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种特殊监管方式下通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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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种特殊监管方式下通关问题

几种特殊监管方式下通关问题

(1)原出口或进口时相关的报关单证;
(2)国内外检验机构出具的有关品质不良或规格不符的证明材料;
(3)报关单及随附单证,如买卖双方关于退货的合同或协议、舱单、提单、装箱单、发票、进出口许可证件、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等。(4)如果原出口时海关已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的,办理退运进口手续时还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三)无代价抵偿、不作价设备
1.无代价抵偿货物在通关时怎么办理?
答: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124号)的规定来办理进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的通关手续。
2.无代价抵偿货物能否先抵偿后退运?(此问题可能不同的业务现场操作情况不一样,有的现场海关不同意这样操作,但有的允许)
2.对外承包工程所需设备出口及工程结束后复入境时申报适用的贸易方式问题。
答:经商务部批准的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公司,为承包国外建设工程和开展劳务合作等对外合作项目而出口的设备、物质,可以用监管方式“对外承包出口(代码:3422)”向海关申报并办理相关手续。承包工程结束后,复运进境原来从国内运出的承包工程项下的设备、物质,应以监管方式“退运货物(代码:4561)”向海关申报并办理相关手续。
3.ATA单证的出货流程、需要证件等问题。
答:由持证人或其代理人持ATA单证册在国际商会或其授权分支机构办理电子数据录入,再持证向出境地海关申报。除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章另有规定外,可免于交验许可证件。例如动植物检疫和无线电证明等涉及道德或秩序、公共安全、卫生保健、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或知识产权的情况需要交验许可证件。若在境外留购,持ATA单证册向海关申请办理留购手续,接收《出境货物报关单》报关。

货物通关方式

货物通关方式

苏州地区物流运作现状

陆路运输为物流重要渠道,物流成本偏高
转关是主要通关方式,通关效率需提升 各监管载体孤立分割,综合效能难以有效 发挥


“苏太联动”快速通关改革的意 义

提升太仓港的区位战略优势 ,增强苏州发 展后劲。 构建高效物流平台,推动苏州开放型经济 快速发展。
整合资源,优化流程,达到严密监管与高 效运作的有机统一 。
核 对
选查/放行 集中交单/税费 装运离境 签发证明联 理 单 结关核销
离境申报
承运人
“苏太联动”快速通关模式



太仓港为龙头,以苏州海关辖区各直通式 监管点、特殊监管区域为节点的“区域联 动、快速分流、属地申报、多点放行”的 快速通关模式 打造“通关手续便捷、货物流转快速、海 关监管有效、集散效应明显”的高水平物 流平台 支持太仓港的发展,提升苏州乃至江苏的 综合竞争力。
作业流程



(一)报关单电子数据申报 (二)集中审单 (三)现场接单审核/征收税款 (四)查验 (五)放行 (六)出口结关 (七)签发证明
申报过程
录 入 电 子 数 据
电子 发送
电 子 审 单
专 业 审 单
纸 质 报 关 单
纸 面 申 报
集中审单
挂起 退回修改 专业审单 企业解释
区域通关
区域通关指应用信息化手段,整合口岸和 内地海关的管理资源,简化转关监管手续 通关模式
跨关区“属地申报,口岸验放” 粤港澳岸实行“跨境快速通关”。
粤港快速通关
整合GPS监控系统、电子关锁系统和电子 地磅应用功能,符合条件的香港直通车辆 运载的货物实行粤港海关互认的监管方式。

海关保税物流中各特殊监管区域之间的关系

海关保税物流中各特殊监管区域之间的关系

海关保税物流中各特殊监管区域之间的关系摘要传统的保税仓、出口监管仓十多年以来作为我国出口、进口中保税物流的两种最重要的模式在经济发展和对外贸易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但是随着我国加入WTO、大力发展对外贸易,保税仓、出口监管仓已经不能适合大通关、快速通关、国际配送等现代国际物流的发展,所以,海关开始整合保税仓、出口监管仓的功能,提出了三种层次、六种模式的保税物流体系。

本文主要针对海关的保税物流体系,分析了现在热门的保税物流中心、保税物流园区之间的异同点以及他们相互之间的联系。

一、三个层次、六种模式的保税物流体系目前海关保税物流体系为“以保税区区港联动为龙头,以保税物流中心(A型、B 型)为枢纽,以优化后星罗棋的公共型、自用型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为网点”的多元化、立体的保税物流体系,概括而言就是三个层次、六种模式。

1.1网点层次——两仓(包括公共型保税仓库、自用型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三种模式)保税仓、监管仓(以下简称两仓)是传统的海关保税仓储形式,其政策实施已有十几年历史,为促进国际贸易和加工贸易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保税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

其中,按照使用对象的不同可划分为:公共型保税仓库和自用型保税仓库;按专用型可分为: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备料保税仓库、寄售维修保税仓库和其他专用型保税仓库。

出口监管仓库是指存放已按规定领取了出口货物许可证或批件,已对外卖断结汇并向海关办完全部出口海关手续的货物的专用仓库。

存放在该仓库内的货物为:出口监管仓库货物。

1.2枢纽层次——保税物流中心(包括保税物流中心A型、保税物流中心B型两种模式)保税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及相关部门审批通过的具有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

其中,按照保税物流中心内企业的种类不同分为:保税物流中心A 型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

保税物流中心A型是保税仓、监管仓的优化整合,分有自用型和公共型两种;保税物流中心B型是多个A型的聚集地或集中布局。

特殊贸易方式规范解读

特殊贸易方式规范解读

特殊贸易方式规范解读进出口企业在向海关申报时,经常会对一些特殊贸易方式的通关要求理不清头绪,单据提供不齐全,从而导致通关效率低。

因此,针对常见的几种特殊贸易方式(包括对外承包工程进出口物资)的申报要点进行总结和归纳,通过系统的解读,以帮助进出口企业规范申报,降低通关成本。

规范解读之一对外承包工程进出口物资对外承包工程业务主要包括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对外设计咨询、资源开发等业务。

在海关业务中主要涉及监管方式有“对外承包工程出口物资”和“对外承包工程进口货物”。

对外承包工程出口物资,监管代码3422,是指外经贸部批准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企业为承包国外建设工程和开展劳务合作等对外合作项目而出口的设备、物资,不包括人员自用的生活物资;其中设备、物资包括成套设备、材料、施工器械等。

对外承包工程进口货物,监管代码3410,指承包工程期间在国外获取的设备、物资运回国内,包括外方抵我国劳务人员工资的实物。

填制规范及要点:1、劳务人员自用的生活物资属非贸易品,报关时监管方式应申报“其他”(监管代码9900)。

2、援外成套项目出口的货物应根据无偿援助或者贷款援助,报关时监管方式分别申报“援助物资”(监管代码3511)或“一般贸易”(监管代码0110)。

3、对外承包工程结束后,原从国内运出的承包工程项下的设备、物资复运进境时,监管方式应申报为“退运货物”。

企业可凭国内税务机关的出口未退税证明,按暂时进出境货物的征免税规定予以免征进口税收。

申报时应在报关单备注栏须注明相关证明文件号。

4、对于边境地区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经营权的企业,如果与毗邻国家边境地区开展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项目,其项下出口的工程设备、物资(包括在外购买及换回的)运回境内时,监管方式应申报为“边境小额贸易”(监管代码4019)。

5、对外承包工程出口物资属于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和属于国家法定检验检疫的出口商品,出口报关前需办妥许可证件和《出境货物通关单》;其他商品报关单上须注明企业与境外签订的项目合同号、商务部批准相关文件号,备注栏注明经营资格证书号。

第三章海关监管货物及其报关程序练习题汇总

第三章海关监管货物及其报关程序练习题汇总

第三章海关监管货物及其报关程序练习题(一)单项选择题2、关于申报地点,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进口/出口货物必须在进境/出境地办结海关申报手续B.暂时进口货物复运出境时必须在原进境地海关申报C.保税货物转为一般进口时应当在货物原进境地海关申报D.经收发货人申请,海关同意,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在设有海关的货物指运地申报,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在设有海关的货物启运地申报3、下列哪项表述不属一般进出口货物的特征:A.进出境时缴纳进出口税费B.进出口时提交相关的许可证件C.海关放行即办结了海关手续D.一般进出口货物向海关申报时报关单贸易方式栏应填报为一般贸易4、关于海关接受申报后的报关单数据的修改或撤销,表述错误的是:A.海关接受申报后,除非有正当的理由并书面申请海关核准,申报内容不得修改,报关单证不得撤销B.海关接受申报并已经通知查验的货物,收发货人提出申请修改报关单并不涉及许可证件、税费征收及统计指标的有关数据,能够提供正当理由的,海关应兰§予以同意C.海关接受申报后,由于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方面的原因导致电子数据申报错误,申报错误的内容可以修改D.根据贸易惯例先行采用暂时价格成交并以这种价格申报被海关接受的,可以申请按商检品质认定的实际价格或国际市场实际价格修改原申报数据5、关于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配合海关查验的主要工作错误的表述是:A.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B.回答查验关员的询问C.协助海关提取需要作进一步检验、化验或鉴定的货样D.填写查验记录单6、下列哪种情况海关负责被查货物损坏赔偿:A.海关取样时造成的被查货物损坏B.海关正常查验时产生的货物磨损C.确认海关查验记录单后发现的被查货物损坏D.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在海关查验时开拆货物包装造成的货物损坏7、海关放行汽车、摩托车后,签发的进口证明是:A.进口货物提货凭证B.进口货物证明书C.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货物证明联)D.进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8、A公司是加工贸易经营企业,B公司是加工企业,A公司签订加工贸易合同,进口料件交由B公司加工,回收后出口,合同备案手续应当由:A.A公司到A公司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B.A公司到B公司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C.B公司到A公司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D.B公司到B公司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9、下列关于加工贸易货物深加工结转报关的表述错误的是:A.加工贸易企业开展深加工结转,转入、转出企业应当向各自主管海关提交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申请表,申报结转计划B.转出、转入企业办理结转计划申报手续后,应当按照经双方海关核准后的申请表实际收发货C.转出、转入企业实际收发货后,转入企业向转入地海关办理结转进口报关手续,转出企业向转出地海关办理结转出口报关手续D.一般情况下,结转出口报关手续要先于结转进口报关手续办理10、某实行海关B类管理的企业对外签订进口3000美元棉花(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生产出口服装垫肩的加工贸易合同,合同备案的手续应当是:A.不设台账,申领《登记手册》B.不设台账,不申领《登记手册》C.设台账,实转,申领《登记手册》D.设台账,空转,申领《登记手册》11、开展异地加工贸易业务,经营企业须向所在地主管海关提出申请,填制《异地加工贸易申请表》,并提供:A.经营企业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B.加工企业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C.经营企业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加工企业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D.加工企业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经营企业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12、保证金台账制度的实施与加工贸易项目(商品)的类别及加工贸易企业的类别有密切的联系。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通关模式1、现有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种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并由海关实行封闭监管的特定区域,包括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跨境工业园区和综合保税区。

改革开放以来,特殊监管区域在我国产业格局中发挥了先导、辐射、拉动等十分重要的作用。

2007年,全国特殊监管区域已经有5大类80多家,实现进出口总值2562多亿元,占全国外贸进出口总值的12%。

2、普通通关模式(1)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外之间进出境货物通关流程以出口加工区为例,海关对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实行直通式或转关运输的监管模式,由监管车辆将货物运离或运至口岸海关并实际进区或离境。

(2)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内之间进出货物通关流程以出口加工区为例,按照389号令及相关文件规定,出口加工区内企业的货物进出应在加工区完成报关,从加工区以一般贸易等方式进口货物均需在加工区完成报关征税手续。

3、区域通关模式2006年8月总署下发的《海关总署关于印发〈跨关区“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署监发〔2006〕379号)规定,“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是指符合海关规定条件的守法水平较高的A类企业,在其货物进出口时,可以自主选择向其属地海关申报,并在货物实际进出境地的口岸海关办理货物验放手续的一种通关方式。

文件规定,对出口加工区、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中心)、保税仓库的进出口货物,暂不适用于“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方式。

二、现有通关模式对区域发展和区内企业的影响1、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外之间进出境货物因为现有规定要求特殊区域与口岸间货物往来需要按照转关运输监管,不仅增加了企业的运输成本,经多个海关中转的转关运输办理手续也十分不便。

2、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内之间进出货物内地企业从口岸特殊监管区域进口货物,往往需要派人或委托口岸代理保关,不仅单证往来频繁不便,也不利于将企业属地化管理。

三、保税监管改革的通关模式1、《保税监管改革指导方案》的新思路2007年月,总署下发了《保税监管改革指导方案》(2007年修订),方案中要求逐步建立保税货物流转管理新机制。

各监管方式与监管证件的对应

各监管方式与监管证件的对应

3458BDEGIJLSWX

保区来料料 0545

0615 进料对口
进料以产顶 0642

进料料件内 0644

0654 进料深加工
进料余料结 0657

进料料件复 0664

进料料件退 0700

0715 进料非对口
进料成品减 0744

0815 低值辅料
进料边角料 0844
内销
0845 来料边角料

加工设备内 0446

加工设备结 0456

加工设备退 0466

减免设备结 0500

0513 补偿贸易
0544 保区进料料
Av 269A 179ILOQRWZstM 1269AFOestM 17IOQRWZXJStseM 17IOQRWZXJStseM 1OtseM
12679ADOM 17IOQRWSJXZtseM
第五十四节 各监管方式与监管证件的对应
根据相关贸易管制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列入禁止、限制、自动进口许可等贸易管制商品目录的,海关需凭
各类进出口许可证件验放。H2000 通关系统对各类许可证件设定了相
应的监管证件代码,并与监管方式相对应,对应关系详见下表:
监管 监管方式简 进特殊监管证件

暂时进出货 2600

2700 展览品
2939 陈列样品
货样广告品 3010

货样广告品 3039

3100 无代价抵偿
其他进出口 3339
免费
承包工程进 3410

对外承包出 3422

海关通关作业新模式

海关通关作业新模式

海关通关作业新模式海关通关作业新模式导语:通关即结关、清关,是指进出口货物和转运货物,进出入一国海关关境或国境必须办理的海关规定手续.只有在办理海关申报、查验、征税、放行等手续后,货物才能放行,放行完毕叫通关。

一、海关通关作业新模式(一)“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是指符合海关规定条件的守法水平较高的企业,在其货物进出口时,可以自主选择向属地海关①申报,并在口岸海关②办理货物验放手续的一种通关模式。

目前,AA类及A类企业、B类生产型出口企业且一年内无违法记录的,可适用此种通关模式。

(二)“属地申报、属地放行”模式,此模式是“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的一种方式,即符合海关规定条件的高资信企业,在其货物进出口时,可以自主选择向属地海关申报,并在属地海关办理货物放行手续。

目前,经营单位的管理类别为A类,且申报单位的海关管理类别为B类(含B类)以上企业的进出口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可适用此种通关方式。

(三)通关作业无纸化,是指海关以企业分类管理和风险分析为基础,按照风险等级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分类,运用信息化技术改变海关验核进出口企业递交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办理通关手续的做法,直接对企业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录入申报的报关单及随附单证的电子数据进行无纸审核、验放处理的通关作业方式。

二、现场报关常见海关作业单证介绍案例一:外贸公司委托天津××报关有限公司代理进口通关,在天津新港海运进口ABS树脂,720包,毛重36000千克。

在向海关申报后海关需要对该批货物进行开箱查验,查验方式及内容:机检并称重。

海关查验并称重后发现该批货物的实际毛重为38000千克,与实际申报不符。

外贸公司表示发货人有可能在发货时未准确称重,同意海关查验结果。

分析提示:报关公司在向海关申报前,需要确认单单相符,即报关单的毛重36000千克,与报关单证中的装箱单、提单全部相符,报关单的填报从单证审核角度来说,没有错误。

海关验货后称重,发现实际货物重量为38000千克,与申报的报关单证不符,在确认实际申报的重量确实有误后,收货人或其代理人需要向海关说明重量申报错误的原因并提供准确单证,在海关认可后才可以办理报关单的修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告--关于出口加工区进出境、进出区货物通关管理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告--关于出口加工区进出境、进出区货物通关管理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告--关于出口加工区进出境、进出区货物通关管理问题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00.12.01•【文号】•【施行日期】2000.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告(2000年12月1日)现对出口加工区进出境、进出区货物通关管理问题公告如下,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各出口加工区所在地主管海关正式开始办理出口加工区货物通关手续的日期以海关总署验收后批准的日期为准(另行公告)。

一、增列下列海关监管方式,适用于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填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加工区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一)用于出口加工区实际进出境货物1、区内加工货物(代码5015),指出口加工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的料件以及加工出口的成品。

2、区内仓储货物(代码5033),指出口加工区内仓储企业从境外进口的货物。

3、境外设备进区(代码5335),指加工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的设备、物资。

4、区内设备退运(代码5361),指出口加工区内设备退运境外。

(二)用于区内、外非实际进出境货物1、料件进出区(代码5000),指出口加工区内加工贸易料件在境内结转、销售,包括从区外购进或加工区内企业经批准销往区外的料件,同一出口加工区或不同出口加工区内的企业之间相互结转(调拨)的料件,深加工结转转入的料件,加工区内企业为区外加工的料件进区,以及上述料件在境内的退运,但不包括退换货物。

2、成品进出区(代码5100),指出口加工区内加工贸易成品在境内结转、销售,包括销往区外、结转到同一出口加工区或另一出口加工区内的企业,以及加工区内企业为区外加工的成品出区、销往区外的成品因故退运进区,但不包括退换货物。

3、设备进出区(代码5300),指出口加工区内企业设备、物资在境内结转、销售,包括从区外购进设备、物资,设备因故销往区外,设备结转到同一出口加工区或另一出口加工区内的企业,以及上述设备、物资在境内的退运、退换。

海关特殊区域管理制度

海关特殊区域管理制度

海关特殊区域管理制度在国际贸易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多的国家设立了海关特殊区域,如自由贸易区、保税区、产业园区等。

在全球化经济的浪潮中,海关特殊区域的作用愈发凸显,成为各国维护国家利益、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在中国,海关特殊区域的管理制度也越来越完善,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贸易畅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海关特殊区域管理制度不仅仅是对一片土地、一所建筑的特殊管理,更是一种特别的制度安排和政策实施。

为此,本文将从海关特殊区域的定义、作用、管理制度及未来发展等方面展开分析。

一、海关特殊区域的定义海关特殊区域是指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吸引外资和高新技术,而对一定地域内的经济活动实施特别管理政策和监管制度的区域。

海关特殊区域内的企业可以享受较少的税收负担、简化的海关手续和更为灵活的监管制度,以提高其竞争力。

海关特殊区域通常包括自由贸易区、保税区、产业园区等。

自由贸易区是在一定区域内,实施与本国其他地区不同的关税政策,对外国货物实行或者基本上实施避税或者低税。

保税区是指国家开放的特殊区域,边境内外或者国家贸易管制地区内,对进口货物实行或者基本上实行避税管理的地区。

产业园区是指经国家批准设立,依法依规运作的引进外资和国内企业设立制造业或服务业企业的地区。

这些区域均是海关特殊区域的典型代表。

海关特殊区域的设立,将为扩大对外贸易、吸引外资、促进经济发展提供一定的便利条件,有利于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整体贸易的繁荣。

因此,海关特殊区域的建设不仅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还可以促进国际间贸易的进一步发展。

二、海关特殊区域的作用海关特殊区域在经济贸易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首先,海关特殊区域有助于提高国家的对外贸易竞争力。

通过设立海关特殊区域,可以吸引外资、技术和人才,促进区域内的经济发展。

同时,也可以提升对外贸易的便利化水平,更好地融入全球化经济。

其次,海关特殊区域有利于推动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

海关特殊区域的设立,将为吸引外资、技术和人才提供便利条件,有利于推动区域经济的转型升级。

关于保税加工货物通关程序的连线题

关于保税加工货物通关程序的连线题

保税加工是指在我国境内的特殊监管区域内,对外国来料或国内已购进的原材料、零部件、成品等进行组装、加工、装配、检验、包装或分拣,其中的部分或全部货物不缴纳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待加工完成后,按规定的工序再由监管区内的企业将成品出口到国外。

保税加工货物的通关程序是保税加工流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在进行保税加工业务时,需要遵循一系列严格的通关程序和规定,下面我将为您详细介绍保税加工货物的通关程序。

一、货物备案登记1.货物备案登记是保税加工业务的开端。

企业在进行保税加工之前,需要将进口原料的相关信息报送至海关,进行备案登记。

备案登记是海关对企业进行监管的重要手段,能够确保企业操作符合规定,货物材料真实可靠。

二、报关和报检手续2.完成备案登记后,企业需要向海关报关,按照规定的程序对进口原料进行报检手续。

报关和报检手续是保税加工通关程序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只有通过了海关的检验,企业才能获得进料报关单和进料报验证明。

三、加工生产3.在完成了报关和报检手续后,企业可以开始进行加工生产。

在加工过程中,企业需要严格按照通关手续和规定进行操作,确保加工后的产品符合海关的规定,且能够顺利通过出口。

四、报验和核销4.加工生产完成后,企业需要对成品进行报验,海关对成品进行检验,并出具验货报告。

在验货报告合格后,企业需要向海关申报核销,完成核销手续后,才能获得出口备案凭证,开始进行出口通关。

五、出口报关和放行5.最后一步是进行出口报关和放行手续。

企业需要提交出口货物报关单,办理出口货物通关手续,经海关审核后,完成放行手续,货物才能顺利出境。

通过以上的详细介绍和解释,我相信您对保税加工货物通关程序已经有了更加全面、深刻的认识。

保税加工业务作为一种特殊的监管方式,其通关程序相对来说较为复杂,但只有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企业才能保证保税加工业务的顺利进行。

希望本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

个人观点和理解:保税加工业务作为一种特殊的贸易模式,对企业而言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海关知识点

海关知识点

海关的任务:监管,监管是海关最基本的任务,海关的其他任务都是在监管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的;征税,代表国家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是海关的另一项重要任务;查缉走私,查缉走私是海关为保证顺利完成监管和征税等任务而采取的保障措施;编制海关统计,海关统计是以实际进出口货物作为统计和分析的对象,通过搜集、整理、加工处理进出口货物保管单或者经海关核准的其他申报单证,对进出口货物的品种、数量、价格、国别(地区)、经营单位、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贸易方式、运输方式、关别等项目分别进行统计和综合分析。

海关的权利:行政许可权;税费征收和减免权;行政检查权(检查权,检验权,施加封志权,查阅、复制权,查问权,查询权,稽查权,封存权);行政强制权(扣留全,滞报金、滞纳金征收权,提取货物变卖、先行变卖权,强制扣缴和变价抵缴关税权,税收保全,抵缴、变价抵缴罚款权,其他特殊行政强制权);其他权利(佩带和使用武器权,连续追缉权)报关的范围:按照《海关法》的规定,所有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都需要办理报关手续。

具体范围如下:1、进出境货物,主要包括一般进出口货物、保税货物、暂时进出境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过境货物、转运和通运货物等的报关。

2、进出境运输工具,主要包括用以载运人员、货物、物品基进出境,并主要在国际间或地区间运营的各种境内境外全船舶、车辆、航空器乃至牲畜等。

3、进出境物品报关单位:是指依法在海关登记的报关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是指依法直接进口或出口货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报关企业:是指按照规定经海关准予注册登记,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向海关办理代理报关业务,从事保管服务的境内企业法人。

直接代理报关:是指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收发货人的名义办理报关纳税手续的行为。

该报关企业的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作用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保税物流货物的监管模式通关流程

保税物流货物的监管模式通关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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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企业需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①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 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②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③具备对中心内企业进行日常管理的能力 ④具有协助海关对进出物流中心的货物和 中心内企业的经营行为实施监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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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设立保税物流中心需满足以下条件 • 东部地区不低于10万平方米,中西部不 低于5万平方米 • ※向所在地直属海关提出申请,直属海关受 理,报海关总署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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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税物流中心可以开展以下业务: • (1)保税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 关手续货物; • (2)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 值服务; • (3)全球采购和国际分拨、配送; • (4)转口和国际中转业务; • (5)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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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不能开展以下业务(重点) (1)商业零售; (2)生产和加工制造; (3)维修、翻新和拆解; (4)存储国家禁止进口货物,以及危害公共安全、 公共卫生或者健康、公共道德或者秩序的国家 限制进出口货物; • (5)存储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能享受保税 政策的货物; • (6)• (3)集中报关: • 保税货物出库批量少、批次频繁,经 海关批准可以办理定期集中报关手续。
• 3、流转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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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口 监 管 仓 库
• 出口监管仓库,经海关批准设立,对已 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进行存贮、保税货 物配送、提供流通性增值服务的海关专用监 管仓库。 分为出口配送型仓库和国内结转型仓库。 必须专库专用,不得转租、转借他人经营, 不得下设分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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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税 物 流中心 A 型
• 是经过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企业法 人经营、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 监管场所。 • 可分为公用型和自用型,

6种海关特殊监管区区别

6种海关特殊监管区区别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功能说明及对比自1990年为适应我国不同时期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简称特殊区域)以来,已先后批准设立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6类(在国发[2012]58号文件上提出)。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为所在地区提升产业水平、扩大就业,促进外贸和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

目前,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本覆盖了沿海、沿江、沿边、内陆地区的重要港口和中心城市。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基本特征:一是经过国务院审批,设立在我国境内,纳入国家级开发区范畴,享受开发区的优惠政策;二是采取封闭围网管理,对基础设施和监管设施验收有严格的标准;三是都具有一线和二线的通关特征;四是具备保税功能,境外货物进入园区,海关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区内可开展保税货物的加工、仓储、转口、展示等业务(统称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两大类业务)。

下面分别介绍六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以及相应的政策一、保税区保税区是由国务院批准的在我国境内设立的海关监管的特定区域。

全国15个。

1990年6月,经中央批准,在上海创办了中国第一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区。

1992年以来,国务院又陆续批准设立了14个保税区和一个享有保税区优惠政策的经济开发区:天津港、大连、张家港、深圳沙头角、深圳福田、福州、海口、厦门象屿、广州、青岛、宁波、汕头、深圳盐田港、珠海保税区、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

产业功能:保税区作为我国最早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其功能设置是较为宽泛的,主要有:1、国际贸易、2、保税仓储、3、转口贸易、4、出口加工5、商品展示,并且保税区内的转口货物可以在区内仓库或者区内其他场所进行分级、挑选、刷贴标志、改换包装形式等简单加工。

相关政策:1.货物入区保税2.区内货物出境免征出口关税3.国内货物入区不退税,离境可退税4.区内加工产品不收增值税5.全部使用境外料件加工的制成品出区按进口制成品征税6.用含有境外料件加工的制成品出区按所含境外运入料件征税7.货物入区应当征收出口关税的,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征收8.区内货物可以自由流转9.区内建设及业务开展所需进口机器、设备等,地区内进口自用合理数量办公用品免税10.港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的货物交易、流转不征收进出口环节和国内流通环节的有关税收二、出口加工区出口加工区是设立在现有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海关监管的特定区域。

跨境电商通关实务章节练习题及答案

跨境电商通关实务章节练习题及答案

第1章跨境电商通关概述【课后习题】一、判断题1.直属海关负责办理具体海关业务,是海关进出境监督管理职能的基本执行单位。

(X) 2.在B2C模式下,我国企业直接面对国外消费者,以销售个人消费品为主,物流方面主要采用航空小包、邮寄、快递等方式,其报关主体是邮政或快递公司。

(Y)3.直接代理报关是指报关企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报关业务的行为。

在直接代理中,代理人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作用于被代理人。

(Y)4.海关总署和地方海关对中国电子口岸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进行监管。

在该平台上,货物通关采用“三单对比”的方式进行监管,“三单”数据确认无误后即可放行。

(Y) 5.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只需以自用条件为限即可,并接受海关监管。

(Y)二、单选题1.世界海关组织的英文名称缩写是(D)。

A.ICCB.WTOC.CCCD.WCO2.海关的四项基本任务除了监管、缉私、统计,还包括(C)。

A.查验B.审单C征税D.认证3.大连海关隶属大窑湾海关查获一批化工废物,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这是海关在履行(A)职能。

A.监管B.征税C缉私D.统计4.海关总署向(B)负责。

A.全国人大B.国务院C商务部D.财政部5.自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全面实施以来,进出口企业可以进行申报的海关(C)。

A.仅限货物目的地海关或企业属地海关B.仅限企业属地海关或进出口岸海关C可以是全国任一海关D.仅限进出口岸海关或货物目的地海关三、简答题1.登录海关总署网站,在“数说海关”模块,查阅进出口贸易统计,简要列出近2年的主要进出口数据(包括年进口量、年进口金额、年出口量、年出口金额、不同监管方式进出口额、中国十大贸易伙伴)。

查询方法如下:数说海关统计决讯统计月报贸易指数数据在线杳询(3)2020年1至12月进出口商品贸易方式总值表(美元值)发意怩:2021-01-1409:59女冲再:轲关总H【小忤;大中允李郭酶脑D圜制小】详情请登录海关总署官网查看即可。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趋势论文(共2篇)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趋势论文(共2篇)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趋势论文(共2篇)第1篇:浅析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和趋势引言跨境电子商务趋势指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借助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交易和支付结算等活动,并利用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贸易活动。

随着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在世界范围内迅速发展,成为了当前发展潜力巨大的新贸易方式,它通过依靠互联网和国际物流,实现买卖终端的直接对接。

和传统的贸易方式相比其进入门槛和成本都大大降低,且相对节省中间环节,便捷性更强,优势非常明显[1]。

一、当前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总体发展情况虽然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相对较晚,但发展速度却非常快,其发展规模和所取得的成就令世界瞩目,下面就发展情况进行简要的分析和介绍。

(一)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形式按进出境货物流向划分,分为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和跨境电子商务进口。

其中,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模式还可细化为外贸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交易,即B2B。

外贸企业对个人零售电子商务,即B2C;以及外贸个人对个人网络零售业务,即C2C。

B2B和B2C在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总额中占主要地位;进口模式主要有外贸B2C和海外代购模式这两种。

按运营模式划分,可分为跨境B2B贸易服务和跨境网络零售两种类型。

(二)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受国内外贸易环境的影响,我国传统外贸发展速度明显放缓,而跨境电子商务却保持高水平增长速度。

这一点,可从商务部的数据中看到:2011年,我国跨境电子商务总的交易额达到了1.6万亿元,和2010年相比增长超过三成;2012年,总交易额又进一步增长,已经突破了到2万亿元大关,增长速度虽有所放缓,但也有25%。

经营主体上,国内利用各类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外贸企业已超20万家,电商平台企业突破5000家。

以近年增长趋势,中小企业及个体商户占新增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大部分,超过90%,跨境电子商务展现出它巨大的发展潜力,未来有望成为推动我国外贸发展的主要力量[2]。

20140814海关讲堂之通关业务知识(张大伟)

20140814海关讲堂之通关业务知识(张大伟)

第三部分
特殊贸易方式
退运货物
• 品质规格原因 • 原状 • 放行后1年内 • 符合全免条件,还要提供出口报关单退税证明联 • 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口, 可以申请退税 • 品质证明
出料加工
• 国内无加工能力
• 物理形态原则上不发生改变
• 加工后复运进口,境外加工费和料件费要征税 • 复运进口的运保费也要征税
• 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物流中心、保税仓库、出口 监管仓库、区内流转、深加工结转都不适用
申报规则
• 先申报备案清单,再申报报关单 • 备案清单进行模式选择,报关单随备案清 单确定模式
• 关联备案清单是否存在
• 关联备案清单是否已放行 • 关联备案清单是否已被其他报关单关联
比对规则
• • • • • 税号 申报数量 申报单位 总价 币制
事后抽核 批量复审 统计复核
通关无纸化申报
符合一定条件的报关单可自动放行
1、加工贸易结转类单证 2、货物已运抵
3、无布控查验指令或有布控查验但查
验结果正常的报关单。
4、税款已支付
不能自动放行
• 分送集报 • 区内流转
• 区外的保税仓库
两单一审
• 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跨境工业区二线进 出区
实付或应付价格定义
• 由买方支付
• 为进口货物而支付 • 直接支付和间接支付
• 已经支付或将要支付
调整因素(加项)
除购买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 与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 • 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的费用 • 客供品的价值 • 特许权使用费 • 转售收益
调整因素(减项)
工厂、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的基建、安装、装 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 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输费用 进口关税和国内税 境内外技术培训及境外考察费用。

海关通关主要流程

海关通关主要流程

海关通关主要流程海关通关是指商品进出口时需要通过海关的检验、审批、审查、监管等程序,以确保贸易活动的合法性、安全性和顺利进行。

主要流程包括申报、查验、放行等环节。

下面将详细介绍海关通关的主要流程。

一、准备工作在开始海关通关之前,贸易方需要完成一些准备工作,主要包括:1.进口代理或出口公司需要获得海关备案资格,包括获得海关注册代码和海关委托协议等文件。

2.对进出口商品进行分类和归类,以确定申报时所使用的海关编码。

3.根据商品的性质和特点,确定是否需要申请进出口许可证、配额证等相关文件。

4.准备出口或进口货物规格、数量、价值等必要的商务文件和单据。

5.对需要申报的商品进行估值,包括商品本身价值、运费、保险费以及其他附加费用。

二、申报申报是海关通关的核心环节,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必要的商务和贸易文件准备齐备后,贸易方通过海关的电子申报系统提交申报。

2.在申报时,需要填写相关的报关单、发票、装箱单、贸易合同等要素,包括商品的相关信息、数量、价值和贸易国家等。

3.提交申报后,海关将对申报进行初步审查,核实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查验查验是海关对货物的外观、质量、数量等进行检查的过程,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非侵入性查验:通过目视、X光、磁力、红外线等无接触的方式进行检查,适用于部分符合条件的货物。

2.随机抽查:从申报的货物中随机选取一部分进行检查,以验证申报货物的真实性。

3.完全查验:对所有进出口货物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全面检查,适用于高风险货物和突出问题。

4.核查清单:对特定类型的货物进行重点检查,如危险品、动植物及其产品、药品等。

四、稽核在申报和查验后,海关会进行稽核,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核实和检查。

稽核的主要内容包括:1.贸易方提供的商务文件和单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海关编码和分类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4.是否符合特定进出口许可证、配额证的要求。

五、税费结算在稽核确认无误后,贸易方需要按照规定支付相关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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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种特殊监管方式下通关问题几种特殊监管方式下通关问题(一)暂时进出口货物1.企业如何申请办理暂时进出口货物?需要缴纳保证金吗?答: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5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先向通关口岸主管海关提出申请,经海关审核后给予审批决定。

对于经海关批准的暂时进出境货物,在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海关依法认可的其他担保后,准予暂时免纳关税。

对不征收进出口关税的暂时进出境货物,可凭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提交的保证函验放。

暂时进出口货物应该于进境或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全部复运出境/进境。

2.对外承包工程所需设备出口及工程结束后复入境时申报适用的贸易方式问题。

答:经商务部批准的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公司,为承包国外建设工程和开展劳务合作等对外合作项目而出口的设备、物质,可以用监管方式“对外承包出口(代码:3422)”向海关申报并办理相关手续。

承包工程结束后,复运进境原来从国内运出的承包工程项下的设备、物质,应以监管方式“退运货物(代码:4561)”向海关申报并办理相关手续。

3.ATA单证的出货流程、需要证件等问题。

答:由持证人或其代理人持ATA单证册在国际商会或其授权分支机构办理电子数据录入,再持证向出境地海关申报。

除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章另有规定外,可免于交验许可证件。

例如动植物检疫和无线电证明等涉及道德或秩序、公共安全、卫生保健、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或知识产权的情况需要交验许可证件。

若在境外留购,持ATA单证册向海关申请办理留购手续,接收《出境货物报关单》报关。

4.演出用暂时进口的乐器能否使用ATA?答:根据我国加入国际公约的范围,目前对于进境货物只有展品可使用ATA单证册通关,乐器与音乐设备等演出器材不属于展品,故不可使用。

(二)退运货物1.货物办理退运手续时需要提交哪些单证?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124号)的规定,因为品质或规格原因,货物需要退运的,一般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原出口或进口时相关的报关单证;(2)国内外检验机构出具的有关品质不良或规格不符的证明材料;(3)报关单及随附单证,如买卖双方关于退货的合同或协议、舱单、提单、装箱单、发票、进出口许可证件、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等。

(4)如果原出口时海关已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的,办理退运进口手续时还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5)海关要求的其他单证。

贸易方式分为两种:(1)货物进境后,放行结关前,经海关批准将货物全部退运境外的,按照“直接退运货物”来报关;(2)海关放行后的其他退运货物,按照“退运货物”的方式来报关。

2.办理货物退运进口手续时缴纳税款的相关规定是什么?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纳税义务人在办理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和证明文件。

一般情况下,企业在办理退运进境货物申报手续时,除提交进口货物报关单外,还应当按规定提交原货物出口时的出口报关单;原出口时海关已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的,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境外商品检验机构证明、退货协议等退货理由充分的证明材料。

经海关确认后,对复运进境的原出口货物不予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如货物复运进境时间已经超过1年,则该货物不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措施。

3.退运货物的商品编码被列为进口法检目录,退运进口报关时必须先报检吗?答:法定检验的货物其职权属于检验检疫部门,企业对进口的法检商品必须向检验检疫部门报检,海关不能左右也不能取代。

4.非质量或者规格原因退运入境的货物是否征收关税?答:出口货物退运进境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代征税:(1)出口货物因品质或规格原因退运的;(2)出口货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

所以需要提供第三方的质检报告,非质量或规格原因的不需要提供,但进口时需要缴纳关税,不能免征。

5.进口货物因为国内买方拒绝提货,国外的发货人可以凭书面申请办理货物退运吗?答:需收发货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退运,并提供证明书,具体请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56号)。

6.直接退运的时间问题。

答:一般情况下,如材料齐全,自受理直接退运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对于经审查决定予以直接退运的,应当向当事人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准予进口货物直接退运决定书》,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决定书,具体请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海关总署第117号令)。

7.退运是否会影响企业在海关的资信,是否会查验?答:海关根据企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相关廉政规定和经营管理状况,以及海关监管、统计记录等,设置AA、A、B、C、D 五个管理类别,对有关企业进行评估、分类,并对企业的管理类别予以公开。

如你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相关廉政规定,经营管理状况良好,不会对企业管理类别造成影响。

出口退运后是否查验不能一概而论,查验是海关为确定进出口货物的性质、状态、数量和价值等是否与报关单上已申报的内容相符而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

海关选择查验对象、确定查验范围和比例,是建立在多方面要素进行综合评估基础上的,包括口岸监管的风险程度、报关单位资信情况(包括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运输企业等)、违法举报线索、以及以往同类企业或货物的通关情况等,并会根据实际查验结果进行动态调整。

(三)无代价抵偿、不作价设备1.无代价抵偿货物在通关时怎么办理?答: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124号)的规定来办理进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的通关手续。

2.无代价抵偿货物能否先抵偿后退运?(此问题可能不同的业务现场操作情况不一样,有的现场海关不同意这样操作,但有的允许)答:可以。

进口按“无代价抵偿”,出口按“其他”贸易方式申报。

因先进后出,进口无代价抵偿货物需征收保证金,待旧品出口后再退还保证金,办理需提交以下单证:(1)原进口货物报关单;(2)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境的出口报关单,或者原进口货物交由海关处理的货物放弃处理证明,或者已经办理纳税手续的单证(短少抵偿的除外);(3)原进口货物税款缴款书或者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4)买卖双方签订的索赔协议;(5)海关认为必要时,企业还需提交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原进口货物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的检验证明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文件;(6)其他海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单证。

3.不作价设备的问题。

答:不作价设备是指与加工贸易经营单位开展加工贸易的外商,免费(不需境内经营单位付汇、也不需用加工费或差价偿还)向经营单位提供的加工生产所需设备。

免税进口和使用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设备的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设有独立专门从事加工贸易(不从事内销产品加工生产)的工厂或车间,并且不作价设备仅限在该工厂或车间使用。

(2)对未设有独立专门从事加工贸易的工厂或车间、以现有加工生产能力为基础开展加工贸易的项目,使用不作价设备的加工生产企业,在加工贸易合同(协议)期限内,其每年加工产品必须是70%以上属出口产品。

由外商提供不作价进口设备的加工贸易企业,进境时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免征关税。

增值税抵扣问题请咨询国税部门。

4.以无代价抵偿贸易方式进口的情况。

答:将原进口不合格货物交给海关处理或退运出口后的情况下,可以按照无代价抵偿贸易方式进口。

(四)进出境维修货物1.按照“进出境修理物品”方式出境修理货物报关时需要哪些材料,需多长时间运回?如果出境未修理成功,是否须在规定时间内运回?答: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50条规定,“纳税义务人在办理出境修理货物的出口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该货物的维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进口合同),以及申报出口需要的所以单证。

出境修理货物应当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

”上述规定中所述“海关规定期限”由海关根据进出境修理货物的有关合同规定以及具体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一般情况下,货物出境后在境外维修的期限为出境之日起6个月,可申请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2.进境修理物品不复运出境的问题。

答:进境修理货物未在海关允许期限(包括延长期)内复运出境的,海关对其按照一般进出口货物的征税管理规定办理,将该货物进境时纳税义务人提供的税款担保转为税款;原进境修理货物的进口报关单征免规定改为“照章”,在报关单备注栏注明“转税”字样。

(五)过境、转运货物1.过境货物的问题。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过境货物监管办法》规定,“对同我国签有过境货物协定的国家的过境货物,或与我国签有铁路联运协定国家收、发货的过境货物,按有关协定准予过境;对于未与我国签有上述协定国家的过境货物,应当经国家商务、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入境地海关备案后准予过境”。

过境货物的“经营人”,指经国家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认可具有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经营权并拥有过境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经营范围(国际多式联)的企业。

除以下货物禁止过境外,其余货物允许办理过境手续。

(1)来自或运往我国停止或禁止贸易的国家和地区的货物。

(2)各种武器、弹药、爆炸物品及军需品(通过军事途径运输的除外)。

(3)各种烈性毒药、麻醉品和鸦片、吗啡、海洛因、可卡因等毒品。

(4)我国法律、法规禁止过境的其他货物、物品。

2.转口贸易货物可存入保税仓库吗?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05号)第五条第二款,转口货物经海关批准可以存入保税仓库。

申报监管方式为保税仓库进出境仓储及转口货物,(监管方式代码“1233”简称“保税仓库货物”)。

同时,第六条规定,保税仓库不得存放国家禁止进境货物,不得存放未经批准的影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或健康、公共道德或秩序的国家限制进境货物以及其他不得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

第二十二条规定,保税仓储货物可以进行包装、分级分类、加刷唛码、分拆、拼装等简单加工,不得进行实质性加工。

保税仓储货物,未经海关批准,不得擅自出售、转让、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第二十四条规定,保税仓储货物存储期限为1年。

确有正当理由的,经海关同意可予以延期;除特殊情况外,延期不得超过1年。

第二十五条,运往境外的保税仓储货物,经海关批准可以办理出库手续,海关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管理和验放。

另外,转口贸易货物也可以以监管方式“保税区进出境仓储、转口货物”(监管方式代码为“1234”简称“保税区仓储转口”)申报存入保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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