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库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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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数据库法律保护的指令

关于数据库法律保护的指令

关于数据库法律保护的指令[日期:10/18/2006 09:40:39] 来源:作者:[字体:大中小]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关于数据库法律保护的指令》一九九六年三月十一日欧洲议会及欧洲联盟理事会:根据欧洲经济共同体成立条约,特别是其中第57条第2款,第66条及第100条a款,根据欧盟委员会的建议,根据经济与社会委员会的意见,按照条约第189条第6款中的规定的程序:(1)鉴于数据库目前在所有成员国尚未受现行法律的有效保护;鉴于即使在已提供保护的国家之间也存在各种不同的特点;(2)鉴于各成员国法律在数据库法律保护方面的这种差异对内部市场在数据库方面的运行,特别是对自然人和法人在欧盟内依据统一协调的法律自由提供联网数据库产品和服务方面具有直接和消极的影响;鉴于随着个成员国在这一国际化趋势日益显著的领域推行新的立法,这种差异将变得更加显著;(3)鉴于目前存在的影响内部市场正常运行的差异应予以消除,并且防止产生新的差异,面对于那些不影响内部市场运行或共同体信息市场发展的差异,则不必消除或加之防止;(4)鉴于个成员国依照其立法或判例法对数据库的版权保护存在各种不同的形式;鉴于倘若个成员国在法律保护范围和条件上的差异继续存在,这种未加协调一致的知识产权就有可能妨碍数据库产品或服务在欧共体内部的自由流通;(5)鉴于版权仍然是给予创作数据库的作者专有权的一种适当形式;(6)鉴于尽管目前尚未建立协调一致的反不正当竞争立法或判例法系统,但仍需要采取其他的措施防止对数据库的内容进行未经许可的撷取与/或反复使用;(7)鉴于数据库的制作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技术和资金,而他人却可以远低于独立制作其所需要的费用复制或使用这些数据库;(8)鉴于对数据库内容未经许可的撷取或重复使用会造成严重的经济与技术后果;(9)鉴于数据库是欧共体信息市场发展极其重要的工具;鉴于这一工具还将应用于其他许多领域;(10)鉴于在欧盟及全世界范围内,贸易和工业领域各部门每年产生和处理的信息量呈指数增长,这需要所有成员国投资采用先进的信息处理系统;(11)鉴于目前无论在欧盟成员国之间,还是在欧盟与世界上最大的数据库生产的第三方国家之间,在对数据库建设的投资数量方面都存在很大的不平衡;(12)鉴于如果不能建立稳定统一的法律保护制度以保护数据库制作者的权利,就不可能在欧盟内对这种现代化信息存储与处理系统进行投资;(13)鉴于本指令对那些采用电子、电磁、光电方法或者类似方法进行编排、存储和存取的作品、数据或其他资料的汇集,即所谓的汇编作品,给予保护;(14)鉴于依据本指令的保护应包括非电子形式的数据库;(15)鉴于用以确定数据库是否可以取得版权保护的标准应规定为数据库内容的选择与编排的实际是作者自己的智力创造;鉴于这种保护应包括数据库的结构;(16)鉴于作者智力上的独创性是用以确定数据库能否适用版权保护的唯一标准,此外没有其他标准,尤其是不能使用美学标准或质量标准;(17)鉴于“数据库”一词的含义包括文学、艺术、音乐或其他形式作品的汇集,或者是其他资料,诸如文体、录音资料、图象、数字、事实和数据的汇集;鉴于数据库应包括经系统或有序地编排并能分别存取的独立的作品、数据或其他资料的汇集;鉴于这意味着单独的录音或视听作品、电影、文学或音乐作品不属于本指令保护的范围;(18)鉴于本指令不损害作者决定是否准许把他们的作品纳入数据库,或以何种方式纳入数据库的自由,尤其不会损害其给予独占或非独占授权的自由;鉴于对数据库保护的特殊权利不会损害有关数据库内容的现有权利,尤其是在作者或相关权利的持有者按照非独占许可协议允许把他们的作品或主要内容纳入数据库的情况下,只要不是从数据库中撷取那些作品或内容,也不是在此基础上对他们加以反复利用,第三方就可以经作者或相关权力持有者的同意,使用那些作品或主要内容,而数据库的制作者不能就行使该特殊权利加以阻止;(19)鉴于CD上的音乐演奏录音的汇集通常不属于本指令保护的范围,因为,它不符合作为汇编作品受版权保护的条件,同时由于它没有作出足够的投资以符合获得特殊权利的条件;(20)鉴于本指令所保护的范围适用于操作或查询某些数据库所必需的资料,例如主题词和索引系统;(21)鉴于本指令所规定的保护适用于其中的作品、数据或其他资料已经系统地或有序地予以编排的数据库;鉴于这些资料是否实际已按某个组织方式存储并非是必须的;(22)鉴于本指令所指的电子数据库还可以包括像CD-ROM和CD-I这样的设备;(23)鉴于数据库一词的含义不包括制作或操作数据库所使用的计算机程序,他们由欧共体理事会1991年5月14日颁布的关于计算机程序法律保护EEC91/250指令给予保护;(24)鉴于在版权及相关权利领域内数据库的出租和出借则专门由欧共体理事会1992年11月19日颁布的,关于出版权、出借权及与知识产权领域中的版权有关的某些权利的92/100/EEC指令加以管理;(25)鉴于版权保护的期限已由1993年10月29日欧共体理事会颁布的协调版权与某些相关权利保护期限的93/98/EEC予以规定;(26)鉴于纳入数据库中的享有版权保护的作品及享有相关权利保护的内容仍分别由版权和相关权利给予保护,并且未经权利人或其权利继承人的许可,不得将它们纳入数据库或从数据库中撷出;(27)鉴于纳入数据库的作品及内容的版权与相关权利丝毫不会受到数据库中对这些作品与内容的选择与编排方面所取得的单独权利的损害;(28)鉴于按照各成员国的法律和保护文学与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的规定,创作数据库的自然人的精神权利由作者享有和行使;鉴于这种精神权利不属于本指令的范围;(29)鉴于对适用于雇员所创作的数据库的规定由各成员国自行决定;鉴于上述考虑,本指令不作任何规定对此加以干涉,各成员国可在各自的法律中规定,当数据库是由履行其本身的职责或遵照雇主指示的雇员所创作的,则按此种方式所创作的数据库的全部经济权利由雇主行使,除非合同另有规定;(30)鉴于作者的专有权应包括决定其作品以什么方式使用和由谁使用的权利,特别包括控制向未被许可的人发行其作品的权利;(31)鉴于数据库的版权保护除发行拷贝以外,还包括使公众获得数据库的其他方式;(32)鉴于要求各成员国应保证在其本国的法律规定中,至少对本指令所规定的限制性行为作出类似规定;(33)鉴于从属于提供服务领域的联网数据库不会产生发行权利穷竭的问题;鉴于这一点也适用于经权利人许可的服务的用户对该数据库进行实际拷贝方面,鉴于与只读光盘存储(CD-ROM)或交互式光盘(CD-I)等载有知识产权的实际载体,即某种实际物品的形式不同,各种联网服务实际上都是版权法规定的须取得许可的行为;(34)鉴于权利人一旦决定通过联网服务或其他发行方法向用户提供数据的拷贝,那么数据库合法用户应能够按照与权利人签订的合同所规定的目的和方式访问和使用该数据库,尽管这种访问和使用中需要进行其他方面受限制的行为;(35)鉴于考虑到本指令所涉及的版权仅适用于数据库内容的选择与编排,对限制行为的例外应逐一加以规定;鉴于在一定情况下,各成员国有规定这种例外的选择权;鉴于选择权的行使应根据《伯尔尼公约》的规定并且只限于对涉及数据库的结构的例外选择;鉴于应划清私人使用和为个人使用目的进行复制这两种例外的界限,这涉及到一些成员国国内法对空白媒体或录音设备的征税规定;(36)鉴于“科学研究”一词在本指令中的含义既包括自然科学也包括人文科学;(37)鉴于本指令并不影响《伯尔尼公约》第10条(1)款的规定;(38)鉴于数字记录技术日益普遍的使用使数据库的制作者面临这样一种风险,即他人可能会未经本人许可,采用电子方法拷贝数据库内容或将数据库内容重新编排,进而产生一个内容相同的数据库,但却不会侵犯其数据库编排上的任何版权;(39)鉴于除了旨在保护数据库内容的原创性选择与编排的版权之外,本指令明确禁止数据库用户或竞争者的某些行为,对数据库整个或实质部分给予保护,希望通过这种方法防止盗用数据库制作者在获取和收集数据库内容的过程中资金和专业投入的成果,保障数据库制作者的合法地位;(40)鉴于这一特殊权利的目的是保证在限定的权利期间,保护在数据库内容的获得、检验核实或选用方面的任何投入;鉴于这种投入包括资金的投入或时间、精力和能力的花费;(41)鉴于这一特殊权利的目的是给予数据库的制作者可以防止未经许可地对数据库的全部或实质内容进行撷取或反复利用的权利;鉴于数据库的制作者是发起并承担投资风险的人;鉴于各承包者不能作为数据库的制作者;(42)鉴于防止未经许可地撷取和反复利用的特殊权利涉及数据库用户超出合法授权范围,并由此给数据库制作者的投入造成损害的行为;鉴于禁止撷取或反复利用数据库的全部或实质内容的权利不仅涉及衍生的竞争产品的制造商,而且涉及任何一个用户,如果经过定性的定量的判断,其行为已导致对上述投入造成了重大损失;(43)鉴于在联网传输的情况下,无论对数据库,还是接收者经权利人同意所作的数据库或其部分内容的有形拷贝而言,禁止反复利用的权利不会穷竭;(44)鉴于当要把数据库内容的屏幕显示的全部或实质部分经常或暂时传输到另一个媒体上时,这种行为必须得到权利人的许可;(45)鉴于防止未经许可地撷取与/或反复利用数据库内容的权利决非等于版权保护的范围以扩展到纯粹的事实或数据;(46)鉴于防止未经许可地撷取与/或反复利用数据库中作品、数据活资料的全部或实质部分的权利的存在不应导致这些作品、数据或资料本身产生新的权利;(47)鉴于信息产品与服务提供商之间竞争利益的目的,这种特殊权利所给予的保护不得以助长滥用垄断地位的方式来行使;鉴于因此本指令各项条款不会对欧盟或各成员国竞争法规实施造成的损害;(48)鉴于本指令的目的实为数据库的保护提供一个合适的统一标准,以作为保障数据库制作者获得报酬的一个手段,本指令的目的与欧洲议会和欧洲联盟理事会1995年10月24日颁布的关于个人数据处理方面对个人的保护和关于这种数据自由流通的指令(95/46/EC)有所不同,后者的目的是在统一的保护个人基本权利,特别是《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的欧洲公约》第8条所确认的隐私权的规则的基础上保障个人数据的自由流通;鉴于本指令的各项条款并不影响数据保护法;(49)鉴于尽管有防止撷取与/或反复利用数据库全部和实质部分的权利,但应规定,数据库的制作者或权利人不能阻止数据库的合法用户撷取与/或反复利用数据库的非实质性部分;鉴于另一方面,用户也不能不合理地损害特殊权利持有人或数据库中的作品或内容的版权或相关权利持有人的合法权益;(50)鉴于对撷取与/或反复利用是为了私人使用,用于教学或科学研究中的示例说明,或是为了公共安全,或出于行政或者司法程序所要求的情况,成员国可对防止未经许可撷取与/或反复利用数据库实质内容的权利作出例外规定;鉴于上述例外规定的实施不得损害数据库制作者利用该数据库的专有权利,并且不得是商业性的;(51)鉴于成员国若允许数据库合法用户根据教学或科学研究进行示例说明的需要撷取该数据库内容的实质部分,可以将能获准利用这一许可的教学或科研机构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51)鉴于成员国若允许数据库合法用户根据教学或科学研究进行示例说明的需要撷取该数据库内容的实质部分,可以将能工巧匠获准利用这一许可的教学或科研机构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52)鉴于就这项新的权利来说,那些已经制定了具体的条例,规这了与本指令中所确定的特殊权利相类似的权利的成员国.应可以保留以往由这些条例所规定的例外;(53)鉴于数据库制作完成日期的举证责任在于数据库的制作者;(54)鉴于判定对数据库内容所做的实质性改变应视为新的实质投入的标准是存在的,而对此负有举证责任的应是这和投入所形成的数据库的制作都;(55)鉴于与新的保护期有半的新的实质性投入可以包括对数据库内容所做的检验核实;(56)鉴于防止未经许可撷取与/或反复利用数据库内容的权利适用于其制作者是第三国的国民或长住居民的数据库,或者不是在欧共体成立条约规定的某一成员国国内建立的法人所生产的数据库,只要该第三国能为共同休国民或长住居民所生产的数据库提供类似的保护;(57)鉴于各成员国除了根据法律对侵犯版权或其他权利所提供的救济之外,还应规定适当的救济防止未经许可撷取或反复利用数据库内容;(58)鉴于除了本指令规定对于数据结构的版权保护以及防止未经许可撷取或反复利用数据库内容的特殊权利保护之外,各成员国有关提供数据库产品和服务的其他法律规定可以继续适用;(59)鉴于本指令不会影响由各成员国视听节目广播法所承认的任何条例对由视听作品组成的数据的应用;(60)鉴于一些成员国现行依据版权法对数据库的保护不符合本指令规定的版权保护标准;鉴于即使有关的数据库符合本指令规定的防止未经许可撷取与/或反复利用其内容的权利,可获得保护,但该权利所给予的保护期要比它们按照目前国内实行的规定所享有的保护期短得多;鉴于对确定数据库能否获得版权保护的标准进行协调统一可能不会取得缩短有关权利人目前所享有保护的结果;鉴于这和减损将基于这样的结果;鉴于这种减损的结果只限制在有关成员国的范围内;通过本指令.第一章范围第一条范围1、本指令涉及任何形式的数据的法律保护。

中国专利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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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利数据库中国专利数据库是一个重要的知识产权资源平台,为广大创新者提供了丰富的专利信息和技术文献参考。

通过中国专利数据库,人们可以轻松查阅到中国境内外的专利申请和授权情况,了解最新的技术趋势和发展动态。

下面将介绍中国专利数据库的特点、功能和使用方法,帮助读者更好地利用这一资源平台。

1. 中国专利数据库的特点中国专利数据库覆盖范围广泛,内容丰富,包括了各个领域的专利信息,如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

这些专利信息来源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其它权威机构的审查和授权数据,具有较高的可信度和权威性。

与此同时,中国专利数据库还提供了专利文献的全文内容,让用户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专利的技术思想和创新成果。

2. 中国专利数据库的功能中国专利数据库具有多种强大的功能,使用户能够高效地检索、浏览和分析专利信息。

用户可以通过关键词、申请号、申请人等信息进行检索,快速定位到感兴趣的专利文献。

此外,中国专利数据库还提供了专利法律法规、专利分析报告、专利信息统计等辅助功能,帮助用户更好地理解和利用专利数据。

3. 如何使用中国专利数据库使用中国专利数据库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步骤进行:3.1 注册登录中国专利数据库账号首先,用户需要注册一个中国专利数据库的账号,并登录到系统中。

注册过程通常需要填写个人信息和设置登录密码,确保账号的安全性。

3.2 进行专利检索在登录后,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关键词、申请号等检索条件,在中国专利数据库中进行专利检索。

系统会根据检索条件返回相关的专利文献列表,并展示详细的专利信息供用户查阅。

3.3 阅读专利文献用户可以点击具体的专利文献标题,查看该专利的详细信息和全文内容。

通过阅读专利文献,用户可以了解该专利的技术思想、实施方式和创新点,为自己的创新研究和发展提供参考。

3.4 下载和保存专利文献对于感兴趣的专利文献,用户可以选择下载或保存到个人文献库中,方便日后查阅和参考。

同时,中国专利数据库也支持将专利文献分享给他人,促进专利信息的传播和交流。

论大数据的产权保护

论大数据的产权保护

论大数据的产权保护摘要: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大数据应用在人们的生活中得到越来越多的普及。

经过我国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我国已成功跻身大数据国家行列,我国社会进入大数据时代。

然而,人们享受大数据带来便利的同时,大数据产权保护中存在的矛盾愈加突出,问题仍有待解决。

本文在分析大数据对知识产权保护带来的影响,大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困境的基础上,在现有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框架内提出建议,以更好地为当前大数据提供有效产权保护。

关键词:大数据,知识产权,产权保护1.大数据对知识产权保护带来的影响1.1大数据的特征“大数据”的概念最早可追溯到2008年“Nature”杂志中,当时Kusnetzky Dan将“大数据”定义为“the inability to manage, process, capture, and organize large amounts of information in a short period of time for humans to read.”,即在一定时间内人们无法用常规方法进行管理、处理、捕捉和组织的数据集合。

截至目前,对于大数据的定义,由于侧重点不同,学术界和产业界尚未达成共识。

《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中对大数据的定义采用了“4V”标准,明确了大数据是具有大容量(Volume)、多种类(Variety)、大速度(Velocity)、大价值(Value)特征的数据集1。

此外,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除了上述的“4V”标准之外,准确性也是大数据的一个重要特征2。

一方面,大数据是捕捉网络中习惯性非特定主体的行为,存在着隐蔽性,所以大数据捕捉到的信息往往反映了人们最真实的想法;另一方面,由于大数据采集的样本不是传统的抽样调查,而是对所有数据的研究,能够真实全面地反映社会和个体的真实情况。

大数据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大数据作为一种新的资产,成为国家和企业提升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知识产权数据库结构包括

知识产权数据库结构包括

知识产权数据库结构包括1. 实体表:实体表是知识产权数据库中存储不同实体的基本信息的表格。

这些实体可以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每个实体表通常有多个字段来存储与该实体相关的信息,例如专利表可以包含专利号、申请人、发明人、摘要等字段。

2. 关系表:关系表是知识产权数据库中用于建立不同实体之间关系的表格。

这些关系可以是一对一、一对多或多对多关系。

例如,一个关系表可以用来记录专利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其中一个专利可以有一个或多个申请人。

关系表通过连接不同实体的唯一标识符来建立关联。

3. 属性表:属性表是知识产权数据库中存储实体的属性或特征的表格。

这些属性可以是实体的基本属性,如专利的申请日期、授权日期等,也可以是实体的分类信息,如专利的国际专利分类号、商标的国际分类号等。

属性表可以帮助用户进行更精确的查询和分类。

4. 索引表:索引表是知识产权数据库中用于提高查询效率的表格。

它通过预先计算和存储实体表或属性表的某些字段的值,以便快速定位到具有特定属性或特征的实体。

例如,一个专利的索引表可以包含按专利号、申请人、发明人等字段进行索引的数据,使用户能够快速找到相关的专利信息。

5. 标准化表:标准化表是知识产权数据库中用于消除冗余数据和确保数据一致性的表格。

它将实体表或属性表中的重复数据拆分为多个表格,并通过主键和外键来建立表与表之间的关联。

标准化表可以提高数据库的数据存储效率和查询性能。

6. 备份表:备份表是知识产权数据库中用于备份数据的表格。

它存储了数据库中的完整或部分数据副本,以防止意外数据丢失或损坏。

备份表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定期备份,并通过恢复过程将数据还原到先前的状态。

以上是知识产权数据库的常见结构,它们相互关联,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知识产权数据库。

这些结构的设计和使用可以帮助用户更方便、快速地检索和利用知识产权相关的信息,促进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创新活动的发展。

数据库法律保护新进展及我国的对策

数据库法律保护新进展及我国的对策

数据库法律保护新进展及我国的对策在当今数字化时代,数据成为了一种重要的资源,数据库的建设和利用更是在各个领域发挥着关键作用。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广泛应用,数据库法律保护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也取得了一系列新的进展。

了解这些新进展,并探讨我国应采取的对策,对于促进数据库产业的健康发展、保护创新和维护公平竞争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一、数据库法律保护的新进展(一)国际层面在国际上,关于数据库法律保护的讨论和实践不断推进。

一些国际组织和多边贸易协定中逐渐纳入了与数据库保护相关的条款。

例如,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对数据库的保护提供了一定的框架和原则。

(二)欧美国家的实践欧美国家在数据库法律保护方面一直处于前沿。

欧盟通过了《数据库法律保护指令》,为数据库提供了特殊权利保护,强调了对数据库制作者在投资方面的回报。

美国则主要依据版权法来保护数据库,但对于数据库的独创性要求相对较高。

近年来,美国也在探索通过其他法律手段,如反不正当竞争法,来弥补版权法在数据库保护上的不足。

(三)技术发展带来的影响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兴起,数据库的类型和应用场景更加多样化。

例如,云数据库、分布式数据库等新型数据库形式不断涌现,这对法律保护提出了新的要求。

技术的发展也使得数据库的侵权行为更加复杂和隐蔽,如数据抓取、数据挖掘等行为的法律界定成为了新的难题。

二、我国数据库法律保护的现状我国目前主要通过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来对数据库进行保护。

著作权法对具有独创性的数据库给予作品保护,但对于那些不具有独创性但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数据库,保护力度相对较弱。

反不正当竞争法则通过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数据库提供了一定的间接保护。

然而,这种保护方式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和局限性。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数据库的法律保护存在一些争议和不一致的判决。

这反映出我国数据库法律保护体系还不够完善,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数据库管理制度

公司数据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信息数据库(以下简称“数据库”)的数据管理,保护公司知识产权,确保数据库安全,构建公司核心竞争力,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业务的数据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信息采集、积累存储、分析处理及业务管理等数据。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数据库数据是指纳入公司管理体系的所有业务软件系统的数据。

第二章数据库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数据库管理部门为信息技术部,负责数据库的日常维护和运行管理。

第五条信息技术部负责人为数据维护负责人,负责整个数据库的运行安全及数据管理制度的执行。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数据的管理负直接责任,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章数据库管理内容第七条数据库数据的采集、存储及加工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2. 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3. 保证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4. 保证数据安全,防止数据泄露、篡改和损坏。

第八条数据库数据的采集、存储及加工应遵循以下流程:1. 数据采集:各部门按照业务需求采集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2. 数据存储:信息技术部负责数据库的存储工作,确保数据安全;3. 数据加工:信息技术部对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为各部门提供数据支持;4. 数据备份:信息技术部定期对数据库进行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第四章数据库安全与保密第九条数据库数据属于公司商业秘密,所有员工均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条严禁未经授权的访问、修改、删除数据库数据。

第十一条信息技术部应采取以下措施保障数据库安全:1. 设置合理的权限,限制访问权限;2. 定期对数据库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3. 对数据库进行定期备份,确保数据安全;4. 对数据库进行安全审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第五章数据库管理与监督第十二条信息技术部应定期对数据库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第十三条各部门应定期向信息技术部汇报数据管理工作情况。

数据库的版权保护问题探

数据库的版权保护问题探

数据库的版权保护问题探[内容提要]:数据库是现代社会重要的信息管理工具,它对于促进一个国家的经济、文化、教育等社会生活领域的发展,加速社会化的信息进程,具有重大的意义。

其产业的发展水平标志着一个国家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程度。

然而,数据库在带给人们便利的同时,引发的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多,其中数据库的版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受到各国的重视。

一、数据库的两种法律概念数据库是一种软件技术,是对信息的搜集、整理、存贮和传播的技术,目前国际上对数据库的定义缺乏一个统一的表述。

欧共体委员会(EEC)于1992年通过的《关于数据库版权指令草案》中将数据库定义为:“一种作品、资料的集合,按电子形式组织、存贮、检索以及用于操作数据库所需的电子型资料,如其词表、索引或索取、提供信息的系统。

”然而《伯尔尼公约》议定书专家委员会对数据库的理解为“所有的信息(数据、事实等)的编纂物,不论其是以印刷形式、计算机存储单元形式,还是其他形式存在,都应视为‘数据库’”。

这种对数据库的定义范围则比较广泛,依据这个定义,号码簿、火车时刻表、电视节目表等,也属于数据库的范畴。

我国对数据库的概念的认识可从《中国大百科全书。

电子学和计算机》中反映出来,即认为“数据库是为满足某一部门中多个用户多种应用的需要,按照一定的数据模型在计算机系统中组织、存储和使用的相互的数据集合。

”但究其性质,数据库是指按一个特定的目的收集起来的供一个或几个数据处理系统使用,按照一定的规则组织存放在计算机存储设备中,以供检索的一大批信息的集合。

这种观点与欧共体委员会相同,在这里,数据库特指电子数据库,不包括印刷型的信息编纂物。

但是,国内大多数人对数据库的理解是广义上的,即数据库包括印刷型和电子型两种形式。

二、数据库的版权保护的有关问题(一)数据库的版权保护条件知识产权包括版权(著作权)和工业产权,是知识产品所有人对其智力创造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而版权是版权人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权利。

论数据库的知识产权保护

论数据库的知识产权保护
度。
关键 词 : 据库 ; 数 版权 ; 数据 库特 殊权利 ; 反不 正 当竞 争法 ; 邻接 权
中图分类 号 : F2 文 献标识 码 : 文章 编号 :6 1 54 20 )5— 0 7 5 D 53 A 17 —67 (06 0 0 8 —0
数 据 库 的 概 念


数据 库 (a bs) dt ae 本来 是计 算机行 业 中的一个专 用术 语 , a 意指 在计 算 机 当 中以一定 的特定
库 提供法 律保 护成 为很 多 国家的 首选 方 式 。
各 国对数 据库提 供 版权保 护 的法 律 规定 , 主要 有 以下 几 个 共 同之 处 :1 版权 保 护 的数 据 ()
库 的作 品属 性属 于汇 编作 品 。这是 目前 大 多 数 国 家法律 、 际条 约和 区 域性 条 约 的 做法 , 国 如
有其优 点和 缺 陷。而我 国相 关立 法相 对滞后 , 现行 《 著作权 法》 论 是在 保 护 范 围还 无
是 力度上 都不 能满足 现 实的 需要 , 因此 , 有必要 采 用 多轨 制 , 对不 同类 型的 数 据库 分 别适 用版 权 、 据库 特殊 权利及 邻接 权 , 数 以建立起 完善 的数 据库 知识产 权 法律 保护 制
虽然大 多数 国家 和 国际公 约对数 据库 的概 念 的规定大 同小异 、 于一致 , 趋 但对 数据 库 的法 律保 护却 采取 了不 同的方 式 , 主要有 以下 三种情 况 :
( ) 一 数据 库 的版 权保 护
数据 库作 为数据 信息 或其 他材 料的 集合 , 由其 制作者 通过对 作 品 、 数据 或其 他材 料进行选 择、 编排 而成 。这~过 程 与版权 法上 的汇 编作 品创 作 过程 是 相 近 的 。因此 利用 版 权 法对 数据

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有哪些

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有哪些

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有哪些1、公司可指派专人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列出明细,建立档案。

2、对知识产权按其实际可创造价值、对公司发展的重要程度、维护成本等进行分级。

3、建立知识产权数据平台,如中外专利数据库、中国科技期刊数据库、中外标准数据库等。

生活中我们的知识产权的应用主要指包括个人与企业单位两个部分,企业和和人通过合作把专利技术发挥到最大的价值。

那么最为合作方的企业对于知识产权应该怎么进行保护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吧?对于一个研发技术的企业而言,要想在市场中谋生存,只有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企业中的重要作用,并对知识产权形成有效地保护,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

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建议公司做如下工作:▲一、对公司的知识产权进行整体规划和有效管理公司的业务活动可能涉及到不同形式的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特别是计算机软件的版权)、商业秘密、域名等。

因此建议公司对所涉及的知识产权进行规划和管理:1、公司可指派专人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列出明细,建立档案。

2、对知识产权按其实际可创造价值、对公司发展的重要程度、维护成本等进行分级。

3、建立知识产权数据平台,如中外专利数据库、中国科技期刊数据库、中外标准数据库等,及时掌握国内外最新数据信息,避免重复研究造成对公司资本的浪费,也可避免造成对其他知识产权人的侵权。

4、综合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公司利益。

知识产权覆盖面很广,在签订合同或遇到纠纷时,有的情况下主张一项权利往往难以有效保护公司的权益,这时需将几种权利综合起来行使,往往可以达到令人满意的效果。

▲二、对于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1、公司在分析成本与预期收益的基础上,对于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如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域名等,应第一时间聘请专业的代理机构进行申请,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公司利益。

在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合作的过程中,一定要对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的权属、使用范围、期限、后续研发成果的分配等做详细规定,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知识产权保护-文件控制程序

知识产权保护-文件控制程序

知识产权保护-文件控制程序知识产权保护文件控制程序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保护至关重要。

对于企业、科研机构以及各类组织来说,建立一套有效的文件控制程序是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手段之一。

文件控制程序不仅能够确保知识产权相关文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还能够规范文件的创建、使用、存储和销毁等流程,从而降低知识产权泄露的风险。

一、文件分类首先,我们需要对涉及知识产权的文件进行分类。

这可以包括研发文件,如技术方案、实验数据、设计图纸等;专利文件,如专利申请书、专利证书等;商业秘密文件,如客户名单、营销策略、成本核算等;以及版权文件,如软件代码、著作、艺术作品等。

对文件进行清晰的分类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管理和保护它们。

例如,对于研发文件,我们可以根据项目的不同进行细分;对于专利文件,可以按照专利的类型和申请阶段进行分类;商业秘密文件则可以根据其涉及的业务领域进行归类。

二、文件创建在文件创建阶段,应当明确规定文件的格式、内容要求和审批流程。

文件的格式应统一规范,便于管理和检索。

内容要求应清晰明确,确保文件包含必要的信息,且表述准确无误。

例如,一份技术方案文件应包括项目背景、技术目标、实现方法、实验结果等关键内容。

在文件创建完成后,需要经过相关负责人的审批。

审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权限,能够对文件的内容和质量进行评估。

对于涉及核心知识产权的文件,创建过程应更加严格。

可以采用多人审核、专家论证等方式,确保文件的准确性和保密性。

三、文件存储文件的存储是文件控制程序中的关键环节。

我们需要建立安全可靠的存储系统,如使用加密的服务器、数据库或者云存储服务。

同时,要对存储系统进行定期的维护和备份,以防止数据丢失。

在存储文件时,应按照文件的分类进行合理的组织和归档。

可以采用目录结构、标签等方式对文件进行分类管理,便于快速查找和检索。

此外,还需要对存储系统设置严格的访问权限,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访问相应的文件。

为了进一步提高文件存储的安全性,可以采用物理隔离、网络防火墙等技术手段,防止外部的非法访问和攻击。

数据库的法律保护

数据库的法律保护

我们可从以下方面衡量保护权利人是否意味着造成垄断。 ( 1 )从受害人的身份看 。受害人发布 的数据库资料应 当 是 自己从各个合法 渠道采集的, 其编制、 销售数据库的行为系 企业行 为, 而 非行政行为 。受害人应具备相应 的资料采集、 录 入、 项 目跟踪人 员及经营条件 。 ( 2 ) 从保护知识产权的 目的看, 应允许适度垄断。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知识产权法的保护,数据库的保 护己具备条件: ( 1 ) 电子通讯业成为国民经济的第一支柱产业, 法律保护成为必要; ( 2 ) 我们面临加入 WT O, 相对于国外发达 的数据库产业, 我们的民族产业较弱, 不保护数据库产业短期 看来有利, 实际上, 不保护所面临的压力和对本民族产业的发 展所 带 来 的 潜 在 风 险 不可 忽 视 : ( 3 ) 如 果 不保 护 , 从 短 期和 表 面看 , 有利于信息 的传播和使用, 但是源 头将会缺水 , 当没有 人再投放资金去开发的时候, 也正是加害人库 中无水的时候, 社会上将不会再享 有这些信息 。我们认为保护应 当及时并适 当提前 , 因为技术和信 息产业的发展超过我们想象, 一旦明确 需要保护的时候, 也许为时己晚。 综上所述 , 数据库在 当今社会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加 强对数据库的法律保护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我国应该加强这 方面的进程。
中图分类号: D F 5 2 3
数 据 库 是 指 为 了满 足 某 个 部 门 中 多个 用 户 应 用 的 需要 , 按照一定的数据模 型在计算机系统中组织、储存和使用 的相 互联 系 的 数 据集 合 。严 格 地 讲 ,数据 库 是长 期 储 存 在计 算 机 内、 有组织的、 可共 享 的大 量 数 据 的 集合 。数 据 库 的 普遍 出现 和运用是计算机 的普及和技术成熟的结果,数据库技术 是计 算机软件技术的一个组成部分 , 是对信息进行收集 、 整理、 储 存与高速传递处理 的- -f - j 技术 。数据库具有集合性、 有序 性、 可访 问性和信息容量 的庞大性等特征。从世界大多数国家的 般规定来看,受版权保护的数据库从 作品属性看应属 于编

如何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

如何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

如何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一、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问题已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话题。

知识产权保护不仅关乎企业的财产利益,更关乎国家的创新竞争力和经济发展。

企业在开发新产品、创造新品牌时,必须注意知识产权保护,避免知识产权冲突,保护自身知识产权,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如何进行知识产权保护1. 建立专利申请制度专利申请是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途径之一。

企业应建立专利申请制度,及时发现和申请自己的发明和创意所产生的知识产权。

此外,企业还应该建立专利信息管理制度,管理和维护专利信息,防止专利信息泄密和丢失。

2. 加强商标保护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财产之一。

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商标管理制度,保证商标在使用中得到充分的保护。

在商标注册、商标使用、商标监管等方面都应该进行详细规定并加强管理。

3. 签订保密协议对于企业的关键业务和核心技术,企业应该采取保密措施,引入保密协议,明确信息的保密责任和义务。

此外,还应对企业内部人员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培训和教育。

4. 加强合同管理合同是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手段之一。

企业在与外部合作伙伴签订合同时,应将保护知识产权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并在合同中做出明确规定。

如:明确知识产权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保密义务和保密期限等。

5. 注册域名和网站备案在开设企业网站时,应该先进行域名注册,并在备案时提交相关证照。

通过域名注册和网站备案可以保护企业的网络知识产权,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三、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的重要性知识产权保护不仅需要采取科学的保护措施,还需要采取定期审查和管理措施。

接下来将从部门管理角度,讲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流程。

1. 建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企业应该建立完备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制定相关的细则和管理制度,负责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确保知识产权得到切实的保护。

2. 实施知识产权评估知识产权评估是保护知识产权的一项重要工作。

企业应该对各类知识产权进行评估,分析其价值和差异,以便于进一步制定保护方案和措施。

论电子政务信息资源数据库的知识产权保护

论电子政务信息资源数据库的知识产权保护

信 息 网 络 安 全
理 论 探 讨
国 的著 作权 法 , 都无 一例 外地 表 明: 数据 库 的保 护仅 限于 对 其 体系和 结构 , 不 延伸 至使 用 的材料 。 并 而一个 数据 库 的真 正 价值 并不 在于 其 结构 的安 排 而在 于其 中大 量 的数 据 。版 权 法不 能对数 据 库 内容加 以保 护必 然会 大大 挫伤 数据 库 制 作者 投 资的 积极 性 。在 网络 环境 下利 用 计算 机技 术窃 取 他 人数据库 的 内容进 行重新 编排是很 容 易做 到的 , 果该数据 如 库 因为其 结构编排 的独创性 获得版权 保护 , 显然对 原数据库 制作者 是极 不 公平 的 。 更 重要 的是 在 电子政 务 信 息资 源数 据 库 中 ,既有大 量 的一次 性原 始 信息 也有 对 这些 资源 进行 二 次开 发或 建设 增 值 的服 务数 据 库 。原始 的 电子政 务 信 息因缺 乏 版权 法所 要 求 的 “ 创性 ” 受版 权法 保 护 , 独 不 如果 用版 权法 保护 电子政 务 信息 资源 数据 库 ,大 量 的有价 值 的一次 性 原始 信 息知识 产权 保 护就 会遭遇 法律 空 白 ,这 显 然不 利于 电子政 பைடு நூலகம் 信 息
利主 张者 必 须属于 有独 立法 人资 格 的企业 法 人 , 业单 位 。 事
行政 机关 不 具备 主体 资格 ,不能 依据 反 不正 当 竞争法 提 出 主张。 因此 , 用反 不正 当竞 争 法保护 电子政务 信 息资 源数 据
库 知 识产权 的模 式 可 以首 先排 除 。
版 权 法 不 能有 效 保 护 电子 政 务 信 息 资 源 数 据库
维普资讯
信 息 网 络 安 全

大数据时代知识产权保护模式

大数据时代知识产权保护模式

大数据时代知识产权保护模式摘要:为了更好地保护产权人的专有权利,需不断完善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才能顺应大数据时代的发展需求。

本文探讨了大数据技术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影响,剖析了大数据技术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挑战,通过分析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提出知识产权保护的优化策略,旨在为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完善提供一些思路。

关键词:大数据;知识产权;优化策略;大数据技术知识产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具有法律效应的权利人,通过其智力劳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标记、信誉等,根据法律规定享有的特定有效期内的专有权利[1]。

智力劳动所创造的成果形式多样,如各种发明设计、文学作品和艺术作品;经营标记则是指在商业中使用的名称、标志或图像等。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的保护受到冲击,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行为越来越多,为了更好地保护产权人的专有权利,需不断完善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才能顺应大数据时代的发展需求,形成尊重知识产权的社会风气,促进社会创新创造力量的不断发展。

1大数据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影响1.1大数据的特征大数据所涉及的资讯信息规模已超过市场主流软件工具的能力范畴,而大数据技术可在合理时间内对大数据进行信息检索、分析和处理,为企业、组织或个人决策提供有效的精准信息。

因而,大数据技术的核心在于,从庞大的信息数据库中快速获取精准信息。

大数据具有数据种类多、数据容量大、数据价值高和处理速度快四大特性,与传统数据相比其应用范围更为广泛。

大数据技术的应用渗透到各行各业的职能领域,对海量数据信息的挖掘及运用已经成为企业、组织及个人重要的决策助力。

预示着比如在医疗健康领域中,“新冠肺炎疫情趋势”项目可搜索分析全球范围的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情况,追踪疫情的精准度高达97%;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百度与乐视合作开发的国内首家新媒体板块检测平台CPM1Live,采用30台数据服务器,可同时处理1000小时以上的视频或音频文件信息[2];在政府的社会监管领域中,通过民生经济大数据的统计分析,为国家的重大决策提供实践数据支持,有助于实现社会监管的精细化和高效性。

法律知识问题关于数据库之法律保护

法律知识问题关于数据库之法律保护

法律知识问题关于数据库之法律保护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数字化时代的到来,数据库在人们的生产和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随之而来的是对于数据库的法律保护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数据库的法律定义、数据库的保护范围以及如何保护数据库的法律措施等问题。

数据库的法律定义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数据库是指存储在电子、数字或其他形式的设备中,呈电子表格、文字、图形、图片、录音、影像等形式记录、处理和管理的数据、信息的集合。

数据库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数据库是由一定数量的数据组成,而这些数据可按一定规律加以利用。

该规律可以以程序的形式表现出来,也可以以人工操作的形式呈现出来。

2.数据库是由计算机存储设备管理的。

3.数据库是为了特定目的筛选所需数据而设的。

数据库的保护范围数据库是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一旦泄露或被侵害,则可能引起严重的经济损失。

因此,对于数据库的保护范围应予以足够关注。

数据库的保护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数据库结构的保护。

数据库结构是指数据库的各种元素、属性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等内容。

数据库结构的保护包括了对于数据表的名称、数据表中字段的名称和类型、视图的定义、存储过程等各种数据库结构的定义进行保护。

2.数据库内容的保护。

数据库的内容是指数据库中的实际数据、信息等等。

数据库内容的保护包括了对于数据的存储安全、验证机制、加密措施、备份措施等等。

3.数据库的使用权的保护。

数据库的使用权是指能够合法使用数据库的权利。

数据库的使用权的保护包括了如何分配、管理、授权、收益等等。

如何保护数据库的法律措施为了保证数据库的合法权益,企业需要采取一些措施确保自身的数据库受到保护。

具体来说,数据库的保护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制定明确的保护计划。

企业应该制定一个全面的保护计划,明确每个人对于数据库的权限和责任,确保管理员对数据库进行管理和维护。

2.加强数据库的安全保护。

企业需要采用一些技术措施对数据库进行加密、备份、验证等措施,同时也需要对于防火墙、访问控制、安全软件等进行加固以防止黑客的攻击。

对于数字图书馆数据库知识产权保护的思考

对于数字图书馆数据库知识产权保护的思考



库产 业与发达 国家相 比 , 差 距还是很大 的。现在我 国数
据库 的真实情 况是类 型不 够丰 富 ,信息 服务水 平不够
数字 图书馆 以 网络为依 托 ,为读者 提供 大量信 息 , 具有 自由查询 、 快速检索等优点 。 人们从数字 图书馆获取所需 信息相 当方便 , 不再 受 时间、 地点 还有获取 渠道 等 因素 的限制 , 真正做 到 随时 随地获取有用信息 。网络在 图书馆的服务 中起到不可或
要] 学生最常接触到的数字 图书馆是高校 图书馆 。数据库的开发和利用在数 字图书馆建设 中占有不可忽视 的地位。数据
库的知识产权问题越 来越 受到人们 的关 注。 知识产权基 于人的脑力劳动创造 , 是受到法律保 护的。 但是现有的有 关知识产权保护的
法律 还 不 是 那 么 完善 。 若要 充 分保 障 著作 权 人 的合 法权 益 , 还 需要 国 家 出 台 完善 的 知 识 产权 保 护 制 度 。 数 字 图 书馆 的文 献 资 源 十 分
丰富 , 人们如果合理地加以利用 , 将会对文化事业的发展起 到很 大的推动作 用。 [ 关键词 ] 数 字图书馆 数据库 知识产权
[ 中图分类号 ] G 2 5 0 . 7 6
引言
[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编号 ] 2 0 9 5 — 3 4 3 7 ( 2 0 1 3 ) 1 9 — 0 1 5 3 — 0 2
眉睫 。
利用, 不仅 对数字 图书馆 信息 资源 的建设 有益 , 对 于读
者 的意义更是非凡 。数字图书馆数据库知识产权的对象
放眼世界 , 欧盟 已经建 立 了数据库 特殊权利保 护制 度。 其 中比较典型 的例子是世界上最大的数据库制造国 美国, 为 了在 欧洲市 场 占有 一席 之地 , 也在加 快 国内有

知识产权第9类

知识产权第9类

知识产权第9类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创造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法律权利。

它可以分为多个类别,每个类别都涵盖了不同的创造形式和领域。

本文将着重介绍知识产权的第9类,探讨其特点和保护方法。

第9类知识产权主要涉及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和电子商务等与电子信息相关的领域。

在当今信息化社会,这一类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计算机软件是指指令和数据组成的,以人类语言不容易理解的形式表示的程序。

数据库是指按照一定的数据模型组织、存储、管理和检索数据的系统。

电子商务是指在互联网上进行商业活动的过程。

为了保护第9类知识产权,国际社会建立了一系列法律和制度。

首先是版权法,版权法主要保护计算机软件中的源代码和目标代码等各种表达形式。

其次是专利法,专利法主要保护计算机软件和硬件中的新颖、非显而易见和具有实用性的发明。

此外,还有商标法,商标法主要保护电子商务中的品牌名称和商标标识。

最后是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法主要规范电子商务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在实际应用中,保护第9类知识产权存在一些挑战。

首先是技术更新速度快,计算机软件和硬件的发展日新月异,使得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很难跟上技术的步伐。

其次是跨国性特点明显,电子信息的传播速度快,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常常发生在不同的国家之间,导致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合作面临困境。

最后是证明困难,由于计算机软件可以很容易地复制和修改,对于其侵权行为的证明成为一大难题。

为了更好地保护第9类知识产权,我们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是加强国际合作,建立跨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机制和制度,制定一致的法律准则。

其次是加强知识产权教育和意识的普及,提高人们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和保护意识。

再次是完善法律法规,及时修订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以适应科技发展的需要。

最后是加强监督执法力度,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监督机制,打击侵权行为。

综上所述,第9类知识产权在电子信息领域具有重要意义。

保护这一类知识产权需要国际社会共同努力,加强合作,加强监督执法,提高人们的保护意识。

数据库的版权授权书模板

数据库的版权授权书模板

授权方(以下简称“授权方”)与被授权方(以下简称“被授权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就授权方拥有的数据库(以下简称“数据库”)的版权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授权内容1. 授权方特此授权被授权方在以下范围内使用数据库:(1)将数据库用于商业用途,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开发、软件开发、系统集成、数据分析、信息服务等。

(2)复制、传播、展示、发行数据库或其任何部分。

(3)对数据库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以适应被授权方的使用需求。

2. 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地域:(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2)授权方同意的其他地域。

二、授权期限1. 本授权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2. 若双方同意,本授权书可延长____年。

三、授权费用及支付方式1. 被授权方应向授权方支付授权费用,具体金额为人民币____元。

2. 支付方式:被授权方应在收到授权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后____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授权费用。

四、知识产权保护1. 本授权书中所述的数据库版权归授权方所有,被授权方不得侵犯授权方的知识产权。

2. 被授权方在使用数据库过程中,如发现任何侵权行为,应及时通知授权方,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

五、保密条款1. 双方对本授权书及其相关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2. 本保密义务自本授权书签订之日起生效,直至数据库版权保护期限届满。

六、违约责任1. 如被授权方违反本授权书约定,授权方有权解除本授权书,并要求被授权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如授权方违反本授权书约定,被授权方有权要求授权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1. 双方在履行本授权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1. 本授权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授权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授权方(盖章):被授权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被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注:本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6.1国家知识产权数据库

6.1国家知识产权数据库

新颖性
一项发明在确切申请日之前是“现有技术”中没有的,纯 属首创。
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 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 为公众所知。
创造性
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有独创之处,该发明 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实用性
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 生积极效果,具有使用价值。
新设计可以是线条、图案或色彩的平面设计,也可以是产 品的立体造型。
4.专利的特征和保护期限
专利是一种无形资产,可以交换、继承、转让。 独占性:专利权人对专利产品的制造、使用、销售等具有独
占性。指在一定时间(专利权有效期内)和区域(法律管辖 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 利。 地域性:是指一个国家依照其本国专利法授权的专利权,仅 在该国法律管辖的范围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任何约束力, 其他国家对其专利权不承担保护的义务。 时效性: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拥有法律赋予的专有权,只 有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有效。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20年 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10年。 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是检索各国专利文献的一把共同的钥匙。 分类表采用等级结构,把整个技术领域按降序依次分
为 5 个不同的等级,即:
国际专利分类法
第一级为部,将全部技术领域划分为8个部 A部:人类生活必需 B部:作业;运输 C部:化学;冶金 D部:纺织;造纸 E部:固定建筑物 F部:机械工程;照明;加热;武器;爆破 G部:物理 H部:电学
2019/4/3
专利与专利文献检索
59
国外专利检索:使用前先注册
使用前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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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库的知识产权保护
(一)数据库的版权保护
在我国新修订的《著作权法》第14条中数据库可以作为汇编作品受到保护。

这是符合Trips协议对数据库的保护要求的,Trips协议明确规定,数据或者其他材料的汇编,不论采用机器可读形式还是其他形式,只要其内容的选择或者安排构成智力创作,就应受到版权保护。

由于电子数据库信息容量大、容易被复制和传播,因此有关的版权纠纷不断增多。

在保护电子数据库的版权的同时,应当注意不要将保护延及数据库中的数据或材料本身,也不要不合理地限制公众获取信息及舆论表达的自由。

(二)数据库的特殊权利保护
有关数据库的知识产权保护,我国法律只解决了数据库的版权保护问题,而对有关数据库特殊权利保护问题则没有进行相应的法律规定。

所谓数据库特殊权利保护就是一种独立于版权保护的法律制度,它的根本目的是保护数据库制作者在数据库上的投资。

在数据库特殊权利保护方面发展最快的是欧盟国家。

欧盟在1998年″关于版权和技术挑战绿皮书″中就首次提到了协调成员国数据库法律保护的问题,随后于1992年公布了“数据库法律保护指令的建议”。

1995年7月欧盟部长理事会正式通过了“关于数据库的法律保护指令”(即“数据库指令”)。

在欧盟成员国内建立数据库特殊保护权利是“数据库指令”的主要内容之一。

“数据库指令”于1996年3月颁布,要求成员国在1998年1月1日前以法律、法规、行政条款的方式将指令的内容贯彻到国内。

数据库特殊权利保护的出现自有其必然性和内在的合理性。

在网络时代,电子数据库存储、处理和传播着大量的信息,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已经离不开这样的信息工具。

促进和保护数据库领域的投资不仅对于信息产业,而且对于整个社会的进步具有重要的意义。

法律确实需要给予数据库的投资者有效的保护,制止不劳而获的“搭便车”的行为,维护数据库市场正常的秩序。

从国际形势发展来看,我国也需要认真考虑是否建立数据库特殊权利保护制度。

这种新的法律制度从建议到成为法律文件,影响从欧盟地区扩展到世界范围,时间间隔之短,波及范围之广,出人意料。

Trips协议第7条授权Trips 理事会考察本协议的有关新发展,如果理事会认为数据库的法律保护应当成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新的规范,并最终将其补充进Trips协议,就会对所有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产生约束力。

因此,我国对欧盟数据库指令和其他协议数据库特殊权利保护进行深入研究,制订相
应的对策是非常必要的。

总而言之,目前摆在我们前面的关键问题并不是需不需要建立数据库特殊权利保护,而是怎样建立这种制度才能保证数据库制作者与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平衡。

知识产权保护是建立在多种利益的平衡之上的,其根本目的是促进科学文化的发展和繁荣,促进社会进步。

如果数据库特殊权利保护使增值信息产品无法进入市场,教学、科研需要的数据无法获得,那么这种制度就违背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根本目的。

所以数据库制作者的投资利益和公众的利益都
应该得到适当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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