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价值评估中成本法的优缺点及实务评估中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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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价值评估中成本法的优缺点及实务评估中注意的问题

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企业价值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三种方法。收益法是企业整体资产预期获利能力的量化与现值化,强调的是企业的整体预期盈利能力。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估值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它具有估值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成本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思路。

在我们日常的评估工作中都可能用到上面的三种方法中的两种或一种,但是根据业务的性质来看,我们主要是使用成本法居多,下面就分别从它的实质、优缺点及实务中注意的问题进行描述。

一、成本法的实质

1.对“资产负债表”的评估,企业价值评估是建立在审计基础之上的,审计通过合规性和真实性审计以确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企业价值评估的资产范围也因此确定。形成明细表,进行评估后,再按相同的口径汇总成新的资产负债表。

2.账面净资产值:把企业各项资产的历史成本加起来,再扣减去企业的负债,差额就是净资产。这是一种会计记录的简单相加,与企业的未来收益能力或内在真实价值没有联系。用成本法评估企业价值,则是以更新重置成本替换历史成本,对会计记录中的资产价值进行修正,得出来的是经过修正的账面净资产值。

二、成本法优点

1. 成本法的评估结果是以常见的资产负债表的形式表示的。对于熟悉财务报表的人来说是非常适合和容易把握的。成本法和账面净资产值直观、确定、容易理解。

2. 成本法在评估过程中,分别对每一种资产估算其价值,将每一种资产对企业价值的贡献全面地反映出来。

3. 成本法对于企业购买者和出售者双方在谈判中是有用的。买方往往在资产与盈利之间更注重资产决定的价值的因素。

4. 这种方法对于作为诉讼依据和争议解决是有用的。该方法便于解决企业解体和重大资产分割产生的纠纷。

5. 这种方法获得的评估结果便于进行账务处理。

三、成本法的缺点

1. 采用成本法模糊了单项资产与整体资产的区别。整体性资产都具有综合获利能力,它由单项资产构成,却不是单项资产的简单加总,而是经过企业有效配置后作为一项独立的获利能力而存在。用成本法来评估,只能根据单项资产加总的价格而定,而不是评估它的获利能力。实际上,企业的各单项资产,需投入大量的人力资产以及规范的组织结构来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成本法无法反映这种单项资产组织起来的无形资产。

2. 采用成本法难以真实反映资产的经营效果,不能很好地体现资产评估的评价功能。资产评估可以通过对资产未来的经营情况、收益能力的预测来评价资产的价值。而成本法是从投入的角度,即从资产购建的角度,而没有考虑资产的实际效能和企业运行效率。在这种情况下,无论其效益好坏,同类企业中只要原始投资额相同,则其评估值趋向一致。

3. 表外资产难以完整、准确反映会计上确认资产的标准与评估确认资产标准的差异,是评估现实性原则产生的基础,但往往由于现实性原则的体现不充分,使得不能完整体现企业资产。在评估师的眼里,会计上的费用性支出,是应当通过现实性处理原则体现的;对收益贡献的所有有形、无形资源,都应体现为企业的价值。但因会计核算原则的限制,而形成评估赖以估值的资产负债表,表外资产难以完整、准确反映。

4. 对于无法重置的资产(如地产),因为无法确定重置成本的有关历史数据,难以重置评估。

5. 由于重置成本是从投入角度计算资产价值,忽视了未来收益、管理者水平、资产使用过程中对资产的价值影响。

6. 难以全面地估算资产的经济性贬值。以资产为基础的价值评估法及其使用的价值类型无法在以财务决策为目的的企业价值评估中运用:它缺乏资产未来收益的前瞻性,无法准确把握一个持续经营企业价值的整合效应。

四、实务中注意的问题

1、流动资产的审计

对于那些没有经过审计的企业,我们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时候,要对流动资产适当的做审计,但是没有审计那么深入,因为成本和时间的因素。

2、产成品的评估

一般有“成本法”和“市场法” 两种评估方法。

成本法

(1)完工时间与评估基准日接近:以合理帐面值作为评估值

(2)完工时间与评估基准日相距较远:实有数量乘以材料人工现时价格

市场法

(1)工业企业——卖出价(应该是不含税价格)

(2)商业企业——买入价(应该是不含税价格)

3、长期股权投资评估

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成本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应当对长期股权投资项目进行分析,根据相关项目的具体资产、盈利状况及其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是否将其单独评估。

《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提出长期投资项目是否单独评估的原则,是根据其对企业价值的影响程度,而非委估企业其是否为控股单位来确定。

被评估企业存在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应对长期股权投资项目进行分析,根据相关项目的具体资产、盈利状况及其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是否将其单独评估。

4、引用土地评估结果

涉及引用其他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论的,应简要说明该评估机构出具报告的内容,包括土地基本情况、评估依据、评估方法及评估结论,涉及土地评估管理的,应提供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受理备案的相关资料;同时应注意:

(1)注意土地评估范围的一致性

注意将土地估价中企业申报的土地宗数(实物)(含帐外)与企业申报的有帐面记录的土地宗数、面积、四至、取得方式和取得日期,准用年限等的相一致,确保引用的估价结论对应的土地范围与资产评估范围的一致。涉及不一致的情况应充分说明。

(2)注意避免重评与漏评

对企业外购的商品房,资产评估师如采用市场比较法对房地合一资产进行评估,在选取的交易实例成交价格中,一般含有土地价格,得出的商品房评估值也含有土地的价值。而企业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数量,申报给土地估价机构的评估范围仍然含有该土地时,资产评估机构引用含有该土地价值的土地估价机构的评估结果,容易造成资产重复评估。

(3)在建工程中的征地费用,在引用了土地评估结论后,应注意在核对范围一致的基础上,避免重复。

5、负债核实的问题

预计负债:

在涉及担保诉讼但未判决的情况下,企业应向其律师或法律顾问等咨询,估计胜诉或败诉的可能性,以及败诉后可能发生的损失金额,并取得有关书面意见。如果败诉的可能性大于胜诉的可能性,并且损失金额能够合理估计的,应当将损失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在已判决败诉,但企业正在进一步上诉,或者经上一级法院裁定暂缓执行,或者由上一级法院发回重审等,企业应当根据判决结果合理估计可能产生的损失,并确认预计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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