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银行公司董事会战略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
银行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议事规则
XX银行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银行村镇银行(简称“本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完善本行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解决当前群众关切问题的指导意见》、《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办法(修订版)》、《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本行章程”)、《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本行设立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委员会是按照本行章程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委员会职责第三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一)拟定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战略、政策和目标,从总体规划上指导高级管理层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企业文化建设,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内容纳入公司治理和经营发展战略中;(二)负责督促高级管理层有效执行和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工作,定期听取高级管理层关于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的专题报告,审议并通过相关专题报告,向董事会提交相关专题报告,并将相关工作作为信息披露的重要内容;(三)负责监督、评价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全面性、及时性、有效性以及高级管理层相关履职情况;(四)根据本行总体战略,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五)相关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规定要求的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条委员会可对本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进行调查,调查或审查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列席或旁听本行有关会议,在本行系统内进行调查研究,要求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负责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向委员会进行口头或书面的解释或说明。
委员会应就存在的问题及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负责人员的回复进行研究,向董事会报告调查结果及改进建议。
XX___董事会消费者隐私保护委员会职责及议事规则
XX___董事会消费者隐私保护委员会职责
及议事规则
一、委员会职责
1.监督消费者隐私保护政策的制定与执行情况。
2.推动消费者隐私保护工作的持续改进和完善。
3.研究消费者隐私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提出建议和意见。
4.发现并防范可能存在的消费者隐私泄露风险。
5.推动消费者隐私保护相关教育和培训的开展。
6.评估和监控消费者隐私保护措施的有效性。
7.处理消费者隐私保护方面的投诉和纠纷。
二、议事规则
1.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成员包括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和专家学者等。
2.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由董事会成员任命。
3.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4.委员会会议可由主任委员召集,或者由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并经主任委员同意后召开。
5.委员会成员应按时参加委员会会议,如因特殊原因无法亲临会议地点,可通过远程会议方式参与。
6.委员会会议应当按照议程进行,记录会议讨论和决议内容。
7.委员会会议决议应当经过多数成员同意后生效,如遇重大事项应提交董事会批准。
8.委员会会议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学者或其他人士参加会议并提供意见。
9.委员会成员应保守会议讨论内容的机密性。
10.委员会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和建议。
以上是___董事会消费者隐私保护委员会的职责及议事规则。
委员会将以独立、有效和高效的方式履行职责,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权益。
2019年中级银行职业资格《银行管理》试题(网友回忆版)
2019年中级银行职业资格《银行管理》试题(网友回忆版)[单选题]1.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是()。
[(江南博哥)2019年6月真题]A.深化金融改革B.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C.防范化解金融风险D.扩大金融开放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务,也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
[单选题]2.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下列不属于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采取的监管强制措施的是()。
[2019年6月真题]A.责令撤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B.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C.责令分支机构终止营业D.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监管强制措施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①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措施,具体包括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停止增设分支机构申请的审查批准;限制资金转让;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
②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的措施,监管部门可以责令控股方转让股权或者限制部分股东的权利。
③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措施,监管部门有权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撤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
[单选题]3.企业A要并购企业B,两家企业同为在国内经营的企业,企业A向甲银行融资,下列不属于该笔贷款主要风险点的是()。
[2019年6月真题]A.交易价格是否合理反映企业B价值B.并购过程中的资金过境风险C.企业A和企业B能否形成协同D.该笔并购交易是否按有关规定已经或即将获得批准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资金过境风险出现在跨境并购中,A、B两家企业均是国内经营的企业,所以不存在并购过程中的资金过境风险。
[单选题]4.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突出()的重要性,其权重应当明显高于其他类指标。
[2019年6月真题]A.发展转型类指标和社会责任类指标B.经营效益类指标和合规经营类指标C.风险管理类指标和发展转型类指标D.合规经营类指标和风险管理类指标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银行应建立科学的考核激励机制,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的要求,合规经营类指标和风险管理类指标权重应当明显高于其他类指标。
商业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5号)、《全省农村商业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及分支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金融消费者,是指购买或使用本行的金融产品或接受本行金融服务的自然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金融消费争议,是指金融消费者与本行之间因购买、使用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产生的争议。
第五条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本行的一项长期战略,是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行应当保障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部门的人员配备和经费安排。
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岗位的薪酬激励机制不应低于同类岗位。
本行及分支机构应遵循客观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行及分支机构向金融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本行及分支机构依法开展职责范围内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鼓励、支持公民和社会组织依法对本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监督。
在受理金融消费者信访投(申)诉时,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使金融消费争议得到公正、合理、及时的处理。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七条本行及分支机构依法向金融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切实承担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主体责任,履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定义务。
第八条本行成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消保办),办公室设在业务发展部,负责牵头开展全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健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各项制度,建立健全消保工作的全流程管控,执行董事会和高管层的各项政策、指示,监督、评估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处置重大金融消费争议,并定期向董事会和高管层报告。
第九条本行董事会办公室、委员会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业务发展、信贷管理、风险合规、资产保全、党群工作、人力资源、办公室、财务会计、科技、审计、安全保卫、纪检监察部等相关部门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具体实施部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试题含答案-判断301-400
消保判断题3001.(301)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资产管理业务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19年版)》(邮银制〔2019〕150号),对于权益类产品,我行应当通过醒目方式向投资者充分披露和提示产品的投资风险,包括产品投资股票面临的风险以及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等。
答案:()[单选题] *A、正确(正确答案)B、错误(依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资产管理业务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19年版)》(邮银制〔2019〕150号)第十一条。
)2.(302)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资产管理业务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19年版)》(邮银制〔2019〕150号),资产管理业务产品信息披露突发或重大事件,是指在资产管理业务产品信息披露运作管理过程中,引发或可能引发对我行形象、声誉和正常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
答案:()[单选题] *A、正确(正确答案)B、错误(依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资产管理业务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19年版)》(邮银制〔2019〕150号)第四十八条。
)3.(303)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2019年修订版)》(邮银制〔2019〕230号),总行消保委员会一般每年至少召开4次。
答案:()[单选题]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依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2019年修订版)》(邮银制〔2019〕230号)第八条“消保委员会一般每年至少召开2次”。
)4.(304)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2019年修订版)》(邮银制〔2019〕230号),消保委员会实行委员制,涉及代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可由集团公司金融业务部列席。
答案:()[单选题] *A、正确(正确答案)B、错误(依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2019年修订版)》(邮银制〔2019〕230号)第三条。
)5.(305)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2019年修订版)》(邮银制〔2019〕230号),消保委员会实行委员制,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分管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行领导担任。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1.04•【文号】银保监发〔2019〕38号•【施行日期】2019.11.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19〕38号各银保监局,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银行业协会、保险业协会、信托业协会:加强银行业和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是维护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内容,也是金融机构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求。
为夯实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主体责任,现就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银行保险机构应将消费者权益保护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一)银行保险机构董事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最终责任。
1.董事会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战略、政策及目标,确保公平对待消费者,并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经营发展战略和企业文化建设中。
2.董事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及指导,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公司治理评价,督促消费者权益保护战略、政策及目标的有效执行和落实。
3.董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对相关工作进行审议,包括但不限于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计划、开展情况、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等,并形成相关决议。
(二)银行保险机构董事会应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银行保险机构应在董事会下设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可采取合并设立等方式。
明确委员会工作职责、议事决策规则和流程,完善委员会工作运行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效实施,实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目标。
xx银行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议事规则
xx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文件xxxxxxxxxx银发[2020]26号关于印发《xx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议事规则(2020年版)》的通知各直管支行、分理处:为强化xx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行”)董事会决策功能,提升本行金融消费者信心,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践行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解决当前群众关心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xx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已于2020年1月19日经xxxxxx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xx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议事规则(2020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xx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行")董事会决策功能,提升本行金融消费者信心,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践行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解决当前群众关心问题的指导意见>《xx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以及国家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行特设立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政策制定、成效评估和监督落实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委员会成员由至少3名董事组成,委员应当是具有与委员会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的董事。
第四条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范围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商业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最新版)
商业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银行分行(以下简称“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完善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系,规范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决策机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最高议事机构,负责统一规划、统筹部署本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第二章成员组成第三条委员会由分管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行领导担任主任委员,由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由与个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相关的各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包括:运营管理部、个人金融部、信用卡管理部、信息技术管理部、个贷中心、三农对公业务部、机构业务部、风险管理部、安全保卫部、计划财会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内控与法律合规部负责人。
委员单位工作职能或名称发生变化,如该变化不影响委员单位消保工作职能,则应继续作为委员单位,否则,自动退出委员会。
委员单位的部门负责人岗位调整时由继任者担任委员。
第四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能部门。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五条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统一规划、统筹部署全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二)研究、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协调各成员部门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第六条委员会办公室履行以下职责:(一)受理委员会部门委员提出的议题、议案和开会动议,对上会材料开展规范性审查,并按规定提交审议;(二)承担委员会会议筹备、议程安排及会务组织工作;(三)进行会议记录,汇总整理会议纪要;(四)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落实会议决议,及时总结、汇报决议执行情况;(五)落实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委员会部门委员履行以下职责:(一)提出议题、议案或者提议召开会议;(二)出席会议或审签相关文件;(三)审议议题、议案;(四)参加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五)协调推动并组织落实会议决议的贯彻执行。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2篇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2篇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1我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监管部门与上级行的指导下,仔细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有关精神及要求,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保障消费者各项权益,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建设,强化经营行为管理,加强投诉监督管理,努力提升我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水平。
一、完善体制机制建设一是为进一步优化、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运行机制,我行制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就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组织机构、工作职责等做了进一步明确。
同时,为了更好地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按季定期召开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会议主要对监管、上级行下发的文件、制度、本季度投诉及处理情况等进行通报、研究、讨论,并就近期工作重点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做出安排等,充分利用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领导机构平台,强化对全行消保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以及具体问题的解决处理,切实发挥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组织的核心引领作用。
二是为有效落实监管单位及上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全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我行制定并下发了《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点》、《年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计划》,对全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安排部署。
三是为了加强网点销售合规管理,规范自有及代销产品销售行为,市分行立马转发了《代销与理财业务录音录像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年版)》、《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误导引发客户投诉专项治实施细则(年版)》、《理财类业务产品销售实施细则(年版)》,进一步有效防范和治理了网点人员误导销售、私售“飞单”等市场乱象。
四是为进一步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全面完善风险管理体系,更好地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上级行文件精神,结合我行实际,下发及转发了《处置应急预案》、《征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年版)》、《消费者权益保护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年版)》等各类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为开展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XX农商银行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职责及议事规则
XX农商银行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职责及议事规则
XX农商银行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职
责及议事规则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XX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服务质量,根据本行章程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下设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并制订本职责及议事规则。
一、组织机构
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由5-7人组成,设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各1名,主任委员由董事长兼任,副主任委员及其他成员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发文予以明确。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
二、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领导,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最终责任;
(二)负责制定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战略、政策和目标;
(三)负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日常工作;
(四)督促基层有效执行和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工作;
(五)定期听取经营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六)定期向社会披露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相关信息。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才能召开,由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
经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才能形成决议。
会议应指定一名成员负责对议事和形成决议的过程作详细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簿年终应统一移交本行综合档案室存档,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所议事项必须保密。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应定期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第1 章总则第1 条为规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决策机制,完善本行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2 条本行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主要负责对本行战略发展规划、业务及机构发展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方案和其他影响本行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3 条委员会至少应由3 名董事组成,设主席1 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可设副主席1 名,协助主席工作。
主席的主要职责为:(1)主持委员会会议,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2)确定每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三)确保委员会会议上所有委员均了解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并保证各委员获得完整、可靠的信息;(四)确保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案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结论包括:通过、否决或补充材料再议;(五)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六)签发会议决议;(七)本规则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和委员由本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命。
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委员的罢免,由提名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决定。
第五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后,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行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为使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本规则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规则第四条规定及时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或独立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六条委员的主要职责为:(1)按时出席委员会会议,就会议讨论事项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2)提出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3)为履行职责可列席或旁听本行有关会议,进行调查研究,获取所需的报告、文件、资料等相关信息;(4)充分了解委员会的职责及其本人作为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本行经营管理状况、业务活动及发展情况,确保其履行职责的能力;(五)充分保证履行职责的工作时间和精力;(六)本规则规定的其他职责。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案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案一、引言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银行业务日趋复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消费者满意度,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标1.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消费者满意度。
2.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加强风险防范。
3.提高银行业务合规性和透明度,防止消费者误导和欺诈行为。
三、工作原则1.依法合规原则:银行业务开展应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监管要求。
4.诚信守信原则:银行应诚实守信,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和资产安全。
5.公正公平原则:银行应公正公平地对待每一位消费者,不歧视、不偏袒。
6.及时有效原则:银行应积极回应消费者投诉和纠纷,及时解决消费者问题。
四、组织架构1.成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由行长担任委员会主任,相关副行长担任副主任,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负责日常事务的协调和管理工作。
3.各业务部门应指定一名消费者权益保护专员,负责本部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五、工作内容及措施1.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体系,包括风险防范机制、投诉处理机制、信息披露机制等。
2.加强员工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3.强化产品和服务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确保消费者充分了解相关风险和收益。
4.完善投诉处理流程,积极回应消费者投诉和纠纷,及时解决消费者问题。
5.加强监督和检查,对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的部门和员工进行严肃处理。
六、工作流程1.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根据银行业务特点和监管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定期评估和改进: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改进,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方法。
3.监测与报告:对涉及消费者权益的重大事件、投诉和纠纷进行监测和报告,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4.年度总结和报告:对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和报告,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建议。
七、考核与奖惩1.对各部门和员工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将评价结果纳入员工绩效考核体系。
消费者权益保护劳动竞赛题库(多选3)
消费者权益保护劳动竞赛题库(多选3)1. 根据《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银监发〔2011〕22号),从2011年7月1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人民币个人账户的以下哪些服务收费。
()本行个人储蓄账户的开户手续费和销户手续费(正确答案)本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手续费和销户手续费(正确答案)同城本行存款、取款和转账手续费(贷记卡账户除外)(正确答案)密码修改手续费和密码重置手续费(正确答案)答案解析:依据《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银监发〔2011〕22号)一。
2. 根据《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银监发〔2011〕22号),从2011年7月1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人民币个人账户向救灾专用账户捐款的()、()、()和()。
跨行转账手续费(正确答案)电子汇划费(正确答案)邮费(正确答案)电报费(正确答案)答案解析:依据《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银监发〔2011〕22号)一。
3. 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60号),下列不属于被保险存款是()。
人民币存款外币存款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正确答案)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投保机构的存款(正确答案)答案解析:依据《存款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60号)第四条。
4.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邮银制〔2020〕75号),本办法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是指各级行、各有关部门通过适当的程序和措施,推动实现消费者在与本行发生业务往来的各个阶段始终得到()的对待。
公平(正确答案)公正(正确答案)诚信(正确答案)科学答案解析:依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邮银制〔2020〕75号)第三条。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3]34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3]34号)各银监局,国家开发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储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现将《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7月19日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促进商业银行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是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包括组织架构、职责边界、履职要求等治理制衡机制,以及决策、执行、监督、激励约束等治理运行机制。
第四条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应当遵循各治理主体独立运作、有效制衡、相互合作、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科学、高效地决策、执行和监督。
第五条商业银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应当由具备良好专业背景、业务技能、职业操守和从业经验的人员组成,并在以下方面得到充分体现:(一)确保商业银行依法合规经营;(二)确保商业银行培育审慎的风险文化;(三)确保商业银行履行良好的社会责任;(四)确保商业银行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各治理主体及其成员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维护商业银行整体利益,不得损害商业银行利益或将自身利益置于商业银行利益之上。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20230301)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20230301)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20230301)《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于2022年12月26日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平公正的金融市场环境,切实保护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保险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向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保险机构。
第三条银行保险机构承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通过适当程序和措施,在业务经营全过程公平、公正和诚信对待消费者。
第四条消费者应当诚实守信,理性消费,审慎投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五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二章工作机制与管理要求第七条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将消费者权益保护要求贯穿业务流程各环节。
第八条银行保险机构董事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最终责任,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和指导,董事会应当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高级管理层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体系,确保消费者权益保护目标和政策得到有效执行。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明确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的部门,由其牵头组织并督促指导各部门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第九条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机制,健全审查工作制度,对面向消费者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设计开发、定价管理、协议制定、营销宣传等环节进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从源头上防范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发生。
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增强公众对银行业的市场信心,以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保持金融体系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银行业消费者是指购买或使用银行业产品和接受银行业服务的自然人。
第四条本指引所称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是指银行业通过适当的程序和措施,推动实现银行业消费者在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业务往来的各个阶段始终得到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对待。
第五条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服务至上,坚持履行社会责任,充分践行向银行业消费者公开交易信息的义务,公正对待银行业消费者的责任,公平进行交易的行为。
第六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是实施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主体。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遵循依法合规和内部自律原则,构建落实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体制机制,履行保护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义务。
第八条银行业消费者有权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建议,对侵害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和相关人员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行为准则第九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充分尊重银行业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履行告知义务,不得在推销产品或服务过程中以任何方式隐瞒风险、夸大收益,或者进行强制性交易行为。
第十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充分尊重银行业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公平、公正制定格式合同和协议文本,在醒目位置提示产品或服务的主要风险以及格式合同和协议文本的关键内容,不得出现误导、欺诈等侵害银行业消费者权益的条款。
第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充分了解银行业消费者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切实保障银行业消费者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获得产品和服务,不得提供与银行业消费者真实需要和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产品和服务。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办法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办法(总18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持续推进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建设,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各项合法权益,提高消费者满意度,促进本行各项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办法(修订版)的通知》(银监消保[2016]22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的通知》(银发[2016]314号)等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是指通过适当的程序和措施,推动实现金融消费者在与本行发生业务往来的各个阶段始终得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对待,充分尊重并自觉保障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基本权利,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本行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依法合规、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属于“管理办法”,适用于全行各机构。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第五条董事会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从总体规划上指导高级管理层(以下简称“高管层”)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审议高管层提交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监督、评价消费者权益保护政策执行情况。
第六条董事会下设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拟定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战略、督促高管层有效执行和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工作、监督评价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以及向董事提交报告等方面。
第七条高管层负责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目标,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机制和流程,授权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检查和考核评价,每年向董事会报告消费者权益保护政策落实情况。
营口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战略、政策和目标
营口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战略、政策和目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营口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运行机制,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体系建设,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及我国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概念本政策中所称金融消费者是指购买或使用银行业产品和接受银行业服务的自然人。
本政策中所称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是指银行业通过适当的程序和措施,推动实现银行业消费者在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业务往来的各个阶段始终得到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对待。
本政策中所称营口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指所有营口银行员工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服务至上,坚持社会责任,践行向金融消费者公开信息的义务,履行公正对待金融消费者的责任,遵从公平交易的原则,依法维护每一名营口银行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营口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营口银行的一项核心工作,是营口银行全面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营口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接受中国银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检查和评价。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营口银行董事会承担营口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最终责任。
营口银行董事会负责制定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战略、政策和目标,督促高管层有效执行和落实相关工作,定期听取高管层关于营口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的专题报告,并将相关工作作为信息披露的重要内容。
营口银行董事会负责监督、评价营口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全面性、及时性、有效性以及高管层相关履职情况。
营口银行董事会可以授权下设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履行以上部分职能。
获得授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应当定期向董事会提交有关报告。
第五条营口银行高管层负责制定、定期审查和监督落实营口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措施、程序以及具体的操作规程,及时了解相关工作状况,并确保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推动营口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积极、有序开展。
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职责与注意事项
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职责与注意事项董事会职责1.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商业银行经营和管理承担最终责任。
除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商业银行章程履行职责外,还应当重点关注以下事项:(1)制定商业银行经营发展战略并监督战略实施;(2)制定商业银行风险容忍度、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3)制定资本规划,承担资本管理最终责任;(4)定期评估并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5)负责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并对商业银行会计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最终责任;(6)监督并确保高级管理层有效履行管理职责;(7)维护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8)建立商业银行与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之间利益冲突的识别、审查和管理机制等。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第十九条2. 商业银行董事会负责制定董事会自身和高级管理层应当遵循的职业规范与价值准则。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第七十八条3. 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分级负责,并对内部控制失效造成的重大损失承担责任。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第九十条4. 首席审计官和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聘任和解聘应当由董事会负责。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第九十三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第八条5. 商业银行董事会负责本行的信息披露,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第一百一十六条6. 董事会负责保证商业银行建立并实施充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证商业银行在法律和政策框架内审慎经营;负责明确设定可接受的风险水平,保证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 负责监督高级管理层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充分性与有效性进行监测和评估。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八条7. 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分级负责, 并对内部控制失效造成的重大损失承担管理责任。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四十六条(一)8.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会负责建立和维护健《银行业金融机构内全有效的内部审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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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银行公司董事会战略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及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行设立董事会战略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战略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本行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其提案或决定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三条战略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其中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四条战略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由本行根据监管要求和工作需要提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产生。
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委员应包括行长。
第五条战略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行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本行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改变战略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成员构成。
第六条战略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