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讲 洛克:《政府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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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政府论有感

洛克政府论有感

洛克《政府论》读后感通过阅读《洛克政府论》本人收获良多,对于权力分立、有限政府、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自由平等、天赋人权等理论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本文主要对权力分立、有限政府和契约说两个方面展开谈谈我的看法。

在理论知识扩展的同时,从十七、十八世纪的《政府论》反思当代中国政府的运行管理模式,也是收获之一。

发展中的中国,需要博采众长、古为今用、洋为中用(一)契约说与人民主权论按照洛克的论述,在文明社会里,只有通过建立公民政府,人的基本权利才能得以保障。

因为无论是处于无政府主义的自然状态还是权力无限的君主专制的统治状态,都威胁到人基本权利的实现。

在自然状态中,“一切权力和管辖权都是相互的,没有一个人享有多于他人的权力,人人享有充分而自由地权力”同时在这样的社会中“人人享有惩罚犯罪的和充当自然法的执行人的权力”。

不过,既然每个人都享有自然法的执行权,那就意味着每个人都是可以充当判决是否违反自然法的裁判。

人人都是裁判,实际上就等于没有权威,公平公正的权力的裁判。

其结果会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无序。

这样的自然状态缺少一个有权依照法律处理纠纷的公正裁判者,同时也去缺少一个权威来使人们服从法律的正确判决。

在自然状态中人们还享有保护自己人身、财产和自由地权力,而在君主的专制统治下人们丧失了几乎一切权利,只能任由君主肆意挥霍。

因为“人权的丧失给与主人们以第三种权力,即专制权力,来为他们谋利益而御使那些被剥夺一切权力的人”。

其次,就起外在形形式来看,君主似乎是调解人们之间纠纷的裁判,实际上象征最高权利的君主仍是维护自己的专制利益。

因此在自然状态下和君主专制统治下,人们无法保障自己最基本的权力、为了保护这些人的基本权的顺利实现,为了社会的繁荣稳定,人们之间相互订立协议,自愿让出一部分权力。

而把这些权力交由专门的人,按照社会一致同意或授权代表的同意的规则来执行。

这就是洛克的契约说,也是洛克主张的国家权力的来源。

那么依照人契约说建立起来的政府,人民就是主权者,政府只是人民权力的被委托人,只要政府滥用了权力,人民有权建立新的政府。

洛克《政府论》读书报告会讲稿(超详细)

洛克《政府论》读书报告会讲稿(超详细)

洛克《政府论》读书报告会讲稿(超详细)第一篇:洛克《政府论》读书报告会讲稿(超详细)《政府论(下)》读书报告一、概述1.【作者】约翰·洛克(1632~1704)洛克是英国著名的哲学思想家、政治学家、教育学家,是第一个全面系统地阐述宪政民主思想,以及提倡人的“自然权利”的人,《政府论》上、下篇是他的代表作。

他的政治理念也深远地影响了美国、法国、英国以及其他的西方国家。

2.【简介】《政府论》上、下篇上篇:《政府论——论某些错误的原理》,主要批判了拥护封建王权的罗伯特·菲尔曼爵士的“君权神授”学说。

下篇:《政府论——论政府的真正起源、范围和目的》,系统提出了资产阶级革命的宪政理论,其内容较上篇更为重要。

二、写作背景17世纪英国爆发了第一次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制度的革命。

1642-1649-1660-1688年英国革命经过了内战、共和、克伦威尔军事独裁,最终通过1688年的光荣革命,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相互妥协建立了君主立宪制。

然而,各阶级和各阶层为了争取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形成了多种有关国家组织形式的要求和主张。

资产阶级要巩固政权,就必须要有一套完整的理论支持。

《政府论》的诞生,就是旨在打击封建王权,并为新建立起来的君主立宪制下的议会主权制度进行辩护。

事实上,《政府论》在很大程度上为资产阶级“光荣革命”正了名,也奠定了现代政治学的发展基础。

三、思考政府是什么?它是怎样来的?人们为什么需要政府?四、主要观点洛克指出:根据宇宙的自然法则人们生而自由,被赋予生命、自由和财产的自然权利。

因为人们是自私的,也是有理性的,所以他相信理性能够克服这种危险。

人们之间能达成协议或契约,建立政府,以保护他们的权利。

如果政府不能保护他们的权利,人们可以改变它,必要时革命。

洛克的《政府论》是一个论证严密的逻辑体系。

包括三个方面:一、政府权利的来源:自然状态,天赋人权,社会契约。

二、政府权利的目的:保护生命、财产、自由等个人权利。

浅析洛克在《政府论》中的自由主义思想

浅析洛克在《政府论》中的自由主义思想

浅析洛克在《政府论》中的自由主义思想浅析洛克在《政府论》中的自由主义思想【摘要】作为英国早期启蒙思想家虽然洛克的哲学思想比较零散,但在《政府论》中他对人类自然权利的由来和自由主义的阐释,当时在限制专制王权和推进分权思想促进资本主义发展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他在《政府论》中创造了财产权和同意两个基本概念对后世政治哲学和经济哲学产生了深远影响。

【关键词】自由主义自然权利财产权同意作为古典自由主义的杰出代表洛克和今天的自由主义者一样,认为有一些非常基本的个人权利是相当重要的,即使民选的代表人民的政府也无权剥夺。

洛克指出这些基本权利包括:生命、自由和财产这些自然权利,这些财产权利不是由政府和法律赋予的,而是在政府出现前就拥有的每个自然人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

想要了解自然权利就必须想象在政府出现前法律出现前万事万物的样子,也就是洛克所说的自然状态或者说自由状态。

人是生而平等的没有人天生就是国王也没有人天生注定就是农奴,在自然状态下我们天生自由平等。

但他指出自由状态和许可状态是有区别的,理由是即使在自然状态中也有某种非立法机关制定的自然法则,这些自然法则限制了我们的行为。

自然法则对我们唯一的约束就是我们所拥有的那些自然权利,我们不能放弃这些权利也不能剥夺他人的权利。

即便我是自由的我也不能随意违反自然法则侵犯他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权利,同时我也不能随意放弃自己的生命、自由或财产。

这些限制是从何而来的呢?洛克的回答有两条。

第一个答案是:人类都是万能的无限智慧的上帝的创造物,人类是上帝出于自己的喜好而制造的产物。

我们不能放弃自己对生命、自由或财产的权利,因为严格说来这些不属于你。

毕竟你是上帝的产物上帝有权拥有我们,他有优先所有权。

对于那些不相信上帝的人洛克给出了第二个答案:如果我们正确的表述自由的意义我们将明白自由不仅仅意味着我们可以做任何我们想做的事,自然状态有一种为人人所应遵守的自然法则,它教导我们所有人都是平等独立的没有人有权利去侵犯别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我们的自然权利是不可分割的我们拥有它从限定的意义来说是我们可以使用它但不能放弃它,它是不可剥夺的权利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不可转让的权利使得我们并不是完全拥有它。

洛克,政府论(下)〔英〕

洛克,政府论(下)〔英〕

政府论(下)〔英〕洛克著目录第一章………………………………………………………2…第二章………………………………………………………4…第三章……………………………………………………1…1第四章……………………………………………………1…6第五章……………………………………………………1…8第六章……………………………………………………3…4第七章……………………………………………………5…0第八章……………………………………………………6…1第九章……………………………………………………7…8第十章……………………………………………………8…2第十一章…………………………………………………8…4第十二章…………………………………………………9…1第十三章…………………………………………………9…3第十四章…………………………………………………1…01第十五章…………………………………………………1…07第十六章…………………………………………………1…10第十七章…………………………………………………1…23第十八章…………………………………………………1…24第十九章…………………………………………………1…31-- 3下篇-- 42政府论(下)第一章1。

上篇已经阐明:第一、亚当并不是基于父亲身份的自然权利或上帝的明白赐予,享有对于他的儿女的那种权威或对于新世界的统辖权,这正像有人所主张的一样.第二、即使他享有这种权力,他的继承人并没有权利享有这种权力.第三、他的继承人们即使享有这种权力,但是由于没有自然法,也没有上帝的成文法,来确定在任何场合谁是合法继承人,就无从确定继承权因而也就无从确定统治权应该由谁来掌握.第四、即使这也已被确定,但是谁是亚当的长房后嗣,早已绝对无从查考,这就使人类各种族和世界上各家族之中,不可能有哪一个家族比别的更能自称是最长的嫡裔,而享有继承的权利.所有这些前提,既然已交代清楚,那么,我认为现在世界上的统治者要想从以亚当的个人统辖权和父权为一切权力的源泉的说法中得到任何好处,或从中取得丝毫权威,就成为不可能了. 所以,任何人,只要他举不出正当理由来,那-- 5政府论(下)3么世界上的一切政府都只是强力和暴力的产物,人们生活在一起乃是服从弱肉强食的野蛮的法则,而不是服从其他的法则,这也是永久混乱、祸患、暴动、骚扰和叛乱(凡此都是赞同那一假设的人们所大声疾呼地反对的事情)的基础,他就必须在罗伯特. 菲尔麦爵士的说法之外,去寻求其他关于政府的产生、关于政治权力的起源和关于用来安排和明确谁享有这种权力的方法的说法.2。

洛克《政府论》读书报告会讲稿(超详细)

洛克《政府论》读书报告会讲稿(超详细)

《政府论(下)》读书报告一、概述1.【作者】约翰·洛克(1632~1704)洛克是英国著名的哲学思想家、政治学家、教育学家,是第一个全面系统地阐述宪政民主思想,以及提倡人的“自然权利”的人,《政府论》上、下篇是他的代表作。

他的政治理念也深远地影响了美国、法国、英国以及其他的西方国家。

2.【简介】《政府论》上、下篇上篇:《政府论——论某些错误的原理》,主要批判了拥护封建王权的罗伯特·菲尔曼爵士的“君权神授”学说。

下篇:《政府论——论政府的真正起源、范围和目的》,系统提出了资产阶级革命的宪政理论,其内容较上篇更为重要。

二、写作背景17世纪英国爆发了第一次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制度的革命。

1642-1649-1660-1688年英国革命经过了内战、共和、克伦威尔军事独裁,最终通过1688年的光荣革命,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相互妥协建立了君主立宪制。

然而,各阶级和各阶层为了争取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形成了多种有关国家组织形式的要求和主张。

资产阶级要巩固政权,就必须要有一套完整的理论支持。

《政府论》的诞生,就是旨在打击封建王权,并为新建立起来的君主立宪制下的议会主权制度进行辩护。

事实上,《政府论》在很大程度上为资产阶级“光荣革命”正了名,也奠定了现代政治学的发展基础。

三、思考政府是什么?它是怎样来的?人们为什么需要政府?四、主要观点洛克指出:根据宇宙的自然法则人们生而自由,被赋予生命、自由和财产的自然权利。

因为人们是自私的,也是有理性的,所以他相信理性能够克服这种危险。

人们之间能达成协议或契约,建立政府,以保护他们的权利。

如果政府不能保护他们的权利,人们可以改变它,必要时革命。

洛克的《政府论》是一个论证严密的逻辑体系。

包括三个方面:一、政府权利的来源:自然状态,天赋人权,社会契约。

二、政府权利的目的:保护生命、财产、自由等个人权利。

三、政府权利的运行:法治与分权制衡,专制政府解体等制度。

洛克政府论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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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
先祖论
罗伯特·菲尔麦(1588―1653),贵族出身,是英国封建贵族、保王派的主要代言人,曾被英国国王查理一世授予爵位。 他的代表作《先祖论》是王党将之作为斯图亚特王朝复辟的理论依据。《先祖论》一书,用一句简单的话来概括:国王 的权力是直接来自上帝的,他的王位是世袭的。具体论证是:上帝创造了第一个人亚当,同时授予他统治妻子、儿女以 及世上万物的权力,因此,亚当不仅是第一个家长,而且是第一个国王。亚当这种父权和王权是代代相传,永远世袭的。
温斯坦莱
菲尔麦
虽然是一 个自然法 的阐释者, 但他既赞 成君主制, 又极力为 绝对主义 辩护 ”
霍布斯
从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开始直到1688年,政治理论上的争论是很复杂和激烈的。这样,不但 1688年两个阶级妥协后所奠定的资产阶级议会的统治需要一项理论的说明,而且几十年来政
治思想上的论战也亟需一次廓清和总结。洛克的《政府论》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B生AC。K
1688年
• 面临着新的革命 威胁,辉格党与 托利党便携手于 1688年实行政变, 把詹姆士二世的 女婿威廉从荷兰 迎来继承王位, 史称“光荣革 命”。
政府论 5
理论背景
代表资产 阶级利益, 阐释自然 法,宣传 人权和自 由 ,并提 出了建立 资产阶级 共和国的
要求
密尔顿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激烈的争论
1649-1660年
• 1649年资产阶级 和新贵族宣布英 国为共和国
• 不久,代表资产 阶级和新贵族的 克伦威尔走上了 军事独裁的道路 引发士兵起义、 农民革命运动
1660-1688年
• 1660年查理二世 上台,复劈封建政 权,导致英国政坛 辉格党和托利党的 斗争
• 1685年詹姆士二 世上台,采取不利 于资产阶级和新贵 族的措施,激起人 民群众新的反抗浪 潮

第四讲 洛克:《政府论》

第四讲 洛克:《政府论》

萨拜因认为,洛克的“天才的主要标志既不 是他的学识渊博,也不是他的逻辑缜密,而 是他所拥有的一种无与伦比的常识;正是依 凭这种常识,他得以把以往的经验在他这一 代较为开明的思想中所产生的关于哲学、政 治、伦理和教育的主要信念集合了起来。通 过简明朴实而有说服力的陈述,他又把这些 信念传给了18世纪,进而成了英国和欧洲大 陆此后政治哲学赖以发展的渊源。”
4.自然状态的缺陷
“人们充当自己案件的裁判者是不合理的, 自私会使人们偏袒自己和他们的朋友,而在 另一方面,心地不良、感情用事和报复心理 都会使他们过分地惩罚别人,结果只会发生 混乱和无秩序;所以上帝曾用政府来约束人 们的偏私和暴力。我也可以承认,公民政府 是针对自然状态的种种不方便情况而设置的 正当救济办法。”(第10页)
然法的范围内,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办法, 决定他们的行动和处理他们的财产和人身, 而毋需得到任何人的许可或听命于任何人的 意志。”(第5页) “这也是一种平等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中, 一切权力和管辖权都是相互的,没有一个人 享有多于别人的权力。”(第5页)
“虽然这是自由的状态,却不是放任的状态。 在这状态中,虽然人具有处理他的人身或财 产的无限自由,但是他并没有毁灭自身或他 所占有的任何生物的自由,除非有一种比单 纯地保存它来得更高贵的用处要求将它毁 灭。”(第6页)
5.政府的产生
“公民社会的目的原是为了避免并补救自然 状态的种种不合适的地方,而这些不合适的 地方是由于人人是自己案件的裁判者而必然 产生的,于是设置一个明确的权威,当这社 会的每一成员受到任何损害或发生任何争执 的时候,可以向它申诉,而这社会的每一成 员也必须对它服从。”(第55页)
“人类天生都是自由、平等和独立的,如不得本
“我们是生而自由的,也是生而具有理性 的。”(第38页)

《政府论》洛克分权学说分析

《政府论》洛克分权学说分析

《政府论》读书报告关于洛克分权制衡理论的思考院系:专业:学生姓名:学号:完成时间:洛克,英国哲学家、经验主义的开创人,同时也是第一个全面阐述宪政民主思想的人,在哲学以及政治领域都有重要影响。

《政府论》是洛克的政治哲学重要著作,这其中集中阐述了他所有的政治理想。

他提出为了保证最高权力有利于公益,并且防止滥用权力,必须实行分权原则。

这一思想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占有极其崇高的地位,我想要讨论是我对这一分权学说的一些思考和想法。

一、分权学说1.立法权(Legislative power)立法权就是制定和公布法律的权力,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执行权和对外权从属于立法权。

“这个立法权不仅是国家的最高权力,而且当共同体一旦把它交给某些人时,它便是神圣的和不可变更的。

如果没有得到公众所选举或委派的立法机关的批准,那么任何人的任何命令,无论采取什么形式或以任何权力做后盾,都不能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性。

因为,如果没有这个最高权力,法律就不能具有其成为法律所必需的条件,即社会的同意。

”洛克在《政府论》下篇中,明确地提出了立法权作为最高权力的原因:对于人民的生命与财产而言,他不是也绝不是专断的;立法或最高权力机关不能独揽大权,通过暂时的专断命令加以统治,他必须以已经颁布的持久有效的法律,以合格的知名法官行使司法和裁决臣民的权力。

洛克提到立法权的归属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属于一个经常存在的议会;第二种是属于一个人;第三种则是由几个部门共享立法权。

前两种情况,不利于保障公民权利,具有危险性,第三种情况利于保障公民的权利。

在立法权的掌握问题上,他认为谁来掌握这种权利不是最重要的问题,因为:第一,立法权在最大范围内是以社会的公众福利为限。

第二,立法权是一种委托的权力,君主或议会虽然拥有制定法律的权力,但是必须在委托的范围内行使,否则人民可以另立新的立法机关,推翻现存的政府;第三,握有立法权的人在制定法律后,自己也受他们所制定的法律的支配。

《政府论(下篇)》[英]洛克著读后感

《政府论(下篇)》[英]洛克著读后感

《政府论(下篇)》[英]洛克著读后感第一篇范文《政府论(下篇)》[英]洛克著读后感洛克先生的《政府论(下篇)》是一部关于政治哲学的经典之作,通过对政府本质的深入剖析,提出了许多独到的观点和见解。

在阅读这本书的过程中,我深受启发,对于政府、权力以及人民权利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

在书中,洛克先生首先探讨了政府的起源和目的。

他认为,政府是为了保护人民的自然权利——生命、自由和财产而产生的。

这一观点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因为它指出了政府存在的根本价值。

在我国,政府也一直强调保护人民的权益,但这需要我们在实际操作中不断努力,以确保政府的行为符合人民的期望。

洛克先生提出了政府的三种形式:民主制、贵族制和君主制。

他对这三种形式的政府进行了详细的比较和分析,指出每种形式的优缺点。

这让我想起了我国的政治体制,我们实行的是一种民主集中制的政府形式。

这种形式在一定程度上结合了民主和集中的优点,但也存在着权力过于集中、民主参与度不高等问题。

因此,如何更好地发挥民主集中制的优势,避免其不足,是我们需要不断探讨和实践的课题。

在书中,洛克先生还强调了分权制衡的重要性。

他主张将政府的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部门,以实现相互制衡。

这一观点对于我们理解现代政治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虽然宪法规定了权力分立,但在实际操作中,权力过于集中、部门之间的协调不足等问题仍然存在。

因此,加强权力监督和制约,实现权力合理分配,是我们在政治体制改革中需要重视的问题。

此外,洛克先生还深入探讨了人民权利问题。

他认为,人民拥有反抗不公正政府的权利,这也是政治权利的来源。

这一观点对于我们理解人民权益的保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我国,政府一直强调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的权益。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我们还存在着一些侵犯人民权益的现象。

因此,如何更好地保障人民的权益,是我们需要持续关注和努力解决的问题。

第二篇范文从社会契约论的角度来看,《政府论(下篇)》[英]洛克著读后感社会契约论是政治哲学中的一个重要理论,而洛克先生的《政府论(下篇)》则是对该理论的一次深刻阐述。

洛克《政府论》:政府的唯一目的是对公民提供福利

洛克《政府论》:政府的唯一目的是对公民提供福利

洛克《政府论》:政府的唯一目的是对公民提供福利约翰·洛克是英国伟大的哲学家,《政府论》是英国约翰·洛克的政治哲学著作,它集中阐述了洛克的所有的政治理想,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辩护书。

该书分为上下两篇,上篇主要驳斥了君主专制制度的拥护者:罗伯特爵士的《先祖论》的观点——君权神授说和王位世袭论,下篇阐述了根据自然理性状态下人类社会的起源、发展、目的,系统的论证了在保证私有财产下的人民主权,并对后世法国思想启蒙运动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武器。

洛克的政治哲学理论认为:一切政府的目的是为人民提供福利,并根据《圣经》阐明天赋人权,主权在民的政治思想。

洛克认为每个人都是一个服从理性的自然人,因此具有自由、平等、财产私有等权利,在自然状态中,人人都必须遵循自然法(天道),如果违背自然法就会收到惩罚。

而当自身权利被侵犯时人们有权力以暴制暴,即用暴力还击侵犯自己权利的人。

同时洛克进一步阐明这种自然的权利及不稳定,在无政府状态中很不安全。

这样促使人们走到一起,把保护自己自然权利的权力交给社会,组成一共同体(政府),并赋予共同体的立法机关以保障人民的权利。

洛克认为,政治社会是处于自然状态中的人们依自己的意愿为自己制定共同的法律和国家机构从而替自身行使权力,而放弃了自身的死人判决权。

并主张政府只有在取得被统治者的同意,并且保障人民拥有生命、自由和财产的自然权利时,其统治才有正当性,君主的最高权力必须有利于公益。

如果缺乏了这种同意,那么人民便有推翻政府的权利。

洛克民主思想的核心是财产权,主要认为私有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除被正义剥夺了财产权的人除外。

洛克在论财产中强调人民的私有财产权来源于劳动,在长期的物物交换中逐渐出现了可以用耐用品替代其他商品的一般等价物——钱币,并又指出钱币与其他商品的价值均产生于人类的劳动成果。

下面我们来从书中摘选几句名言,来共同领略洛克的思想:第二章:论自然地状态1.自然状态受一种自然法的支配,这种自然法则每个人都应遵守。

读书笔记:约翰·洛克与《政府论》(4)

读书笔记:约翰·洛克与《政府论》(4)

读书笔记:约翰·洛克与《政府论》(4)洛克战胜了罗伯特,但是没有“与天公试比高”的狂妄,还是把上帝放在很高的位置。

只是没有把自己的理论建立在上帝那里,而是从自然状态说起,一步一步推导而来。

他似乎是对上帝造人确信不疑的,所以也没有纠结什么,直接进入了人的世界。

人天生是平等的,自由的。

因为上帝造人,上帝便是人类之父,而父亲的天性就是要保护自己的儿女生活的好,所以人从出现就是平等的,他没有管夏娃是否是亚当的肋骨化成,反而也给予了他们平等的权利。

人天生就有生命权神圣不可侵犯,如果有人对你的生命造成威胁,则视为他也放弃了自己的生命权而和你处于战争状态,此时你有权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权去战斗,甚至像杀死威胁自己生命的动物一样,杀掉那个人,这也是人自然的权利;另一个重要的权利便是财产权,而财产权是用自己的劳动换来的,所有的自然物平等地供人类享用,如果你对一个自然物付出了劳动,就改变了其公共性,反而成为了你的私有财产,而别人就没有权利剥夺你用劳动换来的财产,因为还有更多可以被分的自然物;这的确是个不错的方式,但是作者仍然预见到了有人会用人的贪欲进行攻击,便又为这种获得设立了一个限度,即保证自然物不会在自己手中白白浪费掉,如果浪费了就是算是损失了共有的财产,因为每个人的私有财产只是自己可以消费掉的。

而这一切的实现,都是基于作者所说的自然法。

而我一直比较疑惑的就是这个自然法到底是什么,有时像是保全自己生命和财产的权利,并且扩大到保护人类的生命和财产;有时又像是上帝的某种特定的安排;有时是一种联合抗拒威胁人类存在的意识。

在这种自然状态(与霍布斯的不同)下,人享有绝对的平等与自由,是自然法的享有者、裁判者、执行者。

但是这种状态下的生命权和财产权都是没有保障的,随时可能遭到威胁,人会因此而生活在不安和恐惧中。

为了能够保证自己的权利有保证,人们便团结起来,通过契约组成社会并选出一个裁判者——政府便由此而产生了。

而这样的契约的签订,是人们放弃一部分自然权利为前提的,因为如果人人都不放弃一部分自然权利,那么契约便是一纸空文,毫无价值。

《政府论》主要内容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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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论国家权力的统属
立法权只是一种受委托的权力,是为了实现某种 目的而存在的,一旦发现立法机关的行为与其所 受委托不符时,人民仍然享有罢免或更换立法机 关的最高权力。因为,既然这种权力是受人们的 委托来实现一定的目的,那它就要受这个目的的 约束;一旦这个目的遭到明显的忽视或反对,这 个委托必然被取消,权力又重新回到当初授权的 人们手中,他们可以把它授予给他们认为最有利 于自己的安全和保障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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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法机关的组成人员,洛克认为,立法机关 由人民选出的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在一定期间充 当代表,在期满后恢复臣民的普通地位,除非重 新当选,不能参与立法机关。
洛克分析了代表名额的分配问题。他说:比如在 一些政府里,立法机关的有些部分是由人民选举 出来的代表组成的,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代表 的分配变得很不平衡,与最初分配代表的理由很 不相符。显然,这种不合理的代表分配情况需要 纠正,纠正的依据在于:人民福利是最高的法律, 确实是非常公正的和根本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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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论自然状态
Hobbes: 自然状态是「敌对、恶意、 暴力、相互残杀的状态」
Locke: 自然状态是「和平、友善、
互助互保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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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原来生活在一种完美的自由状态之中,他们 在自然法规定的范围内,按照他们自己认为合适 的方式,决定自己的行动和处理自己的财产和人 身,而不需要征求其他任何人的同意,或者听命 于其他任何人的意志。
下篇在批判君权神授的基础上,系统地提出了君 主立宪制下的议会主权理论。《政府论》下篇分 为十九章,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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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导论
第一章主要是对上篇的回顾。 当今世上的统治者们都不可能从“一切权力来源

《政府论》

《政府论》

政治社会和政府的目的
政府的目的是保护私有财产。 一个人只要使任何东西脱离其自然存在的状态,这个东西里就已经掺进了他的 劳动,即掺进了他自己所有的东西,因而这个东西就成为他的财产。换言之, 劳动在自然之物上面加上一些东西,使它们就成为劳动者的私有财产。劳动创 造财富,货币扩大财富。人们在自然状态下就有财产权,政府成立后的目的就 是保护私有财产,而绝对不能侵犯它。因此,未经人民自己或其代表同意,政 府决不应该对人民的财产课税
政治社会的起源
如果自然状态的生活美满,那么人们还要加入政治社会,受政治权力 的约束呢? 这是因为自然状态有三种缺陷:①在自然状态中,缺少一种制定的、 稳定的、人所共知的法律,作为人们共同的是非标准和裁判他们之间 一切纠纷的共同尺度。②在自然状态中,缺少一个有权依照既定法律 来裁判一切纠纷的知名的和公正的裁判者。③在自然状态中,往往缺 少权力来支持正确的判决,使它得到应有的执行。所以人们甘愿放弃 各自独立行使的惩罚权,交由他们中间被指定的人来专门行使。这种 惩罚权力的行使也不能是随意的,而必须按照政治社会一致同意的规 则,或按照他们授权的代表一致同意的规则来行使。
立法权:立法权是指享有权利来指导如何运用国家的力量以保障这个社会 及其成员的权力 执行权:法律制定出来,还需要专门的机关保证法律得到有效的贯彻和执 行,所谓执行权就是这样一种保障法律有效执行的权力。 对外权:与加入社会前人人基于自然所享有的权力相当
“这个立法权不仅是国家的最高权力,而且当共同体一旦把它 交给某些人时,它便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如果没有得到公众 所选举或委派的立法机关的批准。任何人的任何命令,无论采 取什么形式或以任何权力做后盾,都不能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 性。因为如果没有这个最高权力,法律就不具备其成为法律所 必需的条件,即社会的同意”

《政府论》洛克 读书笔记

《政府论》洛克 读书笔记

《政府论》读后感前言《政府论》是世纪英国著名哲学家约翰洛克的政治著作,全书分为上下两篇。

上篇针对保皇派罗伯特菲尔麦爵士的“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观点进行反驳;下篇中,洛克从人的自然状态出发,割断了“父权”和“君权”的关系,围绕“自然法”、“自然权利”、“契约社会”等形成了西方民主社会世俗国家早期的起源学说,认为统治者的权力应来自于被统治者的同意,建立国家的唯一目的是为了保障社会的安全以及人民的自然权利。

《政府论》是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代的产物,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起着重要的作用,是英国政体乃至其他资产阶级国家的政治体制思想和立论基础。

《政府论》内容简介在《政府论》上篇中,洛克对菲尔麦爵士以《圣经》为立论基础的“绝对君主论”和“君权神授论”,同样以《圣经》为基础,通过缜密的逻辑推理得出了与菲尔麦针锋相对的几点结论,将菲尔麦爵士的理论彻底驳倒。

洛克的驳斥理由可归纳为:第一,亚当并不基于父亲身份的自然权利或上帝的明白赐予,享有对于其儿女的权威或对世界的统辖权;第二,即使他享有这种权力,但他的继承人无权利享有这种权力;第三,即使他的继承人仍享有这种权力,但是由于没有自然法或上帝的明文法来确定谁是合法继承人,就无从确定继承权,因而也无从确定该由谁来享有统治权;第四,即使继承人及其享有的权利等已确定,但是谁是亚当的长房后嗣已绝对无从考证,这就使人类各种族、各家族无法确定谁是嫡裔来享有继承权。

洛克通过以上推理,打破了君权神授的立论基础,论证了人类的天赋自由和平等。

在《政府论》的下篇中,洛克基于上篇中的论点,围绕人的自然权利、自然法解释了政治权力的来源。

洛克认为人类最初处于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为了克服人类自然状态的缺陷,保障社会的安全以及人民的自然权利,人们基于契约建立国家,而保障人的自然权利和财产是成立国家的唯一目的,这个国家统治者的权力应来自于被统治者的授权。

当政府的所作所为与这一目的相违背的时候,人民就有权利采取行动甚至以暴力的方式将权力收回。

论《政府论》中洛克的有限政府思想

论《政府论》中洛克的有限政府思想

论《政府论》中洛克的有限政府思想[摘要]洛克以自然状态为理论起点,以社会契约论为理论基础,以保护个人财产为核心,论述了政府的起源、范围和目的,然后又通过对法治和分权等方面的阐述建立了其比较系统的有限政府思想,这种思想固然有它历史的和阶级的局限性,但其法治、分权、人民主权等理论对完善我国现有的行政体制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洛克;《政府论》;有限政府;行政体制1 《政府论》中洛克有限政府论思想的内容第一,政府的起源和目的:社会契约。

在《政府论》中,洛克用自然法和社会契约论来解释政府的起源和目的。

洛克认为,在政府产生之前,人类生活在一种完美的自由状态之中,自然法即人类理性教导着全人类:任何人都不得侵犯他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

但是同时这种自然状态也有诸多不足之处:一是在自然状态中,缺少一种确立的、固定的、众所周知的法律,而这种法律是大家一致同意接受和承认的是非标准,是裁判他们之间所有冲突的共同尺度。

二是在自然状态中,缺少一个众所周知的、公正的、并且是有权根据既定法律裁决一切争执的裁判者。

三是在自然状态中,常常缺少一种权力作为正确判决的支持和后盾,使它得到恰当的执行。

自然状态的这种缺陷会使失去理性的人们对他人造成伤害,侵害别人的权利,甚至用强力剥夺他人的自由,这时自然状态就会遭到破坏,随之而来的便是残酷的战争状态,这是一种将导致人类自身毁灭的状态。

因此,为了克服自然状态的缺陷,避免进入战争状态,谋求“舒适、安全和和平的生活”,“安稳地享受他们的财产”,防止外来侵犯,人们便相互订立契约,自愿放弃一部分自然权利,把它们交给他们中间被指定的人,按照社会全体成员或他们授权的代表所一致同意的规定来行使。

于是,国家就成立了。

“在这里,我们看到了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原始权利和起源,也看到了政府和社会本身的原始权力和起源”。

第二,政府自身组织的限制:法治与分权。

洛克在论证了政府的来源和目的之后,洛克又通过法治与分权说明了政府的有限性,这是一种消极的限制。

浅析洛克《政府论》下篇

浅析洛克《政府论》下篇
的 自然状态与霍布斯主张的 自然状态决然不同 ,洛克的 “ 战争 状态”恰恰就是霍布斯的 自然状态 ,在阐述战争状态时 ,洛克指出 ,谁 企 图将 另 一个 人 置 于 自己 的 绝 对 权 力 之 下 , 谁 就 同 那 个 人 处 于 战 争 状 态。战争状态是相互敌 对和毁 灭的状态 ,即使有一个权 利中心 ,也无法 使得社会 状态保 持和平 稳定。 自然状态之下 的人们虽然没 有一个共 同的 裁决权威 ,可是 自然法的克制使得人人都 能遵守并维持 。这就保证 了 自 然状态下一种松散的 、原始的但是在一定 范围内存 在的秩序 。 二、 社会契约 尽管在 自然状态下 ,人们处于一种和平和睦的状态 ,但是 自然 状态 依然可能存在不便之处 。因为 ,“ 缺少一个 有权依 照既定 的法律来 裁判 切争执 的知名 的和公正 的裁判 者” , 每一 个人 当权利受 到侵犯 的时候 都是 仲裁者 ,都可以执行 自然法 ,没有 一个评 判标 准社 会便 会混 乱不 堪 ,个人理性的约束有时并 不能 完全 发挥作 用 ,那 么 “ 战争状 态 ” 可 能一触即发 。洛克也认为 自然状态是存在 缺陷的 : “ 没 有一部 人们制定 的 、稳定的 、人所共知的法律 ,因而没有一个 大家都认 同 的是 非标准 , 没有一个共 同的尺度来判决人与人之间的一切 冲突” ;“ 缺乏权利来支 持 正确 的判决 ,以使它得到执行 ,凡是受到非法 伤害的人 ,只要 自己有 能 力 ,就会使用武力去抚平受到的伤害”(《 政府论》下 ) 。 出 于有 效 保 护 财 产 和 社 会 安 宁 的 目的 ,人 们 联 合 成 公 民社 会 。 通 过 同意 的方式让 出一部分个人权利 ,联合成一个政治实体 ,让 多数人的意 愿和权 利得 到公正 和标准 的评判 。通过这种方式建立起个人 与个人 以及 个人与所成立的政治 实体之 间的契约 ,人们之 间是相互平 等的 ,人们将 部分权利交给政治实体 ,同时依然 能够享有并行使 自己的权力 ,这个契 约就是洛克的社会契约。人们通过契约构 成公 民社会 ,但作为一个整体 的人 民从来不曾真正行使政治权 力 ,而是在同意的基础 上将 其委托 给代 表人 民的一个或者多个 团体 :国王 、议会 ,或者 二 者均有 ,则政 府 形 成 。社会契约打破 了君权神授和君主专制的桎梏 ,统治者的权利来 源于 人 民的委托 给予 ,目的是保护人们的私有财产和人身安全。 三、财产 洛克十分重视 人民的财产 所有权 ,他认为在 自然状态下 人们就具有 财产所有权 ,私有财产是神圣 不可侵犯 的。洛克认 为 :“ 只要他 使任何 东 西 脱 离 自然 所 提 供 的 和 那 个 东 西 所 处 的 状 态 ,他 就 已经 掺 进 他 的 劳

论洛克的政府论

论洛克的政府论

论洛克的《政府论》摘要:《政府论》是英国约翰洛克的政治著作,本书不仅对政治学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同时也是法学研究的一本著作。

《政府论》汇集了洛克的主要政治哲学思想,不仅使洛克成为古典自由主义思想的集大成者,而且对于后世的现实政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主要针对《政府论》下篇进行阐述关键词:洛克政府论政治法学古典自由主义《政府论》的下篇主要阐述了政府、国家的真正起源范围和目的,是系统的阐述民主思想的第一个人。

洛克认为所有的人生来都是自由和平等的,因此,一切政府就其权利而言都是有限的,而且只有在得到被统治者广泛认同的情况下才享有存在的合法性、社会和法律存在的唯一目的是增进所有人的个人幸福,洛克以无与伦比的清晰性论述了国家权利合法性的基础。

《政府论》下篇中的一个重要的定义是对自然状态的定义,即人类一开始就处在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的,平等的自然状态中。

自然状态中人们是完全自由的,完全听从自己的意愿的指导而不屈从于任何其他的意志或权威,除了遵从自然法,同时人们之间也是完全平等的,因为人们毫无差别的生来就享有自然的一切同样的有利条件,没有一个人有多于别人的权利。

根据自然法,人们享有生命、自由。

财产以及对任何他认为违反自然法的他人及其行为进行裁判和处罚的权利。

根据理性,人们有在自然法的范围内采取任何行动的一切自由,但由于自然法需要研究才能得到较好的领悟,所以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根据理性在自然法的范围内行动的,这就有可能侵犯其他人的自然权利,从而进入一种战争状态。

战争状态是一种对另一个人的生命有所企图的敌对的和毁灭的状态,谁企图将另一个人置于自己的绝对权力之下,谁就同那个人处于战争状态,因为这将被理解为对那人的生命有所企图,从而使得那人的生命权得不到保障。

可见,自然状态虽然是和平的、自由的,但却是不够稳定的,可能比较容易恶化为战争状态,因为自然状态缺乏“一种通过普遍同意而接受和允许的,确定的、可操作的、众所周知的法则,作为评价对错的标准以及判定他们之间所有矛盾的共同准绳。

洛克《政府论》读后感

洛克《政府论》读后感

洛克《政府论》洛克的《政府论》较《论自由》好懂,几乎没有什么晦涩的语言让我抓脑壳。

全篇最显著的特点就是,以神、上帝的名义做例来“说教”,才更被西方的人们所接受和信服。

比如说论财产中,洛克说世界一切事物都是上帝给予人类的,是人类共有的,若人类加入自己的劳动,将事物脱离自然状态,那便是属于自己的私有财产。

洛克在下篇中总结上篇的结论,他反驳罗伯特菲尔麦爵士所主张的君权神授学说。

在下篇中也在不断印证自己的观点。

他认为权力是以公民的立场上而存在的,特别是政治权力。

主要是为了公众的福利。

国家基于契约。

自然状态中常以自然法作为标杆,那自然法到底是什么,是人类始来形成的一些规则、法规?这是个在后文中都经常提到摸棱两可的概念。

对于自然状态下的惩罚,是“冷静的理性和良心的指示”能解决了的,我和洛克一样担心政府也是人,裁判者也是人,执行自然的权力是否能做到公平公正。

因此要求公民们相互订立合约——国家契约论——来发挥这一作用。

虽说人处于自然状态下是好的,但是论财产中也说到,在社会中缺乏公正裁判者的存在。

权利的存在也无可避免,这样政府便应运而生了。

洛克认为政府是为了替公民运用自然法的执行权,以避免人性交往、利益等发生的冲突。

相应的,公民既然订立了契约,共同建立政府,就要放弃一部分的权力和自由。

任何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得徇私。

讲自然状态和战争状态时,“谁使人流血的,人亦必使他流血”,还有一些任何人都有杀死侵犯他的人的权力。

大有“你不让我活,我也不让你活”的冷绝,我刚看的时候,我觉得有点残忍,是不是有点不尊重坏人的人权,不过后来想想,还是有道理的,我都死了我还有闲心管别人的人权。

这种权利看在什么情况下,严重威胁他人生命安全的就一定要行使这种权利。

在社会中可能起“杀一儆百”、“杀鸡儆猴”的作用。

洛克用了很多例子阐述了财产的定义,说明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洛克是1690年写的《政府论(下篇)》,为什么那时候的中国没有这个意识呢,鼓吹的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即用课件(2)

即用课件(2)

• ▼在第二篇中洛克则试图替光荣革命辩护,提出 了一套正当政府的理论,并且主张当政府违反这 个理论时,人们就有权推翻其政权。洛克还巧妙的暗示
读者当时英国的詹姆斯二世已经违反了这个理论。
2.他的宪政理论:: ▼洛克也主张应该对政府权力实行监督与制衡,并 且认为当政府背叛了人民时,革命不但是一种权 利,也是一种义务。这些理论对于美国宪法及其 独立宣言都有极大影响。 ●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思想的萌芽。 大社会与小政府。官本位。自然法。 ▽Aristotle thought the polis(城邦) was an ‘association(联合) of associations’ that enables citizens to share in the virtuous task of ruling and being ruled. ▽洛克的 The second treaty(政府论) contains the limitations of authority, i. e., △the state has no power to threaten the basic rights of human beings. As far as Locke was concerned,
光, 1688年的革命成功,查理二世的继承人詹姆斯二世已被赶下台去。1689年洛克返 回家园,此后一直住在伦敦。洛克终身未娶,他于1704年溘然长逝。
2.洛克的政治思想: 1) 虽然在哲学上洛克成就十分重要,不过他在政 治及政治学说上的影响对后人更为巨大。 ●洛克是第一个系统阐述宪政民主政治以及提倡人 的“自然权利”的人,他主张要捍卫人的生命、 自由和财产权。他的政治理念也深远地影响了美国、法国、英国以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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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论》中,洛克探讨了政治哲学的经典议题: 政府统治的合法性何在、我们如何在政府的统治下 生活以及政府应该如何统治我们的生活。 洛克奠定了自由主义理论的两大基石:其一是个人 自然权利的理论,其二是政府必须基于被统治者同 意的理论。 人们一般认为洛克的《政府论》主要是为英国的资 产阶级革命进行辩护,实际上洛克是在呼唤一场革 命的到来,而不是为一场已经成功的革命进行辩护。 因为历史的研究已经表明,洛克的《政府论》可能 早在他确信出版它已安全无事的十年前已经完成了, 如果在当时出版很容易断送作者的性命。
(二)主要著作

洛克是一位相当博学且勤奋的学者,著述 横贯哲学、经济学、政治学、宗教、教育等 领域。著有《人类理解论》、《论降低利息 和提高货币价值的后果》、《政府论》、 《论宗教宽容》、《基督教的合理性》、 《教育片论》等。
1.《政府论》 《政府论》是政治哲学史上对于现代自由主
义政治理念的第一次系统阐述。„„洛克的 许多政治观点看起来已是平淡无奇、不言自 明的道理,而这正说明他的许多思想是如何 深刻地影响了我们今日的世界。阅读《政府 论》,可以看到今天深刻地铭刻在我们心头 的政治理念,最初是以怎样的面貌出现并为 人所接受的。

二、全书结构
全书可分为三大部分: 第一,探讨社会和政府形成前的“自然状 态”,并着重探讨自然权利中的“财产权”。 (第一章——第六章) 第二,探讨社会和政府的起源以及政府的 形式。(第七章——第十章) 第三,探讨政府形成之后如何进行统治。 (第十一章——第十九章)

三、重点观点导读

解读:亚里士多德认为“各人各照自己的 利益进行判断,而大多数的人如果要他们判 决有关自身的案件时,实际上就都是不良的 判官。”(《政治学》,第136页)人是自私 的,人性是恶的,人们不适合担任自己案件 的裁判者,这是自然状态的主要缺陷之一。 必须用政府乃至法律,来遏制人们邪恶的本 性,此时人们必须走出自然状态,建立政府。

萨拜因认为,洛克的“天才的主要标志既不 是他的学识渊博,也不是他的逻辑缜密,而 是他所拥有的一种无与伦比的常识;正是依 凭这种常识,他得以把以往的经验在他这一 代较为开明的思想中所产生的关于哲学、政 治、伦理和教育的主要信念集合了起来。通 过简明朴实而有说服力的陈述,他又把这些 信念传给了18世纪,进而成了英国和欧洲大 陆此后政治哲学赖以发展的渊源。”


“虽然这是自由的状态,却不是放任的状态。 在这状态中,虽然人具有处理他的人身或财 产的无限自由,但是他并没有毁灭自身或他 所占有的任何生物的自由,除非有一种比单 纯地保存它来得更高贵的用处要求将它毁 灭。”(第6页)
解读:在政府出现之前,人类处于自然状态之中。 自然状态是一种自由、平等的状态,人们不屈从于 任何人,都不受制于任何人的意志或权威,每个人 都是自由、平等与独立的。自然状态不是放任的状 态,在其中人们不可为所欲为,人们都受到自然法 的约束。人是上帝的造物,人没有自杀的权利。

3.自然权利
“人们既生来就享有完全自由的权利,并和 世界上其他任何人或许多人相等,不受控制 地享受自然法的一切权利和利益,他就自然 享有一种权力,不但可以保有他的所有物— —即他的生命、自由和财产——不受其他人 的损害和侵犯,而且可以就他认为其他人罪 有应得的违法行为加以裁判和处罚,甚至在 他认为罪行严重而有此需要时,处以死刑。” (第53页) “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 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 (第6页)

解读:洛克认为无法律,就无自由。自由 是有限度的,并不是为所欲为的自由,必须 受到法律的约束。因为如果人人都可以凭一 时高兴随意支配别人,就没人拥有自由了。 自由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不受另一个人 的任意支配,可以遵循自己的意志行动。人 们享有法治下的自由。洛克所说的自由是一 种消极自由,这也是古典自由主义的自由观 的核心理念。
第四讲 洛克:《政府论》
一、作者简介
(一)生平简介

约翰·洛克(John Locke,1632年-1704 年),英国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西方古典 自由主义的代表人之一。罗素在《西方哲学 史》一书中称其为哲学上的自由主义的奠基 者。洛克出身于一个乡绅家庭,他的父亲是 具有清教徒倾向的国教会教徒,内战期间参 加了克伦威尔的军队。洛克早年学习医学, 后来逐渐对哲学、政治和社会问题感兴趣。
2.自然法
“自然状态有一种为人人所应遵守的自然法对它 起着支配作用;而理性,也就是自然法,教导着有 意遵从理性的全人类: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 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 产。”(第6页) “自然法是所有的人、立法者以及其他人的永恒 的规范。他们所制定的用来规范其他人的行动的法 则,以及他们自己和其他人的行动,都必须符合于 自然法、即上帝的意志,而自然法也就是上帝的意 志的一种宣告,并且,既然基本的自然法是为了保 护人类,凡是与它相违背的人类的制裁都不会是正 确或有效的。”(第84页)
(一)政府的起源:契约论的解释
1.自然状态 “那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他们在自 然法的范围内,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办法, 决定他们的行动和处理他们的财产和人身, 而毋需得到任何人的许可或听命于任何人的 意志。”(第5页) “这也是一种平等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中, 一切权力和管辖权都是相互的,没有一个人 享有多于别人的权力。”(第5页)
5.政府的产生

“公民社会的目的原是为了避免并补救自然 状态的种种不合适的地方,而这些不合适的 地方是由于人人是自己案件的裁判者而必然 产生的,于是设置一个明确的权威,当这社 会的每一成员受到任何损害或发生任何争执 的时候,可以向它申诉,而这社会的每一成 员也必须对它服从。”(第55页)
“人类天生都是自由、平等和独立的,如不得本 人的同意,不能把任何人置于这种状态之外,使受 制于另一个人的政治权力。任何人放弃其自然自由 并受制于公民社会的种种限制的唯一的办法,是同 其他人协议联合组成为一个共同体,以谋他们彼此 间的舒适、安全和和平的生活,以便安稳地享受他 们的财产并且有更大的保障来防止共同体以外任何 人的侵犯。”(第59页,类似的表述可见第53页和 第77-78页) 解读:自然状态中的人们为更好地保护人们的人 身和财产安全,便相互订立契约,自愿放弃惩罚他 人的权力,把它们交给他们中间被指定的人,按照 社会全体成员或他们授权的代表所一致同意的规定 来行使,这样人们就走出了“自然状态”而形成了 一个政府。这就是政府的起源。


“人的自然自由,就是不受人间任何上级权 力的约束,不处在人们的意志或立法权之下, 只以自然法作为他的准绳。自然的自由是除了 自然法以外不受其他约束。„„这种不受绝对 的、任意的权力约束的自由,对于一个人的自 我保卫是如此必要和有密切联系,以致他不能 丧失它,除非连他的自卫手段和生命都一起丧 失。因为一个人既然没有创造自己生命的能力, 就不能用契约或通过同意把自己交由任何人奴 役,或置身于别人的绝对的、任意的权力之下, 任其夺去生命。”(第16-17页)
“我们是生而自由的,也是生而具有理性 的。”(第38页) 解读:人类天生就是自由的,不受专断的、 任意的权力的约束。这种自然的自由对人的 自我保存本能是至关重要的。人的生命权是 不能被剥夺的。


“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 护和扩大自由。这是因为在一切能够接受法 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那 里就没有自由。这是因为自由意味着不受他 人的束缚和强暴,而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 不能有这种自由。但是自由,正如人们告诉 我们的,并非人人爱怎样就可怎样的那种自 由,而是在他所受约束的法律许可范围内, 随其所欲地处置或安排他的人身、行动、财 富和他的全部财产的那种自由,在这个范围 内他不受另一个人的任意意志的支配,而是 可以自由地遵循他自己的意志。”(第36页)

在知识论上,洛克与大卫·休谟、乔治·贝 克莱三人被列为英国经验主义的代表人物, 但他也在社会契约理论上做出重要贡献。洛 克的精神哲学理论通常被视为是现代哲学中 “本体”以及自我理论的奠基者,也影响了 后来大卫·休谟、卢梭与伊曼努尔·康德等 人的著作。洛克提出了心灵是一块“白板” 的假设。与笛卡尔或基督教哲学不同的是, 洛克认为人生下来是不带有任何记忆和思想 的。
“洛克哲学所具有的最大的重要意义超越了
英国当时的政治解决方法,而体现在美国和 法国的政治思想之中,并在18世纪末叶的两 次大革命中达到了顶点。洛克理论中以个人 自由、个人同意以及自由获得并享有财产这 些不可剥夺的权利的名义而捍卫抗争的观点, 在这两次大革命中都产生了充分的影响。” 洛克的思想对于后代政治哲学的发展产生巨 大影响,并且被广泛视为是启蒙时代最具影 响力的思想家和自由主义者。他的著作也大 为影响了伏尔泰、卢梭以及许多苏格兰启蒙 运动的思想家和美国开国元勋。

“自然状态有许多缺陷。第一,在自然状 态中,缺少一种确定的、规定了的、众所周 知的法律,为共同的同意接受和承认为是非 的标准和裁判他们之间一切纠纷的共同尺 度。„„第二,在自然状态中,缺少一个有 权依照既定的法律来裁判一切争执的知名的 和公正的裁判者。„„第三,在自然状态中, 往往缺少权力来支持正确的判决,使它得到 应有的执行。”(第77-78)
4.自然状态的缺陷

“人们充当自己案件的裁判者是不合理的, 自私会使人们偏袒自己和他们的朋友,而在 另一方面,心地不良、感情用事和报复心理 都会使他们过分地惩罚别人,结果只会发生 混乱和无秩序;所以上帝曾用政府来约束人 们的偏私和暴力。我也可以承认,公民政府 是针对自然状态的种种不方便情况而设置的 正当救济办法。”(第10页)

2.《论宗教宽容》 在该书中,洛克把信仰看作是个人的私事,系统 地阐述了政教分离和信仰自由的原则,倡导仁爱和 宽容的精神,有力地批判了英国存在的宗教偏执思 想,为宗教信仰自由思想的传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洛克区分了教会与政府。政府是为了维持和平才 存在的,并且必须保有武力才能达成这个目标;而 教会则是自愿构成的群体,为了提供灵魂救赎才存 在的,而且必须使用说服的手段传教。个人并不能 被从他们自己的灵魂上分开,也因此政府并没有提 供他们救赎的责任,武力也不可能达成救赎的目标, 即使能够达成,以这种压迫方法传教的宗教也并不 一定是真正良善的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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