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哪几种交易方式
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哪些
1.竞配方式:竞配方式是指按照国家的土地管理法规,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或协议转让等形式,选择有实力的开发商或企业进行土地的招标、投标。
竞配方式对投资主体要求较高,预计开发项目的内容、价格、施工条
件等一系列要素轻重缓急都需要提前确定。
2.拍卖方式:拍卖方式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在公开场所或网络平台上
进行土地竞价拍卖。
通过竞价拍卖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出价最高
的竞拍人。
拍卖方式能够有效保证土地出让的公平性和透明度,推动市场
化竞争。
3.协议方式:协议方式是指国家对一些小型地块或特殊用途土地,将
土地使用权通过协议的方式转让给购买人。
协议方式相对灵活,可能会根
据市场情况和双方协商来确定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价格和具体条件。
4.自由市场转让:自由市场转让是指市场主体通过自主交易的方式进
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在地产市场比较发达的地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可
以通过买卖、租赁、互换等方式进行。
这种方式对交易双方的自主性和灵
活性要求较高。
总之,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土地
类型可能有不同的出让方式。
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市场
需求、土地规划、法律法规等因素,选择合适的出让方式,以促进土地资
源的合理配置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稳定。
土地出让方式有哪几种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土地出让方式有哪几种土地出让是指政府将国有土地以出让、租赁等方式,转让给个人、企事业单位等机构使用或经营的一种行为。
根据我国当前土地管理制度规定,土地出让方式一般分为以下几种:一、出让交易方式1. 拍卖出让:土地出让方通过竞拍的方式将土地转让给出价最高的竞买人。
2. 竞标出让:土地出让方根据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以竞标的方式将土地转让给符合条件且出价最优的竞标人。
3. 协议出让:土地出让方与买受人协商一致,按照约定的价格和条件将土地转让给买受人。
二、招标方式1. 公开招标:土地出让方对需要出让的土地进行公开招标,选择符合条件的招标人进行土地交易。
2. 邀请招标:土地出让方邀请特定的个人或企事业单位进行招标,进行土地交易。
3. 面向社会招标:土地出让方将土地出让信息公告给社会公众,邀请有意向的个人或企事业单位进行招标。
三、拍卖方式1. 公开拍卖:土地出让方对需要出让的土地进行公开拍卖,竞拍出价最高的人获得土地使用权。
2. 投标拍卖:土地出让方要求拍卖人事先按照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然后在拍卖会上进行竞价,出价最高者获得土地使用权。
四、协议方式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1. 单一选拔:土地出让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需要,直接选择符合条件的个人或企业进行土地转让交易。
2. 面向社会选拔:土地出让方将土地出让信息公示给社会公众,按照规定的程序选拔符合条件的个人或企业进行土地转让。
五、租赁方式1. 长期租赁:土地出让方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由承租人以租金的方式使用土地,租赁期限一般较长。
2. 短期租赁:土地出让方与承租人签订短期租赁合同,由承租人以租金的方式使用土地,租赁期限一般较短。
六、合作方式1. 共同开发:土地出让方与另一方共同开发土地,共同享有土地开发的收益。
2. 建设经营权转让:土地出让方将土地的建设经营权转让给买受人,买受人负责土地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
以上是目前土地出让的主要方式,不同的出让方式适用于不同的情况和需求,有利于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经济发展的推动。
我国土地流转的七种模式
我国土地流转的七种模式
1、土地转包。
承包方把自己承包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全部或部分转包给村内或村外的农户或组织(企业)耕种,土地接包方向原土地承包经营人支付转包费。
转包费绝大多数是浮动的。
或是按一定增长比例逐年递增。
转包费一般一年一付,年初或年终一次性结清。
2、土地置换(互换)。
农户将部分或全部承包地块进行互相调换,这种模式一般是在农户与农户或经营大户与农户之间产生。
3、土地租赁。
承包方作为出租方将自己承包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部分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并收取一定租金,租金的确定和支付大体上与转包类似。
4、反租倒包。
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群众意愿和产业化发展需求,将已发包到户的土地租回,有的还利用项目资金进行土地整理,改善农田水利条件,然后再发包或拍租给大户或龙头企业。
5、使用权拍卖。
一般是指“四荒”(荒山、荒沟、荒滩、荒地)使用权拍卖,由乡村出面组织,拍卖所得基本上归乡村所有,使用权拍卖实际上是一种长期租赁行为。
6、土地信用合作。
以村为单位成立土地信用社,对集体荒地和其他资产进行评估,经主管部门注册登记,组建法人实体,为农民或其他法人代存、代租和托管土地。
7、土地股份合作。
农户将自己承包土地的使用权作为资本投入或折价入股,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合作社或其他企业实行股份合作经营,并按章程规定取得股份收益。
土地流转模式介绍
土地流转模式介绍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在特定条件下由一方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
土地流转模式是指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农业经营主体等各方按照一定的方式进行合理组织和安排的模式。
下面我将介绍几种常见的土地流转模式。
1.租赁流转模式:租赁流转是指土地所有权人将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以租赁方式转让给其他农业经营主体或个人。
租赁流转模式适用于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分散、规模较小的农户,他们可以通过租赁土地扩大规模、拓宽经营领域。
2.共同经营模式:共同经营模式是指多个农业经营主体共同合作经营一块土地。
在这种模式下,各方可以共同投入资金、劳动力等资源,共享收益和风险。
共同经营模式适用于农户规模小、个体经营的情况下,通过多方合作达到规模经营和效益最大化的目标。
3.公司农场模式:公司农场模式是指由农业企业或农业合作社投资建设的大规模农场。
在这种模式下,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由农业企业或农业合作社统一管理,在经营规模上可以实现大规模、标准化、专业化。
公司农场模式适用于农户规模小、经营能力有限的情况下,通过参与公司农场的经营,将土地的流转收益最大化。
4.合作社模式:合作社模式是指农民通过组织成立农业合作社,将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集中起来,统一进行经营管理。
合作社模式适用于土地资源分散、规模较小的农户,通过合作社的组织,实现土地集中经营、规模化经营。
5.股份合作模式:股份合作模式是指通过农户组织成立农业合作社,将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转变为股份,并按照股份的比例享受收益。
股份合作模式适用于农户规模小、资金有限的情况下,通过农民参与股份合作社的经营,实现土地流转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6.合作制种模式:合作制种模式是指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与土地使用方签订合作种植协议,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承包土地,提供技术和劳动力,土地使用方提供土地和资金。
在这种模式下,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与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合作,实现土地的流转和经营效益的最大化。
总之,土地流转模式的选择应根据土地资源、经营主体规模和能力、市场情况等综合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的平衡。
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有哪些1.出租: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所有权人将土地的使用权暂时转让给他人,并以租金作为对方使用土地的补偿。
出租的方式可以是长期的,也可以是短期的。
出租的双方一般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出租土地使用权可以使土地所有权人获得稳定的租金收入,同时也可以使租赁方获得土地的使用权,以实现其经济利益。
2.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所有权人将土地的使用权永久地转让给他人的一种方式。
转让的方式可以是以现金作为交换,也可以是以其他资产或权益进行交换。
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一般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和登记手续,以确保土地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可以帮助土地所有权人获得转让款,也可以帮助购买方获得土地的使用权,以实现其经济利益和发展规划。
3.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所有权人将土地的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向他人融资的一种方式。
在抵押的过程中,土地所有权人将土地使用权的权利转让给融资方,以作为贷款的担保。
抵押的土地使用权一般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登记和抵押注销手续,以确保抵押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土地使用权的抵押可以帮助土地所有权人获得融资,同时也可以帮助融资方在借贷过程中获得更高的信用保证。
除了上述的出租、转让和抵押,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式还可以包括转借、互换、合作等方式。
其中,转借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的使用权再次借给他人使用,借款方一般会支付一定的使用费用给土地使用权人。
互换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和他人之间相互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实现更好地利用土地资源。
合作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与其他经营者达成合作协议,共同经营和管理土地。
总之,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式有出租、转让、抵押、转借、互换、合作等多种形式,每种方式都有其适用的情况和操作规程。
不同的方式可以满足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不同需求,促进土地的更好利用和经济效益的实现。
土地出让的方式有几种?
A company that relies on love as a cohesive force is much more stable than a company that is maintained by fear.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土地出让的方式有几种?导读:土地出让的方式有三种,一般是以协议、以及还有招标、再者就是拍卖的方式来进行处理,但在处理的时候就要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流程来进行办理,这样才能确保土地使用权能转让成功。
一、土地出让的方式有几种??1、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在指定的时间、公开场合,在土地管理部门授权的拍卖主持人的主持下,竞投者按规定的方式应价,由出价最高者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凡经营性、营利性项目用地一律以招标或拍卖的方式出让。
2、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由土地管理部门公开招标或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投标,经评标后确定的中标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凡经营性、营利性项目用地一律以招标或拍卖的方式出让。
3、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由土地管理部门代表市政府与土地使用者以土地的公告市场价格为基准,经过协商确定土地价格,并将土地使用权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仅限于以下范围:(一)工业用地(特区内限高新技术项目用地);(二)市、区政府建设的社会微利商品房用地和全成本微利商品房用地;(三)市、区财政全额投资的机关、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和市政设施用地等公益性、非营利性用地;(四)军事用地。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程序是怎么样的?(一)、审批条件:(1)已领取土地证的出让土地:①使用单位或个人同意转让土地使用权,并经主管单位、本单位职代会或董事会同意;②已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划拨土地:①使用单位或个人同意转让土地使用权,并经主管单位、本单位职代会或董事会同意;②已领国有土地使用权让;③按有关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补交土地出让或者以转让所获收益抵交土地出让金。
土地流转的方式有哪些 土地流转
土地流转的方式有哪些土地流转土地流转的五种形式有哪些一、土地流转的五种形式有哪些?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类型为土地互换、出租、转包、借用、转让等方式。
流转土地要坚持农户自愿的原则,并经过乡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签订流转合同。
1、转包转包是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租赁。
转包人对土地经营权的产权不变。
受转包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使用权,获取承包土地的收益,并向转包人支付转包费,转包无需发包方许可,但转包合同需向发包方备案。
2、出租出租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
3、借用借用是出借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借给他人使用。
借用是一种无偿合同,借用人无需向出借人支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使用费。
4、互换互换是农民为了耕作方便或出于其他考虑,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人行使,自己行使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人处换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方不能与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
5、转让转让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土地经营权,经发包方许可后,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转移给他人的一种行为,并与发包方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
入股是农户在自愿联合的基础上,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入股的形式组织在一起,从事农业生产,收益按股分红,是一种具有合作性质的流转形式,而不是入股组成公司从事经营。
二、农村土地流转流程:(一)提出申请。
(二)通过相关部门审核、并登记。
(三)流转双方信息的发布。
(四)流转双方组织洽谈。
(五)流转双方签订合同。
(六)全面审核通过后发证。
(七)资料归档。
(八)跟踪土地流转后的情况。
农村土地的流转,是因为农村劳动力的大量转移,以及农村城镇化的发展。
国家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也是为了土地不撂荒,让土地得到更好的综合利用。
然而,区分于不同的流转方式,实际需要当事人注意的地方也有所不同。
另外,将农村土地流转之后,当事人约定的流转期限是不能超过该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土地流转方式有几种
⼟地流转⽅式有⼏种⼟地流转是保留了⼟体的所有权,⽽将⼟地的使⽤权进⾏转让的⾏为。
其⽬的是为了发展农村经济,充分利⽤农村⼟地,发展农业规模经济。
那么⼟地流转⽅式有⼏种呢?店铺⼩编将在下⽂中为⼤家介绍⼟地流转有哪些⽅式。
⼀、⼟地流转的⽅式有⼏种?1、⼟地转包:指承包⽅将⾃⼰承包期内承包的部分或全部⼟地承包经营权以⼀定期限转给同⼀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产经营。
⼟地转包是农民集体所有制组织内部农户之间的⼟地承包经营权的租赁。
转包⽆需经发包⼈许可,但合同需向发包⼈备案,承包⽅将⼟地交他⼈代耕不⾜⼀年的除外,将承包地交由他⼈代耕的,由于代耕⼈通常是⼟地承包⼈的⽗母、兄弟或者其他亲戚朋友,请⼈代耕只是⼝头打个招呼,因此可以不签订书⾯合同。
2、⼟地转让。
是指承包⽅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地承包经营权以⼀定的⽅式和条件转移给他⼈的⾏为。
⼟地承包经营权的受让对象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
转让后原⼟地承包关系⾃⾏终⽌,原承包⽅承包期内的⼟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已在⾮农产业就业并有⽐较稳定收⼊的农户⾃愿放弃承包地,⼀般采⽤这种转让⽅式,转让必须经发包⽅同意才可进⾏转让。
3、⼟地出租。
是指承包⽅作为出租⽅,将⾃⼰承包期内部分或全部⼟地承包经营权以⼀定期限租赁给他⼈从事农业⽣产经营,并收取租⾦的⾏为。
⼟地转包是农民集体所有制组织农户同其他集体所有制组织农户发⽣的农村⼟地承包经营权的租赁。
出租后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继续履⾏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承租⽅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负责。
4、⼟地互换。
是指⼟地承包经营权⼈将⾃⼰的⼟地承包经营权交换给他⼈⾏使,⾃⼰⾏使从他⼈处换来的⼟地承包经营权。
⼀般都是承包⽅之间为⽅便耕作或者各⾃需要,对属于同⼀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地承包经营权。
互换⼟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户在⾃愿的基础上,在同⼀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对⼈⼈有份的承包经营权进⾏的微调。
土地出让方式有哪几种
土地出让方式有哪几种包括招标、拍卖、协议三种方式。
1、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
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在指定的时间、公开场合,在土地管理部门授权的拍卖主持人的主持下,竞投者按规定的方式应价,由出价最高者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土地出让是指将土地的使用权给他人,他人并向土地的原使用者支付土地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出让在农村还是非常常见的,那么土地出让方式有哪几种呢?对这个问题,小编在下为大家浅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土地出让方式有哪几种(一)协议;(二)招标;(三)拍卖。
(四)依照前款规定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招标出让土地程序1、土地交易的招标可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土地市场载体、媒体等形式发布招标公告而进行的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向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发出招标书面邀请进行的招标。
招标人应是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土地交易机构。
2、属于下列情况的土地交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1)具有特定的社会、公益建设条件或其他综合目标的;(2)土地用途有严格限制,可能仅少数单位或个人有受让意向的。
对土地使用者有资格限制或特别要求的,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对符合条件的用地申请者进行邀请招标。
3、采用招标方式进行土地交易的,投标人少于三人的,招标结果无效,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或转换为拍卖、挂牌出让方式。
4、招标人应当至少在投标截止日前20日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招标书。
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改、补充或撤回公告的,并在开标日不少于3日前告知当事人。
5、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标书。
投标人为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书面签字加盖公章;投标人为个人的,由投标人签名。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日前将标书密封投入指定标箱,并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按周边土地市场价5%收取。
招标公告中告知允许邮寄标书的,投标人应当挂号邮寄,并以投标截止日前招标人收到标书方为有效。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几种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几种1.行政划拨:行政划拨是指国家将土地划拨给特定个人或组织使用的方式。
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国家、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行政划拨方式下,土地使用者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部门的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包括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签订土地使用合同等。
2.买卖方式:买卖方式是指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买卖。
买卖方式的土地使用权取得通常需要经过出让、拍卖或竞标等市场化程序,双方在约定的价格和条件下进行交易,并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买卖方式下,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需要支付相应的土地转让费用,并按照法律法规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3.租赁方式:租赁方式是指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他人使用,一般适用于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租赁方式下,土地使用权的出租方和承租方根据协商一致,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租金、租期等相关事项。
承租方需按照合同约定向出租方支付土地租金,并遵守土地使用规定。
4.转让方式:转让方式指的是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转让。
与买卖方式不同,转让方式是指由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人。
转让方式适用于个人、企事业单位或其他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转让方式的土地使用权取得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包括提交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经过审批后才能完成转让。
5.继承方式:继承方式是指土地使用权通过继承的方式转移给合法继承人。
根据继承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遗嘱或法定继承的方式转让给继承人。
继承方式下,继承人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继承手续,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此外,根据中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还可以通过承包经营、抵押贷款、租赁土地使用权等其他方式来获取土地使用权。
不同地区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取得方式还需参考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介绍
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介绍一、出让方式土地出让是指政府依法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社会主体的一种方式。
出让方式主要通过招拍挂、竞争性谈判、协议出让等形式进行。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可以是个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出让土地的使用期限根据不同地区和用途可以分为不同年限。
二、划拨方式土地划拨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政府划转给使用者的一种方式。
划拨方式分为有偿划拨和无偿划拨两种形式。
有偿划拨是指土地使用者向政府支付一定的费用,获得土地使用权。
无偿划拨则是指土地使用者不需要支付费用,但需要符合政府规定的条件。
划拨方式通常用于公益性项目、国家重点项目等领域。
三、租赁方式土地租赁是指土地使用人通过与土地所有者签订租赁合同,获得在一定时间内使用土地的权利。
租赁方式适用于需要短期使用土地的个人或企事业单位。
土地租赁合同一般会注明租金、租赁期限、使用用途等内容。
四、入股方式土地入股是指个人或企事业单位通过购买土地的股份,获得相应股东权益,从而获得土地使用权。
入股方式通常适用于农村土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业园区等情况。
五、赠与方式土地赠与是指土地所有者免费将土地使用权赠与他人的一种方式。
赠与方式通常适用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等需要免费支持的情况。
六、继承方式土地继承是指土地使用权在所有者去世后通过法定继承人继承的一种方式。
继承方式通常适用于个人土地所有者去世后,土地使用权需要传承给其合法继承人的情况。
七、拍卖方式土地拍卖是指政府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竞拍的方式出让给最高出价的投标人。
拍卖方式主要适用于高价值的土地资源,如城市商业用地、住宅用地等。
总体而言,土地使用权的获取方式多种多样,适用于不同的个人和机构。
不同的方式有着不同的申请要求和程序,需要申请方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方式进行土地使用权的获取。
在获取土地使用权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合法合规。
土地出让方式有哪些
土地出让方式有哪些土地出让方式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个人、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一种方式。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流程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以招标、拍卖、协议等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合适的申请人或竞价人的全过程。
下面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以及相应的流程介绍:1.招标出让:招标是指政府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一种方式。
招标出让的流程一般包括公告发布、报名资格评审、投标文件递交、开标评标、中标确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环节。
2.拍卖出让:拍卖是指政府以竞拍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出价最高的申请人的一种方式。
拍卖出让的流程一般包括公告发布、报名资格审核、竞拍保证金交纳、竞价进行、成交确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环节。
3.协议出让:协议出让是指政府与申请人通过协商、谈判等方式达成协议,将土地使用权直接出让给申请人的一种方式。
协议出让的流程一般包括拟定出让条件、开展洽谈、谈判结果确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环节。
无论是招标、拍卖还是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流程中都需要进行公告发布、资格审查、竞价、成交确认和签订合同等程序。
具体流程根据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来进行。
以下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流程的详细说明:1.出让计划编制: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土地使用规划,制定土地出让计划,确定出让的土地性质、面积、价格、出让方式等。
2.信息公告发布:发布土地出让公告,公告包括土地出让的基本信息、申请条件、领取申请文件的时间地点。
3.申请报名及资格审查:申请人根据公告要求,到政府指定地点取得申请文件,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交申请文件。
政府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确认满足条件的申请人。
4.竞价保证金缴纳:竞拍方式的出让,申请人需要按规定缴纳竞价保证金。
5.竞价报名:竞拍方式的出让,申请人提交竞价文件并确认竞价金额。
6.开标及评审:招标方式的出让,政府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文件进行评审。
土地使用权不同转让形式下涉及的税务
[会计实务]一文搞懂:土地使用权不同转让形式下,涉及的税务都有什么不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有以下四种方式,现将每种方式涉税情况总结如下:方式一、直接转让法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最简单的一种操作方式,在转让过程中,转让方涉及的主要税种有以下三个(其他小税种暂不考虑):1.增值税根据财税2016年47号文件规定,营改增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式,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是销售营改增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照财税2016年36号文件规定,按照9%缴纳增值税。
2.土地增值税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因为这里的土地并未开始施工,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只能以转让价减去购置时的原价及附加税后的金额做为增值额,按照30%-6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土增税。
3.企业所得税企业因转让土地使用权而产生转让收入减去购置成本及相关税费后的余额,应并入企业应纳税所额,按照25%税率(或企业享受的优惠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方式二、投资超过25%后,作为在建项目转让投资超过25%,作为在建项目转让,转让方涉及的主要税种也有以下三个:1.增值税根据国税2016年14号公告规定,销售营改增前开工的在建项目,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不能扣除对应的土地价款; 如果是销售营改增后开工的在建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9%缴纳增值税。
2.土地增值税投资超过25%,在建项目转让,土地成本及开发成本可以加计扣除。
3.企业所得税企业因转让土地使用权而产生转让收入减去购置成本及相关税费后的余额,应并入企业应纳税所额,按照25%税率(或企业享受的优惠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哪些
1.出让招标:出让方通过发布公告,公开向社会征集符合条件的竞标者,通过竞争决定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对象。
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大规模的土地出让项目,如城市建设地块或产业园区等。
竞拍招标既可以提高土地使用权价格,也可以保证公平竞争,确保土地资源的最优配置。
2.出让拍卖:出让方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出价最高的竞买人。
该方式适用于有明确界限和明确定价的土地出让项目,如商业用地、住宅用地等。
拍卖方式能够刺激竞拍者之间的激烈竞争,从而达到提高土地出让价格的目的。
3.协议出让:出让方与使用方通过协商和签订协议的方式,达成土地出让的意向和条件。
这种方式适用于土地使用权由政府直接出让给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情况。
协议出让可以根据双方的意愿和具体情况调整出让方式、价格和使用期限等。
4.公开挂牌:出让方公开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意向和条件以挂牌方式公示,接受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报价。
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需要迅速出让土地且市场价格可以接受的情况下。
公开挂牌可以提高土地出让的透明度,确保公平竞争。
5.自由承包:出让方向农民等土地使用者提供土地使用权,并通过自由承包的方式规定出让条件和约束。
这种方式适用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出让,有助于促进农村土地的集约化经营和农民收入的提高。
除了上述几种主要方式外,还有其他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如租赁、转让等。
总之,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多种多样,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方式,以达到土地资源的最优配置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哪几种交易方式
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哪几种交易方式一、协议转让协议转让是最常见也是最简单的一种方式。
土地使用权人与转让方通过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约定转让的土地使用权的具体事项,比如转让价格、使用期限等。
协议转让适用于个别土地使用权转让交易,一般适用于交易双方关系较好,事先已经有了基本的了解。
二、招标拍卖招标拍卖是一种公开竞价的方式,也是一种常见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
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通过竞价确定转让方。
该方式可以更好地保护转让人的利益,确保土地使用权得到公正的价值回报。
招标拍卖适用于较大规模土地使用权转让交易,一般由政府部门或拍卖机构组织进行。
三、协议竞拍协议竞拍是协议转让和招标拍卖的结合体,即协议转让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引入了竞拍的因素。
土地使用权人与多个潜在转让方签订竞价协议,并设定转让开始和结束时间。
在转让期限内,潜在转让方可以通过提供更高的价格参与竞拍,最终以最高价者获得土地使用权。
协议竞拍适用于一定规模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交易,可以更好地保护土地使用权人的利益。
四、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是指将土地使用权通过购买股权的方式转让给他人。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往往以股权的形式存在,股权转让可以通过协议转让或者招标拍卖的方式进行。
股权转让适用于流转土地使用权和多种经营主体联合经营的情况下的转让交易。
五、土地经纪除了上述几种主要方式,土地使用权转让还可以通过招商引资和股份合作等方式进行。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交易方式适用于不同的情况,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交易方式才能更好地保护土地使用权人的权益。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几种方式-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几种方式?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协议。
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开发的第一步就是拿到土地,有了建设用地,才能进行规划和施工。
城市里面的商品房都是建设在国有土地上的,国家拥有土地所有权,而企业可以拿到使用权。
那么,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几种方式?接下来我们通过本文做个大致了解。
一、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几种方式?1、土地使用权划拨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并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2、土地使用权出让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者在足额交纳了土地出让金后,有权取得该土地在一定年限内的使用权利,并可以将该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定条件的前提下转让、出租或抵押。
3、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特点是什么?1、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
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取得的土地经济效益,表现为一定年期内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为表现形式。
2、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
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年限为限。
出让年限由出让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
3、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基础的。
土地出让方式有哪些
土地出让方式有哪些土地出让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个人、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一种方式。
土地出让方式主要有拍卖、招标、协议出让等几种形式。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几种方式的流程。
一、拍卖方式1.拍卖准备工作:地方政府进行土地规划、估价、宣传等工作,确定拍卖方案。
2.拍卖公告:发布拍卖公告,确定拍卖时间、地点、拍卖标的以及相关条件。
3.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是拍卖的前期工作,用于甄别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4.报名缴纳保证金:竞买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拍卖机构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确保其具有竞得土地的交易能力。
5.现场竞拍:在拍卖现场,竞买人根据拍卖规则进行竞价,最高出价者竞得土地。
6.支付出让金额:竞得者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出让金额,完成土地出让手续。
7.签订合同:地方政府与竞得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合同生效。
8.办理手续:竞得者在约定时间内到有关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取得土地证等相关手续。
二、招标方式1.招标准备工作:地方政府进行土地规划、估价、宣传等工作,确定招标方案。
2.发布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确定招标时间、地点、招标标的以及相关条件。
3.报名参与招标:符合条件的竞标人报名参与招标,递交相关资料。
4.开标:竞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开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5.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分,确定中标候选人。
6.确定中标人:通过评标,确定中标人,并公示中标结果。
7.签订合同:地方政府与中标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合同生效。
8.办理手续:中标人在约定时间内到有关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取得土地证等相关手续。
三、协议出让方式1.征地拆迁:地方政府实施征地拆迁,将原有农民迁出,形成空置土地。
2.出让地块公示:地方政府公示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位置、面积、成交价格等信息。
3.竞得申请:符合条件的竞得人向地方政府递交申请书和相关资料。
4.竞得人资格审查:地方政府对竞得人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其具有竞得土地的资格。
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三种
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三种:协议、招标、拍卖。
在这三种方式中,招标和拍卖具有公开性、竞争性,一般不存在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现象;协议出让由于没有引入竞争机制,土地由谁使用,特别是土地出让金的确定,具有主观因素。
非法低价(包括无偿)出让主要发生在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的行为上,因此规范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至关重要。
区别是否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现主要依据以下规定:1992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出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区别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按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最低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40%”;1995年又出台了《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确定办法》规定,协议出让最低价根据商业、住宅、工业等不同土地用途和土地级别的基准地价的一定比例确定,具体适用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确定协议出让最低价应当综合考虑征地拆迁费用、土地开发费用、银行利息及土地纯收益等基本因素。
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出让金不得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协议出让最低价是衡量是否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标准。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出让土地类型、目的,取得土地利用状况等的差异,依靠以上原则确定的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来衡量是否低价出让国有土地已远远不够。
一方面是可操作性低,出让土地有可能是新增建设用地直接协议出让;另一方面也有可能是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交土地出让金;再者,还有可能是企业改制涉及的土地出让等。
不同情况地价内涵不一,缴纳土地出让金标准也应该有很大差异。
首先,仅按不同用途基准地价的一定比例确定的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无法满足不同土地情况出让地价的需要,难于操作,致使有些地方公布的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形同虚设。
第二,具体出让地块地价内涵往往与协议出让最低价地价内涵不一致,二者不具有可比性,若以此确定协议出让土地出让金,既有可能导致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也往往会出现侵犯原土地使用者权益的情况。
土地常识:国有土地转让的七种基本方式
土地常识:国有土地转让的七种基本方式《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确立了我国的国有土地分配和转让制度的基本法律框架,也是我们对国有土地分配和转让方式进行分析的基本法律依据。
归纳起来,我国国有土地分配和转让的基本方式有以下7种:(1)作价出资(入股)。
是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
目前,采用此方式的主要是在境外上市的股份制企业。
(2)授权经营。
国家根据需要,可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后授权给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控股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和集团公司经营管理。
(3)转让。
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据国土资源部统计,1993年至2000年,全国共转让土地1096271宗,面积242934公顷;2000年土地转让宗数比1993年增加415591宗,年均增加59370宗,土地转让面积增加41349公顷,年均增加5907公顷。
(4)出租。
是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据国土资源部统计,1993年至2000年,全国共出租土地1397319宗,面积147861公顷;2000年土地出租宗数比1993年增加254948宗,年均增加36421宗数,出租面积增加26366公顷,年均增加3767公顷。
(5)划拨。
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据国土资源部统计,1993年至2000年,全国共划拨土地1702157宗,面积708962.99公顷;2000年划拨土地宗数比1993年减少6406宗,年均减少915宗,面积减少9181公顷,年均减少1312公顷。
拿地的十六种模式
拿地的十六种模式一、竞得式拿地竞得式拿地是通过招标或拍卖等方式,竞争性购买土地使用权。
这种拿地方式的特点是通过竞争的形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具有公正性和透明度高的优点。
二、协议出让协议出让是政府与企业或个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按照协议约定价格出让土地,也可以按照政策规定的土地出让价格进行出让。
这种拿地方式的特点是双方协商,灵活性高,适合中小企业。
三、收购或租赁拿地收购或租赁拿地是指企业或个人通过购买或租赁土地的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
这种拿地方式对于企业而言是一种长期稳定的使用土地的方式,但需要考虑土地用途、权益等方面的问题。
四、土地流转土地流转是指农民将自己拥有的土地流转给企业或个人使用,获取一定的租金或股份回报。
这种方式适合于农村地区的土地利用,可以缓解农民过度依赖土地的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五、土地置换土地置换是指政府或企业用其他土地或产权等资产置换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实现土地流转。
这种方式可以促进土地流转,解决土地居民的安置问题,但需要考虑土地是否能够良好利用的问题。
六、土地承包土地承包是指政府或企业将土地承包给农民进行土地的耕种及经营活动,农民可以获取一定的承包费用。
这种方式适合于农村地区土地利用,可以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七、土地转让土地转让是指企业或个人对手中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包括统一拍卖、竞价转让和协议转让。
这种方式可以帮助企业或个人快速获取所需的土地使用权。
八、土地交换土地交换是指按照双方协议,将一方的土地使用权交换给另一方,实现优化土地使用结构的目的。
这种方式适合于实现土地的战略性布局和业务的优化升级。
九、土地协作土地协作是指不同主体之间建立合作关系,共享土地使用权,并进行多种经营模式的探索,如种植、养殖等。
这种方式可以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实现资源的共享。
十、土地回购土地回购是指政府或企业收回已经出让的土地使用权。
这种方式的优势在于政府可以重新规划土地用途,避免出现资源的浪费和环境污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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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哪几种交易方式?有何不同?
(一)土地使用权交易可采用下列方式:
1、挂牌交易,即在一定期限内将土地交易条件(含最低交易价)在土地交易机构进行公告,并接受交易申请的行为。
2、拍卖,即通过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由出价最高者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3、招标,即通过发布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由投标人进行投标,经评标后确定中标人的行为。
(二)招标、拍卖委员会的组成与职责
1、组成:
以招标、拍卖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委托人应设立招标委员会或拍卖委员会,招标委员会或拍卖委员会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委托人选派1名工作人员作为招标委员会或拍卖委员会主任,其余人员从土地交易市场专家库中随机抽出确定。
2、招标委员会主要职责:
审定招标最低中标价,审查投标人资格,主持开标、评标和定标工作,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确认书。
3、拍卖委员会职责:审定拍卖最低成交价,审查竞买人资格,指定拍卖主持人。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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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如何使土地使用权转让合法和有效,笔者从土地使用权性质、用途、位置、转让年限及土地出让合同包括附属所记载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加以探讨。
首先,应实际了解土地使用权的性质。
使用权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
只有国有土地使用权才能进入市场,即出售、交换和赠与。
但也应了解属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还是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时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有批准权的省人民政府批准,并补交地价款。
出让土地并非一定能够转让,未经开发的出让土地不得转让。
出让土地使用权在转让时应分清是否改变了转让方土地使用权性质。
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除《土地管理法》规定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土地使用权依法转移”以及这类企业的用土地房产抵押后被依法处分的情形。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对土地使用权的性质未弄清就进行转让。
特别是土地使用权赠与和交换。
如农村居民或原属农村居民现因某种原因弃农进城的,往往把自己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宅基地作为个人私有财产,随意出售或赠与他人。
有的未经政府批准擅自将集体土地使用权与他人调换。
这样都会给土地管理特别是集体土地的管理带来混乱。
其次,应了解土地使用权的用途。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
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
资开发、利用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如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属工业用地,实际开发为商品房,那么该商品房不得出售,必须重新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再有受让人和转让人使用土地的用途不能擅自改变,因为不同用途的土地地价差别很大,可以是十倍以上,如工业用地每亩几十万元,综合用地可以通过竞标拍卖至每亩几百万元,而且绝大多数的土地已按城市建设规划或集镇规划确定了用途。
一般不许改变。
如有的单位或个人耍小聪明,明明实际用地为商业,但在转让时说是住宅用地,这样就可以少交几倍的出让金。
这样土地资产就流入了单位和个人的腰包,国家和政府资产流失。
第三,应了解土地使用权的位置。
影响土地价格的因素一般分为一般因素、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
一般因素只是决定土地价格的基础,而区域因素对土地的价格产生决定性的影响,主要是指土地所处地区的繁华程度、交通条件、基础和公共设施条件、环境质量等等,不同位置的土地价格可以相差几倍到几十倍。
因此,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根据不同的位置确定不同的土地出让金,这样才能充分显示土地的价值。
第四,应了解原土地出让合同及其附属记载的权利和义务,尤其要注意带限制性、制约性的内容。
因为即使最后的土地受让人是否愿意或有无约定,原土地出让合同及其附件所载原土地受让人的权利和义务,在土地经过多次转让后仍完完全全地转移其最后的受让人。
《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因此,最后的土地受让人应了解原土地出让合同中及其附件记载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应了解土地的建设规划和设计的要点。
包括土地的用途、建筑密度、容积率及公共配套设施的要求。
因为根据城市建设规划,各地块的用地功能、建筑密度、容积率及公共配套设施的要求有所不同而且是确定的,不能随便改动。
不同标准的建设规划和设计要点决定了土地的利用率、开发建设成本及利润的大小。
因此,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受让人应当综合考虑和评估上述因素,才能衡量土地价格高低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成本风险和投资回报。
第六,应了解土地的转让年限。
《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因此,受让人应当明确转让人原出让土地的使用年限,不能以土地法规定的最高年限来确定给其受让人,如果原出让合同的年限已届满,则应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根据实际土地使用情况确定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
因为土地使用年限不同、土地的价格亦不同。
土地总收益是房屋收益和土地纯收益的综合:房屋使用年限愈长、年折旧就愈大,这样土地价格相对较低。
第七,应弄清土地使用权是否有禁止性和限制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
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法规规定了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因国家的公共建设需要或进行旧城改造时对原土地使用者的使用权证书,政府应及时将其收回,以防已被政府收回的土地,而原土地使用者仍持其原土地使用权证书作为土地拥有者的合法凭证进行转让。
对于有共有使用权,在办理土地转让变更登记过程中,土管人员应深入现场调查,征得共有权人的同意并出具书面证件,不能随意给其办理转让手续。
土地使用权转让在了解以上几个问题的同时,还应当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并签字盖章确认后,只能说明转让行为的完成。
而转让协议或合同经有权机关审查符合转让条件并依法履行审批手续只是说明转让行为生效。
只有转让双方办理土地权属登记,才说明转让的财产的权利已经发生转移并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