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标128-2010 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置标准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置标准1 总则1.0.1为加强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配置停车场(库)的规划管理,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环境,使停车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符合城市交通组织需要和管理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镇的城市规划区内各类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工程配置停车场(库)。
1.0.3 城市建筑工程的配置停车场 (库)设置、设计,必须保障交通安全,配置合理,使用方便,并应满足道路动态交通、城市环境保护和城市防灾安全的要求。
1.0.4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 (库)的设置和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
2 术语2.0.1 城市建筑工程 Urban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泛指城市规划区内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住宅以及工厂、仓库等。
2.0.2 公共建筑 Public building泛指为人们提供公共服务和使用的各类建筑。
主要有行政办公建筑、文教体卫建筑、商业金融建筑等。
2.0.3 配置停车场(库) Accessory parking lots (garages)指各类建筑工程依据有关规定所附设的,为本建筑工程内各单位就业人员以及前来联系工作、洽谈业务人员提供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的专用场所。
2.0.4 基地出入口 Entrance/exit of bases指各类建筑工程建设用地上内部道路与城市道路的连接口。
2.0.5 停车场(库)出入口 Entrance/exit of the parking lots (garages)指各类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库)与其内部道路的连接口。
2.0.6 城市 Big city指城市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
2.0.7 中等城市 medium city指城市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20万以上、不满50万的城市。
2.0.8 小城市 town指城市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20万的城市。
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28—2010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2010年7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发展的需要,提高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决策、建设和管理水平,合理控制建设和投资规模,推进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改善城市交通环境,促进城市公共停车场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是审查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建设标准和项目后评价的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为社会车辆提供停车服务的其他停车场工程参照执行。
第四条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应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坚持以人为本,严格执行有关劳动安全、节能减排、节约用地、消防、环境保护的规定,做到功能合理、经济适用。
第五条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应在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导下,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合理规划,适时建设,有序发展。
第六条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宜进行布局与规模规划、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工作。
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各地应按当地政府要求取得用地、规划、环境保护、交通等相关部门的审批意见。
第七条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的规划建设,应与道路交通、用地、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有机衔接,加强城市工程停车场的信息管理,促进城市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的建立,满足安全、便捷、通畅、高效的交通服务要求。
第八条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项目规模与构成第九条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规模应依据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和城市停车规划,在综合考虑周边用地情况、停车需求、路网承载能力的基础上确定。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条文说明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条文说明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Standards for planning parking lots (garages)In urban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报批稿)条文说明目次1总则 (1)3基本规定 (3)4设置规则 (5)4.1 基地出入口设置 (5)4.2 基地总平面布置 (7)4.3 配置停车场(库)出入口设置 (8)4.4 配置机动车停车场(库)设计 (8)4.5 机械停车库设计 (10)4.6 配置自行车停车场(库)设计 (11)4.7 基地交通设施及安全 (11)5配建指标 (13)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1)3 Basic Requirements (3)4 Set of Rules (5)4.1 Entrance/Exit of Bases Design (5)4.2 Layout of Bases Design (7)4.3 Entrance/Exit of Accessory Parking Lots (garages)Design (8)4.4 Motorized Vehicle Parking Area Design (8)4.5 Mechanical Parking Garages Design (10)4.6 Non- Motorized Vehicle Parking Area Design (11)4.7 Traffic Devices and Safety of Bases (11)5 Parking Standard (13)1 总则1.0.1 城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建设是城市静态交通设施建设的主体。
根据理论研究,合理的城市机动车泊位供给总量宜控制在城市机动车总量的1.3-1.5倍,而建筑配建泊位(含部分公共泊位)宜控制在机动车总泊位的75%-85%(应视配建泊位是否开放和整体布局而合理配置)。
公共建筑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地方行业标准)
表 3.0.3 各类车辆停车位的换算系数
停车位类型
微型车
小型车
中型车
大型车
换算系数
0.7
1.0
2.0
2.5
3.0.4 全市域划分为四类地区,一类地区为二环路以内的老城地区,二类地区为二环路至三环路之间, 三类地区为三环路至五环路之间、五环以外的中心城及新城集中建设区,四类地区为五环路以外除中心 城及新城集中建设区的其他地区。 3.0.5 北京城市副中心的公共建筑机动车配建停车场规划按照《北京城市副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 层面)》执行。 3.0.6 处于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公共建筑建设项目,可结合具体情况,单独论证分析。 3.0.7 按照建筑面积计算建筑物配建停车位的,建筑面积以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为准,但地下室中的商 业、办公等部分也应按照实际使用功能配建停车位。 3.0.8 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应建设充电设施停车泊位,应符合现行北京市地方标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 设施规划设计标准》DB11/T 1455-2017 的规定。办公类比例不低于 25%,商业类不低于 20%,交通枢 纽不低于 20%,游览场所不低于 15%,其他类不低于 15%。并按设计比例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00
00
A41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
A42 等
1.00-2 2.00-3. 3.00-4.
.00
0
0
注:体育设施建设项目应通过交通影响评价或交通专项分析论证,在附表的基础上综合确定配建机动车停车位要求, 一类地区不得高于上限值,其他地区不得低于下限值。
4.6 文化设施
4.6.1 文化设施停车位指标应符合表 4.6.1 的规定。 表 4.6.1 文化设施停车位指标
类别 类别说明
别
CJJ城市快速路设计规范
CJJ城市快速路设计规范篇一: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 CJJ194-2013去时陌上一、编制背景及意义《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2012》2012年年5月1日颁布实施体现了20年来我国城市道路建设新的技术、经验和成果。
但只是一个通用规范路基设计方面缺少全面具体的规定需制定专用规范。
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一般路基5路基排水6路基防护与支挡7特殊路基8路基改建与扩建。
基础标准1 道路工程术语标准 GBJ/T 124-88 在修订2 道路工程制图标准 GB/T 50162-92 1993-05-013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04]16号2004-04-01通用标准4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37-2012 2012-05-015 城镇道路项目安全评价规范待编6 城市道路环境控制标准待编7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 1-2008 2008-09-018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CJJ36-2006 2006-10-019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 CJJ/T 141-2010 2010-09-01专用标准10 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程部标在编11 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 CJJ 129-2009 2009-10-0112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 CJJ 152-2010 2011-03-0113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 50-2001 2001-08-0114 城市客运交通枢纽设计规范部标在编15 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设计规范 CJJ 136-2010 2010-09-0116 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 CJJ/T 15-2011 2012-06-0117 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程部标在编18 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程 CJJ 169-2011 2012-07-0119 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范 CJJ/T 135-2009 2010-07-0120 城市地下道路工程设计规范部标在编21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 GB 50688-2011 2012-05-0122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 GB 14886-2006 2006-12-0123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5768.1,2,3-2009 2009-07-0124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国标在编25 热拌再生沥青混合料路面施工及验收规程 CJJ 43-91 1992-02-0126 路面稀浆罩面技术规程 CJJ/ 66-2011 2012-03-01 城镇道路技术标准体系表《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宣贯及技术研讨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 SHANGHAI MUNICIPAL ENGINEERING DESIGN INSTITUTE (GROUP) CO.,LTD. 2.与其他规范的关系序号标准名称标准编号实施日期基础标准1 道路工程术语标准 GBJ/T 124-88 在修订2 道路工程制图标准 GB/T 50162-92 1993-05-013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04]16号2004-04-01通用标准4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37-2012 2012-05-015 城镇道路项目安全评价规范待编6 城市道路环境控制标准待编7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 1-2008 2008-09-018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CJJ36-2006 2006-10-019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 CJJ/T 141-2010 2010-09-01专用标准10 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程部标在编11 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 CJJ 129-2009 2009-10-0112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 CJJ 152-2010 2011-03-0113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 50-2001 2001-08-0114 城市客运交通枢纽设计规范部标在编15 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设计规范 CJJ 136-2010 2010-09-0116 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 CJJ/T 15-2011 2012-06-0117 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程部标在编18 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程 CJJ 169-2011 2012-07-0119 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范 CJJ/T 135-2009 2010-07-0120 城市地下道路工程设计规范部标在编21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 GB 50688-2011 2012-05-0122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 GB 14886-2006 2006-12-0123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5768.1,2,3-2009 2009-07-0124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国标在编25 热拌再生沥青混合料路面施工及验收规程 CJJ 43-91 1992-02-0126 路面稀浆罩面技术规程 CJJ/ 66-2011 2012-03-01 城镇道路技术标准体系表《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宣贯及技术研讨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 SHANGHAI MUNICIPAL ENGINEERING DESIGN INSTITUTE (GROUP) CO.,LTD. 三、强制性条文说明《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宣贯及技术研讨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 SHANGHAI MUNICIPAL ENGINEERING DESIGN INSTITUTE (GROUP) CO.,LTD. 3.0.7 快速路的机动车道内严禁设置管道检查井。
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28—2010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2010年7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发展的需要,提高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决策、建设和管理水平,合理控制建设和投资规模,推进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改善城市交通环境,促进城市公共停车场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是审查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建设标准和项目后评价的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为社会车辆提供停车服务的其他停车场工程参照执行。
第四条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应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坚持以人为本,严格执行有关劳动安全、节能减排、节约用地、消防、环境保护的规定,做到功能合理、经济适用。
第五条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应在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导下,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合理规划,适时建设,有序发展。
第六条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宜进行布局与规模规划、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工作。
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各地应按当地政府要求取得用地、规划、环境保护、交通等相关部门的审批意见。
第七条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的规划建设,应与道路交通、用地、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有机衔接,加强城市工程停车场的信息管理,促进城市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的建立,满足安全、便捷、通畅、高效的交通服务要求。
第八条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项目规模与构成第九条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规模应依据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和城市停车规划,在综合考虑周边用地情况、停车需求、路网承载能力的基础上确定。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Standards for planning parking lots (garages)In urban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主编单位: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浙江省标准设计站批准部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公安厅2013年杭州前言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年建筑节能及相关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12〕192号)的要求,《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先进经验,参考国家相关规定和规范,结合浙江省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及未来发展的趋势,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设置规则、配建指标等。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库)设置规则。
在原《标准》的基础框架上进行进一步研究;结合近几年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规划、建设、审批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采用的新思路、新方法以及新的标准规范,对原《标准》的规定进行适当的修改和完善;增加机械停车库、基地交通设施及安全等有关章节。
2、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库)配建指标。
根据浙江省车辆发展、城市建筑工程使用的实际情况及未来的发展趋势,对原《标准》配建停车指标的分类及取值进行调整。
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保俶路238号,邮编:310007)。
本标准主编单位: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浙江省标准设计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小康姚昭晖陈伟明赵宇宏王伟军朱共明洪炯吴寻贺晓琴薛锋高昂赵兴刚目次1总则 (1)2术语 (2)3基本规定 (4)4设置规则 (6)4.1 基地出入口设置 (6)4.2 基地总平面布置 (8)4.3 配置停车场(库)出入口设置 (10)4.4 配置机动车停车场(库)设计 (11)4.5 机械停车库设计 (14)4.6 配置自行车停车场(库)设计 (15)4.7 基地交通设施及安全 (16)5配建指标 (17)附录A 机械停车设备的类别 (23)本标准用词说明 (25)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1)2 Terms (2)3 Basic Requirements (4)4 Set of Rules (6)4.1 Entrance/Exit of Bases Design (6)4.2 Layout of Bases Design (8)4.3 Entrance/Exit of Accessory Parking Lots (garages)Design (10)4.4 Motorized Vehicle Parking Area Design (11)4.5 Mechanical Parking Garages Design (14)4.6 Non- Motorized Vehicle Parking Area Design (15)4.7 Traffic Devices and Safety of Bases (16)5 Parking Standard (17)Appendix A Classification of Mechanical Parking Systems (23)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25)1 总则1.0.1 为加强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配置停车场(库)的规划建设与管理,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环境,结合浙江省近几年的社会经济和城市车辆发展的实际情况、未来发展趋势,制定本标准。
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18页文档资料
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28—2010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2010年7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发展的需要,提高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决策、建设和管理水平,合理控制建设和投资规模,推进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改善城市交通环境,促进城市公共停车场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是审查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建设标准和项目后评价的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为社会车辆提供停车服务的其他停车场工程参照执行。
第四条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应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坚持以人为本,严格执行有关劳动安全、节能减排、节约用地、消防、环境保护的规定,做到功能合理、经济适用。
第五条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应在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导下,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合理规划,适时建设,有序发展。
第六条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宜进行布局与规模规划、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工作。
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各地应按当地政府要求取得用地、规划、环境保护、交通等相关部门的审批意见。
第七条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的规划建设,应与道路交通、用地、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有机衔接,加强城市工程停车场的信息管理,促进城市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的建立,满足安全、便捷、通畅、高效的交通服务要求。
第八条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项目规模与构成第九条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规模应依据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和城市停车规划,在综合考虑周边用地情况、停车需求、路网承载能力的基础上确定。
交通规划规范、标准
交通规划常用技术规范、标准宏观:《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镇规划标准》(GBxxxx-xxxx)(征求意见稿)微观:道路——《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CJJ129-2009)《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CJJ193-2012)《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标准》(CJJ69-95)《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87)《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201x)(征求意见稿)《城市地下道路工程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2012)《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GB50647-2011)《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152-2010)《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公共交通——《城市公共交通分类标准》(CJJ/T114-2007)《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设计规范》(CJJ136-2010)《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标准》(GB/T50546-2009)加油站——《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客运站——《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200-2004)《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JGJ60-99)停车——《城市停车规划规范》(GBxxxx-xxxx)(征求意见稿)《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GA/T850-2009)《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28-2010)评价——《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141-2010)。
道路与停车场 无障碍停车位数量要求
道路与停车场无障碍停车位数量要求5.2道路与停车场5.2.1基地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地道路与城市道路连接处的车行路面应设限速设施,道路应能通达建筑物的安全出口;2沿街建筑应设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大于80.0m;3当道路改变方向时,路边绿化及建筑物不应影响行车有效视距;4当基地内设有地下停车库时,车辆出入口应设置显著标志;标志设置高度不应影响人、车通行;5基地内宜设人行道路,大型、特大型交通、文化、娱乐、商业、体育、医院等建筑,居住人数大于5000人的居住区等车流量较大的场所应设人行道路。
5.2.2基地道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车道路宽不应小于4.0m,双车道路宽住宅区内不应小于6.0m,其他基地道路宽不应小于7.0m;2当道路边设停车位时,应加大道路宽度且不应影响车辆正常通行;3人行道路宽度不应小于1.5m,人行道在各路口、入口处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相关规定;4道路转弯半径不应小于3.0m,消防车道应满足消防车最小转弯半径要求;5尽端式道路长度大于120.0m时,应在尽端设置不小于12.0m×12.0m的回车场地。
5.2.3基地道路与建筑物的关系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道路用作消防车道时,其边缘与建(构)筑物的最小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规定;2基地内不宜设高架车行道路,当设置与建筑平行的高架车行道路时,应采取保护私密性的视距和防噪声的措施。
5.2.4建筑基地内地下机动车车库出入口与连接道路间宜设置缓冲段,缓冲段应从车库出入口坡道起坡点算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出入口缓冲段与基地内道路连接处的转弯半径不宜小于5.5m;2当出入口与基地道路垂直时,缓冲段长度不应小于5.5m;3当出入口与基地道路平行时,应设不小于5.5m长的缓冲段再汇入基地道路;4当出入口直接连接基地外城市道路时,其缓冲段长度不宜小于7.5m。
城市交通常用技术标准梳理(2018)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交通调查导则
-
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预测规范
GB/T 51150-2016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 道路交通拥堵经济损失评估指南
CJJ/T 141-2010 GA/T 1248-2015
城市交通运行状况评价规范
GB/T 33171-2016
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
2017.4.1
1996.9.1 1998.5.1 2009.10.1 2011.3.1
2012.1.1
2012.5 2013.3.1
2012.9.1
2013.4.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2016.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停车
29
城市停车规划规范
GB/T 51149-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7.2.1
30
城市公共交通分类标准
CJJ/T 114-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7.10.1
31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4部分:公共交通车站
GB/T 15566.4-2007
55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4部分:作业区
56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5部分:限制速度
57
交通设施设计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6部分:铁路道口
GB 50156-2012 GB 5768.1-2009 GB 5768.2-2009 GB 5768.3-2009 GB 5768.4-2017 GB 5768.5-2017 GB 5768.6-2017
国家法律法规规范中关于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的规定
附件1:国家法律法规规范中关于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的有关规定1.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768.3-2009)(节选)4.12.7 残疾人专用车辆或载有残疾人的车辆专用的停车位标线如图31所示。
其中停车位标线为白色表示收费停车位、为蓝色表示免费停车位、为黄色表示专属停车位。
停车位两边的黄色网线为残疾人上下车区域,禁止车辆停放其上。
其他车辆不得占用残疾人车位。
4.17.3 残疾人专用停车位路面标记:施划于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内,表示此车位为残疾人专用车或载有残疾人的车辆专用的停车位,其他车辆不得占用,如图53所示。
2.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850-2009)(2010年1月1日实施)(节选)5.6 路内停车泊位应考虑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其数量应不少于停车泊位总数的百分之二。
3.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28-2010)(2010年7月施行)(节选)第十条城市公共停车场规模按照停车位数量划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四类,不同规模停车场停车位数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第十六条规划城市公共停车场宜设置一定比例的无障碍停车位,并符合表2的规定.第三十条无障碍停车位应布置在距停车场无障碍出入口最近的位置,并具备无障碍连接通道。
标准无障碍车位应包括无障碍上下车的通道,车位宽度为普通车位宽度的1.5倍,应采用无障碍标识指引停车场无障碍出入口、通道,无障碍车位与上下车区域。
4.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 50-2001)(节选)7.11.1 距建筑物入口及车库最近的停车位置,应划为残疾人专用停车位。
7.11.2 残疾人停车车位的地面应平整、坚固和不积水,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50.7.11.3 停车车位的一侧,应设宽度不小于1.2m的轮椅通道,应使乘轮椅者从轮椅通道直接进入人行通道到达建筑物入口(图7.11.3)7.11.4 停车车位一侧的轮椅通道与人行通道地面有高差时,应设宽1.00m的轮椅坡道。
停车场(库)交通设施和管理规范编制说明
停车场(库)交通设施和管理规范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L项目来源根据《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第一批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湘质监函(2021)33号),湖南省地方标准《湖南停车场(库)交通设施和管理规范》由湖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归口,本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承担起草工作。
2 .标准制定的背景、目的、意义停车场(库)交通设施是指由交通部门专门划设的供车辆停放的车辆集散场所,是道路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包括停车位、照明设施、充换电设施、安全设施、各种标志和各种标线等。
随着我国的经济的持续增长和人民生活的改善,到2021年上半年,我国居民的汽车保有量已经达到了2.92亿辆,湖南省的汽车保有量也超过了1035.0万辆,随着居民保有汽车数量的持续增加,居民驾车出行的次数的增多,城区、购物中心、娱乐中心和交通集散中心等地的停车难、停车贵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停车难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办事效率,极大地增加了城市运营成本,导致GDP单位能耗的攀升,也导致了居民个人驾车出行费用的增加。
长沙的一些中心城区的地下车库,为了解决停车拥挤的问题,小车每小时的停车费已经达到20元以上,停车办事半天,停车费用就超过100元。
停车费的开支的不断增加也拟制了居民购买汽车的积极性。
为了解决停车难的问题,我国政府近年来想了很多办法,湖南省非常重视解决停车难的问题,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在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提出了加快停车设施规划建设、推动停车设施提质增效和优化市场环境等具体措施。
2022年7月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负责人张雁,就《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推动缓解群众“停车难”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重点介绍了如何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问题。
这些都说明如何加快城市停车设施的建设已经是一个非常紧迫的问题。
虽然我国已经有《建标128—2010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DG/TJ08-7-2014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这些停车场(库)建设标准,但是由于这些规范都是在8年前或者更早的时期编制的,随着这几年居民拥有的电动汽车的增加,以及各种标志和标线规范的修订,原有的规范不适应新的停车场(库)建设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建设部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立单位、检测单位和交通管理部门都迫切需要有一个权威性较高的停车场(库)交通设施和管理工程的规范来指导停车场(库)交通设施和管理工程的验收工作。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
1 总则1.0.1 为引导城市交通发展需求,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改善城市交通环境,使本市建筑工程和停车库(场)的规划、设计和建设符合城市交通组织需要和管理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建筑、住宅建筑以及停放标准车型的停车库(场)的新建、扩建工程,改建工程经技术、经济及交通影响评价,可适度放宽标准。
不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建筑物修缮工程、特种车型的停车库(场)、历史风貌保护街区的改扩建工程、文物保护建筑、工业建筑的标准厂房和普通仓库工程、公路工程在技术条件相同时也可执行。
1.0.3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和停车库(场)的设置,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结合相关城市规划、专项规划的要求以及交通影响评价结论实施。
2 术语2.0.1 道路 road????指供各种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交通工程设施,按其使用特点分为公路、城市道路、道路广场以及住宅和公共建筑范围内具有交通功能的公共通道等。
2.0.2 主干路 arterial road????是城市道路网的骨架,为连接城市各区和国道、省道相通的交通性干路。
2.0.3 次干路 secondary trunk road????以区域性集散交通功能为主,兼有沿线服务功能,与主干路组成城市干路网。
2.0.4 支路 branch road????以解决交通到发为主、连接次干路与街坊的道路,服务沿线交通需求。
2.0.5 公共通道 public road????主要满足沿线地块公共通行的通道,包括总弄、街坊路。
2.0.6 小区路 district road????一般用以划分组团的道路。
2.0.7 组团路 cluster road????上接小区路、下连宅间小路的道路。
2.0.8 宅间小路 residential alley????住宅建筑之间连接各住宅入口的道路。
2.0.9 机非隔离带 central reserve????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的物理隔离。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及配建标准条文说明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Standards for planning parking lots (garages)In urban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报批稿)条文说明目次1总则 (1)3基本规定 (3)4设置规则 (5)4.1 基地出入口设置 (5)4.2 基地总平面布置 (7)4.3 配置停车场(库)出入口设置 (8)4.4 配置机动车停车场(库)设计 (8)4.5 机械停车库设计 (10)4.6 配置自行车停车场(库)设计 (11)4.7 基地交通设施及安全 (11)5配建指标 (13)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1)3 Basic Requirements (3)4 Set of Rules (5)4.1 Entrance/Exit of Bases Design (5)4.2 Layout of Bases Design (7)4.3 Entrance/Exit of Accessory Parking Lots (garages)Design (8)4.4 Motorized Vehicle Parking Area Design (8)4.5 Mechanical Parking Garages Design (10)4.6 Non- Motorized Vehicle Parking Area Design (11)4.7 Traffic Devices and Safety of Bases (11)5 Parking Standard (13)1 总则1.0.1 城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建设是城市静态交通设施建设的主体。
根据理论研究,合理的城市机动车泊位供给总量宜控制在城市机动车总量的1.3-1.5倍,而建筑配建泊位(含部分公共泊位)宜控制在机动车总泊位的75%-85%(应视配建泊位是否开放和整体布局而合理配置)。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浙江省标准城市建筑和道路交通工程泊车库(场)设计、设置规则(订正稿)2004年 2月目录1 总则 (1)2 城市建筑工程泊车库(场)的一般规定 (2)3 城市建筑工程泊车库(场)的总平面布局、部署 (5)4 建筑工程配建泊车位指标系统 (17)5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泊车库(场)的一般规定 (24)附录 A (32)附录 B (33)1总则为保证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和畅达,改良城市道路静态交通环境,使本省大、中、小城市的建筑、道路交通工程的泊车库 (场)规划、设计、建设切合城市交通组织需要和管理要求,特拟订本规则。
城市建筑、道路交通工程的泊车库(场)设计、设置,一定保障交通安全,配置合理,使用方便,并应知足道路动向交通、城市环境保护、城市防灾安全的要求。
本规则合用于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道路交通工程中的停放标准车型的公共泊车库 (场)和专用泊车库 (场 ),特种车型的泊车库 (场)参照履行。
城市建筑、道路交通工程的泊车库(场)的设计、设置,除履行规则外,尚应切合国家及本省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
2城市建筑工程泊车库(场)的一般规定2.0.1 城市大型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批选址建议书或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时,应征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建议,并供给交通影响评估报告书。
城市大型建筑工程项目指:(1)规划城市中心区内,建筑规模超出1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及超出 5 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2)规划城市副中心区、卫星城中心区内,建筑规模超出 3 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及超出 10 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3)除上述( 1)、(2)之外的城市其余地域,建筑规模超出 5 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及超出 20 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4)交通枢纽、泊车泊位在300辆以上的城市大型汽车泊车库(场) 等城市交通设备项目;( 5)上述公建、住所和城市交通设备项目的改建扩展项目。
城市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的配建泊车库(场)应与主体建筑位于道路的同侧,并在建筑项目用地范围以内,服务半径不宜超出300m。
《建筑物配建停车位充电设施建设标准(试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3746—2017海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DBJ 46—41—2016建筑物配建停车位充电设施建设标准(试行) Construction standard for charging facilitiesof parking space2017-01-01 发布 2017-01-01实施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前言本标准是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由海南省建筑设计院主编,汇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完成的。
在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多次讨论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7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规划选址;4、充电系统;5、供电系统;6、消防;7、竣工验收。
本规程由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归口管理,海南省建筑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为提高规程的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程的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
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或资料寄送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海口市白龙路77号B楼,邮编570203,E-mail:**********************)。
本规程主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和主要审查人员名单主编单位:海南省建筑设计院主要起草人:郑建宇、周密、邵沅龙主要审查人:王子明、宁传科、李秀兰、张志胜、林照宏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规划选址 (3)3.1 规划 (3)3.2 选址 (4)3.3 标志标识与防护 (4)4 充电系统 (5)5 供电系统 (6)5.1 一般规定 (6)5.2 电源 (6)5.3配电系统 (6)5.4 供电线路 (7)5.5 负荷计算 (8)5.6 接地 (10)5.7 计量 (10)6 消防 (11)7 竣工验收 (12)7.1 一般规定 (12)7.2 设计 (12)7.3 施工安装 (12)7.4 验收 (12)本标准用词用语说明 (14)引用标准名录 (15)1总则1.0.1 为使停车位充电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统一建设要求,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