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土地资源的社会经济构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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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土地资源的社会经济构成要素
第三章土地资源的社会经济构成要素
及其对土地利用的影响
本章的重点是土地资源的社会特性和经济特性及其对土地资源利用的影响
第一节土地资源的社会特性分析
一、人类发展与土地资源
土地资源是满足人类生存、发展需要的最基本的自然资源之一。人类的需求与土地资源的关系,以个人需求为基础,但是必须放在由个人组成的社会这个层次统筹考虑与配置。
1.狩猪、采集社会的土地资源开发利用
早期的狩猎者和采集者从自然环境中获取食物和其他资源,至此,源于自然界的人类开始了与自然界分离。由于人数不多,用以改变环境的力量有限,并大有自由迁移的余地,故对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环境影响很小而且是局部的。
后期的狩猎者和采集者对土地资源环境产生了稍大的影响。人类能够使用火改变环境,但仍需适应自然求得生存。
2.农业社会的土地资源开发利用
大约10000年前,人类开始了对野生动植物的驯化。人类通过刀耕火种,只能小规模种植,对环境的影响仍然相对较小。大约7000年前,随着兽力的使用、金属冶炼技术的发明和水利灌溉技术的掌握,人类对土地资源的认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人类越来越多开始定居、开垦土地,进而出现了村庄、城镇,开始了对土地资源的控制和改造以满足人类需求。
3.工业社会的土地资源开发利用
17世纪中叶开始于英国的工业革命,是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史上的一个里程碑。以化石燃料为动力的农业机械,以不可更新资源为原料的化肥,以及新的植物育种技术,大大提高了农作物的单产,推动了城镇化进程。但同时水土流失、土地退化等问题相继产生,对人类生态安全形成威胁。
二、人地关系及其发展
人地关系是从有人类以来就存在的客观关系,是人地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关系。随人类对土地资源环境客观作用和人类主观能动作用的认识发展而发展,在不同阶段形成不同的人地关系。
1.人地关系理论
古代对人地关系有种种认识,但没有作系统的理论总结,只是到了近代,人地关系理论才形成一种科学理论。
(1)地理环境决定论(environmental determinism)
地理环境决定论的核心思想是自然环境对人类社会、经济、政治等起绝对支配作用,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因素。
(2)可能论(possiblism)(又称人地相关论和或然论)
“可能论”过分强调“人”的选择能力,“地”只是提供可能。而人是根据什么选择?是何动力推动人的选择?地理学者认为是“心理因素”。如果心理因素是最终原因,必然走向唯意志论;如果心理因素是结果,仍要回到环境中去寻觅,从而陷入理论上的软弱性,仍未摆脱把人地关系看成因果链的思想怪圈,所以其对人地关系的解释是不彻底的。但他承认环境对人类的影响,同时也反对环境决定人类社会的观点,认为人地关系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人类在利用自然方面具有选择力,能改变和调节自然环境,并预见人类改变自然愈甚则两者之间的关系愈密切,因此具有朴素的辩证观点。
(3)适应论(adjustment theory)(又称调整论)
适宜论由英国地理学家罗士培(Perey Roxby,1880~1947)提出。他认为人地关系应包括两方面:一是人群对其周围环境的适应;二是区域之间的关系,即指一定区域内人和自然环境的相互作用。罗士培认为人类需要主动地、不断地适应环境对人类的限制,而这种适应与生物遗传上的适应不同,它是通过文化发展对自然环境和环境变化的适应。
(4)生态论(human ecology)
该理论与适应论的观点很相似,生态论观点首先是美国地理学者巴罗斯(H.H.Barrows,1877~1960)在其《人类生态学》一文中提出来的。他认为地理学的目的不在于考察环境本身的特征与客观存在的自然现象,而是致力于人类生态的研究,所以该理论又被称为生态论或人类生态论。人是中心命题,应该注意人类对自然环境的反应,其它现象只有当它涉及人和他们的反应时才给予说明。
20世纪50年代以来,由于生态环境问题严重,再次引伸出人类生态的概念,注重于人类与环境的互相作用机制和全球的生态效应研究,逐步形成以现代生态学理论为基础,以人类经济活动为中心,以协调人口、资源、环境和社会发展为目标的现代生态论。
(5)文化景观论(文化景观cultural landscape)
该理论由美国地理学家索尔(Carl O.Sauer,1889~1975)在其《景观的形态》(The Morphology of Landscape)(1925)一文中提出的。他认为一个特定的人群,有它特有的文化,在其长期活动的地域内,一定会创造出一种适应环境的地表特征,这种被人为活动改造后的自然景观就是文化景观,人类是造成景观的最后一种力量。在这深化过程中,“文是动因,自然条件是中介,文化景观是结果。”
(6)生产关系决定论和唯意志论
两理论都否定人类社会和环境之间存在相互联系,单方面强调人地关系的社会属性,并把它绝对化,否定环境对人类社会有重大作用的自然属性。认为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是两个相对独立的系统,各自按自身的规律发展。把自然环境与经济发展割裂开,否定了人类社会和自然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
(7)环境感知论(environmental perceptionism)
文化地理学家认为,外界环境在人们头脑中形成的印象就是环境感知,各种文化集团的成员对相同环境的感觉认知是不完全相同的。这种环境感知就成为人们对该环境进行解释、判断和选择的依据,从而导致对该环境进行利用、改造的决策不同。因此,研究各种文化集团尤其是决策人的环境感知就是一种重要的人地关系。
(8)文化决定论(cultural determinism)
文化是人类特有的,是对所处环境适应的一种表现。从工具和火作为技术开始使用时,文化就成为人类适应环境的重要手段。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利用和开发不断扩大和加深,对环境的影响也越来越强。人对地的影响和利用程度取决于文化发展的程度,人类的文化可以改变自然。
(9)“天人合一”观
自古以来,中国的人地观多种多样,影响最为深远的是“天人合一”观。这里所指的“天”就是大自然,“人”就是我们人类。天人关系就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主张“天人合一”,强调天与人的和谐一致是中国古代哲学的主要基调。
“天人合一”的人地观认为人与自然处于一个整体中,天人关系是由自然规律联系的,人与环境之间不是对立而是统一的。要求人们遵循自然,合理利用自然,不能违背天,且又能与天融合为一体。“天人合一”观不但有了“人地协调”的意思,而且认为“和”是协调人地关系的关键。
在历史上形成的传统的人地关系论中,出现过两个极端。一是人被看作和其它生物一样完全受控于他所处的地理环境中,环境是人的中心,人地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只是从环境到人的线性作用,而人类对环境的作用完全被掩盖在环境的压力下;二是人类中心主义的人地关系思想,以人类为中心,环境本身失去了独立存在的价值和内在的价值,人地间的相互作用关系也是一种单向的线性过程,只不过作用的方向是从人到环境。人类只把环境作为一种纯粹被人类任意开发和利用资源的对象而存在,而在人类价值的尺度下,人类的一切活动都被认为是合理的,这必然会导致人类活动会失去应有的控制,因而人类中心主义的人地关系在实践上更具危害性。这两种极端都是把“人”和“地”简化为因果链的两端,没有反映出真正的“人地关系”。
2.人地关系理论发展
协调论是一种新型的人地关系思想,它是由众多科学家的提倡而逐步深化和被公认的。《联合国世界自然保护大纲》提出:“如果不建立一个新的国际秩序,不控制人口,不通过一项新的环境法,则人类与地球的关系将继续恶化”。1972年和1979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和资源、环境、人口相互关系座谈会上,主张将人口增长与经济发展速度同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协调起来。
协调论比过去的人地关系理论都要完善和科学,它表明在人与自然和谐关系问题上,人类的认识已从被动跃到主动。
(1)人对地有依赖性,自然环境影响人类的地域特征,制约着人类活动的深度、广度和速度,甚至起到促进或延缓社会发展的作用。
(2)人地协调同人与人之间的协调是互为条件的,人类间的合作是协调人类行动,解决人地矛盾的必要条件。
(3)协调是一种动态的协调,衡量人地关系是否协调,不仅要看人地协调的程度,而且要看它能否实现持续发展。
协调的观点与可持续发展所追求的目标相一致,可持续发展的本质要求就是实现人与地的互惠共生,这与和谐论追求的人地之间的协调是一致的人地关系论的观点经历了“天命论”—“决定论”—“或然论”—“生态论”,一直至协调论,正在逐渐逼近真理。但要正确认识如此复杂的,不断变化的人地关系,我们还必须进行长期的,深入的研究,并在社会实践中协调好人地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