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标准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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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格式范本

办事指南格式范本

“办事指南”格式范本XXXX XXXX//事项具体名称申办主体:XXXX//可以是个人、企业或其他1申办条件:XXXX //对申请条件的详细描述申请材料://申请材料要求能够明确材料名称、份数、获取方式、材料格式等。

申请表格类材料要求能够提供空表及样表的表格下载,提供下载的申请材料能支持常用办公软件进行编办理机构:XXXX//要求提供准确、规范的机构全称,要求精确到科室、窗口;对于涉及多个办理机构的,应结合下面的办理地址作出详细说明办理地址:德州市XX区(县)XX街XX号XX座XX层XX室邮编XXXX(必须提供乘车路线等信息)。

//要求提供准确、详细的地址信息办理电话:XXXX//要求提供可用的咨询、联系、监督投诉等的电话,包括固话、手机等办理时间:周X至周X 上午XX:XX-下午XX:XX(法定节假日是否办公要明确说明)//要求提供准确、详细的办理时间信息办理程序:XXXX //对办理程序的详细描述,即从业务申请到办结的工作流程办理时限:XXXX//即办件:统一按“即办”填写;承诺件:包括承诺时间和法定时限,其中承诺时限统一按“自受理之日起xx日办结”填写,法定时限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填写。

收费标准及依据:XXXX //收费:注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不收费:统一按“不收费”填写,不准填“无”,不准空缺。

办理依据:1、法规一;//名称和具体条款2、法规二;//名称和具体条款3、………//如果办理依据为非涉密:请将相关政策法规上传至“政策法规”栏目;如果办理依据为涉密:统一按“本事项法律依据涉及国家秘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的要求不予公开,不便之处,敬请谅解!”填写,不准空缺。

表格下载:表格下载入口样表下载:样表下载入口//如果有有表格,请将空表及其样表上传到“表格下载”栏目,文档标题中须注明“空表”和“样表”;须现场领取表格时,请统一按“本事项申请表格须到办事现场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填写,不准空缺;申报系统自动产生表格时,请统一按“表格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填写,不准空缺;无需填写表格时:请统一按“本事项无办事表格”填写,不准空缺。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模板】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模板】
第十一条个人、合伙申请在县以上城镇设置医疗机构,或个人、合伙申请在乡镇和村设置医院、门诊部、卫生院,其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
(一)依法取得国家承认的医师资格,或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5年以上同一专业临床工作;
(三)经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卫生行政部门考试或考核取得合格证书。
第七条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权限的划分为:
(一)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5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和300张床位以上专科医院,100张床位以上的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直属医院、医学院校附属医院,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直属的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机构、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的设置布局;
(二)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负责100-499张床位的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下同)、卫生院,不满300张床位的专科医院,除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设置许可以外的其他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机构、急救站的设置布局;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权限的划分依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分别由省、市、州、县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审批流程
受理点:办理地点:县政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责任人:XXX、XXX;转外点:办理地点:县卫生局,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责任人:XXX、吕君;办结点、上报点、制证点、取件点:办理地点:县政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责任人:XXX、XXX。办理时间:县政府规定工作时间。
审批对象
自然人、法人或社会团体
是否授权窗口

是否进驻中心

审批方式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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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码头、水利、电力、通讯、能源基地、电网、油气管网等建设项目。公共事业建设项目包括: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 建设项目。经营性建设项目包括:商业、服务业、工矿业、仓储、城镇住宅、旅游开发、养殖、经 营性墓地等建设项目。
缴费时间:省厅审核同意后,领取证书前。 缴费方式:植被恢复费缴存至平安银行有限公司昆明营业部(云南省林业厅植被恢复费专用账 户)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 十、中介服务(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 十二、资质资格(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地址:西畴县普兰路政务服务大厅林业窗口 (2)网络提交。网址: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7:30。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 西畴县林业局收到用地单位申请后,在 13 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10 个工日内对使用林地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天。并派出 2 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查验,13 个工作日并向用地单位发送《受理决定书》。对申 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口头或者在 5 日内向用地单位发送《申请材 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 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四)审批发证 材料齐全、具备审批条件的,符合县级审批权限的,县林业局 13 个工作日内审批发《临时占
BSZN-171008—2017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
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林业局 2017 年 7 月 21 日发布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办事指南

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doc

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doc

目录一、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4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5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6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8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9劳务派遣经营许可11二、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一)社会保险服务办事指南企业社会保险登记13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14参保单位注销错误!未指定书签。

职工参保登记错误!未指定书签。

单位(项目)基本信息变更错误!未指定书签。

个人基本信息变更20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23工伤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24失业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25缴费人员增减申报26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28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30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31职工提前退休(退职)申请33供养直系亲属待遇申请34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36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37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38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40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4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4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45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47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49工伤事故备案 51用人单位办理工伤登记52变更工伤登记 53协议医疗机构的确认54协议康复机构的确认55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的确认56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57异地工伤就医报告58旧伤复发申请确认59转诊转院申请确认60工伤康复申请确认61工伤康复治疗期延长申请62辅助器具配置或更换申请63辅助器具异地配置申请64停工留薪期确认和延长确认65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66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68统筹地区以外交通、食宿费申领6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70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申报72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7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含生活困难,预支50%确认)、丧葬补助金申领74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76工伤保险待遇变更78失业保险金申领80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82职业培训补贴申领84职业介绍补贴申领85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申领86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87稳岗补贴申领 88技能提升补贴申领89部分退役人员养老保险补贴申领91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确认92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处理94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重新核定申请95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申请 97离休干部养老护理费调整申请98领取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资格确认99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申请100机关事业单位老工(公)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申请102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申请104单位失业人员名单备案申请106失业保险金停发107劳动能力鉴定 108工伤认定申请 110同意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时限112社会保障卡激活113社会保障卡解挂114社会保障卡临时挂失、正式挂失补卡115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11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117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119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120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122(二)就业创业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就业政策法规咨询123职业供求信息发布124职业介绍—个人求职登记审核125职业介绍—公共招聘登记审核126职业指导127创业开业指导 128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 129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春风行动专项活动130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就业扶贫行动日131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民营企业招聘周132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金秋招聘月133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高校毕业生现场招聘会活动134失业登记135就业登记136《就业创业证》申领138创业补贴申领 140创业担保贷款申请141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142入驻创业孵化基地企业各类补贴申请14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145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147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148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149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奖补150“就业扶贫车间”认定151“就业扶贫车间”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 152“公司+农户”模式带动脱贫一次性补贴153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154就业见习补贴申请155求职创业补贴申请157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请159政府向社会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成果160企业新增岗位社会保险补贴162(三)人事人才办事指南职业培训补贴申领16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变动登记认定166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领167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168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方案、招聘信息核准备案 169事业单位拟聘人员核准备案170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再申诉办理17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17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174流动人员档案材料收集、鉴别和归档175流动人员档案查阅借阅176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177提供政审(考察)服务178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转入错误!未指定书签。

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业务手册 (1)

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业务手册 (1)

行政审批标准化材料汇编事项编码:事项类别:行政许可XX审批业务手册邓州市审改办邓州市XX单位联合发布(2015版)前言本业务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XX 法(必须有审批事项的法律法律名称)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要求编写。

主要内容包括审批要素、审批流程、裁量准则、服务方式标准化等。

XX审批目录一、审批要素 (5)(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5)(二)实施机构 (5)(三)审批对象 (5)(四)审批依据 (5)(五)审批条件 (5)(六)审查材料 (5)(七)审批证件 (6)二、审批流程 (6)(一)收件 (6)1.接收 (6)2.登记 (6)3.编号 (6)4.出具凭证 (6)(二)受理 (7)1.审核 (7)2.补正材料 (7)3.受理决定 (7)(三)审查 (8)1.现场勘查 (8)2.业务主管领导审核 (8)(四)审批决定 (8)(五)审批流程图 (8)附:户外广告设置审批流程图 (9)三、裁量准则 (10)四、服务方式 (11)(一)地址 (11)(二)联系电话 (11)1.联系电话 (11)2.监督电话 (11)(三)邮编 (11)(四)网址、微信号 (11)(五)审批时限 (11)(六)审批收费 (11)(七)审批咨询 (11)(八)审批人员 (12)(九)证件送达 (12)(十)决定公开 (12)(十一)归档 (12)(十二)投诉举报 (12)1.受理岗位和职责 (12)2.投诉举报的处理 (12)(十三)表单及文书 (13)1.申请与受理类 (13)2.审查与决定类 (13)3.特别程序类 (13)(十四)附件 (14)1.申请表 (15)2.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16)3.行政许可(服务)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17)4.行政许可(服务)申请受理通知书 (18)5.行政许可(服务)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19)6.准予行政许可(服务)决定书 (20)7.不予行政许可(服务)决定书 (21)8.行政许可变更(延续)申请表 (22)9.延长行政许可期限通知书 (23)一、审批要素审批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审批对象、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查材料、审批证件等。

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_用户手册

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_用户手册

云南省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管理系统用户培训手册2013年12月目录第一章用户登录 (3)1.1用户登录 (3)1.2密码修改 (3)第二章事项管理 (4)2.1事项梳理 (4)2.1.1新增目录 (4)2.1.2新增事项 (8)2.1.3事项修改/变更 (17)2.1.4事项作废 (19)2.1.5移动 (20)2.1.6分组管理 (20)2.2待办列表 (21)2.2.1批量提交 (22)2.2.2处理 (22)2.3综合查询 (23)2.3.1查询 (23)2.3.2导出 (23)2.4分组管理 (24)2.5帮助文档 (25)2.6投诉建议 (25)2.7事项排序 (25)2.7.1目录排序 (25)2.7.2事项排序 (26)第三章配置管理 (27)3.1业务系统库 (27)3.1.1添加业务系统 (27)3.1.2修改业务系统 (27)3.1.3删除业务系统 (28)3.2法律法规库 (29)3.2.1添加法律法规 (29)3.2.2修改法律法规 (30)3.2.3删除法律法规 (30)3.3附件文档库 (30)3.3.1添加附件文档 (30)3.3.2修改附件文档 (31)3.3.3删除附件文档 (31)3.4申报材料库 (31)3.4.1添加申报材料 (31)3.4.2修改申报材料 (32)3.4.3删除申报材料 (32)3.5办事窗口库 (32)3.5.1添加办事窗口 (32)3.5.2修改办事窗口 (33)3.5.3删除办事窗口 (33)第四章安全管理 (33)4.1部门管理 (33)4.1.1新建部门 (33)4.1.2修改部门 (34)4.1.3删除部门 (34)4.2用户管理 (35)4.2.1新建用户 (35)4.2.2修改用户 (37)4.2.3重置密码 (38)4.2.4删除用户 (39)第一章用户登录1.1 用户登录在浏览器地址框输入如下地址:http://59.216.193.12:8701/icity/main/1、进入到登录页面,如下图所示:2、在上图标红方框输入帐号和密码,在下拉框选择“事项系统”,然后点击【登录】按钮,经系统验证帐号和密码无误后成功进入事项系统。

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首次备案(第二、三类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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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初次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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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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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变更注册地址
50
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登记信息变化后重新备案(第二、三类生产)
51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变更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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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期满后重新备案(第二、三类生产)
53
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增加生产或经营的备案品种的重新备案(第二、三类生产)
54
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撤销
55
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首次备案(第二类经营)
56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委托审查用印首次申请
57
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增加生产或经营的备案品种主要流向改变的重新备案(第二、三类生产)
58
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注销备案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医疗用毒性药品收购、经营(批发)企业审批办事指南

医疗用毒性药品收购、经营(批发)企业审批办事指南

医疗用毒性药品收购、经营(批发)企业审批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经营(批发)企业、云南省辖区内从事医疗用毒性药品收购的企业。

二、办理依据《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规定:毒性药品的收购、经营,由各级医药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经营单位负责。

三、实施机关医疗用毒性药品收购、经营(批发)企业批准审批为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审批条件(一)经营企业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二)无违法收购、经营假药、劣药或者违反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定的行为;(三)具有保证有效管理医疗用毒性药品的人员、设施及规章制度;(四)疗用毒性药品收购管理、质量管理部门的人员应当熟悉医疗用毒性药品特性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五)有通过网络实施企业安全管理和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经营信息的能力;(六)有与医疗用毒性药品安全收购等要求相适应的管理水平和经营规模;(七)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医疗用毒性药品定点生产企业数量和布局的要求。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医疗用毒性药品等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五、受理地点受理地点: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处。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科发路616号交通方式:市内可乘85路、267路公交车到科发路口科高路站;116路、83路公车到科发路口(海源北路)站下车即到。

六、申请资料(一)、医疗用毒性药品收购、经营(批发)企业批件(首次)审批(二)医疗用毒性药品收购、经营(批发)企业批件(补办)审批(三)医疗用毒性药品收购、经营(批发)企业批件(注销)审批(四)医疗用毒性药品收购、经营(批发)企业批件(换发)审批七、审批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无九、审批流程(一)申请(1)提交方式网络提交:略#/home(云南省政务服务网)进入“办事服务”〉“部门办事”〉“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选择办理事项。

窗口提交:实施机关接收申请人通过现场提交材料办理。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6.26•【字号】云政办发〔2022〕55号•【施行日期】2022.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中央驻滇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精神,做好云南省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照单承接、依法编制、全面覆盖、严格实施,2022年底前构建形成省级统筹、分级负责、规范统一、权责清晰的全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对清单内事项按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审批,“十四五”时期基本实现同一事项在全省范围内不同地区和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

二、主要任务(一)依法编制清单1.分级编制公布清单。

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云南省地方性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章,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编制《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后公布。

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审改牵头机构)负责组织梳理上级设定、本地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据《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逐项明确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编制本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报同级政府审定后于2022年9月底前编制完成并公布,同时抄送上一级审改牵头机构。

气瓶充装单位许可办事指南

气瓶充装单位许可办事指南

1 / 6云南省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简版)标准模板气瓶充装单位许可办事指南云南省×××××× ×××年×月×日发布—气瓶充装单位许可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和代码气瓶充装单位许可代码:二、受理范围受理全省行政区域内气瓶充装单位许可,拟为符合条件的法人和事业单位核发证书。

三,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二十二条:“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四、实施机关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五、审批条件(一)新办(首次)、增项、到期复查、升级的准予批准条件:.具有法定资格;.有与气瓶充装单位许可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有与气瓶充装单位许可相适应的生产场所、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有确保生产质量和安全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专业性技术条件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

(二)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生产地址变更、法人变更、单位名称变更、单位注册地址变更,准予批准,条件同新办(首次)。

(三)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申请人应在省级媒体(如《云南日报》),刊登《特种设备气瓶充装许可证》遗失公告。

六、受理地点受理地点: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一楼政务服务大厅。

地址:昆明市东风东路号(东风东路与白塔路交叉口)。

交通方式:市内可乘5路、路、路、路、路、路等公交车到省体育馆站下车对面即到。

七、申请材料气瓶充装单位许可申请材料目录八、审批时限受理时限: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个工作日依据《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国质检锅函()号承诺时限:个工作日。

(现场考核时间和企业整改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规划设计方案审核行政审批事项办事

规划设计方案审核行政审批事项办事

规划设计方案审核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审批单位:云浮新区国土规划局编号:附件1:规划设计方案审核申请表附件2:规划设计方案编制要求一、政策和技术要求(一)方案应符合相关政策要求,主要包括:居住类项目不应建设单家独院别墅,居住和商住项目应满足商住比例要求,工业项目内的配套设施比例应满足国土和规划要求(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的7%,配套设施【不含无需计算容积率的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不超过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工业用地不能建设住宅,科研用地不能建设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项目等。

(二)方案应满足市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的要求,主要包括:用地单位、项目名称、用地面积、用地性质(包括单体建筑物功能)、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等技术指标以及其他规划条件。

在统计项目计容建筑面积时,已报建建筑物的面积指标应以批准的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为准。

(三)方案的功能布局应满足规划要求,主要包括:方案申报的使用功能应与规划条件规定的用地性质相符,项目总体规划布局应与使用功能相适应,单体建筑的空间设计应满足其使用功能的要求。

(四)方案的公共空间和配套设施设计应满足规划要求,主要包括:1、建筑退缩和间距符合规划条件、《云浮市规划建设管理通则》要求。

居住性质的项目的日照标准满足国标(如《住宅设计规范》第7.1.1条)要求。

2、方案的空间和景观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并与周边区域相协调,主要包括:临重要的城市公共空间的功能布局合理、建筑立面处理美观,重要城市景观面的建筑连续面宽和面宽比合理、天际线优美,与周边区域的建筑布局、风格、颜色相协调。

3、方案应结合控规、城市设计和地块包装的要求预留并营造城市公共空间,尤其是城市的重要节点区域,方案应结合周边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空间进行统筹考虑。

4、方案应按照规划条件及《云浮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落实公建配套设施,公建配套设施布局合理(附建的配套设施按要求在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一览表的备注栏中注明附建位置)。

办事指南模板1

办事指南模板1

涉及的联办单位: 涉及的资质单位:
跨地区通办 跨市 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 跨县


申请人窗口领取 是 是 是
邮政速递 否 否 否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89号福州市鼓楼区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23号窗口) 乘坐53路,22路,121路下行公交车至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或者乘坐177路公交车至温泉博物馆站下车,再步行到温泉公园北门东侧 (温泉小学对面)的鼓楼区行政服务中心 (节假日除外) 9:00-12:00 13:00-17:00(冬令时) 9:00-12:00 14:00-17:30(夏令时) 0591-87552031 0591-12345 问:停业超过一年怎么办?答:停业超过一年视为注销(歇业)。 提交材料无加盖公章。提交材料中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法人 生育收养 设立变更 自然人 户籍办理 准营准办 住房保障 消费维权 公用事业 准营准办 投资审批 涉外服务 医疗卫生 检验检疫 档案文物 民族宗教 抵押质押 社会保障 公共安全 医疗卫生 资质认证 融资信贷 农林牧渔 科技创新 安全生产 其他 教育科研 职业资格 证件办理 司法公证 离职退休 年检年审 抵押质押 国土建设 文体教育 公安消防 入伍服役 行政缴费 交通出行 知识产权 死亡殡葬 税收财务 商务贸易 交通运输 知识产权 司法公证 就业创业 婚姻登记 旅游观光 环保绿化 其他 人力资源 招标拍卖 环保绿化 民族宗教 公用事业
法定机关 授权组织 受委托组织
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停业一年以内的医疗机构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医疗机构管 理条例》第二 十一条 医疗 机构歇业,必 须向原登记机 关办理注销登 记。经登记机 《医疗机构管 理条例》第二 十一条 医疗 机构歇业,必 《医疗机构管 理条例》第二 十一条 医疗 机构歇业,必 须向原登记机 《医疗机构管 理条例》第二 十一条 医疗 机构歇业,必 须向原登记机 《医疗机构管 理条例》第二 十一条 型 材料样本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

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XX 年7月21日发布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BSZN-151013—20XX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1。

西畴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道路。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1)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2)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有损坏城市道路行为的;(2)妨碍公众交通出行和公众活动的;(3)其它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二、办理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198号令)第三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给予赔偿。

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审批条件(一)在西畴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道路。

1。

对城市交通及行人无影响或无较大影响;2。

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二)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条件:1。

因建设或者其它原因确需占用;2。

已落实相关补偿和恢复措施五、受理地点受理地点: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建局窗口地址:西畴县西洒镇政务服务管理局交通方式:可乘坐县内下新民至上寨方向公交车直达。

六、申请材料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申请材料目录七、审批时限受理时限:1。

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2。

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业务的办理期限为15个工作日。

1。

初审: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并组织现场勘察;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签定初审意见,交绿化工作站主要负责人复审,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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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简版)标准模板
个体工商户登记办事指南(简版)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事项适用于在红塔区行政区域内,符合《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规定,需要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有经营能力的公民。

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

二、审批条件 (一)设立条件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个体工商户条例》(年月通过,年月国务院令第号修订)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年月公布,年月国务院令第号修订)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二)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
《个体工商户条例》(年月通过,年月国务院令第号修订)第十条: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

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三)申请注销准予批准条件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年月公布,年月国务院令第号修订)第三条: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变更和注销登记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本办法办理。

(四)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营业执照遗失或毁损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或者更换。

(五)不予登记的条件 《个体工商户条例》(年月通过,年月国务院令第号修订)第四条 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

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

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三、受理地点及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场管理所办事大厅 玉兴管理所 地址:红塔区凤凰路号 交通方式:可乘坐第、、、路公交车到达 凤凰管理所 地址:红塔区红塔大道号 交通方式:可乘坐第、、路公交车到达
玉带管理所 地址:红塔区红塔大道号 交通方式:可乘坐第、、路公交车到达
大营街管理所 地址:红塔区大营街街道办事处思民路号 交通方式:可乘坐第、路公交车到达 北城管理所 地址:红塔区北城街道办事处荣昌街号
交通方式:可乘坐第路公交车到达 春和管理所 地址:红塔区春和街道办事处九龙路中段
个体工商户登记办事指南(简版) 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发布
交通方式:可乘坐第、路公交车到达
研和管理所地址:红塔区研和街道办事处研兴街号
交通方式:可乘坐第路公交车到研和研兴街站下车
高仓管理所地址:红塔区明珠路南段高仓邮政所旁
交通方式:可乘坐第路公交车到高仓邮政所站下车
洛河管理所地址:红塔区洛河乡玉洛路洛河农贸市场旁
李棋管理所地址:红塔区李棋街道办事处李棋路号
交通方式:可乘坐第、路公交车到达
小石桥管理所地址:红塔区小石桥乡统计站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其中玉兴所管理、玉带管理所和凤凰管理所上午,下午;其他管理所办公时间与当地乡或街道办事处一致。

四、申请材料
法定时限: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当场办结
六、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取费用。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营业执照》或《准予注销通知书》
送达方式:登记窗口直接领取
领取地点: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管理所办事大厅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一)咨询电话及地址:
玉兴管理所地址:红塔区凤凰路号电话:
凤凰管理所地址:红塔区红塔大道号电话:
玉带管理所地址:红塔区红塔大道号电话:
大营街管理所地址:红塔区大营街思民路号电话:
北城管理所地址:红塔区北城街道荣昌街号电话:
春和管理所地址:红塔区春和街道九龙路中段电话:
研和管理所地址:红塔区研和街道研兴街号电话:
高仓管理所地址:红塔区明珠路南段高仓邮政所旁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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