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标准模板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云南省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简版)标准模板

个体工商户登记办事指南(简版)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事项适用于在红塔区行政区域内,符合《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规定,需要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

二、审批条件 (一)设立条件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个体工商户条例》(年月通过,年月国务院令第号修订)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年月公布,年月国务院令第号修订)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二)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

《个体工商户条例》(年月通过,年月国务院令第号修订)第十条: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三)申请注销准予批准条件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年月公布,年月国务院令第号修订)第三条: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变更和注销登记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本办法办理。

(四)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营业执照遗失或毁损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或者更换。

(五)不予登记的条件 《个体工商户条例》(年月通过,年月国务院令第号修订)第四条 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三、受理地点及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场管理所办事大厅 玉兴管理所 地址:红塔区凤凰路号 交通方式:可乘坐第、、、路公交车到达 凤凰管理所 地址:红塔区红塔大道号 交通方式:可乘坐第、、路公交车到达

玉带管理所 地址:红塔区红塔大道号 交通方式:可乘坐第、、路公交车到达

大营街管理所 地址:红塔区大营街街道办事处思民路号 交通方式:可乘坐第、路公交车到达 北城管理所 地址:红塔区北城街道办事处荣昌街号

交通方式:可乘坐第路公交车到达 春和管理所 地址:红塔区春和街道办事处九龙路中段

个体工商户登记办事指南(简版) 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发布

交通方式:可乘坐第、路公交车到达

研和管理所地址:红塔区研和街道办事处研兴街号

交通方式:可乘坐第路公交车到研和研兴街站下车

高仓管理所地址:红塔区明珠路南段高仓邮政所旁

交通方式:可乘坐第路公交车到高仓邮政所站下车

洛河管理所地址:红塔区洛河乡玉洛路洛河农贸市场旁

李棋管理所地址:红塔区李棋街道办事处李棋路号

交通方式:可乘坐第、路公交车到达

小石桥管理所地址:红塔区小石桥乡统计站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其中玉兴所管理、玉带管理所和凤凰管理所上午,下午;其他管理所办公时间与当地乡或街道办事处一致。

四、申请材料

法定时限: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当场办结

六、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取费用。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营业执照》或《准予注销通知书》

送达方式:登记窗口直接领取

领取地点: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管理所办事大厅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一)咨询电话及地址:

玉兴管理所地址:红塔区凤凰路号电话:

凤凰管理所地址:红塔区红塔大道号电话:

玉带管理所地址:红塔区红塔大道号电话:

大营街管理所地址:红塔区大营街思民路号电话:

北城管理所地址:红塔区北城街道荣昌街号电话:

春和管理所地址:红塔区春和街道九龙路中段电话:

研和管理所地址:红塔区研和街道研兴街号电话:

高仓管理所地址:红塔区明珠路南段高仓邮政所旁电话:

1 / 3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