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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举例说明主要证据不足
强调:证据的三性: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 明确规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 的,人民法院应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由此 可以看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证据是否充 分,是人民法院判断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的要件之一。
审判实践中发现的主要证据不足的表现:
2)运行方式不同 权力;按照一定的法定程序运行,不可以 放弃,放弃即意味着不作为。 权利:可以选择行使,一定情况下也可以 选择放弃。
3)社会功能和影响不同 权力:具有强制性或者支配性,动用,由 会左右别人的意志,控制别人的行为,只有 通过执行才能体现——外向的。 权利:是保护自己的工具,是依法获取或 者依法维护自己应当得到的一份权益-内向的
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不清; 2)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被处理行为或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支 持; 3)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责任主体错误或证据不足; 4)将行为人的身份认定错误,责任能力认定错误; 5)用来作为定案根据的材料在合法性上存在异议或瑕疵; 6)用来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材料与待证Leabharlann Baidu实没有关联性。
(二)需要提取的证据及要求 *证据不足并不必然表示具体行政行为所认 定的事实不存在,执法实践中证据不足有两 种情况:一是事实确实不存在;二是事实存在, 但证明该事实的证据不充分。 但无论哪种情况只要在诉讼中被认定为 “主要证据不足”,法院一律判决撤销或部 分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例外)。
4、二者的关联 “权力”具有明显的扩张性——没有良好 的监督机制和约束机制,“权力”必然侵犯 “权利”,最后导致腐败。“权利”具有制 约性,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 “权力”相对峙,只有不滥用“权力”, “权利”才能得到真正的尊重和保障。
(三)先行登记保存与查封扣押的不同
1、依据不同 2、行为性质不同 3、行为目的不同 4、实施条件不同 5、实施对象不同 6、实施主体不同 7、控制方式不同 8、处理决定不同 9、法律后果不同
第二,法律规范 强调: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是内容与形式的 关系 第三、依据不同的标准对法律规范进行分类: · 按法律规范的调整方式划分 · 按法律规范的强制性程度划分 · 近法律规范的确定性程度划分 · 按法律规范的功能划分
◎按法律规范的调整方式划分——授权性规范 和义务性规范 1、授权性规范—指示人们可以为或不为 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的规范。 2、义务性规范—直接要求人们作出或者 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规范(与授权性规范最大 的不同,具有一定强制性)。分为命令性规 范和禁止性规范。
◎按法律规范的功能划分——调整性规范和构 成性规范 1、调整性规范—是对已经存在的各种行 为方式进行评价,并通过设定权利和义务来 调整相关行为的法律规范。 2、构成性规范—是以规范的产生为基础 而导致某些行为方式的出现,并对其加以调 整的法律规范。(了解即可)
(三)《立法法》中有关法律条文的说明 《立法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了“法 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 款、项、目。” 而第二款则规定了具体的表述要求,即 “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 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 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 述”。
(三)质证 主要是围绕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 实性针对证据有无证明效力及证明效力大小 进行对质核实的过程。 行政执法中具体表现为执法人员对收集 到的证据或当事人提供的证明其行为的证据 进行甄别、核实、排除及最终认定的过程。
《证据规则》第五十四条规定“法庭应当对经 过庭审质证的证据和无需质证的证据进行逐一审查 和对全部证据综合审查,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 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进行全面、客观和公正地分 析判断,确定证据材料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证明关系。 排除不具有关联性的证据材料,准确认定案件事 实”。 《证据规则》第五十七条规定了不能作为定案 证据的情形
◎按法律规范的强制性程度划分——强行性规 范和任意性规范 1、强行性规范—为社会关系参加者规定 了明确的行为方式,无论行为主体的个人意 愿如何,都必须加以适用的规范。分为命令 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 2、任意性规范—由社会关系的参加者自 由决定加以适用的规范,原则上尊重个人的 意思自治。
◎按法律规范的确定性程度划分——确定性规范、委
(二)适用依据的引用、授引依据的表述 主要讲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法的要素 ——是指构成法的体系的要素,法的体系的 基本组成成分或者因素。 *强调:从法理的角度讲,法的要素包括四个 部分:法律规范、法律概念、法律原则、法 律技术性规定
各组成部分的概念: 1)法律规范——指通过一定的法的渊源(法的 形式)表达的,规定着社会关系参加者法律上的权 利和义务,并具有严密的内在逻辑结构的特殊的行 为规则。例子很多。 2)法律概念——对某些法律事物本质的抽象, 是思维的基本单位。 3)法律原则——指法的体系中适用一般事物的 法则,是法律上规定的用以进行法律推理的准则。 4)法律技术性规定——指法的体系中表述技艺、 技巧等某种专门知识的规定。
执法实践中常用基本知识简介
孙 艳
2008-03-31
一、证据规则 (一)关于完整提取证据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1、证据链条应当完整 《证据规则》第一条: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 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 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 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 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 应的证据。
2、权利;指依照法律或者社会约定,可以拥 有的行为自由和可以享受的切身利益。 通常与“义务”相对应, 《牛津法律大辞典》指明,法律上的权利, 即自然人或法人依法行使的权能与享受的利 益。 《法学词典》中则表述为,法律上关于权 利主体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
3、二者的简单区别
1)行使主体不同 权力:可以是国家机构或者社会组织, 也可以是通过法定程序得到授权的个人行使 的,是“发令者”。 权利:是接受管理的公民个人,或者是 遵守法定章程的法人来享有的,是“听令 者”。
二、法言法语——关于专有名词 (一)当事人、法人、法定代表人 1、当事人——出自于诉讼,指的是诉讼 争议的双方或第三人(包括其法定代理人, 但不包括委托代理人),执法中指违法行为 的实施单位或个人。
2、法人 ——是一种特定的依法设立的社会组织,是 拟制的人,具有拟制人格和其他相应的权利。 比如说,作为自然人(或公民)具有姓名 权,对应的法人则称为名称权等,它的一切 行为和意志必须通过自然人来表达,因此产 生了法定代表人。
(四)关于证据效力——《证据规则》 第63条—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效力 的认定 第67条—对于一方提出的证据视对方是否承认, 效力情况有不同的规定 第68条—列举了可以直接认定的事实 第70条—对于生效的法院的裁判文书及仲裁机 构的裁决文书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除外) 第71条—列举了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的几种 情形
3、法定代表人 是法人单位依照相关章程的规定设立,由 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 记,是由真实的自然人来担任,法定代表人 变更,应当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强调: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绝不是一个概念
(二)权力和权利-从法理的角度简单分析 1、权力:指的是政治上的强制力量,或 者是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具体说就是特 定主体(包括个人、组织和国家)在其职责 范围内拥有的对社会和他人的强制力量和支 配力量。是一种以法的形式固定的对社会各 方面的管理关系,它反映的是一定的政治生 活。 通常与“责任”或“职责”等配套使用。
五、其他相关内容 (一)授权委托书的内容及要求: 我们在执法中涉及到的授权委托书多是指企业 委托他人代为某种法律行为的一种文书,应当注意 的事项包括: 1、必须写明受托人(即被委托人)的自然情况 2、必须写明授权的范围,应当逐项写明,越具 体越好 3、有时限要求的,应当写明委托的时限。 4、与授权委托书相关的应附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材料
4、证人证言 1)自然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家 庭住址、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等) 2)关于签名、盖章等 3)日期 4)身份证明复印件
5、现场笔录——客观描述 ——记载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要有执法 人员和被检查人(或单位相关人员)的签字 及对笔录内容的意见表述,拒签或不能签字 的,注明原因。 强调:客观描述而非总结性表述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其制作方式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谢谢大家
任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 1、确定性规范—明确规定了行为规则的内容, 不必再援用其他规范加以补充或说明的法律规范。 2、委任性规范—没有明确规定行为规则的内容, 而是委托某一专门机关加以确定的法律规范。 3、准用性规范—没有明确规定行为规则的内容, 而是指出可以援引或适用其他规定的法律规范。 强调:分辨一下《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 属于哪种规范

*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情形
(《解释》第九十五条)
◎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 ◎明显缺乏法律依据的; ◎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
四、关于送达 1、送达方式(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均有 明确规定); 2、送达要求:关于接收人的规定 3、送达的效用:目的很明确,就是让接 收人收到该文书,而不是必须认可该文书的 内容。
1、书证 1)确有困难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经 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强调:必须是经核对无 误)— 2)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印件— 3)询问、调查笔录等—
2、物证—— 1)特定物——全部提取 2)种类物——提供其中一部分即可 3、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 1)原始载体—— 2)录音要附文字记录—— 强调:《证据规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明 确规定“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 录。”
(四)申请法院执行方面的内容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 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 制执行。”(我局无依法强制执行权,只能申请法院强制 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 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 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
三、文书的书写和作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 (一)调查笔录——建议在做调查笔录之前 列个提纲 (二)现场检查笔录
(三)行政处罚决定书
1、格式—— 2、内容要求——逻辑结构。 ——关于涉案药品及违法行为的定性的依据及其表述 3、救济途径——提起诉讼的法院是指行政诉讼 中的被告(即做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了的行政机关) 所在地,指登记地址(可以查看代码证上的地址) 强调: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 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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