分,85~89定为C等记11分,80~84分定为D等记8分,80分以下定为E等记5分。问卷测评表见附件1-2。

2、同行公认度测评。建立学科内和学科间教师互评机制。通过问卷调查,对教师的业务学习、集体意识、协作精神、专业技能、教育教学实践、职业道德水准等进行定性测评,以考核教师工作表现的同行认可度。区教育局制定统一测评卷,中心学校组织调查测评,区教育局对测评过程进行督查。记分方式为,参评教师测评满意项数之和÷参评教师数×10。分数在95分及以上定为A等记10分,80~94分定为B等记8分,80分以下定为C等记5分。问卷测评表见附件3。

3、工作过程考评。学校对每位教师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的过程表现进行综合考评。各学校要将上述五个方面具体分解实行百分制量化考评,主要内容应包括工作态度、学习活动、工作纪律、工作能力、履行工作职责、遵守职业道德、探索育人技能等。分数在95分及以上定为A等记25分,90~94分定为B等记23分,85~89分定为C等记21分,80~84分定为D等记18分,80分以下定为E等记15分。工作过程测评表由各学校自行制定。

4、教学质量考核。按照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开实课堂的总要求通过学科考试、专业竞赛、大型活动(运动会、科技节、艺术节)、相关检查、部门认定等形式,对教师的教学质量定性与定量的评价。教师任教学科的教学质量由区教育局根据学期(学年)末组织学科统测的结果认定。教师的教学质量按年级、学科等类别排序,以均等的比例划分五个等级,每个等级占五分之一,依次划分为A、B、C、D、E。A等记50分,B等记46分,C等记42分,D等记38分,E等记30分。教师带同科同级多班的,按就高原则认定;带同科不同级多班的,以单班周课时多的为主认定,另外所带班级的教学质量考核必须在D等及以上,如果有E 等则降一个等次记分;教师带不同学科的,原则上以大学科或以单班周课时多的

学科为主考核认定,另外所带学科教学质量必须在D等及以上。如果有E等则降一个等次记分。学科质量的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4~9。

(二)学校管理干部评价

学校管理干部包括由区教育局、乡镇党委政府及以上任命的干部,主要指中心学校干事、正副校长、中小学校正副校长、党(团)委(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处室中层干部,中心学校任命的学校处室负责人、少先大队辅导员及其它工作人员。承担的管理工作按照职责明确、管理科学、过程优良、廉洁高效、经验突出的总要求,从计划、过程、效果、经验、自律等方面,由学校制定百分制考核标准和办法并组织考核。担任学科教学工作的管理干部,其考核结果按学科教学质量与管理工作7:3的比例折算“质量维度”分,管理工作的考核分数在95分及以上定为A等记15分,90~94分定为B等记13分,85~89分定为C等记11分,80~84分定为D等记8分,80分以下定为E等记5分,学科教学质量考核等级分的70%加上述考核的等级分。即为教学质量考核分;没有担任学科教学工作的管理干部,按“同行认可、过程评价、管理工作评价”三项评分,前两项评价办法与任课教师相同,管理工作按65%折算,分数在95分及以上定为A等记65分,90~94分定为B等记60分,85~89分为C等记55分,80~84分为D等记50分,80分以下定为E等记40分。

(三)班主任工作评价

班主任的工作从计划总结、班干部培养、班级管理、班级活动、班级文化、差生转化、家校联系、操行评定、经验交流、档案建设、工作效果、廉洁自律等方面,由学校按百分制量化制定具体标准和办法并组织考核。其考核结果按学科教学质量与班主任工作7:3的比例折算“质量维度”分,分数在95分及以上定为A等记15分,90~94分定为B等记13分,85~89分定为C等记11分,80~84分定为D等记8分,80分以下定为E等记5分,学科教学质量考核等级分的70%加上述考核的等级分,即为教学质量考核分。

(四)教辅后勤人员的考评

学校教辅后勤人员包括学校各类管理服务人员等。担任了学科教学工作的,主要参与任课教师项目的考核,其教辅、后勤工作由学校纳入“工作过程”考核,没有学科教学任务的,从态度、纪律、过程、效果、自律等方面,由学校制定百分制量化标准和办法并组织考核工作,本项评价即为最终的考核结果,分数在95分及以上定为A等,90~94分定为B等,85~89分定为C等,80~84分定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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