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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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管理办法

JS/KL-05-2011 1 目的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专利管理,充分发挥专利机制在科研、生产、管理中的作用,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技术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含**地区子公司)所涉及的专利的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3.1 发明创造

本办法所称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国防专利。

3.2 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在其改进的过程中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3.3 实用新型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4 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3.5 国防专利

国防专利是指涉及国防利益以及对国防建设有潜在作用需要保密的发明创造。

4 专利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成立**公司知识产权领导小组,负责专利管理工作的领导与决

策。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 决定专利战略规划;

(2) 审定专利权属问题;

(3) 评审专利奖励方案;

(4) 决定对专利纠纷案件的处理方式;

(5) 进行专利有效评价;

(6) 决定其它与专利有关的事宜等。

技术工程部负责专利管理工作,配备专职专利管理人员。

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专利工作计划及管理制度;

(2)负责对员工进行专利法及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

(3)办理专利申报有关事宜;

(4)办理对职务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

(5)对**公司拥有的专利依法办理专利权的维持、放弃等有关事宜;

(6)支持员工的发明创造活动,提供有关专利事务的咨询服务;

(7)对专利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予以指导;

(8)会同法规部协调和处理专利纠纷;

(9)根据需要参加有组织的专利评估,积累无形资产;

(10)开展专利战略研究,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服务,保护公司专利权并防止侵犯他人专利权;

(11)承办其他与专利管理有关事宜。

5 专利权归属

5.1职务发明创造

执行本公司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本公司。下列三种情况均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1) 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2) 履行本公司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内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3)离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本公司承担的本职工作或本公司分配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公司员工在调离公司或退休等原因离开公司时,不得将本公司专利技术资料带离,并且在一年内不得将应属于本公司申请的发明创造申请个人专利。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职务发明创造申请非职务发明创造。

专利管理办法中本公司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管理办法所称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5.2 非职务发明创造

员工在业余时间,在没利用本公司物质技术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的前提下,并且与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无关的发明创造,则视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5.3 合同约定

利用**公司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公司与发明人或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6 专利申请

6.1凡欲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提出专利申请前,有关人员(含发明人或设计人)对该发明创造负有保密责任,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6.2**公司出口的产品,依据出口国有关法律法规,根据需要可在出口国申请专利。

6.3凡欲申请专利的项目,应先办理专利申请,在专利申请前,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1)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在申请专利之前进行有关科技评价、评估、评奖、论文发表、产品展览与销售等可能会导致发明创造公开丧失

新颖性的活动;

(2)参加各种形式的交易会、展览会、技术投标等活动;

(3)进行技术合作、技术入股、技术咨询等。

6.4 职务专利的申报程序

(1)发明人或设计人填写《发明创造申报专利申请表》(见附件1),经主管领导审批后,连同有关技术资料及专利文献检索报告交专利管理员;

(2)专利管理员负责对申请专利的项目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技术工程部负责人审核;

(3)技术工程部提请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技术工程部办理专利申请事宜。

6.5 对已评审确认为**公司发明的适于申请专利的项目,由技术工程部会同项目负责人报总经理批准后按要求及时办理专利申请事宜。

6.6 **公司及所属公司与国内外其他单位进行技术、经济合作或协作时,应在合同中明确专利申请权和所属权归属。

6.7 专利申请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后,由技术工程部再进行公布并通知发明人所在部门后,方可进行该发明项目的鉴定、技术交流、宣传及科技成果的申报等活动,以确保该发明创造不丧失新颖性。

6.8 专利授权后,由专利管理员负责将专利证书及相关文件的原件交技术工程部资料室存档。

6.9 **公司每年进行一次有效专利评价。由技术工程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司拥有专利的经济效益、实施情况等进行评价,提出维持或放弃专利权意见,报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审批,需要继续维持专利权的,由技术工程部办理相关维持手续。

6.10 **公司专利申请费用,包括检索费、申请费、实审费、复审费、授权登记费、专利代理费等费用,及专利授权后的年费,由技术工程部统一办理支付,计入该项目成本;专利授权后的奖励和报酬,由技术工程部负责发放,并建帐管理。上述费用由公司专利基金中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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