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病例书写规范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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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病历书写规范

电子病历书写规范

电子病历书写规范电子病历书写是医务人员在患者就诊过程中记录、整理和交流患者信息的重要工作。

正确规范的电子病历书写能够提高医疗质量和效率,减少医疗风险,确保医疗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下面是电子病历书写的一些规范:1. 编写者信息:在每一份电子病历的开头需要写明编写者的姓名、职称和签名,以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和责任。

2. 患者信息:每一份电子病历应当包含患者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

这些信息应当准确无误,以便医务人员进行准确的诊断和治疗。

3. 就诊信息:在每一份电子病历中需要记录患者的就诊时间、科室、主诉等信息,以方便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诊断和治疗。

同时,还需要记录患者的体征、病史、家族史等相关信息。

4. 诊断信息:电子病历中应当明确记录医生的诊断意见、诊断依据和诊断结果等信息。

诊断应当具体、准确,以便其他医务人员了解病情和进行后续治疗。

5. 治疗信息:在电子病历中应当详细记录医生给予患者的治疗方案、药物使用情况、手术记录等信息。

对于每一项治疗措施,需要说明目的、方法、剂量和疗程等。

如果患者拒绝治疗或无法接受治疗,也需要在病历中进行明确记录。

6. 医嘱信息:在电子病历中需要记录医生对患者的医嘱,包括用药嘱咐、饮食嘱咐、活动嘱咐等。

这些医嘱应当清晰明确,便于护士、药剂师等人员按照医生的要求给予患者正确的护理。

7. 检验、检查和治疗结果:在电子病历中需要记录患者的检验、检查和治疗结果。

这些结果应当准确无误地记录,以便医务人员进行正确的判断和决策。

8. 病程记录:每一份电子病历应当有完整的病程记录,记录患者的治疗过程、病情变化、医生的评估和反馈等信息。

病程记录应当按时间顺序进行编写,以便于医务人员了解患者的治疗进展和效果。

9. 病历签名:在每一份电子病历的末尾需要写明主治医生的姓名、职称和签名,以确保病历的真实性和责任。

同时,还可以留下其他参与诊治的医务人员的相关信息。

10. 病历保密:电子病历中包含了患者的个人隐私信息,因此医务人员在书写和传输电子病历时需要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确保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电子病历规范要求

电子病历规范要求

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电子病历规范要求一、纸张:1、大小16k:(文件-页面设计-纸张-16k)。

2、每页前三行写: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病历首(续)页姓名住院号。

3、最后一行(首页写以上内容属实、月、日,第1页,其它页写第几页)。

4、每页再设28行(格式-行距-固定值-20),用来写病历。

5、页边距:上1.0 下1.0 左2.0 ;右2.0 ;装订线:上1.5。

(文件-页面设计-页边距)。

6、病案首页用16K复印纸正反打印(到顺),其它页用一般16K打印纸(淡黄色)或16K复印纸单面打印。

二、字体:1、病案内容用楷体,小四号字。

2、页眉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病历首(续)页用宋体,三号字。

3、姓名、住院号、以上内容属实、月、日、第1页等用宋体,小四号字。

4、住院病案首页用楷体、5号字。

三、格式:按医院下发的病历书写格式要求书写打印。

注意以下几点:1、住院病历中的一般情况及心界的位置不要移动。

2、每行起头时按中文书写习惯空2个字的位置再写内容。

3、初步诊断位置在每张纸中线的右半侧;确定诊断、诊疗计划等在每张纸中线的左半侧,顶头写;下面的1、2、3项前空2格。

4、每行中间的字要居中,每个字间空1-2格。

四、病案首页填写方法:1、凡有黑线处必须拖黑了再填内容,遇回车处可直接填内容。

2、方框处拖黑了再填数字。

3、对勾处有的保留,没有的拖黑了删除,再用光标调整方框。

4、打钩在输入法中、软键盘、点右键、数学符号、选√。

5、姓名如写不下,可将字选黑,然后选格式、字体、字体间距、缩放中设定90%或80%,确定,使字体变瘦。

6、过敏史用红墨水手签。

7、无内容处划横线。

五、其他:1、凡签名处必须用蓝黑墨水手签。

2、电子病历必须在书写时限内打印完成。

3、日期、时间的书写方法:2008年6月16日16:20。

4、逗号、句号、冒号、顿号等在空心、全角、中文下选用。

5、单位用半角下小写的英文,如:mg。

6、少数民族姓名中的点用实心点、居中。

电子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电子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电子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是指通过电子信息技术手段记录患者的医疗信息,以替代传统纸质病历。

电子病历的书写规范对于提高医疗质量、保护患者隐私、方便医务人员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将从病历书写的格式、内容、操作等几个方面介绍电子病历的基本规范。

一、病历书写格式1. 病历信息顺序:电子病历应按照固定的顺序进行信息记录,包括患者基本信息、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家族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方案、医嘱等内容。

这样不仅便于医务人员查找和比对信息,也能保证病历的逻辑性和完整性。

2. 标题的标注:每份病历的标题要标注清楚,包括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住院号等信息。

同时,标注好病历的时间和医生的姓名,便于查找和责任追溯。

3. 分段和缩进:病历的文字要分段书写,清晰明了。

对于每一部分,可以使用缩进来显示不同层次的信息,便于阅读和理解。

4. 使用标点符号和专业术语:在病历的书写过程中,要正确使用标点符号和医学专业术语,避免语句模糊或产生歧义。

二、病历书写内容1. 记录全面、准确:病历的内容要做到全面、准确,不能遗漏或错误。

要详细记录患者的主诉、病史、体格检查结果、辅助检查结果等信息,避免遗漏重要信息。

同时,要及时更新病历的内容,反映患者的最新情况。

2. 建立逻辑关系:病历的内容应该建立逻辑关系,方便医务人员了解患者的病情发展及治疗过程。

各项检查结果、诊断和治疗方案应分别列出,并按照时间顺序进行记录。

3. 使用简洁明了的语言:病历的文字应该使用简洁明了的语言,避免使用生僻词汇和复杂的句子结构,提高病历可读性,减少医务人员的阅读负担。

三、病历书写操作1. 规范的操作流程:医务人员在书写电子病历时应按照规范的操作流程进行,避免操作失误,确保病历的准确性。

2. 及时保存和上传:在书写病历时,医务人员要及时保存和上传病历,避免因系统故障或操作错误导致病历丢失或信息丢失。

3. 定期检查和修正:医务人员应定期检查电子病历的内容,发现错误或遗漏的地方及时进行修正,确保病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电子病历书写要求规范

电子病历书写要求规范

电子病历书写规范依据第四版《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和“浪潮HIS”医师工作站模块的设计要求,结合我区具体工作情况,特制定电子病历书写规范。

一.病历纸规范纸张尺寸:A4页面设置:⑴页边距:上:3cm下:2。

5 cm左:1.5cm右:1.5 cm⑵装订位置:左装订线:1cm⑶页眉:1.5 cm页脚:2.0 cm正文字体及字号:仿宋,4号,行间距:1.5倍行距。

标题名称:“入院病历”、“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记录”等标题:宋体,三号字,加粗,居中,行间距1.5倍行距,字间空2字节。

眉栏(姓名,科别,床号,住院号,ID号):宋体,五号,行间距单倍行距项目名称(“主诉”、“现病史”等):楷体,四号,加黑,行间距24磅。

首行缩进2。

页脚:“济南军区91医院病案纸"左对齐,“第页"右对齐:宋体,5号字。

以上各项均应逐项认真填写,各项不得为空.注意:籍贯须写明省、市或县别;通信地址要具体到家庭门牌号码或村组;应在入院日期一栏中注明入院时刻;病情陈述者必须填写,如是患者本人,填入“患者”,如系他人代述,要注明与患者关系,如“患者母亲”,并注明可靠程度。

(2)主诉主诉的内容应以患者入院的主要症状、部位及其持续时间(时间短者如急腹症应注明小时数)来描述,如“持续发热6天,全身红色斑丘疹3天”.不宜用诊断或检验结果代替症状。

主诉多于一项时,应按发生时间先后次序,分别列出,如“间歇空腹痛1年,柏油样黑便1天";“尿频、尿急3小时"。

(3)现病史按时间先后准确记载主要疾病的发病日期、诱因、发病缓急以及相关症状发生的时间和发生、发展、变化的过程;按系统询问伴随的症状;过去检查及治疗情况;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阴性症状,以体现本病的症状学与鉴别诊断.在描述中,应力求全面,防止遗漏,同时还应突出重点,以免混淆.(4)过去史一般健康状况:健康或虚弱.急、慢性传染病史:按时间顺序记载其疾病发生时间,治疗结果,有无并发症等。

卫生部电子病历书写规范

卫生部电子病历书写规范

卫生部电子病历书写规范卫生部已经印发了《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旨在规范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管理,明确电子病历系统应该具备的功能,更好地发挥电子病历在医疗工作中的支持作用,促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

该规范适用于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的建立、使用、数据保存、共享和管理。

本规范是医疗机构建立和完善电子病历系统的功能评价标准,侧重于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效率相关的重要功能,不涉及实现各项功能的技术和方式。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分为必需、推荐和可选三个等级。

必需功能是指电子病历系统必须具备的功能;推荐功能是指电子病历系统目前可以暂不具备,但在下一步发展中应当重点扩展的功能;可选功能是指为进一步完善电子病历系统,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实现的功能。

电子病历系统应当具有用户授权与认证、使用审计、数据存储与管理、患者隐私保护和字典数据管理等基础功能,保障电子病历数据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可用性。

电子病历的管理以建立数据中心为基础,实现信息实时上传和自动备份到医院数据中心和第三方存储中心,在设定一定权限的基础上实现数据资源的共享,并保障数据安全。

用户授权功能包含以下功能要求:创建用户角色和工作组,为各使用者分配独立用户名的功能。

2.为各角色、工作组和用户授权并分配相应权限,提供取消用户功能,保留该用户在系统中的历史信息。

3.创建、修改电子病历访问规则,根据业务规则自动临时授权用户,满足电子病历灵活访问授权的需要。

4.提供记录权限修改操作日志的功能。

推荐的功能:1.对用户权限加以时间限制,超出设定的时间不再具有相应的权限。

2.提供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患者本人及其监护人、代理人授权访问部分病历资料的功能。

第八条用户认证功能包含以下功能要求:必需的功能:1.电子病历系统的使用者必须经过规范的用户认证,至少支持用户名/密码、数字证书、指纹识别中的一种认证方式。

2.系统采用用户名/密码认证方式时,要求用户必须修改初始密码,并提供密码强度认证规则验证功能,避免用户使用过于简单的密码。

电子病历管理规范2024

电子病历管理规范2024

电子病历管理规范2024一、前言电子病历管理规范2024旨在加强我国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的管理,保障患者隐私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病历已成为医疗机构日常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为确保电子病历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追溯性,特制定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的保存、书写、归档、查阅、复制及质量管理。

二、病历保存管理1.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电子病历保存管理制度,确保电子病历在存储、传输、备份、恢复等环节的安全、可靠。

2. 电子病历的保存期限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计算,至少保存15年。

对于特殊病例,如罕见病、疑难病、死亡病例等,保存期限可适当延长。

3. 医疗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病历在保存过程中被篡改、丢失或泄露。

具体措施包括:(1)实行权限管理,严格限制对电子病历的访问、修改、删除等操作权限;(2)定期对电子病历进行备份,确保数据安全;(3)对重要电子病历实行加密存储,提高数据安全性;(4)建立完善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防止外部攻击导致数据泄露。

4.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电子病历保存设备进行维护、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防止因设备故障导致数据丢失。

5. 医疗机构在电子病历保存管理中,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患者隐私权益不受侵犯。

本规范为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管理提供了基本要求,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电子病历的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病历书写1. 病历书写基本要求(1)病历书写应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反映患者病情及诊疗过程;(2)病历书写应使用规范的医学术语,避免使用模糊不清、容易引起误解的词汇;(3)病历书写应字迹清楚、表述完整,不得随意涂改、撕毁;(4)病历书写应遵循国家卫生健康部门的相关规定,确保病历内容的合规性。

2. 病历书写内容(1)患者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婚姻状况、职业等;(2)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3)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方案等;(4)病程记录、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护理记录等;(5)医嘱、药物使用记录、治疗效果及不良反应等;(6)转诊、会诊、出院记录等。

电子病历书写规范

电子病历书写规范

电子病历书写规范依据第四版《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和“浪潮HIS”医师工作站模块的设计要求,结合我区具体工作情况,特制定电子病历书写规范。

一.病历纸规范纸张尺寸:A4页面设置:⑴页边距:上:3cm下:2.5 cm左:1.5cm右:1.5 cm⑵装订位置:左装订线:1cm⑶页眉:1.5 cm页脚:2.0 cm正文字体及字号:仿宋,4号,行间距:1.5倍行距。

标题名称:“入院病历”、“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记录”等标题:宋体,三号字,加粗,居中,行间距1.5倍行距,字间空2字节。

眉栏(姓名,科别,床号,住院号,ID号):宋体,五号,行间距单倍行距项目名称(“主诉”、“现病史”等):楷体,四号,加黑,行间距24磅。

首行缩进2。

页脚:“济南军区91医院病案纸”左对齐,“第页”右对齐:宋体,5号字。

以上各项均应逐项认真填写,各项不得为空。

注意:籍贯须写明省、市或县别;通信地址要具体到家庭门牌号码或村组;应在入院日期一栏中注明入院时刻;病情陈述者必须填写,如是患者本人,填入“患者”,如系他人代述,要注明与患者关系,如“患者母亲”,并注明可靠程度。

(2)主诉主诉的内容应以患者入院的主要症状、部位及其持续时间(时间短者如急腹症应注明小时数)来描述,如“持续发热6天,全身红色斑丘疹3天”。

不宜用诊断或检验结果代替症状。

主诉多于一项时,应按发生时间先后次序,分别列出,如“间歇空腹痛1年,柏油样黑便1天”;“尿频、尿急3小时”。

(3)现病史按时间先后准确记载主要疾病的发病日期、诱因、发病缓急以及相关症状发生的时间和发生、发展、变化的过程;按系统询问伴随的症状;过去检查及治疗情况;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阴性症状,以体现本病的症状学与鉴别诊断。

在描述中,应力求全面,防止遗漏,同时还应突出重点,以免混淆。

(4)过去史一般健康状况:健康或虚弱。

急、慢性传染病史:按时间顺序记载其疾病发生时间,治疗结果,有无并发症等。

如无传染病史,亦须将与目前病情有关而确未发生的传染病记载于此项中,以备参考。

门诊电子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门诊电子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门诊电子病历书写基本规范1. 1. 总则1. 1. 1. 为规范门诊电子病历书写,确保病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范。

1. 1.2.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门诊部(室)及承担门诊诊疗任务的科室。

1. 1. 3. 门诊电子病历书写应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的原则。

1. 2. 术语和定义1. 2. 1. 门诊电子病历:指门诊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过程中,医务人员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记录、管理的病历资料。

1. 2. 2. 门诊病历首页:指记录患者基本信息、就诊信息、诊断信息等内容的病历页面。

1. 2. 3. 门诊病历记录:指记录患者就诊过程中,医务人员对患者病情、诊疗过程、医嘱等信息的病历内容。

1. 2. 4. 门诊病历归档:指将门诊病历按照规定进行整理、分类、编号、存档的过程。

1. 3. 门诊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1. 3. 1. 门诊病历书写应使用规范的医学术语,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

1. 3.2. 门诊病历书写应遵循病历书写的先后顺序,不得随意颠倒。

1. 3. 3. 门诊病历书写应保证病历内容的完整性,不得遗漏重要信息。

1. 3. 4. 门诊病历书写应确保病历内容的准确性,不得编造、篡改病历信息。

1. 3. 5. 门诊病历书写应遵循医疗保密原则,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1. 4. 门诊病历书写的具体要求1. 4. 1. 门诊病历首页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就诊信息、诊断信息等内容。

1. 4.2. 门诊病历记录应包括患者主诉、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治疗、医嘱等内容。

1. 4. 3. 门诊病历归档应按照规定进行整理、分类、编号、存档,确保病历资料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1. 5. 门诊病历书写的培训与考核1. 5. 1. 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门诊病历书写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病历书写水平。

1. 5.2. 医疗机构应建立门诊病历书写考核制度,对医务人员的病历书写进行定期考核,确保病历书写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电子病历书写规范

电子病历书写规范

电子病历书写规范依据第四版《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和“浪潮HIS”医师工作站模块的设计要求,结合我区具体工作情况,特制定电子病历书写规范。

一.病历纸规范纸张尺寸:A4页面设置:⑴页边距:上:3cm下:2.5 cm左:1.5cm右:1.5 cm⑵装订位置:左装订线:1cm⑶页眉:1.5 cm页脚:2.0 cm正文字体及字号:仿宋,4号,行间距:1.5倍行距。

标题名称:“入院病历”、“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记录”等标题:宋体,三号字,加粗,居中,行间距1.5倍行距,字间空2字节。

眉栏(姓名,科别,床号,住院号,ID号):宋体,五号,行间距单倍行距项目名称(“主诉”、“现病史”等):楷体,四号,加黑,行间距24磅。

首行缩进2。

页脚:“济南军区91医院病案纸”左对齐,“第页”右对齐:宋体,5号字。

以上各项均应逐项认真填写,各项不得为空。

注意:籍贯须写明省、市或县别;通信地址要具体到家庭门牌号码或村组;应在入院日期一栏中注明入院时刻;病情陈述者必须填写,如是患者本人,填入“患者”,如系他人代述,要注明与患者关系,如“患者母亲”,并注明可靠程度。

(2)主诉主诉的内容应以患者入院的主要症状、部位及其持续时间(时间短者如急腹症应注明小时数)来描述,如“持续发热6天,全身红色斑丘疹3天”。

不宜用诊断或检验结果代替症状。

主诉多于一项时,应按发生时间先后次序,分别列出,如“间歇空腹痛1年,柏油样黑便1天”;“尿频、尿急3小时”。

(3)现病史按时间先后准确记载主要疾病的发病日期、诱因、发病缓急以及相关症状发生的时间和发生、发展、变化的过程;按系统询问伴随的症状;过去检查及治疗情况;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阴性症状,以体现本病的症状学与鉴别诊断。

在描述中,应力求全面,防止遗漏,同时还应突出重点,以免混淆。

(4)过去史一般健康状况:健康或虚弱。

急、慢性传染病史:按时间顺序记载其疾病发生时间,治疗结果,有无并发症等。

如无传染病史,亦须将与目前病情有关而确未发生的传染病记载于此项中,以备参考。

电子病历书写规范

电子病历书写规范

电子病历书写规范史,应注明“否”。

手术史:按时间顺序记载手术名称、时间、地点、麻醉方式、手术经过及术后恢复情况等。

外伤史:按时间顺序记载外伤部位、原因、时间、治疗情况及后遗症等。

过敏史:记载过敏原、症状、处理方法及效果等。

家族史:记载患者直系亲属中有无类似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

个人史:包括嗜好、职业、生活环境等。

过去史的填写应尽量详细,有必要时可补充相关检查结果。

四.体格检查体格检查是对患者全身器官系统进行系统、全面的检查,是全面了解患者病情、确定诊断和制定治疗方案的重要依据。

体格检查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

必要时可结合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等进行综合分析。

体格检查的内容包括:一般情况、意识、神经系统、头颈部、胸部、心脏、腹部、生殖系统、四肢、皮肤等。

对于重症患者,应重点检查生命体征、呼吸、循环、神志、神经系统等方面。

五.辅助检查辅助检查是指为了明确诊断或鉴别诊断需要进行的各种检查,包括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病理学检查等。

辅助检查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必要时可多次重复。

在填写电子病历时,应将辅助检查的结果准确记录下来,以便于医生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六.诊断与治疗根据患者的病情、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医生应进行科学、准确的诊断,并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

在填写电子病历时,应将诊断和治疗方案详细记录下来,包括药物治疗、手术治疗、非药物治疗等方面。

同时,应注意药物的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等细节问题,以确保治疗的安全和有效。

七.病程记录病程记录是对患者病情变化的全面、系统记录,应及时、准确、完整。

病程记录的内容包括:入院情况、诊断、治疗、观察、转归等方面。

在填写电子病历时,应按时间顺序记录患者的病情变化和治疗情况,注意记录患者的生命体征、药物使用情况、实验室检查结果等重要信息。

同时,应注意病程记录的格式规范,确保内容清晰、易读、易懂。

总之,电子病历书写规范是医疗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对于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电子病历原来一直写错了?快来看看最新书写规范吧

电子病历原来一直写错了?快来看看最新书写规范吧

电子病历原来一直写错了?快来看看最新书写规范吧2017年2月22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了《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修订说明,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了电子病历系统和电子病历的概念,对电子病历信息系统技术管理和电子病历质量管理提出具体要求;二是明确电子病历使用的术语、编码、模板和数据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以利用促进电子病历信息有效共享;三是关于电子病历的有关要求与电子签名法相衔接;四是明确封存电子病历复制件的具体技术条件及要求。

规范细则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含中医电子病历,下同)应用管理,满足临床工作需要,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证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实施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其电子病历的建立、记录、修改、使用、保存和管理等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字、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记录,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四条电子病历系统是指医疗机构内部支持电子病历信息的采集、存储、访问和在线帮助,并围绕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效率而提供信息处理和智能化服务功能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第五条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指导全国电子病历应用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子病历应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电子病历的基本要求第六条医疗机构应用电子病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专门的技术支持部门和人员,负责电子病历相关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等工作;具有专门的管理部门和人员,负责电子病历的业务监管等工作;(二)建立、健全电子病历使用的相关制度和规程;(三)具备电子病历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保障机制;(四)具备对电子病历创建、修改、归档等操作的追溯能力;(五)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

2023年最新病历书写规范及质量控制指标

2023年最新病历书写规范及质量控制指标

2023年最新病历书写规范及质量控制指标病历是临床医生记录患者就诊情况和治疗过程的重要文件,对于医疗质量的评价和医疗纠纷的解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病历书写的准确性、规范性和一致性,各个医疗机构都应该遵守病历书写规范,并进行质量控制。

本文将介绍2023年最新的病历书写规范及质量控制指标。

一、书写规范1. 书写工具在2023年的最新病历书写规范中,推荐使用电子病历系统进行书写,以提高书写效率和便于信息管理。

同时,也要求书写人员使用质量优良的电子书写设备,确保书写的清晰可辨。

2. 书写时间每次就诊结束后应及时进行病历书写,避免时间延误导致遗漏或错误的情况。

书写人员应该在临床工作时间内完成。

3. 内容完整病历要包含患者的个人信息、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基本信息。

同时,应详细记录患者的病情、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方案和疗效评估等内容,确保病历具备全面的诊疗信息。

4. 笔迹清晰书写人员应该保证自己的笔迹清晰可读,避免模糊、潦草或错别字的出现。

在电子病历系统中,应注意选择合适的字体和字号,确保文字在打印或显示的情况下清晰可辨。

5. 格式规范病历的格式应统一规范,方便医护人员对病历进行阅读和理解。

例如,在描述病情过程时,可以使用按时间顺序排列的“PQRST”格式(P代表起病时间,Q代表发病原因,R代表症状特点,S代表病情演变,T代表治疗情况)。

二、质量控制指标1. 准确性病历应准确记录患者的个人信息、病情和治疗过程。

书写人员应仔细核对患者提供的信息,避免错误、遗漏或不完整等情况。

同时,书写人员应遵循医学术语的使用规范,避免术语混淆或错误使用。

2. 一致性在同一机构内,不同医生对于病历的书写格式和内容有一定的差异。

为了保证病历的一致性,医疗机构应制定统一的病历书写规范,并对医生进行培训和指导。

同时,应定期进行病历审核和质量评估,及时纠正不规范的书写行为。

3. 完整性病历应涵盖患者就诊情况的全过程。

2023医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 完整版

2023医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 完整版

2023医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完整版病历是医院的重要记录,对于医生诊断和治疗具有重要价值。

为了确保病历的准确性和规范性,提高医疗质量,2023年起,本医院制定了《2023医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制度的内容和执行要求。

一、病历书写规范要求1. 纸质病历书写:(1) 使用A4纸,纵向书写,每页仅写一例患者的病历;(2) 使用黑色或蓝色水笔或钢笔书写,字迹清晰可辨;(3) 签名要求:医生在病历末尾用黑色或蓝色水笔签名,并注明签名时间和职称。

2. 电子病历书写:(1) 采用医院指定的电子病历系统进行书写;(2) 确保个人登录账号和密码安全,并定期更换密码;(3) 在完成每次病历书写后,及时保存和提交,确保数据的完整性。

3. 病历封面:(1) 病历封面应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等;(2) 签名认证栏:主治医生需在病历封面上签名,并注明签名时间和职称;(3) 紧急联系人信息:记录患者的紧急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

4. 病历内容:(1) 病程记录要详实准确,包括患者的主诉、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和治疗等内容;(2) 药物治疗记录需详细,包括药物名称、剂量、用法、频次、疗程等信息;(3) 手术记录应准确详细,包括手术名称、手术部位、手术时间、术前准备、手术过程、麻醉方式等内容。

二、病历管理制度要求1. 病历归档:(1) 纸质病历归档:按照患者住院号和时间顺序进行归档,确保易查阅;(2) 电子病历归档:定期将电子病历进行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2. 病历保密:(1) 严格控制病历查阅权限,根据医院相关规定,权限分级管理;(2) 禁止擅自复制、泄露或篡改病历,对违规行为进行追责。

3. 病历质量评估:(1) 定期进行病历质量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2) 对于病历记录不规范、内容不完整等情况,进行教育和培训,提高医护人员书写质量。

4. 病历备份与传递:(1) 定期对病历进行备份,并保存备份数据;(2) 在患者转科或出院时,及时将病历传递给相关医生,确保医疗过程的连贯性。

最新电子病历书写规范

最新电子病历书写规范

最新电子病历书写规范电子病历书写规范是指医务人员在电子病历系统中进行书写时应该遵循的规范和要求。

合理的电子病历书写规范能够提高医疗信息的质量和完整性,便于医生进行诊疗和后续的随访管理,同时也为医疗事故的防范和法医鉴定提供了依据。

下面是最新的电子病历书写规范:一、书写者信息1. 书写者应当在系统中填写自己的姓名、职称、科室等信息,以方便他人查阅和协作。

二、基本信息1. 基本信息包括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等,这些信息应当准确无误。

2. 如有必要,应当填写患者的联系方式,以便医生与患者或患者家属进行及时沟通。

三、就诊信息1. 书写者应当记录患者就诊的时间、地点和就诊的原因。

特别是在急诊情况下,应当尽可能详细地描述患者的主诉和病情变化。

2. 在门诊就诊情况下,应当记录患者的病情观察结果和体格检查的相关数据。

在急诊情况下,应当记录患者的生命体征、病史和用药史等信息。

四、诊断和治疗信息1. 书写者应当详细记录患者的诊断结果和治疗方案。

诊断结果应当准确无误,并按照ICD-10国际疾病分类编码进行标识。

2. 在药物治疗方案中,应当包括药物的名称、剂量、用法和用量等信息。

在手术治疗方案中,应当详细记录手术的名称、手术时间、手术医生和手术操作的步骤等信息。

五、检查和检验信息1. 书写者应当记录患者的检查和检验结果,特别是重要的结果。

检查结果应当准确无误,并且应当按照标准的术语进行描述。

例如,在放射学检查结果中,应当标明检查的方法、所见和结论等信息。

六、病程记录1. 病程记录是对患者治疗过程中的关键事件和变化进行记录和描述。

书写者应当详细记录患者的病情变化、治疗效果和干预措施等信息。

病程记录应当按照时间顺序进行排列,以便医生和其他医务人员查阅。

2. 在急诊情况下,病程记录应当及时更新,并在每次就诊后进行完整的病程记录。

在门诊情况下,病程记录应当根据患者的情况和治疗进度进行调整。

七、医嘱信息1. 医嘱是指医生对患者进行治疗和康复的指导和建议。

电子病历书写规范

电子病历书写规范

电子病历书写规范电子病历书写规范是指医务人员在使用电子病历系统时,要遵守一定的规范来完成病历的书写工作。

规范的电子病历书写不仅可以提高病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还可以提高医疗质量和保护患者隐私。

以下是电子病历书写的一些规范要求。

1.完整填写个人信息在书写病历时,要确保患者的个人信息完整准确,包括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等。

这些信息不仅对于医生判断病情、制定治疗方案非常重要,也是医院管理和患者健康档案建立的基础。

2.系统记录临床资料电子病历中的临床资料包括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

医生在书写时要尽量详细记录患者的病情描述、症状、治疗经过等,以便于医生进行疾病诊断和治疗。

同时,也要注意及时更新这些资料,记录患者的最新情况。

3.规范使用术语和缩写医学术语和缩写是医生专属的语言,但是在书写电子病历时,要尽量避免使用过多的术语和缩写,以免造成歧义。

如果使用术语和缩写,应当在文档中注明其含义,确保其他医务人员能够理解。

4.简明扼要记述诊断和治疗过程医生在书写电子病历时,要将诊断和治疗过程简明扼要地记述下来。

诊断应当具体明确,包括疾病名称、病情分级等。

治疗过程应当包括首次就诊记录、每次治疗记录、用药情况和效果评估等内容。

5.及时记录实验室和检查结果医生在书写电子病历时,要将患者的实验室检查和特殊检查结果及时记录下来。

这些结果对于病情判断和治疗方案制定起到重要的作用。

同时,还要在记录中注明检查时间和标准范围,方便后续对比和评价。

6.患者表达和医生回应在电子病历中,要将患者的主诉和临床表现详细记录下来。

医生在书写病历时,应当尽量还原患者的语言,以保持病历的真实性。

同时,医生在书写时也应当记录自己对患者表达的回应,以及双方达成的共识。

7.保护隐私和安全电子病历中的个人信息是非常敏感和私密的,医生在书写病历时要严格遵守相关隐私保护法规,确保患者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

同时,要确保电子病历系统的安全,避免被黑客入侵或数据丢失。

最新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最新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2023-11-08•病历书写总则•病历书写规范•病历质量控制•病历归档管理•病历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目•病历书写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最新病历书写案例分析录01病历书写总则目的与意义提高医疗质量通过病历书写,医生可以更好地了解患者的病情,制定更加合理的治疗方案,从而提高医疗质量。

保障患者权益病历是患者了解自己病情的重要途径,也是患者维权的重要依据。

通过病历书写,医生可以更好地保障患者的权益。

记录患者病情及治疗过程病历是记录患者病情及治疗过程的重要文件,它不仅可以帮助医生了解患者的病情,还可以作为法律依据和教学资料。

03适用于电子病历和纸质病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适用于电子病历和纸质病历,医务人员应按照同一标准进行书写。

适用范围01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

02适用于所有医务人员病历书写基本规范适用于所有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技师等。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规定执行各级医疗机构应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规定执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确保病历书写规范、准确、完整。

遵循标准遵循医学术语和临床路径医务人员在书写病历时,应遵循医学术语和临床路径,避免使用不规范的语言和描述方式。

遵循患者隐私保护原则医务人员在书写病历时,应遵循患者隐私保护原则,确保患者个人信息不被泄露。

02病历书写规范应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入院日期、婚姻状况、血型、过敏史等信息。

患者基本信息应详细记录患者的诊断结果、诊断时间及诊断医生。

诊断信息应包括床号、住院号、住院科室、主治医师、住院日期等信息。

住院信息应详细记录患者的病史、体格检查、诊断分析、治疗方案等信息。

病史记录病程记录护理记录应包括患者病情变化、诊疗措施、效果评估等信息,并按照时间顺序记录。

应记录患者的生命体征、饮食情况、用药情况等信息,并按照时间顺序记录。

030201应包括医生姓名、职务/职称、签名日期等信息,并确保医生签名与医院注册备案的签名一致。

2023年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病历管理制度最新版

2023年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病历管理制度最新版

2023年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病历管理制度最新版在医疗保健领域,准确、规范的病历书写对于医务人员至关重要。

病历是医务人员记录和沟通患者信息的重要工具,同时也是医疗质量评估和法律文件的一部分。

为了保障病历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制定并遵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以及病历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2023年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最新版病历管理制度。

一、病历书写基本规范1.书写者标识:为了确保病历的责任性和可追溯性,每位书写者在每份病历上应标明自己的姓名、职务和书写时间。

2.书写工具和媒介:病历书写应使用黑色或蓝色的墨水,不得使用铅笔或红色墨水。

电子病历的书写应遵循系统设定的规范。

3.书写语言和术语:病历应以简洁、明确的语言进行描述,尽量避免使用缩写和非专业术语。

若必须使用缩写,应在文档中提供相应的解释。

二、病历书写内容1.患者信息:每份病历应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联系方式等。

2.主诉与病史:患者的主诉应详细记录,包括症状的发生时间、持续时间、伴随症状等。

病史包括既往病史、家族病史、过敏史等,应尽可能完整地记录。

3.诊断和治疗:对于每位患者,应准确记录医生对其的诊断和相应的治疗方案。

治疗方案应包括药物治疗、手术治疗、康复计划等内容。

4.医嘱与检查结果:医生下达的医嘱应清晰、明确,并包括用药、剂量和用法等细节。

检查结果应及时记录,确保医生和其他医务人员能够及时获取这些信息。

三、病历管理制度最新版1.备份与存档:病历的备份和存档应按照医疗机构的要求进行。

电子病历应定期进行数据备份,确保数据安全和可恢复性。

2.访问权限控制: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病历访问权限控制体系,限制未授权人员对病历的访问和修改。

3.质量评审和改进:医疗机构应定期进行病历质量评审,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同时,定期进行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病历书写和管理水平。

结论2023年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病历管理制度的最新版旨在促进病历书写的准确性和规范性,提高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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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得通知

国卫办医发〔201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ﻫ为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要求,规范电子病历临床使用与管理,促进电子病历有效共享,推进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了《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

现印发给您们(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医政医管"栏目下载),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ﻫ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ﻫ
2017年2月15日
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含中医电子病历,下同)应用管理,满足临床工
作需要,保障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保证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与国电子签名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ﻫ第二条实施电子病历得医疗机构,其电子病历得建立、记录、修改、使用、保存与管理等适用本规范。

ﻫ第三条电子病历就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信息系统生成得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字、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与重现得医疗记录,就是病历得一种记录形式,包括门(急)诊病历与住院病历、ﻫ第四条电子病历系统就是指医疗机构内部支持电子病历信息得采集、存储、访问与在线帮助,并围绕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效率而提供信息处理与智能化服务功能得计算机信息系统。

ﻫ第五条国家卫生计生委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指导全国电子病历应用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得电子病历应用监督管理工作。

ﻫ第二章电子病历得基本要求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用电子病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专门得技术支持部门与人员,负责电子病历相关信息系统建设、运行与维护等工作;具有专门得管理部门与人员,负责电子病历得业务监管等工
作;
(二)建立、健全电子病历使用得相关制度与规程;
(三)具备电子病历得安全管理体系与安全保障机制;
(四)具备对电子病历创建、修改、归档等操作得追溯能力;ﻫ(五)其她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得条件。

第七条《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适用于电子病历管理。

ﻫ第八条电子病历使用得术语、编码、模板与数据应当符合相关行业标准与规范得要求,在保障信息安全得前提下,促进电子病历信息有效共享。

第九条电子病历系统应当为操作人员提供专有得身份标识与识别手段,并设置相应权限。

操作人员对本人身份标识得使用负责、
第十条有条件得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可以使用电子签名进行身份认证,可靠得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得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电子病历系统应当采用权威可靠时间源。

第三章电子病历得书写与存储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使用电子病历系统进行病历书写,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得原则。

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病历记录、化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ﻫ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单、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报告、病理报告单等。

ﻫ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为患者电子病历赋予唯一患者身份标识,以确保患者基本信息及其医疗记录得真实性、一致性、连续性、完整性。

第十四条电子病历系统应当对操作人员进行身份识别,并保存历次操作印痕,标记操作时间与操作人员信息,并保证历次操作印痕、标记操作时间与操作人员信息可查询、可追溯。

ﻫ第十五条医务人员采用身份标识登录电子病历系统完成书写、审阅、修
改等操作并予以确认后,系统应当显示医务人员姓名及完成时间。

第十六条电子病历系统应当设置医务人员书写、审阅、修改得权限与时限、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记录得病历,应当由具有本医疗机构执业资格得上级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予确认、上级医务人员审阅、修改、确认电子病历内容时,电子病历系统应当进行身份识别、保存历次操作痕迹、标记准确得操作时间与操作人信息。

第十七条电子病历应当设置归档状态,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病历管理相关规定,在患者门(急)诊就诊结束或出院后,适时将电子病历转为归档状态、电子病历归档后原则上不得修改,特殊情况下确需修改得,经医疗机构医务部门批准后进行修改并保留修改痕迹。

ﻫ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因存档等需要可以将电子病历打印后与非电子化得资料合并形成病案保存。

具备条件得医疗机构可以对知情同意书、植入材料条形码等非电子化得资料进行数字化采集后纳入电子病历系统管理,原件另行妥善保存。

第十九条门(急)诊电子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得,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住院电子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

ﻫ第四章电子病历得使用ﻫ第二十条电子病历系统应当设置病历查阅权限,并保证医务人员查阅病历得需要,能够及时提供并完整呈现该患者得电子病历资料。

呈现得电子病历应当显示患者个人信息、诊疗记录、记录时间及记录人员、上级审核人员得姓名等、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为申请人提供电子病历得复制服务。

医疗机构可以提供电子版或打印版病历。

复制得电子病历文档应当可供独立读取,打印得电子病历纸质版应当加盖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专用章。

ﻫ第二十二条有条件得医疗机构可以为患者提供医学影像检查图像、手术录像、介入操作录像等电子资料复制服务、
ﻫ第五章电子病历得封存
第二十三条依法需要封存电子病历时,应当在医疗机构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双方共同在场得情况下,对电子病历共同进行确认,并进行复制后封存。

封存得电子病历复制件可以就是电子版;也可以对打印得纸质版进行复印,并加盖病案管理章后进行封存。

ﻫ第二十四条封存得电子病历复制件应当满足以下技术条件及要求:ﻫ(一)储存于独立可靠得存储介质,并由医患双方或双方代理人共同签封;
(二)可在原系统内读取,但不可修改;ﻫ(三)操作痕迹、操作时间、操作人员信息可查询、可追溯;ﻫ(四)其她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与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得条件及要求。

ﻫ第二十五条封存后电子病历得原件可以继续使用。

电子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时,可以对已完成得电子病历先行封存,当医务人员按照规定完成后,再对新完成部分进行封存、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范所称得电子签名,就是指《中华人民共与国电子签名法》第二条规定得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得数据。

“可靠得电子签名”就是指符合《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有关条件得电子签名。

第二十七条本规范所称电子病历操作人员包括使用电子病历系统得医务人员,维护、管理电子病历信息系统得技术人员与实施电子病历质量监管得行政管理人员、
第二十八条本规范所称电子病历书写就是指医务人员使用电子病历系统,对通
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得有关资料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得行为。

ﻫﻫ第二十九条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范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卫医政发〔2010〕24号)、《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国中医药发〔2010〕18号)同时废止。

ﻫ第三十一条本规范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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