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HSE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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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HSE 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公司安全合同管理通则》、《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油气田企业安全环保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发包方、分包方,经平等协商、意见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1. 本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

本合同作为公司工程项目分包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适用范围及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

2.1 本合同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分包的项目。

2.2 适用范围与主合同一致。

3.安全环保要求

3.1 本合同中约定的是双方最基本的安全环保要求,涉及具体作业项目中的特殊要求,双方可以依据国家、行业和企业标准、规定经协商约定。

3.2 分包方承揽工程项目,应承担项目安全环保主体责任。

3.3 发包方负责的HSE方案设计及下达的指令,应承担其安全环保责任。

4.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4.1发包方的权利

4.1.1 发包方要求分包方必须建立满足工程施工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的施工管理文件,确保相应管理内容得到严格、有效实施,自觉接受发包方的检查,完成发包方提出的健康、安全、环境违规、违章整改要求。

4.1.2 发包方要求分包方严格执行国家、地方、行业的健康、安全、环境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安全操作规程,控制危险点源,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4.1.3 发包方要求分包方必须遵守工程项目部依据现场风险程度所做出的任何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相关制度、程序和指令。

4.1.4 按照规定对分包方进行安全业绩、资质、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文件进行审查和备案。

4.1.5发包方要求分包方遵守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以及项目建设禁令。发包方有权对分包方做出的与现场安全管理有关的承诺予以监督、检查。

4.1.6 发包方有权对分包方进入现场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设备、设施有权要求分包方停止使用,因此产生的损失由分包方自行承担。

4.1.7 发包方要求分包方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配备相应的、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不按规定使用或使用不合格个人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进行施工作业。发包方有权对分包方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检查、检验,必要时进行破坏性检验。发现分包方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发包方有权要求分包方立即更换为合格的防护用品并按后述条款予以处罚。

4.1.8 发包方不定期对分包方施工现场和管理资料进行检查,以督促分包方严格执行国家、地方、行业的相关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定及发包方的相关制度、程序和指令。发包方的检查不取代分包方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

4.1.9 发生事故,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分包方事

故进行统计上报。

4.1.10 发包方发现分包方人员违反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发包方的相关规定、程序、指令且情节严重的,将禁止其继续参加发包方的工程建设。

4.1.11发包方对分包方给其合同项目施工作业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凭据进行检查,赔偿金额不得低于35万元人民币/人。

4.1.12发包方要求分包方配备满足施工管理要求的专(兼)职安全员。

4.1.13发包方一旦发现分包方违法、违规、违章将按照相关规定条款予以处罚,处罚金将由财务部门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或由分包方直接到发包方财务部门缴纳。

4.1.14分包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或事故隐患时,发包方有权下发停工令,分包方不得拒绝和有任何形式的索赔要求。

4.2 发包方的义务

4.2.1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有健康、安全、环保关法律、法规、标准,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2.2 发包方应向分包方提供有关项目健康、安全、环境管理风险控制措施交底文件。交底文件中应明确施工作业区的主要危险点源及安全管理要求,指定废弃物排放点,发包方交底的风险控制措施不取代分包方的风险控制措施和安全管理要求及责任。

4.2.3如发生事故发包方应积极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4.2.4对分包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发包方组织的入场培训不取代分包方的任何培训责任。

4.2.5为分包方在本工程施工现场的人员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伤害提供力所能及的急救。

4.2.6发包方应建立现场安全会议制度与分包方协商、沟通,并及时将有关安全管理的信息向分包方传递。

4.2.7有义务对分包方提供的有关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文件予以保密,妥善保管,不得出现遗失、外借等情况。

5 分包方的权力和义务

5.1 分包方的权力

5.1.1可以对发包方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

5.1.2 在日常作业中,有权拒绝执行发包方违章和强令冒险指挥,对由此产生的打击报复,分包方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5.1.3 有权按合同要求发包方,提供符合施工作业的安全条件和环境。

5.1.4 发生危及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分包方可及时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

5.1.5 分包方可以向发包方索要与项目有关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相关资料。

5.2 分包方的义务

5.2.1 实现安全生产,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环境污染治理合格率100%。

5.2.2 必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立针对本合同范围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并按照规定配备有资质的项目经理、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且满足施工管理的需要。

5.2.3 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安全责任制,针对施工作业项目制定具体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教育、监督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定佩戴、使用,执行发包方的有关规章制度。

5.2.4按规定组织安全检查,发现作业过程中不安全隐患、重大险情时,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在发包方生产施工区域内作业中发现(出现)不安全隐患、重大险情时,应及时报告发包方。

5.2.5 必须在施工前编制施工健康安全环保技术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向发包方提供保证安全生产施工作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的文件。

5.2.6 按规定组织好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作业过程中不安全隐患、重大险情,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并报告发包方。

5.2.7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发生事故时,分包方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处理,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并及时报告发包方。

5.2.8应维护好相关的安全卫生设施、设备、器材以及施工现场的急救药箱。负责施工现场的厕所、垃圾箱等临时设施的设置、维护及清运工作。

5.2.9对参与本项目施工的所有员工进行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教育和培训,保证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与环境保护意识和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有效的资格证书。分包方对自己的培训效果负责。

5.2.10不得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原材料、设备、装置、器材、安全检测仪器、防护用品等。

5.2.11必须为其参与项目施工的员工,办理赔偿金额不低于35万元人民币/人的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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