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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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什么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什么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来源:中国人大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

(3)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并可由它罢免。

(4)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5)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民族自治地区的自治机关,即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一方面受中央和上级国家机关的领导,行使宪法赋予的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另一方面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自治权。

1、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民主选举是民主集中制的基础。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标志。

选民(在直接选举中)或选举单位(在间接选举中)有权依照法定程序选举代表,并有权依照法定程序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这对于保证各级人大真正按照人民的意志、代表人民的利益行使国家权力,是非常重要的。

2、人大和它的常委会集体行使国家权力,集体决定问题,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办事。

宪法规定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

按照这一规定,全国性的重大问题经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和决定,地方性的重大问题经过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和决定,而不是由一个人或少数几个人决定,这就能使国家的权力最终掌握在全体人民手中。

3、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向它报告工作,受它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在这个前提下,明确划分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

这样,既能使我们国家的行政、审判、检察机关不脱离人民代表大会或者违背人民代表大会的意志而进行活动,又能使各个国家机关在法律规定的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进行工作,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

县人大常委会职责

县人大常委会职责

县人大常委会职责职责一:县人大常委会职责一、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属于本工作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农业与农村工作的建议。

二、对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组织讨论,提出修改意见。

三、对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关于农业与农村工作的决定、命令、规章和行政措施进行初审,并对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条文提出修改或废止意见。

四、在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对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农业与农村法律、法规和农业与农村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五、调查农业与农村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县人代表及其常委会的有关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执法调查研究和视察检查活动。

六、围绕县人大常委会有关本县农业与农村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七、办理县人代会或人大常委会交办的议案、建议。

八、联系农业与农村方面的县人大代表,接待有关来信、来访。

九、参加县直农口有关单位召开的全县性的会议,约请县直农口有关单位汇报,通报工作情况或进行专题座谈。

十、组织县人大农工委委员及县人大农工委负责人考察学习外地经验。

十一、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全年工作。

十二、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以及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二:县人大常委会职责(一)负责组织办理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常委会召开的其他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

(二)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公文处理、机要、保密、文印、收发、档案管理、证件印制和印鉴管理等工作。

(三)牵头组织县人大常委会综合性或专题性的调查研究;起草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及主要领导综合性的重要讲话;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和信息技术管理;组织、策划、实施人大宣传工作。

(四)负责人大机关后勤服务和财务管理,承担各类物资的采购、保管、分配和发放;承办对外接待;负责车辆调度和管理;办理机关医疗保险;承办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承办机关办公区管理及值班工作。

(五)负责机关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作,组织机关政治理论学习和考核;指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的工作;承办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县直机关工委、党群系统党委等交办的工作。

中共嘉善县委常委会议事规则

中共嘉善县委常委会议事规则

中共嘉善县委常委会议事规则为改进县委常委会工作,提高常委会的议事质量和效率,实现县委集体领导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嘉善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县委常委会在县委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县委全委会职权,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县委全委会决议,主持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和议事范围是:1、召集县委全委会,向县委全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对提交县委全委会决定的事项,事先进行审议和提出意见。

2、组织实施党中央、省委、市委的指示和县委全委会决议。

3、研究制定全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各方面的目标规划、政策措施。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负责推荐、提名、任免干部;负责教育和监督干部;负责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讨论决定由县委常委会作出决定的违纪党员的纪律处分。

5、协调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武部、县民主党派及各群众团体的活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并对这些领导机关中的党组织请示的问题作出决定。

6、以县委名义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向所属党组织发布指示、通知、通报,制定以县委名义发出的其他重要文件。

7、指导和监督基层党组织工作,决定统战、政法和群团工作的重大问题;决定下级党组织请示的问题。

8、定期听取和审议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汇报,加强全县党风廉政建设。

9、对突发性事件及时作出处理对策。

10、对必须由县委常委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二、议题提出常委会的议题可按以下方法提出:1、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由县有关领导提出。

2、县委常委需提交县委常委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县委办公室征求意见后,每月下旬汇总列出需提交下月县委常委会议研究的议题,经协调后,报县委书记审定。

3、党群部门和法院、检察院党组需要提请县委常委会讨论的议题,要事先征得县委分管领导的同意;政府各部门的议题,须先经政府党组或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认为有必要,方能提交常委会讨论;县人大、县政协的议题,须以党组的名义向县委常委会报告。

在制度的轨道内运行——河北省枣强县人大常委会强化制度建设侧记

在制度的轨道内运行——河北省枣强县人大常委会强化制度建设侧记

极提建议 , 解决行陈公路、 西外环至 要 周 密 。 每个 代表 在 5年 任期 内 , 至 郜 河 桥 段 路 坑 凹难 行 急需 修 补 , 东 少 向选 民述 职一次 ,各 乡镇根 据 实 塔 子庄 村 排水 困难 ,以及 群众 用 电 际情 况分 期 分批进 行 。制 定 好述 职
审议 追踪制 ,
让 监督权 由‘ 变“ ‘ j 段” 嘲” 监 督权 是法 律 赋予各 级 人大 常 经 济发 展 。三位 代 表 的发 言赢 得 了 对 选 民提 出的意 见 ,制定 切 实可 行 委会 的重要职 权 。如 何让 人 大监 督 阵 阵掌 声 ,展 现人 大代 表 为人 民 的 的措 施 , 真 加 以改进 , 好 地履 行 认 更 走 出松 散 型 的程 序 式 监 督 , 现 监 实 风 采 。从发 出收 回 的 1 0份测 评 票 职责 。 推进 依法 治 县进 程 , 2 为 促进 全
会应如何通过加强制度建设来规范 自身工作行为 ,以推进人大工作 向 法制化 、高效 化转 变 而 向常委会 提 出 的建 议 意见 。 正是这 些 意见 的提 出 ,促 成 了县 人 大常委 会 先后 制订 和 修订 了二 十三 个 规 范 性 的 制度 , 其 内容 涉及 监督 法实 施 、常 委会议 事规 则 、 常委会 组成 人 员守 则 、 常委 职务情 况 。他 说 我现 任市 同供 电所 权 力机关 建 设 , 提高 自身素 质 , 向人 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国家机关工 所 长 ,去 年 3月 份 当选 为市 同乡 人 民负 责而述 职 的思 想 ; 在文 字 上 , 要 作人 员 任免 、加 强 和规范 闭会 期 间 大代 表 ,作 为人 大代 表 我深 知 这 爪_ 全 面 真实地 记 述代 表任 期 内履 职 情 的代表 活动 、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 光 荣职 务 的分量 。应 广 大选 民的 要 况 , 明确 今 后 的具体 工作 方 向。 并 第 意见的提出与办理等人大工作诸多

正确处理县级党委与人大常委会的关系

正确处理县级党委与人大常委会的关系

浅议正确处理县级党委与人大常委会的关系摘要:县级人大常委会作为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构,处理好其与同级党委的关系,必须要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的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的工作机制。

此外,人大常委会要自觉坚持、接受党委的坚强领导。

关键词:党委;人大常委会;工作制度;请示报告中图分类号:d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1)-09-0-01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国家权力机关在党的统一领导下依法独立负责地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县级人大常委会作为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构,在依法行使监督权的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好与同级党委的关系,自觉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以党委的中心工作为主线依法行使职权。

“在代议制和政党执政的体制下,所谓国家意志很多时候裨上就是合法化了的执政党的意志,因此,国家权力机关监督效果的根本保证,一靠执政党的正确决策,二靠人大依法行权”[1]要正确处理好县级党委与人大常委会的关系,保证县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既要求党委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加强与完善对同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保证其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又要求同级人大常委会自觉坚持和维护党委的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意图在人大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

一、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的工作制度(一)建立党委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定期工作汇报制度。

党委要把同级人大工作纳入主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工作汇报,并且按照人大的职权范围、工作机制,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提出工作要求,帮助人大解决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保证人大依法履行监督职能。

(二)坚持与完善党委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大工作制度。

在我国现行体制下,协调处理党委与同级人大常委会的关系,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对人大工作的态度和认识。

目前全国很多地方都采用党委书记兼人大常委会主任做法,比如:县委书记兼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这种做法能够让党委主要负责人更加了解人大的工作程序、工作内容,提高他们的民主意识、法律意识和人大意识,促进担任人大常委会主任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好职责。

县人大常委会职责

县人大常委会职责

县人大常委会职责职责一:县人大常委会职责一、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属于本工作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农业与农村工作的建议。

二、对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组织讨论,提出修改意见。

三、对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关于农业与农村工作的决定、命令、规章和行政措施进行初审,并对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条文提出修改或废止意见。

四、在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对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农业与农村法律、法规和农业与农村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五、调查农业与农村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县人代表及其常委会的有关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执法调查研究和视察检查活动。

六、围绕县人大常委会有关本县农业与农村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七、办理县人代会或人大常委会交办的议案、建议。

八、联系农业与农村方面的县人大代表,接待有关来信、来访。

九、参加县直农口有关单位召开的全县性的会议,约请县直农口有关单位汇报,通报工作情况或进行专题座谈。

十、组织县人大农工委委员及县人大农工委负责人考察学习外地经验。

十一、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全年工作。

十二、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以及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二:县人大常委会职责(一)负责组织办理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常委会召开的其他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

(二)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公文处理、机要、保密、文印、收发、档案管理、证件印制和印鉴管理等工作。

(三)牵头组织县人大常委会综合性或专题性的调查研究;起草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及主要领导综合性的重要讲话;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和信息技术管理;组织、策划、实施人大宣传工作。

(四)负责人大机关后勤服务和财务管理,承担各类物资的采购、保管、分配和发放;承办对外接待;负责车辆调度和管理;办理机关医疗保险;承办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承办机关办公区管理及值班工作。

(五)负责机关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作,组织机关政治理论学习和考核;指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的工作;承办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县直机关工委、党群系统党委等交办的工作。

《县人大常务委员议事制度》

《县人大常务委员议事制度》

《县人大常务委员议事制度》第一章会议的召开第三条常务委员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

常务委员会会议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主持,常务委员会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

第四条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除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外,应当出席会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

第五条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拟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草案,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

第六条每次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和建议审议的主要议题至迟应当在会议举行前十天通知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如果议题中有重要的规范性文件的审议,应当将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于会议召开前送达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临时召集的会议,可以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第七条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列席会议;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主任科员,常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主任科员,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可以列席会议。

必要时可以邀请县委、政协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省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经批准,公民可以旁听常务委员会会议。

常务委员会应当在会前向旁听公民提供该次常务委员会的有关议题和材料。

第八条常务委员会会议对议案和工作报告进行审议时,应当通知有关部门派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问题。

第二章议案的提出第九条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县人民政府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先提交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提交常务委员会审议。

常委会制度

常委会制度

中共古蔺县委关于完善县委常委会工作制度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央、省委《关于实行党委常委分工负责制有关问题的试行意见》的要求,为完善县委常委会工作制度,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努力推进县委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县委决策水平和执政能力,特制定本试行意见。

一、县委常委实行分工负责制实行县委常委分工负责制,是党的领导体制和党委工作运行机制的改革,涉及领导方式和工作方式的转变,对于完善党内权力运行机制,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提高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能力,促进党委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具有重要意义,也对常委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提出了更高要求。

县委常委分工负责制应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权责清晰、运行规范、协调高效”,更加严格地执行民主集中制。

县委书记要充分发扬民主,不搞“一言堂”,自觉接受常委的监督;常委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支持书记的工作,自觉维护常委班子的团结协调。

二、县委常委分工的主要原则(一)县委常委会实行集体领导。

凡属县委常委会职责范围决定的问题,必须由县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二)县委常委分工负责。

按照有利于形成县委常委会整体活力,有利于四套班子协调运行,有利于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提高效率,推进工作的原则,实行县委常委分工负责。

一是常委成员直接对常委会负责,按照分工负责一个方面或几个方面的工作,组织实施常委会作出的决策。

二是常委成员在常委会中享有平等的权利。

三是县委常委对分管工作负有调查研究、提出意见、组织实施、督促检查的责任和权利。

四是常委之间分工不交叉,没有在政府兼职的常委不分管政府具体工作。

五是县委全委会和县委常委会作出的决策,分管县委常委要认真执行,切实抓好落实。

六是县委常委结合年度述职,每年向县委全委会书面报告一次工作,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报告。

(三)县委书记和副书记的责任。

县委书记是县委日常工作的组织者,主持县委全面工作,负有带好常委班子和督促检查常委工作之责,对特殊紧急情况和重大事项负有决断的责任。

工作制度:XX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

工作制度:XX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

工作制度:XX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工作制度:XX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县政府常务会议议事程序,提高会议效率,完善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XX 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议事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本县工作实际。

第三条县政府常务会议的事务性工作由县政府办负责,相关部门参加。

第四条县政府常务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会议组成第五条由县长、副县长和政府办主任组成,由县长或县长委托的副县长主持召开。

第六条会议邀请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人武部负责人,县监察局主要负责人,县政府其他党组成员和县政府法律顾问列席会议。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县政府办副主任、县目标考核办常务副主任以及议题涉及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除涉及保密事项外,根据议题还可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列席会议。

涉及全局性重大事项,邀请新闻单位报道。

第三章会议议题第七条县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一)传达贯彻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重要会议、文件和有关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二)研究决定事关全局性的重大事项。

主要有:县委重大决策事项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落实措施;提请县委和市政府审议的有关事项;以县政府名义作出的重要决策;行政区划变更及调整;县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宜和重大改革措施方案;(三)研究决定提请县人大或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备案的有关事项。

主要有: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以及执行情况报告;县政府需提请县人大或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备案的其他事项;(四)制定或修订重要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经济合同;(五)分析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形势,制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六)讨论决定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请示县政府的重要事项;(七)研究决定大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八)研究提出对重大事件的处理意见;(九)讨论研究政府自身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十)讨论决定对县政府系统单位、行政领导的奖励事项;(十一)其他需要列入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事项。

临漳县人大常委会实行《会议通报制度》

临漳县人大常委会实行《会议通报制度》
会 场 的 ; 在 会 议 通 知 规 定 时 限 内 报 送 展普法宣传 6 未 O次 ,赢得了村街干部 和人
请 常委会会议 审议表决 和要求承 办单位
重新 办 理 并 重 新报 告 。
相 关 材料 和 人 员 名单 的 ;对 常 委 会 决 民群 众 的一 致 好 评 。 决 ( 刘伟 郭 海 英 ) 议 、 定及 审议 意 见办 理不 力或 推诿 扯
I I
G。 ……u 一.
公 民 与 法 治
理 人 大 审 议 意 见 及 主 任 会 议 交 办 事 项 的 人 , 陔 县 人 大 常 委 会 将 通 过 常 委 会 文
暂行规定 , 一府两院” 对“ 贯彻人大及其常 件 、 临漳 人 大》 《 报纸 、 电视台等形式予 以
重点行业 、 重点污染源 , 要定时 、 定期 跟踪
崇幸县兰 制 服 群 : 项度务众 - I
进行 监督检查 , 确保整改到位 , 达标排放 ;
三是违法 者对违法 行为认识不 到位不放
崇礼 县人大常委 会建立健 全三项 制 过 。 理 过 程 中执 法 人 员 即要 耐 心 为 他 们 处
理并报告 。 办法》 《 要求 , 常委会办公室 、 相
关 委员会在 收到承办单位 办结报告 经主 任会通过后 , 交常委会组成人员征求意 送
见或 提 交 常 委会 会 议 通 过 。 委会 组 成 人 常
善为民 、 民、 民举措 , 便 利 努力提 高司法 服
临漳县
务水平 。在县政府大力支持下 , 向特 困申 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救助金 2 .5 0 万元 。2 6 2
负责 人 、 关委员组 成调 查组 , 有 深入 到审 加强环境执法 。 一是对违法行为查处不到 议 意见中牵涉到 的部 门、 单位 , 对他 们贯 位的不放过 。 不管是监督检查还是来信来

县常务委员会职能

县常务委员会职能

县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县地方国家权利机关常委会是其常设机关。

下设办公室、选举任免联络办公室、财政经济办公室、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办公室、内务司法办公室等五个办公室。

其职责为: 办公室: 1、负责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常委会主任会会议、市人大会议武宁代表团及以县人大常委会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和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参加重要公务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

2、负责协调和督促“一府两院”对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常委会主任会会议作出的决定、决议的贯彻实施,以及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的查办、催办工作。

3、负责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重要会议、领导讲话等文稿和以县人大常委会和常委会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稿(以各办公室为主要内容的除外),编辑内部刊物《武宁人大工作简报》,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日常的公文处理,主管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和办公自动化工作。

4、负责承办县人大常委会各办公室和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送县人大常委会的请示、报告,并提出拟办意见。

5、负责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视察、调研等活动的组织和有关服务工作。

6、负责协调县人大常委会各办公室进行的执法检查、评议、视察、调研等工作。

7、负责接待人大系统来往人员和到县人大机关联系工作的人员。

8、负责接待、受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

9、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事务、人事管理、财务房产、安全保卫、青年妇女、工会、老干部服务等工作。

10、负责县人大常委会、常委会主会会议以及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其他四个办公室: 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县人大职权范围内同本办公室工作有关的议案和决定、决议的草案;负责办理以县人大常委会名义召开的与本办公室有关的工作会议的筹备、会务和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本办公室的文稿起草、公文处理、印鉴管理、安全保密、会议会务等日常事务;负责本办公室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执法检查、视察、调查等活动的处理工作;负责办理本办公室承办的议案、质询和建议、批评、意见,并提出报告;负责本办公室的计划安排、工作总结、督促检查、信息收集、调查研究、经验交流;负责与“一府两院”、上级人大对口单位的联系;负责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常委会主任会议和领导同志交办的其它事项。

重庆市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重庆市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重庆市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6.07.29•【字号】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6]第33号•【施行日期】2016.10.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6〕第33号)《重庆市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已于2016年7月29日经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年7月29日重庆市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2016年7月29日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街道工委)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等法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人大街道工委是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街道设立的工作机构,在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常务委员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三条人大街道工委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协助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辖区内的遵守和执行;(二)联系本辖区的代表,组织本辖区的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开展联系选民、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等活动,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建设代表履职平台,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服务;(三)组织本辖区的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以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四)听取和反映本辖区的代表对人大街道工委、街道办事处和区县(自治县)国家机关派驻街道工作机构及其国家工作人员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五)协助本辖区的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协调和督促办理相关工作;(六)根据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安排,组织本辖区的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听取街道办事处和区县(自治县)国家机关派驻街道工作机构的专项工作报告,听取街道办事处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七)办理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办的执法检查、专项工作评议、本辖区的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以及其他工作;(八)指导本辖区的居(村)民委员会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县区人大工作制度

县区人大工作制度

县区人大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县区人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有关法律,结合本县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县区行政区域内人大工作和建设,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县区人大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依法办事。

第四条县区人大常委会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人大工作,将人大工作纳入人大常委会总体工作安排,研究解决人大工作和建设的重要问题。

二、组织机构第五条县区人大常委会在街道设立的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街道工委)应当在县区人大常委会和中国共产党街道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向县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县区人大常委会应当建立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成员分工联系人大街道工委制度,并明确与人大街道工委进行日常工作联系的工作机构。

第七条县区人大常委会应当建立健全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与人大街道工委工作协同机制。

三、工作职责第八条县区人大常委会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学习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二)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检查等活动;(三)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四)协助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系选民和原选举单位;(五)处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六)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进行选举、罢免和辞职;(七)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与人大街道工委工作;(八)履行其他法定职责。

第九条人大街道工委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学习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二)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检查等活动;(三)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四)协助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系选民和原选举单位;(五)处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六)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进行选举、罢免和辞职;(七)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与人大街道工委工作;(八)履行其他法定职责。

县人大工作机构职责

县人大工作机构职责

县人大工作机构职责职责一:县人大工作机构职责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法律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代表联络与选举工作委员会,是常务委员会的场工作机构,在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工作。

;;一、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承办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筹备工作,常务委员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的会务、材料、总务工作;(二)负责检查常务委员会会议、主任会议、主任办公会议以及其他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三)负责草拟、审核、印发常务委员会的各类文件和领导的讲话;(四)受理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对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五)处理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六)负责处理和管理机关文书、公务、行政事务;(七)负责常务委员会的内外接待工作;(八)负责向主任会议汇报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重大的来信、来访案件及时送主任、副主任审阅处理;(九)承办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各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审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向主任会议提出报告;(二)审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决定、规定、办法以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作出的决议、决定是否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向主任会议提出报告;(三)根据主任会议决定,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主任会议提出报告和建议;(四)起草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和规定;(五)组织讨论全国和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六)检查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七)负责区、市、县人大代表的衔接和联络工作,督促和检查县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和意见办理情况;(八)负责人大代表接访群众及建议会办制的具体工作;(九)承办县人大代表评议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具体工作;(十)根据工作需要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参加县人民政府及所属工作部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有关会议;(十一)承办代表联系事宜、人事任免、代表视察、检查、人代会的筹备以及换届选举的有关工作;(十二)负责汇总县人大代表开展代表评议工作情况及经验总结;(十三)负责法制宣传工作;(十四)办理常务委员会会议和主任会议及主任、副主任交付的其他事项。

最新整理xx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党支部工作制度.docx

最新整理xx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党支部工作制度.docx

最新整理xx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党支部工作制度xx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党支部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按照中国xxxx章程的要求,结合机关实际,制定以下制度。

一、“三会一课制度”(一)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主要内容是:1、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2、讨论党支部的工作情况和工作计划;3、评先树优,表彰先进;4、选举委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5、讨论决定党的建设工作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支部委员会。

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主要内容是:1、研究如何围绕全县和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发挥党组织的保证监督作用,安排党支部的近期活动;2、分析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制订教育和管理的措施;3、研究发展党员工作;4、研究制订其他工作;5、完成人大常委会党组和县直机关党委布置的工作。

(三)党小组会。

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主要内容是:1、组织党员学习;2、落实支部的决议;3、听取党员的思想汇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4、讨论对党员奖惩的意见;5、讨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等。

(四)党课。

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

由支部成员、上级党组织领导或专家教授为主讲人。

主要内容是系统地讲解《党章》、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历史、党的传统、马列主义基本理论和党的重大决策、决定等。

二、组织生活会制度组织生活会以党小组生活会的形式进行。

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

其主要内容是每个党员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总结和汇报。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定、决议的情况;(二)立足本职,勤奋工作,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情况;(三)团结协作,廉洁勤政,遵纪守法的情况;(四)在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五)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之处及今后打算。

三、xxxx生活会制度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xxxx生活会。

会前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认真归纳,综合分析,做好思想准备,写出发言提纲。

道真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

道真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

道真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7.06.22•【字号】•【施行日期】2007.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道真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2007年6月22日自治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结合我县人大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主任会议由主任、副主任组成。

第三条主任会议每月至少举行一次。

第四条主任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

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召集和主持会议。

主任会议必须有主任会议组成人员过半数出席始得举行。

第五条办公室主任列席主任会议。

主任会议在研究有关工作和交换情况的时候,县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的负责人列席主任会议。

根据主任会议议题、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六条主任会议举行会议,应当在举行会议前一至二日由办公室将开会日期、会议建议议题通知主任会议成员和列席主任会议的人员。

临时召集的会议可以临时通知。

第七条主任会议的议题由主任或者副主任提出,主任会议确定。

专题主任会议题,年初应作出计划,经主任会议通过。

第八条主任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重大问题的决定,须经主任会议成员过半数赞同才能有效。

第九条主任会议处理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一)拟定人大常务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草案),提请常委会审议通过。

(二)决定常委会每次会议的时间、会期,列席会议人员,提出会议议程(草案)。

(三)初步审议“一府两院”提请常委会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审议;依法向常委会提名常委会办公室、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人选。

(四)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案和质询案,决定交由有关的工作委员会或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办理。

人大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人大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人大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人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大机关的公文,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依法行使各项职权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文书,是发布法律、地方性法规、决定、决议、公告,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公文的处理,协调和指导本机关各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

人大机关各委室应当由专职人员负责本工委的公文的处理工作,并逐步改善办公条件。

文秘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保守秘密、作风严谨,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

第四条人大机关的公文处理,包括公文拟制、审核、办理、管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衔接有序的工作。

公文处理必须做到规范、准确、及时、安全。

第五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六条人大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公告,决议,决定,法规、条例、规则、实施办法,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请示,批复,报告,通知,通报,函,意见,会议纪要等。

公告适用于发布法律、地方性法规及其他重要事项。

决议适用于经会议审议或讨论通过的重要事项。

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做出的决策和安排。

法规、条例、规则、实施办法适用于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

议案适用于根据法律规定,依据法定程序,提案人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提请审议的事项。

建议、批评和意见适用于人大代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由常委会的办事机构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的事项。

请示适用于请求指示、批准事项。

批复适用于答复请示事项。

报告适用于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等。

通知适用于传达指示,转发公文,传达需要办理、执行或周知的事项,任免人员等。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请求事项等。

意见适用于对议案或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等。

机关日常工作制度

机关日常工作制度

机关日常工作制度机关日常工作制度机关日常工作制度1、上下班制度。

坚持每天提前5分钟(周一提前10分钟)到班,准点工作,不迟到,不早退;上班不串岗,不脱岗,不喧哗,保持安静,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不上网聊天及玩各种形式的游戏;不将与工作无关的人带到领导办公室,不到领导办公室使用微机、电话。

2、请销假制度。

委、办、室主任请假,一天以内由常委会分管主任批准,超过一天由常委会主任批准;委、办、室副主任请假,一天以内由本委、办、室主任批准,超过一天由常委会分管主任批准。

办公室工作人员外出办事(离开办公室楼)需向秘书科告知去向,保持联络畅通,需请假的,一天以内由办公室分管主任批准,超过一天由办公室主任批准,离开县境的须提前向办公室主任报告和请假,批准后方可离开,回来后要及时销假。

3、卫生保洁制度(1)公共环境卫生要求:爱护公共设施,保持环境整洁。

走廊地面保持无纸屑、果皮壳、痰迹、烟蒂、碎杂物。

保持墙面整洁,杜绝乱涂、乱画、乱蹬踏等不文明行为,墙壁顶角无蛛网、积尘。

卫生间保持空气流通,使用后请自觉冲洗,并及时关闭水龙头。

严禁向水池内乱倒茶水,乱扔烟蒂及其他杂物,以免堵塞下水通道。

(2)室内卫生要求:办公室内卫生由本室人员负责。

除尘滤布各办公室人员每天打扫自己办公区域卫生、整理文件,保证办公室内无积尘、蛛网,地面清洁,办公桌、椅等物品、用具摆放整齐。

经常擦洗窗户、橱具、茶几等,窗户玻璃保持明亮整洁,窗台、橱具、茶几等无积尘,无污染物。

定期清洁办公室内的电脑主机及键盘,爱护电脑。

办公桌面上物品摆放整齐,玻璃台板下压的纸张要有序整齐摆放,避免出现重叠、歪放等现象。

不在办公室墙壁乱悬挂、张贴什物。

爱护室内花卉,注意保养,如遇枯萎或有碍视觉的情况发生,请及时告知行政科予以更换。

(3)责任范围和责任人:一楼公共卫生区域由各工作委员会及驾驶班负责;一楼会议室、储藏室、茶水间,二楼会议室、接待室、乒乓球室卫生及楼梯卫生由行政科负责;二楼公共卫生区域由秘书科负责;档案室卫生由档案管理员负责。

XX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

XX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

XX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第一条为了使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议事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主任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组成,负责处理县人大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县人大党组成员列席主任会议。

第三条主任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召集并主持。

特殊情况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

第四条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可以列席主任会议。

各委室主任因故不能参加的,可安排本委室工作人员列席。

经主任或主持会议的副主任决定,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等可以列席主任会议。

第五条主任会议必须有会议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参加,始得召开。

第六条主任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实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

主任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取得会议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第七条主任会议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八条主任会议的议题、开会日期,由办公室拟定,常委会主任确定。

第九条召开主任会议时,会议组成人员应按时出席会议,严格遵守会议纪律。

第十条主任会议处理常委会的下列重要日常工作:(一)学习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法令;传达、贯彻上级人大常委会和县委的重要文件及有关决议、决定和指示。

(二)决定常委会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拟定常委会会议议程、日程;决定常委会会议列席和旁听人员。

(三)向常委会会议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常委会会议审议,有关议案草案由常委会的工作机构拟订。

(四)听取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受主任会议委托提出的关于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的初审报告,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对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以及常委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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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1、主持办公室全盘工作;2、负责机关的财务管理、车辆管理、考勤考核、固定资产管理、对外接待、公益劳动、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生活福利、老干服务等工作;3、负责机关党建、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民族团结、扶贫帮困、“两基”攻坚、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创建及机关效能建设等工作;4、负责对机关内外公务的拟办、批办、承办、催办;5、协助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协调和处理好上下关系;6、完成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岗位替代人员:办公室副主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岗位职责1、协助办公室主任做好各项工作;2、负责人大常委会机关公文的撰写、审核(包括对各工委起草文稿的审核)、翻译、打印、分发转送,内外公文的收发登记、分送传阅、归档管理和机要保密等工作以及文印室的管理;3、负责为人代会、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做好会前的筹备、会中的服务和会后决定、决议的督办落实;4、负责人大常委会领导的对外活动及其它社会活动的日程安排;5、负责人大常委会机关的信息编发和人大工作的对外宣传报道;6、完成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岗位替代人员:办公室主任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岗位职责1、主持法制工委全盘工作;2、负责了解和检查国家有关法制和内务司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在我县的贯彻执行情况;3、加强与政府法制口和法、检两院的工作联系,了解掌握其工作动态,深入调查研究,撰写专题调查报告,为人大常委会对法制和内务司法方面的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当好参谋;4、负责督促和检查全县普法宣传教育工作;5、负责人大常委会对司法机关进行视察、检查、调查、评议、约见的组织和联络工作;6、负责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并督促有关部门办理;7、完成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岗位替代人员:代表人事工委主任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委主任岗位职责1、主持财政经济工委全盘工作;2、负责检查和了解国家有关财政经济、农业与农村工作、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方面法律、法规在我县的贯彻执行情况;3、加强与政府计划、财政、工交、商贸、农牧、审计、环保等部门的联系,掌握他们的工作情况,深入调查研究,撰写专题调查报告,为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经济方面的工作提供依据;4、负责人大常委会对政府经济口各部门进行的视察、检查、调查、评议、约见的组织和联络工作;5、负责对政府经济口各部门工作的举报和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受理,并督促有关部门办理;6、完成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岗位替代人员:教科文卫工委主任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岗位职责1、主持教科文卫工委全盘工作;2、负责了解和检查国家有关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群众团体和民族、宗教、外事、侨务、旅游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在我县的贯彻执行情况;3、负责人大常委会对教、科、文、卫、人口与计划生育、群众团体和民族、宗教、外事、侨务、旅游等部门进行的视察、检查、调查、约见、评议的组织和联络工作;4、负责受理接待有关教、科、文、卫、人口与计划生育、群众团体和民族、宗教、外事、侨务、旅游等工作的举报和群众来信来访,并督促有关部门办理;5、完成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岗位替代人员:财政经济工委主任县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工委主任岗位职责1、主持代表人事工委全盘工作;2、负责了解和检查选举法、代表法、地方组织法以及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法律、法规在我县的贯彻执行情况;3、承办干部任免和述职评议的具体事务;4、负责制发代表当选证和视察证,建立和管理代表的档案和花名册,组织代表开展活动;5、负责本级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整理、转交和督办等工作;6、承办本级人大代表关于换届选举、人事任免、代表工作和自身建设以及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答复、办理工作;7、完成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岗位替代人员:法制工委主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岗位职责1、根据党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会议精神、领导意图,草拟、打印和校对机关公文;2、做好人代会、常委会和主任会等有关会议的准备工作和会议记录;3、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考察、视察、检查和调查活动做好服务,整理和撰写相关材料,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撰写信息和新闻稿件,发挥好参谋和助手的作用;5、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岗位替代人员: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工委干事、办公室档案员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翻译岗位职责1、按时完成机关公文、领导讲话、人大常委会各类会议材料的翻译、打印及校对工作,翻译要忠实原文原意;2、对机关各类会议期间的语言交流,使用汉、哈两种语言双向互翻;3、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岗位替代人员:办公室主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档案员岗位职责1、负责机关收进的各类文书、机要文件的签收、拆封、呈批、送阅、传递、转办和催办工作;2、负责机关文书立卷归档和档案管理、使用工作;3、负责机关文件交换和保密工作;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岗位替代人员:办公室秘书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会计岗位职责1、建立健全行政经费收支帐目,按时报送各种报表;2、执行财务制度,认真审查各种票据和报销凭证;3、承办机关职工工资变动和发放业务;4、加强对出纳工作的监管;5、负责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岗位替代人员:办公室出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出纳岗位职责1、承办现金管理和收付往来业务;2、承办各种开支票据的登记入帐业务;3、按规定填写现金和转帐支票;4、执行一般现金的支付业务;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岗位替代人员:办公室会计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勤杂工岗位职责1、负责常委会领导办公室、会议室及楼道、扶手、卫生间的清洁工作;2、管理会议室的物品,保持会议室整洁;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岗替代人员:办公室收发员、办公室干事(后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后勤干事岗位职责1、负责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办公用品、劳动工具等财产的后勤保管工作;2、承办有关老干部服务工作的具体事宜;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本岗位替代人员:办公室勤杂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收发员岗位职责1、负责机关报刊的订阅和报刊邮件的分发工作;2、负责管理阅览室的报刊,保持阅览室整洁;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本岗位替代人员:办公室干事(后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驾驶员岗位职责1、负责经常对车辆进行检修和保养,保持车辆的运行状态和性能完好,车容整洁;2、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执行操作规程,及时完成接送任务;3、服从领导安排,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岗位替代人员:由驾驶员互相替代。

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委干事岗位职责1、经常与政府有关部门保持联系,掌握全县财政经济、农业与农村工作、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等方面的情况;2、撰写专题调查报告,协助工委主任组织代表检查政府有关部门关于财政经济、农业与农村工作、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条例和实施细则的实施情况;3、对有关财政经济、农业与农村工作、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等方面的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及来信来访进行督促办理;4、调查了解政府对计划和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以及预算的部分变更情况,为人大常委会讨论审议时提供依据;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岗位替代人员:财政经济工委主任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干事岗位职责1、经常与内务司法部门保持联系,掌握和综合全县法制建设、法制宣传等方面的情况,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普法教育;2、撰写专题调查报告,协助工委主任组织代表检查政府有关部门关于法制和内务司法方面的法律、法规、条例和实施细则的实施情况;3、对有关法制和内务司法工作方面的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及来信来访进行督促办理;4、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以及检举、控告和诉讼性案件的上访,做好信访记录,整理有关材料,及时督促办理;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岗位替代人员:法制工委主任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干事岗位职责1、经常与政府有关部门保持联系,掌握全县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和民族、宗教、外事、侨务、旅游等方面的情况;2、撰写专题调查报告,协助工委主任组织代表检查政府有关部门关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和民族、宗教、外事、侨务、旅游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条例和实施细则的实施情况;3、对有关教科文卫、民宗外侨、旅游工作方面的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及来信来访进行督促办理;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岗位替代人员:教科文卫工委主任县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工委干事岗位职责1、保持与人大代表和乡镇人大主席团的经常性联系,协助工委主任做好人大代表、人大干部的培训工作,为各级人大代表提供服务;2、对本级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进行整理和督办;3、具体承办本级人大代表关于换届选举、人事任免、代表工作和自身建设方面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答复、办理工作;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岗位替代人员:代表人事工委主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工作职责1、负责常委会党组、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2、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的文秘、会务工作,主动发挥参谋和服务作用;3、草拟有关报告、文电和领导讲话稿;4、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工作;5、收集整理人大工作信息;6、负责常委会机关人事、老干、保卫、接待、财务和后勤工作;7、加强与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联系和配合;8、办理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1、负责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具体工作;2、组织代表检查了解法制和内务司法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有关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3、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县的相关工作;4、对本级内务司法部门工作和执法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对其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作出的有关决议、决定进行审查研究,对其中与宪法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向常委会会议提出纠正意见的报告;5、受理人民群众的检举、控告、诉讼性案件的申诉以及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和督办工作;6、与本级内务司法工作部门进行联系;7、负责本级人大代表关于法制和内务司法工作方面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承办、督办工作;8、加强与其他委室的工作联系和配合;9、办理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1、组织代表对财政经济、农业与农村工作、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有关决议、决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2、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3、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预算(草案)、决算(草案)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进行初审;4、对本级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作出的有关决议、决定进行审查、研究,对其中与宪法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向常委会会议提出纠正意见的报告;5、与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联系;6、负责人大代表关于财政经济、农业与农村工作、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方面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承办、督办工作;7、加强与其他委室的工作联系和配合;8、办理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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