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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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商务对知识产权法的挑战
• 互联网是大容量信息存储和传递的平台,有一部 分信息都是从网外媒体上得到的,有一部分是其 他网站转载的,还有一部分是原创的。那么未经 过同意和支付报酬就使用网络信息的网站或用户 就构成著作侵权。如经过同意和支付报酬后使用, 那么网站将难以发展,而且每件作品的使用均得 到作者同意也很难操作。如何保护作者权益和维 持网站信息的丰富多样性之间寻求平衡,是著作 权法的新任务
• 电子商务法所涉及的商务范围 • 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对“电子商务”中的“商务”一词应作了
广义解释:“使其包括不论是契约型或非契约型的一切商务性质的关 系所引起的种种事项。”商务性质的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交易:供 应或交换货物或服务的任何贸易交易;分销协议;商务代表或代理; 客账代理;租赁;工厂建造;咨询;工程设计;许可贸易;投资;融 资;银行业务;保险;开发协议或特许;合营或其他形式的工业或商 务合作;空中、海上、铁路或公路的客、货运输。从本质上讲,电子 商务仍然是一种商务活动。因此,电子商务法需要涵盖电子商务环境 下的合同、支付、商品配送的演变形式和操作规则;需要涵盖交易双 方、居间商和政府的地位、作用和运行规范;也需要涵盖涉及交易安 全的大量问题;同时,还需要涵盖某些现有民商法尚未涉及的特定领 域的法律规范。
• 电子商务对证据法的挑战
• 在传统的诉讼法中,证据的种类、证据的 形式、证据的证明力等都与纸质介质的证 据有一定的关系。而数据电文若没原件, 诉讼中的举证方法如何确定?数据电文作 为证据,它是独立的证据种类,还是传统 证据的某一种形式?数据电子证据的排他 性、防伪造型问题如何解决等等,是现有 的证据法难以回答的
(5)电子商务的建立在电子数据上的纳税依据如何准确认 定;
(6)新的电子商务纳税主体——个人网商如何认定
第二节 电子商务法的调整的对象、
立法范围和作用
• 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
• 调整对象是立法的核心问题,它揭示了立法调整 的因特定主体所产生的特定社会关系,也是一法 区别于另一法的基本标准。根据电子商务的内在 本质和特点,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应当是电子 商务交易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而这类社 会关系是在广泛采用新型信息技术并将这些技术 应用到商业领域后才形成的特殊的社会关系,它 交叉存在于虚拟社会和实体社会之间,有别于实 体社会中的各种社会关系,且完全独立于现行法 律的调整范围
• 问题:
(1)如何对电子商务进行税收优惠,在一个“无商务不电 子”的时代,如何防止电子商务成为税收“漏斗”;
(2)电子商务的关税问题如何解决,如何平衡电子商务输 出国与输入国的利益;
(3)电子商务征税中的常设机构如何确定,网站服务器等 能否作为常设机构;
(4)电子商务交易中数字化产品和服务所得的税收种类和 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第九章 电子商务法律规范
《电子商务概论(第3版)》配套课件
本章内容简介
9.1 •电子商务对现代法律的挑战 9.2 •电子商务法的调整的对象、立法范围和作用 9.3 •电子商务各参与方的关系 9.4 •国外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规范 9.5 •我国电子商务相关法律
第一节 电子商务对现代法律的挑战
• 电子商务对合同法的挑战 • 在电子商务实施中,交易信息是以数据电文的形
• 电子商务对消费权益保护法的挑战
• 法律强调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为了维护交易双 方的实体平等。为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 消费者一系列的权利。但在电子商务环境下,消 费者的角色发生了变化,消费者行为更信用化、 理性化、个性化,同时在虚拟的网络市场中,消 费者更关注自身权益能否得到法律的切实保护。 现有消费者保护法,无法对网上消费者对商品和 服务的知情权、退货权、隐私权等提供充分的保 护。所以,应当考虑电子商务消费者的消费特点, 制定新的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则。
• 电子商源自文库对银行法的挑战
• 商务活动的支付手段较早实现了专门计算机网络 的电子化支付,如信用卡支付、网上结算、电子 资金划拨等。网络支付越来越普及,传统银行法 中货币发行、支付风险、支付责任等规定就很难 直接套用于电子支付行为。在电子支付过程中, 电子货币的发行人是哪些机构,电子支付的安全 性有谁保障,支付中出现现金冒领等损失由谁承 担等都应制定新的法律规范予以调整
• 电子商务对税法的挑战 • 现有的税法和税种主要建立在商务主体开发的传统商务模式之上的。
交易双方的交易信息和账册都存储在纸质介质上,营业主体都有固定 的地点和经营范围,利于税务部门的核查、监控及催收。在电子商务 实施过程中,营业主体的地点和经营范围不固定,数据信息易于删除、 修改、复制等。这为税务部门获取电子商务的真实交易资料带来极大 的不便。此外,电子商务中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等环节的界限在 一定程度上也难以区分,这对网上交易征税时税种的确定带来的困难。 因此,电子商务的税收是国际社会十余年来争议不断的话题。国际电 子商务税收问题的实质,是国家(地区)之间税收管辖权的划分和税 收利益的分配;国内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实质,一是如何在利用优惠 政策鼓励电子商务发展的同时兼顾税收的公平;二是如何针对虚拟经 济建立一整套良性的税收监管和稽核体系。
式传递的,那么,电子要约和承诺的构成、生效 条件是什么?电子合同的形式是什么(口头的、 书面的、还是其他)?合同成立、生效的时间和 地点与传统合同有什么不同?无纸电子合同争议 发生后,没有原件的打印,合同是否具有证明力? 等等。这一系列问题都是传统合同法难以回答和 解决的,要求我们必须研究制定新的合同法规则 或建立电子商务法
• 1. 世界贸易组织(简称WTO)有关电子商务的立 法范围
• 2. 电子商务法所涉及的技术范围
• 电子商务中的“电子”主要是指以电子技术为基 础通信手段。主要有电子数据交换(EDI)、自 由文本传递、电文传递,在某些情况下还可包括 电报和传真复印等技术。电子商务标题之下可能 广泛涉及的因特网、内部网和电子数据交换在贸 易方面的各种用途,所以还应加强计算机安全和 网络安全,完善与其相对应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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