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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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

规范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

信息流广泛会聚的场所, 能把众多影响某种塑料品种供
给 和需 求 的因素会聚在市场 交易 中心, 并通 过公 平竞 争 的方式 把这些影响因素转化为一个个 比较统一权威的仓
单价格。 由此 物流 、 商流 、 信息流 、 资金 流实现 了 对分 相 离, 提高 了市场 运行效率 , 之后 在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物 交收 时再 次得 到
货, 因为双方 都知道 , 付了款 就一定 能收到货 , 发了货 就 定能收到款, 双方不再 因为担心对方信用而影 响交 易,

品电子交 易市场 , 多数采用 中远 期现货 网上订货 的交易 形式, 则在一定程度 上扮演 了场 ̄ O C ' T 市场的经济角色, f ' 在 提升现货 市场的交易 效率 与交 易质量 的同时, 弥补了 场 内期 货市场因法规框架制约而导致 的创新 不足跟不上
要表现在 以下几个方面 :


优化资源配置 , 促进市场繁荣 现代市场 经济之所 以有效率就在于物流与商流的相
对分离 , 这就节约了很大一部 分流通成本 , 继而大大提高 了商品 的流 转率 , 资源得到 了高 效配 置, 使 进一 步促 进 了市场 的繁荣 。此外 , 宗商 品电子交 易市 场作为一 个 大
商流 物流 资金流 信息 流 的相对分 离与有机 统

发展瓶颈与可行路径
目前这类 市场突出的问题 是没人管没法 管的 “ 法 无 无天” 没人管是没有明确的市场管理主体 。 法管是缺 。 没
乏法律 法规和制度 规范 , 0 3 2 0 年修订 的 《 大宗商 品电子
交 易规 范 》 没有针对这 类 市场的特 性 , 市场处 于 自然 发 展状态 , 甚至是无法可依 。 此 外, 此类 市场本身 确实存 在 巨大 的风 险隐患 , 主

电子商务 仓单交易模式规范-最新国标

电子商务 仓单交易模式规范-最新国标

电子商务仓单交易模式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电子商务在线仓单交易的参与方、交易流程和所涉及的交易商入市、仓单品种定义、在线仓单交易、资金结算、货物交收、信用评价和信息发布等业务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电子商务在线仓单交易中心的交易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769—2003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仓单 warehouse receipt仓储保管人在与存货人签订仓储保管合同的基础上,按照行业惯例,以表面审查、外观查验为原则,对存货人所交付的仓储物品进行验收之后出具的权利凭证。

[来源:GB/T 18354—2021,4.36]仓单交易 warehouse receipt trading在传统现货交易基础上,以大宗商品形成的仓单为标的所进行的交易行为。

仓单交易中心 warehouse receipt trading center为交易商提供及时的开展在线仓单交易的电子商务平台并能提供配套仓储服务的法人。

[来源:GB/T 18769—2003,2.4,有修改]电子交易合同 electronie contract通过仓单交易中心的交易系统签订的,对在线仓单交易标的物以及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的有完全法律效力的在线文本。

交易商 dealer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由仓单交易中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仓单交易中心章程的有关规定审核批准,作为买方或卖方在仓单交易中心进行大宗商品仓单交易的企业法人。

交易商分为买方交易商和卖方交易商。

[来源:GB/T 18769—2003,2.5,有修改]交易员 trader交易商委派到仓单交易中心从事具体交易活动的业务人员。

交货仓库 transaction warehouse由仓单交易中心核准、委托,负责对交易商货物进行检验、保管并开具存货凭证(仓单)的第三方业务部门。

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则和操作流程

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则和操作流程

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则和操作流程大宗交易是指以成交金额较大为特征的股票交易行为。

在大宗交易中,交易双方必须遵守一定的规则和操作流程。

以下是关于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则和操作流程的详细介绍。

一、规则1.预披露:在进行大宗交易前,买方和卖方需要事先向交易所提交大宗交易预披露资料。

预披露的内容包括交易对象、交易时间、价格范围等信息,以便相关监管机构进行审核和监察。

2.信息披露:交易双方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向公众披露大宗交易的相关信息。

这些信息包括交易对象、交易时间、价格、交易量等内容,以保证市场的公平和透明。

3.交易限制:为了保证市场稳定和防范操纵行为,大宗交易有一定的交易限制。

例如,交易双方需在交易前披露交易计划,并且在交易后的一段时间内不得减持或增持相关证券。

4.交易费用:大宗交易需要支付一定的交易费用,包括交易所的手续费和券商的佣金费用。

交易双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商议费用分摊的比例,并在交易完成后进行支付。

二、操作流程2.洽谈条件:交易双方进行洽谈,商讨交易的条件,包括交易价格、交易量、交易时间等。

双方需要协商一致,并签订相关的交易协议。

3.预披露:买方和卖方需要向交易所提交大宗交易预披露资料。

预披露的资料包括交易对象、交易时间、价格范围等信息。

4.审核和监察:交易所和相关监管机构对大宗交易的预披露资料进行审核和监察。

主要是确保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防止操纵行为的发生。

5.信息披露:交易双方根据规定的时间节点向公众披露大宗交易的相关信息。

包括交易对象、交易时间、价格、交易量等内容。

6.交易完成:交易双方按照协议完成交易。

买方向卖方支付交易款项,卖方交付相关证券。

7.交易费用结算:交易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议费用分摊的比例,并在交易完成后进行支付。

8.监测和追踪:交易所和相关监管机构会对大宗交易进行监测和追踪,以防止操纵行为的发生。

9.公告披露:交易完成后,交易双方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向公众披露交易的相关信息。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平台管理制度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平台管理制度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平台管理制度一、总则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平台是指通过互联网技术和相关服务,为大宗商品交易参与者提供交易、结算、风险管理等功能的电子化平台。

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平台的运营和管理,保障市场秩序,促进交易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二、平台规则1. 准入规则1.1 交易参与者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合法经营资格,且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1.2 交易参与者必须按照平台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信息和资料。

1.3 平台有权根据风险评估和监管要求决定是否同意交易参与者的注册申请。

2. 交易规则2.1 交易参与者应当遵守平台发布的交易规则和操作规程。

2.2 交易参与者应当保证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按规定进行交易操作。

2.3 交易参与者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干扰或破坏平台交易秩序。

3. 结算规则3.1 交易参与者应当按照平台要求提供结算账户,并配合进行结算审核。

3.2 平台根据交易的完成情况和风险控制需要,对交易参与者进行结算操作。

4. 风险管理规则4.1 平台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评估、风控措施等。

4.2 交易参与者应当配合平台进行风险监管和管理,如提供相关风险信息或参与风险教育培训。

5. 信息披露规则5.1 平台应当及时、准确地向交易参与者披露相关信息,包括市场公告、风险提示等。

5.2 交易参与者应当及时关注平台发布的信息,并按照要求采取相应的行动。

三、权利和义务1. 平台权利1.1 平台有权根据市场状况和监管要求调整交易规则和操作规程。

1.2 平台有权根据风险评估和监管要求限制或终止交易参与者的交易权限。

1.3 平台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披露交易参与者的相关信息。

2. 交易参与者权利2.1 交易参与者有权按照交易规则进行交易,享受交易便利和交易服务。

2.2 交易参与者的交易信息和个人信息应当受到合法保护,不得泄露或滥用。

2.3 交易参与者有权向平台提出投诉和建议,并要求平台保护其合法权益。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流程图(1)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流程图(1)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模式第一种:卖方挂牌卖方挂牌是指在本市场内卖方将其自有或未来拥有的商品详细情况录入交易系统,确认后发布挂牌要约,买方通过交易系统查询相关挂牌要约内容,并摘牌成交签订电子交易合同的一种交易模式。

第二种:买方挂牌买方挂牌是指在本市场内买方将其需要订购的商品的详细情况录入交易系统,确认后发布挂牌要约,卖方通过交易系统查询相关挂牌要约内容,并摘牌成交签订电子交易合同的一种交易模式第三种:在线竞买在线竞买是指某供货商(卖方)将一定数量的商品作为标的,通过本市场交易系统发布竞买要约,由买方以向上出价方式进行公开竞价,最后满足卖方销售数量的一个或多个报价按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由位列前列的买方拍得标的商品,并签订电子合同的一种交易模式。

第四种:在线竞卖在线竞卖是指某购货商(买方)将需采购一定数量商品的需求作为标的,通过本市场交易系统发布竞卖要约,由卖方以向下出价方式进行公开竞价,最后满足买方订货数量的一个或多个报价按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由位列前列的卖方拍得标的需求,并签订电子合同的一种交易模式。

第五种:双向竞价指在除订货价格、订货数量、钢材生产商、交货地点不确定,其他合同条款均确定或买卖双方约定同意的情况下,在本市场规定的交易商品范围内,交易商选择具体的交易商品及交货日期进行买卖方向、数量、价格的竞价交易,签订电子合同的一种交易模式。

第六种:撮合交易(集合竞价)集合竞价是指在除订货价格、订货数量不确定,其他合同条款均确定或买卖双方约定同意的情况下,在本市场规定的交易商品范围内,交易商选择具体的交易商品进行买卖方向、数量、价格的分节竞价交易,签订电子合同的一种交易模式。

第七种:在线招标在线招标是指采购商通过本市场的交易系统来完成一种或多种商品的大批量招标采购工作,签订在线招标电子交易合同的一种交易模式。

第八种:在线专场在线专场交易模式是本市场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市场和交易商,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交易商的需求等情况,专门为某交易商或某交易商品或某地区等开设单交易模式或多交易模式的专场,以适应和满足市场的特殊需求。

现货大宗交易规则

现货大宗交易规则

现货大宗交易规则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现货大宗交易是指在现货市场中以大宗商品为交易标的进行的买卖交易。

现货大宗交易涉及的商品种类繁多,包括原油、黄金、铁矿石、大豆等资源类和农产品类商品。

现货大宗交易规则是指在现货市场中针对大宗商品交易所设立的一系列规则和制度,旨在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现货大宗交易规则的制定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现货大宗交易规则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交易时间。

现货大宗交易市场通常设定特定的交易时间,投资者只能在规定的时间段内进行交易。

这样可以防止市场出现无序交易,保障市场的稳定运行。

其次是交易方式。

现货大宗交易市场一般分为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两种方式。

场内交易是指通过交易所进行的交易,交易所提供交易场地和交易规则,保障交易的公平和透明;场外交易则是指在场外进行的交易,交易规则由双方协商确定,相对自由灵活。

再者是交易规则。

现货大宗交易市场一般会制定相应的交易规则,规定交易的方式、产品品种、交易费用、交易限制等,以确保市场的正常运行和投资者的权益。

另外是交易监管。

现货大宗交易市场通常会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负责对市场交易活动进行监管和监督,确保市场交易的合法合规。

最后是风控措施。

现货大宗交易市场为了防范市场风险和投资风险,通常会采取一系列的风险控制措施,如设立保证金制度、限制交易杠杆、设置交易限额等,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和市场的稳定。

现货大宗交易规则的制定是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投资者在进行现货大宗交易时,应根据相关规则和制度进行操作,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降低投资风险,保护自身利益。

第二篇示例:现货大宗交易是指在交易所以外的场所进行的大宗商品买卖活动。

大宗商品包括农产品、金属、能源等各种商品,是生产和生活中必需的物资。

在现货大宗交易中,买卖双方可以根据市场供需关系和价格走势进行买卖,从而获得利润。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

前言本标准是我国物流领域涉及仓储、商品交易、增值服务方面的标准之一,与本标准同期制定或将要制定的相关标准有:--数码仓库应用系统规范;--物流业仓储业务服务规范;--物资银行业务服务规范;本标准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储物流在线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商业联合会、西安交通大学、中国物资储运协会、广西食糖中心批发市场、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孟国强、冯耕中、于洋、李雯峰、黄久久、牛海东、周南、刘旭渤、张朋柱、张娥、吕良宝。

引言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借助互联网进行电子交易已经成为必然,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形势下,要求我们尽快建立起适合中国国情的传统产业、有形市场与电子商务相结合的模式以应对国际竞争。

本标准是在广泛收集国内大宗商品交易有关资料的基础上,结合现货电子交易的特点,依据国家已颁布的合同法、拍卖法、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条例的内容而制定的。

本标准是管理技术标准,涉及市场主体行为的法律规范依据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处理。

本标准用于规范大宗现货电子交易方式,使现货批发市场在适应现代经济技术的发展过程中健康有序,促进现货批发市场的提升,发展物流配送,推动流通现代化建设。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的参与方要求和电子交易的业务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现货领域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活动,尤其是现货批发市场开展电子交易活动,不适用于期货交易。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大宗商品Bulk Stock可进入流通领域,但非零售环节,具有商品属性用于工农业生产与消费使用的大批量买卖的物质商品。

注:大宗商品是本标准中从事电子交易的标的物。

2.2数据电文Data Electronic Text经由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储存或传递的信息,这些手段包括电子数据交换(EDI)、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传真等。

2.3电子交易Electronic Transaction利用网络提供的通讯手段在网上进行的交易。

大宗商品交易市场规范操作规程

大宗商品交易市场规范操作规程

大宗商品交易市场规范操作规程第1章总则 (5)1.1 交易原则 (5)1.1.1 公平公正原则: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应保证各类交易主体在交易过程中享有公平竞争的机会,维护市场公正,禁止任何形式的操纵市场价格、欺诈、虚假交易等不正当行为。

(5)1.1.2 透明度原则:交易市场应公开交易规则、交易价格、成交信息等,保证市场信息的及时、准确、全面传播,提高市场透明度。

(5)1.1.3 风险可控原则:交易市场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对市场风险进行有效识别、评估、监控和控制,保障交易主体合法权益。

(5)1.1.4 依法合规原则:交易市场及交易主体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市场交易规则,保证市场秩序正常运行。

(5)1.2 交易范围 (5)1.2.1 商品范围: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应涵盖能源、金属、农产品、化工品等大宗商品类别。

(5)1.2.2 交易方式:交易市场可开展现货交易、期货交易、期权交易等多元化交易方式,满足不同交易主体的需求。

(5)1.2.3 交易主体:交易市场应面向各类企业、金融机构、个人投资者等开放,实现多层次、广覆盖的交易主体结构。

(5)1.3 操作规程的适用范围 (5)1.3.1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在大宗商品交易市场进行交易活动的所有交易主体。

(6)1.3.2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交易市场的交易、结算、交割、风险控制等环节。

(6)1.3.3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交易市场内所有从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交易员、风险控制人员等。

(6)1.3.4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交易市场与其他市场、金融机构、监管机构等合作与交流的各个环节。

(6)第2章交易主体与交易方式 (6)2.1 交易主体资格 (6)2.1.1 交易主体范围 (6)2.1.2 交易主体准入条件 (6)2.2 交易方式 (6)2.2.1 现货交易 (6)2.2.2 远期交易 (6)2.2.3 期货交易 (6)2.3 交易主体行为规范 (7)2.3.1 诚信交易 (7)2.3.2 合规经营 (7)2.3.3 信息披露 (7)2.3.4 风险控制 (7)2.3.5 交易记录保存 (7)第3章交易流程 (7)3.1 交易准备 (7)3.1.2 注册与认证 (7)3.1.3 交易账户管理 (8)3.1.4 交易规则了解 (8)3.2 交易报价与竞价 (8)3.2.1 报价方式 (8)3.2.2 报价规则 (8)3.2.3 竞价方式 (8)3.2.4 竞价规则 (8)3.3 成交与合同签订 (8)3.3.1 成交确认 (8)3.3.2 合同签订 (8)3.3.3 合同备案 (9)3.4 交易结算与交割 (9)3.4.1 交易结算 (9)3.4.2 交割方式 (9)3.4.3 交割流程 (9)3.4.4 交割违约处理 (9)第4章交易资金管理 (9)4.1 资金账户管理 (9)4.1.1 账户开设 (9)4.1.2 账户监管 (9)4.1.3 账户变更与注销 (9)4.2 资金结算 (10)4.2.1 结算方式 (10)4.2.2 结算时间 (10)4.2.3 结算流程 (10)4.3 资金风险管理 (10)4.3.1 风险评估 (10)4.3.2 风险控制 (10)4.3.3 风险处置 (11)第5章交易信息管理 (11)5.1 交易信息公开 (11)5.1.1 公开原则 (11)5.1.2 公开内容 (11)5.1.3 公开方式 (11)5.2 交易信息保密 (11)5.2.1 保密原则 (11)5.2.2 保密措施 (11)5.3 交易数据统计与分析 (12)5.3.1 数据统计 (12)5.3.2 数据分析 (12)5.3.3 数据应用 (12)第6章交易风险管理 (12)6.1.1 市场风险识别 (12)6.1.2 信用风险识别 (13)6.1.3 操作风险识别 (13)6.1.4 合规风险识别 (13)6.2 风险评估与控制 (13)6.2.1 市场风险评估与控制 (13)6.2.2 信用风险评估与控制 (13)6.2.3 操作风险评估与控制 (13)6.2.4 合规风险评估与控制 (13)6.3 风险处置与应急处理 (13)6.3.1 风险处置 (13)6.3.2 应急处理 (13)6.3.3 信息沟通与报告 (14)第7章交易监管与合规 (14)7.1 监管体系 (14)7.1.1 建立健全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监管体系,明确监管主体、监管职责和监管流程,保证交易活动合规、有序进行。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银行接口转账协议规范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银行接口转账协议规范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银行接口转账协议规范*变化状态:A——增加,M——修改,D——删除第一章通讯协议格式1.1、通讯方式。

从Client到通信服务器的通信在底层符合TCP/IP协议规范,其应用协议是针对转帐特点而设计的。

双方通信采用异步通信方式,采用短连接方式,双方均可发起指令,当一方发起指令后在处理完毕后会主动断开。

通信工具采用MTI (Transaction Middleware System)提供的包传输协议,每一段数据组成一个数据包,各段数据采用各个数据包同时连续发送的方法实现。

1.2、协议规范在本协议中无论字符,数字全部采用字符串方式传送。

为避免金额出现小数,所有金额在发送时都乘以100后发送,接收方除以100后进行处理。

如转帐资金为 1000.23元,数据传输时即为‘100023’,不采用二进制或其它格式存放数据。

包头中各字段顺序固定,对于有长度要求的,长度不够时采用右补空格填充,如‘100002A’。

包体中对数据长度不做具体要求,有具体的分割符号来区分。

1.3、协议包格式约定1.3.1包头结构定义MtiHead = Packed RECORDHeadType:Array[0..4] of CHAR; //数据帧类型SubType:Array[0..1] of CHAR; //子数据帧类型HeadVer:Array[0..1] of CHAR; //协议版本号目前版本必须为字符’20’ReqMac:Array[0..11] of CHAR; //请求方MAC地址ReqID:Array[0..19] of CHAR; //请求方标识,应答时原样返回DataLen:Array[0..4] of CHAR ; //数据帧长度NextFlag:Array[0..0] of CHAR; //是否有下一包数据 N 没有,Y有EncFlag:Array[0..0] of CHAR; //加密标志Y加密 N不加密BankID:Array[0..2] of CHAR; //银行代码RtnNO: ARRAY[0..4] of CHAR; //返回码‘00000’为成功,其他为失败DataCol :ARRAY[0..0] of BYTE; //包体数据字段列数没有数据返回时填0x00DataRow :Array[0..3] of CHAR ; //包体数据行数没有数据返回时填‘0000’ExWaterID:Array[0..13] of CHAR; //流水号系统唯一流水号CommInfo:ARRAY[0..19] of CHAR; //保留信息CommInfo[0]=’1’资金管理客户端// CommInfo[0]=’2’交易客户端CheckNum :ARRAY[0..4] of CHAR; //校验和end;说明:HeadType是系统所有交易类型的定义,如90001,90002等SubType:是系统所有交易子类型定义,子类型不唯一,只能和主类型配合一起使用DataLen:是数据域的长度,不包括包头数据长度NextFlag:当有多包数据要传输时,如果有下一包数据Y,否则N ,如果只有一包或没有数据包填NRtnNO:返回码‘00000’为成功,其他为失败EncFlag:加密标志,代表数据域是否采用加密处理ExWaterID: 系统唯一标识BankID银行代码:CheckNum包头数据校验和,具体校验算法另行定义数据包结构具体如下表所示:1.3.2包体结构定义包体结果说明:1.包体全部内容均为字符串。

大宗商品交易平台运营规则及监管策略

大宗商品交易平台运营规则及监管策略

大宗商品交易平台运营规则及监管策略第一章:概述 (4)1.1 平台定位与目标 (4)1.1.1 平台定位 (4)1.1.2 平台目标 (4)1.1.3 行业现状 (4)1.1.4 发展趋势 (5)第二章:交易规则 (5)1.1.5 交易主体资格界定 (5)1.1 自然人主体资格: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申请成为大宗商品交易平台的交易主体。

(5)1.2 法人主体资格:依法设立、具备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成为大宗商品交易平台的交易主体。

(5)1.2.1 交易主体资格审核 (5)2.1 平台运营机构应设立专门的交易主体资格审核部门,对申请成为交易主体的自然人和法人进行严格审核。

(5)2.2 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等。

(5)2.3 审核通过的交易主体,由平台运营机构为其分配交易账户,并签订相应的交易协议。

(5)2.3.1 交易流程 (5)3.1 交易主体注册:交易主体在平台上完成注册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5)3.2 交易主体入金:交易主体将资金转入指定账户,作为交易保证金。

(5)3.3 交易指令下达:交易主体通过平台下达交易指令,包括买入、卖出、开仓、平仓等。

(6)3.4 交易成交:交易指令在平台上进行撮合成交,交易合同。

(6)3.5 交易合同履行:交易双方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完成商品交割和货款支付。

(6)3.5.1 交易规则 (6)4.1 价格形成规则:交易价格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平台运营机构不得干预。

(6)4.2 交易时间规则:交易平台应明确交易时间,保证交易主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交易。

(6)4.3 交易手续费规则:交易平台对交易主体收取合理的手续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平台运营机构制定。

(6)4.4 信息披露规则:交易平台应保证交易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向交易主体披露相关信息。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随着科技的发展,各行各业都在转型升级,数字化已经成为大趋势。

金融行业也不例外,电子交易也逐渐成为这个行业的标配,而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也逐渐地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一、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的现状大宗商品交易是指交易的商品数量大、交易金额大的商品,比如石油、黄金、铜等。

传统大宗商品交易往往是通过场外交易的方式进行的,这种方式需要双方通过中介机构或商业银行进行交易,交易成本高、交易效率低。

随着电子商务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开始采用电子交易方式:交易双方在网上签订合同、交易资金可以通过电子支付方式进行结算。

目前,全球已经有很多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平台,比如伦敦金属交易所、香港商品交易所等。

国内也有多个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平台,如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等。

二、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的优势传统大宗商品交易的交易成本高、交易效率低等痛点已经得到缓解。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交易效率高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使交易双方可以在网上实时交流,交易操作更加便捷,交易效率大大提高。

2.成本低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省去了中介、商业银行等环节,交易成本大大降低。

3.交易风险低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坚持“交易前清楚风险”的原则,客户可以在交易前了解交易品种、交易价格、交易费用等信息,从而降低交易风险。

4.市场透明度高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平台公开交易信息,市场参与者可以充分了解市场行情,提高决策效率。

三、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设计要点为了确保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能够健康、有序地进行,需要建立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设计要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信息披露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要求平台必须公开交易价格、交易品种、交易费用等信息,方便交易双方进行决策。

2.交易前风险提示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要求平台必须在交易前对交易风险进行明确提示,确保客户完全了解交易风险后才进行交易。

3.资金安全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要求平台必须严格遵守资金安全管理规定,保证客户资金安全。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商务渐渐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方式之一。

作为跨境贸易的重要领域,大宗商品交易也开始不断向电子交易转变。

电子交易的优势显而易见,比如低成本、迅速的交易速度、全球的交易路线、更好的透明度等等。

为了确保这一过程的安全可靠,规范已经成为重要的需求和挑战。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是一份可以指导电子交易过程的规则和标准文件。

它是在国家政策和行业标准的指引下,由行业组织、专家、机构等联合制定的。

这份规范文件通常包含了以下内容:1.交易的标准化交易标准化是保证电子交易顺利进行的重要前提。

大宗商品的标准化不仅可以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准确性,还可以促进交易的流动性。

因此,大宗商品的标准化需要根据其特点建立相应的标准。

在这个过程中,需要专家提供意见,采取综合考虑的方式。

同时需要提供标准化的技术支持,如电子合同、数字证书等等。

2.风险控制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的风险控制是最核心的问题之一。

风险控制包括用户风险管理、系统风险管理、交易风险管理等方面。

在制定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时,需要根据行业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充分考虑各种可能的风险和安全性等问题,制定相应的条款。

3.支付方式规定大宗商品交易的支付方式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在电子交易中,一般采用在线支付或银行转账等方式。

但是,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这些支付方式的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此外,还需要对支付的方式和流程进行指导,以确保支付的安全和准确性。

4.合同规范合同是交易的重要保障。

大宗商品交易中的合同需要清晰明确、简单易懂,同时应明确规定交易的权利、义务、风险和责任。

此外,针对电子交易的特点和技术,需要制定相应的电子合同规范和处理方式,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5.投诉处理在大宗商品交易中,投诉处理机制是保障消费者利益的必要手段。

针对用户可能遇到的问题,需要制定相应的投诉处理流程,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方式。

在投诉处理过程中,应当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以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处理。

电子行业大宗电子交易

电子行业大宗电子交易

电子行业大宗电子交易1. 简介电子行业大宗电子交易是指在电子行业内,通过电子平台进行的大宗商品交易。

在这个行业中,大量的电子产品和配件需要交易和流通,而大宗电子交易为电子行业提供了便利和高效的交易方式。

2. 大宗电子交易的背景2.1 电子行业的发展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和电子产品的普及,电子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

电子产品如智能手机、电脑、电视等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随着电子产品的更新换代和市场需求的增长,电子行业内的供应链和交易方式也需要不断优化和改进。

2.2 传统交易方式的局限性在传统的电子交易中,供应商和买家之间的交易往往涉及到大量的人员和纸质文件,交易过程繁琐且效率低下。

另外,由于电子行业涉及到大量的产品种类和规模庞大的市场,传统的交易方式很难满足快速、高效的需求。

3. 大宗电子交易的优势3.1 高效便捷大宗电子交易通过电子平台实现了供应商和买家之间的直接连接,大大简化了交易过程。

供应商可以通过电子平台发布产品信息、提供报价,并与买家直接沟通。

买家可以通过搜索和筛选的功能快速找到所需的产品,并与供应商进行在线沟通和交流。

这样,交易双方可以在大大缩短的时间内完成交易。

3.2 信息透明大宗电子交易平台提供了丰富的产品信息和交易数据,使交易双方能够更全面地了解市场行情和竞争情况。

通过平台上的数据分析功能,买家可以对产品的质量、价格和供应商的信誉进行评估,从而做出更明智的采购决策。

3.3 降低成本大宗电子交易通过直接连接供应商和买家,去除了传统交易中的中间环节和不必要的费用。

供应商可以将费用节省下来,从而提供更有竞争力的价格。

买家也可以通过比较不同供应商的价格和质量来选择最优的供应商,降低采购成本。

4. 大宗电子交易的挑战4.1 安全风险大宗电子交易平台需要保护交易双方的信息和资金安全。

平台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安全措施,如身份认证、加密技术和安全支付系统,以确保交易过程的安全性。

4.2 市场竞争大宗电子交易平台的竞争也随之增加。

大宗商品交易管理规定(3篇)

大宗商品交易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宗商品交易行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大宗商品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进行的大宗商品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农产品、矿产品、能源产品、化工产品、金属材料、建材产品等。

第三条大宗商品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集中交易、统一结算、统一交收。

第四条国家对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实行统一监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管理,建立健全监管体系。

第二章交易市场管理第五条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应当依法设立,并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

第六条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二)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和设施;(三)有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和应急处理机制;(四)有合格的交易人员和管理人员;(五)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七条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应当制定交易规则,明确交易品种、交易时间、交易方式、交易价格、交易费用等内容。

第八条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应当实行会员制度,会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注册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三)有稳定的经营收入;(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五)遵守市场规则和交易纪律。

第九条会员应当向市场缴纳会员费,并接受市场的管理和服务。

第十条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应当建立交易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地发布交易信息,保障交易各方获取交易信息。

第十一条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应当建立交易结算制度,确保交易资金的安全、及时结算。

第十二条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应当建立交易交收制度,确保交易标的物的安全、及时交收。

第三章交易主体管理第十三条从事大宗商品交易活动的主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注册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三)有稳定的经营收入;(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五)遵守市场规则和交易纪律。

论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的合法性识别

论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的合法性识别

论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的合法性识别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全球化的进程,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已经成为了全球范围内一种非常普遍的交易方式。

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是指通过电子平台进行的实物大宗商品交易,例如石油、黄金、铁矿石、大豆等商品的交易。

这种交易方式具有交易便捷、信息透明、风险分散等优势,因此备受投资者的青睐。

由于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是一个相对新兴的交易方式,其合法性和监管机制也是备受关注的问题。

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的合法性需要依据国家政策法规来确认。

目前,中国的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主要受到《商品交易场所管理条例》《期货交易所监督管理办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的监管主体、交易行为规范、交易所设立条件等方面的规定,为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的合法性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的合法性还需要考虑交易平台的合规性。

一家合法的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平台需要具备相关的资质和备案手续,例如金融牌照、交易场所备案等。

交易平台还需要符合监管部门对于交易系统、风控制度、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要求,确保交易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投资者在选择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平台时,应当注重平台的合规性和监管情况,避免选择一些非法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的合法性也需要考虑相关交易行为的合规性。

合法的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需要严格遵守交易行为规范,包括公平交易、信息披露、风险提示等。

交易参与方应当遵守相关的交易规则,不得进行操纵市场、内幕交易、欺诈等违法行为。

投资者在进行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时,也需要遵守相关的交易规则和风险提示,理性进行投资,避免盲目跟风和投机行为。

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的合法性还需要考虑监管部门的监督情况。

在中国,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主要由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工商总局等监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监管部门负责对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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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Bulk Stock Electronic Transaction Specification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前言本标准是对GB/T 18769-2002《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的修订。

本标准与GB/T186769-200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明确指出标准的适用范围是现货领域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活动(见引言和第1章);——交易商的资格明确限定在现货领域(见3.3.1和3.3.2);——修改了电子交易交易的业务程序,尽可能与现货交易过程相对应(2002版的第8章;本版的4章);——明确提出了对物流配套服务的要求(见3.2.3和3.4.3);——对标准的结构进行了调整,将分别描述的对参与各方要求的章节进行了合并(2002版的第3章、第4章、第5章、第6章、第7章、第8章、第9章、第10章;本版的第4章);本标准是我国物流领域涉及仓储、商品交易、增值服务方面的标准之一,与本标准同期制定或将要制定的相关标准有:——数码仓库应用系统规范;——物流业仓储业务服务规范;——物资银行业务服务规范;本标准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储物流在线有限公司、中国商业联合会、西安交通大学、中国物资储运协会、广西食糖中心市场、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孟国强、冯耕中、于洋、李雯峰、黄久久、牛海东、周南、刘旭渤、张朋柱、张娥、吕良宝引言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借助互联网进行电子交易已经成为必然,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形势下,要求我们尽快建立起适合中国国情的传统产业、有形市场与电子商务相结合的模式以应对国际竞争。

本标准在广泛收集国内大宗商品交易有关资料的基础上,结合现货电子交易的特点,依据国家已颁布的合同法、拍卖法、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条例的内容而制定的。

本标准是管理技术标准,涉及市场主体行为的法律规范依据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处理。

本标准用于规范大宗现货电子交易方式,使现货批发市场在适应现代经济技术的发展过程中健康有序,促进现货批发市场的提升,发展物流配送,推动流通现代化建设。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的参与方要求和电子交易的业务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现货领域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活动,尤其是现货批发市场开展电子交易活动,不适用于期货交易。

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大宗商品Bulk Stock可进入流通领域,但非零售环节,具有商品属性用于工农业生产与消费使用的大批量买卖的物质商品。

注:大宗商品是本标准中从事电子交易的标的物。

2.2数据电文Data Electronic Text经由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储存或传递的信息,这些手段包括电子数据交换(EDI)、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传真等。

2.3电子交易Electronic Transaction利用网络提供的通讯手段在网上进行的交易。

2.4电子交易中心Electronic Trade Center为交易商提供及时的开展现货交易的电子商务平台并能够提供配套物流服务的法人。

2.5交易商Trader经由电子交易中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电子交易中心章程的有关规定审核批准,在电子交易中心进行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的企业法人。

2.6交货仓库Transaction Warehouse经电子交易中心核准、委托,负责检验、保管交易商进行交易的大宗商品并提供相应担保,为电子交易提供相关物流服务的第三方业务部门。

注:交货仓库的商品库存及动态信息是电子交易中心库存及交易情况的信息来源。

2.7结算银行Balance Bank结算银行是由电子交易中心指定,协助电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结算、资金划拨的银行。

3电子交易参与方3.1总则电子交易中心为交易商提供与电子交易相关的交易、物流、金融、信息等服务,并制定、执行管理制度,监督其他交易参与方行为,保证交易安全、可靠、公平。

参与电子交易的交易商、交货仓库、结算银行都由电子交易中心认定其资格,相互之间签订合同,明确相互关系与权利义务。

交货仓库配合电子交易中心提供物流服务,按合同要求负责保管在电子交易系统平台中进行交易的大宗商品,为电子交易提供物流保障。

结算银行配合电子交易中心提供金融服务,按合同要求负责为电子交易资金流提供监督与保障。

3.2电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中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

提供可靠、安全、开放的电子交易系统平台,并对电子交易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维护。

电子交易中心应制定章程、交易过程文件和确*****程有效运作、控制的文件。

管理、监督交易的进行与履行,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制度,以保证合同的履行。

3.2.1基础设施能够开展电子交易的基础设施要求如下:a)满足电子交易的经营场所及设施;b)满足保管和其他物流配套服务要求的指定交货仓库;c)电子交易设施和通讯条件完备,满足24小时的服务;d)能保证电子交易过程按本标准要求运作、控制的电子交易系统;e)有提供配套的物流配送服务的能力;f)可以实时掌握交货仓库的货物情况;g)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2.2交易服务电子交易中心应提供的交易服务如下:a)制定并实施电子交易业务规则;b)安排商品上市交易;c)管理、监督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结算和交货过程;d)具有风险防范的措施,并确保措施的实现;e)监督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合同的履行,并有措施保证履约;f)对交易商的信用情况进行监控与记录,并通过公正的信用评价等级系统来提高网上交易信用度,引导规范、守信的交易作风。

3.2.3物流配套服务电子交易中心应提供的物流配套服务如下:a)能为交易商提供及时、便利的仓储服务、代理运输服务;b)指定交货仓库,并保证交货仓库的业务过程可控;c)与交货仓库共同保证交易货物的真实性,并有相应的措施保证。

3.2.4信息服务电子交易中心应提供的与电子交易相关的信息服务如下:a)提供电子交易、结算、交货过程的资料,并确保资料的完整、安全、可控;b)及时提供电子交易参与方的可公开信息;c)有能力提供与交易有关的行业综合信息、市场行情及分析;d)对交易资料的可查询期限不低于合同经济纠纷的追索期;e)发布的公共信息可通过互联网随时获取;f)确保交易商核心信息的安全,相关信息不被不正当的利用;g)有完善的系统安全、数据备份和故障恢复的手段,确保交易商交易数据的安全、完整、准确;h)交易商的信息、交易指令及交易过程的敏感信息进行可靠加密;i)通过可靠有效的技术及管理方面措施,确保交易商身份的正确识别认证,确保交易信息的不可抵赖性。

3.2.5电子交易中心的文件要求3.2.5.1总则电子交易中心的电子交易体系文件应包括:a)电子交易中心章程;b)电子交易参与方的管理;c)电子交易各个过程、环节的管理规定;d)本标准所要求形成的文件的程序;e)为确保相关交易过程有效策划、运作和控制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3.2.5.2电子交易中心章程电子交易中心章程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a)目的和职能;b)名称、地址和营业场所;c)注册资本;d)营业期限;e)组织机构的设置、职权和议事规则;f)管理人员的产生、任免及其职责;g)基本业务规则;h)财务、内部审计制度;i)变更、终止的条件、程序及清算办法;j)章程修改程序;k)需要在章程中规定的其他事项。

3.2.5.3交易过程文件电子交易中心对电子交易过程的管理规定应通过一系列文件载明以下基本内容:a)电子交易的地点、时间;b)电子交易的模式;c)电子交易商品及交货期限;d)电子交易的暂停、恢复与取消程序;e)电子交易程序及其管理制度;f)电子交易合同及其管理制度;g)交易异常情况的处理程序;h)交易商管理办法;i)交货仓库管理规定;j)交货管理制度;k)交易结算制度;l)电子交易风险控制制度;m)交易信息的发布办法;n)违规、违约行为及其处理办法;o)仓单管理办法;p)电子交易的安全保证措施;q)电子交易信用保证措施;r)交易纠纷的处理方式;s)需要在交易业务规则中明确的其他事项。

3.2.6信息披露电子交易中心应通过互联网及其他易于获取的方式发布电子交易参与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企业概况、服务范围及能力、联系方式等,交易商的信用状况,以及电子交易即时行情,包括:商品品种、交货时间、交易价格、涨跌、买卖申报数量、成交数量、订货量等。

3.3交易商交易商是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的买卖方,交易商应遵守电子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定,接受电子交易中心的监督,配合电子交易中心的工作。

3.3.1选取交易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从事与交易商品有关的现货生产、经营、消费活动的企业法人,具有良好的资信。

经电子交易中心批准,取得交易商资格。

转让或者承继交易商资格的,应当经电子交易中心批准,并履行相关手续。

3.3.2交易要求交易商参与电子交易应遵守以下要求:a)交易商只能代理业内交易,不得代理社会公众投资;b)交易商应守法、履约、公平买卖;c)交易商应保护好自己的交易商帐号和密码,并对因其帐号在电子交易中心使用所产生的后果全权负责;d)交易商应遵守电子交易中心的章程、交易业务规则及有关规定;e)交易商应与结算银行签订相应协议书,在电子交易中心的结算银行开户;f)交易商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责任;g)接受电子交易中心业务管理。

电子交易中心行使管理职权时,可以按照电子交易中心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交易商进行调查,交易商应当配合;h)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及电子交易中心的相应规定。

3.3.3注销交易商不再继续在电子交易中心参与交易,应申请办理资格注销手续。

未办理注销手续的交易商,应对由于其帐号发生的所有行为全权负责。

3.4交货仓库交货仓库由电子交易中心认定,是电子交易商品的存放地,交货仓库负责对商品进行保管,对其外在品质进行检验。

电子交易中心与交货仓库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电子交易中心对交货仓库的与电子交易有关的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交货仓库不能参与有关商品的电子交易活动。

3.4.1选取交货仓库应具备以下条件: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并具有良好的资信;b)仓库所在地的仓储主管部门的仓储经营许可;c)仓库基础设施、管理制度符合电子交易的要求;d)能提供电子交易所需的配套物流服务、信息服务;e)承认电子交易中心的交易业务规则、交货制度等;f)电子交易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电子交易中心根据调查和评估结果择优选用仓储企业,并与之签订交货仓库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缴纳风险抵押金,接受电子交易中心组织的监督检查。

3.4.2基础设施交货仓库的基础设施应满足的条件如下:a)堆场、库房有一定规模,有储存电子交易中心上市商品的条件、设备完好、齐全、计量符合规定要求;b)满足运输和配送要求的运输条件;c)良好的商业信誉,完善的仓储管理规章制度;d)严格、完善的商品检化验制度、商品出入库制度、库存商品管理制度等;e)承认电子交易中心的交易业务规则、交货制度等;f)固定资产和注册资本须达到电子交易中心规定的数额;g)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h)满足保管、物流服务要求的仓储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系统能实时、准确地反映保管物资的动态情况,与电子交易中心实时通讯;i)电子交易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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