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
国有企业选拔干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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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选拔干部规定国有企业选拔干部规定为了加强国有企业的管理,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选拔干部规定。
以下是国有企业选拔干部规定的主要内容:一、根据企业的发展需要,制定干部选拔的对象和条件。
一般而言,干部选拔的对象应包括年龄在35-45岁之间,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中高级管理人才。
同时,还要重视选拔拥有创新思维和团队合作精神的干部,注重选拔担任重要岗位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
二、明确选拔干部的程序和步骤。
干部的选拔应该是公开、公正、公平的。
首先,企业要根据需要制定干部选拔的工作方案,并广泛征集干部人选,采取笔试、面试、集体讨论等多种方式进行选拔。
选拔结果需要按照科学、民主、透明的原则进行公示,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三、制定干部选拔的评价标准。
干部选拔的评价标准应基于岗位的要求和个人的能力素质,突出业绩导向。
一方面,重点考察干部的业绩和贡献,例如工作成果、资源利用情况、团队协作能力等。
另一方面,也要考察干部的品德操守和管理能力,例如廉政意识、职业道德、部门运营管理等。
四、实行干部培养和选拔相结合的原则。
对于潜力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不仅要重视其业绩和能力,还要关注其发展潜力和个人成长。
通过制定个人发展计划,为干部提供培训、实践和挑战的机会,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并逐步提拔升迁。
五、建立健全干部选拔的监督机制。
要加强对干部选拔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建立干部选拔的专门机构或部门,定期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同时,也要提高干部群众的参与度,鼓励干部群众对选拔结果提出建议和意见,形成多元化的监督机制。
六、依法保障干部选拔的公正公平。
在干部选拔过程中,要严格依法操作,维护干部的合法权益和隐私。
同时,对干部选拔中的腐败行为进行打击和整治,对违反选拔规定的人员进行追责和处理。
以上是国有企业选拔干部规定的主要内容。
通过明确干部选拔的对象、程序、评价标准和监督机制,可以有效地提高国有企业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持。
国企干部选任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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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干部选任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建设,完善选人用人机制,提高领导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应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任人唯贤,形成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
第三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的纪律和政策,坚持原则,敢于负责,不得循私情、讲关系、打招呼,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谋取职位,确保选拔任用工作的公正性。
第四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应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确保选拔任用工作符合企业实际需要,有利于企业健康发展。
二、选拔任用原则第五条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选拔任用工作应公开透明,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干部都有机会参与竞争,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选拔任用。
第六条竞争、择优、任人唯贤原则。
选拔任用工作应注重竞争,通过比较、鉴别,选出最适合岗位需要的人才,坚持择优录取,任人唯贤。
第七条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选拔任用工作应注重干部的实际工作业绩和贡献,以及群众的公认度,优先选拔那些有真才实学、群众信任的干部。
第八条党管干部原则。
选拔任用工作应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确保选出的干部符合党的要求,有利于党的事业发展。
三、选拔任用程序第九条动议。
根据企业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选拔任用岗位和人选的初步意见。
第十条民主推荐。
对初步人选进行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第十一条考察。
对民主推荐中推荐人选进行考察,了解其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
第十二条讨论决定。
根据考察情况,召开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选拔任用人选。
第十三条任职。
对讨论决定的人选进行任职,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选拔任用管理第十四条选拔任用工作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简化、变通。
国有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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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要求一、背景介绍国有企业是国家重要的经济支柱和国家利益的重要体现。
国有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关系到国有企业的整体建设和发展。
为了提高国有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相关要求和规定,以保障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选拔和任用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二、选拔任用工作的原则在国有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选拔程序及时公开公平公正,保障选拔回合报的权利。
2. 能上能下原则。
干部工作原则上以能力为主,以用人单位为重,择优配强,尽量保证干部晋升上以能者上,下以庸者下。
3. 安定与流动相结合原则。
安定与流动是对立的两种状态,要使之统一起来。
安定中具有流动性,流动中具有稳定性。
4. 严格政治标准原则。
政治标准是干部选拔中的首要标准。
必须坚持党的政治原则,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抓住工作责任制,把岗位管理制度抓得实实在在。
三、选拔任用工作的程序在国有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选拔条件的确定。
根据国有企业的具体情况,确定选拔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和要求,包括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工作经验等。
2. 干部选拔计划的制定。
制定干部选拔计划,明确干部选拔的时间、对象、范围和程序。
3. 干部选拔资格审查。
对申请人员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以保证选拔的公正和公平。
4. 组织选拔考核工作。
组织选拔考核工作,经过笔试、面试等形式,全面考察申请人员的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5. 干部选拔决策。
根据选拔考核结果,经过集体讨论和研究,确定干部选拔的决策。
6. 干部任免程序。
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进行任免手续的办理,确保任免手续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四、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和保障国有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保障选拔工作的公正和公平。
1. 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委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确保选拔工作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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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考核标准国有企业是指由国家或政府控股的企业,其经营目标与国家发展战略紧密相连,具有重要的经济和社会影响力。
为了确保国有企业的高效运营和良好发展,选拔任用合适的领导人员至关重要。
对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以保证选拔出优秀的、具备专业知识和领导能力的人才。
本文将就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考核标准进行探讨,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岗位要求领导人员是国有企业的核心力量,承担着重要的领导和管理职责。
选拔任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需要考虑其在岗位履职中所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行业背景和经验:国有企业涉及的行业各不相同,选拔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考虑其在相关行业的从业背景和经验,确保其对行业的了解和把握。
2. 管理能力:领导人员需要具备卓越的管理能力,包括战略规划、组织管理、人员激励等方面的能力。
选拔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时,应对其管理能力进行全方位的评估。
3. 领导才能:领导人员需要有良好的领导才能,能够担当重任、指导员工、处理复杂问题。
选拔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时,应对其领导才能进行综合评估。
二、绩效表现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绩效表现是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指标。
绩效表现不仅体现了个人的工作能力,也反映了其对企业发展的贡献。
对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绩效考核,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1. 经营业绩:国有企业的绩效主要体现在经营业绩上,包括收入增长、利润增长、市场占有率等指标。
绩效考核应注重对领导人员在经营业绩方面的贡献进行评估。
2. 管理成效:领导人员的管理能力直接影响着企业的运营效率和员工的积极性。
绩效考核应重点评估领导人员在组织管理、决策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3. 创新能力:创新是国有企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领导人员应具备创新意识和能力。
绩效考核应关注领导人员在创新方面的贡献和表现。
三、廉洁自律领导人员具有较高的权力和资源配置能力,廉洁自律是选拔任用的重要考量因素。
国企干部任用管理制度规定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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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干部任用管理制度规定范文国企干部任用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企干部任用管理工作,规范国企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提高国企干部队伍素质和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企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第三条国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发挥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第四条国企干部选拔任用应注重岗位特点和职业道德,树立正确用人导向,确保人岗相适、能上能下,以提高国企绩效和竞争力。
第二章干部任用对象第五条国企干部任用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党的干部标准和岗位要求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二)拥护国家的政治制度,具备忠诚、守法、敬业、奉献的精神风貌和良好的工作作风;(三)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组织领导能力;(四)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廉洁自律意识;(五)具备相关岗位要求的学历、职称、工作经验等条件。
第六条干部任用对象应经过民主推荐、资格审查、考察核实、选拔任用等程序。
第三章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第七条国企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应包括以下环节:(一)民主推荐:层层推进,积极推荐担任相应职位的人选,增加择优余地;(二)资格审查: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查证其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是否符合岗位要求和选拔标准;(三)考察核实: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选进行考察核实,了解其政治意识、组织纪律性、工作能力和廉洁自律情况;(四)选拔任用:综合考虑推荐人选的民意、资格审查结果和考察核实情况,确定最终任用人选。
第八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杜绝任人唯亲、徇私舞弊等行为,确保选拔任用公开、公正、公平。
第四章干部选拔任用措施第九条实行“阳光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加强对干部选任工作的监督,接受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工作部门的监督,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条干部选拔任用应借鉴权威评价机构的评价结果,严格把好选拔任用的关,确保干部选拔任用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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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从严管理干部的若干意见》,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
第三条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基本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注重实效、群众公认原则;(四)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五)依法依规管理原则;(六)工作需要原则。
第二章任职条件和资格第四条选拔任用管理人员主要有但不限于下列前提条件:(一)因管理人员退休、退职、调动和升降等引起岗位空缺;(二)经上级批准,企业内设机构改革调整引起岗位空缺;(三)因企业长远发展需要,搭建人才梯队,或专业职位紧缺;(四)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和上级定岗定编调整等其他情况。
第五条选拔任用管理人员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政治立场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道德品行好;(二)履职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有胜任管理工作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创新能力;(三)正确行使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勤勉尽责,群众公认,清正廉洁;(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第六条选拔任用管理人员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一)管理员1.一般从管理员层级后备人才库中选拔。
2.本科及以上学历。
3.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企业根据工作需要专门引进的第一学历为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副主管1.一般从副主管层级后备人才库中择优选拔任用。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一般应具有管理员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主管1.一般从现任副主管岗位管理人员中根据履职表现择优选拔任用。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一般应具有副主管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满2年未满3年的一般应当具有副主管和管理员岗位累计6年以上工作经历。
(四)中层副职(1)应当具有主管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满2年未满3年的一般应当具有主管和副主管岗位累计6年以上工作经历。
国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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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国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1 总则1.1 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结合公司干部管理的现状,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下列党政领导干部:1.2.1 公司以“威孚”冠名的子公司、分公司级的党政领导干部;1.2.2 公司分厂、部门级的党政领导干部;1.2.3 公司派往投资单位的公司级党政领导干部;1.2.4 公司中层干部派往担任子公司、分公司中层职务的领导干部。
1.3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2选拔任用条件2.1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2.1.1 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1.2 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2.1.3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2.1.4 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2.1.5 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2.1.6 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共 7 页第 2 页共 7 页第 3 页3.2.5 党委或者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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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从严管理干部的若干意见》,结合企业实际,制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
第三条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基本原则:(-)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注重实效、群众公认原则;(四)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五)依法依规管理原则;(六)工作需要原则。
第二章任职条件和资格第四条选拔任用管理人员主要有但不限于下列前提条件:(一)因管理人员退休、退职、调动和升降等引起岗位空缺;(二)经上级批准,企业内设机构改革调整引起岗位空缺;(三)因企业长远发展需要,搭建人才梯队”或专业职位紧缺;(四)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和上级定岗走编调整等其他情况。
第五条选拔任用管理人员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政治立场坚走,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道德品行好;(二)履职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有胜任管理工作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创新能力;(三)正确行使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勤勉尽责, 群众公认,清正廉洁;(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第六条选拔任用管理人员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管理员1・一般从管理员层级后备人才库中选拔。
2•本科及以上学历。
3•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企业根据工作需要专门引进的第一学历为硏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副主管1・一般从副主管层级后备人才库中择优选拔任用。
2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左一般应具有管理员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主管1 •一般从现任副主管岗位管理人员中根据履职表现择优选拔任用。
2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一般应具有副主管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满2年未满3年的一般应当具有副主管和管理员岗位累计6年以上工作经历。
(四)中层副职(1)应当具有主管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满2年未满3年的一般应当具有主管和副主管岗位累计6年以上工作经历。
国企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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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一、总则为了加强国有企业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国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选拔任用原则1. 选拔任用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选拔用人的政治品质和业务能力。
2. 选拔任用工作应当突出实绩导向,注重绩效考核和岗位适配,倡导干部选拔任用与企业发展目标相一致。
3. 选拔任用工作应当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的激励机制和失职追责机制,激发干部积极性和责任意识。
三、选拔任用程序1. 岗位需求分析:企业根据发展需要和组织架构,确定干部岗位需求,明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2. 候选人推荐:企业可以通过内部推荐、公开竞聘等方式,确定候选人名单。
3. 资格审查: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包括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的审核。
4. 考察调研: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进行考察调研,了解其工作实绩、岗位适配情况等。
5. 综合评定:根据候选人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的综合表现,进行评定排名。
6. 公示公示:对评定排名较高的候选人进行公示,接受干部参与评议。
7. 确定任用:按照综合评定结果和公示公示意见,确定干部任用。
四、选拔任用工作的保障措施1. 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明确程序和责任。
2. 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程序公正、结果公平。
3. 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信息公开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4. 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
五、选拔任用工作的评估和调整企业应当定期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和完善选拔任用制度和程序,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六、附则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需要修改,应当经企业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国企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就是按照以上内容执行的,希望各位干部能够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选拔任用工作的公正、公平和科学。
[实用参考]国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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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1 总则1.1 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结合公司干部管理的现状,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下列党政领导干部:1.2.1 公司以“威孚”冠名的子公司、分公司级的党政领导干部;1.2.2 公司分厂、部门级的党政领导干部;1.2.3 公司派往投资单位的公司级党政领导干部;1.2.4 公司中层干部派往担任子公司、分公司中层职务的领导干部。
1.3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2选拔任用条件2.1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2.1.1 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党的十R大”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1.2 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2.1.3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2.1.4 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2.1.5 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2.1.6 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国有企业干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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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干部管理规定国有企业干部管理规定是指对国有企业干部进行管理的规定。
在国有企业中,干部是企业的重要管理人员,负责领导和管理企业的各项工作,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力。
因此,对于国有企业干部的管理是非常重要的。
一、选拔任用规定1. 选拔任用干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聘、选拔、考核等方式进行。
2. 干部的选拔任用要注重政绩和业绩,对于能够创新、善于管理、具有发展潜力的干部要优先考虑。
3. 干部的选拔任用要遵循诚信原则,要注重干部的品德和职业道德,不能有不良行为和违法违纪问题。
二、培训规定1. 国有企业干部要接受各种形式的培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2. 培训内容要与企业的实际需要相结合,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
3. 培训机构要有资质,教师要具有专业素质,培训费用要合理。
三、考核评价规定1. 干部的工作要定期进行考核和评价,评价结果要与晋升、薪酬挂钩。
2. 考核评价要有科学性和全面性,要注重绩效评价和素质评价。
3. 干部考核评价结果要向干部本人进行公示,并根据结果进行奖惩。
四、纪律监督规定1. 干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维护企业的利益和形象。
2. 对于违法违纪的干部要进行严肃处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降级、撤职等。
3. 干部要接受监督,对于监督机构和群众的举报要及时处理,不能包庇和纵容。
五、激励保障规定1. 国有企业要建立公平合理的薪酬制度,对于业绩优秀的干部要提供适当的薪酬激励。
2. 对于创新和发展的干部要给予适当的晋升机会和岗位调整。
3. 对于退休的干部要给予合理的养老保障和福利待遇。
六、干部监督规定1. 国有企业要建立健全干部监督制度,对于干部的日常工作和行为进行监督。
2. 对于干部的决策和执法要进行监督,对于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发现和处理。
3. 干部监督的主体包括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等,要有效发挥监督作用。
以上就是国有企业干部管理规定的内容,通过对干部的选拔任用、培训、考核评价、纪律监督、激励保障和监督等方面的规定,可以有效提高国有企业干部的素质和能力,推动企业的发展和改革。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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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办法1总则1.1选拔任用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1.1党管干部、依法合规原则;1.1.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1.1.3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1.1.4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原则;1.1.5人岗相适、注重实绩原则;1.1.6民主集中制原则;1.1.7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1.1.8出资人认可、市场认可和员工认可相结合原则。
1.2选拔任用领导人员,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各项方针政策,认真执行集团公司党组决策部署,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健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引领企业开拓创新、实现可持续发展,政治坚定、团结坚强、能力过硬、作风优良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1.3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党组管理的领导人员、党组委托人事部管理的领导人员、总部机关部门内设机构负责人和直属单位中层领导人员等。
1.4选拔任用工作的管理体制1.4.1党组是总部机关部门领导人员、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其他列入党组管理的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的主体,负责研究决定或提出任用建议等工作。
1.4.2直属单位党委负责本单位中层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并协助做好本级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可对本级领导班子成员选拔任用提出有关人选建议。
1.4.3按照管事与管人相结合的原则,党组分管领导可对分管领域和单位(部门)的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提出建议;事业部(专业公司)可对所属板块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提出人选建议;总部机关部门按业务管理职责可对相关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提出人选建议。
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可对分管领域和单位(部门)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提出人选建议。
1.4.4集团公司人事部是选拔任用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党组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党组委托人事部管理的领导人员、总部机关部门内设机构负责人的考察、选拔、任免等日常工作,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直属单位中层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
1.4.5直属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按照领导人员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工作职责。
国企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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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办法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企业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公,从而加强公司人才队伍建立,优化人力资源配司干部队伍的知识化、专业化置,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公司改革与发展目标的全面实现,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管干部,从严治党的方针,建立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知识化、专业化。
二、选拔任用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管人与管资产、管人与管事相统一原则;(三)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四)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1 -(五)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依法办事原则。
三、选拔任用资格(一)政治坚定,身体健康,吃苦耐劳,诚实守信;(二)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强;(三)提升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原则上必须在该领导职务的下一级职务(职级)上任职满2年,特别优秀的、需破格或越级提升的,须按照破格或越级提升的有关规定执行;(四)提任部门副职级以上的干部,一般须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五)选拔使用干部,一般应从后备干部(储备人才库)中选拔,对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经公司党委研究后视情进行提拔。
四、选拔任用程序(一)民主推荐1.民主推荐,在一定范围内按照具体职位要求,以无记名投票、个别谈话推荐等方式推举领导干部人选。
民主推荐一般分六个步骤进行:一是确定推荐目标(即推荐职务);二是确定考察方式和考察时间;三是确定推选人员;四是干部动议;五是实施推荐;六是结果分析。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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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的指导意见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的指导意见篇一:xx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工作,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xx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集团公司发展战略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坚持中层管理人员公开选拔与内部任命的方式相结合。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主要适用于选拔任用xx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包括各部门部长(副部长/部长助理)、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三、选拔对象基本要求选拔对象要求必须是思想政治素质良好,具有优秀的专业技能知识,积极参与团队建设,为团队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足以成为团队的榜样和楷模。
原则上优先从公司班组“两长五大员”中产生。
四、选拔任用流程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应当经过下列程序:1、提出需求,确定选拔任用方式,其中主要包括组织直接考察任命、公开选拔任用两种方式。
2、如果为组织直接考察任命的方式,则按照下述流程:2.1组织谈话2.2任前公示2.3公式合格则办理任职手续,不合格者组织谈话并取消任命3、如果采用公开选拔任用方式,则按照下述流程:3.1制定公开选拔任用方案3.2公布职位(在公司内部发布公告)。
3.3报名与资格审查。
3.4考试(笔试、面试)3.5民主测评3.6组织考察3.7党总支讨论决定3.8组织谈话3.9任前公示3.10公式合格则办理任职手续,不合格者组织谈话并取消任命备注:笔试、面试与民主测评的操作顺序,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具体实施细则(一)制定方案、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1、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及党总支联席会讨论,提出需要选拔任用的岗位和职数,并确定选拔任用方式。
(国有企业)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和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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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程序和环节
➢ 第二十四条 选拔任用领导人员,应当由党委集体讨 论作出任免决定。党委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 ,党委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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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程序和环节
➢ 第二十五条 领导人员任免事项按照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等规定需要履行公司治理程序、办理任职资格核 准手续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2020年8月24日精选ppt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管金融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xx集团实际集团党委制定了中国xx集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规定对全系统职数设置条件资格任免权限选任程序制度要求纪律监督培养锻炼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和环节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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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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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 言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中管金融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 有关规定,结合XX集团实际,集团党委制定了《 中国XX集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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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 言
《规定》对全系统职数设置、条件资格、 任免权限、选任程序、制度要求、纪律监督、 培养锻炼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选任程序和环节的相关规定在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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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和环节
• 第十九条 领导人员选拔任用一般应当经过动议酝酿 、测评推荐、组织考察、听取意见、讨论决定、办理 任免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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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程序和环节
➢ 第二十条 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队 伍建设实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适时启动。组织人事 部门经充分听取分管领导、相关部门或者单位意见, 综合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人员队伍进行分析 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 等提出初步建议,向党委主要领导成员报告后,再进 一步沟通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2023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2023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f87579e96e1aff00bed5b9f3f90f76c661374cc8.png)
2023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管理规定为适应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规范丽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所监管的`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选拔任用管理的范围和对象本规定适用于市国资委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以下简称所监管企业)。
本规定所称的企业领导人员,是指由市国资委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包括:在所监管企业中担任董事长(不含直接管理的董事长等,以下同)、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二、选拔任用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选聘机制相结合;(二)德才兼备、注重实绩;(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四)依法办事。
三、任职人选的任职条件及要求担任企业领导职务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勉敬业,团结合作,职业素养好;(二)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具备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知识,并有一定年限的经济工作或相关工作经历;(三)有良好的履职记录,工作业绩突出;(四)担任企业领导正职的,一般应具有同层次副职1年以上或下一层次正职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担任企业领导副职的,一般应具有下一层次正职2年以上或下一层次副职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五)身体健康;(六)具备国家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任职资格。
企业领导人员的任职须符合有关领导人员任职回避的要求;初次任职的企业领导人员的年龄原则上应低于法定退休年龄6岁;对于综合素质好、业绩特别突出或工作需要的优秀人才,可适当放宽有关工作经历、任职经历、任职时间、学历等方面的要求,破格选拔使用。
四、任职人选产生的方式企业领导职位拟任人选的产生采取组织直接确定、民-主推荐和公开选择三种方式。
组织直接确定指由出资人直接决定拟任人选。
国企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
![国企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f7213da69f3143323968011ca300a6c30c22f1f1.png)
国企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一、背景国有企业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国企需要选拔具有专业知识、管理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以推动企业发展。
二、总体目标选拔并任用具有良好素质和能力的优秀干部,建立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选拔任用机制,激励干部主动作为,激发企业活力和创新力,更好地适应市场化的经济环境。
三、选拔标准(一)政治标准:坚定不移地拥护党的领导,保持政治立场坚定、信念坚定、行动坚定;(二)业务标准: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有突出的工作业绩和实践能力;(三)品行标准:诚实守信、勤勉务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四)群众基础:能够得到广大员工和群众的认可和信任,与员工之间关系良好,形成团队合作氛围。
四、选拔程序(一)提名推荐:国企领导提名推荐担任干部职务的候选人;(二)考察评议:对提名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包括个人能力、业绩、品行和政治立场;(三)提名公示:公开公示拟任职人员名单,接受群众和员工监督;(四)选拔任用:根据考察评议结果确定拟任职人员,并进行任用决策。
五、任用方式(一)公开竞聘:按照程序和标准,组织干部岗位的公开竞聘,选拔最适合的人员;(二)选拔任用:根据评定结果和业绩表现,确定干部任用职务。
六、激励机制对选拔任用干部建立激励机制,根据工作表现和业绩给予相应奖励,增强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七、监督机制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包括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检查,定期进行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确保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公平公正。
八、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加强选拔任用制度的宣传力度,增强党员干部的法治观念和担当意识,推动国企领导干部队伍建设。
九、配备培养建立健全的干部培养培训机制,通过定期培训和学习,提高干部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培养出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优秀干部人才。
十、营造良好氛围营造公平竞争的选拔任用氛围,倡导干部干事创业的文化,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形成激励上进、向上向善的良好氛围。
国企干部任用管理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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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干部任用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干部的作用,做好国有企业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规范国有企业干部的任职行为,保证国有企业干部的公正、公平和公开,依照国有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国有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并健全干部任用管理制度,保障国有企业干部的任用工作公正、公平、公开,提高国有企业干部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为国有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有力的干部保障。
第三条国有企业的干部任用工作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选贤任能、公道廉洁的用人导向,注重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廉洁从业,确保国有企业的各项工作方针政策得到贯彻执行。
第四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各级干部任用工作机构,明确干部任用工作的程序和责任,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完善干部任用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依法推进干部任用工作公开透明。
第五条国有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干部任用岗位的需求,制定相应的干部任用规定,合理确定干部的选拔标准、条件和程序,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项程序,确保国有企业干部的选拔工作科学、公正、公平。
第六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干部任用工作的绩效评价制度,对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廉洁从业进行定期考核,实行履职能力与干部职务的对等原则。
第七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干部任用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开透明,依法进行民主监督。
第八条国有企业应当积极倡导和引导干部们养成公正廉洁的从业习惯,推进国有企业干部的诚信建设,为干部的公正选拔和廉洁任用提供有力的保障。
第九条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干部的培训和引导工作,建立并完善干部的培训机制,提高干部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为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干部支持。
第十条国有企业应当积极推进国有企业干部交流合作,加强国有企业干部的交流合作与学习研究工作,充分发挥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干部支持。
-国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
![-国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3faa55aa02d276a200292ec1.png)
国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1 总则1.1 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结合公司干部管理的现状,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下列党政领导干部:1.2.1 公司以“威孚”冠名的子公司、分公司级的党政领导干部;1.2.2 公司分厂、部门级的党政领导干部;1.2.3 公司派往投资单位的公司级党政领导干部;1.2.4 公司中层干部派往担任子公司、分公司中层职务的领导干部。
1.3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2选拔任用条件2.1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2.1.1 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1.2 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2.1.3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2.1.4 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2.1.5 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2.1.6 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4bb7bb8b312b3169a551a433.png)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一、制订方案,进行民主推荐(一)组成工作组,拟订民主推荐工作方案;(二)组织进行民主推荐;1、召开民主推荐动员会,公布推荐职务、任用条件、推荐范围,由所在单位提供参会人员花名册、符合推荐条件人员花名册。
参会人员范围一般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直属(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如单位人数较少则可全体人员参加。
2、组织进行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表见附件1、2、3,谈话推荐表见附件4)。
3、工作组对推荐票进行分类统计,民主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4、工作组将推荐情况报人力资源部门研究后向党委汇报。
二、党委会议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结合工作需要,提出意见报党委会议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三、组织干部考察(一)组成考察组,拟订考察方案。
人力资源部门组织成立2人以上的干部考察工作组,制订考察工作方案。
考察组要由思想政治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同志组成;(二)沟通意见。
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三)考察预告。
考察前须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考察预告(附件5);(四)进行考察;1、召开会议,确定参会人员范围,明确工作程序和要求。
对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测评(附件6《民主测评表》),填写《干部民主测评汇总表》(附件7)。
2、组织个别谈话,详细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各方面表现情况,征求谈话人对被考察对象拟任职的意见。
谈话人员范围一般为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单位中层及直属(下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整个谈话过程须在封闭室内依次单独进行,并形成谈话记录(附件8)。
3、征求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分管领导、纪检部门、人力资源部门以及计生部门等各方意见,纪检部门出具廉政鉴定(附件9),计生部门出具计划生育证明(附件10)。
除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方式外,还可结合实际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一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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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1 总则1.1 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结合公司干部管理的现状,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下列党政领导干部:1.2.1 公司以“威孚”冠名的子公司、分公司级的党政领导干部;1.2.2 公司分厂、部门级的党政领导干部;1.2.3 公司派往投资单位的公司级党政领导干部;1.2.4 公司中层干部派往担任子公司、分公司中层职务的领导干部。
1.3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2选拔任用条件2.1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2.1.1 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1.2 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2.1.3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2.1.4 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2.1.5 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2.1.6 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2.2 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2.2.1 提任中层正职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提任中层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三年以上工龄。
提任中层助理的,应当具有两年以上工龄。
2.2.2 提任党委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2.2.3 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2.4 身体健康。
2.2.5 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必须是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2.2.6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
2.2.7 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2.2.8 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原单位(部门)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原单位(部门)以外选拔任用。
3 民主推荐、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3.1 民主推荐3.1.1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
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3.1.2 民主推荐由下列人员组成:公司党委委员、经营领导成员,所在单位(部门)党、政、工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
3.1.3 拟提拔的考察对象,应分别在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和所在单位(部门)领导成员中公示,经公司党委或者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3.2 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
公开选拔在公司范围内,竞争上岗在本单位(部门)内部进行。
程序如下:3.2.1 公布职位、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基本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第三、第四条的规定)、基本程序和方法等;3.2.2 报名与资格审查;3.2.3 统一考试(竞争上岗须进行民主测评);3.2.4 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3.2.5 党委或者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4.1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党委指令组织部门归口进行严格考察。
4.2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4.3 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4.4 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考察对象的分管领导、所在单位(部门)领导成员和其他有关人员。
4.5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
已经提拔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4.6 考察组由公司党委派出,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
党委委员任组长,组织、人事、纪委、工会负责人和组织部门人员参加。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
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
4.7 考察中了解到的考察对象的表现情况,一般由考察组向党委领导汇报。
5 讨论决定:5.1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由党委或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
属于上级管理的干部,提出选拔任用建议。
5.2 党委或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
5.2.1 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超过与会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作出决定。
5.2.2 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
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在已经作出任免、推荐、提名决定和选拔建议后,履行下列程序:6.1 组织部门起草文件,部门负责人审核,党委副书记会签,主管领导签发,总经理办公室撰主题词、编文号、打印,分别盖党委或行政公章及总经理章;6.2 分管领导同本人谈话;6.3 在适当的会议上宣布;6.4 组织部门开出调令,填写《干部任免呈报表》,盖章后归入本人档案;6.5 正式宣布后三天内到岗。
7 落选的处理公司推荐、提名、建议的党政领导干部根据法定程序选举而落选,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可以推荐为其他职务人员,也可以在下一次领导干部变动时再次推荐为同一职务人选。
两次推荐未获通过的,不得第三次推荐同一职务人选。
8 免职、辞职、降职8.1 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8.1.1 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8.1.2 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8.1.3 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8.2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8.2.1 因公辞职: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应当提出辞去现任职务。
8.2.2 自愿辞职:党政领导干部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自愿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交组织部门,转呈党委领导研究,三个月内予以答复。
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擅离职守的,给予纪律处分。
重要工作尚未处理完毕,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的,不得提出辞职。
8.2.3 引咎辞职: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8.2.4 责令辞职:公司党委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拒不辞职的,应当免去现职。
8.3 降职: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降职使用。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的,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8.4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9 纪律9.1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9.1.1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9.1.2 党委或者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9.1.3 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9.2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9.2.1 不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9.2.2 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9.2.3 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9.2.4 不准拒不执行集团公司调动领导干部的决定;9.2.5 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9.2.6 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的纪律、法律规定和有关章程的活动;9.2.7 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9.2.8 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团伙,或者打击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