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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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市环境保护局

污染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十一五”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即墨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各项任务,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根据即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青岛市政府与即墨市政府签订的“十一五”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和即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指导,加快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把污染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扎实做好污染减排各项工作,确保完成减排指标,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到2010年底,全市二氧化硫年排放量控制在7770吨以内,其中热电行业二氧化硫年排放量不超过1037吨。

(二)2008年底前,全市化学需氧量年排放量控制在2449吨以内。2010年底前,全市化学需氧量年排放量控制在2231吨以内;化学需氧量入河量控制在1526吨以内,氨氮入河量控制在178吨以内。

三、控制增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

(一)提高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建高污染项目,控制污染物新增量。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并将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性条件,控制新上高污染行业项目。强化环评审批备案制度和公布制度,加强“三同时”管理,严把项目验收关。对建设项目未验收擅自投运、久拖不验、超期试生产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进行处罚。

责任单位:审批科、业务科、监察大队及各中队、法制科

(二)配合有关部门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参与对全市企业,尤其是高污染行业企业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专项检查,加大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的力度;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不得颁发排污许可证,并提请市政府依法予以关停,对没有完成淘汰任务的行政区域或行业,实行建设项目“区域限批”或“行业限批”。

责任单位:监察大队及各中队、审批科、业务科

(三)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重点行业、重点园区作为发展循环经济试点。以资源节约、降低消耗、减少废物排放,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为目标,构筑我市循环经济体系。逐步将企业、工业基地引入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倡导绿色生产、生活、工作方式,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责任单位:业务科

(四)继续推进清洁生产,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积极引导、扶持企业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材料,采用绿色工艺、技术和设备,对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超总量指标以及使用、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依法实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督促企业按清洁生产审核要求进行技术改造,削减污染物排放量,消除污染隐患。

责任单位:业务科、监察大队及各中队

四、减少存量,全面实施重点污染减排工程

(一)完成即墨市热电厂和青岛新源热电有限公司二氧化硫治理,督促燃煤火电机组脱硫项目按期建成和投入使用,并确保稳定运行。

责任单位:监察大队、监测站

(二)分批下达脱硫计划,推动全市非电力燃煤锅炉安装脱硫设施。督促列入计划的脱硫项目按期建成并稳定运行,对列入脱硫计划的35 t/h(含)以上燃煤锅炉同步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确保在线监测数据同步传输到青岛市环保局环境监控指挥中心。

责任单位:监察大队、监测站

(三)继续开展淘汰燃煤锅炉工作。按年度制定淘汰计划,并按时完成任务。

责任单位:监察大队

(四)配合有关单位,严查违法销售、运输散煤行为。

加大对违法燃用散煤行为的环境执法力度,严格控制燃煤含硫量。

责任单位:监察大队、监测站

(五)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小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督促列入《即墨市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污水处理厂在规划时限前建成并投入运行。督促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完成配套管网、脱磷除氮等设施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业务科、监察大队

(六)严格饮用水源保护,加大污染防治力度。组织开展限期清理整顿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源和排污口工作,避免人类活动造成的不良生态影响和环境污染。

责任单位:监察大队及各中队

(七)加大主要污染物防治力度,确保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控制在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以内。对主要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不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间应予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申请由市政府责令其停产整治。

责任单位:监察大队及各中队、法制科

(八)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2008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现污水稳定达标排放。2010年底前,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畜禽粪便和污水要达

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要求。

责任单位:监察大队及各中队、业务科

五、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强化污染减排管理

(一)按年度制定减排计划,将减排计划落实到具体减排工程和项目上,并确定工作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污染减排台帐,加强对污染减排的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和运行情况的检查调度,确保年度减排计划和“十一五”减排目标的完成。

责任单位:业务科、监察大队及各中队

(二)推进重点污染企业在线监测工作。按时完成重点污染企业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必须与市环境监控中心联网。加强在线监测数据比对核实工作,确保数据准确。

责任单位:监察大队、监测站

(三)加大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污染减排的环境监管力度,切实贯彻落实《全省重点企业监管办法(试行)》等四个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全市主要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污染防治处理设施运行台帐,提高检查监测频次,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及时掌握空气和水环境质量状况,促进环境质量改善,确保重点企业污染物年排放量控制在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以内。

责任单位:监察大队及中队、监测站、法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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