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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博系列职称网上评审系统填报说明

文博系列职称网上评审系统填报说明

文博系列职称网上评审系统填报说明为方便开展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节约资源与评审成本,凡申请参加文博系列职称评审的人员,需登录网上职称申报系统,其参评材料须按本要求实施电子化。

一、支撑材料电子化基本方法首先将纸质参评材料以数码扫描或拍照方式清晰转换为JPG格式图片,除参评人员个人照片大小不能超过300K 以外,其他参评材料每张图片的大小不能超过600K。

若在上传过程中,发现图片超过限制大小,可使用系统中的图片处理工具按照系统中的操作说明将图片大小处理在600K 以内再上传。

申报人将材料上传至系统后,须对所有图片进行检查测试,确保打开顺畅且清晰无误。

二、职称系统支撑材料模块类别及文件上传规则(一)照片。

建议626像素(高)x413像素(宽)。

文件大小不超过300K,支持JPG、PNG、JPEG格式,将照片上传至系统中的照片模块。

同时作为职称电子证书的证件照。

(二)证件电子图片。

登录系统后,在证件电子图片模块中上传身份证(正、反面两张)、学历及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系统中带红色星号的项目为必传项,其他证件材料可根据需要上传。

(三)评审申报材料。

登录系统后,在评审申报材料模块中上传相应的电子化材料。

1.证明:《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任现职以来工作情况证明材料;2.专业论文、论著:内容依次为论文论著成果目录、逐篇(部)论文论著(包括论文封面、出版或版权信息页、相关目录页、本人撰写完成的内容部分或论著封面、出版或版权信息页、目录页、摘要等)的原件电子化材料;3.任期内科研成果及其他业绩成果材料;4.任现职以来的获得的专业奖励证书;5.任现职以来获得的其他奖励证书;6.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或证明材料;7.年度考核结果等其它证明材料。

(四)评审表。

根据参评人员录入的基本信息,学历信息等,系统会自动生成《评审表》,无需参评人员自己填写。

公示证明由推荐单位登录系统上传。

三、个人用户操作步骤(一)进入申报系统及注册。

2021年天津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通知 2021卫生高级职称评审

2021年天津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通知 2021卫生高级职称评审

2021年天津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通知2021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卫生职称网权威发布2021年天津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通知,更多2021年天津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通知相关信息请访问卫生职称考试网。

【导语】2021年天津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已公布,原文内容如下:各区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各单位,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有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21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179号)精神,为做好2021年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2021年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相关工作安排见附件1,其中各单位申报材料时间为10月9曰-10月20曰,单位具体报材料时间安排见附件2,评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照《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天津市社科研究系列卫生事业管理专业职称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津卫人〔2021〕201号)精神,申报2021年社科研究卫生事业管理专业高、中级资格的,各单位于附件1要求时间上报论文鉴定材料。

二、职数核定卫生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结构比例(不含基层卫生专业)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卫生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结构比例设置方案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1〕85号)规定执行;基层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结构比例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卫生技术系列基层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结构比例设置方案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1〕61号)规定执行。

各区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及有关单位填报《结构比例数额核定表》,并于9月14日前上报市卫生计生委人事处,具体填报要求见附件3。

未经核定或备案结构比例的事业单位,不予受理参评材料。

其他单位可参照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自主确定推荐数额。

三、评审政策2021年我市卫生技术职称评审(不含基层卫生专业)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通知》(津人专〔2021〕27号)有关政策执行;基层卫生专业职称评审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1〕128号)、《市人力杜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卫生计生系列基层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1〕129号)有关政策执行,需特别说明的如下:(一)从海内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申报高级资格,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津人〔2021〕56号)相关要求执行,并于9月14曰前提交《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职称评审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上海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上海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上海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2.06.21•【字号】沪财会〔2022〕24号•【施行日期】2022.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上海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上海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办法》(沪人社专〔2020〕218号,以下简称《评审办法》)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本市2022年度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组织机构本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组织机构为“上海市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高会评委会”),市高会评委会办公室设在上海市财政局会计处。

二、申报范围具有本市户籍(含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后,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中受聘会计师职务(岗位),并通过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拟聘任高级会计师职务(岗位)的在职人员。

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受理申报(按规定已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申报时需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

三、申报方法2022年度上海市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的主要流程包括:网上申报、资格审核、现场缴费和提交纸质材料等环节。

(一)网上申报1. 登录路径。

申报人员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办事——职称申报),通过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登录,可在“职称申报”首页查询当年度相关评审通知,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的登录页下载《申报人操作手册》。

2. 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自2022年7月1日开始,至7月25日截止。

3. 申报要求。

进入职称服务系统后,申报人员应根据操作提示及帮助,点击所要申报的“关于开展2022年度上海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如实注册用户信息,并按照要求填写基本资料、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

护士职称网上评审申请信息的填写

护士职称网上评审申请信息的填写

护士职称网上评审申请信息的填写本文档旨在指导护士在网上评审申请中正确填写个人信息,以便顺利进行职称评审。

1. 登录网上评审系统首先,打开网上评审系统的登录页面。

输入您的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录”按钮进入系统。

2. 进入申请页面3. 填写基本信息在申请页面中,您需要填写一些基本信息。

根据页面的提示,按照要求填写以下信息:- 姓名:填写您的姓名,确保与您的身份证件上的姓名一致。

- 性别:选择您的性别,男性或女性。

- 身份证号码:填写您的身份证号码,确保准确无误。

- 出生日期:填写您的出生日期,按照年-月-日的格式填写。

- 联系填写您的联系电话,确保可以正常联系到您。

- 电子邮箱:填写您的电子邮箱地址,确保可以接收系统发送的相关通知。

4. 填写职称相关信息除了基本信息外,您还需要填写一些与职称评审相关的信息。

根据页面的提示,按照要求填写以下信息:- 护士执业证书编号:填写您的护士执业证书编号,确保准确无误。

- 参评职称:选择您要参评的职称,从下拉菜单中选择合适的选项。

- 工作单位:填写您目前工作的单位名称。

- 工作经历:填写您的工作经历,包括担任的职位及起止时间。

5. 上传附件材料申请过程中,系统可能要求您上传一些附件材料,以证明您的相关资质。

按照页面的要求,上传正确的附件材料,确保文件格式正确并完整。

6. 提交申请在填写完所有个人信息和附件材料后,仔细核对并确认无误。

如果一切都准备就绪,点击“提交申请”按钮,将申请信息提交给系统。

7. 审核与结果通知申请提交后,系统会进行审核。

您可以在系统中查看申请状态和进展情况。

一旦审核完成,系统会发送通知邮件或短信通知您评审结果。

以上是护士职称网上评审申请信息的填写指南,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请按照要求填写信息,并确保相关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祝您申请顺利通过!。

专家评审会议通知

专家评审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
各有关单位、专家:
受XX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定于2024年8月23日在XX 市召开《XX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专家评审会,请有关单位代表和特邀专家届时到会。

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4年8月23日(星期五)
二、会议地点
XX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一楼会议室(暂定,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三、会议安排
1、候车:请从XX市出发的专家于8:30在XX路18号(加油站)集合。

2、拟定11:30在XX工业园区A13-1-a3地块汇合并对项目现场进行踏勘,拟定13:00在XX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一楼会议室开专家评审会,其他参会人员请自行前往。

五、相关事宜
1、评价单位须准备监测原始资料、预测软件、公众参与调查原始记录等相关资料,以供评审检查。

建设单位代通知项目设计单位参会,准备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资料供参考。

2、专家评审费及相关会务费用由我单位负责。

3、联系方式:
评估单位联系人**伟13*****9286
环评单位联系人**峰13*****3219
建设单位联系人**琼18*****6683
XX学院
2024年8月16日。

供应商评审会议通知

供应商评审会议通知

供应商评审会议通知
作为一家在行业内持续多年稳健发展的企业,我们高度重视与供应商的合作关系。

为了进一步优化供应链管理,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我们将于近期举
办一次供应商评审会议。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会议时间和地点
本次会议将于2023年4月10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在公司会议
室召开。

请各位供应商代表准时出席。

会议目的
总结过去一年与各供应商的合作情况,包括产品质量、交付及时性、成本控制等方面的表现。

听取供应商对我们采购及管理模式的合理化建议,进一步优化协作流程。

针对未来合作方向,就双方的期望和需求进行深入交流。

颁发优秀供应商奖,给予现场表彰。

参会要求
请提前准备好相关数据和分析报告,并于会前1个工作日提交给会务组。

出席会议的代表应为您公司相关业务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届时需进行简短自我介绍。

会议期间,我们将就具体合作事项进行深入探讨,希望各位与会代表能积
极互动发言。

其他事项
会议期间,我司将提供茶水和简单午餐。

请提前告知是否有特殊饮食需求。

会议地点周边有多家停车场,请自行安排车辆停放事宜。

如有任何疑问,可随时与会务组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

我们真诚地希望通过此次会议,能与各位供应商进一步增进了解,共同探
讨未来更深层次的合作机会。

期待各位的积极参与,共创美好的供应链生态!。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2.07.06•【字号】洪人社发〔2022〕148号•【施行日期】2022.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洪人社发〔2022〕148号各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湾里管理局人社办,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7〕17号)、《江西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赣人社规〔2022〕5号)、《关于做好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2〕235号)要求,为做好2022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员范围(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以及在我市就业创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

其中,省外来赣人员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我市申报高一级职称。

(二)不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人事档案在我市各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流动中心)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在我市就业创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市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才。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渠道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均使用“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s:///zcxt)。

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委会均须使用系统,实行职称申报、审查、缴费、评审、发证、查询等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

(一)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原则上均须通过其用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编外、人事代理人员)申报职称,其个人网络申报系统账户由用人单位创建。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奖项目评审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奖项目评审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奖项目评审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1.04.22•【字号】浙科发成[2011]73号•【施行日期】2011.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奖项目评审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浙科发成〔2011〕73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省有关单位,省(部)属高校、科研单位,其它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管理工作,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第138号令),在《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修订)》(浙科发成〔2008〕258号)的基础上,结合我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实际工作,研究制订了《浙江省科学技术奖项目评审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浙江省科学技术奖项目评审管理工作规程(试行)为进一步提高浙江省科学技术奖项目评审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体现评奖过程和评奖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在《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推荐(一)省科学技术奖项目申报实行单位、专家推荐制。

推荐单位包括:设区的市、县(市)及杭州市萧山区、杭州市余杭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分管行业技术的省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经省科技厅认定符合条件的省(部)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单位。

推荐专家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省重大贡献奖获奖人。

(二)单位、专家推荐的省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应是前5年内取得成果的科学技术通用项目,并已完成科技成果登记。

已经获得国家科技奖的项目,不再推荐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

凡存在知识产权、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推荐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

通讯评审邀请函-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通讯评审邀请函-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通讯评审邀请函-范文模板及概述示例1:尊敬的读者们:我荣幸地邀请您参与我们即将举办的通讯评审活动!本次通讯评审旨在探讨和推动通讯领域的最新研究和创新,我们期待着您的参与和贡献。

通讯领域作为现代社会的核心发展领域之一,扮演着连接人与人、机器与机器、人与机器之间的重要媒介的角色。

通讯技术的快速发展,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重大变革,从媒体传播到互联网通信,再到物联网和5G 等领域的突破,无不影响和塑造了我们的现代生活方式。

在这样一个日新月异的通讯行业中,我们需要加强学术界与工业界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通过本次通讯评审活动,我们共同致力于加强研究成果的传播,推动通讯技术的创新与应用。

我们诚挚地邀请您提交通讯领域的相关研究论文,分享您的研究成果和观点。

我们鼓励您的论文涵盖但不限于以下主题:1. 5G通信技术与应用2. 物联网与智能通信3. 通讯网络与安全4. 移动通信与互联网5. 人工智能与通讯技术的融合6. 高速数据传输与存储7. 通讯市场趋势与商业模式我们相信,您作为通讯领域的专家和研究者,必将能够为我们的评审活动带来独特而宝贵的见解。

您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将为本次活动的成功做出重要贡献。

请您于评审截止日期前将您的论文提交至我们的评审系统,并参与对其他论文的匿名评审。

您的专业意见将有助于提高论文质量和学术水平。

再次感谢您的热情参与和宝贵时间!我们期待着与您共同探讨和推动通讯领域的创新与发展。

最诚挚的问候,[您的名字][您所在的组织或学术机构名]示例2:尊敬的读者们,我写信是为了邀请您参与本次的通讯评审。

作为一个反映最新科学研究发展的重要手段,通讯发表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和重要性。

为确保质量和准确性,我们急需您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来参与我们的评审团队。

本次通讯评审涵盖了广泛的学科领域,包括但不限于生物学、物理学、化学等。

我们希望通过您的评审意见,确保所发表的论文具有高质量和学术价值。

您的经验将为我们的读者提供有力的学术支持,并决定着论文是否能进入通讯发表的最终阶段。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4.05.24•【字号】•【施行日期】2024.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盟(市)科技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85号),为做好2024年全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符合《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规定,在我区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除具有自主评审权限或资格单位)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推广、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和科技普及、技术经纪工作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关政策(一)评审政策依据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才高、中、初级职称人员需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85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13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204号)有关要求执行。

(二)评审收费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申报正高级职称评审费320元/人、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费280元/人、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费150元/人、申报初级职称评审费100元/人。

最新关于广东职称评审通知

最新关于广东职称评审通知

最新关于广东职称评审通知职称评审是指已经经过初次职称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经过一定工作年限后,在任职期内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须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并且经过一些基本技能考试(如:称职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向本专业的评审委员会评委提交评审材料,经过本专业的专业评委来确定其是否具备高一级职称资格。

下文是橙子就广东职称评审收集的相关信息,请查阅!最新广东省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为做好今年我省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与评审时间(一)申报时间全省各高评委会和省直中、初级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8月15日至9月15日。

各市县中、初级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8月至10月,具体由各市和顺德区确定。

(二)评审时间1. 除部分专业外,各级评委会请于10月份开始评审,12月31日前完成。

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委会各专业组评审工作请于11月下旬前完成,并于11月30日前向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报送相关材料。

2. 高水平大学建设人事制度改革试点高校和高校职称制度改革试点高校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水平大学建设人事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xx〕14号)及我厅批复高校试点方案要求,自主确定评审时间和批次。

3.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部署开展,其中正高级教师评审时间和具体安排另文通知。

4. 正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资格的评审时间,待《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公布后另文通知。

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第三评审委员会要做好正高级会计师评审试点的全面总结,12月31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送我厅。

5. 技工院校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试点工作的评审时间和具体安排另文通知。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材料要求(一)申报评审条件1. 各专业职称评审条件按照1998年以来国家和我省颁布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

关于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宁医人字[2019]019号各单位、总医院、附属医院、教学医院: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19〕32号)精神,现将学校2019年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一)网上报名注册。

2019年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于4月20日-5月5日,登录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或宁夏人事考试网(),进入宁夏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124.224.239.164)职称评审系统个人端口,进行网上报名注册登录,并填写申报材料(申报高级职称的论文全文WORD电子版上传平台)。

(二)个人申报。

申报人于5月6日前向所在单位提交相关评审材料: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清单》(2份);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登记表》(2份双面打印);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一览表》(1份附电子版);4.《继续教育审核登记表》(1份);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打印表》(1份);(以上5个表格由系统生成自动导出打印,不得自行制表打印)6.《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评价表》(1份);7.《述职登记表》1份(申报申报档案、图资系列人员提交《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报告》3份);8.申报高教系列人员提交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申报其他系列人员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如网上查询不到的,须提供历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9.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10.身份证复印件;11.申报高教系列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须提交职称外语成绩单(原件);符合宁人社函〔2015〕538号免试条件的可不提供;未参加职称外语考试者学校将安排统一测试,另行通知;12.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原件:各类专业培训进修结业证书、参加学术会议通知、宁夏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个人申报系统继续教育查询打印清单(2018年9月份以后在“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学习的继续教育公需课学时,须通过该平台【证书打印】功能,打印学时证明);13.各类获奖证书原件;14.申报高教系列人员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5.专业论文原件:申报人提交的论文须为本人任现职以来围绕工作实际撰写且与申报评审专业相符,非本专业的论文不能按所晋升专业的论文对待,同时须附以下材料:(1)中文文章须由所在单位进行权威期刊数据库检索,检索结果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2)英文文章须提供中文摘要,提交《SCI论文检索清单》电子版);(3)两人以上合作的论文,需有合作者提供的证明材料,填写《论文合著证明》;(注:论文检索结果及合著证明须夹在原件论文所在页码中)16.著作、译著、教材原件:以著作或教材作为评审条件且著作或教材中未注明本人撰写章节的,须提交由主编和出版社提供的字数证明,证明中要注明所有参编人员撰写的章节及字数;17.科研课题证明材料:以完成科研课题作为资格评审条件的,须提交课题立项和结题证明材料,复印件须由科学技术处审核,负责人签注“与原件一致”字样,签名并加盖公章。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技工院校重点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技工院校重点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技工院
校重点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0.06.05
•【字号】苏人社函〔2020〕114号
•【施行日期】2020.06.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技工院校重点项目评
审结果的通知
苏人社函〔2020〕114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技工院校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0〕33号)要求,经学校申报、市级推荐、省级评审、网上公示,确定江苏省南京技师学院等28所技工院校为校企联合实训中心建设单位,江苏省常州技师学院等10所技工院校为特色专业建设单位,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等8所技工院校为历史经典产业特色班建设单位,仪征技师学院等4所技工院校为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单位,现将有关名单予以公布。

希望各地人社部门全面深入推动技工院校改革创新,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强内涵建设,做好建设项目绩效管理,推进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技能人才保障。

附件:1. 校企联合实训中心建设名单
2.特色专业建设名单
3.历史经典产业特色班建设名单
4. 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名单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6月5日
附件
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有关职称评定的通知

有关职称评定的通知

关于职称初定、评审的通知各部门:根据《2015年南京市职称工作要点》(宁职称办[2015]15号),结合《南京市建筑施工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宁职称字〔2014〕26号)、《南京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宁职称字〔2014〕27号)文件,经研究,我公司就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公司所有符合条件人员二、申报时间因申报年限要求与毕业时间有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于符合初定条件的申报工作公司于7月1日~7月15日集中办理;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提交时间以主管局的为准,具体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为保证工作有序开展,请拟申报人员提前做好资料准备。

三、初定条件1、初定助理工程师获得中专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一致,符合相关职称初定条件者,可初定职称,同一学历仅可初定一次。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中专毕业生,任技术员满四年或未认定技术员参加工作满六年,必须参加考核,考核合格才能成为助理级职称资格。

2、大专毕业生,三年工作经验,可认定助理级职称资格。

3、本科毕业生,一年见习期满后,可认定助理职称资格。

2、初定工程师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四、报考助理工程师不符合初定条件的,均应参加国家、省或市统一举行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科以下同一学历晋升员级及助理资格,按照初定一次,考试一次的原则办理),报考需满足一下条件之一:1、中专毕业,初定员级资格且满4年,其中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或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专科毕业,初定员级资格且满2年,其中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

3、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

4、其他不具备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即毕业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各类国民教育有效学历毕业生。

五、中、高工程师评审相关注意事项(一)、职称计算机考试评定中、高级工程师需满足职称计算机相应要求,不满足条件者可报名参加职称计算机考试。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04.24•【字号】内人社办发〔2023〕79号•【施行日期】2023.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处,各大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对人才工作各项决策部署,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不断激发释放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切实服务自治区高质量发展大局,根据国家、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相关规定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现就做好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范围符合《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规定的人员。

二、时间进度安排(一)评审进度安排1.各盟市、高级评委会组建单位、自主评审单位按照统一要求,于5月10日前下发年度评审工作通知,部署本地区、本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并将通知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原则上6月20日前完成申报工作,9月30日前完成评审和公示。

2.考评结合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时间以高级评委会组建单位下发的年度评审工作通知要求为准。

体育、工艺美术、文学创作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要求和时间,待新评审条件印发后,由高级评委会组建单位另行发文部署。

3.各盟市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按照自治区统一时间进度安排执行。

(二)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当年职称申报截止时间(考评结合系列或专业的截止时间以评委会组建单位年度评审工作通知要求为准)。

方案评审会议通知

方案评审会议通知

方案评审会议通知尊敬的各位同事:您好!我所负责的项目已经进入了一个重要的阶段,为了确保项目能够按时高质量完成,我们计划召开一次方案评审会议。

特邀请您作为重要干系人参加。

请您准备好以下内容:1.方案介绍:请准备一份详细的方案介绍资料,包括项目背景、目标、范围、方法以及预期成果等。

请您分享您对此方案的理解和看法。

2.项目进展:请准备一份项目进展报告,包括当前完成的工作、遇到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案等。

请您分享您在项目中的贡献和发现的问题。

3.风险分析:请准备一份风险分析报告,包括可能面临的风险以及应对措施。

请您分享您对风险的评估和建议。

4.时间计划:请准备一个详细的项目时间计划,包括已经完成的工作、剩余工作以及关键节点等。

请您分享您对项目进度的看法和计划。

5.资源需求:请准备一份资源需求清单,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

请您分享您对资源需求的评估和建议。

6.建议意见:请准备一份建议意见汇总,包括对方案的改进和优化建议。

请您分享您的想法和建议。

会议时间:2024年10月15日(星期六)下午2点会议地点:XXX会议室(请提前安排好您的行程)会议形式:线下会议会议流程:1.方案介绍:对方案进行详细介绍,包括项目背景、目标、范围、方法以及预期成果等。

2.项目进展:各位参会人员分别汇报自己负责的工作内容和进展情况。

3.风险分析:各位参会人员分享对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的分析和建议。

4.时间计划:对项目的时间计划进行讨论和调整。

5.资源需求:各位参会人员分享对项目资源需求的评估和建议。

6.建议意见:各位参会人员分享对方案的改进和优化建议。

7.总结与下一步工作:对会议内容进行总结,并安排下一步工作。

最后,感谢各位在项目中的辛勤付出和努力,相信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项目一定会取得圆满成功。

谢谢!此致礼!。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10.24•【字号】青人社厅函〔2022〕600号•【施行日期】2022.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24号)、《青海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青人社发〔2022〕115号)等职称评审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22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重点工作(一)抓好职称改革任务落实近年来,我省持续推进职称改革工作,新一轮职称改革主体任务已经完成,新的职称政策制度框架基本形成。

为确保全省新一轮职称制度改革各项任务全面落地落实,省委人才办印发了《关于印发2022年度职称制度改革重点任务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2〕223号),明确了年度工作任务、时限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高效推进、抓好落实。

对工作拖沓、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在省直部门人才工作综合考核评议时扣分。

(二)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1.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

进一步落实用人主体评审自主权,对海东市下放全省统一的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海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评委会组建报备工作,海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共同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对省文化艺术职业学校下放中职系列中级、初级职称评审权,自主开展评审工作,由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并指导做好评委会组建及评审等各项工作。

对青海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放全省统一的交通工程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对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下放全省统一的综合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权限,企业自主开展评审工作。

通知公司即将进行项目评审会

通知公司即将进行项目评审会

通知公司即将进行项目评审会尊敬的各位同事:
根据公司安排,我司即将进行项目评审会,旨在全面评估当前各项目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以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并达到预期目标。

为此,特向各位同事发出以下通知:
会议时间
项目评审会定于下周一上午9:00准时开始,请各位提前安排好时间,按时参加会议。

会议地点
会议地点为公司会议室,具体位置请提前了解并准时到达。

会议议程
项目进展汇报:各项目负责人将对项目当前进展情况进行汇报,包括已完成工作、存在问题、下一步计划等内容。

问题讨论与解决:针对各项目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讨论,并提出解决方案。

风险评估与应对:对可能影响项目进展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成果展示与分享:鼓励各项目组分享工作中的成果和经验,促进团队间的学习和交流。

会议准备
请各项目负责人提前准备好项目进展情况的汇报材料,并确保内
容真实准确。

参会人员需认真审阅相关文件资料,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以便
更好地参与讨论和决策。

会议要求
参会人员应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得擅自离席或干扰会议秩序。

会后需及时整理会议记录和行动计划,并落实执行情况。

希望各位同事能够重视此次项目评审会,共同努力推动公司各项
工作取得更好的成绩。

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随时与我联系。

谢谢!
此致
敬礼
公司管理团队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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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学位论文试行“网络评审”工作通知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我校博士学位论文质量,校学位办对部分学科博士学位论文的匿名送审试行“网络评审”,具体要求如下:
一、试行“网络评审”的学科:数学学科、物理学学科、仪器科学与技术学科、电气工程学科、电子科学与技术学科及光学工程学科、信息与通信工程学科、建筑学学科、市政与暖通学科(包括水利工程学科)、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交通运输工程学科、航天科学与技术学科、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科、管理类学科、生物医学工程学科。

其他学科及所有的涉密博士学位论文仍按照以前的匿名送审方式执行。

二、“网络评审”送审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的“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表”1份。

2.匿名处理电子版博士学位论文,文件名为“10213_二级学科代码_姓名_LW,如:
10213_081202_张三_LW”。

(1)删除学位论文中博士生姓名、导师姓名及其相关信息,删除论文中致谢和个人简历;
(2)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需隐去所有作者的姓名,但要标出博士学位申请人在该文中的作者排序。

如:轴对称条件下层状弹性体超孔隙水压力的求解.工程力学.2004,21(4):204-208.(第一作者)
或:第一作者.轴对称条件下层状弹性体超孔隙水压力的求解.工程力学.2004,21(4):204-208.
3.匿名评审用“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审意见”电子版一份。

(1)在网上(研究生院博士学位相关下载栏目)下载。

(2)“评审意见”封面及内页中,需电子录入论文题目、研究方向和所属学科(二级学科),论文编号和送审日期由研究生院负责填写。

4.与博士学位论文工作直接相关的已发表或已正式录用的最具代表性的学术文章1篇提供电子版,
并匿名处理,命名规则“10213_二级学科代码_姓名_QT”。

5.攻读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清单,要求导师、院(系)主管领导签字齐全。

(学术论文由研
究生系统录入并打印)
6.发表论文原件或论文检索证明(会议论文必须携带检索证明,原件并非指网上下载打印版本)。

7.持“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交费单”。

8.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需提交两位推荐专家名单。

9.按附件1要求填写附件2,填好后将名称改为“姓名-学号”并提供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份。

三、送审时间、地点:每周二、周四全天,办公地点为行政楼318室。

为保证校学位会、各分委会的学位审核工作,在每次校学位委员会会议前后各一周内不受理匿名送审事宜(校学位会每年4次,一般为1月、7月第二周周四及4月、10月第四周周四)。

以上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位办
201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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