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资金拆借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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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上市公司关联资金拆借
案例:吉爱科技IPO
吉爱科技报告期内存在较频繁的关联资金拆借(主要为拆入),主要处理方式如下:
1、结清关联资金拆借
公司2008 年12 月31 日对吉艾石油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4,700,000 元,上述其他应收款是吉艾石油向公司借款产生,吉艾石油已于2009 年向公司还清。至2009 年12 月31 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收关联方款项。
公司2008 年12 月31 日对高怀雪、高登平的其它应付款余额为3,802,000 元,2009年12 月31 日对高怀雪、高登平和吉艾石油的其它应付款余额为
14,700,000 元,上述其他应付款是高怀雪、高登平和吉艾石油借款给公司产生,公司已于2010 年将上述其他应付款还清。至2011 年6 月30 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付关联方款项。
2、详细列示了报告期内(2008-2011年)关联方拆借资金的每笔借款、还款金额,发生的时间,资金余额等。
3、解释说明
上述报告期内吉艾博然从关联方借入资金的原因为补充流动资金。吉艾博然与关联方之间的上述资金往来情形中,借出方均未收取借款利息,亦未收取资金占用费,吉艾博然从关联方所借款项均已于吉艾博然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即发行人前全部偿还完毕。由于吉艾石油经营中出现流动资金短缺,因此报告期内存在吉艾博然与吉艾石油的资金往来现象。上述资金往来也不存在资金占用费或借款利息,吉艾博然借出款项已于2009年5 月14 日全部收回。
上述与关联方间的资金借入、借出行为均发生在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以前,吉艾博然当时的公司章程并未规定关联交易需要履行审议批准程序,因此吉艾博然的执行董事、股东会未曾就上述与关联方间的资金借入、借出行为进行决策,而是由当时的吉艾博然管理层决定和实施上述资金借入、借出行为。吉艾博然从关联方处借入资金不存在资金占用费或借款利息,没有损害发行人的利益。
由于上述资金借入、借出余额占发行人当期期末净资产余额的比例较低,其中:2008年末借入资金余额占2008 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7.01%,2009 年末为15.35%,2010 年末为0;2008 年末借出资金余额占2008 年末净资产余额的比例为8.67%,2009 年末为0,2010 年末为0,而且上述资金借入、借出在发行人有限公司阶段均已清偿完毕,因此上述资金借入、借出行为对发行人目前的财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发行人未再发生关联方资金借出或借入行为。为
保证发行人未来可能出现的关联交易依法、合规地进行、不损害发行人及股东的利益,发行人已在《公司章程》中制订关联交易的公允保障措施,在《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关联交易规则》中分别规定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并在《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中建立独立董事对发行人重大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