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版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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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专篇,编写方法

职业病,专篇,编写方法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概况一、职业病防护设计专篇的来源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安健【2011】19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针对职业病严重的建设项目,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对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对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进行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应当对其组织验收。

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意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仅仅是为了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要求而开展的工作的,更重要的是通过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可以从源头上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根本措施,达到减少或避免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员工健康的目的,也是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保障从业人员健康权益的有效手段。

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目的(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安健【2011】19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2)针对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提出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方案与具体技术参数,为建设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护措施提供依据。

(3)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提供科学依据。

四、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范围依据国家或行业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见附件)等,针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和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应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措施进行设计并对预期效果进行分析评价。

设计范围主要以立项文件涉及的工程内容为准,包括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各主要生产设施、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等。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设计依据(1)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见附件1)(2)根据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3)根据技术标准及规范(根据具体项目来确定)(4)建设位提供的相关资料(见附件2)六、职业病防护设计的主要内容1.设计原则(1)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它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的工作方针,落实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控制制度,保证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符合职业健康要求。

职业卫生设计专篇编写守则

职业卫生设计专篇编写守则
3、接触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情况;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接触方式、接触时间、职业接触浓度或强度、接触人数(男、女职工数)及接触机会等;
4、新建项目类比资料,改、扩建、技改项目原有资料(监测结果、防护措施的控制性能和效果评价等)。
四、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及控制性能和预期效果
1、选址、总平面布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标准;
4、明确本专篇设计所涉及的任务及范围。
三、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作业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分析与评价
1、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部位;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名称、存在的形态,预计职业病危害程度;
2、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尘、毒、噪声、振动、高温、低温、非电离辐射、生物因素等)的设备名、数量、理化特性等;
(一)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项目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规定,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二)必须按卫生行政部门已批准的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及其审批意见所确定的各种卫生防护措施认真编制各设计阶段的职业卫生专篇,做好各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使其防护性能和效果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5)凡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粉尘、酸雾、恶臭、气溶胶等物质,宜设计成密闭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或结合生产工艺采取通风排毒措施,尽可能避免敞开式操作,并应结合生产工艺,采取有效的密闭通风防尘、除尘、排毒等净化设施。
(6)含有易挥发物质的液体原料、成品、中间产品等贮存设施,应有防止挥发物质逸出的措施。
第六条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图设计,必须按卫生行政部门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及其职业卫生专篇所确定的各种防护措施和要求进行设计。如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建设项目的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防护设施等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编制职业卫生专篇并经卫生审核。

职业卫生设计专篇编写规范

职业卫生设计专篇编写规范

职业卫生设计专篇编写规范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的职业卫生专篇,是指建设单位依据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在建设项目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时,对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的防护设施及其预期效果,编制的专项报告。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专篇编制。

第四条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设计任务书)阶段或按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论证的建设项目设计中,均必须有职业卫生专篇和具体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及其审批意见所确定的各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和说明。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编制依据;(二)项目概况;(三)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作业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分析与评价;(四)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及控制性能和预期效果;主要包括建设项目选址和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物卫生设施、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等措施;(五)根据生产车间卫生特征分级,确定辅助用室及卫生设施数量;(六)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七)职业卫生防护措施投资概算;(八)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九)结论。

第五条产生或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或存在高毒作业的建设项目,还应当在初步设计中按照批准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本规范编写职业卫生专篇和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设计,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方可施工。

第六条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图设计,必须按卫生行政部门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及其职业卫生专篇所确定的各种防护措施和要求进行设计。

如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建设项目的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防护设施等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编制职业卫生专篇并经卫生审核。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细则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细则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细则(试行)1.总则1.1依据本细则的依据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

1.2范围1.2.1适用范围本细则规定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格式、深度要求。

本细则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需编制《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含基础设计、实施方案、总体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关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以下简称为“设计专篇”)进行编制。

1.2.2编制范围设计专篇编制范围应限于职业病防护内容,不应涵盖与职业病防护无关的环保、节能、消防、安全。

相关环保、节能、消防、安全的设施设计由相关设计专篇完成。

设计专篇是建设项目从立项到验收3个职业病防护专项报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之一,设计专篇是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基础上编制的设计文件,是职业病防护设计相关内容的汇总,其内容及范围应该涵盖建筑、工艺设备、公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及管理等。

设计专篇是项目设计施工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在职业病防护设施方面的依据性文件。

设计专篇不应编制成各类评估性文件。

1.3深度要求设计专篇在初步设计(含基础设计、实施方案、总体设计)阶段之后,其深度应该深于初步设计、基础设计、实施方案。

特别需对工艺设备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有明确的设计语言描述。

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建设项目construction project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2.2职业病危害occupational hazard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2.3职业病危害因素occupational hazard factors职业活动中影响劳动者健康的、存在于生产工艺过程以及劳动过程和生产环境中的各种危害因素的统称。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概述(含标准、法规)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概述(含标准、法规)

第一章概述1.1任务来源及目的1.2编制依据1.2.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2011年12月31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2007年6月29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4] 第28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冶条例》(国务院国发[1987]105号)(5)《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2002年5月)(6)《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条例》(7)《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3号,2002年3月)(8)《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63号,2002年3月)(9)《高毒物品目录》(卫生部卫法监发[2003]142号,2003年)(10)《职业病目录》(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108号,2003年)(11)《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2005年7月)(1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9号,2006年6月)(1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51号,2012年4月27日)1.2.2标准、规范(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63号)(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3)《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4)《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5)《工作场所职业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6)《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 4792-84)(7)《工作场所高频电磁场职业接角限值》(GB 18555-2001)(8)《作业场所局部振动卫生标准》(GB 10434-89)(9)《作业场所微波辐射卫生标准》(GB 10436-89)(10)《作业场所超高频辐射卫生标准》(GB 10437-89)(11)《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监测的采样规范》(GBZ 159-2004)(12)《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测定》(GBZ/T 160-2004)(13)《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GBZ/T 189-2007)(14)《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GBZ/T 192-2007)(15)《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 194-2007)(16)《有机溶剂作业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范》(GBZ/T 195-2007)(17)《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危害告知规范》(GBZ/T 203-2007)(18)《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危害信息指南》(GBZ/T 204-2007)(19)《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 223-2009)(20)《职业卫生名词术语》(GBZ/T 224-2010)(21)《用人单位职业病防冶指南》(GBZ/T 225-2010)(22)《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 16758-2008)(2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24)《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 11651-2008)(2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2004)(26)《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8083-2000)(27)《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28)《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11)(29)《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 18664-2002)(30)《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2001)(31)《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32)《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2001)(33)《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2012)(34)《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85 )(35)《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卫生部卫法监发[1999]第620号)(36)《粘胶纤维工厂设计规范》(GB 50620-2010)(37)《纺织印染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指南》(GBZ/T 212-2008)(38)《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 34840-91)(39)《生产过程安全要求总则》(GB 5083-1999)(40)《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 12801-2008)1.2.3基础依据(1)《xxxx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委托书》(2012年)(2)《xxxxx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3)《xxx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批复》(2012年7月26日)(4)《xxxx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xxx设计院 2008年3月)1.3设计任务及设计范围依据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针对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XXXXXXxxxxx公司xxxxxx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xxxxxxxxxxxxxxx年xxxxx月声明****设计院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XXXXXXX有限公司*******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中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的新工艺、新方法和新材料,确保所出具的《XXXXXXX有限公司*******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实用性,并对其承担法律责任。

设计单位:(加盖公章)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xxxxx 年xxx月xxx日目录1概述 (1)1.1项目概况 (1)1.2设计依据 (1)1.3设计目的 (4)1.4设计原则 (5)1.5设计范围 (5)1.6设计内容 (5)2建设项目概况 (6)2.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6)2.2产品及原辅材料 (10)2.3总平面布置 (12)2.4工艺流程 (12)2.5生产工艺设备 (13)3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及危害程度预测 (14)3.1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14)3.2职业病危害因素理化特性及毒理特征 (16)3.3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及危害程度预测 (16)4采矿系统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22)4.1采矿系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及危害程度预测 (22)4.2采矿系统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24)5选冶系统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29)5.1采冶系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及危害程度预测 (29)5.2选冶系统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30)6辅助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44)6.1锅炉房 (44)6.2污水处理厂房 (45)6.3机修车间........................................................ 错误!未定义书签。

6.4化验室............................................................ 错误!未定义书签。

6.5变电所............................................................ 错误!未定义书签。

职业卫生专篇编制规范

职业卫生专篇编制规范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编制规范1.总则1.1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范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编制工作,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所称的职业卫生专篇,是指建设单位依据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阶段,对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的防护措施及其预期效果编制的独立篇章。

1.3 本规范适用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1.4 建设单位应当执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1.5编制职业卫生专篇应当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2.可行性研究阶段2.1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当设有说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及其防护措施的独立章节。

2.2 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存在部位及可能涉及的职工人数。

2.3生产工艺流程和主要生产设备的名称,预防和控制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计原则。

2.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专项投资估算。

3.初步设计阶段3.1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或存在高毒作业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初步设计中按照批准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本规范编制职业卫生专篇。

3.2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应当包括下列内容:3.2.1 编制依据3.2.1.1国家与地方现行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3.2.1.2国家、行业与地方现行的职业卫生标准、规范和规程;3.2.1.3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3.2.2项目概况3.2.2.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建设地点(附地理位置图)、性质、规模、总投资、设计能力、生产作业体制、作业时间和劳动定员等;3.2.2.2总平面布置,尤其是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场所的布置,相互之间的影响情况;详细的工艺流程图(即生产工艺、技术路线等)及文字说明;3.2.2.3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含辅料)、中间产品、产品(含副产品)的名称、用量和产量;主要生产设备及布局,生产设备机械化或自动化程度、密闭化程度。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写格式(v1.0)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写格式(v1.0)

封页××××××××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二号宋体粗体,项目名称较长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生产规模:×××万吨/年专篇编号:(三号宋体粗体)(设计单位名称)年月日(三号宋体粗体)封二2封三×××××××××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二号宋体粗体,项目名称较长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建设单位:(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姓名×××(签字)矿长:姓名×××(签字)(三号宋体粗体)设计单位:(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姓名×××((签字)总工程师:姓名×××(签字)项目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签字)专篇编制人:姓名技术职称,×××(签字)………(主要编写人员)专篇审核人:姓名技术职称,×××(签字)专篇签发人:姓名技术职称,×××(签字)(三号宋体粗体)封四设计人员基本情况表专篇名称:建设单位:(盖章)设计单位:(盖章)4目录前言 (1)第一章×××× (3)第一节×××× (5)第二节×××× (9)……以此类推附件:概算书附录:1.2.……(附件资料包括设计委托书、立项审批文件、采矿许可证、初步设计批复、预评价报告批复、地质报告批复等证明本项目合法有效和设计必须的文件资料。

所有附件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所附的资料必须清晰整洁)附图:1.2.……(与本专篇相关的图纸,应包括井田开拓平面图、采掘工程平面图、工业场地平面布置图、防尘洒水管路布置图、矿井通风系统图等)(所附图纸如不适合装订,可叠为A4纸大小单独提供)正文:1、根据目录内容编写;章标题为国标仿宋体,标准2号,加粗;节标题为国标仿宋体,标准3号,加粗;内容所涉及的“一、二、三……”亦为国标仿宋,加粗。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规范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规范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规范(试行)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与格式。

本规范适用于河北省范围内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含基础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建设项目编制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影响,达到保护劳动者健康目的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它技术措施的总称。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是指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含基础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项目依据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的各种防护措施及其预期效果编制的专项报告。

3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内容概述3.1.1 任务来源及目的3.1.2 编制依据(1)国家、地方职业卫生法律、法规;(2)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3)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及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4)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文件、资料: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及其审核备案批复,初步设计等。

13.1.3 设计任务及设计范围依据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针对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的防护设施、措施进行设计并对其预期效果进行分析评价。

设计范围应包括建设项目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各主要生产设施、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等。

项目概况3.2.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建设单位简介,建设项目工艺技术、规模在同行业中的水平,建设地点、性质、规模、总投资、职业卫生投资、生产作业体制、作业时间和劳动定员、职业卫生“三同时”执行情况,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和职业病防治现状。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编制要求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编制要求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编制要求一、导言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和建设是保障工人健康和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针对建设项目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设计专编制要求是为了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能够有效地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

二、总体要求1.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和性质,确定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建设需求,并确保其与项目其他建筑和设施的协调一致。

2.设计专编制要求应包括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总体布局、基本功能、技术指标以及管理和维护要求等内容。

3.设计专编制要求应与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等相关方进行沟通和协商,确保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三、具体内容1.总体布局(1)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结合工艺流程和作业方式等因素,确定合理的布局方案。

(2)根据职业病危害的不同,可以采用封闭式、半封闭式或开放式的防护设施,但必须保证足够的防护效果。

2.基本功能(1)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具备预防、控制、监测和治理职业病的基本功能,包括但不限于通风系统、粉尘收集装置、废气处理设施等。

(2)根据不同危害因素的特点,设计专编制要求应明确相应的防护设施要求,如防尘、防毒、防噪等。

3.技术指标(1)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如《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总量限值》、《通风与空气净化设计规范》等。

(2)设计专编制要求应明确相关技术指标,如通风频率、通风量、噪音限值、粉尘浓度等,以确保防护设施的效果和安全性。

4.管理和维护要求(1)职业病防护设施应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2)设计专编制要求应明确维护保养计划和周期,包括设备检修、清洁消毒、更新更换等内容。

四、编制要求1.设计专编制要求应由具备相关专业资质或经验的设计机构负责编制,确保编制质量和符合要求。

2.设计专编制要求应包括详细的设计思路、计算和评估方法、技术参数和草图等,以便后续的设计和施工工作。

职业病防治设计专篇开篇

职业病防治设计专篇开篇

1.2设计目的(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

(2)针对企业*****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提出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方案与具体技术参数,为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护措施提供依据。

(3)为企业********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提供科学依据。

1.2设计依据1.2.1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 年10 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2002年5月1日正式实施;2017年1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第3次修正并实施,2018年第4次修正并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2014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201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3号修正)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年5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6号,2011年01月08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6、《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1987年12月3日国务院令第105号)7、《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8、《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2号)9、《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10、《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11、《建设项目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1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13、《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1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15、《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16、《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17、《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18、《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19、《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20、《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号)21、《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1号)2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工作的通知》(安健函〔2016〕30号)2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7〕37号)24、《关于修改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25、《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安监健〔2017〕86号)1.2.2国家及行业标准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3、《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5、《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 159-20046、《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7、《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 230-20108、《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臭氧和过氧化物》GBZ/T 300.48-20179、《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无机含氮化合物》GBZ/T 160.29-200710、《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硫化物》GBZ/T 160.33-2004 11、《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GBZ/T 192.1-2007 12、《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6部分:紫外辐射》GBZ/T 189.6-2007 13、《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部分:噪声》GBZ/T 189.8-2007 14、《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 194-20071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GBZ/T 196-200716、《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 203-200717、《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223-200918、《职业卫生名词术语》19、《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2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21、《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2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GBZ/T 224-2010GBZ/T 225-2010第2部分:化学物》GBZ/T 229.2-2010 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GBZ/T229.1-2010 第3部分:噪声》GBZ/T229.4-201223、《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2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25、《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26、《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27、《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28、《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 50019-2015 GB 50034-2013 GB 5083-1999GB 50087-2013GB 50187-2012GB/T 4754-201729、《照明测量方法》GB/T 5700-200830、《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技术规范》GB/T 7061-199731、《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201332、《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 18664-200233、《护听器的选择指南》GB/T 23466-200934、《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35、《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 12801-2008 1.2.4基础依据1、《*****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委托书;2、《****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3、《****项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4、《****项目立项批复》;5、其他相关建设项目的基础资料。

12建设项目职业病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自行组织评审要点doc

12建设项目职业病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自行组织评审要点doc
A
30
预期效果
及评价
根据类比检测数据或经历数据等方法对设计的防护设施提出定量、定性的预期效果评价是否准确、可靠。
A
31
所提出的各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能满足法律、法规与标准标准要求的判断结论是否正确、客观。
A
评审权重
结果汇总
A项〔共11项〕
B项〔共20项〕
符合项
不符合项
符合项
根本符合项
不符合项
评审专家签名
建立工程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自行组织评审要点
建立单位名称
建立工程名称
建立工程性质
新建□改建□扩建□技术引进□技术改造□
建立工程行业类别
危害风险程度
职业病危害一般□职业病危害较重□职业病危害严重□
设计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评审内容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评审会地点
评审专家姓名
职务/职称
专业
评审专家单位
联系
专家库成员识别
2、专家评审时,对“不符合〞项或“根本符合〞项中存在的缺乏须在评审个人意见中加以简要描述与说明理由;如在评审中发现或者认为有评审要点以外的其他重要问题与建议,也须在评审个人意见中加以表述。
3、专家根据整体评审意见,给出评审结论。
建立工程职业卫生“三同时〞建立单位自行组织评审
专家组评审综合意见书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B
13
提出的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控制性能的管理措施与建议是否与建立工程具有针对性。
A
14
设计中所采用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是否按种类全部列出;是否说明每个防护设施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与部门规章及标准的具体条款或借鉴国内外同类建立工程所采取的防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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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规范(试行)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与格式。

本规范适用于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含基础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建设项目编制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2.1 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2.2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2.3 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2.4 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影响,达到保护劳动者健康目的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它技术措施的总称。

2.5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是指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含基础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项目依据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的各种防护措施及其预期效果编制的专项报告。

3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内容3.1 概述3.1.1 任务来源及目的3.1.2 编制依据(1)国家、地方职业卫生法律、法规;(2)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3)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及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4)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文件、资料: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及其审核备案批复,初步设计等。

3.1.3 设计任务及设计范围依据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针对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的防护设施、措施进行设计并对其预期效果进行分析评价。

设计范围应包括建设项目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各主要生产设施、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等。

3.2 项目概况3.2.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建设单位简介,建设项目工艺技术、规模在同行业中的水平,建设地点、性质、规模、总投资、职业卫生投资、生产作业体制、作业时间和劳动定员、职业卫生“三同时”执行情况,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和职业病防治现状。

3.2.2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技术路线建设项目的总平面布置,主要技术方案,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装置的化学原理、主要化学反应及反应方程式、公用辅助设施内容概述等。

3.2.3 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物料及设备(1)原、辅材料、产成品情况,包括原料、辅料、中间产品、副产品、产品以及添加剂、废弃物等名称、成分、物态、来源或去向、用量或产量、包装、储存方式及储存地点等;(2)设备布局及先进性分析,主要包括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名称、数量、分布,设备的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及装备水平和密闭程度、操作方式等。

3.3 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分析3.3.1 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采用列表和文字叙述方式说明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粉尘、高毒、其它有毒]、生物因素、电离辐射)的工序(岗位)、职业病危害种类、存在形态、来源、产生方式及分析。

3.3.2 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特征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情况,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接触方式、接触时间、接触人数及接触机会等;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原因、作业岗位及影响范围。

3.4 类比分析3.4.1类比企业的选择类比企业与建设项目的可比性分析,包括自然环境状况、生产工艺、设备、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水平等方面的相似性分析。

3.4.2类比企业调查及分析类比调查主要内容:管理机构及人员、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及预案、辅助用室、职业病危害检测及监测资料、职业健康检查资料及分析等。

3.5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程度预计3.5.1 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及可能导致的职业病3.5.2 职业病危害程度预计分析3.6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及控制性能和预期效果3.6.1 设计原则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1)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它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的工作方针,落实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控制制度,保证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符合职业健康要求。

(2)优先采用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工艺、技术、材料;对于生产过程中尚不能完全消除的生产性粉尘、生产性毒物、生产性噪声以及高温等职业病有害因素,应采取综合控制措施,使工作场所职业病有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防止职业病有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健康损害。

(3)生产布局合理,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

(4)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3.6.2 选址、总体布局与建筑设计3.6.2.1 选址建设项目所在的地理位置、自然条件、环境条件、占地面积和生产(储存)规模、卫生防护距离情况。

3.6.2.2 总体布局a 平面布置建设项目平面布置,重点是功能分区和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的布置以及减少相互之间影响的设计情况。

b 竖向布置建设项目竖向布置,重点是放散大量热量或有害气体的厂房布置、噪声与振动较大的生产设备安装布置、含有挥发性气体、蒸汽的各类管道合理布置等设计情况。

c 建(构)筑物设计建筑结构、采暖、通风、空气调节、采光照明、微小气候等建筑卫生学设计。

建(构)筑物朝向,以自然通风为主的车间天窗设计,高温、热加工、有特殊要求(如产生粉尘、有毒物质、酸碱等强腐蚀介质、剧毒工作场所)和人员较多的建(构)筑物设计,厂房降噪和减振设计,车间办公室布置以及空调厂房及洁净厂房的设计等。

3.6.3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及控制性能3.6.3.1 职业病防护设施通风、防尘、防毒、防暑防寒、防噪声与振动、防非电离辐射与电离辐射等职业病防护设施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分布及控制性能分析。

按种类详细列出建设项目设计中所采用的全部职业病防护设施,并对每个防护设施说明符合或者高于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的具体条款,或者借鉴国内外同类建设项目所采取的防护设施。

3.6.3.2个体防护用品根据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特性及接触水平,依据国家标准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人员选择适当的个体防护用品,包括个体防护用品的种类、规格、型号、配备数量、发放周期及维护保养要求、存放地点等。

3.6.3.3应急救援设施、仪器、设备建设项目事故通风、救援装置、防护设备、急救用品、急救场所、冲洗设备、泄险区、撤离通道、报警装置类型、规格型号、数量、存放地点等设计内容,主要包括:(1)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自动监测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的设计;(2)可能突然泄漏或逸出大量有害物质的密闭或者半密闭工作场所,设置事故通风装置及与事故排风系统相连锁的泄漏报警装置的设计;(3)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储存,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的个人剂量计的设计。

3.6.3.4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设置警示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以及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的数量、位置。

3.6.3.5卫生辅助用室按照行政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所确定的生产车间卫生特征分级,根据生产特点、实际需要确定辅助用室,主要包括工作场所办公室、生产卫生室(浴室、存衣室、盥洗室、洗衣房),生活室(休息室、食堂、厕所),妇女卫生室、医务室等。

3.6.4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预期效果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经防护控制后,根据类比检测数据推算或经验数据推算的方法提出定性、定量的预期效果。

3.7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对策及建议落实情况3.7.1列出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的职业病防护对策和建议,所采取的全部防护设施及所在位置。

3.7.2说明未落实或者部分落实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的职业病防护对策和建议的论证情况或者理由。

3.8 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3.8.1 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及人员根据建设项目生产性质和规模、职业病危害程度(强度)及接触人数等,兼顾工效学原理设计职业健康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

3.8.2 职业健康管理规章制度建设项目要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重点建立健全以下13项主要职业健康管理制度:(1)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2)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4)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6)劳动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7)职业病危害检测、监测和评价管理制度;(8)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9)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10)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及报告制度;(11)应急管理制度;(12)职业健康奖惩制度;(13)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3.8.3 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卫生档案主要包括:建设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生产工艺流程、所使用原辅材料名称及用量、产品、副产品、中间产品产量、职业性有害因素动态监测结果及其汇总、职业健康监护结果、职业病病人档案、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转及维护档案等;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主要有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一般情况,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3.8.4 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可能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保证有效实施的说明。

3.8.5 其它需要说明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情况3.9职业卫生防护措施投资概算建设项目投资概算应包括职业卫生防护经费,职业卫生防护经费投入及占总投资的比例应与生产规模、职业病危害控制需求相适应,保证和满足职业病危害防治需要。

主要包括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治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配置与维护、个人防护用品配置与维护、应急救援设施配备与维护、职业病危害监测设备及维护、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

3.10 结论与建议3.10.1 结论结论应包括以下内容:(1)明确建设项目投产后存在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危害程度,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设计的内容能否满足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治要求;(2)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措施在正常运行时能否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与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符合性;(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及措施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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