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民权和人权的历史和有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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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法
题目:人权与其它权利之主要谈论人权与公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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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与其它权利
——主要谈论人权与公民权
一、公民权和人权的历史和有限性
历史上,公民作为概念和现象的出现都远早于人权。在希腊文中,公民(polite)一词就是由城邦(polis)演化而来,意为“属于城邦的人”。按亚里士多德的观点,“凡有资格参与城邦的议事和审判事务的人都可以被称为该城邦的公民,而城邦简而言之就是其人数足以维持自足生活的公民结合体”。简单地说,公民身份确定哪些人是、哪些
人不是某一社会共同体的成员;公民权利主要指参与社会共同体政治,并分享相应的好处和承担有关的义务。在雅典,非公民(metics)指为了“寻求经济机会”来到雅典的外邦人,他们没有公民权利,但有义务协助公民保卫城邦。古希腊各城邦公民的实际情况远比亚里士多德关于公民的定义要复杂。有的城邦,工匠和佣工不是公民,外邦人不是公民;而在别的城邦,这些人有可能是公民;有的城邦要求公民的父母必须是公民,甚至公民的上几代都必须是公民;有的只要求公民的母亲必须是公民。一般情况下,奴隶、儿童和妇女都不是公民。亚里士多德先后在雅典生活了三十多年,因他是外来者,始终不是雅典
公民。有学者总结说,“谁是或谁不是公民,取决于而且只取决于法律。……实际上所有的公民都是‘造成的’而非‘天生的’”。
到了罗马帝国时代,曾作为古希腊公民标志的政治参与权逐渐消失了,罗马帝国公民只是一种相当于专制国家的臣民身份。如一位学者所言,“罗马由共和国变成帝国之后,你服从国家,国家提供什么
来酬报你,愈来愈不清楚。共和国极盛时期,罗马人视共和国的胜利为他们的胜利,以其法律为他们的法律。当罗马人是有意义的。罗马的人民与元老院有同样的权利认为这个城市是他们的城市。扩张与帝国改变了一切。当罗马人不再有非常切身的意义”。
古代的公民身份随着城邦和罗马帝国的衰落,逐渐消失在中世纪,被享有封建权利和义务的层层依附关系所代替。在王权和神权双重影响下的中世纪,世俗的和在一定范围内平等的公民观念很难得到发展。简单地说,封建社会成员之间是一种建立在封土制基础上的人身依赖关系。真正的君主与臣民的关系是在中世纪后期绝对君主专制时期才形成的。不过古代公民传统并没有完全湮没,它们在意大利北部和德国的一些城市中,以市民或行会会员资格的形式保留下来。
在17—18世纪西欧出现绝对专制王权国家后,即王权短暂地战胜了割据的封建领主后,城市市民和农村的农奴都成为国王的臣民。这成为现代民族国家的基础。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爆发和自由民主观念的影响,一些尊崇“主权在民”原则的国家诞生了。在这些国家中,因为王权被推翻或被削弱,臣民都成为了国民,或广义的公民。这里广义的公民是指,虽然他们不再是封建王国的臣民,但最初能真正行使
公民权利的仍只是少数有钱有势者,而且仅限于男性。只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公民权利观念的普及,真正享有公民权利的群体范围才逐渐扩大到社会的各个阶层。但直到目前,即使在最发达的西方国家中,公民权利的平等过程仍在进行。因为公民身份的平等还没有解决实际社会生活中存在的权利不平等问题。
的确,甚至在西方最开明的启蒙思想家那里都可以看到,他们在道义上反对奴隶制,同时又流露出白人的种族优越感。他们一方面谴责奴隶制和白人在黑人身上贪婪逐利的卑鄙行为,另一方面又认为,黑人思想简单、其貌不扬,是低于白人的人种。如伏尔泰这样谈论黑人,“他们的羊毛卷完全不像我们的头发,可以说,如果他们的智力不属于我们所理解的另类,也是十分低下的。他们不能高度集中精力;他们很少综合,似乎不是为了我们哲学的好处或弊病而生的”。14 康德也认为,非洲黑人的“愚蠢”是由一种种族特性所决定的,而肤色正是其标记。从黑肤色就可以得出黑人缺乏智力和思维能力的结论。黑格尔写道,非洲的历史是封闭和停滞的,“决定黑人性格的是缺少节制。他们的现状不可能有任何发展,受到任何教育。我们今天看到他们是什么样子,也是他们从来的样子……总之,我们理解在非洲的名字下,是一个不发展的、完全受到自然意志控制的非历史世界,非洲的地位只在世界历史的门槛上”。
有西方学者指出,包括英国宪章运动在内的欧洲社会主义运动和理论对现代人权有很大贡献,“在这个意义上,社会主义者成为启蒙运动的合法继承人,将‘自由、平等、博爱’的普遍许诺运用到19世纪
的政治现实中”。无论是激进的还是修正的社会主义者都呼吁重新定
义自由主义公民权利内容,使之包括更多的经济平等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儿童福利、普选权、缩短工作日、受教育权及其他福利权。从那时起,这些最初是社会主义纲领的内容,逐步得到西方各国的认可,成为公民权利受到保护。后来这些内容大多成为国际人权包含在国际人权宪章中。
二、公民权和人权的无限性
学者们一般认为,现代公民和人权观念始于1215年英国的大宪章。那张羊皮纸不过是英王约翰在贵族们武力威胁下签署的对贵族某些
权利的保证书。令这些当事人也始料不及的是,此后,谁也无法阻止这些原本属于贵族特权的观念向其他地域、民族和不同阶层的群体的蔓延。权利的这种无限扩散的倾向,成为一种不可阻挡的历史趋势,至今仍在世界各地发展。
公民身份的最大特征是平等,严格的公民社会意味着它的所有成员,无论种族、宗教、贫富、家庭、性别等差异,政治地位平等、人格平等、法律面前平等。所以,公民既不容于封建等级制,也不容于资本主义无限竞争、贫富分化的阶级社会。如果说,资本主义代表的市场经济、自由竞争必然导致贫富分化,以及由此而来的阶级、社会和政治地位的差别,那么,平等的公民身份和公民权利则有助于削弱这种分化和差异,从而弱化阶级意识。在这个意义上,英国社会学家马歇尔认为,公民是“阶级的弱化物”(class abatement)。
同样的道理,公民也是种族与性别不平等的“弱化物”。在美国历史上这样的例子很多。众多美国群体在争取自身权利时,作为他们思想武器和理论依据的,无一不是美国宪法和法律赋予他们的公民平等观念。黑人领袖杜波依斯曾说,“我们要什么?我们在追求什么?……答案相当明确,也确凿无疑:我们要做美国人,做完完全全的美国人,拥有其他美国公民享有的一切权利”。他要“使黑人不仅为自己是黑人而感到自豪,而且还为自己是美国人而感到自豪”。30 1963年,马丁·路德·金率黑人进军华盛顿时,发表了“我有一个梦想”的演讲。他说,“这个梦想深深地扎根于美国梦中”。他对此表述得很生动,“当我们共和国的奠基人写下宪法和独立宣言的庄严词句时,他们就是签署了一张期票,每一个美国人都有继承这张期票的权利”,但是,“就有色公民而言,美国并没有兑现这张期票”,现在,“我们是到我国的首都兑现这张支票来了”。肯尼迪总统也承认,黑人的要求实际“非常简单”,不过是要求“一种承认”,即他们同属于“一个国家”、“一个伟大的民族”,虽然“来源可能不同”。尽管黑人在美国历史上长期被剥夺了公民权利,遭受各种侮辱,但“黑人一直忠于美国和美国的民主体制”,“黑人的忠诚表现在两次世界大战中,表现在放弃暴力和极端政策,只是在宪法范围内以平静、大声的决心来努力争取长期被否定的权利”。所以美国没有任何理由拒绝黑人的平等要求,“赋予那些人(指黑人)应得的权利就等于给我们自己和我们国家以权利”。
妇女群体争取平等的运动的思想武器,主要也是延伸了公民权和人权观念。其他弱势群体也都如此。总之,公民权和人权在内容和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