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西南交通大学委员会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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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员推优入党工作实施方案

共青团员推优入党工作实施方案

共青团员推优入党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贯彻落实团中央《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中青发(2020)9号】文件精神,为及时向党组织推荐共青团中的优秀青年,使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我院特制订本方案.一、严格推优标准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发挥作用、执行纪律上先进,综合能力突出,重点考虑思政课学习实践情况以及参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第二课堂”的表现;年满18周岁,入团时间满一年,已递交入党申请书满3个月;上一年度评议等级为优秀;学习成绩绩点必须在2.0以上,且不能有一门以上没有通过的科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列为“推优”对象:(1)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2)政治立场不坚定,在反分裂斗争等重大政治斗争中态度暧昧不坚决的;(3)传播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的;(4)信仰宗教或参加宗教活动的;(5)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的;(6)履行团员义务不自觉,不积极参加团的活动,对待团组织分配的工作不主动,发挥作用不明显的;(7)过去两年内曾受到团内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或不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8)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中有从事或参与危害国家安全、民族分裂、暴恐活动、宗教极端等行为,本人在政治上思想上不能与其划清界限的;二、推优人员及比例本次推优的团员对象为参加2020年组织生活会并且团员评议被确定为优秀的团员。

各个团支部推优名额由党总支、辅导员商讨决定。

三、各团支部推优大会会前准备工作(1)各团支部应提前召开团支部委员会,初步了解、确定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是否满足推荐条件,思想政治态度是否端正,团支委会提出初步意见;(2)在各团支部推优大会正式召开前需在团支书群进行报备,并将会议地点和会议号码告知分团委负责人,院分团委会安排团干部代表出席会议。

(3)“推优”大会主持人一般由团支书担任,若团支书作为“推优”初步人选,则由列席参会的分团委干部选派本支部其他团支部委员主持。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文号;院团字[2003]4号(2007年1月修订)日期:2003年5月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为使“推优”工作落实到基层,并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党章》、《团章》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团中央《关于深入开展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共青团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推优”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团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推优”工作要在学院党委组织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我院各党支部要积极支持、帮助和指导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团组织推荐的优秀团员,条件成熟的可以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需要进一步培养、教育的可以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具体由各党支部(以下简称“各支部)根据推荐对象的情况确定。

第四条“推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要求出发,立足培养教育,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突出重点,有领导、有计划的进行。

第五条团的基层组织是团的战斗力和全部工作的基础,必须高度重视并采取得力措施,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合理配备基层团干部,全面提高共青团干部队伍和团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团组织的自转能力,为“推优”工作奠定更好的基础。

第六条 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

“推优”工作要成为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共青团员要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第七条“推优”工作必须坚持自下而上的原则、集体决定的原则、动态培养的原则和党团衔接的原则,成熟一个推荐一个。

坚决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降格以求的倾向。

5、关于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

5、关于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

关于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修订版)一、总则第一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

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共青团中央有关“推优”工作文件和全国发展党员工作会议的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搞好“推优”工作,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第三条开展“推优”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实践党的基本路线,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出发,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要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有计划地进行;团的支部是开展“推优”工作的基本单位。

第四条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

要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35岁以下的优秀青年,也属于推荐范围。

二、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第五条从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的18至35周岁优秀团员青年中择优向党组织推荐。

推荐对象主要是:(1)优秀团干部;(2)曾被授予各级各类荣誉称号的先进人物;(3)优秀青年知识分子,特别是教学科研骨干、学术带头人、优秀留学归国人员等各类拔尖青年人才;(4)青年生产经营骨干、企业管理骨干、技术能手和优秀的青年班组长;(5)其他优秀团员、青年骨干,包括已纳入本市团组织管理、联系的外来务工人员中的优秀团员青年等。

第六条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准确理解和掌握党员标准的时代特征。

既要防止求全责备,抬高“门槛”,也要避免放松要求,降低标准。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细则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细则

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细则为党培养和输送新鲜血液,是团组织的重要职责;也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共青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不断地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我院为进一步做好“推优”工作,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细则。

一、“推优”工作的指导思想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

通过推荐活动,加强对团员的培养、教育,提高广大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结合大学生的实际,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被推荐:1、被推荐人对党有比较明确的认识,承认党的章程,积极靠拢党组织,已正式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三个月以上,在学习、工作、生活方面表现较为突出,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2、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前70%,或者上一学期需在班级排名70%但不能挂科。

3、凡受过各种处分或者书面通报批评者,“推优”推迟一个学期。

4、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获得学院级别以上奖励表彰)可以“推优”。

5、大一入学后第一学期的推优名额,原则上不超过递交入党申请书人数的30%。

6、积极参加团的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7.学习目的明确,热爱劳动,遵守纪律,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三、“推优”的工作程序1.团小组根据“推优”条件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推荐出初选名单;2.团支部委员会在认真考察的基础上,组织本支部全体团员无记名投票提出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名单;3.团支部委员会填写《团支部推荐表》报团总支审核,团总支审核同意后签署意见,并报团委备案;4.由团总支将《团支部推荐表》提交学生党支部;5.团支部书记和团总支及团委学生干部可由上一级团组织在认真听取广大团员意见的基础上,直接向其所在单位学生党支部推荐。

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实施办法

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实施办法

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实施办法根据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团组织推荐。

使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入党”),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推优入党”是共青团先进性的重要体现,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

一、组织实施1、院团委负责此项工作的布置、检查、监督和总结。

2、各团支部组织实施本办法,并进行具体推荐、上报工作。

二、被推荐人应具备的条件1、年满十八周岁的团员,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2、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

3、遵守团的章程,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群众基础好。

4、爱岗敬业、勤于学习、钻研业务,成绩突出。

5、被推优对象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的时间原则上应当在半年以上,并能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

三、推优入党工作程序1、召开团小组会议,介绍小组内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充分讨论后提出推荐对象,经团支部委员会讨论,征求所在党支部意见后上报院团委。

2、团委批准后,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根据推荐条件,对参加“推优”的团员进行民主评议。

团员大会到会人数应超过实有团员总数的二分之一。

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推优”会的团员,应提前了解被“推优”对象各方面的表现,并把自己的意见报给团支部委员会。

“推优”会应邀请党支部书记和团委书记参加。

3、民主评议按下列程序进行:(1)支部委员会介绍被“推优”团员的情况。

(2)被“推优”团员进行个人汇报。

(3)到会团员对被“推优”的团员进行背对背的民主评议,并进行无记名投票。

4、被“推优”的团员,民主评议的赞同票应当超过应到会团员人数的二分之一。

团支部委员会根据平时考察情况,参照民主评议和投票结果,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填写《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一式三份),上报院团委。

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细则

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细则

共青团**大学委员会推优入党工作细则为了贯彻**大学校团委关于加强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我院各团支部中开展“推优入党”工作,并制定具体细则如下:(一)推优入党的意义1、团章明确规定: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组织的发展对象。

积极做好这项工作,是党对共青团提出的要求,也是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2、青年代表未来,是党的希望所在,因此,推荐大批优秀青年入党,既能调动青年要求进步的积极性,又能满足党的事业发展的战略需要。

3、做好推荐工作,有利于在青年团员中树立进步的典型,激发团员的上进心,有助于加强团的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增强团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4、做好推荐工作,有助于所在党支部对推荐对象进行重点培养考察、选送党校培训学习,使党支部的工作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推优对象条件1、拥护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关心校院中心工作,积极参加校、院、班、团支部的各项活动。

服务同学,工作有成效。

3、已正式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

参加校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并获结业证书。

4、必须是院红十字会会员和青年协会会员。

5、团结同学,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集体荣誉感强,宿舍卫生达标,无违纪现象(受纪律处分者不得作为推优对象)。

6、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大二专科班必须通过CET—3;综合测评排名位于班级前1/2(前一学年的综合测评,作为每年十二月推优工作的参考);课程学习成绩测评位于班级前1/2(上一学年下学期的课程成绩和本学年上学期的课程成绩的总测评分,作为每年五月份推优工作的参考);从推优月向前推的一年内,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7、表现突出者优先;主要学生干部优先。

二、推优程序1、由各班团支部委员会提名(根据班级各团员基本情况,推出符合条件的团员);2、召开班团支部大会(请辅导员老师参加。

参加团支部大会的团员人数不得少于本支部团员总数的95%),被提名团员在大会上做团员个人小结(形成书面团员小结);3、进行民主评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出推优对象(同意推荐人数必须大于实到团员人数的1/2)。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 ...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 ...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

为了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真正发挥共青团组织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下同)是党赋予共青团的重要责任,各级团组织应把“推优”工作作为重要的工作内容,加强领导,认真落实。

二、各级团组织要加强对推荐对象的教育培养和考察。

要采取多种形式,帮助他们提高政治素质,端正入党动机;鼓励他们刻苦学习,努力工作,发扬成绩,克服缺点,不断进步。

要定期将培养考察情况向党组织汇报。

三、“推优”工作要在党组织和学院团委的指导下,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

各团支部要严格履行“推优”程序,有计划地向党组织推荐本支部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推优”工作一般每学期进行一次,或按党组织的要求推荐。

没有通过“推优”程序的团员,不能作为党的发展对象。

“推优”工作具体程序是:1、确定“推优”候选人名单。

团支部委员会根据推荐标准,在学生党支部或学院团委的指导下提出初选名单,在征求班主任意见后,确定“推优”候选人名单。

2、召开团员大会。

到会团员达到应到团员的90%以上(含90%)方可召开团员大会。

团员大会以团支部为单位,大会由团支部书记或学院团委负责人主持,也可以由学生党支部指派的党员主持。

主持人介绍“推优”情况和推荐标准,并向团员大会报告“推优”候选人名单及候选人基本情况。

3、候选人向大会介绍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情况。

4、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推荐名单。

推优候选人得票数达到或超过到会团员人数的2/3方能作为推荐对象向党组织推荐。

5、团支部认真负责地填写“推优表”,报学院团委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向学生党支部正式推荐。

四、“推优”工作从低年级抓起。

关于推优工作的实施细则

关于推优工作的实施细则

关于“推优”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基层团组织工作中的一项重要的日常性工作,而深入做好“推优”工作,则是党组织赋予共青团的光荣职责,是共青团组织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重要方面,是广大团员青年健康成长的迫切需要。

通过“推优”工作,使广大优秀团员加入党组织,这对于加强和改进党团建设,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实施固本强基工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使“推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修订本细则。

第二条“推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立足培养教育,通过各种教育和锻炼手段,坚定团员正确的政治方向,提高团员思想政治素质,使“推优”工作做到保证质量,突出重点,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三条“推优”工作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党员标准来推荐,力争成熟一个推荐一个。

团支部要在充分征求和尊重广大团员意见的基础上,认真讨论、统一意见,坚决防止降低标准来片面追求推荐数量。

第四条“推优”工作是党建带团建,团建与党建相衔接的重要切入点,是实现党团员队伍在组织上衔接的重要措施,是高校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党组织发展学生党员的主要渠道和来源。

第二章“推优”的对象和推荐标准第五条凡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自愿向党组织递交过入党申请书的,经过培养教育,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均可作为“推优”对象。

第六条各班团支部在“推优”工作中,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要把政治立场坚定,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遵规守纪等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的优秀团员作为“推优”对象向党组织推荐。

“推优”对象具体标准如下:(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积极要求进步,政治热情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立场坚定;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入党动机端正,愿意为实现党的纲领而奋斗,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

团员推优实施细则

团员推优实施细则

团员推优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团员推优是团组织选拔和培养优秀团干部的重要途径,通过推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以有效提升团干部的素质和能力,推动团组织工作的发展。

本文将就团员推优实施细则进行详细阐述。

一、推优对象的条件1.1 优秀表现:被推优对象需要在团组织工作中表现出色,具有出色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够有效地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1.2 热爱团组织:被推优对象应该对团组织有着深厚的感情,积极参与团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团组织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1.3 学习能力:被推优对象需要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能够不断提升自己的知识水平和能力素质。

二、推优程序2.1 提名推荐:团员可以通过提名推荐的方式推荐优秀团干部,提名推荐需要经过团组织的审核和评定。

2.2 组织考察:被提名推荐的团员需要接受团组织的考察和评定,包括个人素质、工作表现等方面的评估。

2.3 终审决定:最终的推优决定需要由团组织的领导班子做出,根据被推优对象的表现和综合素质做出最终决定。

三、推优标准3.1 个人素质:被推优对象需要具备较高的道德品质和职业素养,能够成为团员的楷模和表率。

3.2 工作表现:被推优对象在团组织工作中需要表现出色,能够有效地组织和协调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3.3 学习能力:被推优对象需要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能够不断提升自己的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推优奖励4.1 荣誉称号:被推优对象可以获得团组织颁发的荣誉称号,如“优秀团干部”等。

4.2 奖励证书:团组织可以颁发奖励证书给被推优对象,以表彰其在团组织工作中的优秀表现。

4.3 奖金激励:团组织可以给予被推优对象一定的奖金激励,以激励其在团组织工作中继续发挥作用。

五、推优监督5.1 定期评估:团组织需要定期对被推优对象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其在团组织工作中持续发挥作用。

5.2 纠错机制:如果被推优对象在团组织工作中出现问题或失误,团组织需要及时进行纠正和指导。

5.3 教育培训:团组织可以通过开展培训和教育活动,帮助被推优对象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

团员推优实施细则

团员推优实施细则

团员推优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团员推优是团组织对优秀团员进行表彰和激励的一项重要工作,旨在发现和培养优秀团员,推动团员队伍建设和团组织的发展。

为了规范团员推优工作,制定本《团员推优实施细则》。

二、推优对象1. 推优对象为团员,包括中共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

2. 推优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坚定的理想信念,忠诚于党的事业;(2) 积极参与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履行团员义务;(3) 具备较高的政治觉悟和组织纪律性;(4) 在学习、工作和社会实践等方面有突出表现;(5) 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领导能力。

三、推优程序1. 推优提名(1) 推优提名由团支部书记和团委组织部负责人共同提出,提名对象需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

(2) 推优提名需填写《团员推优提名表》,包括被推优团员的基本信息、推优理由和推优奖励措施等内容。

(3) 推优提名需得到团支部大会或团委会议的通过,形成推优提名决议。

2. 推优审批(1) 推优提名决议提交上级团组织审批,上级团组织对推优对象进行审查和评估。

(2) 上级团组织根据推优对象的综合素质和表现,决定是否批准推优。

3. 推优公示(1) 推优公示是对推优对象进行公开宣传和展示的环节,旨在增强推优对象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2) 推优公示内容包括被推优团员的基本信息、推优理由和推优奖励措施等。

(3) 推优公示方式可以采用团委网站、校园宣传栏、团组织微信公众号等途径进行。

4. 推优表彰(1) 推优表彰是对被推优团员进行正式的表彰和奖励的环节。

(2) 推优表彰方式可以采用颁发证书、颁发奖金、举办庆祝活动等形式进行。

(3) 推优表彰应当得到团员和团组织的广泛认可和支持。

四、推优奖励1. 推优奖励应当根据被推优团员的实际情况和表现进行量化和具体化,体现激励和鼓励的目的。

2. 推优奖励可以包括以下方面:(1) 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2) 发放奖金或奖学金;(3) 组织参观学习、实践活动等;(4) 提供优先发展党员的机会;(5) 推荐参加各级优秀团员评选等。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办法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办法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党的发展对象实施办法关于工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共青团组织积极开展推荐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是发展学生党员的工作程序之一,本细则对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以下简称"推优")进行细化和量化,明确标准,保证学生党员发展的透明度,进一步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积极进取、努力学习、勤奋工作的精神,为学生的自我发展提供必要的动力源泉,从而确保实现学生党员在校风、学风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章推优对象和条件:第一条已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共青团员,积极要求入党,决心履行党员义务;第二条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较高的政治觉悟,认真学习党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第三条具有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正视自己的弱点,听取别人的意见,自觉用校纪校规约束自己的言行,无违纪现象发生,并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第四条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具有刻苦钻研、勇于探索、积极向上、奋发进取的精神,原则上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班级排名在前15名以前,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达到前10以上,每学年都无挂科,通报,警告等情况者;第五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起到先锋模范作用,乐于助人,关心他人,有较好的同学关系。

第三章推优比例:大一:30% 大二:15% 大三:10%第四章推优程序:第一条班级团支部推优原则上各班团支部每学期组织一次推优工作,时间为每学期初(具体由团委安排通知)。

具体步骤:①.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必须请班主任、党员代表出席,团支书主持,班级人员缺席三分之一以上需延期举行) ,并做好相应的会议记录,班主任、党员代表签名;②.团支部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团员情况,符合推优条件的团员上台自我演讲(可以在黑板上列出);③.支部团员进行民主评议(即民主投票,可要求候选团员离席回避);④.赞成票达到应到会团员数一半以上的符合推优条件的团员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名单;⑤.确定推荐名单,填写《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登记表》(见附件);⑥.上报党支部审核;⑦党支部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团员推优实施细则

团员推优实施细则

团员推优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团员推优是团组织对优秀团员进行表彰和激励的一种方式,旨在鼓励团员们在团组织的引领下,积极参预各项工作,展现自身的优秀品质和能力。

为了规范团员推优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推优对象的条件1. 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坚定信仰,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 积极参预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具备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团队协作能力。

3. 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能够为集体作出贡献。

4. 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为人诚实守信,乐于助人。

三、推优程序1. 推优提名团支部书记及团支部成员可以提名符合推优条件的团员,并填写推优提名表,详细说明被推优团员的优秀表现和贡献。

2. 推优审议推优提名表经团支部审议通过后,提交给上级团组织进行审批。

审批结果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反馈给团支部。

3. 推优公示推优结果经团支部公示三天,接受团员的监督和意见反馈。

如有异议,团员可以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

4. 推优确定经过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推优结果将最终确定,并通知被推优团员,并将其名单报送上级团组织备案。

四、推优奖励1. 表彰奖励被推优团员将获得团组织颁发的荣誉证书和奖金,并在团支部内进行表彰,以示鼓励和激励。

2. 推优材料归档推优材料将归档保存,作为团员个人发展和升迁的参考依据。

五、推优结果的监督和评估1. 团员监督推优结果将接受团员的监督,如有发现被推优团员在思想、品格等方面浮现问题,将及时进行处理和纠正。

2. 推优评估团支部将定期对推优结果进行评估,对被推优团员的发展情况进行跟踪和了解,以确保推优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六、推优工作的宣传和总结1. 推优宣传团支部将通过团委网站、团员大会等途径,宣传被推优团员的先进事迹和优秀表现,以激励更多的团员积极参预团组织的工作。

2. 推优总结每年团支部将对推优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以不断提高推优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关于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的实施细则

关于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的实施细则

中共聊城大学委员会文件聊大发[2006]9号关于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的实施细则一、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共青团员入党(以下简称“推优”)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引导团员青年成才成长,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组部、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使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校实际,本着“关口前移、注重培养、严格考察、规范程序”的原则,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推优”是团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开展“推优”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标准,保证质量;要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有计划地进行;要切实发挥团组织在推优入党工作中的作用,团支部是开展“推优”工作的基本单位。

二、团支部在推优入党工作中的职责:第三条:要在党组织的指导下,加强对团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坚持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光荣历史和优良传统教育,引导团员加深对党的认识,把加入党组织作为自己更高的政治追求,自觉用党员标准要求自己,靠近党组织,积极要求进步。

第四条:要主动协助党组织搞好对团员中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

要采取多种形式,对积极分子进行比较系统的政治理论教育,帮助他们提高素质,端正入党动机。

要按照党组织的要求,定期考察和了解积极分子的思想和工作情况,鼓励他们发扬成绩,克服缺点,不断进步,并将考察情况及时向党组织汇报。

第五条:以团支部为单位,履行“推优”程序,有计划地向党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一般每学期推荐一次,或按党组织的要求推荐。

受过表彰的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可直接向党组织推荐确立为入党积极分子。

第六条:每年的11月中旬,以团支部为单位,按照入党发展对象的条件从入党积极分子中向党组织推荐预备发展对象。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细则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细则

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细则为党培养和输送新鲜血液,是团组织的重要职责;也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共青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不断地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我院为进一步做好“推优”工作,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细则。

一、“推优”工作的指导思想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

通过推荐活动,加强对团员的培养、教育,提高广大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结合大学生的实际,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被推荐:1、被推荐人对党有比较明确的认识,承认党的章程,积极靠拢党组织,已正式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三个月以上,在学习、工作、生活方面表现较为突出,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2、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前70%,或者上一学期需在班级排名70%但不能挂科。

3、凡受过各种处分或者书面通报批评者,“推优”推迟一个学期。

4、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获得学院级别以上奖励表彰)可以“推优”。

5、大一入学后第一学期的推优名额,原则上不超过递交入党申请书人数的30%。

6、积极参加团的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7.学习目的明确,热爱劳动,遵守纪律,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三、“推优”的工作程序1.团小组根据“推优”条件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推荐出初选名单;2.团支部委员会在认真考察的基础上,组织本支部全体团员无记名投票提出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名单;3.团支部委员会填写《团支部推荐表》报团总支审核,团总支审核同意后签署意见,并报团委备案;4.由团总支将《团支部推荐表》提交学生党支部;5.团支部书记和团总支及团委学生干部可由上一级团组织在认真听取广大团员意见的基础上,直接向其所在单位学生党支部推荐。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文号;院团字[2003]4号(2007年1月修订)日期:2003年5月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为使“推优”工作落实到基层,并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党章》、《团章》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团中央《关于深入开展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共青团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推优”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团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推优”工作要在学院党委组织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我院各党支部要积极支持、帮助和指导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团组织推荐的优秀团员,条件成熟的可以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需要进一步培养、教育的可以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具体由各党支部(以下简称“各支部)根据推荐对象的情况确定。

第四条“推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要求出发,立足培养教育,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突出重点,有领导、有计划的进行。

第五条团的基层组织是团的战斗力和全部工作的基础,必须高度重视并采取得力措施,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合理配备基层团干部,全面提高共青团干部队伍和团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团组织的自转能力,为“推优”工作奠定更好的基础。

第六条 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

“推优”工作要成为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共青团员要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第七条“推优”工作必须坚持自下而上的原则、集体决定的原则、动态培养的原则和党团衔接的原则,成熟一个推荐一个。

坚决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降格以求的倾向。

最新团委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实施细则范本

最新团委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实施细则范本

最新团委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实施细则范本团委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实施细则为了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团员入党(以下简称“推优”)工作,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以及我院的实际情况,在原有实施细则的基础上作了部分修订,现将新的实施细则公布如下:“推优”工作的定位“推优”是各级团组织以民主投票的形式推选符合规定条件的优秀团员作为党组织发展新党员的考察对象。

党组织发展党员的考查范围即团组织推荐的优秀团员人选。

“推优”工作的内容一、一般同学推优实施细则(一)“推优”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有较强的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意愿,思想作风正派,严于律己,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一年内未受过任何院级以上(含院级)处分,基本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关于预备党员条件的规定。

2、经过党校普及班学习并结业。

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勤奋刻苦。

学习成绩(以上一学年综合测评为准,排除预备党员、党员的成绩)在班级的30%以内。

近一学期无不及格现象(以第一次原始成绩为准,不考虑补考通过的情况)。

大二、大三、大四学生原则上要求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在425分(含425分)以上。

4、关心集体,积极工作,有一个工作岗位,并能在这个岗位上发挥积极作用。

岗位要求:现任或曾任学生干部(曾任为上一学年的任职),包括校学生会、校社团联合会、院团委、院学生会学生干部、班团干部、寝室长以及院属专业社团会长、团支书(会计协会、企业模拟经营协会、卓尔营销策划协会、社交协会、Close to you心理协会)和特色团体正副团长(记者团、云曦艺术团、萌泉辩论队、礼仪队、科研队)。

(二)“推优”工作的组织实施“推优”工作由学院分团委总体负责,各班团支部负责具体实施,学生党支部可以对“推优”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各班团支书是班级“推优”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召开团支部“推优”大会、统计投票结果、填写推优表格。

具体程序如下:1、本人参照基本条件自主申请。

2、各班团支部委员会干部组成资格审定小组(包括团支书、班长、组宣委员、下班党员及预备党员)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定,审定合格之后可以提交团支部大会讨论并投票。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最新版】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最新版】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为使“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应在学校党委和基层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校团委、分团委负责组织实施。

各基层党委、基层团委要高度重视“推优”工作,使“推优”工作真正成为发展青年党员的必要程序之一,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第三条推荐采取答辩制、公示制和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原则上每年举行两次,推荐结果有效期为一年。

第二章推荐对象及条件第四条推荐对象。

具有我校在读学籍的共青团员和我校在职教职工团员(非团员教职工由党团组织和群众直接推荐)。

第五条基本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已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半年以上,且获得党校培训结业证书;在工作、学习、生活和团的活动等方面自觉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较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生学习目的明确,上一学期必修课程学习成绩在本班排名前40% 且合格以上。

研究生参照以上条件执行。

第六条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优先推荐:1.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者;2.在我校“三下”活动中表现突出并获得校级比赛二等奖以上者;3.在省级级以上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等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4.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等方面表现突出者;第七条凡受到学校、学院通报批评、处分以及专业课程不合格者,一年内不予“推优”。

凡已列为“推优”对象后受到学校、学院通报批评、处分以及专业课程不合格者,取消“推优”资格。

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细则.

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细则.

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为进一步贯彻团省委深化“推优”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院“推优”工作,根据淮工委组字[1994]第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推优”工作的实践经验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发展二十八周岁以下优秀大学生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

第三条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推优”工作的重要性,帮助和支持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使“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第四条各系(院)在建立团总支(分团委)委员会的基础上,在团支部委员会健全并能正常开展工作以后,方可进行“推优”工作。

第二章“推优”的对象及条件第五条“推优”的条件:1、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入党动机端正,充分领会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有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3、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4、能够在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与社会工作,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5、团结他人,群众基础良好。

第六条“推优”的对象:1、二十八周岁以下,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团员,或二十八周岁以上递交入党申请书的非党员团干部均可作为推荐对象。

2、“推优”对象必须是经过系(院)团组织或院团委举办的青年共产主义学校培训合格的团员;第七条为了保证“推优”工作质量,对“推优”对象特作如下规定:1、文化课成绩在本学年有不合格的团员不推荐;2、没有受过任何表彰的团员不推荐;3、班级综合测评名次不过半的团员不推荐;4、没有参加“双学小组”和志愿者服务的团员不推荐;5、支部民主测评票数不过半的团员不推荐(参加民主测评的团员必须超过本支部团员总数的4/5);6、支部推荐程序不符合要求的不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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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交团[2018]19号
共青团西南交通大学委员会
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共青团组织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入党积极分子(以下简称“推优”)是“党建带团建,团建促党建”工作的重要切入点,是党对共青团提出的要求,也是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为使“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和《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和中组部、共青团中央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 1 -
第二条“推优”工作在校党委组织部、学院党委和校团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各二级团组织负责组织实施,以基层团支部和学生组织为单位进行。

各基层团组织要高度重视“推优”工作,校团委将把“推优”工作作为考察各基层团组织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三条“推优”工作原则上每学期进行1次。

第二章推荐对象及基本条件
第四条推荐对象为年龄在18至28周岁、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已提交入党申请书的共青团员。

第五条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要真正把团员中的先进分子推荐给党组织。

具体条件如下:
1、政治坚定。

能够认真履行和正确行使团章规定的团员义务和权利,热爱中国共产党,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入党动机端正,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递交入党申请书一个月以上,且具备成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

2、品学兼优。

遵守校规校纪,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集体,乐于助人。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弘扬社会正能量。

学习态度端正,生活健康,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章“推优”的基本程序
- 2 -
第六条根据校党委的要求,校团委负责向各二级团组织下发“推优”工作指导意见,各二级团组织根据工作实际,制订本单位“推优”工作方案。

第七条各团支部根据所在学院的“推优”工作部署,组织本支部团员召开支部大会开展“推优”工作,参加“推优”大会的人数不得少于本支部团员人数的2/3。

第八条“推优”大会由团支部书记主持,组织委员负责填写《西南交通大学基层团支部“推优”大会会议记录》(见附件1)。

各二级团组织根据本学院具体情况对各团支部的“推优”大会会议记录进行检查。

第九条“推优”大会的基本流程为:
1、主持人介绍“推优”办法。

宣读符合“推优”条件的团员名单,符合“推优”条件的团员均可作为推荐候选人。

2、候选人进行自我评述。

候选人应按照“推优”的标准,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

自我评述须实事求是,应明确指出自己的优点与缺点。

3、进行民主评议。

团支部成员对候选人的情况发表意见。

4、投票推选。

团支部全体成员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推选。

得票超过实到人数半数以上(含半数)且得票多的候选人获得“推优”资格。

- 3 -
第十条“推优”大会后,由团支部书记指导推荐对象填写《西南交通大学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推荐表》),表格一式二份,团支部书记负责填写“推优”大会情况、被推荐人优缺点和团支部推荐意见,并上交二级团组织。

第十一条二级团组织审核团支部推荐意见和相关材
料后,公示各团支部的“推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

公示无异议后,由二级团组织对被推荐的团员情况进行考察,在《推荐表》中填写二级团组织意见,一份送交至学生党支部,一份由二级团组织留存。

第十二条二级团组织负责统计被“推优”人员信息,登记《学院“推优”统计清单》(附件3)送交校团委。

第十三条学生组织“推优”工作参照团支部“推优”工作进行。

第四章“推优”的纪律
第十四条在“推优”过程中,严禁拉帮结派、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若出现违规违纪问题,除取消相关责任者在校期间的团内表彰“推优”资格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五条“推优”工作要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推荐程序开展并接受团支部全体成员的监督,各成员有权利和义务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 4 -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共青团西南交通大学委员会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由西南交通大学校党委组织部和校团委负责解释。

共青团西南交通大学委员会
2018年9月28日
- 5 -
附件1:
西南交通大学基层团支部“推优”大会会议记录
团支部名称: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参会人员:应到团员人,实到团员人
会议记录员:
会议主持人:
会议流程:
1.主持人简要介绍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目的、意义推荐程序,推荐条件。

2.团支部书记宣读符合“推优”条件的团员名单如下:
3.记录各候选人自我陈述情况及团支部成员对候选人的民主评议的简要内容;
4.发出选票数:张收回选票数:张
5.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
有效票数:无效票数:弃权:
6.投票结果:(注明票数,按赞成票得票高低排序)
- 6 -
附件2:
西南交通大学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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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西南交通大学二级团组织“推优”统计清单
二级团组织名称:(盖章)统计时间:2018年1月-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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