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板、中小板、创业板IPO股份锁定期差异对照表

合集下载

新三板挂牌与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条件差异分析

新三板挂牌与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条件差异分析

新三板挂牌与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条件差异分析^p新三板挂牌与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条件差异分析^p一、盈利指标新三板对于挂牌企业的盈利指标无详细规定,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分别对拟上市企业有不同盈利指标要求。

新三板挂牌条件:股份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才能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标准经营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要求的其他条件主板/中小板发行人应当符合的条件: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 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根据;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20%;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创业板的审核制度目前未有重大变化:根据2023年1月1日施行的《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方法〉的决定》。

该方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根据;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二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二、主经营业务创业板上市要求拟上市企业主要经营一种业务,而股转系统仅仅要求拟挂牌企业业务明确且具有持续经营才能。

如此,有些符合新三板业务资质要求的挂牌要求并不见得会符合创业板业务资质要求。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对比表(精华版)汇编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对比表(精华版)汇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主体资格
非上市股份公司
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年限
存续满 2年
持续经营时间在 3年以上
持续经营时间在 3年以上
财务指标
盈利要求
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6) 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交易模式
协议成交,不搓合
连续竞价
连续竞价
交易单位
1000股
100股
100股
交易时间
相同
相同
相同
涨跌幅
±30%
±10%
±10%
结算方式
T+1交收,双边净额结算,货银对付,无担保交收
T+1交收,多边净额结算,货银对付,担保交收
T+1交收,多边净额结算,货银对付,担保交收
暂时无法在主板上市的创业型企业,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
新三板
(场外交易市场)
2013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430/830
两网退市400
优先股820
新三板挂牌公司、两网(已关闭的STAQ,NET系统)及退市公司、优先股交易
年报、半年报、临时报告
协议成交、不撮合
挂牌条件比较
要求事项
主板、中小板
创业板
业务明确,是指公司能够明确、具体地阐述其经营的业务、产品或服务、用途及其商业模式等信息;
公司可同时经营一种或多种业务,每种业务应具有相应的关键资源要素,该要素组成应具有投入、处理和产出能力,能够与商业合同、收入或成本费用等相匹配。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和科创板的区别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和科创板的区别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和科创板的区别资本市场又称长期资金市场,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20世纪90年代发展至今,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不断得到完善和丰富,目前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及科创板在内的场内市场和区域性股权市场、券商柜台市场、私募基金市场在内的场外市场。

一、场内市场场内市场即证券交易所市场,是整个证券市场的核心。

我国的场内市场主要包括主板市场(中小板)、创业板市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科创板。

(一)主板市场主板市场,又被称为一板市场,是资本市场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往往被称为“国民经济的晴雨表”。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是我国的主板市场,1990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营业,1991年7月,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营业。

在上交所上市的主板企业股票代码一般以600和601开头,例如,工商银行(601398)、贵州茅台(600519)、中国平安(601318)等知名企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主板企业股票代码一般以000和001开头,例如,平安银行(000001)、万科(000002)、华侨城(000069)等知名企业。

中小板属于主板市场的一部分,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中单独设立的一个板块,发行规模相对主板较小,企业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也属于一板市场,股票代码一般以002开头,例如,苏宁易购(002024)、海康威视(002415)等企业。

(二)创业板市场创业板属于二板市场,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专属的板块,相较主板和中小板更看重企业的成长性,其设立目的在于为具有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股票代码一般以300开头。

(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和成长型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新三板审核制度较为简单、审核周期较短,但也存在估值低、流动性相对不足的缺陷。

IPO上市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锁定期和减持限制详解

IPO上市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锁定期和减持限制详解

IPO上市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锁定期和减持限制详解一、IPO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锁定期为了避免大股东和主要管理人员的变动而给新上市的公司带来经营的不确定性和业务的不稳定性,以及为了避免IPO前持股股东大比例减持股份而给新上市公司的股价带来冲击导致损害其他股东权益,我国A股IPO一直对IPO前股东所持股份强制规定了锁定期限制,这些股东所持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才能在二级市场上流通。

在锁定期内,这些股东所持股份在股本结构里面体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目前,针对股份限售的规定散见于《公司法》、证监会的部门规章、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审核方的窗口指导意见中。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主板、中小板、创业板:1、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例外情况: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可以豁免此锁定期。

对中小板公司,还有一种特殊豁免情况:因上市公司陷入危机或者面临严重财务困难,受让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且受让人承诺继续遵守锁定承诺,也可以豁免。

依据包括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5.1.5、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5.1.6、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5.1.6。

2、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依据为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2013):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公开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二)普通股东(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也不存在突击入股情况)主板、中小板、创业板: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一年。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上市的条件差异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上市的条件差异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上市的条件差异一、盈利指标新三板对于挂牌企业的盈利指标无具体规定,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分别对拟上市企业有不同盈利指标要求。

A.新三板挂牌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要求的其他条件B.主板/中小板发行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最近3 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 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二)最近3 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或者最近3 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 亿元;(三)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 万元;(四)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五)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C.创业板的审核制度目前未有重大变化,根据2016年1月1日实施的《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

该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二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二、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创业板上市要求拟上市企业主要经营一种业务,而股转系统仅仅要求拟挂牌企业业务明确且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这样一来,某些符合新三板业务资质要求的挂牌要求并不见得会符合创业板业务资质要求。

关于股份锁定期问题的整理

关于股份锁定期问题的整理
(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5.1.5条款: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3年/特殊情形下经交易所同意可豁免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5.1.5条款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5.1.6
条款(一)的规定:发行人向本所申请其股票上市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但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发行人首次发行股票上市一年后,经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交易所同意,可豁免遵守承诺。
(2)仅《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5.1.6条款(二):自发行人首次发行股票上市一年后,因上市公司陷入危机或者面临严重财务困难,受让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获得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且受让人承诺继续遵守上述承诺,经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交易所同意,可豁免遵守承诺。
3
增资股东持有
3年(实践作法)
荣信股份(002123):“控股股东左强、深港产学研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延宁,实际控制人左强先生、崔京涛女士和厉伟先生均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类似的案例还有浔兴股份(002098)。
(2)所持公司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3)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之后的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4)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差异分析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差异分析

深交所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差异分析制作备忘录依据规范性文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简称《主板指引》2、《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简称《中小板指引》3、《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简称《创业板指引》一、公司治理(一)独立性1、人员独立性(1)《主板指引》和《中小板指引》原则性要求:上市公司的人员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2)《创业板指引》除上述原则性规定外,还细化为:公司的经理人员、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2、业务独立性(1)《主板指引》和《中小板指引》原则性要求:上市公司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2)《创业板指引》除上述原则性规定,还详述为:上市公司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应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

(二)资金等财务资助的限制性规定1、对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的限制性规定①《主板指引》规定主板上市公司不得为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等关联人提供或通过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提供财务资助。

②《中小板指引》规定了上市公司不得为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等关联人提供或通过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提供财务资助。

③《创业板指引》中无上述该规定。

2、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特殊限制性规定①上市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资金资助的,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原则上或者必须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主板指引》:2.1.6 上市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原则上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IPO股份锁定期差异对照表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IPO股份锁定期差异对照表

主板、中⼩板、创业板IPO股份锁定期差异对照表主板、中⼩板、创业板IPO股份锁定期差异对照表23股份转让锁定期整理如下:45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3)董事会拟引⼊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其他配股:由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配售得到的股票仍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其与原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流通时点相同。

⽆限售条件的流通股配售得到的股票在配股完成后即可上市流通。

IPO前受让股份:IPO申报前⼀年从⾮实际控制⼈处受让股份的新股东上市后锁定期⼀般适⽤⼀年;从实际控制⼈处受让适⽤三年。

外国战略投资者:取得的上市公司A股股份三年内不得转让。

《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第五条【法规整理】IPO股份锁定相关规定总结(2011-06-21 14:02:10)转载▼标签:ipo股份锁定上市规则分类:投⾏⼯作6增资扩股⼀、IPO股份锁定的相关规定(⼀)《公司法》第⼀百四⼗⼆条发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成⽴之⽇起⼀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股份前已发⾏的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起⼀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级管理⼈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所持本公司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起⼀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级管理⼈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深交所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发⾏⼈公开发⾏股票前已发⾏的股份,⾃发⾏⼈股票上市之⽇起⼀年内不得转让。

发⾏⼈向本所提出其⾸次公开发⾏的股票上市申请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应当承诺:⾃发⾏⼈股票上市之⽇起三⼗六个⽉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公开发⾏股票前已发⾏的股份,也不由发⾏⼈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公开发⾏股票前已发⾏的股份。

不同板块IPO财务指标要求(含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审核标准)

不同板块IPO财务指标要求(含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审核标准)
不同板块ipo财务指标要求2020年5月iipo类别财务指标要求上交所主板深交所中小板1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3000万
不同板块IPO财务指标要求(2020年5月)
IPO类别
财务指标要求
上交所主板、
深交所中小板
(1)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3000万;
(2)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现金流净额累计5000万;或者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3亿;
其他条件:
(1)近一年期末净资产5000万;
(2)公开发行的股份100万股,发行对象100人;
(3)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3000万;
(4)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200人,公众股东持股比例25%;股本总额超过4亿的,公众股东持股比例10%;
(5)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公司。
(3)发行前股本总额人民币3000万;
(4)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5)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科创板
发行审核标准:
(1)市值10亿、近两年净利润为正且累计5000万;
市值10亿、近一年收入1亿、近一年净利润为正;
(2)市值15亿、近一年收入2亿、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收入比例15%;
(2)近两年收入平均6000万、持续增长、年均复合增长率50%,股本2000万;
(3)最近有成交的60个交易日的平均市值6亿,股本5000万;(如)做市商6家。
其他条件:
(1)完成过定向发行,融资金额累计1000万;
(2)符合基础层投资者适当性资产不为负值。
(2)市值10亿、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收入1亿;
(3)市值50亿、近一年收入3亿。
尚未在境外上市红筹企业、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

创业板中小板怎么划分

创业板中小板怎么划分

创业板中小板怎么划分根据上市股票的类型不同,可以将股票的上市地点划分成主板、创业板和中小板三种。

创业板中小板是怎么划分的。

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创业板中小板怎么划分,希望你们喜欢!创业板中小板怎么划分一,区分股票主板,创业板和中小板:1.主板指指一般A股上市,包括深市和沪市;中小板是针对一些中小企业上市,在深市上市;2.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是今年刚推出的,针对一些高科技高成长高风险企业上市。

3.在中国的主板上海A股代码是以6开头,深圳A股代码是以00开头;中小板的市场代码是002开头;创业板代码是300开头,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区别1、主板、创业板和中小板概念区分主板指一般A股上市,包括深市和沪市;中小板是针对一些中小企业上市,在深市上市;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是今年刚推出的,针对一些高科技高成长高风险企业上市。

在中国的主板上海A股代码是以6开头,深圳A股代码是以00开头;中小板的市场代码是002开头;创业板代码是300开头。

主板市场也称为一板市场,指传统意义上的证券市场(通常指股票市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证券发行、上市及交易的主要场所。

中国大陆主板市场的公司在上交所和深交所两个市场上市。

主板市场是资本市场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很大程度上能够反映经济发展状况,有“国民经济晴雨表”之称。

创业板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是与主板市场(Main-Board Market)不同的一类证券市场,专为暂时无法在主板上市的创业型企业、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产业企业等需要进行融资和发展的企业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是对主板市场的重要补充,在资本市场有着重要的位置。

中小板中小板块即中小企业板,是指流通盘大约1亿以下的创业板块,是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的,有些企业的条件达不到主板市场的要求,所以只能在中小板市场上市。

中小板市场是创业板的一种过渡。

中小企业板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内设立。

2、主板、创业板和中小板上市的区别。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条件之间相比较的区别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条件之间相比较的区别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条件之间相比较的区别创业板和主板、中小板上市要求的主要区别一览表市场创业板主板、中小板经营时间*持续经营3年以上持续经营3年以上财务要求*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超过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3000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元*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股本要求*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业务经营*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完整的业务体系,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公司管理*最近两年主营业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重大变动,实际控制人没有变更*最近3年主营业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变动,,实际控制人没有变更*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薪酬委员会,各委员会至少指定一名独立董事会成员担任委员*至少三分之一的董事会成员为独立董事创业板与主板上市条件的比较2009年3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并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现就创业板与主板上市管理办法的异同予以介绍,供大家参考。

主板创业板主体资格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年限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盈利要求(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3)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最近2年连续盈利,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标准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标准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标准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是中国证券市场上不同层级的股票上市板块,每个板块都有各自的上市标准。

本文将介绍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的上市标准,并对它们的特点进行比较。

一、主板上市标准主板是中国证券市场上最主要的股票上市板块,上市公司数量最多。

主板的上市标准相对较高,需要上市公司具备较强的市值、利润和资金实力。

1.市值要求:上市公司的流通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非流通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

2.利润要求:上市公司过去三年连续盈利,最近一年利润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3.资金实力要求:上市公司需要有稳定的财务基础和足够的经营能力。

二、中小板上市标准中小板是中国证券市场上相对较小的股票上市板块,上市公司数量较主板少。

相比主板,中小板对创业型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提供了更便利的融资和发展机会。

1.市值要求:上市公司的流通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非流通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

2.利润要求:上市公司过去三年连续盈利,最近一年利润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3.投资者结构要求:上市公司需要有一定数量的机构投资者和散户投资者。

三、创业板上市标准创业板是中国证券市场上专门为创业型企业设立的股票上市板块,也是对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的重要渠道。

1.市值要求:上市公司的流通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2.利润要求:上市公司过去三年至少有一年盈利,最近一年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3.投资者结构要求:上市公司需要有一定数量的机构投资者和散户投资者。

通过对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的上市标准进行比较,可以看出它们对于上市企业的要求不同。

主板对企业的规模、市值和利润要求较高,适合规模较大、盈利稳定的企业。

中小板对企业规模的要求相对较低,更适合成长性较强、规模中等的企业。

创业板则对企业规模和利润的要求最低,更适合初创期的企业或者高科技创新型企业。

另外,各个板块对投资者结构也有一定要求,这是为了保证上市公司的市场流动性和稳定性。

主板上市和创业板上市的区别

主板上市和创业板上市的区别

企业不管是在中国主板、中小板还是创业板上市,都需要同样遵守《公司法》和《证券法》,只是在发行、上市及监管的具体法律规则上有所区别,这体现在中国证监会及沪、深交易所对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不同的规则中。

主板和中小企业板的发行条件实际是一样的,只不过中小企业板的企业规模小一点,在深圳证交所上市,而主板是在上海证交所上市。

因此,广义的主板市场也包括中小板。

这样,需要进行对照分析的就是创业板和主板了。

具体而言,创业板和主板的不同体现在以下:一、企业类型不同成立创业板市场就是想对那些处于成长型的、创业期的、科技含量比较高的中小企业提供一个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的平台,因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1条开宗明义其立法宗旨之一是“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发展”。

虽然《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没有对自主创新企业、成长性企业、创业企业界定一个明确的范围,但证监会创业板发审部门负责人已经非正式表示,2009年创业板将侧重两类企业,一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环保节能、现代服务等领域的企业,以及其他领域中成长性特别突出的企业;二是在技术业务模式上创新比较强的企业、行业排名靠前、市场占有率比较高的企业。

主板在拟上市企业的所属行业及类型方面没有任何限制,任何企业只要符合规定的标准都可以申请上市。

二、企业规模不同在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中,主板市场规模最大,中小板次之,而创业板更小。

有资料显示:截止2009年7月30,在上海证交所上市的A股上市公司共计有856家,市值达18万亿多。

我国的许多超大航母型公司国内上市都选择在上海证交所。

比如,7月29日刚上市的中国建筑(601668)首次公开发行120亿股,共募集资金501.6亿元,筹资规模为中国股市有史以来第四大,也是2009年以来全球最大的IPO案例。

深圳中小板是2004年5月份开始启动的,截止到2009年7月30日,中小板的上市公司共计有278家,筹集资金达一千多亿。

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上市条件比较

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上市条件比较

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上市条件比较本文比较了A股主板、创业板、中小板和科创板的上市条件。

A股主板要求持续经营时间在3年以上,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已满3年。

创业板要求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中小板要求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科创板要求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2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条款符合科创板的要求,但是格式有些混乱,需要进行整理。

下面是改写后的内容:1.财务要求:要求企业选择性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净利润、营业收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符合审计要求。

2.市值要求:1)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2)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3.资产要求:要求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4.股本要求:要求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5.主营业务要求:要求企业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并且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

6.公司治理要求:要求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薪酬委员会,各条款符合科创板的要求,且最近3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科创板 新三板 主板 中小板、创业板知识

科创板 新三板  主板 中小板、创业板知识

主板与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等区别一、主板市场(一般市场)1.定义:指传统意义上的证券市场(通常指股票市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证券发行、上市及交易的主要场所。

我国主板市场主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企业股票代码以600开头)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企业股票代码以000开头)。

2、上市条件:(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超过人民币三千万,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或者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三亿元;(3)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4)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果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不少于10%。

(5)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原国有企业依法改组而设立的,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的公司改组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成立时间可连续计算。

(6)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7)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等)占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8)最近三年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9)最近三年内公司的董事、管理层未发生重大变化;(10)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退市条件:(1)连续4年亏损。

(2)净资产2年连续为负。

(3)营业收入连续4年低于1000万元。

(4)未改正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重大差错或虚假记载。

(5)成交量(A股):连续12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500万股。

(6)收盘价(A股):连续2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

(7)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股票作出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决定等。

二、中小板(二板市场)1.定义:指在主板市场之外专门为中小企业和新兴公司(主要是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权益资本筹集途径的证券市场。

(完整版)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上市条件比较

(完整版)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上市条件比较

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上市条件比较条件A股主板创业板IPO办法中小板科创板主体资格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已满3年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年限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盈利要求(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2.1.2 发行人申请在本所科创板上市,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二)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三)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最近一年营(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3)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注:上述要求为选择性标准,符合其中一条即可)(3)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四)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五)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2021年整理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上条件比较

2021年整理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上条件比较

编辑整理:尊敬的读者朋友们:这里是精品文档编辑中心,本文档内容是由我和我的同事精心编辑整理后发布的,发布之前我们对文中内容进行仔细校对,但是难免会有疏漏的地方,但是任然希望(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上市条件比较粕内容能够给您的工作和学习带来便利。

同时也真诚的希望收到您的建议和反馈,这将是我们进步的源泉,前进的动力。

本文可编辑可修改,如果觉得对您有帮助请收藏以便随时查阅,最后祝您生活愉快业绩进步,以下为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上市条件比较的全部内容。

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上市条件比较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上市条件比较(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3)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4)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5)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6)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最近 36个月内无其他重大违(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3)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4)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5)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6)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违法行为(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3)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4)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5)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6)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发行人最近3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及其股东最近3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科创板发行条件中对于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要求未予以明文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IPO股份锁定期差异对照表
2
3
股份转让锁定期整理如下:
4
5
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3)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其他
配股:由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配售得到的股票仍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其与原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流通时点相同。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配售得到的股票在配股完成后即可上市流通。

IPO前受让股份:IPO申报前一年从非实际控制人处受让股份的新股东上市后锁定期一般适用一年;从实际控制人处受让适用三年。

外国战略投资者:取得的上市公司A股股份三年内不得转让。

《外国投资者对上市
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第
五条【法规整理】IPO股份锁定相关规定总结
(2011-06-21 14:02:10)
转载▼

签:
ipo
股份
锁定
上市
规则
分类:投行工作
6
增资
扩股
一、IPO股份锁定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二)《深交所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发行人向本所提出其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申请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7
发行人应当在上市公告书中公告上述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本所同意,可豁免遵守上述承诺:
1、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
2、因上市公司陷入危机或者面临严重财务困难,受让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获得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且受让人承诺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3、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上交所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发行人向本所申请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但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后,经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本所同意,可豁免遵守前款承诺。

【注:比深交所少规定一种情形】
(四)《创业板上市规则》
8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发行人向本所提出其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申请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应当在上市公告书中公告上述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本所同意,可豁免遵守上述承诺:
(一)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者均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唯一的一种情形】
(二)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发行人在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六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日为基准日)进行过增资扩股的,新增股份的持有人除需遵守条的规定外,还需在发行人向本所提出其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申请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上述新增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该新增股份总额的50%。

【注:股份锁定是1年,但是转让有限制】
(五)《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0年)
9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下列承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注:仅中小板有此项规定】
(六)《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自离职人员的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离职人员增持本公司股份也将予以锁定。

二、IPO股份锁定的特殊规定
根据2010年、2011年保代培训的相关记录整理,关于IPO股份锁定的特殊规定如下:
(一)中小板
根据上市规则的要求,IPO前原股东持有股份锁定1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后锁定3年,发行前1年增资锁定3年;发行前1年从应锁3年股东转让出来的股份,同样要求锁定3年。

高管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需遵守《公司法》142条的要求。

(二)创业板
10
除执行公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的限售规定外,相关股东应承诺:
(1)申请受理前六个月内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出的股份,比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上市之日起锁定三年。

六个月前转让的股份,履行相关的限售义务,自行约定。

六个月内非控股股东或非实际控制人转出的股份,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申请受理前六个月内增资的股份,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锁定三年。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持有的股份,参照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自上市之日起锁定三年。

(4)没有或难认定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股东按持股比例从高到低依次自上市之日起锁定三年,直至不低于发行前股份总额的51%。

(5)董监高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及其关联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参照董监高直接持股锁定,即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超过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6)申请受理前六个月内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形成的股份,审计、验资,与原有股份锁定相同。

另外:
11
1、发行人在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前十二个月进行转增、送红股,视同增资扩股,转增形成的股份在上市后应承诺锁定三年。

2、2006年版的《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如发行人在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前十二个月内(以刊登招股说明书为基准日)进行过增资扩股,新增股份的持有人在发行人向本所提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申请时应当承诺:自持有新增股份之日起(以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手续为基准日)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但在2008年新修订的上市规则中将此条删掉了,但实际操作中(参考保代培训)仍要锁定三年,至于时点,我认为还是以上述的规定(以刊登招股说明书为基准日、以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手续为基准日)为准。

【注1:此条应是针对的非创业板,因为创业板已明确规定以首发申请正式受理日为基准日了】
【注2:翻阅了一些最近披露的招股书,海南瑞泽新型建材是完成增资的工商变更,刊登招股书,从它的时点看,有可能是以正式受理日往前推一年,因为以刊登日为基准的话,早超过一年了;另外,骆驼集团是以刊登招股书为基准日,并在承诺中明确若在之前刊登招股书,锁定3年,若在之后刊登,则锁定1年(实际是4月8号刊登的);而安徽金禾实业是完成增资的工商变更,刊登招股书;广东江粉磁材是完成增资的工商变更,刊登招股书,从这两家看不出来是以哪个日期为基准日】
12。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