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网公司一次设备运维缺陷管理业务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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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目次

1.业务说明 (1)

2.适用范围 (1)

3.引用文件 (1)

4.术语和定义 (1)

4.1.设备缺陷 (1)

4.2.紧急缺陷 (1)

4.3.重大缺陷 (1)

4.4.一般缺陷 (1)

4.5.其他缺陷 (1)

4.6.批次缺陷 (2)

4.7.缺陷降级 (2)

4.8.缺陷标准库 (2)

4.9.设备运维单位 (2)

5.管理要点 (2)

5.1.管理职责 (2)

5.2.管理内容 (3)

6.流程步骤及说明 (1)

6.1.运维阶段缺陷处理流程图 (1)

6.2.运维阶段缺陷处理流程说明 (2)

6.3.批次缺陷处理流程 (7)

6.4.批次缺陷处理流程说明 (8)

6.5.设备缺陷降级管理流程 (11)

6.6.设备缺陷降级管理流程说明 (12)

6.7.缺陷标准库管理流程 (1)

6.8.缺陷标准库管理流程说明 (2)

7.附录 (3)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一次设备运维缺陷管理业务指导书

1.业务说明

本业务指导书规范了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次设备在运行维护阶段缺陷管理业务事项,对总体要求、机构和职责、缺陷处理等方面进行说明,指导各业务节点的开展。

2.适用范围

本业务指导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级设备管理及运维单位一次设备缺陷业务。

3.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部分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本均不适用于本规定。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Q/CSG 210019-2014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设备管理规定

Q/CSG 210015-2014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4.术语和定义

4.1.设备运维缺陷

是指生产设备在运行维护阶段发生的设备质量异常现象,包括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行业)强制性条文、违反企业标准或“反措”要求、不符合设计或技术协议要求未达到预期的观感或使用功能、威胁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电网安全的情况。设备缺陷按照严重程度分为紧急缺陷、重大缺陷、一般缺陷和其他缺陷。

4.2.紧急缺陷

生产设备运行维护阶段中发生的,不满足运行维护标准,随时可能导致设备故障,对人身安全、电网安全、设备安全、经济运行造成严重影响,需立即进行处理的设备缺陷。

4.3.重大缺陷

生产设备运行维护阶段中发生的,不满足运行维护标准,对人身安全、电网安全、设备安全、经济运行造成重大影响,设备在短时内还能坚持运行,但需尽快进行处理的设备缺陷。

4.4.一般缺陷

生产设备运行维护阶段中发生的,基本不对设备安全、经济运行造成影响的设备缺陷。

4.5.其他缺陷

生产设备在运行维护阶段中发生的,暂不影响人身安全、电网安全、设备安全,可暂不采取处理措施,但需要跟踪关注的设备缺陷。

4.6.批次缺陷

经确认由设计/材质/工艺等共性因素导致的设备缺陷。

4.7.缺陷降级

是指紧急缺陷或重大缺陷经过临时处理(包括通过调整缺陷设备的运行方式),使其严重程度降低,但仍未能彻底消除的情况。

4.8.缺陷标准库

是指对缺陷部位、缺陷类型、缺陷表象、严重等级、缺陷原因、缺陷发现来源、缺陷处理措施等信息进行规范性描述的标准知识库。

4.9.设备运维单位

是指公司所属负责设备使用和管理的单位,包括省电网公司下属输电运行检修分公司、各地市供电局、县级供电企业、超高压公司各局、调峰调频发电公司等。

5.管理要点

5.1.管理职责

5.1.1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职责

5.1.1.1负责生产设备缺陷的归口管理。

5.1.1.2负责运行维护阶段公司设备的缺陷管理,组织专家组认定运行维护阶段所辖设备批次缺陷,并制定处理措施和计划。

5.1.1.3负责制定运行维护阶段按职责管辖设备缺陷定级标准。

5.1.2分子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职责

5.1.2.1负责运行维护阶段所辖设备的缺陷管理。

5.1.2.2负责本公司所辖设备批次缺陷的分析及上报,执行网公司下达的整改计划。

5.1.3设备运维单位生产设备管理部职责

5.1.3.1负责运行维护阶段所辖设备的缺陷管理。

5.1.3.2负责本单位设备疑似批次缺陷的分析及上报,执行分子公司下达的整改计划。

5.1.4基建、物资部门职责

5.1.4.1负责运维阶段质保期内设备缺陷的协调处理。

5.1.5 设备运维单位职责

5.1.5.1负责运行维护过程的设备缺陷处理。

5.2.管理内容

5.2.1缺陷处理人员应严格按照缺陷处理质量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及时组织消缺,确保“一次做对、消必消好”。缺陷消除后,应按照设备制造运输、施工安装、运行维护等阶段相应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5.2.2缺陷处理流程包括设备缺陷的发现和报送、确认和定级、消缺和验收、反馈等环节。

5.2.3缺陷处理应做到及时发现、正确定级、按时消除、原因清晰、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坚持闭环管控与持续改进原则。

5.2.4设备缺陷信息应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建立详细、准确的设备缺陷信息档案,满足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的需求。

5.2.5设备缺陷定级标准和缺陷标准库由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组织统一制定和颁布,定期组织修编。

5.2.6设备运行维护阶段发现的缺陷由设备运维单位各设备专业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处理,设备缺陷在工程质保期范围内的应及时反馈至基建或物资管理部门协调处理。发现的物资质量缺陷,应及时反馈物资部门;发现的施工质量缺陷,应及时反馈基建部门。发现的紧急缺陷及可能随时导致设备停运的缺陷应及时报调度部门。

5.2.7各级设备运维管理部门应做好设备运维阶段缺陷处理各环节的闭环管理,根据缺陷统计分析,从设备采购、施工、验收、运行维护等阶段提出改进措施。

5.2.8缺陷处理的时限要求:紧急缺陷应立即安排处理,且不应超过24小时;重大缺陷一周之内安排处理;一般缺陷结合检修计划尽快处理,原则上不超过半年。

5.2.9重大、紧急缺陷通过临时处理降低了严重程度,但未完全消除的,应进行降级处理,原缺陷应视为已处理完毕,降级后的缺陷应作为新缺陷进行登记。

5.2.10运维阶段设备重大、紧急缺陷消缺率和消缺及时率应为100%,一般缺陷消缺率与消缺及时率不低于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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