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策案例
案例1 地方政府决策
椒江大桥横断椒江一座利国利民的大桥,终因桥净空高度问题在建成之日同时成为--些与海运密切相关的企业陷入困境之日,大桥上游的临海市原有52艘3000吨级船舶,因无法通过这道“拦江索”,只能望江兴叹。
尤其是海圳荣公司因此无法从事任何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公司固定资产、利润、停产等经济损失合计7600多万元。
2001年6月合龙完工的浙江椒江大桥因通航净空高度引发了"天价官司",5月24日上午,浙江海圳荣液化石油气工业有限公司诉台州市椒江大桥实业有限公司、台州市政府民事侵权一案,在浙江省高院开庭审理。
椒江是浙江省第三大江。
1993年12月为沟通两岸交通,经浙江省政府批准,椒江大桥列为该省第三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四自工程"。
随即,台州地区行政公署(台州地区在1994年8月22日改设为地级台州市,市政府也由临海搬至改区后的椒江)委托有关专家对椒江大桥工程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并于1994年3月作出了可行性报告,确定桥下通航净空高度为18米。
消息传出,立即引起椒江上游的临海市有关航运公司的强烈反应,刚营业一年的中外合资浙江海圳荣液化石油气工业有限公司反应尤甚。
该公司正在扩建的3000吨级红光液化气专用码头,恰恰位于椒江大桥选址上游5公里处,而其所租用的船舶按桥高18米均无法进港。
为此,临海市航运管理所专门向临海市政府递交报告,认为椒江大桥要确保3000吨级船舶在大潮、高潮时能安全通过,净空高度以30米为宜。
临海市就此向台州行署提交了《关于要求协调椒江大桥高度的请示》。
1994年6月,台州行署为此召开了有关县市参加的协调会。
会上两种意见分歧很大:一种认为大桥净高18米足够,另一种认为大桥净高必须28米以上,保证3000吨海轮通过,保护有限的航运资源。
激烈争论的结果是:"吸收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将桥下通航净空高度提高到20米,并专门形成了行政公署会议纪要。
"1995年8月浙江省计经委主持召开了椒江大桥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确定桥梁通航净空尺度为20米(主通航孔实际净高22米)。
中国十大行政法案例
中国十大行政法案例一、深圳贤成大厦案【基本案情】1988年12月,泰国贤成两合公司与深圳上海时装公司、深圳市工艺服装工业公司、深圳开隆投资开发公司、深圳市华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方四家公司)四家中方国有企业签订了《合作经营深圳“贤成大厦”有限公司合同书》。
合同约定:甲方(中方四家公司)以12581.8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为投资,乙方(泰国两合公司)以补偿土地使用费1500万元及负责建房全部资金为投资,合作兴建贤成大厦;大厦建成后,甲方无偿分得2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房产(如果地面总建筑面积不足12万平方米时,甲方的利益分配要适当减少,其余房产归乙方所有);合作期限以建成大厦为期,初步确定为5年,如大厦建成期限提前或推后,合作期限也相应提前或推后等。
1989年3月28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以深府经复(1989)180号文批准该合作合同。
尔后,贤成大厦公司在市工商局注册登记,领取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有效期限自1989年4月13日至1994年4月13日。
1990年10月23日,合作双方又签订了《合作经营“深圳贤成大厦”有限公司补充合同书》。
合同约定:贤成大厦建设规模为10万平方米左右,由于大厦面积减少,甲方同意将原合同规定的无偿分得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改为11000平方米;合作公司合作经营期限为5年;大厦计划于1995年底前竣工;原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条款,以本补充合同为准,本补充合同是原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等。
1990年11月19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以深府外复(1990)875号文批复同意该补充合同。
1990年12月15日,贤成大厦公司办理了使用深圳市深南东路地号为H116—1地块的深房地字第0034401号《房地产证》。
该《房地产证》注明权利人是“深圳贤成大厦有限公司”。
1991年11月29日,贤成大厦正式破土动工。
贤成大厦之名取自泰国贤成两合公司董事长吴贤成的名字,项目建立之初,合作双方都踌躇满志,决意将贤成大厦建成国内最高的“中华第一楼”,但这家泰国的合伙企业并不具备大厦建设所需的巨额资金。
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典型案例
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典型案例
1. 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奥巴马医改法案》:这是一项重大的行政决策,对全美国的医疗制度进行改革和重组。
奥巴马在2009年签署了这项法案,旨在提供更平等和可负担的医疗保健服务,包括要求个人和雇主购买医疗保险,并禁止保险公司因病史而拒绝保险。
2. 中国国务院发布《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该决策于2015年公布,旨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并推动食品安全标准的提高。
这项政策对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进行了严格的管理和监督,包括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加强农药、兽药、饲料等企业的监管等。
3. 英国政府实施脱欧决策:在2016年的全民公投中,英国选民决定退出欧盟。
这项重大的行政决策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和争议,并导致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影响和变化。
4. 日本政府提出“经济再生战略”:这是日本政府为了应对经济衰退和国际竞争而制定的一项重大决策。
经济再生战略包括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旨在推动经济增长、促进创新、提高国际竞争力等。
5. 德国政府决定关闭所有核电站:这项决策是由于福岛核事故后,德国政府决定放弃核能发电,并逐步关闭所有核电站。
这是一项重大的能源政策决策,旨在
促进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和减少对核能的依赖。
行政决策案例分析
反对建白石洲机场的人认为:
对附近的红树林 和鸟类保护区带 来破坏性的影响
噪音影响深圳大学
赞成建白石洲机场的人认为:
上述问题可以采取安 装双重玻璃窗和“驱 鸟器”等措施来解决。
最后决定以“白石洲机
场方案”作为首选方案 向中央领导汇报,但反 对者拒绝在该方案上签 字。最后,国务院派出 专门的工作组赴实地考 察,在多次听取各方面 的意见后,否定了“白 石洲机场方案”,批准 了“黄田机场方案”。 从深圳机场建成以来的 运行情况看,这一决策 是正确的。
但如今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在各部门部长会议上, 王厂长庄重地讲道:“我们厂比起4 年前已经发展了很 多,但我想我们不能满足于现状,我们应该力争世界一 流。当然,我们的技术、我们的人员等诸多条件还差得 很远,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我们必须从硬件条件入手-即引进世界一流的先进设备,这样就会带动我们的人员、 技术等一起前进。我想这也并非不可能,4 年前我们不 就是这样做的吗?现在厂的规模扩大了,厂内外事务也 相应地增多了,大家都是各部门的领导,我想听听大家 的意见,然后再做决定。”王厂长见大家心有余悸的样 子,便说道:“大家不必顾虑,今天这一项决定完全由 大家决定,民主决策,如果大部分人同意,我们就宣布 实施这一决定;如果大部分人反对,我们就取消这一决 定。现在大家举手表决吧”。于是会场上有近70%人投 了赞成票。
行政决策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1
问题
2
深圳机场选址决策过程给我 们留下的启示是什么?
【案例分析】 1. 行政决策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a.决策必须有选择,即围绕决策目标拟定两个以上 的决策方案,比如“白石洲机场方案”或“黄田机场 方案”。
b.联系实际,综合考虑,对各种方案进行比较分析。 在考虑选择何种方案时不仅预见各种可能情况,在意 见不能统一时还有专家审评,做到整体上的详尽、科 学。
三个行政决策案例
一.随着广州市南扩的实施,番禺区2008年居住人口达到250万人,年产垃圾近60万吨,2010年每天将产生垃圾2200吨,按照现有垃圾处理设施的容量和日处理量,在2-3年内将无法应付每日2千多吨生活垃圾的处理,那时我区将面临垃圾围城的困境,由于我区(番禺区)土地资源短缺,已无法找到大型卫生填埋厂的地方,所以只能选择垃圾焚烧厂的方式。
2003年我们就着手找垃圾焚烧厂的选址,2006年初步确定选址,并取得规划部门的项目选址意见书。
目前番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正按程序开展环境评价工作,目前阶段主要是围绕勘查技术工艺等展开环评工作,将采取包括调查问卷,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开展项目环评的公众参与工作。
我区明确表示,区委区政府非常重视,将依法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设,环评不通过,绝不动工建设。
分析:能够提前认识到生活垃圾处理的危机问题,并想办法解决是很好的,而且对于采取的方法有不妥的地方能够主动让公众参与其中,案例中区政府还是相当体察民意的,这种精神需要继续发扬光大。
二、铁道部:铁路投资向民资全面开放据新华社北京5月19日电铁道部近日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铁路的实施意见》,宣称铁路将“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依法合规进入铁路领域”,并将规范设置投资准入门槛,并强调,“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要公开透明,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对民间资本不单独设置附加条件”。
在民间资本投资方向上,铁路几乎没有限制:包括铁路干线、客运专线、城际铁路、煤运通道和地方铁路、铁路支线、专用铁路、企业专用线、铁路轮渡及其场站设施等项目。
分析:铁道部门引进民间资本的决策是正确的、先进的,这将在很大程度上会促进国家铁路的发展。
不过需要做好监督措施,把好质量的关卡,毕竟铁路的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正如邓小平同志说过的一句话“不管黑猫白猫,抓住老鼠的就是好猫”,国家的很多方面,只要控制得当,引进民资外资都是为何尝不可的。
三、长征办事处四项措施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社区商丘网讯近年来,梁园区长征办事处在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中,以廉政文化进社区为抓手,不断健全机构,完善制度,强化举措,丰富活动内容,不断增强廉政文化进社区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对廉政文化进社区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主要围绕“四抓”,促进了社区廉政文化建设。
行政决策案例
行政决策案例沈阳市2001年9月出台了一项政府令:如果因为行人违章而司机没有违章,则司机撞人不负任何责任。
这就是被俗称了的撞了白撞。
此举引起强烈反响,中央电视台几档节目皆有涉及。
在广州,也曾一度讨论实行同类法规。
以下提供6种说法,供大家参考:1、交警说:在交通法规和设施的保障下,各类交通参与者都是平等的交通出行关系。
车辆行人要各行其道,处理交通事故要以责论处,这是我国各交通法规中明确规定的原则。
这之所以引起反响,说明了一个法与情的关系问题。
但它是不公正的。
这项措施出台后,交通事故大量下降,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2、司机说:早就应这样干了。
做司机的不怕红绿灯,最怕路上老是有人。
行人可能不知道有的司机为了他们,连命都搭上了。
再说,撞了白撞的目的是让人注意交通规则,实现车速的提高,而不是让司机到处撞人。
3、步行者说:现在总是把塞车的原因归结到我们行人身上,总以为是行人乱闯马路才造成塞车,我认为不是行人问题,而是路口设计不合理。
即使是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也是逼良为娼。
你司机把原来属于我的时间和路都占了,到头来还说我不守规矩,要把我撞死,简直是簧天下之大谬。
4、观察家说:在我国,在处理“公平与效率”问题上,多是社会弱势阶层先付出牺牲。
在现代社会中,无论什么法令法规,其本意都不能少了两条:有助于城市经济的发展;同时让广大市民阶层满意,而不是让他们惊恐。
5、法学家说:民法通则123条明确规定,“从事高空、高压……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由民意机关制定的这一法律体现了法律的理性。
立法者在此强调救助弱者,平衡各方利益的理性被执法者修改,成为了弱者迁就强者。
立法的理性被司法和执法的非理性所修改,导致法律的公平和正义不能实现,在我国有太多的个案。
6、外商说:在加拿大,行人在路上永远拥有第一权利,这是法律,每个司机在拿驾驶执照前都必须知道这一点。
政府行政决策成功的案例桂林市
政府行政决策成功的案例桂林市今年1月,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习贯彻落实《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围绕“境内漓江保护与利用规划”主题,开展部门领导析法用策活动,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批桂林市雁山区奇峰河等5条河流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报告的请示》,依法保护桂林绿水青山。
2月,桂林市平乐县人民政府开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部门领导析法用策活动,围绕“保安全、求发展”主题,结合学习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把统筹安全和发展落实到各领域各环节,不断提高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桂林市投资促进局召开班子党组会议开展析法用策活动,认真学习研究《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促进条例》《桂林市鼓励发展新经济项目优惠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今年3月出台《桂林市本级投资促进推广工作前期经费管理办法》,充分调动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力量,加快构建投资促进网络体系;充实招商引资项目库,梳理产业承载空间,确定重点目标企业,调整产业链全景图。
在此基础上统筹开展各项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务实推进项目建设,以首季“开门红”立好全年发展“风向标”。
如何紧紧抓住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实现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桂林市人民政府对标世界一流,发挥资源优势,用好用足用活相关支持政策,依法科学决策,创新作为,编制《桂林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以“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为总目标,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中国风范、广西特色、桂林经典”的总体要求,明确“一城一都一地一中心”发展定位,全力打造世界级文化旅游品牌。
《桂林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十四五”规划》为推进桂林市“十四五”时期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比较全面的创新发展方向,设计未来5年整套行动方案。
如强化文化遗产保护,强化对兴安灵渠、龙脊梯田等世界遗产的保护力度,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创新利用,加快建设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广西段),推动博物馆蓬勃发展,强化古籍保护;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动旅游要素品质升级,着力开发一流的产品,培育一流的品牌;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完善“一键游桂林”智慧旅游服务体系;建设现代市场体系,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建立新型监管机制,促进文化和旅游市场健康发展;推动文旅富民惠民,加快乡村旅游产业发展,提升乡村旅游品质,推动文化和旅游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加强重点资源保护开发,提高文化旅游惠民富民服务水平。
行政裁决适用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基本案情原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被告: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自然资源局”)第三人:某市某区某街道办2009年,开发公司取得某市某区某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并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然而,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开发公司因与某市某区某街道办(以下简称“街道办”)就项目配套设施建设产生纠纷。
街道办认为,开发公司在项目配套设施建设中未按照规划要求进行,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遂向自然资源局提出行政裁决申请。
自然资源局经审查,认为开发公司在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自然资源局作出如下裁决:1. 开发公司立即停止违法建设行为,并按照规划要求整改项目配套设施。
2. 开发公司应在裁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自然资源局缴纳罚款人民币XX万元。
3. 开发公司应在裁决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项目配套设施的整改工作。
开发公司不服自然资源局的裁决,向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某市人民政府经复议,维持了自然资源局的裁决。
开发公司不服某市人民政府的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开发公司是否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2. 自然资源局的裁决是否合法、适当?3. 某市人民政府的复议决定是否合法、适当?三、法院判决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1. 开发公司在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过程中,确实存在未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
2. 自然资源局在审查过程中,依法履行了法定职责,作出的裁决合法、适当。
3. 某市人民政府的复议决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如下:1. 驳回开发公司的诉讼请求。
2. 维持自然资源局的裁决。
四、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行政裁决案件,涉及房地产开发、城乡规划等多个领域。
行政十大典型案例
行政十大典型案例一、“违建拆除之公平对待案”有这么个小区,好多业主都私自加盖小棚子啥的。
物业之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结果突然有一天说要拆违建。
但是呢,只拆了几户普通老百姓家的,那些有点关系的业主违建就没动。
这几户被拆的业主就不干了,告到了相关部门。
这就体现了行政机关在执法的时候得一碗水端平,不能搞区别对待,不管是谁违建,只要违反规定就得按标准处理。
二、“营业执照审批神速案”有个创业者想开一家特色小吃店。
他按照要求把所有办理营业执照的材料都交上去了,本来以为得等个十天半个月呢。
结果人家行政服务中心效率超高,三天就给他把执照办下来了。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行政部门要是提高办事效率,能给老百姓和企业带来多大的便利啊,这就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好例子。
三、“环保责令整改乌龙案”有个小工厂,一直正常生产,也挺注重环保的。
突然环保部门来了,说他们污染超标,责令马上整改,还开了罚单。
工厂老板觉得很冤枉啊,就自己请专业机构检测,发现根本没有超标。
原来是环保部门的检测仪器出了故障。
最后行政部门不得不撤销处罚,还得给人家工厂赔礼道歉。
这就说明行政部门在执法的时候得确保数据准确,不然就会冤枉好人。
四、“城市规划反复无常案”有个街区,原本规划是建一个大公园,周围的居民都可高兴了,天天盼着。
结果规划突然改了,要在那建商业楼。
居民们意见老大了,这不是折腾人嘛。
这就反映出行政部门在城市规划方面要有前瞻性和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得考虑老百姓的期待和利益。
五、“交通罚款争议案”一个司机在一个路口被拍了闯红灯。
他觉得自己很冤,因为当时是前面一辆大车挡住了视线,他根本看不到信号灯。
他去申诉,但是交通管理部门一开始就直接驳回了。
后来司机找了很多证据,包括行车记录仪啥的,再去申诉,行政部门才重新审查,最后撤销了处罚。
这个案例就是说行政部门在处理交通罚款这种事情的时候,得给当事人合理的申诉机会,不能太武断。
六、“社会保障金发放失误案”有个老大爷,应该每月按时领取社会保障金的。
行政决策案例
行政决策案例透视怒江水电工程决策过程中三方利益博弈民主怒江大坝以脱贫致富之名而筹建。
所谓脱贫,当地人民的利益理应被放在重要的位置来考虑。
整个决策过程是否科学民主,论证报告是否中立公正,一直以来遭人质疑。
当我们在讨论怒江大坝中环保和致富哪个为先的同时,还应该关注另一个民主决策问题。
只有决策过程充分民主,我们在上马建设工程的时候,才能在各种利益之间实现人民利益的最大化怒江大坝工程决策中的三方利益博弈民主作为电力企业和政府,都希望从怒江大坝的建设当中获取利益,这无可厚非,但是,需要指出的是,民众的利益同样需要在这一浩大工程中被摆在突出的位置。
如何取舍,怎样博弈,谁来做主,这都在决策过程中成为了重要话题国际先驱导报记者时捷报道讲“兽道”也要讲“人道”。
这是云南大学生态与植物研究所所长党承林教授关于怒江大坝必须建设的著名表述。
他觉得,在重视生态保护的同时,也要注重对人类生存环境的改善,怒江大坝的建设正是基于此而行的。
去年以来,怒江大坝成为当地政府振兴经济的一把即将启用的“尚方宝剑”。
但是,有关于人民是否能得利也成为主建派和反对派交锋的重点。
清华大学教授李楯在接受《国际先驱导报》采访时,就表示了他的不同看法。
“在水坝建设中,获利的首先是电力部门;其次是地方政府;在现行体制下,老百姓很难参与到这个利益分配过程中去。
”电力要盈利2003年6月14日,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云南省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云南电力集团水电建设有限公司、云南怒江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在昆明签订协议,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全面启动怒江流域水电资源开发。
华电云南总经理郭世明承认:“建水电站,受益最大的确实是在企业,但华电是国资委领导下的国有资产控股企业,代表的是国家。
”对此李楯担心:“没有一个工程大家会按成本价报,报批的数字本身含有相当大一部分利润。
所以只要某个工程国家批了,财政拨款了,他们就可以赚钱,根本不用考虑建好之后能不能有效运转、能不能盈利。
”事实上,在怒江这样水能丰富的地区,电站盈利似乎并不困难。
当代中国政府与行政-案例分析
当代中国政府与行政---案例分析(一)成功的政府决策案例-——2009年北京市元旦五环内禁放烟花的政府决策案例概要回顾:2009元旦期间北京五环路内禁放烟花爆竹,五环路外可安全燃放。
北京市政府首次将一些在京中央单位纳入烟花办成员单位,共同参与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工作。
北京市政府烟花办原有成员单位30家,今年包括中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综治办、全国政协机关事务管理局等中央单位也成为烟花办的成员单位,以加强对中央机关单位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
北京市政府烟花办常务副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于泓源表示,燃放烟花爆竹需要相对空旷的空间,而北京机动车保有数量已经突破400万辆,大量行驶、停放的机动车,以及燃气、供热等地下管线、污水井等市政设施的增加,挤压了地面空间,给安全管理工作带来很大压力。
为了确保元旦期间不出现因燃放烟花爆竹而引发的事故,北京市副市长刘敬民与42家成员单位主管领导及各区县政府的主管领导,分别签订了《北京市2010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状》。
责任状明确了责任时间、责任地点、责任领导、责任任务等。
此外,圣诞、元旦期间,北京公安、消防等部门将对餐饮、娱乐场所进行大面积检查,如果五环路内上述场所燃放“冷烟花”,也将被严格查处。
元旦期间北京五环内由于禁放了烟花爆竹为整个社会治安和北京城区环境提供了良好的保证,不仅有利于市民的出行,也有利于城市健康和谐环境的维护和保持,政府出台此政策得到了大部分市民的用户和支持,由于和社会和谐发展,可以说北京五环内禁放烟花爆竹是政府成功的决策的典型事例,下面我来对此案例成功的原因进行一下分析。
一、由于燃放烟花爆竹具有一定危险性,每年由于燃放烟花爆竹而受轻伤重伤的市民不计其数,更有因此终身残废,可以说健康的原因使得广大市民日益呼吁减少烟花爆竹的燃放量。
由于北京人均车辆拥有率很高,烟花爆竹的燃放危险性陡增,因此北京五环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得到了市民的拥护和支持,是对于一项成功的政府决策是十分重要的。
中国十大行政法案例
中国十大行政法案例一、深圳贤成大厦案【基本案情】1988年12月,泰国贤成两合公司与深圳上海时装公司、深圳市工艺服装工业公司、深圳开隆投资开发公司、深圳市华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方四家公司)四家中方国有企业签订了《合作经营深圳“贤成大厦”有限公司合同书》。
合同约定:甲方(中方四家公司)以12581.8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为投资,乙方(泰国两合公司)以补偿土地使用费1500万元及负责建房全部资金为投资,合作兴建贤成大厦;大厦建成后,甲方无偿分得2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房产(如果地面总建筑面积不足12万平方米时,甲方的利益分配要适当减少,其余房产归乙方所有);合作期限以建成大厦为期,初步确定为5年,如大厦建成期限提前或推后,合作期限也相应提前或推后等。
1989年3月28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以深府经复(1989)180号文批准该合作合同。
尔后,贤成大厦公司在市工商局注册登记,领取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有效期限自1989年4月13日至1994年4月13日。
1990年10月23日,合作双方又签订了《合作经营“深圳贤成大厦”有限公司补充合同书》。
合同约定:贤成大厦建设规模为10万平方米左右,由于大厦面积减少,甲方同意将原合同规定的无偿分得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改为11000平方米;合作公司合作经营期限为5年;大厦计划于1995年底前竣工;原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条款,以本补充合同为准,本补充合同是原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等。
1990年11月19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以深府外复(1990)875号文批复同意该补充合同。
1990年12月15日,贤成大厦公司办理了使用深圳市深南东路地号为H116—1地块的深房地字第0034401号《房地产证》。
该《房地产证》注明权利人是“深圳贤成大厦有限公司”。
1991年11月29日,贤成大厦正式破土动工。
贤成大厦之名取自泰国贤成两合公司董事长吴贤成的名字,项目建立之初,合作双方都踌躇满志,决意将贤成大厦建成国内最高的“中华第一楼”,但这家泰国的合伙企业并不具备大厦建设所需的巨额资金。
领导决策案例
领导决策案例09政行叶翠婷 49号领导决策案例一:某城市繁华地段有一个食品厂,因经营不善长期亏损,该市政府领导拟将其改造成一个副食品批发市场,这样既可以解决企业破产后下岗职工的安置问题,又方便了附近居民。
为此进行了一系列前期准备,包括项目审批、征地拆迁、建筑规划设计等。
不曾想,外地一开发商已在离此地不远的地方率先投资兴建了一个综合市场,而综合市场中就有一个相当规模的副食品批发场区,足以满足附近居民和零售商的需求。
面对这种情况,市政府领导陷入了两难境地:如果继续进行副食品批发市场建设,必然亏损;如果就此停建,则前期投入将全部泡汤。
在这种情况下,该市政府盲目做出决定,将该食品厂厂房所在地建成一居民小区,由开发商进行开发,但对原食品厂职工没能作出有效的赔偿,使该厂职工陷入困境,该厂职工长期向上反映不能解决赔偿问题,对该市的稳定造成了隐患。
问题:该案例涉及了领导决策理论中哪几个问题,请结合案例予以分析论述。
答:该市领导解决问题时是出于好心,既要解决企业生产不景气的问题,又要为城市居民解决购物问题,对企业职工也有一个比较好的安排,但作出决策比较仓促,没能充分考虑清楚问题涉及的各种因素,在决策失误时又进一步决策失误,造成了非常被动的工作局面,也给企业职工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
用领导科学来分析,该决策反映出以下几个问题(1)此案例反映了领导决策中信息原则的重要性。
造成这种两难境地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很好地坚持领导决策的信息优先原则。
信息是决策的基础,充分、及时、全面、有效的信息是科学决策的前提。
该区政府领导在决定副食晶批发市场项目之前,显然缺乏全面细致的市场调查,不了解在建的综合市场特别是其内部的副食品批发场区。
因此盲目决策,匆忙上马,陷入困境。
(2)此案例反映了追踪决策的重要性。
当原有决策方案实施后,主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原有的决策目标无法实现时,要对原决策目标或方案进行根本性修订,这就是追踪决策。
该市领导在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时,没能认真分析,而是仓促作出新的决策,在追踪决策上存在失误。
4.行政决策案例:广州市番禺垃圾焚烧场选址事件
广州市番禺垃圾焚烧场选址事件2009年,沸沸扬扬的大石会江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项目,因环评问题而搁浅。
时隔一年多时间,番禺的垃圾焚烧再次进入人们的视线。
2011年4月12日,番禺区政府正式公布了五个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备选地址,它们是东涌镇、揽核镇、沙湾镇、大岗镇和大石街会江,最终结果将通过广泛的讨论,根据群众的意见、环评分析和专家的论证结果来确定。
疑问一:五个备选点,到底怎么定的?规则为何不开?“怎么确定这五个地址的,规则必须公开!”不少小区业主连日来不断向番禺区政府发出呼吁。
他们表示,政府必须首先公布五个备选点的出台经过以及“五选一”的具体方案。
其中应当包括选择的具体程序和流程、最终决策方式等,明确居民意见在选址过程中的分量和作用,最终选址到底依据居民意见还是专家意见。
据记者了解,番禺相关部门对于“五选一”到底如何选、会不会进行居民投票等问题,仍然没有明确。
该政府表示,番禺区政府公布的5个备选点,就是要听取民众对各个备选点的意见。
收集意见的时间长达两个月(从2011年4月14日起至2011年6月15日),希望广大民众在这段时间充分表达意见,在广泛听取争取意见的同时,他们还会积极发挥区人大代表和区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作用,认真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综合择优选址。
疑问二:需不需要75%居民同意?按照规定,建设项目选址确定之后,应进行项目环评。
项目环评时,必须有公众参与环节,征集周边居民意见。
但是,针对记者的问题“五选一,确定最终选址后,还会不会征集周边居民的意见?还要不要75%的居民同意?什么叫敏感区域,如何界定?”,番禺区环保局长蒋新娟回应表示,“现在番禺垃圾焚烧厂的选址只是处于专项规划阶段,规划阶段的环评报告由上级环保部门请专家就项目的规划提出具体意见。
这份环评报告,是环保部门批准规划的依据。
目前番禺垃圾焚烧厂选址的规划环评工作还未开展。
”她进一步解释称,如果垃圾焚烧厂选址通过规划阶段的环评,此后才是垃圾焚烧厂的项目环评,“这个阶段包括征集公众意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最后环保部门环评审批前要进行审批的公示”。
案例-行政决策
第七章行政决策案例案例一:广东珠海机场投资建设广东省珠海市当时的主要领导决心建造“全国最先进的机场”,于是拍板于1995年投资40亿元(总造价69亿元)建设珠海机场。
他们原本指望机场靠营业收入来偿还银行的贷款和拖欠的工程款,不料却陷入了巨大的亏损之中,拖欠的巨额债务根本没有能力偿还。
当初,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珠海机场的规模,是利用旧三灶机场改建为中型国内机场,跑道长2800米,投资额2亿元,而当时的珠海市主要领导却擅自更改这一决定,另行填海兴建跑道长达4000米的大型国际机场,单是机场本身的投资额就达到40多亿元。
对此,国务院曾发文做出严厉批评。
除了批评擅自更改中央决定外,还批评未经国家批准就签订了引进国外先进的导航和地面服务设施的商务合同,支付定金1500万美元。
造成既成事实后,要求国家批准借用国际商业贷款指标9060万美元,在未经国家批准开工的情况下,主体工程已建设大半。
国务院的文件还具有预见性地指出,“目前,在半径不到100公里的范围内,已经建成和正在建设的有深圳、珠海等四个国际机场,并已开始建设或准备建设高速公路、高速铁路等,使珠海机场客流量在较长时间内很难达到预期的要求,直接影响到还款能力”。
案例二:玉门市的豪华搬迁玉门市是甘肃省酒泉市所属的县级市,人口只有18.9万,2004年全市财政收入仅为1.4亿元。
然而,这个小县城竟敢花7亿元进行“豪华搬迁”。
特别是由于规划设计得不科学,或拆掉重建,或停止营业,遭到了当地群众和社会舆论的尖锐批评。
该市2003年8月建成的占地7万平方米、总投资690万元的世纪广场,在2005年10月中旬又扒掉地面重新建设,新建总投资达1500万元。
为什么要扒掉重建?一是彩砖地面冬天太滑,不利于人们行走;其次是因为盐碱侵蚀得太厉害,许多地面已被严重破坏。
另外,投资2800万元、按三星级标准建造的集住宿、餐饮、商务、办公于一体的现代化涉外玉门宾馆,由于客源稀少,也已停止营业。
行政法律十大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行政法律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
在我国,行政法律体系日益完善,涉及众多领域。
本文将通过对十个典型行政法律案例的分析,探讨行政法律在实际应用中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二、案例分析1. 案例一:某市规划局违法审批建设项目案案情简介:某开发商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市规划局在接到举报后,责令开发商停止施工并处以罚款。
分析:本案中,规划局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未依法审批建设项目。
对此,规划局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案例二:某县政府违法征收土地案案情简介:某县政府在未依法征收土地的情况下,强行征收村民土地用于建设项目。
分析:本案中,县政府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未依法征收土地。
村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 案例三:某市环保局违法处罚企业案案情简介:某企业因环保问题被市环保局处以罚款,但企业认为罚款数额过高,遂提起行政诉讼。
分析:本案中,环保局在处罚企业时,未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存在处罚过重的问题。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依法对环保局的处罚决定进行审查。
4. 案例四:某市公安机关违法扣押公民财物案案情简介:某公民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扣押财物,但后来证明其无罪。
分析:本案中,公安机关在扣押公民财物时,未依法进行,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公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扣押财物。
5. 案例五:某市卫生局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案案情简介:某医疗机构因存在违法行为,被市卫生局吊销执业许可证。
分析:本案中,卫生局在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未充分考虑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存在吊销过重的问题。
医疗机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恢复执业资格。
6. 案例六:某市工商局违法吊销企业营业执照案案情简介:某企业因存在违法行为,被市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
分析:本案中,工商局在吊销企业营业执照时,未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存在吊销过重的问题。
企业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恢复营业执照。
行政决策案例..
可 行 性 原 则
公 平 与 民 主 原 则
实 现 公 平 利 原 则
行政决策的体制
领导决策系统
公民磋商与参与系统
专家咨询系统
政务信息系统
成功的决策
“中国上海”是在上海市委、市领导亲自关心、指导下建立和发展起 来的政府门户网站,始终坚持以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 治政府”为目标,以“为民、便民、利民”为宗旨,以发布政府信息、 提供便民服务和拓展网上办事为主要内容。 “中国上海”政府门户网站主要栏目:上海要闻、政府信息公开、市 长之窗、网上办事、网上咨询投诉、投资上海、查询服务、民意调查、 百姓评议、政策法规、便民问答、重点热点专题、上海概览、上海年 鉴、诚实生活。政策部门网站链接、服务性网站导航等
当今社会上的一些现象……
1.提出决策提议 2.进行决策研究,了解掌握情况,收集意见建议 3.形成初步决策方案 4.就初步决策方案进行咨询论证,征求意见 5.对决策方案进行合法性审查
6.办公会集体讨论研究,形成决策意见 7.执行决策
行 政 决 策 的 原 则
科 学 预 测 原 则
信 息 原 则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 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 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 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 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 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 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 任。
行政决策案例
[案例三] “居住证风波”几天前,上海一家媒体报道:“10月1日起,到沪居住3天以上的非上海户籍的境内人员就要办理居住登记,申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证。
”这则报道被国内媒体广泛转载,引起轩然大波,一跃成为网络热评新闻。
这则报道共有近10个段落,而人们关住的焦点显然只在开头这一句话,意即上海出台新规定强制到沪3天以上的外来境内人员办证。
由这一句话引发的相关报道和评论为数众多,诸如“上海将实施居住证制,到沪3天以上须办理居住证”,“上海居住证制引发争论:管理不能牺牲自由”,“舒马赫要不要办上海居住证”,“居沪超3日须办证引来质疑”,“工作人员承认上海居住证制度存在操作漏洞”,“上海居住证暂住证将暂时并行,实施细节有待完善”,等等,至今仍在继续。
然而,我在查证了这个新规定的原文以后发现,这一句话是个错误报道。
的确,《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从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但是这个规定共33条中没有一处提到“3天以上必须办证”,因此报道中所谓“根据《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在本市居住3天以上的来沪人员,均要……”毫无根据。
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10月1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对这个问题有了明确的回答——“问:来沪人员是否都要办理居住证?答:不是的,由当事人自愿申领。
”“问:短期来沪出差、旅游、探亲、访友是否也要办理居住证?答:不需要。
居住证的申领对象是指签有半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持有工商登记执照,并有稳定住所的来沪人员。
”这个新规定的全文在网上查看并不难,甚至那个最初的报道中也有自相矛盾的地方——申领《上海市居住证》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因此这些后续报道和评论的出现不得不令人感慨媒体的浮躁。
同时令人不解的是,上海市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也多次接受媒体的采访,多次含糊其辞,甚至有工作人员“坦承”3天办证“确实是一个操作上的漏洞”。
思考题:1、结合案例和我国的实际情况,谈谈你对户籍制度的看法?[案例四] 政策失误政府不该如此“含蓄”上海市政府发言人表示,上海市政府两个月前颁布的限期关闭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小店的决定“并不是强制性的”,从而含蓄地收回了一项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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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怒江水电工程决策过程中三方利益博弈民主
怒江大坝以脱贫致富之名而筹建。
所谓脱贫,当地人民的利益理应被放在重要的位置来考虑。
整个决策过程是否科学民主,论证报告是否中立公正,一直以来遭人质疑。
当我们在讨论怒江大坝中环保和致富哪个为先的同时,还应该关注另一个民主决策问题。
只有决策过程充分民主,我们在上马建设工程的时候,才能在各种利益之间实现人民利益的最大化
怒江大坝工程决策中的三方利益博弈民主
作为电力企业和政府,都希望从怒江大坝的建设当中获取利益,这无可厚非,但是,需要指出的是,民众的利益同样需要在这一浩大工程中被摆在突出的位置。
如何取舍,怎样博弈,谁来做主,这都在决策过程中成为了重要话题
国际先驱导报记者时捷报道讲“兽道”也要讲“人道”。
这是云南大学生态与植物研究所所长党承林教授关于怒江大坝必须建设的著名表述。
他觉得,在重视生态保护的同时,也要注重对人类生存环境的改善,怒江大坝的建设正是基于此而行的。
去年以来,怒江大坝成为当地政府振兴经济的一把即将启用的“尚方宝剑”。
但是,有关于人民是否能得利也成为主建派和反对派交锋的重点。
清华大学教授李楯在接受《国际先驱导报》采访时,就表示了他的不同看法。
“在水坝建设中,获利的首先是电力部门;其次是地方政府;在现行体制下,老百姓很难参与到这个利益分配过程中去。
”
电力要盈利
2003年6月14日,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云南省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云南电力集团水电建设有限公司、云南怒江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在昆明签订协议,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全面启动怒江流域水电资源开发。
华电云南总经理郭世明承认:“建水电站,受益最大的确实是在企业,但华电是国资委领导下的国有资产控股企业,代表的是国家。
”
对此李楯担心:“没有一个工程大家会按成本价报,报批的数字本身含有相当大一部分利润。
所以只要某个工程国家批了,财政拨款了,他们就可以赚钱,根本不用考虑建好之后能不能有效运转、能不能盈利。
”
事实上,在怒江这样水能丰富的地区,电站盈利似乎并不困难。
仅仅靠着目前怒江支流上的49座中小型水电站6万千瓦的发电量(只占整个怒江地区可开发的水能的0.03%),水电公司已经成为当地最大的劳动就业部门和纳税大户。
怒江州水电局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说,目前当地水电行业2000多人就业,每年纳税在1000万以上。
政府要脱贫
2003年10月,受云南方面委托,国电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提交了一份名为《怒江中下游流域水电开发与环境保护情况简介》的报告,其中在“怒江开发的评价”项下算了一笔账:“怒江全部梯级开发后每年可创造产值340多亿元,直接财政贡献可以达到80亿元,其中地税年收入可以增加27亿元。
”
2002年,怒江州全年的财政收入只有1.05亿,比15年前只增加了3000多万,财政自给率仅为14.7%。
因此当地政府把目光锁定在水电上。
同属三江并流地区的澜沧江漫湾水电站让怒江州看到了脱贫的希望。
据统计,现在国家财政每年可从漫湾电厂获利1亿多元,省财政获利5000多万元,所涉及的4县共获利5000多万元,漫湾电厂和省电力公司共获利1.2亿多元。
业内还有一个未经证实的说法是,华电集团曾经承诺怒江工程建成后,每年给
云南省上交利润13亿,因此得到了云南省的高度重视。
住民的利益
《怒江中下游流域水电开发与环境保护情况简介》中提到,“开发后,实现以
电代柴,怒江每年可节约50万立方米现在被当做燃料的木材。
再次,给当地带来大量的就业机会。
据此推算,怒江中下游水电站将可带来44万个长期就业机会”。
李楯曾以此咨询一位当地电力部门的负责人:“现在水电建设都是机械化运作,你又不能叫老百姓来挑石头,你们怎么创造那么多就业机会?你觉得你能新招多少人。
”那位负责人告诉他的答案是“170个人,其中当地人40%吧”,而实际操作中,由于当地居民以少数民族为主,文化水平很低,也许这40%也无法保证。
但是,当地
的官员对此并不认同,他表示:“虽然电站本身的就业机会有限,但是电站为地方带来的收入将使我们可以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其它产业,这种就业机会那些反对派就没有考虑在内。
”
同时,补偿问题也是移民关心的重点。
按照开发方案,整个怒江中下游水电开
发要淹没大约6万亩耕地,其中怒江州境内占4万亩。
怒江州水库移民涉及安置人口近5万人。
赵振中透露,移民安置一般是企业出补偿,政府负责移民实施。
怒江正在争取国家按照三峡移民的标准来进行补偿,即人均补偿5万~7万元。
怒江大坝最近的邻居、18年前动工兴建的漫湾水电站曾经喊出“漫湾发电之日,也就是百姓富裕之时”的口号。
但从1993年大坝正式发电以来,当地住民的生活并无改善。
当时漫湾电站因为投资最省而成为中国“七五”、“八五”期间的重点水电站建设项目“五朵金花”之一,工程节省投资的一个途径是给住民的补贴达到了当时“全国最少”,人均还不到3000元。
而后期发展扶持基金,电站也按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每个移民每年只给400元。
至今,漫湾移民整天守在电站的旁边,却用不起每度高达一两块钱的电,政府“以电代柴”的承诺成了一句空话。
根据云南省农调队组织的调查,水库淹没前移民纯收入是高于全省坝区平均值11.2%,1996年水库完工淹没以后,现在只有全省平均值的46%左右。
何大明更进一步估计,由于这一带是少数民族地区,因此住民面临的也许不仅仅是经济问题。
云南省此前组织的几次怒江州向外移民几乎全部失败,因为怒族人坚持自己的传统生产方式和文化。
“本来到了思茅应该穿短衣短裤裙子,但是他们还是穿传统服装,结果受不了,他们又不愿意改变生活习惯,很多人都中暑生病又跑回去了。
”
利益与民主决策
但是,根据目前记者调查的情况,怒江地区的民众对于这个大坝建设的详细情况并不是十分了解。
这就更加需要呼吁更为透明的民主决策。
一位政治学者对本报记者指出,我们不去评价决策是否真的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我们想说的是,这么大一个工程的决策,显然还不够透明。
在怒江大坝工程的争论中,“国家”是当地政府和电力公司经常使用的一个词语。
当有人质疑电力公司因为利益驱动而不遗余力推动工程时,得到的回答是,“我们不完全代表集团利益,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这些大型企业都是国家的公司。
”言下之意,电力公司代表的是“国家利益”。
但是有专家对此表示,难道保护当地的环境就不是国家利益了吗?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的一位处长承认:“(因为破坏环境问题难以量化),我们只(对国务院)讲对当地带来了多大的税收,我每年从电力拿出多少资金支持当地经济发展,有库区维护,有后期扶持基金……”国家环保总局牟广丰处长也提出:“我觉得我们利用一些机制上的弊端,把让上级应该听到的话滤掉了。
”
在怒江工程的实际运作中,电力部门和政府显然居于强势地位,如何实现住民
的利益,恐怕是今后决策的一个重要依据。
思考题:
1)近几年,我国行政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都得到了极大的发展。
本案例中,各
方都表达了
自己的利益诉求,同时在不同专家之间也形成了观点争执,这对行政决策民主
化和科学化将起什么作用?
2)在行政决策过程中,你是如何看待各方利益的博弈的,它将会对行政决策产
生什么样的
影响?
3)假如你是争执的一方,你的立场是什么?怎么样才能保证决策符合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