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板工程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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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省级样板工程评选办法

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省级样板工程评选办法

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省级样板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豫交建管〔2010〕122号各省辖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有关单位,交通投资集团,各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公司:为进一步推动全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创建优质工程活动,结合《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首件工程认可制和样板工程评审推广制实施办法》(豫交工[2009]48号)的相关要求,省厅制定了“省级样板工程”评选办法,现予印发。

请各单位、各高速公路项目公司积极争创“省级样板工程”。

二O一O年十月十五日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省级样板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全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创建优质工程活动,在《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首件工程认可制和样板工程评审推广制实施办法》(豫交工[2009]48号)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样板工程评选适用于全省所有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省级样板工程评选工作由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具体由厅建设管理处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标准第四条申报的省级样板工程应首先是项目样板工程,项目样板工程评审程序按照《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首件工程认可制和样板工程评审推广制实施办法》执行。

第五条省级样板工程按下列标准评选:(一)申报的样板工程质量要满足公路工程施工规范的要求,分项工程合格率或偏差应不低于部颁《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内业资料整理及时,内容真实、完整;质量评定得分不低于95分。

(二)施工期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三)施工期间未发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事件。

(四)所申报的样板工程符合环保和节约的要求,对同类工程施工具有示范指导作用,具有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适宜推广。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六条省级样板工程按照下列划分标准作为申报单元:(一)路基土石方工程:连续长度不小于1000米的填土、填石路基或挖方路段(含路段内的涵洞和通道、桥梁台背回填)。

(二)涵洞、通道工程:一座涵洞、通道,包括基础、墙身、盖板、洞口八字墙或一字墙、铺底。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动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标准化的提高,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以下简称省双优工地)评审活动,接受广东省建设厅业务指导,由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双优工地的评选实行自愿申报制度。

施工企业按规定程序申报,并由工地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筑安全协会、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推荐。

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省新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工程,可由集团自主推荐。

第五条评选省双优工地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六条申报省双优工地的工程项目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规范。

第七条申报项目的工程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以上(含3000㎡);(二)小区建筑面积在50000㎡以上(含50000㎡);(三)房屋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在2022万元以上(含2022万元);(四)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能作为推荐申报项目:(一)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二)本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二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所承建的工程项目;(三)采用国家、省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施工机具、材料和施工工艺的;(四)本年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执行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六)建筑起重机械未执行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办理产权备案、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的;(七)未落实《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八)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九)未全面实施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的;(十)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呼和浩特市“青城杯”优质样板工程和市级优良工程评选办法

呼和浩特市“青城杯”优质样板工程和市级优良工程评选办法

呼和浩特市“青城杯”优质样板工程和市级优良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的提升,决定在呼和浩特地区开展创建优良工程评选活动。

获奖工程分别命名为呼和浩特市“青城杯”优质样板工程、呼和浩特市市级优良工程。

第二条:“青城杯”优质样板工程和市级优良工程评选对象为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建成并已通过竣工验收的各类建筑工程。

评选工作由呼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参加评选的工程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由呼市建筑业协会优良工程评审委员会评定。

质量应达到市内一流水平。

“青城杯”优质样板工程是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最高奖。

只有获得“青城杯”优质样板工程称号的建筑工程方可申报自治区“草原杯”和区级样板工程、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的评选。

第四条:“青城杯”优质样板工程和市级优良工程每年评选一次。

获奖工程数额为30—50个(约占当年竣工验收工程项目总数的15%左右,获奖数额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其中“青城杯”优质样板工程的数额不超过全部获奖工程的二分之一。

获得“青城杯”优质样板工程和市级优良工程的监理单位可同时申报表彰。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五条:参加评选的工程必须是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并竣工验收的新建(含扩建)工程,主要包括:1、公共(工业)建设项目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工业)建筑(办公楼、写字楼、综合楼、营业楼、教学楼、图书馆、宾馆、厂房等),工业建设项目、交通工程(市政交通工程除外)、电力工程、水利工程且投资应在5000万元以上。

2、住宅工程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住宅工程或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含)以上且配套设施齐全的住宅小区。

3、市政建设工程每项工程投资应在1000万元(含)以上(包括道路、桥梁、园林、管道工程等)。

第六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工程范围:(1)我市建筑业企业承建的市外工程;(2)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3)保密工程;(4)有质量隐患的工程;(5)旧楼改建工程;(6)已参加过评选而未评选上的工程。

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

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

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粤建管字[2001]4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施工企业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以下简称省优良样板工程)称号,是我省在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省级荣誉奖励。

凡被推荐申报此项荣誉奖励的工程,其质量应达到省内一流水平,按有关规定应进行施工安全评价的,其安全评价应达到合格以上。

第三条省优良样板工程的评选,以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及有关行业评优标准为依据,对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和实物质量进行综合验评,按照“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择优评定。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及申报省优良样板工程的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

第五条省优良样板工程每年评选一次,由广东省建设厅分别委托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和广东省市政工程协会具体组织。

评选活动接受省建设厅的监督和指导,评选结果经省建设厅核准后公布。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纳入国家、省、市、县(区)计划建设的项目及外资、合资、集资的项目,符合下列规定的均可参与申报评选:一、民用建筑工程(一)有150 间以上的客房的旅业工程,3000 座位以上的体育馆,20000座位以上的体育场、1000座位以上的影剧院或礼堂,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以及5000平方米以上其它用途的民用建筑。

(二)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上或由20 栋以上单体建筑组成,配套设施齐全并能投入正常使用的住宅小区或群体工程。

二、工业建筑、设备安装工程(一)8000平方米以上的生产厂房、仓库。

(二)投资在500 万元以上相对独立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或一条完整生产线。

三、市政园林工程(一)在我省城市规划区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给水、排水(包括污水泵站、管线)、防洪、燃气、供热、垃圾处理厂(场)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公司样板工程评选办法

公司样板工程评选办法

公司样板工程评选办法第一条为了实现全线创优规划总目标和工程质量总目标,发挥样板引路的作用,确保南部铁路公司建设水平达到一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参与南部铁路公司建设工程活动的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xx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部是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样板工程评选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样板工程由“样板工程评审组”组织评定,“样板工程评审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样板工程评审领导小组组成: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现场指挥长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四条参加申报评选的工程规模应达到下列要求:1.桥涵工程:单位工程;2. 路基工程:单位工程连续长度在1000m以上;3.隧道工程:单位工程或连续衬砌在 300m以上的段落;4.轨道工程(有砟):一个区间或累计长度在30km以上;5.轨道工程(无砟):单位工程或其连续长度在2000m以上段落;6.房建工程:主要楼房以栋为单位,其余以建筑名称为单位;7.给排水工程:独立的给水工程、污水处理的给水工程;8.通信工程:站场通信工程或一个中继段光电缆工程或通信调度中心;9.信号工程:以车站或联锁区间为单位;10.电气化工程:一个区间或单位工程;11.牵引供电所:单位工程;12.电力工程:站场电力工程或一个开站区间电缆、架空电力线路。

第五条样板工程的评选标准1.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部颁客货共线施工指南、质量验收标准规定要求,施工工艺工法先进,质量保证措施落实,质量检测、检验、试验方法可靠。

施工过程规范,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工艺流程。

2.安全生产要求:各类优质工程(路基、桥梁、隧道、轨道、房建及四电工程)均不得有因工死亡事故、多人重伤事故。

3.文明施工要求:工地场地平整,标志牌齐全,材料、机械设备堆放整齐,标识清楚,道路、排水畅通,照明、通风状态良好,施工管理和组织井然有序。

4.符合环保设计要求。

5.竣工资料要求:(1)有创优组织机构、创优规划和创优措施;(2)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得到认证;(3)技术交底、施工日志、放样复测资料齐全;(4)各种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合格证或抽样试验资料齐全真实,其合格率100%;(5)工程检查签证、工序交接记录、分项检验评定等资料齐全;(6)资料归档做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及时编制竣工文件;(7)弃土、弃碴的工程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记录齐全并与实际相符;(8)施工管理过程符合公司有关管理办法;(9)各专业样板工程评分标准另行制定。

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省级样板工程评选办法

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省级样板工程评选办法

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省级样板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豫交建管〔2010〕122号各省辖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有关单位,交通投资集团,各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公司:为进一步推动全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创建优质工程活动,结合《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首件工程认可制和样板工程评审推广制实施办法》(豫交工[2009]48号)的相关要求,省厅制定了“省级样板工程”评选办法,现予印发。

请各单位、各高速公路项目公司积极争创“省级样板工程”。

二O一O年十月十五日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省级样板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全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创建优质工程活动,在《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首件工程认可制和样板工程评审推广制实施办法》(豫交工[2009]48号)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样板工程评选适用于全省所有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省级样板工程评选工作由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具体由厅建设管理处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标准第四条申报的省级样板工程应首先是项目样板工程,项目样板工程评审程序按照《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首件工程认可制和样板工程评审推广制实施办法》执行。

第五条省级样板工程按下列标准评选:(一)申报的样板工程质量要满足公路工程施工规范的要求,分项工程合格率或偏差应不低于部颁《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内业资料整理及时,内容真实、完整;质量评定得分不低于95分。

(二)施工期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三)施工期间未发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事件。

(四)所申报的样板工程符合环保和节约的要求,对同类工程施工具有示范指导作用,具有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适宜推广。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六条省级样板工程按照下列划分标准作为申报单元:(一)路基土石方工程:连续长度不小于1000米的填土、填石路基或挖方路段(含路段内的涵洞和通道、桥梁台背回填)。

(二)涵洞、通道工程:一座涵洞、通道,包括基础、墙身、盖板、洞口八字墙或一字墙、铺底。

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22, 2012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的通知黔建施通【2007】146号各市(州、地)建设局,贵州建工集团总公司,中央在黔及省属建筑业企业:现将《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的通知》(黔建施通【2005】341号)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附件:1. 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2. 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申报表二〇〇七年四月十日附件1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鼓励建筑施工企业争创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积极推动安全质量标准化,推进全省建筑安全管理总体水平的提升,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建设厅成立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委员会,负责全省评选工作。

评选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省建设厅分管厅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省建设厅施工处处长和省建筑安全监督检查总站站长以及省建筑业协会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省(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地、州、市)安全监督机构及部分大中型建筑企业安全方面专家组成。

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中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检查总站。

第三条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为贵州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及其他有影响工程等安全文明施工最高荣誉奖。

第四条评选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申报和推荐第五条我省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及其他有影响工程等均可申报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一)单体工程建筑面积5000m2以上或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且在复查评选时,申报工程的形象进度在主体结构施工阶段。

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标准化工作室编码[XX968T-XX89628-XJ668-XT689N]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的通知黔建施通【2007】146号各市(州、地)建设局,贵州建工集团总公司,中央在黔及省属建筑业企业:现将《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的通知》(黔建施通【2005】341号)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附件:1. 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2. 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申报表二〇〇七年四月十日附件1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鼓励建筑施工企业争创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积极推动安全质量标准化,推进全省建筑安全管理总体水平的提升,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建设厅成立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委员会,负责全省评选工作。

评选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省建设厅分管厅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省建设厅施工处处长和省建筑安全监督检查总站站长以及省建筑业协会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省(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地、州、市)安全监督机构及部分大中型建筑企业安全方面专家组成。

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中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检查总站。

第三条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为贵州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及其他有影响工程等安全文明施工最高荣誉奖。

第四条评选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申报和推荐第五条我省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及其他有影响工程等均可申报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一)单体工程建筑面积5000m2以上或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且在复查评选时,申报工程的形象进度在主体结构施工阶段。

内蒙古自治区“草原杯”工程质量奖及内蒙古自治区优质样板工程评选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草原杯”工程质量奖及内蒙古自治区优质样板工程评选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草原杯”工程质量奖及内蒙古自治区优质样板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6〕44号)精神及自治区党委政府“质量强区”决策部署,推动我区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稳步提升,促进建筑科技进步和节能绿色发展,进一步规范内蒙古自治区“草原杯”工程质量奖及内蒙古自治区优质样板工程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内蒙古自治区“草原杯”工程质量奖(以下简称“草原杯”)和内蒙古自治区优质样板工程(以下简称优质样板工程)是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荣誉奖,其中“草原杯”是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第三条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管“草原杯”及优质样板工程的评选工作。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立“草原杯”及优质样板工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处室及单位、自治区相关行业协会组成。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管理处。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草原杯”及优质样板工程的审查、工程核查,并报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草原杯”及优质样板工程获奖证书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

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业、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草原杯”及优质样板工程的材料初审和推荐工作,具体工作可委托当地(行业)质量监督站或者相关行业协会实施。

第四条“草原杯”及优质样板工程的评选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草原杯”及优质样板工程由施工企业自主申报,每年评选一次,获奖数量根据每年申报及评选情况确定。

其中,“草原杯”每年获奖工程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5项,当年工程数量及申报工程较多时,可适当增加。

第六条“草原杯”及优质样板工程应当引领行业提升工程质量、体现节能环保、实现社会效益。

鼓励申报企业积极使用绿色建材、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实行一体化设计、实现住宅全装修、发展装配式建筑及应用BIM等先进技术提升工程品质。

佛山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佛山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佛山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第一条为促进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标准化的提高,规范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以下简称市“双优”样板工地)的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市“双优”样板工地是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在建筑活动中自愿参与的行业行为。

第三条凡佛山市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三千平方米以上,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均可申报参评。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不得申报参评:1、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2、本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二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所承建的工程项目;3、采用国家、省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施工机具、材料和施工工艺的;4、评审过程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执行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6、建筑起重机械未执行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办理产权备案、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的;7、未落实《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8、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9、未全面实施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的;10、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第五条符合上述规定的新开工工地,在取得前期安全评价后15天内提交申报资料。

第六条按照工程所在地,经施工安全监督站、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在《佛山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申报表》加意见后,由申报企业向佛山市建筑业协会申报。

第七条申报市“双优”样板工地应提交以下资料:1、《佛山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申报表》一式两份;2、施工许可证、建造师证、监理工程师证,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B、C证复印件一份;3、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签署的施工安全评分表;4、反映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状的彩照6张。

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动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标准化的提高,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以下简称省双优工地)评审活动,接受广东省建设厅业务指导,由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双优工地的评选实行自愿申报制度。

施工企业按规定程序申报,并由工地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筑安全协会、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推荐。

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省新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工程,可由集团自主推荐。

第五条评选省双优工地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六条申报省双优工地的工程项目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规范。

第七条申报项目的工程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以上(含3000㎡);(二)小区建筑面积在50000㎡以上(含50000㎡);(三)房屋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四)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能作为推荐申报项目:(一)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二)本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二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所承建的工程项目;(三)采用国家、省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施工机具、材料和施工工艺的;(四)本年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执行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六)建筑起重机械未执行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办理产权备案、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的;(七)未落实《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八)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九)未全面实施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的;(十)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

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

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粤建管字[2001]4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施工企业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以下简称省优良样板工程)称号,是我省在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省级荣誉奖励。

凡被推荐申报此项荣誉奖励的工程,其质量应达到省内一流水平,按有关规定应进行施工安全评价的,其安全评价应达到合格以上。

第三条省优良样板工程的评选,以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及有关行业评优标准为依据,对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和实物质量进行综合验评,按照“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择优评定。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及申报省优良样板工程的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

第五条省优良样板工程每年评选一次,由广东省建设厅分别委托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和广东省市政工程协会具体组织。

评选活动接受省建设厅的监督和指导,评选结果经省建设厅核准后公布。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纳入国家、省、市、县(区)计划建设的项目及外资、合资、集资的项目,符合下列规定的均可参与申报评选:一、民用建筑工程(一)有150 间以上的客房的旅业工程,1000 座位以上的体育馆,10000座位以上的体育场、1000座位以上的影剧院或礼堂,建筑面积在5000 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以及5000平方米以上其它用途的民用建筑。

(二)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或由0 栋以上单体建筑组成,配套设施齐全并能投入正常使用的住宅小区或群体工程。

二、工业建筑、设备安装工程(一)8000平方米以上的生产厂房、仓库。

(二)投资在500 万元以上相对独立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或一条完整生产线。

三、市政园林工程(一)在我省城市规划区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给水、排水(包括污水泵站、管线)、防洪、燃气、供热、垃圾处理厂(场)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第一条为落实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号令),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鼓励施工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地的积极性,树立企业形象,不断提高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荣誉证书由广州市建设委员会颁发。

第三条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在已申报并竣工的工程中评选。

根据申报工程的工期,当年开工并竣工的工程,经检查评分和竣工安全评价都达优良等级的可直接评定为当年的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当年未能竣工的跨年度工程,每年须参加年度评定,至工程竣工时,每年度评定分数经加权平均达优良等级和竣工安全评价均为优良等级的可评为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第四条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的评选工作,在广州市建设委员会领导下,由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组织实施。

第五条广州市建设委员会设立“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广州市建设委员会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建筑业管理处、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主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和广州市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等有关人员组成。

第六条领导小组下设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成员由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和广州市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等有关人员参加,并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评委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工程安全监督部门、监理单位和有关施工企业推荐,由办公室聘任。

第八条评审小组严格按标准和规定进行评审,评审人员遵守回避原则,不得参与本人所属区域企业申报工程的评审。

广州市市政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

广州市市政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

广州市市政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二OO九年六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促进市政工程施工工艺的创新发展,鼓励和规范我市市政施工企业评优创优活动,依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州市市政优良样板工程是与国家金杯示范工程和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优良样板工程衔接的广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年度创优活动,是广州市市政工程施工质量优良评价的最高奖项。

第三条受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委托,广州市市政工程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开展一年一度的广州市市政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工作,评选结果经上报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示。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四条广州市行政区内,单位工程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包含多个子单位工程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道路、桥梁、车行隧道、人行天桥及隧道、堤岸、给水(含净、配水厂、管道工程)、排水(含污水处理厂、泵站、管道工程)供热、供气、垃圾处理厂(场)、地铁、轻轨、交通设施工程、路灯及城市广场等。

第五条投资规模小于第四条规定,但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环境效益、有纪念性意义,且工程质量符合广州市市政优良条件的其它市政工程,列入本活动评选办法。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六条参评工程申报条件:(一)工程立项、报建手续完备,不违反基本程序。

(二)施工期间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三)申报工程的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必须具备市政工程施工和监理资格。

(四)申报的工程符合节能、节约用地和环保的要求。

(五)申报的工程必须通过竣工验收,应有该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理单位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该项工程《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意见书》、《质量检查报告》、《质量评估报告》等质量、安全的评定及评价意见。

(六)单位工程的各项目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良评价标准,包含多个子单位工程的各单位工程质量必须全部合格,且优良评价标准率应达到80%以上。

(七)申报参评项目施工技术文件管理必须执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设部建城[2002]221号),并使用《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资料统一用表》,规范组卷。

沈阳铁路局优质和样板工程评选办法

沈阳铁路局优质和样板工程评选办法

沈阳铁路局优质和样板工程评选办法沈阳铁路局文件沈铁建发〔2012〕59号关于印发《沈阳铁路局优质工程和样板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各直属车站,各车务段、机务段、工务段、电务段、供电段、车辆段、房产段,各公安处,各工程建设指挥部、合资公司、筹备组(并施工、设计、监理单位),沈阳通信段,工程管理所,沈阳铁路建设监理公司,沈阳质量监督站,沈阳铁道建设工程公司,沈阳铁道工程集团:现将《沈阳铁路局优质工程和样板工程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沈阳铁路局二○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沈阳铁路局优质工程和样板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和建设单位及广大铁路参建人员精心勘察、精心设计、精心组织、精心施工,创造出更多局优质工程和样本工程,按照铁道部《铁路优质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铁建设〔2010〕159号),结合路局建设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沈阳铁路局优质工程、样板工程每年评选一次,并公布结果。

第三条沈阳铁路局优质工程、样板工程的申报单位必须具有与申报项目相应的资质。

第四条沈阳铁路局优质工程,分综合优质工程和单项优质工程两种,每年评选申报日期为当年8-10月中旬。

第五条样板工程为未达到优质工程规模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经监理部门对其质量评定合格后,可参加每年评选。

申报日期为当年8-10月中旬。

第六条沈阳铁路局优质工程、样板工程评选坚持科学、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沈阳铁路局优质工程、样板工程评选工作对象是沈阳铁路局管理的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工程项目。

第八条沈阳铁路局优质工程的规模一、综合优质工程1.新建(包括干线、增建第二线或第三线、支线)铁路连续长度不少于15公里;改建铁路连续长度不少于40公里。

2.新建、改建铁路(含增二线)、电气化或单独立项的通信、信号、电力工程长度不少于50公里或一个区段(含两端区段站,信、联、闭、电力及有关土建工程)。

呼和浩特市“青城杯”优质样板工程既市级优良工程评选办法

呼和浩特市“青城杯”优质样板工程既市级优良工程评选办法

呼和浩特市“青城杯”优质样板工程暨市级优良工程评选办法【来源:呼和浩特市建筑业协会|/hhhtjx/ 签发:liubuhe2008|heyakeji2006@ 作者:liubuhe2008】(2006年8月18 日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的提升,决定在呼和浩特地区开展创建优良工程评选活动。

获奖工程分别命名为呼和浩特市“青城杯”优质样板工程、呼和浩特市市级优良工程。

第二条:“青城杯”优质样板工程和市级优良工程评选对象为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建成并已通过验收和备案的各类建筑工程。

评选工作由呼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参加评选的工程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由呼市建筑业协会优良工程评审委员会评定。

质量应达到市内一流水平。

“青城杯”优质样板工程是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最高奖。

只有获得“青城杯”优质样板工程称号的建筑工程方可申报自治区“草原杯”和区级样板工程、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的评选。

第四条:“青城杯”优质样板工程和市级优良工程每年评选一次。

获奖工程数额为30——50个(约占当年竣工备案工程项目总数的15%左右,获奖数额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其中“青城杯”优质样板工程的数额不超过全部获奖工程的二分之一。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五条:参加评选的工程必须是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并竣工验收备案的新建(含扩建)工程,主要包括:(1)工业建设项目(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2)公共建筑工程;(3)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和高层住宅),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含)以上;(4)市政建设工程(包括道路、桥梁、园林、管道工程等,每项工程投资应在500万元以上)。

第六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工程范围:(1)我市建筑业企业承建的市外工程;(2)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3)保密工程;(4)有质量隐患的工程;(5)旧楼改建工程;(6)已参加过评选而未评选上的工程。

贵阳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贵阳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贵阳市建筑安全文明样板工地评选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鼓励施工单位争创安全文明样板工地,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贵阳市住建局成立贵阳市建筑安全文明样板工地评选委员会,负责全市评选工作。

评选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市住建局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市住建局建管处处长担任,成员由市建管处、各区(县、市)建设局及部分大中型建筑业企业专家组成。

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中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建筑安全监督检查站。

第三条市建筑安全文明样板工地评选,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申报和推荐第四条我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申报市建筑安全文明样板工地:(一)单体工程建筑面积5000m2以上或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建筑物总层数6层以上(含6层),且在市建筑安全文明样板工地评选委员会评选时,申报工程的形象进度在主体结构施工阶段(不低于2层)。

(二)申报工程自开工以来,未发生死亡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且总承包单位本年度来未发生过死亡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三)申报工程的各方责任主体没有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没有违反《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四)申报工程的承建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施工现场没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安全防护、场容卫生、消防和环境保护管理符合规定要求;施工现场达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相关标准和要求。

(五)申报工程没有受到过有关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且没有拖欠工人工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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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板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了实现全线创优规划总目标和工程质量总目标,发挥样板引路的作用,确保公司建设水平达到一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参与公司建设工程活动的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部是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样板工程评选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样板工程由“样板工程评审组”组织评定,“样板工程评审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样板工程评审领导小组组成: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现场指挥长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四条参加申报评选的工程规模应达到下列要求:
1.桥涵工程:单位工程;
2. 路基工程:单位工程连续长度在1000m以上;
3.隧道工程:单位工程或连续衬砌在 300m以上的段落;
4.轨道工程(有砟):一个区间或累计长度在30km以上;
5.轨道工程(无砟):单位工程或其连续长度在2000m以上段落;
6.房建工程:主要楼房以栋为单位,其余以建筑名称为单位;
7.给排水工程:独立的给水工程、污水处理的给水工程;
8.通信工程:站场通信工程或一个中继段光电缆工程或通信调度中心;
9.信号工程:以车站或联锁区间为单位;
10.电气化工程:一个区间或单位工程;
11.牵引供电所:单位工程;
12.电力工程:站场电力工程或一个开站区间电缆、架空电力线路。

第五条样板工程的评选标准
1.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部颁客货共线施工指南、质量验收标准规定要求,施工工艺工法先进,质量保证措施落实,质量检测、检验、试验方法可靠。

施工过程规范,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工艺流程。

2.安全生产要求:各类优质工程(路基、桥梁、隧道、轨道、房建及四电工程)均不得有因工死亡事故、多人重伤事故。

3.文明施工要求:工地场地平整,标志牌齐全,材料、机械设备堆放整齐,标识清楚,道路、排水畅通,照明、通风状态良好,施工管理和组织井然有序。

4.符合环保设计要求。

5.竣工资料要求:
(1)有创优组织机构、创优规划和创优措施;
(2)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得到认证;
(3)技术交底、施工日志、放样复测资料齐全;
(4)各种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合格证或抽样试验资料齐全真实,其合格率100%;
(5)工程检查签证、工序交接记录、分项检验评定等资料齐全;
(6)资料归档做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及时编制竣工文件;
(7)弃土、弃碴的工程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记录齐全并与实际相符;
(8)施工管理过程符合公司有关管理办法;
(9)各专业样板工程评分标准另行制定。

第六条评选程序和方法
1.各合同段施工单位按照标准进行自我检查,符合条件的工点,填报样板工程申报表(见附表),经驻地总监、工程总监签认后,报公司安全质量部;
2.由“样板工程评审组”先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再对现场工程实体质量、环保情况和竣工资料进行检查;
3.对日常检查、季度质量安全评比结果进行综合评估,作为考核项目之一;
4.召开评审会议,对以上各项进行综合打分评比,形成“样板工程”推荐名单,上报公司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5. 每半年进行一次“样板工程”评比。

6.施工单位应于6月20日前或12月20日前将申报表经驻地总监、工程总监签认后,报公司安全质量部,由“样板工程评审组”组织检查评审。

第七条奖罚
1.凡被评为“样板工程”的工点,由公司授予“样板工程”奖牌和证书,并通报全线予以表彰。

2.“样板工程”是对各参建施工单位及相关单位进行年度质量安全综合考核、评比和奖励的重要条件。

3.申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实事求是地提供申报资料和工程项目情况,对弄虚作假、隐瞒情况等不正当手段获奖者,一经发现,将撤消其称号,收缴奖牌,并在全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第八条附则
本办法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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