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公开制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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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公开制度规范》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定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男女平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召集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执行其作出的决定、决议,并向其负责、报告工作;
(三)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依法接受评议和监督;
(四)编制本村经济、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草案,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五)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合作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合作经济组织、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
(六)依法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七)办理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做好管理服务,改善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提高村民生活质量;
(八)支持本村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
推动农村社区建设;
(九)调解民间纠纷,妥善化解矛盾,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十)教育和引导村民团结互助,尊老爱幼,树立文明风尚,建设和谐文明新农村。
村委会工作制度
村委会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实施决策执行权。
1、村委会实施决策执行权,应当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为依据,坚持依法、科学、公开的原则进行,切实维护村民的利益。
2、执行决议前,村委会应当根据决议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并按照村委会成员的责任分工确定具体负责人员。
3、执行决议过程中,村委会应当及时组织有关人员交流、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主要环节及时向村民公开。凡出现特殊情况或困难,村委会应当对原决议研究提出修正意见,并提交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对决议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的,按照程序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4、执行决议完成后,村委会应当将决议实施情况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并将各种有关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
村民对公布内容提出问题的,村委会原则上在十日内要予以解释和答复。
5、村委会在执行决议时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办
法,重要问题集体研究,分头抓好落实。
6、村委会执行决议过程中,要注意处理好同其他组织的关系,发挥好村民的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干预村委会开展工作。
7、对执行决议情况实行严格的考核评议,结果与村干部年度考核直接挂钩。
“两委”联席会议制度
“两委”联席会议由村党组织委员会、村委会全体成员参加,根据会议需要,可临时指定列席人员,也可邀请上级组织派人参加。村“两委”联席会议由村党组织书记召集和主持。书记外出时,在一般情况下,不得召开“两委”联席会议研究重大问题;因工作需要确需召开时,必须请示镇(街道)党(工)委,由镇(街道)党(工)委有关领导负责协调安排。通常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村“两委”联席会议应履行以下程序:
1、确定议题。村“两委”成员根据各自分工,向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分别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然后由村党组织书记与村委会主任相互沟通,确定议题,提出初步意见。如果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对需要讨论决定问题的初步意见有较大分歧,应暂缓召开会议,由镇(街道)包村干部进行协调,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决定议题。
2、集体研究。会议主持人组织大家围绕议题积极发表意见。如果意见分歧较大,一时形不成决议的,待第二次会议再研究。必要时,
由村党组织报镇(街道)党(工)委研究解决。
3、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表决赞成票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决议方能生效。如研究多项议题,需逐项进行表决,表决结果要当场宣布。
对村“两委”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或决定,要严格执行,抓好落实。在执行中如发现决议或决定与现行政策法规或现实不符,要及时向村党组织汇报,并召开村“两委”联席会议重新讨论。不允许任何人擅自更改或不执行集体决议或决定。
民主决策程序
一是村党组织、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联名或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议,由村党组织统一受理;
二是村党组织主持召开村党员大会,对村党组织受理的议案进行审议;
三是村党组织主持召开村“两委”联席会议,商议村党员大会审议后的议案;
四是村党组织将村“两委”联席会议商议后的议案报街道工委、办事处,征询街道工委、办事处意见;
五是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征询街道工委、办事处后的议案进行决议,并将讨论表决后的议案报街道工委、办事处备案;
六是由村党组织和村委员会负责实施,并将议案表决情况和议案
实施情况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1、对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及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和决议情况进行监督。
2、对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情况,“6+1”村级事务规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参与制定加强村级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方面的制度、规定,监督执行村规民约。
4、对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两承诺”责任制落实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主持对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及其他由村民或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人员的民主评议。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1、工作例会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学习培训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定期开展集体学习,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参加村党组织、镇和市有关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
3、工作报告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应按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要求,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及专项工作报告;每半年至少向镇纪委报告1次工作,重大问题随时报告。
4、工作考评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与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等一起接受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1次,结果应当向全体村民公布。被评议为不称职的,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